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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精品19篇

2020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的目的是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是2020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的范文,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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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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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总支、村委会实行书记、主任负总责,成立交通安全“夏秋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村支两委要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

三、村对所辖区域通村通组公路实行定人、定路段、定责任确保对乡村公路的全程监控。

四、村支两委干部对所辖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按时按要求上报。

五、严禁“三无”车辆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管段干部要和公安民警一道加大打击力度,同时畅通信息渠道,随时将交通隐患信息上报,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六、管段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和夏季容易发生坍塌、落石、山体滑坡的路段,要确定人员24小时监控。

七、及时上报隐患或交通事故,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拟状单位:xx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签状单位:

责任人:

二oxx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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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道路交通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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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即将开学,学生交通安全压力骤增。为此,__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全力开展秋季开学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未雨绸缪,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开学前,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召集校车驾驶人、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对辖区所有校车和驾驶员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明显,驾驶员资质符合要求;向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司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障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二是牵手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为有效预防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要求各辖区中队集中深入全县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好交通安全第一课、举办现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学生和老师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图片、讲解交通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向学校赠送交通安全学习资料、宣传挂图、宣传片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读本等形式,让师生们进一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三是整合渠道,深入开展媒体宣传教育。

积极邀请县电视台采访报导,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爱护社会的未来,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并通过移动短信群发平台适时发布路况交通信息,提醒广大师生、家长和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四是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利用开学前一周时间,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机动车超员超速、违法停放、酒后驾驶、无证无牌、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让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一批道路安全隐患,有效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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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精选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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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队《关于切实做好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白山市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打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现结合我区交警宣传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12.22”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省厅关于做好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的工作部署为指导,围绕“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主题,努力创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确保宣传教育率先启动、贯穿始终,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创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一切可动员的力量,与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宣传合力,以“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为主题,大造宣传声势,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创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三、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成员:交警大队各副大队长、各中队长

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宣传科,负责对宣传活动的指导、检查和工作情况报送。

四、活动时间与主题

时间:20__年1月13日-2月21日,共40天。

活动主题:“平安春运·交警同行”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春运主题宣传活动。一是举行春运启动仪式。1月13日举行20__年“情满旅途·交警与您同行”春运启动仪式。以客运站、城区繁华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为主要宣传点,组织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广大春运志愿者积极参加。二是在农村启动“新春送安全送服务下乡”活动。组织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通过赠送农用车反光车贴和摩托车头盔、编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开通农村大喇叭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无牌无证、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乘车)等农村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教育农村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做到宣传与服务“双到位”。三是用好宣传品。各中队要用好部局、总队印发的春运交通安全警示案例、海报、明星公益广告、《有我在》(MV)、《让生命无憾》(5则公益片)等音视频素材,分媒介和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合广泛张贴、展示。我区已印制2万份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主题海报、宣传挂图等,将于近期下发。并充分发挥广播、道路显示屏、随行媒介的作用,提高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的播放频次,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发动各行业力量,充分用好警队窗口单位、客运场站、交警执法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地区广播站(“大喇叭”)、加油站等场所和宣传阵地,积极营造春运安全出行良好氛围。

(二)落实“四项规定动作”。一是各中队领导录制一则春运交通安全音视频提示,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依托交通场站宣传阵地开展全方位公益宣传提示;二是建立健全春运严重交通违法举报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利用车载记录仪、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三超一疲劳”、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客车违规载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三是完善区域出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春运平安播报”;四是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站(劝导站),并进行重点帮扶,配送宣传品进站。

(三)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和警示曝光教育。一是优先发布“四类信息”,即:禁止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人和隐患突出企业,春运危险路段,省界拥堵路段、绕行路线、年内新开通高速公路通行提示,灾害天气交通影响分析预警。各中队要结合本地出行特点、违法特点、天气特点,编辑发布一批交通安全提示和典型事故案例,特别是要针对农用车、面包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做好不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租“黑包车”、不坐农用车和拖拉机出行等警示教育和提示。要针对农村、山区和道路施工新特点、新风险加强预警提示。二是公布一批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公布一批记满12分被取消春运营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人,公布一批危险路段以及最易导致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两客一危企业”(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三类重点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和“两类公路”(高速公路、农村山区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在农村结合为期一个月的重点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市结合从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开展的查处酒驾统一行动,组织媒体曝光,形成宣传声势。

(四)加强媒体联动,大力弘扬正能量。一是积极协调本地区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提前进行策划,开辟专题时段、版块,开展主题报道,滚动播出春运公益音视频资料。二是组织大队领导、业务骨干走进直播间,开展直播报道,加强与群众互动。三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体验执法站管理、出行高峰保障、节日严查酒驾、暗访运输企业、公路缉查布控等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出有深度、有温度的春运报道。三是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共青团、工会等单位加强组织策划,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等志愿公益活动,及时捕捉、宣传广大一线交警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发挥好正面宣传的引导作用,注重以平实的语言树立身边的典型,讲好春运交警故事。各中队要提前选定能集中体现春运交管工作特点的基层岗位,积极培育交警舍小家为大家、守护平安出行的“好故事”。各中队要增强宣传意识,鼓励引导民警及时反映和提供生动故事和感人素材。四是加强新媒体联动,在微博微信平台推出“回家路上交警与您同行”等特别策划。围绕春运路线勘探、春运启动、重点违法查处、重要点位体验等策划微直播。要针对不同阶段出行规律特点和交通、天气、事故等情况,及时编辑、发送春运安全出行提示。江源大队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与@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吉林交警、@白山交警支队形成合力,围绕#春运安全行#、#情满旅途交警同行#、#平安春运一路同行#等话题发布动态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发起交通违法随手拍等系列活动。

(五)加强舆情研判引导。宣传部门要配合指挥中心加强春运舆情信息引导,快速反应,澄清事实真相,妥善处置。一旦发生涉及交警队伍负面舆情、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敏感信息,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大队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把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春运总体方案统筹考虑,作为重点工作,舆论先行。二是大队要紧紧围绕“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主题,要提前开展春运预热宣传,及时组织媒体召开春运宣传工作策划会,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行动。三是大队要坚持每日研判,适时调度,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并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教育引导、出行服务等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各中队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要注重提炼春节期间民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无私奉献、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和感人故事,收集整理工作场景视频素材和文字资料,大队将上报支队协调省、市级行为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要注意收集春运期间交通违法、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素材,制作交通安全警示案例资料并及时报送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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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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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作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作相关审议意见报告。据介绍,近年来,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车辆保有量增长迅速,物流运输行业发展迅猛,城市人口剧增,城市道路拥堵情况越发严重,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明显滞后于现实管理需要;过去几个月来,在全市一线干警的辛勤努力和广大市民的参与支持下,交通大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为条例的顺利修订积累了实践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立法高度重视,从年初即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立法调研,坚持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政府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坚持同步调研,全面收集研判立法需求;坚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主动协调破解难题;坚持开门立法,广泛汇聚民意民智,开展人大代表问卷调查,请代表带着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下社区,召开座谈会倾听群众意见,回收代表和市民问卷分别达356份和8566份。

《条例(修订草案)》着眼于制定一部体现地方特色的、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共八章七十八条,为体现对道路交通的全过程、多维度管理,在体例上作了扩充,增加了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和综合治理三章。《条例(修订草案)》将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确定为:本市道路管理应当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推进综合治理。市人大内司委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还就《条例(修订草案)》的总则、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通行规定、停车管理、综合治理和法律责任七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市统计局局长王建平就《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草案)》作了说明并解读,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戴柳作相关审议意见报告。据介绍,提请审议的该《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政府统计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突出了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资料共享开放、强化调查对象权益保护、创新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在统计的保密性、统计信用、统计机构的协调机制、在地统计、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委托统计的法律责任六个方面,市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报告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建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资格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副市长白少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列席会议。

新闻链接:

备受上海市民关注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揭开面纱。

截至20xx年底,申城机动车实际保有量达430多万辆,各类非机动车总量突破1600万辆,注册机动车驾驶员650多万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达100万起以上。面对新型道路交通违法形态不断涌现,面对交通安全和交通拥堵的严峻形势,《条例》修订势在必行。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

“条例修订体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中的实践经验,固化其中的有效措施。”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说,《条例》修订立足于超大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针对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本市道路交通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次修订着眼制定一部体现地方特色的、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绿色交通理念,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细化道路通行管理规定,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

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78条,为体现对道路交通的全过程、多维度管理,在体例上作了扩充,增加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章。相比原条例,此次修订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内容达66条。

禁止“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开车的市民,对于“销分”这个概念肯定都不陌生。根据相关法规,持有C1驾驶证的驾驶人,如一年内交通违法扣分记满12分,必须参加学习7天,“回炉”再考科目一,才能重新取证。为平安度过“危险期”,不少人打起了“买分”主意。而一些不常开车的驾照持有者,也乐于从“卖分”当中获取一些回报。一方面是需求,另一方面是商机,这也是不少人明知违法却铤而走险,“买分卖分”屡禁不止的原因。

不过,今后在上海,不论是由他人替代记分,还是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可能将面临处罚。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突出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按照《条例(修订草案)》,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违反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当事人相关信息还将被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车辆登记限制措施,并强化非机动车源头治理,对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等作了相应规定;保留了机动车号牌总量调控制度;对本市临时行驶车号牌和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比如,对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外环线以内禁鸣喇叭

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全天禁止机动车违法鸣号的规定实施已逾9年,但不少驾驶员对违法鸣号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不重视。3月起,上海展开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十类违法行为,就包括乱鸣号。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中,对该行为再次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驾驶机动车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比如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等。

《条例(修订草案)》还细化了道路通行管理规定,明确了本市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种类,以及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限行车种;保留了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规定,具体包括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等限制、禁止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让行等管理作了细化和补充规定;将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制度在立法中予以体现。

“僵尸车”拟限期移出

在上海的大街小巷,“僵尸车”并不鲜见。而治理却遭遇“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尴尬,不知道该由谁把“僵尸车”领回家。此次条例修订对长期占用道路停车资源“僵尸车”的处理作了指引性规范。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第48条,对于机动车违反约定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将机动车移出道路停车泊位,逾期未予移出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将机动车转移至路外停车场地。

《条例(修订草案)》还提出使道路回归其通行设施的属性,限制道路停车的发展,确立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原则;充分考虑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的停车需求,引导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

划设“黄线”不得违法停车

此轮交通大整治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黄实线”的划设,在容易产生拥堵的路段划设禁停标志、标线,对在黄线处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市民们是否支持?市人大调查报告显示:96%的代表和87%的市民支持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对公安机关实践中比较有效的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化,同时明确临时停车行为规范。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第4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时段性临时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并增设辅助交通标志,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车。机动车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电子警察”向社会开放查询

随着技术的进步,俗称“电子警察”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日益成为道路交通执法的主要手段。

20xx年以来,本市以每年700套的速度加快建设“电子警察”。20xx年,利用“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22.7万余件,同比增加近30%。其中,针对高峰时段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采取公交车车载“电子警察”和固定式“电子警察”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开展严管、严处。目前,全市公交专用车道“电子警察”已近300套。为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提供查询,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内,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公安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清楚,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定期查询违法记录,如果已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市人大内司委审议认为,“电子警察”的记录与当事人知晓之间,存在一段时间差,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议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对“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了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处理通知之外,还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在第一时间“点对点”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同时,还有必要建立接受违法处理的信息催告、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联系方式网上登记、变更和确认制度,以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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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交通道路管理的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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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辖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大,道路环境复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今年我镇根据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大对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我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防范交通事故会议,认真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各村(社区)委员会为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年内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x份。

三、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镇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各类交通事故图片及传单的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大大的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全年我镇不断严肃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x余起,其中简易处罚x起、一般程序处罚x起,坚决做到违法必处、违法必纠。我镇还加强了对辖区内私人汽车和各单位站所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我们尽量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改正。

四、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镇交安办在分管领导卜剑平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工作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口头教育以及强制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今年内,我镇总计排查机动车x余辆,违法违规驾驶率由年初的x降至x,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

五、组织培训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为提高我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交安办定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培训。经过今年组织的x次培训,参加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达x余人次。为开办高质量的培训,我镇请来县交巡警大队的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授课,并印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整体素质,有效遏制了死亡x人以上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群众防范意识。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道路交通知识及法律法规,我镇在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丝毫没放松宣传工作。今年来,我镇共计悬挂横幅标语x幅,并在各村道上用石灰书写宣传标语x余条,通过广播站宣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手册x次,并利用大树、梅子两个场镇赶集的时机出动宣传车x次。同过这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我镇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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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交通道路管理的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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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的发展历程,作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最大的稳定,防事故就是最好的发展,少死伤就是最实的为民服务”的管理新理念,服从和服务于__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当好参谋,搞好服务,树好形象,唱好主角,创造出一流业绩。

一、发挥职能,强化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连着各行各业,连着千家万户。20_年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以“保畅通、保安全、防事故、少死伤”为目标,从单一的强制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能力。一是发挥职能,加强驾驶员管理。认真组织好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切实抓好违章驾驶员的“回炉”,进行交通法规的再学习,职业道德的再教育,操作技能的再培训,心理能力的再养成,提高他们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二是主动服务,加强车辆管理。结合我县山多地广、交通不便的实际,将机动车辆、摩托车的挂牌、保险、年检、过户及“黑车”、报废车的管理延伸到乡村,到乡村为群众办理车辆落户、检审手续,大大节约了农民群众往返县城的时间和食宿费用,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三是加强路行管理。改变以往突击式、间歇性的管理为x小时不间断地管理,在各主要路段路口进行巡查,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保护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勤上路,勤检查,勤询问,边治理边发现问题边建章立制,建立了一套路面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完善客运交通安全联系户制度

“人、车、路”状况总在不断地变化。为突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有效缓解“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我们牢牢抓住客运安全这条主线,推出了客运车辆管理的三项措施,取得了辖区内未发生一起客运车特大交通事故和客运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管理成绩。一是扩大联系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以交警管理为主,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配合,对驾驶员驾驶技术、心理素质、安全意识、车辆状况进行跟踪联系管理。三是建立客运车辆专项管理档案。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设立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和客运车驾驶员违法档案,并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 队伍的交通法规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交通氛围。联合运输公司建立违法行为惩罚机制,提高驾驶员的警惕性和自觉性,狠抓源头管理,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三、牢记责任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执法环境不宽松,管不严、管不到位的问题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切实加强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教育。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珍惜重视人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公安交警的神圣职责,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并通过测评制度,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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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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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制定了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与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管理经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交通管理工作需要,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采取摄录等方式协助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教育公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职责:

(一)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清理各类妨碍道路通行的占道物品;

(二)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从事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堆放物料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维修养护道路,改造交通节点,完善路网结构,优化道路通行条件,制定停车场(库)建设规划,指导规范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清理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铁链栏杆或者其他障碍物;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城市公共客运汽车、公路班线客运车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等营运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校车管理主体责任,将校园周边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秩序状况和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综合评定,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

(七)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公用、园林绿化、卫生计生、农业、气象、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大型商场、城市公共客运汽车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制定或者调整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实施相应的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必要时,采取临时性限制通行等措施,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城市快速路车流量达到饱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近饱和路段的上桥匝道口采取间断放行等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筑项目,应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应当提出改进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不予批准施工建设。

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并同步建设该路及相邻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所需的专用供电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入使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智能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接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智能控制系统。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出租汽车停靠点、公共停车泊位和行人过街设施,并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行人过街设施,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应当采用立体行人过街方式。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停车泊位。

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和有效管理的原则,不妨碍通行、不占用盲道。

第十四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临时停车。

第十五条 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包括车辆停放、交通疏导等有关内容的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审核,并制定、落实交通组织方案。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停车设施不足的,承办单位应当临时租借停车场地。

第十六条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的管线、照明设施以及种植的植物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有遮挡交通管理设施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交通运输、建设、电力、园林绿化、通讯等部门及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

横跨道路设置管线、公益性宣传牌(栏)、横幅等设施,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通行。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道路通行和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一)在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上搁置物品或者遮挡交通安全设施;

(二)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张贴广告等;

(三)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的标识、标牌;

(四)涂改、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

(五)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妨碍行人通行;

(六)使用铁链、栏杆、锥筒等物品圈占道路停车泊位;

(七)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商业宣传,贩卖物品,机动车清洗、装饰、修理,放置物品等活动;

(八)未经批准,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九)其他影响道路通行和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或者倒置,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的,应当及时换领;

(二)不得安装、使用高音、怪音喇叭,大功率音响;

(三)不得改装、加装外部照明、信号设备、光电器材等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装置;

(四)不得非法改装消声器、改变车身颜色、加高或者降低机动车底盘等改变机动车外观、构造和技术数据。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二十条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带有动力装置的两轮、三轮车和带有动力装置直立驾驶的单轮、两轮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一条 禁止采取他人替代、替代他人或者介绍替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等方式,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应当依次排队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已进入路口的应当立即驶出;

(三)通过设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弯待转区的,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进入待转区等待;

(四)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物品,不得遮挡车窗,不得从车窗、车门以及后备箱处突出到车身以外;

(五)牵引故障机动车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六)夜间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七)不得穿拖鞋、吸烟、使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不得从车窗向外抛掷物品。

第二十三条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其他机动车可以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的时段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遇特殊情况时,其他车辆可以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汽车和公路班线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或者候客。

城市公共客运汽车进入站点时,应当在站点内单排靠右侧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单排依次等候进站;驶离站点时,应当单排依次行驶。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和临时停车;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照指示方向入位停车;

(三)遇有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不得占用道路排队等候。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发生故障的,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采取自行协商或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点等方式处理。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按照交通警察的要求,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并在文书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四)不得使用手持电话、牵引动物。

第三十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集中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一条 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

(二)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三)横过道路时,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四)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五)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

(六)不得在道路上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活动;

(七)不得翻越、倚坐、搬移、踩踏、污损交通隔离设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后放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处一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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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协议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保安,防火,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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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特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号: ),进一步明确双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新源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确鹿特科克萨依铁矿矿山道路维护。

2.进场日期: 年 月 日。

3.项目内容: 确鹿特科克萨依铁矿矿山道路维护及甲方要求的合理辅助工作 。

二、安全目标

1.四大事故(人员、设备、火灾、交通)为零;

2.消灭死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3.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无职业病患者。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四、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对乙方生产施工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生产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生产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及时向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为特种设备办理检测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检测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进场员工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人员从事其作业。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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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版上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24年3月25日起施行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4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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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上海新修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0xx年3月25日施行,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xx年12月29日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新条例增加了“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等规定,也就是说驾车时除了不能接打电话,也不能看短信、微信。新条例将于20xx年3月25日起施行。

“买分卖分”最高罚两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后,曾先后于1999年、20xx年和20xx年三次修订。

距离上次修订已过去15年,此番修订后的新条例被寄予厚望。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此前表示,该条例修订立足于超大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针对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上海道路交通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此,新条例作了大幅度修改,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并细化了道路通行管理。对交通大整治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立法层面予以了固化。

在三审稿明确“开车禁打手机”的基础上,新条例还增加了“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等内容。也就是说,20xx年新条例施行后,驾驶员在沪开车时,除了不能接打电话,也不能浏览短信、微信等。

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新条例出重拳,增加了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违规者可被处最高两万元罚款。

可在线接受违法处理、缴纳罚款

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

新条例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例如,相比三审稿,新条例删除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要求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规定。近期上海已推出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或手机接受调查处理、缴纳罚款。

在严格执法外,新条例还强调科学执法、规范执法。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既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尊法、守法,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

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在道路交通中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根据不同情况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新条例还明确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并倡导慢行优先,指出应当完善慢行交通网络,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倡导绿色出行。

以下是条例全文: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7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xx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xx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xx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与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交通综合协调等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道路交通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弘扬尊法守法,绿色、安全、文明出行等理念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二章 交通规划与设施

第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第七条市级系统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市级项目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区级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编制前款规定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本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共交通客运需求和道路通行情况,编制本市公交专用道专业规划,构建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和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公交专用道体系。

设置公交专用道,应当综合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公交专用道上应当设置专用标志、标线,明示通行时间。

在公交专用道上设置的公交站点,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公布公交线路、车辆、班次到站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客流调查以及公共汽(电)车的线路普查,会同公安机关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新辟、调整、终止计划,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进与轨道交通网络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融合和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的线路和站点,方便乘客候车、乘车,方便公共汽(电)车停靠,方便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换乘。

第十条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第十一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依法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交通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其中交通标志、标线和可变车道、路口诱导屏的设计,应当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应当经公安机关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或者损毁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十四条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公安机关负责交通信号灯的新增和调整;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新增和调整。

对于常发性拥堵区域和路段,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制定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推进实施。

第十五条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下同)、隧道、桥梁等道路应当按照科学、安全、畅通的原则,设置限速标志、标线。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并依据职责分工,保持各项交通设施功能完好。对配时不合理的交通信号灯或者容易造成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交通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排除隐患。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十七条设置横跨道路的管道、横幅等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五点二米;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二点五米,物体边缘距车行道不得小于零点二米。

第十八条新建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鼓励区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现有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进行停车设施改造,满足社会公众绿色出行需求。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九条机动车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

经注册登记的车辆,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所有权转移、用作抵押以及报废、灭失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交通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车辆登记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三条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本市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产品目录。

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

第二十四条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持本市户籍证明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等在本市居住、居留的证明。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禁止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

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第二十六条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七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有关当事人。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等形式接受处理。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限运输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道路运输企业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道路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变更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提供便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

(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发布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遵守上述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和通知、决定规定。

第三十一条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方式予以明示。

第三十二条城市快速路禁止拖拉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并禁止下列机动车行驶:

(一)摩托车;

(二)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铰接式客车;

(四)全挂拖斗车;

(五)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

(六)专项作业车;

(七)带挂车的汽车;

(八)悬挂教练汽车号牌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

(九)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

第三十三条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下列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三)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

(四)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五)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

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

(五)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六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行走;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第三十八条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让行规定:

(一)同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和左转弯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通过路口时左转弯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二)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通过路口时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三)车辆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先予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四)车辆驶入、驶出、穿越道路时,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五)行人因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借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时,行人优先通行;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让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

第四十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情况的实时监测。发现道路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进行指挥疏导。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者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交通拥堵,驾驶人未及时自行移动车辆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一条本市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对事实清楚、车辆可以移动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后,可以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勘验定损、保险理赔等业务。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保险监督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定的,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代为保管赔偿款。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道路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本市外环线以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逐步减少现有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本市外环线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

(二)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

(三)夜间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商业街区,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

(四)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区域的人行道范围内,条件允许且不影响行人正常行走的。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经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划设停车泊位标线,设置道路停车标志,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和道路停车规则,并按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装地锁、划设标线等方式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第四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不得在停放点以外区域停放。

第四十六条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遵循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时段性临时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并增设辅助交通标志,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指示。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第四十八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停车需求,加强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

倡导道路沿线有条件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第四十九条鼓励医院、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专用停车场(库)。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专用停车场(库)对口协作,对停车泊位的利用实行错时互补。

第五十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停车泊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停车诱导信息化系统建设。

鼓励利用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媒介,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前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违反约定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将机动车移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予移出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将机动车转移至路外停车场地。

第六章 综合治理

第五十二条本市建立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强基层治理,落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

第五十三条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本市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倡导先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再购置车辆,合理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网格监督员,在对工作责任网格进行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上报信息,并对反馈的处置结果进行核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道路交通相关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完成车辆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相关行政程序时,应当对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还被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或者解除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教育。

第五十六条本市推广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创新交通管理工作模式,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先进的智能化手段,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应用软件、交通诱导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交通拥堵指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引导服务。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直升机、无人机等开展空中巡查,配合地面交通疏导和管控。

第五十七条本市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对保险周期内有多次或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提高其保险费率。

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第五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开展职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故障,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制止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建立对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督促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每月应当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专业运输单位和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并加强车辆营运安全管理和营运场所秩序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或者转向可视系统,并接入相关政府部门的动态监控系统。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指导和宣传。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业运输单位安全运输加强监督管理。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及其交通安全违法、事故责任承担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条利用互联网、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人和车辆的信息。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下列道路交通管理事项前,应当公告相关方案,听取与管理事项相关公众的意见:

(一)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调整;

(二)单行道的设置与调整;

(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设置与调整;

(四)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调整;

(五)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公众意见,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当在决策时予以采纳;对反映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予以回应。

第六十二条新闻出版、文广影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应当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课程教育的内容。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教练员、学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交通安全和尊法守法的宣传报道。

第六十三条鼓励社会公众有组织地参与道路交通志愿服务,协助公安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鼓励医院、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疏导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劝阻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安机关事故处理场所设置调解点;保险同业公会可以组织保险公司进驻公安机关事故处理场所,及时提供保险理赔服务。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予以配合。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推行执法标准和指引,根据道路交通执法统一的要求,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

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推行预约、“一站式”等便民措施。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发布交通信息,引导交通出行。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负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紧密配合,提高工作协同性,并建立排堵保畅、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

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将相关信息通知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九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

第七十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执法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第七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民警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开展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所取得的证据,经调查核实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统一着装、携带证件、佩戴统一的标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遵守横跨道路的管道、横幅设置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关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未遵守以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未遵守城市快速路限行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依据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处罚;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场发现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牌、电子标识等给予的警告或者推送的即时信息视为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公共汽(电)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车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道路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责令改正,对驾驶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未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人和车辆信息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十条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二)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三)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四)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第八十一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予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遵守以交通标志、标线或者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采取其他措施无法避免危害发生或者无法控制危险扩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应当立即发还车辆或者通行工具,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其领取人应当采取托运措施。

对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恢复原状;对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将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送交有资质的企业拆解,将其他车辆和通行工具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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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精选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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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春运将于__月__日启动,__月__日结束,历时__天。现根据省、市、区各级春运会议精神,按照《__区20__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__镇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__”和“平安__”的目标,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重心,把握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强化安全宣传、源头管理和路面巡逻监控,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执法文明,确保春运期间我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力争实现本镇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不发生死亡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具体分工。

镇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__任组长,党委副书记__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叶__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道路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__兼任。

具体分工:组长__负总责,为春运安全保卫工作总指挥,并负责各职能部门及各村街在春运安全方面的工作协调。副组长__、__全面负责本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挥调度及交通工作运行情况的督查指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街主任作为基层一线指战员,务必认真组织力量,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和进行必要的监控,做到人员、设施、措施、时间全面落实到位。在认真执行本职的同时,实行业务交叉配合,遇到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先行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镇道安办报告。

三、明确职责。

1、镇道安办、安办重点负责春运工作运行情况的督查指导,联合派出所、运管部门加强对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时通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请镇政府作出相应处理。

2、派出所负责加强对本镇道路的路面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摩托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监控,认真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客车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做好辖区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工作,加强对农村“五小”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针对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确保一方平安。

3、公路站负责做好本辖区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工作,并保证在用的各类交通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4、学区负责做好学校的春运安全教育,督促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抓好学校学生寒假返家和节后返校的安全管理。

四、具体工作部署。

(一)宣传教育工作。

1、政府组织召开__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员大会,并向各村街、各单位下达20__年春运安全工作责任书。各村街在春运前,要按照镇政府召开的春运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扎实做好宣传工作。

(1)向各村街分发20__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纲等。

(2)张贴春运标语。

(3)要求每辆客运车和微型客车后视窗张贴一张小标语。

(4)悬挂春运宣传横幅。

2、__中学,__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学生学习春运安全知识,对学生进行一次春运安全教育。

3、村委会组织本村机动车驾驶员开一次春运座谈会,向广大驾驶员进行宣传,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在各主要路口张贴春运宣传标语,在本村宣传栏出一期关于春运的专刊。

(二)加强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

春运前,公路站和派出所要对本镇316国道路客运班线,事故多发点、段和正在施工改造道路进行一次排查清理,特别要对本辖区道路进行一次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排查,重点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防护警告标志,增加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未完成整治的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消除隐患。

(三)勤务方面,加强路面监控,加强源头管理。

1、将由镇安办牵头,安办、公路站、派出所人员配合不定期上路路检。

重点是:

(1)中巴车严禁超载、滥载、超速,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人货混装,病车上路。

(2)采取措施严禁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

(3)二轮摩托车重点打击无牌无证,乘坐多人,不戴头盔,酒后驾驶。

(4)拖拉机重点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载人、报废车辆上路、超载滥载。

(5)在节日期间加强路面巡查。

2、中巴车队的工作重点:

(1)在春运期间需有安排专人值班,安排出春运值班表并上报镇道安办。

(2)值班人员每天需做好值班记录。

(3)重点检查中巴是否超载,是否人货混装或装运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货物上车,要求客车不得超过核载人数。

(4)发现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村街交通安全综治协管员要对本辖区的各类隐患车辆(含无牌、无证)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造册登记上报镇道安办。

五、其它要求。

1、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村街、单位应及时将各自春运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镇春运办。

2、所有工作都必须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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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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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有效杜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根据__市纪委__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监察建议书》(驻市人大机关组监〔20__〕_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决定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目的意义

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整治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理”的要求,在全局上下开展酒驾醉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以身边案例为警醒,严查严管严整严治,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发生”,有力有效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两个机关”建设,共同维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20__年12月下旬——20__年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__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___、___

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___兼任办公室主任,___任办公室副主任,局直属机关纪委、政治部、执法监督处具体负责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重点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五个一”整治。

(一)开展一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0__年12月底前)

以全国、全省、全市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和我局近三年酒驾醉驾案例为警示,各处室(中心)、执法队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并开展全员谈话提醒,引导所有所属人员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纪律规矩。

(二)宣告一次禁酒令(20__年12月底前宣告,长期执行)

坚决杜绝各类涉酒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执行“六个严禁”禁酒令:严禁酒驾醉驾机动车;严禁值班备勤、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中午、工作场所饮酒;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应酬、饮酒;严禁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特定关系人宴请等违规“酒局”;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其他有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饮酒情形。

(三)组织签订一份承诺书(20__年12月底前)

层层签订《__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禁酒驾醉驾承诺书》。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中心)、执法队所有执法干部负责,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对所有所属人员负责。协勤、执法干部向所在处室(中心)、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自下而上层层承诺,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六个严禁”责任,承诺全力做好严禁酒驾醉驾等涉酒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一次党纪法规专题学习(20__年2月底前)

各处室队(中心)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党纪法规学习,集中交流学习体会,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做到学习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五)开展一次暗访督查(长期)

局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通过视频、电话、家庭走访等形式开展抽查,既做好“八小时之内”的监督,又做好“八小时”之外的提醒,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不少于一次,常态化每月不少于1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重自律。充分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不良后果,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增强纪法观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以身作则,保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地向局领导小组或公安部门举报,时刻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省,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

(二)落实责任,严肃处理。要层层抓好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查找和解决本单位“四风”问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整治“酒局”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始后发生的酒驾醉驾问题,醉驾的交由公安、纪检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酒驾的本单位将坚决按照“三个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即:执法干部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协勤人员一律解除合同予以辞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予以问责。

(三)坚持常态,提升总结。要把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作风问题整治的突破口,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到面,认真查找日常管理的漏洞短板,强化8小时以外的监督,构建完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源头治理、长效治理,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不断总结经验,以作风整治推动日常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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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交通道路管理的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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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从4月21日至5月20日,大队组织各中队积极开展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临时查卡点的工作职责。

大队在__交警中队门前设置了固定的交通安全检查站,严格落实了包保民警轮流执勤,对过往的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采取了逐台检查登记。对客运车辆实行“六必查”,对客运车辆全部落实了一车一警包保机制,并对过往车辆发放“三超一驾”宣传单,在服务站悬挂宣传条幅2处,摆放宣传展板3块,严格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型。本月以,登记客运车辆1449台次,登记和检查货运车辆2291台次。__交警中队分别在__公路设置了临时检查卡点,加强对“三超一驾”、大型货运车辆非法改型、货车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以及对客车供超员私自摆放的小凳和加座位从严查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各中队定期开展“涉牌涉证”酒驾、校车、大货车非法改型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本月以来,__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全区各中队民警开展了5次整治涉牌涉证统一行动,还自行组织了1次为期一周的全区异地互检整治涉牌涉证行动,每次行动日,大队长__带领督察民警深入一线实地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进行指导,大队还利用12点至15点,晚间18时至22时,开展了5次治理酒驾夜检行动,利用学生放学时,不间断地对校园周边对载运学生的车辆突击清查整治,并严格对大型货车非法改型进行查处。

三、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科技手段与路面现场执法民警有机结合。

__大队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将辖区内x个中队的十台警车全部安装上GPS定位系统。利用流动测速仪在__线__段每天摄录6个小时以上,严查机动车超速等违法行为。交通指挥中心对城区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监控,如发现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无号牌违法停等立即通知就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查处,有效地解决了逃避电子抓拍违法行为的现象发生。本月以来,大队共出动警力687人次,警车356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834件,其中查处涉牌涉证126件,客车超员10件,超速行驶11014件,饮酒驾车9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61件,违法停车386件,越线行驶680件,货车超载8件,查处其他违法行为540件。

四、本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根据本月份全市交警系统交通秩序长效机制考核通报,__大队查处五种和十种重点违法行为处于全市后位,并且,民警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率有所下降,针对这一情况,大队及时召开全区各中队中层干部交通安全形势研判会议,对前期全区交通事故发案和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中采取措施情况进行通报,并专门对支队考核通报进行传达和研究,交通秩序中队及时调整和部署警力,加大管理力度,延长路面有警时间,及时将不足之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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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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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弥足珍贵,安全提供保障。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委文件精神,农村小学有计划地开展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全校师生中掀起学习交通知识,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的热潮。

一、领导高度重视,师生员工积极行动

3月28日下午,农村小学召开交通安全教育动员会,会上李校长引用活生生的事例,阐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号召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自觉了解交通安全常识,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为社会做出表率。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农村小学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响应,拉开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序幕,学校利用课间操、队会课等时间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生走路、骑车、乘车安全知识读本》等为蓝本,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条例。

二、开展特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大队部把3月28日~4月1日定为交通安全活动周。大队部在校园举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图片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中队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学生乐于参加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受教育。具体安排是办好一期“安全版报”,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队会,备好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学校大队辅导员利用晨会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安全常识》,指挥齐读琅琅上口的“安全常识顺口溜”、“一条道路分道行,车来人往忙不停,行人走路要安全,须把交规记在心。行人要走人行道,无故莫上车道行,如果没有人行道,千万记住靠边行,横穿马路过叉口,要在人行横道走,车辆临近莫横穿,平安幸福牵你手。莫在路上玩游戏,车辆最是无情义,猛跑打闹更危险,不闹不玩要牢记。”全校“雀声”飞扬,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推向了高潮。

3月31日下午,农村小学举行了交通知识主题竞赛。在大队辅导员缪锦星的主持下,比赛紧张激烈、井然有序地进行着。由于学生对交通知识有了深入学习,比赛中学生答题准确率极高,选手们勇于挑战,展示了当代小学生的素质风采,博得了阵阵掌声。比赛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以赛促学,赛中再学,活泼新颖的形式,使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学生心灵。

三、规范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月1日下午,农村小学邀请了交警中队的刘干警,在学校大操场为全校师生作了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主题讲座。交警叔叔引用了许多交通事故案例,采用提问、学警察手语等有趣的形式,向全校师生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这次警校联谊的活动,不仅帮助师生进一步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了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活动结束时,全校学生自发地报以雷鸣般的掌声,发自内心地向警察叔叔致谢。

安全是天,这是台城c中心小学全体师生员工的共识。生活离不开交通,交通安全为幸福的生活提供保障,农村小学的师生将以本次活动为新的起点,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学习交通法规,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率先垂范,为建设“平安校园”、“文明农村小学”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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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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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千万个孩子是一个民族的希望,是一个国家的希望。我们学校基于这样的认识,于九九年九月创建了小学家长学校,现在已具规模。学校共有9个班级,487名学员,有本校兼职教师十多人,校外辅导教师5人。历时五年的办学培训,已有5000多位学员结业,有245人获得优秀学员的称号。他们通过培训,学到了科学的教育方法,丰富了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理论,提高了科学育人的本领。因此,我们小学家长学校荣膺“浙江省家庭教育先进集体”、“绍兴市示范家长学校”、“诸暨市示范家长学校”称号。小学家长学校是如何做好“走内涵发展道路,提升家长素质”的文章的呢?

一、规范管理,夯实基础

小学家长学校从创办到现在始终把规范管理当作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事实也说明,只有规范管理学校,才能出色地完成教育任务,才能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才能达到家长学校创办的目的。

1、创建组织,形成规范管理决策层。

“组织”是核心,是一个单位或集体工作运作的推进剂。因此,从我们小学家长学校成立的即刻,就相应建立了小学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岗位考核小组,家长学校教务处等组织,为家长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了科学的决策系统。大家各司其职,制定教育工作意见,教学计划,还制定了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把握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的方向。

2、建章立制,提供规范管理蓝本。

“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这充分说明“建章立制”对于一所家长学校来说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制度”既能使管理者依章行事,又可为被管理者提供行动准则。为此,我们小学家长学校制定了《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小学家长学校学员守则》、《小学家长学校学员考勤、考试、结业制度》、《小学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等8项制度。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又特意制定了《小学家长学校优秀学员评比制度》。这些制度在学年开学典礼上向学员公布,使学员心中有杆秤,同时也为家长学校出成效,出新果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保障。五年来,每届每位学员素不游离在制度之外,他们每每以饱满的精神,谦逊的态度,求知的目的,投入其中。

二、注重质量,体现实效

为了确保家长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家长学校实效,学校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⑴打造一支稳定的综合型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

稳定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家长学校质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家长学校遴选了本校10多位具有丰富家庭教育经验或家教理论的教师组成了一支家庭教育师资队伍,还聘请了翁善庆等5位省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为家长学校校外辅导员。这支队伍既稳定又优势互补。学校还采用听辅导报告,撰写家庭教育论文,立项家庭教育课题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了家庭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铸造了一支精良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

⑵甄选与时俱进的教学内容。

我们小学家长学校一直以前卫的家庭教育理念为先导。因此,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做到走进时代,贴近实际,抓住“热点”,如《家庭教育与少年犯罪心理》、《家长如何重视孩子的健康教育》、《孩子与电视》、《新教材给我们带来什么》、《家庭教育观念应转变--中外创新精神之比较》、《学做真人,走好走正人生路》、《争做合格家长,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二三》等等。使得家长学有所用,从而提高了实用性,增强了针对性。

⑶巧用现代教学媒体,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效果不但取决于教师本人的情感、技能等因素,更取决于巧用现代教学媒体的手段。因为现代教学媒体具有趣味性,形象性等特点,它能使课讲得更加生动形象。五年来,我们小学家长学校共开了的51次面授课,有80%以上的教师利用课件进行上课,这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如省讲师团成员朱棣云老师在讲授《培养学生的四大良好习惯》时,由于巧妙地运用了现代教学媒体,又加上高超的演讲技巧,博得了与课家长的阵阵掌声。讲课结束后十几位家长围住朱棣云老师:“朱老师你的课讲得太精彩了,太切合实际了,针对性太强了,希望你多给我们讲课”。

⑷落实措施,确保面授次数,提高面授率。

①确保面授次数。

A、开好第一次会。每学年初家长学校教务处定要召开一次会议,按照教学计划落实好面授内容。

B、定好讲稿。家长学校教务处组织人员对讲稿进行反复修改,统一意见后定稿。

C、检查督促。家长学校工作岗位考核小组不定期地对面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这样不但顺利完成了每学年的8次面授任务,更重要的是保证了面授质量。

②提高面授率。

B、我们家长学校为了提高学员的面授率采取了以下举措:

A、采取签到制度。我们为使学员的到课率达到99%以上,采取了面授签到制。每学年签到8次,对那些无故不到的学员,由班主任通过其子女捎信要求学员说明不到的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学员由班主任给与批评教育。

B、落实班主任责任制。签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具体有班主任负责实施。学校在次月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到课率,并把学员的到课情况与班主任工作考核结合起来,这样增强了班主任的工作主动性。

C、到课率与学员评优挂钩。为了激励学员学习的积极性,我们家长学校每学年末进行一次评优表彰活动,对那些到课率很低的学员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措施得力我们家长学校学员的到课率每学年都在99%以上。

⑸课堂教学形式多样化。

①关注家庭教育“热点”,开展研讨活动。

我们小学家长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热点”讨论会,以解决家长的燃眉之急。这个“热点”主题的确定,抑或通过问卷调查而定,抑或根据学员民意而定。如01学年的“热点”为“怎样树立家长的威信”,课堂上近500名家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纷纷献计献策,其中有多位家长自告奋勇地从不同的角度,谈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面前怎样树立家长威信,理足据实,侃侃而谈,使部分面对孩子的不良行为束手无策的家长茅塞顿开,学到了“妙手回春”之术。

②课堂上开展面对面的心理咨询活动。

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给学生带来了一系列心理问题。因此,心理问题也同样地困扰着当代家长。对此,家长学校请来了华东师大心理系的桑标博士等专家、老师来校上课,面对面地回答学生家长提出的各种问题,授予家长辅导方法。通过学习、指导,我校绝大部分家长都转变了家教理念,他们从此把如何培养孩子健康心理的重点放在着眼点上了。

③让课堂“活”起来。

合作精神涵盖着一个人对己对事对人的自制力,以及博大的胸怀接纳他人的能力。因此,我校的家长学校非常重视家庭中的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在课堂教学中创设了许多情景,如开展“奔小康,家家乐”小制作比赛活动。这个活动,有九个家庭团队参赛,他们有的爷孙三代组合,有的亲子两代混编。在比赛中,每个团队成员个个精神抖擞,追求配合上的默契,他们分工而不分神。我们认为不管结果如何,他们每个都是赢家,都赢得了精神上的胜利。因为我们在记者采访时听到了家长们高兴地说:“我们的合作精神将影响孩子们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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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道路交通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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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秋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局根据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寻找弱点,多策并举,加强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一、突出重点路段,全面加强管控力度。

一是通过静态管控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重要干道和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特别是强化对事故多发点段和时段的管控,重点查处超速、违法超车、客车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严重违法行为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二是加大对事故隐患路段的管控力度,在对隐患路段进行合理整改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巡逻密度、分时段定点管控等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二、主抓重点违法行为,强化客运企业管理。

一是针对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以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农村多发性违法行为特点,我局要求交警大队各中队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的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定期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内部驾驶人的教育及营运车辆的管理,切实使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严格站内例检,坚决不让“病车”上路。

三、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保证公路畅通安全。

一是不断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将警力最大限度的放到路面上,确保乡村附近主干道路无晒粮现象,清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对在乡村公路设障碍的农民,民警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和劝导,讲明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后,积极主动帮助群众一起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受到群众欢迎。

四、推进“五进”宣传,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

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农村地区开展集中宣传行动,重点宣传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多人共乘的危害后果,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其主动办理牌证,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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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说明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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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

加强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不仅关乎市民的出行需求,也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今年,市委明确将加强综合交通管理作为“补好短板”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拿出强有力的举措,落实最严厉的整治行动,补好上海城市交通管理中的短板。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1997年,于1999年、20xx年和20xx年作了三次修改。此次修订拟立足上海超大型城市交通管理特点,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点解决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法制不完备的问题、常态长效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且实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市政府于20xx年7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后,形成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现已于11月9日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二、关于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共九章八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规定路权分配向公共交通倾斜;对优化调整公共交通提出要求;明确公交专用道的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三条)

(二)倡导绿色交通理念

规定应当完善慢行交通网络,改善慢行交通环境,倡导绿色出行。(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三)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明确道路交通规划的编制要求以及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的地位;明确常发性交通拥堵区域和路段的常态化治理机制。(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四)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授权市政府采取车辆登记限制措施;强化非机动车源头治理;规范本市机动车号牌和驾驶证管理;规范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第三章)

(五)细化道路通行管理规定

细化和补充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让行等方面的规定。(第四章)

(六)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

确立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原则;对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化;明确临时停车行为规范。(第五章)

(七)推行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明确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强基层治理,引导社会参与,运用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第六章)

(八)提出规范、文明执法要求

规定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内容,强化执法部门的行政责任。(第七章)

(九)法律责任

为落实“从严管理、从严执法”要求,有效整治和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现象,推动全社会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对违反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规定、违反通行管理规定、机动车违法停车、多次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多次交通违法、非机动车违法等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或处理措施。(第八章)

三、拟重点讨论和听取意见的几个问题

社会各界可以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对绿色交通理念的意见和建议。

2、对道路通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对道路停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5、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6、对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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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交通道路管理的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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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__公安交警支队按照内蒙交警总队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__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二00四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道路交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积极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紧密配合,圆满完成了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保障了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落实承包责任制。

为使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成效,支队成立了春运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并与各旗县市交警大队领导签订了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了职责及任务。各大队与各车属单位、驾驶员签订责任状2920份。各大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重点路段、主干线公路、城镇合理安排警力,制定路段承包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安全检查,严格车辆临检工作。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从1月2日至12日,对全盟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了严格的临时检验,检验合格后发放“春运车辆临检合格证”。期间,共临检车辆2730辆,发放春运临检合格证2636张。同时对因交通违章被记满12分的驾驶员对照名单逐一检查,一律不准从事营运。

三、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今年春运以来,各大队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城市主要街道、公路沿线宣传春运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五原县交警大队反复播放“1·05”、“1·06”特大事故警示录,用血的教训警示广大群众;前旗交警大队在饭店集中区实行“饭店业主举报、劝阻驾驶员饮酒”制度,收到良好效果。此次宣传活动全盟共出动宣传车29辆次,发放宣传材料445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306条,组织召开春运驾驶员教育会48场,受教育驾驶员3990人次。

四、强化路面管理、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春运以来,支队全面加强了路面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违章,加大了巡逻执勤密度,做到了24小时路面管理不失控。特别对客车超载、酒后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严厉查处,对超员客车坚持卸客转运,确保违章不出管辖区域。特别在春节前夕,全盟普降大雪,公路被雪覆盖,严重影响交通。为了确保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大队在重点路段、主干线公路增加警力进行全天候监控,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后旗交警大队领导带领民警驱车沿山区公路撒盐,经过2天的艰苦工作,大雪融化了,道路畅通了,使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春运期间,全盟共出动警力6911人,检查车辆15118辆,纠正违章4175辆次,卸客转运1491人,行政拘留5人。春运期间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5 起,死亡5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70600元。

总之,今年春运期间全盟广大民警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圆满完成春运期间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盟各族人民平安欢度新春佳节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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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精选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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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认真做好20X年春运期间全县道路运输工作,确保春运达到“平安、和谐、有序”,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公路畅通和运输安全,根据市运管处《阜阳市公路运输管理处20X年道路春运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春运旅客出行高峰期,当运力不足时,及时调配运力,有效地疏散旅客,防止旅客滞留。

2、对恶劣气候后滞留的旅客,在天气条件允许时的迅速疏散。

3、用于旅客集散地点的运力支援及其他应急之需。

4、其中需要紧急疏散动力等情况。

二、成立安全春运应急运力储备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办公室设在春运值班室,电话:__-__,__。领导小组在春运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全春运应急运输储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掌握收集春运期间有关信息,传达上级春运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通知下属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县运管所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公路通行条件,及时发布停运决定,负责抢险运力的统一调度指挥,维护应急状态下的运输市场秩序。

3、客运企业及时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灾害、客车停开要提前利用广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驾驶员通报灾情,及时调整运力,疏散滞留旅客。

4、各运输企业要确保做好春运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理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各运输企业负责人、春运期间指定的专门联络人员要将联系电话上报并保持24小时开机。

四、应急保障车辆和人员

按照需要常备应急运力储备23辆。其中由运输公司组织5辆,__集团__分公司组织客车10辆(其中5辆本地车辆、5辆外调车辆),运输公司和__集团__分公司的应急车辆负责长途旅客的应急工作。一运公司组织客车8辆,负责县内旅客的应急工作。由__县交通局车队组织货车10辆,__县第一运输公司组织货车10辆。

各运输企业抽调车辆要在春运前上报应急办公室并做好登记台帐等基础资料,以便需要时能及时联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应急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该要求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好,身体健康。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及时运送专业救治和防控等人员,保障一切防控物资和设备及时送达。

五、严明纪律,令行禁止。

1、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报制度,确保信息“准、快、实”。

2、统一领导指挥,按照各自职能分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作,严格执行预案的处置原则、程序、分工要求。

3、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预案。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表彰奖励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应急运力的调用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__县运力出现不足现象时,有__运管所调用本辖区应急运力,当地运力不足市向是运管处申请支援。作为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坚持值班制度,保证在需要时能及时调动,做到人在岗、车在位,一声令下,立即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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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协议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保安,防火,全文共 5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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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消防、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治安保卫、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确保协力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在 项目作业中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案件和环境污染的发生,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 项目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本协议。

1 安全管理

1.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2 乙方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协力项目承包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持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全面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1.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承包项目范围作业人员名册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甲方向乙方提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向乙方告知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确认表》,甲、乙双方签名确认。

1.4 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主动接受甲方的关于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现场环境、设施等方面的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书》,甲、乙双方签名确认。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

1.5 乙方必须安排双方确认的名册人员进入承包项目现场作业,不得擅自更换,只有经过项目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进行作业,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进行作业,所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单位负责。

1.6 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 乙方的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8 乙方承包项目作业的农民工必须取得上海市农民工务工前培训合格证。生产协力、建设工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前必须通过人才开发院(或授权)组织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考核。

1.9 乙方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甲方委派 同志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违规违章和安全隐患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出问题,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停止作业。

1.10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涉及职业危害的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对其上岗人员的防暑降温负责,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1.11 乙方应当在项目作业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检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12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1.13 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

1.14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1.15 乙方施工项目现场需要用电,必须合理安排用电,由于擅自拉电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1.16 乙方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岗位员工,应自行组织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健康监护档案。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1.17 为促进乙方在承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杜绝违章和事故,乙方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合同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18 乙方必须依法为其员工(包括协力人员)办理工伤或综合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缴纳依据。

1.19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乙方负责事故处理,按规定上报并承担事故责任和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

1.2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该事故的任何责任。

2 环保管理

2.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2 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承包实施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专职或兼职环保、厂容管理工作。

2.3 甲方项目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2.4 乙方在进行协力项目的过程中,应制订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2.5 在协力项目承包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必要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考核处理。

2.6 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

2.7 环保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维修,保证维修周期和质量。维修后及时做好“四s”工作。

2.8 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加盖运输车辆,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2.9 乙方各类废水、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组织排放,禁止违规排放。

2.10 乙方在协力项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堆置场所立牌标识。需要临时排放的工业弃物如污泥、废油渣、废药液、废酸碱、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并按国家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2.11 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积极负责治理。

2.12 由于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职能部门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2.13 乙方应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承包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定期检测报告。

3 治安保卫防火管理

3.1甲方责任

3.1.1负责乙方入工地前的治安、防火安全教育。

3.1.2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对进入重大工程项目(≥3000万元以上)生产要害和防火重点部位作业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专题教育。

3.1.3 负责乙方入工地人员办理入工地证件。

3.1.4 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3.1.5 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3.1.6 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

3.1.7 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3.1.8 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3.1.9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3.2.2 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背景审查合格的劳动力。

3.2.3 编制入工地及进入人员的名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3.2.4 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工地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

3.2.5 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3.2.6 本单位法人为消防和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外协单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组织)。

3.2.7 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工地、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工地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作业现场。

3.2.8 进入要害或防火重点部位作业,应按甲方要求,办理《要害部位出入证》并进行出入登记,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验证,不得在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3.2.9 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施工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3.2.10 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获得动火审批许可证后,持证作业。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材,在动用结束后必须归还原处。

3.2.11 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件,防止丢失、被盗。

3.2.12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

3.2.13 发生火灾、爆炸物资被盗案件或其他治安事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3.2.14 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案件的经济损失。

3.2.15乙方负责抓好本单位综治稳定工作,强化职工队伍管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突出矛盾等各种不稳定因素,避免集体上访(五人以上含五人)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 甲方必须对乙方做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教育和交底。

4.2 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

4.3 乙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承包项目在股份厂区内,车辆和人员部必须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4 所进车辆必须持有效行驶证,保险、养路费用等交纳齐全;

4.5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车时必须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4.6 车辆进入工地前,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请驾驶员在教育内容上签字,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内容要保存归档;

4.7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时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必须听从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在工地现场下车时,须带好安全帽;

4.8 各协力供应商驾车送货进入施工现场,因供应商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按责任和事故损失大小,主动接受宝山区交警的处罚;

4.9 乙方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须经车辆检测站的检测,取得合格证。

4.10 对损坏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赔偿。

4.11 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外协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协议》的合同违约记分及抵扣细则进行合同违约记分及抵扣合同款,记分及抵扣的标准具体见细则部分。

6.外协单位合同违约记分以合同签约单位为记分单位,记分标准详见附表,记分实行分档处理。即:累计满20分,由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发黄牌警告,再抵扣合同款5万元;累计满40分,由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合同签约部门通知外协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参加合同违约学习班,再抵扣合同款10万元;累计满50分,甲方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合同签约部门通知外协单位进行整顿,再抵扣合同款20万元,合同签约部门减少或停止外协单位后续合同的业务量,形成清退意见报绿化领导审批。

7.本办法以连续12个月作为一个考评周期,实行滚动记分;对于短期合同以合同时间为期限。

8.乙方根据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外协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见附件),依据年度合同费用的2%-10%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万元,如逾期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将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0%在合同款中扣除。

9.合同执行期间,外协单位发生违章、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则由绿化根据《现场违规违章考核管理办法》和《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标准》规定,发出《发展有限公司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扣款通知单》(表格编号:qbz21021-03a),由合同签订部门通知外协单位,如果单项合同款不足于抵押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时,则将在同一外协单位的其他合同款中抵押。

10.协力项目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合同签订部门与______绿化安全环保部根据《综合安全、环保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安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款额,发出扣款通知书。

11.____绿化安全环保部依据评价结果开具《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通知单》(表格编号:qbz21021-04a),财务部复核无误后将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无息返还外协单位。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安全环保部、乙方各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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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交通道路管理的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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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__,从20__年x月x日开始任__大队队长。任职期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与大队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围绕我局里各项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克难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思想重视,加强教育,严格责任

作为__队的领头人,稽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在思想上十分重视运政稽查工作,对涉及稽查工作安全稳定方面的事脑子里时常绷紧。在对队员的教育方面,我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法律、学政策法规,学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对队员进行教育,进一步强化队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在严格制度上,落实责任,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办法,提出了考核的内容,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制定了考核评比标准,并要求严格执行。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二、 围绕稳定,强化措施,履行职责

(一)点面结合,重点监控“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大胆创新,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区域大队监控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为加强对“两站一场”及市内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营运秩序的监控,保障市内重要地区和重点路段营运秩序良好,稽查队采取以区域大队管理为主,稽查一大队配合监控、打击的方式,采取灵活手段,提高了对“两站一场”监控效果。确保了市内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良好。

(二)重点突出,严查狠打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任职期间,我带领稽查一大队全体队员,坚持将打击__、__等重大违章、违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将稽查工作重点放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来。共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x宗。

(三)服务优先,抓好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顺利完成 “十一”、元旦、春运、交易会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没有发生大的旅客滞留、责任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实现了“及时、安全、有序、温馨”的工作目标。 “十一”、元旦期间,主要做好“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秩序的维护和客运疏导工作;20__年春运期间,协助各区域大队保障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秩序良好的同时,联合公安、交警组成春运联合执勤队,对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恶性违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查处客车非法营运75宗、克隆出租车33宗;交易会期间主要是联合出租科、公交科及相关属地大队做好运力组织及参展客商疏导工作。

(四)协调联动,积极开展各项专项及综合整治工作。

20__年x月x日至今,我带领大队领导班子,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开展了打击“野鸡车”、“克隆车”、非编出租车司机、“黑站点”、“拉客仔”、非法旅游包车、“校巴”等突出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__年x月x日至今,在开展__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力量4799人次,查处违章__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整治工作得到了委领导的好评。另外,还配合属地大队及相关部门开展对__客运市场秩序、机场非法营运蓝牌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及货运市场整治工作,确保了各项联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以人为本,抓好稽查大队队伍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层级管理,实施外勤分队分队长负责制,使分队中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抓紧抓好稽查大队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政建设,形成勤奋敬业、奋发有为的良好队风。三是,在稽查工作中,注重倡导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过去的稽查方式,大大地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四是制定《加强稽查大队安全管理方案》,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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