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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征求意见【最新19篇】

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1年征求意见,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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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征求意见表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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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洪外领导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的意见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

党员征求意见表范文

。对“中心”这个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学校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学校和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时还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如对待学校方针大政不理解的群众存有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 五)、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及。

(六)、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二、对党员个人的意见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 宗旨观念不够牢固。有些党员有时对待学生和自己的同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学生服务、为同事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基层的普通党员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个学生,每一位同事,做到树立党员一面旗的良好形象.

(三)、 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自认为是专业院校毕业,又念了这么多年的本专业,用起专业知识来会措措有余,一种自傲的情绪,不愿更深入地去钻研;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还有一方面,缺乏创新精神。对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很依顺,不太动脑筋去创新尝试,不够大胆,害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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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征求群众意见表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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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5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5个条件的实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

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室发展方面的特殊措施,如各环节行政审批程序、鼓励类型、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

特此函复

**年**月**日

征求意见稿回复(二)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xxx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

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xxx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三、关于计育办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计育办××年可列支工作经费××元,实际列支工作经费××元,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元。此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 ×号)“乡镇征收成本性支出控制在××%”之规定。

经我们再三核实,该项超标准支出主要是支付村干部的误工费用所致。为了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改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手段,减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磨擦,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乡党委、政府再三研究才出台了适当支付村干部收取社会抚养费误工费用的措施。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但请求贵局考虑乡镇工作难开展的实际,免予处罚。

四、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人民政府发放××年住勤补助××元、计划生育进位奖××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之规定。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意见我们没有异议,所发两项补贴将如数扣回,请求从轻处罚。

五、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算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单位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算,至××年××月止,乡总会计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乡政府和计育办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现在正在组织力量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实、汇总上报,按要求尽快调整好相关账目。

总之,贵局对我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问题都在我乡实际存在,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我乡今后的财务收支活动有着长远的意义,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一种鞭策,我们一定会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但我是个农业大乡,财政收入基础薄弱,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日常运转举步唯艰,请求县审计局秉着教育为主、处罚从宽的原则,尽力减轻对我们的经济处罚,我们也一定会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我乡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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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意见,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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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外加剂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外加剂名称规格粉/液数量单位单价(吨/元)金额(元)备注 总计 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百 十 元 角 分

第二条 外加剂应符合下列第项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国家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北京市地方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 计量方法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对于包装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应提前______小时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价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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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老师工作计划 教学计划 小学老师工作计划征求意见反馈表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教研,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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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校德育教育的思路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重点,结合一年级学生个性特点,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参加学校和德育处组织的各项活动,创造温馨之家,成为一个有特色的班级。

本班由78位刚入学的新生组成。经过开学两天的接触了解,发现大多数学生天真活泼,喜欢学校生活,能听从老师的教导。由于年龄小,学生的自制能力差,爱吃零食,注意力不集中,乱丢垃圾等许多不良行为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针对本班新生的特点,确定本学期重点为从熟悉校园生活入手,紧抓常规教育,帮助孩子尽快从幼儿园的小朋友成长为一名真正的小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这里都受到良好的养成教育。

(一)在行为习惯方面,养成良好的养成教育。

(二)培养学生爱集体、爱劳动、爱师长、爱同学的良好品德。

(三)以学校和班集体计划为指导,以课堂教学和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学生为本,以团结、向上、奋进、求实为目标,以本班学生特点为基础,全体同学都能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弘扬正气,逐步形成守纪、进取、勤奋的班风,构建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

刚踏入一年级的小学生,对于学校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还不太适应,每一项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是极其陌生的。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早进入角色,适应学校的生活,这就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并且内容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因此,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学习方面

1、上课能积极发言的同学给予红花奖励

2、上课认真听讲,会学习的同学给予大拇指奖励。

3、作业写得干净又整洁的同学给予红花奖励。

(二)纪律方面

1、课间作好课前准备,由班干部进行管理,教师辅助管理。

2、课间做到三轻,队伍做得快、静、齐,两操认真的同学可以得到小红花。

3、培养学生在楼道不打闹,校园不疯跑,上下楼梯靠右行,轻声慢步进课堂,上学放学排路队的好习惯。

(三)劳动方面

1、做值日认真的同学可得卫生小红旗。

2、主动捡地上的纸片的同学,自觉维护班级卫生的同学可得卫生小红旗。

(四)卫生方面

讲究卫生很重要。俗话说,病从口入。收拾好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个人卫生:要求衣着整洁,做好“三勤”,桌箱勤清,物品勤摆,两操勤做。

2、班级卫生:每天早、中、晚分派值日生清扫,设立卫生监督岗,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主动、及时打扫卫生的同学或小组,进行奖励。同时进行爱护环境和花草的教育。

(五)安全教育方面

“安全时刻记心中”,时刻提醒学生上学、放学排好队,队伍中间不打闹,上、下楼梯不追逐,马路行走看车辆,陌生人不搭话,安全回家。

一个优秀的班级往往都有一群得力的班干部在积极配合着班主任的工作。因此,在开学初,我积极采用激励方法,表扬表现好的同学,并时刻注意观察他们的动态,观察他们的适应能力及组织能力,选择优秀的,有上进心的,关心集体的学生作为班干部培养对象,并委以他们重任,指导他们做好本职工作,让他们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锻炼自己,并培养他们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的良好品质。通过他们来管好班级的各项事务,并让他们配合老师进行差生转换。

班级管理光靠班主任一人来管理是不够的,而班干部却是班级管理的小助手。这学期我将采取班干部轮流制(包括班长和组长),使班级管理再上新台阶,让每个孩子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培养有个性的人,使孩子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和学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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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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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忠诚践行三个代表理论,学习上有较强的钻研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派诚实,作风踏实稳重,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不足之处是,有时工作上还不够大胆。

该同志自入党以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为了适应新的工作,刻苦学习和工作有关的知识,自觉磨练自己,爱岗敬业,不辞辛苦,用较短的时间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为人谦虚,善于团结同志,虚心向周围的同志学习。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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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3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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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定的《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公共汽车客运应与城乡发展布局同步规划

条例指出,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方便群众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重点用于车辆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

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公共汽车客运与城乡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公共汽车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水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依法批准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用途和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涉及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应当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

新城区、居民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主要换乘站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和站台等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同一站点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一百米

因城市建设、道路施工、交通管理等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相关单位应当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补偿。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八百米至一千五百米;城市郊区、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

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单行线除外)。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的标准名称命名,方便公众识别。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牌,由客运经营者负责设置。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途经站点、首末班运营时间、所在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票价等内容;定时班线还应当标明首末站每班次发车时间。

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调整的,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调整前对前款规定的相关站牌内容进行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及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同时,应当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设置、调整后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应当与现有公共汽车客运线网相匹配,其首站或者末站附近应当具备公共汽车停车场等固定基础设施条件。

票价确定调整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期限.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经营协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前90日,经营者可以向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申请延续经营权期限。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考核合格的,应当在经营权期限届满前60日内予以批准,并与经营者重新签订经营协议;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无偿收回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和质押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需要变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应当经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变更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无偿收回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及换乘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本区域经济状况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确定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与经营者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及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经营者责任。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相应处罚:擅自停止运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确定的运营方案组织运营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未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维护乘客、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就《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常规线路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

按照《条例(草案)》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

关于站点设置,《条例(草案)》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八百米至一千五百米;城市郊区、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单行线除外)。

按照线路设置要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及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同时,应当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

公共汽车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实行特许经营,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与线路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或者车辆购置资金、停车场、营业场所和运营资金;有与线路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等从业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与客运服务设施管理者达成使用协议的证明;有合理、可行的公共客运线路运营方案;有健全的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经营协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和质押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建立多层次、差别化价格体系

关于市民最关心的票价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乘坐公共汽车,乘客应当按规定支付乘车费;不得携带易污染车厢环境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车,应当配合驾驶员、乘务员做好安检工作;不得有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及妨碍车辆行驶、停靠的行为;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携带宠物乘车(导盲犬除外);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行乞及散发宣传品等活动。

违反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对未按照规定支付乘车费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要求其补交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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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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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未备份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电脑统一安排d盘系统目录下装软件以及驱动等,e,f盘系统目录下放置数据、文件等。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

第4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第5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第6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

第7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

第8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9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

第10条 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第11条 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

第12条 无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公司人员,凡与本部门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第13条 员工离开座位超过半小时需关闭显示器,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下班后需按正确方法关机,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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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政风行风征求意见会主持词

范文类型:意见,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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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平

各位领导、各位家长代表、各位老师代表及各位同学代表:

大家上午好!

今天,校园菊桂溢香、人面含笑。我们学校迎来尊贵客人,是你们给我们带来无上荣光!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学校对大家的莅临表示最真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根据县教育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今天,我们召开师范附小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县教育局以及师范附小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今天会议的既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我们的各级干部、学生家长及学生代表。

今天参加我们会议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的有县教育局王科长、学校李校长和学校校级领导,还有行管局领导胡新才同志、城管局领导胡念平同志以及其他领导同志。为此我们再一次表示感谢!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一是县教育局领导汇报、二是学校校长汇报、三是代表发言、四是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下面依次进行。

一、首先请县教育局王科长,向大家报告近年来县教育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大家欢迎!

谢谢王科长!

王科长的报告非常客观具体,让我们更加体味到县教育局是全县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政府组成部门。近一年来,县教育局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如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五型”机关,加强中小学“四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等,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特别是一年来,收回第一高级中学管理权!新设置第一初级中学,这是顺乎民意之举措。可谓行政之大力也!快哉!

二、接下来请学校李校长向大家汇报。大家欢迎!

谢谢李校长!

李校长的报告十分详实,让我们了解了一个完整的附小,一个积极向上的附小,一个让社会和家庭放心的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乐园。我们深知学校的规范化发展离不开县教育局的领导,也离不开社会的支持,更仰仗各位的关爱和警示。我们倍感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通过我们不懈努力和各位的支持,我校各项工作也得到稳步发展,师德师风明显好转,乱收费行为基本杜绝,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

如果说教育是百度的网页,哪么附小起码是搜狐的窗口,因为都是社会点击率高的网页。

三、大会进行第三个议程 ,代表发言

刚才,我们先后听取了县教育局及师范附小学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特别是听取了其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最后,请大家根据刚才听取的汇报和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县教育局和学校政风行风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发言之前我有一个小小请求,发言之前请自报家门,我是某某班某某同学的家长。好!下面请大家依次发言。

四、最后一个议程是填写《征求意见表》

今天大家对县教育局和学校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受时间的限制,还有些代表没有发言或者没有充分发言,希望大家把好的意见、建议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上,同时对县教育局和师范附小政风行风进行评议。

各位代表,同志们,教育关系千家万户,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都曾经接受过教育,也都在教育中成长。因此,对于教育,我们需要的是呵护,需要的是支持,需要的是关爱!只有我们每一位都来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相信我们的教育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也会为监利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大家在今年全县政风行风建设中给予教育部门和学校更多的支持!敢请各位今后的日子里多多的关爱与警示!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后,请大家到百姓人家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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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4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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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据介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在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应当给予就学、升学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包括: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其他见义勇为的。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xx年4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相关阅读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公民。

第三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与权益保障相结合,以及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依法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五条 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六条 见义勇为基金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捐助,捐赠捐助资金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确 认

第八条 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

第十条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对工作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评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第十四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在行为发生地将拟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因涉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十五条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举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需要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处理结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期。

第十六条 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发给确认证书;不予确认的,应当向申请人、举荐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确认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和原确认部门。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励金;

(三)授予荣誉称号;

(四)其他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地方政府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的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励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对拟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 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二十三条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四条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第二十六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对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致孤家属,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重点帮扶。

第二十八条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纳入就业援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第二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应当给予就学、升学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十一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二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相关事项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在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外见义勇为的,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其权益保障工作由户籍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为主负责。

第三十四条 对受到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户籍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实施动态服务,建立档案,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人员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见义勇为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侵占、挪用见义勇为经费的,由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确认、荣誉称号或者其他相关利益的,由原确认或者授予机关撤销确认、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利益,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中国公民在境外或者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见义勇为群体的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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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1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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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受关注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进行修改。针对该条例的若干重要条款,今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不得收取餐具消毒费

餐饮经营者是否收取餐具消毒费,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修正案草案拟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对经营者在提供赠品、奖品等方面的义务规定作了修改完善。拟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应保证质量,并不得免除经营者的退货、更换、重做、修理、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

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

针对当前网购、电视电话购物、邮购领域中,因退货问题造成纠纷时常发生的情况,为保障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权,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修正案草案提出,经营者应当事先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法律规定无需消费者确认的除外。

同时,修正案草案拟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预收款后不能如约提供商品或服务须及时退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名目繁多的预付卡式消费渗透到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各个行业,但也频频曝出产品质量下降、服务打折缩水甚至店铺关门、老板“蒸发”等侵权事件,持卡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对此,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拟规定,对于经营者延期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约定的联系方式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互动

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市民朋友,如您对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本月26日前,书面反馈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韶山中路190号),电话(传真):85309460,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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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推荐请示模版 推荐请示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请示,意见,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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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领导:

由于我公司新大楼目前使用的是联通的100m宽带,由于电信与联通两大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给我带来以下几点问题:

1、联通网段接入到电信财务服务器无法正常访问,电信网段也无法访问联通网段内的财务服务器。

2、研究院和应用服务部等部门有部分业务客户服务器放置在电信网段内,由于两大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导致他们无法正常访问用户服务器,并无法给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支撑工作。

3、公司网站和邮件服务器受两大运营商的互联互通问题影响有时也无法正常访问。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和联通公司沟通过,已经确认互联互通问题无法得到根本上的解决。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是接入2条电信8m专线(一条专线供所有服务器使用;另外一条专线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解决需求,同时作为备用线路供服务器专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用),针对公司所有需要接入公网的服务采用双网接入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联通和电信两大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对我们公司的服务器访问带来的影响。同时,鉴于目前电信和联通两大运营商作为我国两大宽带运营商,市场占有比例相当高,这样的接入方式基本上可以解决在全国各地访问公司服务器问题。

公司财务服务器目前放置在公司老大楼4楼弱电机房内,由于老大楼弱电机房管理不方便,现在财务服务器搬迁已经迫在眉睫。请领导尽快批准以上申请!

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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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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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同志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认真刻苦,严谨求实,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作风严谨,起到了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受到了同志们的好评。 问题和不足是工作中的计划性和细致性仍然不够。

2、经过这段时间的考察,该同志在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学习生活中 能够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热心助人 , 但是还应该看到该同志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 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 做事也应更加大胆泼辣 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

3、该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 这段时间该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在学习生活中 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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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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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拟于20xx年9月22日,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xx年9月14日前反馈。

联系单位: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仁谐路1号;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6361;E-mail: )

浙江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7号;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2806;E-mail:)。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引导、激励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标准制定)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建设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七条(技术进步与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总体规划要求)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和地域人文特点的现代城市、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

第九条(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立项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土地管理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本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明确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选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还应当明确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设计内容。

第十四条(绿色节能评估)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包括绿色建筑技术要求。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

(一)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要求。

第十五条(绿色节能审查)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先行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附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征求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图审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节能减排和工地防尘等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落实节能减排和工地防尘等措施实施监理。

第十八条(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用能设备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

第十九条(测评机构要求) 实施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和节能检测数据进行建筑物能效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

实施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不得与所测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评估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改扩建节能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筑扩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筑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并执行本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销售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商品房的节能设施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绿色建筑运营)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达标;

(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单位负责用能系统的维护和能耗统计。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修) 对建筑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设施。发生上述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运行能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应当将分项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运行能耗统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每年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民用建筑用能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节能监察)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应当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绿色建筑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应当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九条(绿色建筑技术路线) 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利用和生态白蚁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三十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城市、镇规划区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第三十一条(水资源综合利用与节水要求) 城镇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第三十二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 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工程,应当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积极推动城市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第三十三条(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 新建居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筑设置太阳能光热系统或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集热器、光伏板应当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建筑材料应用要求) 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第三十五条(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纳入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其他居住建筑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全装修成品住房使用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农房建设要求) 鼓励农村建筑因地制宜,采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技术。

第三十七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要求) 鼓励和支持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八条(绿色建筑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绿色建筑资金,重点用于下列领域:

(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

(三)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改造、监管系统建设和绿色建筑标识、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项目示范;

(四)绿色建筑技术的区域示范;

(五)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九条(新技术推广) 省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纳入本省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推广使用目录。

建设工程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的绿色建筑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后可以在该工程中使用。

第四十条(激励政策) 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一)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

(二)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三)居住建筑采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四)民用建筑以地表水源为热源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采取安全、环保回流措施的,应当按照实际消耗水量计收水资源费;

(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者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第四十二条(光伏应用) 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商业设施、交通站场等民用建筑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算公共建筑能耗时,该建筑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其建筑能耗量。

鼓励采用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技术。

第四十三条(生态景观) 鼓励利用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进行立体绿化。

第四十四条(合同能源管理)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在合同期内,对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减,可以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四十五条(绿色建筑技术服务) 鼓励、支持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转致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依照本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用能设备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或者能效测评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节能评估机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节能评估文件、能效测评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能评估机构和负有责任的评估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所编制或者参与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能效测评报告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十条(分项计量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将分项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或者未能保证计量传输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未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合同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我省是建筑大省,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左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还显著改善室内外环境,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场所。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要。我省又是建筑强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约为5.5%,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约为13%,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更高,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建筑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增量投资、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法制建设和落实省委决策的需要。我省自20xx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76万吨的能力,特别是自20xx年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xx)以来,建成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国务院制定下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委在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现有的政府规章已不相适应。

目前,全国近半省份已颁布实施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今年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大大推动了当地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因此,加快我省建筑节能立法,并将其上升为绿色建筑条例,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也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起草过程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绿色建筑立法列入条件成熟提请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并按照xx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的精神,确定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审议。年初,环资委牵头,法工委、建设厅等部门和立法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共同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先后征求了立法领域专家学者、各地建筑节能负责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还赴广东、重庆、河北、江苏等地进行学习考察,赴杭州、宁波、嘉兴、金华、丽水等地进行调研;同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又书面征求省政府领导意见。在综合各方情况和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环资委认为,出台该条例条件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二条,对以下几点重点进行说明。

(一)关于条例名称变更。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该法规的名称为《浙江省建筑节能条例》。环资委认为,绿色建筑比节能建筑内涵更丰富、范围更广,在以节能为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还涵盖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等方面,更能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并与自然和谐。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绿色建筑发展也处于领先地位,省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积极要求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因此,将立法规范范围从建筑节能拓展到绿色建筑,更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将条例草案名称更改为《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二)关于条例适用范围。《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民用建筑的定义为“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但随着我省传统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特别是科技型和生产服务型工业企业的发展,主要能耗为建筑能耗的非生产型工业建筑比例逐年增加,因此,将这些建筑纳入条例监管范围十分必要。草案第二条第三款对民用建筑的定义,除沿用上位法的规定外,还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三)关于绿色建筑等级。为了更高要求、更大范围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根据我省客观实际,在第五条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xx),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制定地方标准确定不同等级技术要求。同时,草案确立分类递进和分区递进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一方面,草案第六条、二十条规定,“本省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筑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另一方面,草案第九条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在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可以确定高于全省一般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鼓励相对发达地区发展高等级绿色建筑。此外,草案第十至十三条还要求在建设项目可研及其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等活动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四)关于绿色节能评估。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本条例草案依照《节约能源法》设定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绿色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办理规划报批时,应当向城乡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文件,办理节能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草案第十六至十八条对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作出规定,第十九条、四十九条对出具节能评估文件和验收能效测评报告的第三方机构作出规定,建立建设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

(五)关于运营节能监管。绿色建筑使用阶段的用能管理是实现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条例草案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体系,强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的责任义务。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公共建筑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现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目的。

(六)关于绿色技术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是绿色建筑的核心。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利用和生态白蚁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路线。草案第三十至三十七条,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雨水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建筑工业化、农村建筑绿色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等适合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适宜技术作出了规定,涵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各个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健康性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七)关于扶持激励政策。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刚性规定的基础上,条例草案第四十条制定了五条激励政策,主要有:墙体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可以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地源(水源)热泵系统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按照实际消耗地表水量计收水资源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第四十二、四十四条还规定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建筑能耗,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耗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减。这一系列激励政策可有效调动开发、建设、使用等主体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广绿色技术应用,引导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此外,条例草案对上位法设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以利于实际操作,还对创设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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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征求党内外意见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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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东(群众)

孙志成同志知识技能突出,思想进步,热爱事业、热爱家庭、热爱祖国和人民。长久以来就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从思想和实践中积极向党靠拢的精神。他作风正派,为人诚恳而率真,理论水平较高,实践能力出众,在许多方面都起到了表率作用。我认为,他具备了入党的条件,也做好了入党的准备,具有正确的入党动机和持之以恒的决心。我同意。

何锡华(预备党员)

孙志成同志是一名立场坚定、思想正派的入党积极份子。该同志思想上和实践中均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我认为已经基本符合成为一名中共党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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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函的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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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有限公司:

为保障贵司承包的御都安置房项目场地内有组织排水,不产生内涝,前期已多次催促贵单位尽快实施相关道路排水工程,目前仍未启动。鉴于20xx年雨季即将来临,为工程质量、安全考虑,再次督促贵司尽快组织、启动相关排水工程。

附:前期通知文件:《工程通知单》(编号:hxsz-15)、《工程通知单》(编号:hxsz-15)、 《工程通知单》(编号:hxsz-20xx)

请贵司尽快复函!

特此函告!

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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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意见,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2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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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外加剂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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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加剂名称 │ 规格 │粉/液 │ 数量 │单位│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 │ │ │ │(吨/元│ (元)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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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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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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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百 十 元 角 分 │

└───────────────────────────────────────────┘

第二条 外加剂应符合下列第项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国家标准,标准号 。

2、北京市地方标准,标准号 。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 计量方法

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 。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对于包装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 。 对于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 。

第五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

2、运输方式: 。

3、交货地点 。

4、甲方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 / 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 。

3、价款的支付时间: 。

4、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5、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要求(附件)

┌──────────┬──────────┬──────────┬──────────┐

│ 品 种 │ 项 目 │ 控制指标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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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老师工作计划 教学计划 小学老师工作计划征求意见反馈表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教研,全文共 1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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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共计学生55人,大部分同学经过一年的学习,绝大部分孩子已经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组织纪律性有所加强,有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汉语拼音、识字写字、阅读、口语交际的基础较好,这些都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搞好学习。但由于他们年龄偏小,活泼好动,注意力难以持久,缺乏自制力,而且只对自己感兴趣的事物投入热情,不能很好地自觉地学习。另外,由于各方面的差异,孩子们的学习成绩也很不一样。还有待老师耐心、细致地引导、启发、教育,积极创设自主开放的课堂教学,尽可能地让所有的孩子都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把学习当成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圆满完成本学期的学习任务。

我们的语文教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总结了我国语文教育的成败得失,借鉴了各国母语教学改革的经验,遵循了语文教育的规律,正确地把握语文学科的特点,力求做到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教学中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参与、交流合作、探究发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合作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社会主义道德、科学精神和健全人格。

1、通过阅读课文和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在语文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和策略、情感态度价值观各个方面得到发展。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参与、交流合作、探究发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合作能力。

2、本册识字写字继续分两条线,先认后写,多认少写。全册要求识字427个字,会写288个。识字方法仍然以随文识字为主,同时在语文乐园的“有趣的汉字”中给以多种识字方法的指导。让学生自主识字,快乐识字。

3、加强阅读环节,重视学生的个人感悟。教材中的课文学生能用普通话读,能读出感情。能主动阅读课外读物,养成阅读的好习惯。

4、积极、认真地参与各项语文活动,用普通话、积极地、有创造地完成教材中的口语交际,初步形成合作、探究的意识。

5、学习教材传授的科学知识,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6、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观察力、想象力、创造力。

7、继续培养学生写日记的好习惯。

1、本册教材以学习版块的形式组元,共八个单元。每个单元把内容相近的几篇文章或诗歌编排在一起,作为教学活动的一个脚本。教材内容丰富多彩,贴近儿童生活,体现时代特点,富于文化内涵。每单元由四篇课文、课后题、语文乐园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内容联系紧密,具有整体性。全册32篇课文,题材广泛,体裁多样,贴近儿童,贴近生活。本册课后题以阅读积累为主,特别增加了积累语言的内容,同时也设计了结合课文和儿童生活实际的思考拓展性题目,课后题还有些是口语交际和表演性的内容。语文乐园的分三个版块,“语海拾贝”中继续加强识字写字的指导与词语句子的积累与拓展;“阅读欣赏”在增加阅读量,培养学生阅读的习惯的同时,把部首查字法融合了进去;“语文生活”则把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写话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动脑、动手、动口、动笔相结合,此外本册还增加了写信的内容。这些都是让写生放手去说去写,培养写的习惯。

2、本册教材采用了随文识字的方法,辅以看图识字、拼音识字,看上下文猜字等方法进行识字教学。在少数练习中,渗透汉字规律的教学。识字并不单纯围绕课文进行,而是从实际出发,把识字面扩展到他们所接触的广阔的生活空间。

3、写字教学,教科书从提高质量、减轻学生负担的目的出发,根据《课程标准》的精神,对传统的写字教学作了改革。仍然是:写字数量大大低于认字量;要求会写的字都是本课或以前认过的。加强写字指导,一要写正确,二要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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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入党征求意见表填写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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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生于**年**月**日;家庭出身农民,本人成份学生;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现为**2008级学生。

(一)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父亲 ** 农民 群众

母亲 ** 农民 群众

伯父 ** 农民 群众

(三)本人经历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 证明人

(四)政审情况

据本人交待和组织审查,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历史

清楚。

(五)表现情况

**同志从小在勤劳的父母教育之下,养成了勤俭节约、尊老爱幼的优良品质。自小学起一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是同学们的榜样,是老师眼中的优秀学生。

思想上,该同志积极要求进步,2010年3月以书面形式向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党校学习,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取得了党校结业证书。生活上,该同志始终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勤俭节约,关心同学。学习上,该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刻苦认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劳逸结合,带动起身边同学的学习气氛,积极帮助身边同学共同进步。另外,还注意个人文化修养的培养,增加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但是学习的效率不是很高,要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成绩。

该同志主要不足:平时做事易急躁,丢三落四;遇事不都沉着冷静,易于情绪化,需改正提高。

综上所述,王晓丽同志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较好,入党动机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优异,在各方面都能全面发展,是一位有理想、有能力、有觉悟的共青团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一致认为该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特请院党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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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入党征求意见表填写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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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及基本情况

陈丽,女,出生于1989年4月18日,家住陕西省安康市。 1996年9月至2002年6月,就读于双龙镇新华小学; 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双龙镇初级中学; 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瀛湖第八中学; 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就读于汉滨区高级中学; 2009年9月至今就读于西安财经学院。

陈丽同志于2002年12月份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校后于2009年11月份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2010年10月16日至2010年11月27日在党校修业期满,并于2010年12月28日获得党课结业证书。

二、家庭主要成员寄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政治面貌 职业

陈富明 父女 群众 农民

王生巧 母女 群众 农民

陈娟 姐妹 团员 陕西宝鸡 陈贵林 姐弟 团员 广东东莞

经组织外调考察,陈丽同志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在““””、“两乱”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没有参加任何邪教组织,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表现良好。

三、个人现实表现

陈丽同志自入我校以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以后,她就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努力,思想进步很快,也参加了不同形式的培训,坚持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表现,较系统的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组织上还有意给其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考验他。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性质任务,表示坚决履行党的根本宗旨,端正了入党动机,能在工作中注意经常以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照自己,学习成绩比较突出,思想觉悟提高很快,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同时,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学习上,认真刻苦,努力上进,从入校到现在,始终如一,持之以恒,除了文化课成绩良好外,还积极参加班级所举办的活动,品学兼优, 并且于2012年3月拿到了计算机二级证书。

工作上,陈丽同志虽然没有担任班级职务,但是她时刻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全局观念,坚持不迟到不早退,并经常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进行班级工作;积极帮助同学,平易近人,真诚相助,实事求是,有求必应,从无怨言,及时解决同学的问题,乐于助人,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认可。

生活上,态度乐观积极,努力上进,自立自强,严以律己,生活朴实节俭,情趣高尚,通过党课的学习,陈丽同志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加深了对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解,及时向党组织提交思汇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学习党的思想路线,与党的思想路线保持一致,具备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其他同学做了好榜样。

四、党支部考察意见

作为一名大学生,陈丽同学能够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处处领先,紧跟时代发展响应“八荣八耻”,在同学中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 鉴于陈丽同学以上优异表现,根据她的申请,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陈丽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建议发展其为预备党员,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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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征求药品飞行检查办法意见函

范文类型:办法,意见,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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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药品监管,防控药品安全风险,我司组织起草了《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讨论,汇总有关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司。其他单位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__年6月12日。

联系人:匡岩巍叶家辉

联系电话:010—8833087288330812

传真:010—88330852

电子邮箱:yejh@cfda.gov.cn

附件:《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20__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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