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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安检辞职后悔了【最新20篇】

从我国目前城市地铁安检机环境监管的情况看,履行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对于公然违反环境法律制度的行为,非但没有依法进行应有的查处,反而设法将事件违法性质轻描淡写的遮掩过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安检的辞职信,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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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离职申请书简短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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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来xxxxxx公司报道的时间是xxxx年的xx月份,转眼间,一年时间将要过去了。十分感谢经理,在这一年里对我的关怀、爱护,我自认为自己十分幸运,能够得到经理的赏识和厚爱,让我在xxxxx公司得到了这样幸运的机会,给了我充分的信任以及一个宽广的舞台。在这xx年里,我收获十分多,从工作资料到为人处事,都让我有了与从前截然不同的感觉,学到了很多东西,领悟到了很多道理。一年里,我自认我工作上尽本尽力,但不能不说也没有一些毛病,加上自己性格上的一些缺陷,有很多事情并没有处理好,在这一方面,要表示我诚挚的歉意,同时深深感激经理对我的宽容!

我深刻感觉到自己在某些方面潜力有限,没办法到达公司需要的要求。所以,我想了很久很久,迟迟不知该如何抉择如何下笔,感触良多。为了公司也为了我自己,现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望经理你能谅解和批准。

最后衷心祝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也祝经理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辞职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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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场员工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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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XX公司各位领导:

非常遗憾在这个时候我申请辞职。

自20xx年年底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感谢各位领导的信任、栽培及包容,也感谢各位同事给予的友善、帮助和关心。

在过去的近两年的时间里,利用公司给予良好学习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两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当然,我也自认为自己在这两年的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

但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希望能于今年9月30日正式离职。希望领导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我会尽力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业务的正常运作, 对公司,对客户尽好最后的责任。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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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习期员工辞职信怎么写

范文类型:辞职信,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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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xx正式写出辞职报告,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信。当您看到这封信时我大概也不在这里上班了。

来到这里也快两个月了,开始感觉这里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得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在这一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东西。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我开始了思索,认真地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xx这项工作。而且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发展。因为当初连应聘我都不知道,还是一个朋友给我投的资料,也就稀里糊涂地来到了这里。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而且我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很多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离开这里,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xx和**们原谅我的离开。

祝愿这里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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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宿舍协管员辞职申请书 宿管会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宿管,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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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

您好!

我是来向您辞职的,很抱歉,不能继续为学校,为这群孩子们服务了,我其实特别喜欢这份工作,每天都能跟这群可爱的孩子们打交道,我感觉自己都年轻好多了,每天的心情都会受他们影响好很多,但是非常无奈,我家里有事,跟我的工作发生冲突,我已经老了,我不做出牺牲还让我的孩子们为我做出牺牲吗?还望您能理解我的辞职行为,您应该也不难想象到我是有多么舍不得。但是人生在世,并不能事事顺心的,我已经习惯了。

我的女儿在昨天为我生了一个外孙女,我要回去照顾她照顾孩子,我想她现在连怎么抱自己孩子都不知道吧,在我眼里她还是个孩子呢,得,那就两个一起养着,您可能要问我为什么不是由她婆婆男方那边的家长,照顾她坐月子。这点我也很无奈,那个孩子是单亲家庭,他的妈妈早就去世了,至今他爸爸都没再娶,我总不能靠亲家公来照顾我女儿坐月子吧,这点您应该能谅解,女婿他现在肯定要努力工作啊,不然奶粉钱都拿不出来,还说什么请一个保姆来照顾孩子,我这么一个现成的保姆不叫,还花钱请别人,我当然不愿意啦,无论哪个保护都没有我这么会照顾我女儿吧,所以只能我去照顾我女儿,给她做好吃的补一补。

在学校当宿管阿姨的这段时间我永远都不会忘,听着孩子们进出的时候,每个人礼貌的跟我打招呼叫阿姨。心里可暖了,有很多人还会主动来找我唠嗑,我跟这栋楼的所有学校关系都很好,他们每个人我都能叫出名字,甚至还有学校打趣我说:“阿姨,您要是年轻个20岁,我肯定死乞白赖的追你”。大家为了我少忙点,宿舍的楼道啊,走廊啊基本上都是一尘不染的,从来不会看到有垃圾,只是他们为了让我不那么累,真的很贴心这群孩子,我不知道我走了他们会有多伤心,我都不敢去想象,所以还望您早日批准我的辞职报告,我会在中午大家休息的时候偷偷的溜走的。十分的抱歉,还没有把这届的学生管理完,我就提出辞职,回想自己在学校工作的往事,历历在目啊,自认为没有犯过任何的错,对自己这几年来的宿舍管理工作十分的满意,没有给学校带来任何的损失。

我希望在我走之后,学校能严格的录用一个各方面都优秀的宿管来代替我的位置,我不希望这栋楼的学生受到不好的服务,谢谢您了,等我外孙女长大了,我也让她来我们学校读书,这所学校的环境教育我都放心!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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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原因辞职信

范文类型:辞职信,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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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间向正式提出辞职,来到xx也快两个月了,刚开始觉得xx的氛围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得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成绩,固然也有过痛楚。固然有些烦恼,但是在这里至少学了一些知识。

在这一个多月的事情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知识。然而因为一直毫无成绩感让我开始了思索,大概我不适合保安这项工作。并且到这里的目标也只是让本身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生长。由于当初连应聘我都不知道,只是稀里糊涂的来到了这里。一些日子下来,我发明如今处境和本身的目标并不雷同。并且当初您说好的一些承诺也没有消息,这一个多月的时间也白白浪费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了。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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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教师因病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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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你好! 因为我身体的原因,调养快一个月,医院仍然觉得我目前还要休息,不能承受压力并要保持愉悦的生活氛围,暂时不能去公司工作,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工作,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我会在近期身体稍微舒适一点的时候去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来到也快两年了,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工作,开心的学习。最后祝公司在今年蓬勃发展,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祝愿公司上下所有领导和员工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我为能在工作过感到无比的荣幸和自豪,我会怀念在这里的每时每刻,感谢公司给了我这么一个机会。在公司这一年多里,公司领导和周围同事给了我无比的照顾和关怀,让我深切的.感受到了公司倡导的人情化管理给我们带来的亲切和温馨。我深信,公司将沿着通往胜利彼岸的高速轨道飞速前进,将一如既往的在sap咨询业领域领航!我真诚的恳请公司领导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在这里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祝愿公司不断壮大发展!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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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单位辞职信

范文类型:辞职信,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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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是xx部的.王,在我到贵公司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家中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项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公司领导放心,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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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机场春运安检工作方案精选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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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安全、畅通、稳定、优质”的春运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在处置春运安全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服从上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对应急设施、车辆、人员的调拨和安排。

(二)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应对春运期间突发事件预案、措施,并加强演练。

(三)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考虑欠周、估计不足、处置不当甚至人为因素等原因而造成交通运输中断及车辆、旅客滞留的情况。

(四)就近保障。在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采取就近处置原则,由就近应急地管理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尽最大可能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程度。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大栗港镇春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兼任。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镇纪委、城乡管理执法办、党政办、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城乡管理执法办。各部门要相应成立春运应急管理机构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春运应急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公路、水路保畅,处置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措施。

(三)研究制定突发性群体 事件处置对策和措施。

(四)接收上级应急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五)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冰冻等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交通阻断。

(六)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旅客运输所需的车辆、船舶等。

四、预警预防和信息报告

各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充分开展隐患排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做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以及公路路况出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进行部署;要组织对所有参运车辆、船舶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对车辆、船舶的动态监管;要提早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等的巡查、维护,备好砂石、草包、工业盐等防冻防滑物料,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通车公路施工路段在春运开始要停止施工并做好保畅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五、应急处置

(一)客车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处置

对山区三级公路以下、达不到夜间安全行驶条件的路段,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道路通行禁行时段的要求,合理安排运行时间,避开禁止通行时间或改换线路。各责任部门在设置点上要有专人值班,配置通讯工具及有关设施。

(二)对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道路、桥梁受阻的处置

1、各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路面现场监管、预警。出现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派人提前检查路况,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积极配合交警,加强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运输企业要安排安全专干和车队负责人跟车。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冒险通行,要做好旅客的思想稳控工作;道路、桥梁受阻,能实行分段接驳的分段接驳,不能接驳的,要制定绕行方案;尚能通行,但能见度不良、路况较差时,车辆必须开启警示标志,司乘人员必须小心驾驶,严加防范。

2、公路部门要备足工业盐、粗砂和草包等防冻、防滑物资。桥梁和路面一旦冰冻,要迅速组织力量全力铲雪除冰,努力确保桥面、路面畅通;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应急分队,备足防冻、防滑物资,严加防范,及时抢通重大隐患地段。运输单位要确保客运车辆装备好防滑链,配齐三角木、灭火器等附属设施。

3、出现道路塌方、桥梁毁损等情况,交通中断时,公路部门要组织力量全力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在未修通之前,要采取两边接运旅客的办法,由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接运。

4、在道路运输组织上,由交管所及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灵活调度,做到长短途排班合理,充分提高车辆运用效率。同时,交管所要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缓解旅客疏运压力。

(三)对冰冻、大风、大雾天气条件下水上交通及渡口渡运的处置

1、如遇冰冻、大风、大雾天气造成客运船舶停运或危及安全运行时,镇人民政府、海事机构要作出快速反应,加强现场指挥,实行交通管制,搞好航标养护管理等果断措施妥善处理。要加强对辖区水域春运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水上春运安全。

2、各汽车渡口要备足草袋、工业盐等防冻防滑物资。如遇大风、大雾,冰冻等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渡运时,要坚决停渡,并维护好两岸码头秩序。在风停雾散或达到渡运条件时,增开渡船,尽量减少车辆待渡时间。

3、因航道原因造成通航堵塞、中断通航时,海事部门要负责督促组织全力抢修,尽快恢复通航。

(四)对出行高峰等重点时段,部分路段出现交通拥堵的处置

镇人民政府、交管所要加强路面清障行动,确保公路畅通,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在重点路段、时段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备勤值守,其它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强化路面监管。

(五)对交通中断、恶劣天气等造成旅客滞留的处置

1、因运力不够导致旅客滞留或者农村公共客运出现旅客滞留时,由交管所统一调度,及时疏运。

2、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要增派驻站和现场巡查人员,切实加强现场监管,维护运输秩序,为广大旅客和经营业户提供优质服务。

3、客流高峰旅客骤增时,车站候车室要多备茶水和取暖设备,勤打扫车站卫生,提供良好服务和候车食宿等便利条件。并加大宣传(广播、电子屏等)力度,引导乘客消除顾虑、文明有序候车乘车。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或措施,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实行“谁值班,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接到紧急任务指令时,要认真、负责、冷静、及时的开展工作。

(三)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报制度,确保信息“准、快、实”。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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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公司业务员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销售,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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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总

您好!很遗憾在这个时候离开您。

从xx年x月第一次面试到如今,转眼我在长城公司工作生活了快x年,当我拿到手上沉甸甸的x年期合同,心情很复杂。选择不再续签是我鼓起了很大的勇气和决心的。

我依旧记得当时信心满满来面试的样子,依旧记得给我面试的丁总,林总,焦主任亲切的笑容,甚至记得方向感不好的我在管家桥狂奔赶x班车的狼狈样,真的历历在目。王总,你还记得吗?我们在小食堂里面聚餐,您让我们这些新来大学生每人承包一道菜,我们一起吃饭,一起笑,一起谈学习谈对工作的想法和对生活的态度。我想,这个就是我要来的地方。

时间,真是过得很快。看看公司墙上一幅幅生动的照片,看看自己相机里记录的一幕幕公司活动,我是多么拼命地融入这个团体。从办公室到单证到财务部,每天楼上下的忙碌,擦肩而过的同事,我叫的出他们每一个的名字,那么真实而亲切,我用最大的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和协助他人工作。记得每个加班的晚上,和同事一起等待客人的回复,希望可以争取订单;记得我绞尽脑汁想的搞笑节目在拓展训练晚会上让大家眼泪都笑了出来;记得我熬夜写年终晚会的台词,周末和大家一起排练,是勤劳和汗水换来的肯定

记得我激情万丈的喊着“海企长城,众志成城”直到嗓子无法出声;记得跪在地上一张张贴着我们的各种照片,制作我们每期的板报;记得林伟贤老师讲座上我急中生智现场想的一个问题,竟得到了如此多的赞赏……也许我不是最好的员工,但是,我真的一直在努力。

有太多事情,我们一起经历过,每一个片段对于我们来说都有太多的回忆;有太多感谢要说,没有你们我不敢第一个飞过断桥,没有你们我没有那么多的激情去释放,也不会成长那么多。和大家说再见不是件容易的事,我甚至不敢看你们的眼睛,你们对我很重要很重要,我很在意每一位,我们的团队很优秀很优秀。可是离开,百范文网也是我必须做的选择。

经济讲座,咨询公司,一项一项改革正在我们公司进行着,我看见了公司做的一切;我也积极的尽一切可能的参与其中。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就像rome was not built in a day,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我坚信长久的发展下去我们公司远期会很好,我相信我们的团队和领导。我看见人力资源,员工福利很多方面都上了轨道,真心的为大家高兴。能在海外集团这样一个氛围内工作,对于任何立足外贸届的外贸人来说都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我至今非常感谢公司当初选中了我,给了我这个锻炼的机会。

我是一个坚持的人。从我踏进学校的大门我就告诉自己将来要成为一名好的外贸业务员,从进公司的第一天起我就想成为独当一面的业务员,我觉得其他任何的活动、光环、荣誉都比不过做好业务来的更有成就感。可是非常遗憾的是,2年来尽管我尽了最大的努力,却没有为部门业绩的提升带来多大的帮助。外贸今年整体走下坡路和国家政策的调整确实让我担心自己的未来,甚至质疑过曾经的选择,我想找到适合自己的平台和今后前进的方向是我目前最重要的事情。

我曾经说过人生就像一场赛跑,我不想停下来。也有人说过,机会是留给做好准备的人。我,想把握住我的机会,在我年轻的时候,在我有机会选择的时候,在我就算失败也可以承受的时候,百范文网给自己全新的机会去尝试。

感谢您愿意挽留我,如果您这样想的话。我会把您的挽留当作对我最大的鼓励,坚定的走下去;我感谢您依旧认为我是可以培养的人,感谢您看见并认同我在公司每一天,每一次活动所作的努力。

我想在我年轻,精神充沛,依旧充满激情和干劲的时候去主动选择新生活。前方的路其实我不太清楚,但是对于我自己,我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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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航机场安检工作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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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夏的繁华,我们接受秋的洗礼。转眼间,来到机场已三个多月,从最初的懵懂到现如今的略知一二,是一次蜕变,更是一次学习的过程。

离开校园,踏进军营,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离开部队,走入社会,进入机场,又是我一次华丽的转身。安检,起初对于我是陌生的,想当然的认为仅是检查而已,其实不然,经过学习后了解到,它既要保证空防安全,又

要严防劫机和炸机事件的发生,风险大,责任重。因此,要干好这项工作就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记得刚到安检站时,领导曾对我说:"这项工作挺苦、挺累,没有你想象中简单,你有信心干好吗?"我很坚决的说没问题,心想部队里那样艰苦的训练都熬过了,这里能有多难,可事实并非如此。一次一位同事在对一名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发现其走路有些异常,随即让他脱鞋检查,果然在鞋中发现一个打火机。这样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看来干好这项工作仅靠满腔热情是不够的,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尤其在实际操作方面。这点,许多同事给予了我很大帮助,从暂存单的填写到验证、人身检查等,事无巨细,将他们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毫无保留的传授给我,让我受益匪浅,在这里我要感谢他们,谢谢!

机场、航空运输,对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网作用。作为机场的一名员工,既光荣又深感责任重大,尤其在安检这一特殊的岗位上。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遵纪守法,严格检查;

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团结友爱,协作配合。

短短四十字,浓缩了我们安检人的职业素养与操守,写起来容易,但要把它们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初来乍到的我还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含义,但我相信,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并且在领导和同事的悉心指导下,我一定会将这四十字牢记心中并努力实践它,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

岁月的流逝,生活的考验,军营生活的锻炼,让我少了一份天真,少了一份莽撞,但却多了一份成熟和责任心,我相信:

今天,我因机场安检而光荣;明天,机场安检因我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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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机场安检工作总结鉴定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鉴定书,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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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居民使用天然气不当造成的事故在各地时有发生为了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杜绝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法规在8月的酷暑中我们对辖区内居民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由我部门派出两名员工配合新奥燃气的工作人员逐户进行安检。检查是否存在漏气、燃气具是否过期、软管是否老化、是否违章私接等安全隐患。经过天的安全检查在领导的正确指导部门的整体配合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对567户居民达到百分之百入户有效地保证居民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检查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及问题

1、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入户率低。由于我们居民区的相当住户都不在本地有在北京、四厂、二十五区等地居住导致很多房子闲置无人就要通过各种渠道去联系户主给安检工作拖延了时间。

②居民对工作的不配合。有部分住户房屋被转卖或者租住以及个别用户对开展工作的不理解拒绝入户检查给普查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我们通过和居民交涉张贴安全隐患告知书等方式确保不漏查。

③时间比较紧。大多数时间住户家里都没有人为了567户居民的安全工作人员只能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冒着酷暑抓紧住户在家的时机有时刚从一楼检查到五楼得知一楼的住户回来了又重新跑到楼下检查非常的辛苦但我们克服各种困难仍把这项工作圆满的完成了。

2、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⑴漏气现象严重 由于居民的安全意识薄弱很多居民忘记关燃气阀门或者燃气具没有熄火保护措施一些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等原因造成的漏气现象起。

⑵胶管老化、胶管两端未用胶管夹固定。 按照有关规定天然气胶管的使用寿命为2年我们在安检中发现很多用户天然气软管使用已经超过5年老化严重。胶管两端未用胶管夹固定的更加普遍。

⑶私改私接。 安检中发现小区存在私改私接现象有部分用户甚至将燃气管道埋入墙体、地板下。很多用户在装修时聘请无资质人员擅自对燃气管道进行改动、包裹无任何验收手续所使用的材料也没有质量保证。

⑷双火源。 部分用户在使用天然气的同时使用液化气一旦漏气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使用液化气也会对燃气管道、燃气表产生腐蚀。

⑸天然气灶具及热水器超期服役。 按照有关规定天然气灶具及热水器最长使用期限为8年我们在安检中发现天然气灶具及热水器超期服役情况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问题的解决

⑴针对一些漏气现象我们都将告知用户危险性并养成使用后随手关阀门的习惯。

⑵对于软管老化的住户都及时的更换软管加设胶管夹。

⑶一些因为装修把燃气表和管道装在密闭空间的我们都责令拆除并提醒用户确需移动管道的应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设计、施工。四户7—1—5、7—1—7、5—3—8、25区5—4—8私接热水器的我们都及时进行了整改。

⑷存在双火源的住户也责令用户及时拆除。1—3—6炉具胶管有接头6—2—11气表和气管线在卫生间的也都及时排除隐患。

⑸针对7—1—11住户由于炉具老化而漏气严重的我们都当即告知用户更换炉具并开展炉具、热水器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服务活动。

总之在排查过程中专业人员尽量当场为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住户家排除隐患。不能当天排除隐患的住户被登记在案由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择日登门帮助用户消除隐患、做安全指导。 通过这次对辖区内的567户居民全部排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起漏气户私接户燃气具过期户虽然对于居民用户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为了小区居民的安全还要完善小区的天然气用户管理机制接下来的工作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期检查督促加强对小区燃气的安全检查。

2、把天然气的安全检查工作细化到个人做到责任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

3、在居民区悬挂永久性安全警示牌。

4、派出专人对天然气使用知识进行培训学习设立和居民及时沟通的部门让居民对天然气使用不再盲目。

5、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宣传燃气具以旧换新等活动。 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这只是一个开端今后我们一定把燃气安检工作做扎实、做具体在源头上把好关让辖区内居民安全平稳的用上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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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简单的辞职信

范文类型:辞职信,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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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自进世博宾馆以来,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您好!自进世博宾馆以来,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在此非常感谢世博宾馆对我的细心栽培。非常感谢世博宾馆对我的细心栽培。我是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由于您对我的信任,并且在短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许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半年多的时间在宾馆从事迎宾工作,使我学到了很多关于迎宾的岗位知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由于个人的原因,我不得不向宾馆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于10月15日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给宾馆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宾馆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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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普通员工离职申请书 厨房员工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厨房,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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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邮政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一年多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公司工作的一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xx行业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真得该改行了,刚好此时有个机会,我打算试试看,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希望我们能再有共事的机会。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后1-2周后离开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在短短的一年时间我们公司已经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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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离职信范本范文

范文类型:辞职信,全文共 17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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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董事,离任义务,立法规制

从时间维度而言,董事负担的义务可分为两大类,即在任义务和离任义务。在任义务是指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应承担的义务。离任义务,是指董事从公司去职以后所应承担的义务。董事义务与董事身份具有密切联系,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义务。因此,各国公司法几无例外地承认“董事义务始于任职”,并且大多对董事在任期间的义务作了详尽罗列,此种重视程度甚至超过对董事权力的赋予。(注:正基于此,有学者认为,传统公司法“首先是强化董事的义务而不是强调董事的权力。”参见张民安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页。)与此相适应,学者对董事在任义务的研究亦可谓“趋之若骛”。问题是,董事离任以后是否仍然应当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某种义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此种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何在?立法规制的原则和方法如何?离任义务的范围多大?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均有待研究。本文拟从立法规制的角度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一初步探讨,兼及我国《公司法》相关条款的修改。

一、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传统理论的危机及其重构

(一)对董事义务理论基础的传统解释及其危机

1.大陆法系国家的解释

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理论多以民法中的“委任说”和“说”作为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即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是民法中的委任关系或法定关系。(注:参见范健、蒋大兴著《公司法论》(上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1-393页。)因此,董事应当根据其受任人或人身份,承担受任人或法定人的义务。而所谓委任关系和法定关系,系产生于委任契约和法律规定。前者是基于高度信赖而由双方行为成就的法律关系;后者是以双方行为为基础,根据法定的单方授权行为产生。以此理论显然难以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因为,董事离任以后,其与公司之间即不再存在委任契约和法定关系,自然无须承担所谓受任人或人的义务。因此,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普遍未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出明确的要求。

2.英美法系国家的解释

英美法系国家传统理论多以“信义关系说”作为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即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是信义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注: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此一信义关系,我国学者常以信托关系称之。但据有关学者考证,“信义”一语使用范围更广,在英美法系国家现被广泛用于法、合伙法、公司法、甚至银行法领域,其具体含义视特定法律关系而定。因此,在公司法领域中解释董事与公司的此种关系时,将其称为信义关系更为妥当,故本文亦称之为信义关系。前述观点详见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150页。)因此,董事应当根据其受信人(fiduciary)的身份,承担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所谓信义关系,从本质上来看,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non-arm‘s lengh)的法律关系。即受信人处于一种相对优势的地位,而受益人或委托人则处于弱势地位,受信人作为权力拥有者具有以自己的行为改变他人法律地位的能力,而受益人或委托人则必须承受这种法律后果。法律为了保护受益人或委托人的利益,防止受信人滥用其权力,以确保双方的信任关系,即要求受信人对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有信义义务。(注:参见张开平著:前揭书,第151-152页。)信义义务源于衡平法中的信托法,是信托法规则和理念在公司法中的类推运用。以“信义关系说”来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也面临诸多理论难题:

首先,信义关系的基础是当事人间的差别地位,即受信人处于一种相对优势的地位,而受益人或委托人则处于弱势地位。但在董事离任情形下,相对公司而言,离任董事并非总是处于优势地位,有时反而居于劣势。因此,将离任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解释为信义关系,并赋予离任董事信义义务缺乏客观基础;其次,信义义务源于信托法,基于信托的一般理念,无论对信义义务做何种解释,均应包含依赖的成分,即信义义务是出于对受信人的某种实实在在或推定的信赖而生的义务。但董事的离任,往往不是因股东(或公司)对其丧失了信任,就是因其本身对所任职的公司失去信心,因此,信义义务所赖以成立的某种程度的信赖,在离任董事和公司之间可能并不存在。

正基于此,英国法院在1986年的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一案中曾明确拒绝以信义义务约束离任董事的行为。该案的案情如下:

Umunna原是IEF公司的一名经营董事。1967年他为IEF公司与喀麦隆邮政局签署过一份契约。1977年他因与公司不和而辞职。随后他用自己公司的名义从喀麦隆邮政局得到两份订单。IEF公司指控Umunna违背对IEF公司的信义义务。法院驳回了这项指控。Hutchison法官认为,一个公司的董事不能仅仅因为他曾与公司之间存在过信义关系,在他辞职后就拒绝其利用他在担任董事时所获得的知识去寻找商业机会。(注:当然,在本案中,法官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有其他一些理由,详细内容可参见张开平著:前揭书,第269页。)

从Hutchison法官的论述看,显然他并不认为离任董事与公司之间仍存在信义关系,按这一逻辑,离任董事自然无须承担基于信义关系而生的信义义务。

3.小结:传统解释的危机根源

综上可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传统解释,都无法为董事的离任义务提供理论支持。这是因为,两大法系有关董事与公司之间关系的传统理论无一例外均是建立在在任董事基础之上的,是针对在任董事的地位,为解释在任董事的义务而构建的,这些理论本身在逻辑基础上存在先天的缺陷,自无法直接类推于解释离任董事对公司所负担的义务。相反,依据这些理论,只能得出“离任董事对公司无义务”的结论。因此,董事的离任义务不能从传统理论寻求支持,必须有新的解释依据。

(二)董事离任义务理论基础的重构:从民法、合同法、信托法和公司法角度观察

如果对离任的董事的行为不作任何规制,显然不利于全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促使董事为公司恪尽职守,因此,为解决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两大法系的公司法学者都作了一些探讨,但就笔者所接触的材料而言,这些探讨显得比较零散,并且,有些讨论并非直接由董事的离任义务引发。笔者认为,如果从民法、合同法、信托法和公司法等诸多法域探寻,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民法基础:诚实信用理论

诚实信用原则被学者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白地委任状”、“白纸规定”。“帝王条款”一说足以反映其地位之高,而“白地委任状”和“白纸规定”的说法则表明其具有赋予法官对各种法无明文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功能。因此,可以说,诚信原则是现代民法的灵魂。但是,诚信原则此种地位的奠定,经历了较为漫长的时期。在早期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英美法的契约理论中,诚实信用只是契约履行的原则,只适用于契约法领域。直至1911年《瑞士民法典》的出台,诚实信用原则才成为可适用于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注:参见傅静坤著:《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7-39页。)董事离任以后,其与公司之间属于平等的民(商)事主体间的关系,因此,应可适用诚信原则解释离任董事在有关法律活动中对公司所负担的义务。

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具有基本原则的地位,因此,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解释我国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当无疑义。

2.合同法基础:后契约义务理论

在以委任说解释董事地位的大陆法系国家,可以以“后契约义务理论”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后契约义务理论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在古典合同法理论中,盛行着一句法律格言,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因此,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一般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一般也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依此类推,在不存在委任契约的离任董事和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合同法上的义务和责任。但是,与诚实信用原则逐渐从个别民事法领域演化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进化历程相适应,这一原则也开始在合同法领域发动了“攻击”,其直接后果是使其适用范围从契约履行领域,迅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前者表现为前契约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逐渐得到各国立法的承认,后者表现为后契约义务或契约终止后义务的确立。(注: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中的这一发展,有人曾作过非常明晰、具体的描述:“……在合同法领域,诚信原则作为最高阶位原则的地位已牢牢树立了。只要当事人一进入合同谈判阶段、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后,都受到诚信原则的规制-当事人必须建立起一种能为诚信原则所接受的法律关系,因为不论在合同缔结前、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诚信义务(一般而言,这些诚信义务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契约义务以外由法律强制补充的),即前契约义务(主要是诚实缔约义务和保密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及后契约义务(指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任何一方违背了上述诚信义务都有可能被宣告为违法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参见张式华、谢耿亮:《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的地位及其适用述评》,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页。)这一影响是世界性的,甚至因掌握了“衡平法工具”而对诚实信用原则一直不太注意的英美法系国家,也在修改其商事立法以回应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扩展趋势。如《美国统一商法典》1997年修改稿明确规定,合同终止后有关保密义务条款、不揭示和不竞争义务条款、法律选择和法庭选择条款、仲裁条款以及提供或限制救济条款仍然有效。(注:参见孙礼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资料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4-315页。)这实际上也是对后契约义务的一种承认,即以强行法的形式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关系终止后仍然承担某种义务。这些特殊规则的确立使古典合同法所谓的“无合同即无义务、责任”的观念被突破,也为董事的离任义务奠定了合同法基础。易言之,在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契约终止后,根据诚信原则所衍化的后契约义务规则,离任董事仍需承担某种合同法上的义务。这种义务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在我国,通说亦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委任关系,并且,新修订的《合同法》第92条明确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表明,后合同义务的根据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注: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曾将“合同的性质”与诚实信用、交易习惯一并列为后合同义务的理论根据,后可能虑及“合同的性质”一语难以操作,故予以删除。起草过程中的上述规定参见梁慧星:《中国统一合同法的起草》,载于其主编:《民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董事在与公司的委任关系终止后,应据《合同法》承担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为规制我国董事的离任义务奠定了另一理论基础。

3.信托法基础:信义关系基础放大理论

前已述及,将信义关系单纯解释为一种不平等关系,难以证明离任董事对公司所负担的义务。为此,英美法系国家学者提出了诸种理论对信义关系的成立基础进行了修正、放大,其中,对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较有帮助的为不当得利理论(Unjust Enrichment Theory)、商事功效理论(Commercial Utility Thory)和权力与自由决定权理论(Power and Discretion Theory),以下简要析之。

(1)不当得利理论

该理论认为,信义关系在一个人获得了正义要求属于另一个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时存在。此种理论最早由Fry J.在1879年提出。(注:See Ex Parte Dale & Co.(1879)11 ChD.772,776.转见于张民安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页。)根据这一理论,法庭的作用是判定在公平法上或衡平法上离任董事所取得的有关利润或其他利益,是否属于公司所有?如答案是肯定的,则表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信义关系,离任董事应当承担信义义务。

(2) 商事功效理论

该理论认为,当法庭认为有必要使一个人或某种类型的人在保护商事企业完整性的利益中遵循比道德或善意的标准更高的标准时,则法庭会主张在这些情况下存在信义关系。(注:See Weinrib,E.J.,The Fiduciary Obligation[1975]25 V.t.l.j.p.53.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165页。)此种理论注重考量商事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判定信义关系是否存在。就离任董事而言,如果法庭认为为保护公司的完整性商业利益而有必要令其作出某种行为时,则法庭会判定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信义关系,离任董事应当承担某种程度的信义义务。

(3)权力与自由决定权理论

该理论认为,当一个人享有控制另一个人的权力时,则彼此存在信义关系。(注:See J.C.Shepherd,The Law of Fiduciaries,1981,The Carswell Company Limited Toronto,Canada,P.98.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167页。)该理论的实质是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力会使另一个人的法律地位发生改变,故对此种权力的行使必须附加一定义务,以维护受该种权力影响的人的利益。根据这一理论,当离任董事仍然具有控制公司的权力时,则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信义关系,离任董事应承担信义义务。当然,此种权力在多数情形下并非“法定权力”,而是“事实权力”。

综上可知,诸种放大信义关系基础的理论,实质上是主张在特定情形下推定信义关系的存在,从而弥补传统理论对董事义务理论基础解释上的欠缺。虽然,这些理论的最初构建未必是为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但其在客观上的确为董事的离任义务奠定了信托法上的理论基础。

4.公司法基础:职务影响(行为)惯性理论

根据一般法律理念,义务与权利相伴。由此推论,在与公司的职务关系终止后,董事对公司无法定权利,自无法定义务。但职务关系不同于一般雇佣关系,职务权利及其影响具有天然的惯性力。董事离任以后,基于其在公司任职而产生的权利及其影响并不会因其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解除而自动终止。此一惯性力一旦被离任董事不当使用,则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顾及权益平衡,为防止离任董事滥用权利,损害商事企业整体利益,有必要为离任董事附加适当的义务。

以上论及的只是关涉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的若干方面,除此以外,民法中的表见(表)理论、劳动法中的雇员理论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理论等等都从不同的侧面为董事的离任义务奠定了基础,囿于篇幅,本文只是择其要者简述如上。

二、董事离任义务立法规制的原则、方法和范围

(一)立法规制的原则:法益衡平原则

对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规制涉及到两种基本法益,即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和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是否规制以及如何规制董事的离任义务,实际上涉及到法律的钟摆如何在这两种法益之间定位和衡平?为此,必须分析这两种法益的性质和受法律保护的力度。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是一种商事权利,属于受公司法保护的企业法人财产权范畴。而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则较为复杂,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1)为满足个人生存需要而享有的基本的经济活动自由权;(2)为实现个人价值需要而享有的额外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前者集中表现为一般劳动权,后者表现为创业权、竞争权、以及商事管理权等特殊劳动权。一般劳动权是由宪法、劳动法保护的基本人权,是一旦缺乏则会影响劳动者生活和生存的至高无上的权利,这些权利自然不容剥夺;特殊劳动权是由其他特殊法律部门如公司法、企业法、竞争法等予以特别保护的劳动权利,其对劳动者基本生存利益的影响不若一般劳动权明显。可以说,与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相比,一般劳动权属于高位阶的权利,应当受到更为强而有力的保护。因此,当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和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发生冲突时,对于属于一般劳动权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应当给予优先保护,而对于属于特别劳动权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则视立法政策所需,可以给予保护,也可以令其让位于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

传统公司法显然较多关注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因此,对董事的离任义务未作太多的规制。这一策略存在两大问题:(1)事实证明,站在宏观经济背景下考察,此种单向度的规制思维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在许多情形下,离任董事不是缺乏经济活动自由权,而是有太多的经济活动自由权,以致该种权利常常被滥用而损害无辜公司的利益;(2)此种规制策略未对离任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作分类考察,并分别设定不同的调整策略,显得过于粗放。尽管这种立法思维与“财产权应当受到适当限制”和“法律应当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保护”的社会法学思潮相适应,但对离任董事此类“特别的劳动者”而言似乎有点保护过度。因此,现代公司法在离任董事滥用权利的压力下,已经逐渐树立公司利益整体保护和持续保护原则,开始对离任董事不受拘束的经济活动自由权进行干预。典型的成文立法如欧盟《第5号公司法指令草案修改稿》第10a条和第21q条的规定:(注:该文件的全称为《根据〈欧共体条约〉第54条制定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及其机关的权力与义务的第五号公司法指令草案修改稿COM(91)372号最终稿》,参见刘俊海译:《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124页。)即无论是在双层制还是在单层制中,“经营机关和监督机关的所有成员应当在充分考虑股东和职工利益的基础上,按照最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应当对具有保密性质的公司信息保持应有的判断力。即使在其职务终结后,该义务仍应继续适用。”

总上可知,基于法益衡平原则,必须对董事的离任义务进行立法规制,而且,考虑到离任董事和公司权益的复杂性,二者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应根据具体权益的性质,分别设置解决冲突的法律规则。原则上,对离任董事的基本经济活动自由权应当给予充分保护,离任义务的界定不能损害离任董事该类权利的行使;但对额外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则可据立法政策给予适当限制,以确保商事企业整体的财产经营权。

(二)立法规制的方法:法律的和契约的方法

对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规制方法有两种,即法律的和契约的方法。所谓法律的方法,即出于立法政策所需,为维护商事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以强行法的方式明确规定离任董事应当承担某些义务。以法律的方法规范董事的离任义务,往往是出于保护商事企业整体利益所必需,并且,这些义务的附加并不会影响离任董事一般劳动权的行使。所谓契约的方法,即对离任董事的某些特定行为是否作出约束交由当事人自决,法律不作强行干预。易言之,是否将这些行为界定为义务,取决于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此类约定。以契约的方法进行规范的离任义务,往往涉及到董事的基本劳动权,难以以强行法形式进行剥夺或限制。当然,此处所谓的契约,是从广义上来理解的,包括董事和公司之间的委任契约以及具有一定契约属性的公司章程。

(三)立法规制的范围:在任义务的分析与考察

董事离任义务的范围与在任义务的范围有密切联系,一般而言,离任义务以在任义务为限,不能要求离任董事承担比在任义务更为严格的义务,这是由“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所决定的。董事离任以后基本无权利可言,如果令其承担比在任义务更为严苛的义务,显然毫无法理根据。因此,较之于在任义务,离任义务的范围具有限缩性特点。问题是,哪些在任义务在董事离任以后应当予以压缩?为此必须研究在任义务的性质和内容。可见, 设计离任义务范围的支点在于对在任义务的分析和考察。

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将董事的在任义务概括为两方面:其一,忠实义务,即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为公司的最大利益服务,不得使自己与公司的利益处于冲突之中。(注:参见(英)R.E.G.佩林斯、A.杰弗理斯著:《英国公司法》,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224-227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董事必需依照法律和章程行使职权,不得越权;(2)董事应当避免与公司进行非法的利益冲突交易,诸如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进行非法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不得贪污、挪用、侵占公司财产、必须保守公司秘密等等;其二,注意义务,即董事必须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职责。注意义务比较抽象,而且该类义务是以董事职位作为衡量履行与否的标准,因此,在董事离职以后,注意义务就失去了参照系,此时要求离任董事承担公司董事一般的注意义务,谨慎、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因此,董事的离任义务主要是有关忠实义务的延续,故对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规制也主要应围绕忠实义务进行设计。当然,没有必要将所有忠实义务均规定为董事的离任义务,原因有二:(1)须为离任董事的一般劳动权的行使设置必要的空间。不能给其设定过多的义务,以致影响该类权利的行使;(2)有些在任忠实义务(如挪用公司财产),在董事离任以后并无实施的可能,自无将其设定为离任义务的必要。因此,精确地说,离任义务的范围应当是“压缩了的在任忠实义务。”

四、我国有关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现状、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有关董事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必备条款》等规范性文件中,故下文对我国董事离任义务的考察主要围绕这三个文本进行分析。

(一)我国有关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现状分析

1.《公司法》的态度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的在任义务,对其离任义务并无只言片语的规定,此其重大缺陷。并且,该法未明确将董事义务区分为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从其规范的具体义务内容来看,只涉及董事的忠实义务,对注意义务未作明文规定。(注:至于《公司法》为何未规定董事的注意义务?理论上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详见范健、蒋大兴著,前揭书,第418-419页。)这些忠实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59条第1款);(2)董事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59条第2款);(3)董事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如挪用、非法存储、借贷公司资金或非法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等等(60条);(4)竞业禁止义务(61条第2款);(5)不得从事非法的利益冲突交易,即非经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同意,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从事交易(61条第2款)(6)保密义务,即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62条)。

其中,第(1)-(3)项忠实义务所规制的行为,要么与董事职务存在密切联系,在董事离任以后,并无多大的实施机会,如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擅自处理、非法存储、借贷公司财产等等;要么可由其他立法进行规制,如挪用、侵占公司财产、非法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等等,故而无须在《公司法》中要求董事离任后仍然承担此类义务,在设计离任义务条款时应当予以压缩。

2.《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态度

1994年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公司董事的离任义务作了零星规定。《必备条款》第118条指出: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负的诚信义务不一定因其任期结束而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

证监会1997年12月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88条对上市公司董事的离任义务也作了类似规定,即:

“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在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上述规定具有如下特点:(1)原则上均规定董事离任后其在任义务并不当然解除;(2)都明确规定了董事离任后应承担保密义务,即董事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应履行。并且,《指引》将该保密义务的持续期间界定为“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更为科学、合理;(3)都对其他离任义务的持续期间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对于保密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并且,《指引》明确规定,该期限应当是一“合理期间”。

(二)我国有关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缺陷

尽管《必备条款》和《指引》对董事离任义务作了若干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范围过于狭小。《必备条款》和《指引》分别适用于境外上市公司和境内上市公司,对除此以外大量存在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并不适用,而在后两类公司中同样存在应当对董事的离任义务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这显然不是前述法律文本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公司的董事在其离任以后均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且,还应许可公司以契约的方法在公司章程中将董事的离任义务具体化。

(2)未区别义务的具体类型压缩离任义务,范围不甚科学、合理。如前所述,根据法益衡平原则,应作离任义务规定的主要是部分忠实义务,而《必备条款》和《指引》均规定,董事在任期间的所有义务在其离任以后的(合理)期间内均应继续履行,这使离任董事无法卸去其在任时的沉重义务负担,不但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而且可能损害董事作为一般劳动者所享有的一般劳动权。故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别具体情况,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适当压缩,体现出相对于在任义务的限缩性特点。

(3)对某些重要的离任义务未作明确限制,不利于操作和执行。尽管《必备条款》和《指引》所界定的董事离任义务范围宽泛,但这些文本同时以列举的方式对离任董事的保密义务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诸如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进行非法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等离任董事较易违反的义务未作明确规定,无疑是其缺漏,应当在《公司法》中予以补充,以利于实务操作。

(4)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规定过于宽泛。《必备条款》和《指引》明确规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因董事离任而终止,此处所谓商业秘密包括所有董事任职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可能过于宽泛,难免损害董事的一般劳动权。

(三)我国有关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完善:若干具体离任义务的描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应借此次《公司法》修改之机,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可从两方面进行完善:其一,明确规定原则上董事离任以后,对公司利益仍有重大影响的在任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不因其离任而终止,从而为以法律的和契约的方法规制离任义务奠定基础。至于该合理期限。则可参酌《指引》和《必备条款》,根据公平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等等确定;其二,明确以法律的方法对某些重要的离任义务作出具体规制。笔者认为,这些具体的离任义务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重要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董事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可分为两类,即一般保密信息和重要商业秘密。在董事任职期间,这两类商业秘密都是其履行保密义务的对象,但董事离职以后,各国立法对其保密义务的要求普遍存在放松倾向。即如果没有明示合同,董事对一般保密信息不负任何义务;唯对重要商业秘密,不论是否存在明示合同,董事都负有默示保密义务。且对此类保密义务,各国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或司法判例予以调整,很少在公司法中作明确规定。

如根据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第42节规定的评论:离职雇员(董事在广义上亦属于该雇员的范畴-下同)对于“构成雇员一般技能、知识、训练、经验的信息”,即使直接归因于雇佣期间雇主的资源投入,也不能被雇主主张为商业秘密。在雇员离职以后,雇员可以使用受雇时获得的一般知识、技能、训练、经验。(注:参见张玉瑞著:《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11-412页。)在英国,Faccenda Chicken一案也确立了离职雇员对一般知识、普通信息的使用权利。1965年Printers and Finishers Ltd v.Holloway一案重申了这一观点,即离职雇员对一般的信息资料并无保密义务。(注:See 1965 RPC 239;转见于何美欢著:《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2页。)在加拿大、(注:See R.L.Crain Ltd v.Ashton and Ashton Press (1949)。(1950)ID.L.R601;转见于张玉瑞著,前揭书,第416页。)日本,(注:参见知的所有权研究会:《最新企业秘密ノゥハゥ关系判例集》,知的所有权研究会,东京,第469页;转见于张玉瑞著:前揭书,第416-417页。)判例也表明了类似的态度,即作为一种保密信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在雇员离职以后可以自由利用。

对于重要商业秘密,各国大多规定,这是公司(雇主)所拥有的财产特征非常明显的知识产权,离职雇员负有默示的保密义务。即“这种义务雇员必须承担,不但在受雇期间,而且在雇佣关系结束之后;这是一种绝对义务而不是相对义务”,对于重要商业秘密,如果缺乏明示合同,法庭可以依默示合同进行调整。例如,在日本,“对于职工退职之时,因为疏忽而没有订立合同的,也可以解释为曾经存在雇佣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在雇佣合同终了之后,因信义原则产生了不使公司遭受损害的一定的义务”,(注:参见日本新企业法务研究会:《详解商业秘密管理》,金城出版社1998年版,第102页。)即可以禁止职工披露重要商业秘密。

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一般保密信息和重要商业秘密,并对雇员离职以后的保密义务采取区别对待的立法政策,是为了合理衡平雇员的一般劳动权和公司的财产经营权的关系,允许离职雇员使用一般保密信息,是出于对其一般劳动权的尊重,因此此类信息可能是雇员谋求生存的必要条件,如果禁止董事在离职后使用该类信息,则无异于封闭其头脑、捆绑其双手,这将使其离职后就业范围过于狭窄,以致无法生活。(注:正基于此,何美欢教授认为,董事离职后必须而且法律也允许其利用一些在任期间掌握的资料。参见何美欢著:前揭书,第432页。)而要求雇员对重要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实乃限制雇员的特殊劳动权,维持合理的竞争关系,以保护企业的财产经营权。

鉴于以上立法例,我国《公司法》在界定离任董事的保密义务时,也应区分一般保密信息和重要商业秘密,分别采取不同立法政策。即对一般保密信息采无明示合同则离任董事无义务的原则,对重要商业秘密则采由离任董事承担绝对保密义务的原则,无论是否存在明示合同,离任董事对重要商业秘密均负有不得泄露的义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至于何为重要商业秘密,可通过公司章程、保密合同等契约的方法予以明确。当然,离任董事基于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而必须披露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不在此限。

2.特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各国公司法大都规定,董事任职期间应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得从事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实施与其任职公司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这是为了防止董事利用其职权损公肥私。至于董事卸任或解职以后是否仍需承担同样的竞业禁止义务,各国公司法多无明确限制。在美国,根据判例法规则,董事离职后仍然负有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注:参见朱伟一著:《美国公司法判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

笔者认为,对董事离任以后的竞业行为应当作具体分析。一般而言,此类竞业行为可分为两类:即涉及一般劳动权的竞业行为和涉及特别劳动权的竞业行为。对于前者,似不应予以限制,否则将会从肉体上消灭离任董事。例如,对于一个管理专业毕业的董事,不能禁止其在离任以后从事任何有关的管理活动;对于一个电脑专业毕业的董事不能禁止其进入电脑行业等等。至于涉及特殊劳动权的竞业行为,则应加以适当限制。具体可从以下诸方面进行规范:

(1)限制竞业的方式。即从事竞业的离任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获得的营业信息和机会,不论该类信息或机会是否属于重要商业秘密。如英国著名公司法学者Gower教授即认为,只要董事在卸任后从事的营业没有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或机会,就无义务违反之构成。(注:See L.C.B.Gower‘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Stevens 1979,4th Ed.,pp.600-601.)

(2)限制竞业的领域。即禁止离任董事使用与原公司营业有关的技术、生产相关的产品、从事特定的服务或实施规定的行为。

(3)限制竞业的地域。地域的限制是否必要与董事原任职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流通领域、销售网络等有密切关系。地域限制应当根据离任公司的生产经营实况作合理界定,不能动辄限制离任董事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从事竞业。例如,美国许多州即认为,如果约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从事竞争业务,则该类竞业限制条款本身不合理。(注:See Pracdising Law Institute:Protecting Trade Secrests 1985,p.1985;转见于张玉瑞著:前揭书,第437页。)因为有的企业业务竞争地域非常狭小,如果离职董事在该地域范围以外从事有关经营或就业,与该企业难以产生竞争关系,自无限制的必要。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竞业限制实际上约束了离任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为衡平离任董事的法益,许多国家规定,公司应当给予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离任职工合理的补偿。在我国深圳、珠海,有关立法文件还规定,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禁止协议自行终止。因此,在规定离任董事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可根据限制情况由公司给予适当补偿。

3.不得与公司从事特定财产交易的义务

禁止董事任期期间与公司从事利益抵触的财产交易是为了避免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为民法所禁止的自己或双方交易行为发生。董事卸任后,已不再是公司的法定(表)人,是否仍需禁止其与公司从事财产交易呢?对此,韩国法院的判例持否定态度,即已从董事地位上脱离的董事不属于商法第398条限制与公司从事自我交易的董事的范畴,即不受商法关于禁止自我交易的限制。(注:参见(韩)李哲松著:《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06页。)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则采肯定的态度。即董事离职以后,可能仍需承担上述义务。这是为了防止董事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自己离任以后的交易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对于这一思想,J.C.Sheperd曾做过很好的说明,即“为了防止受信托人在作为受信托人期间以有利于他自己的方式规定了出售托管财产的条件,或者为防止他可能已经利用其受信托人地位而取得某些能够给予他在退职以后所从事的购买托管财产的交易所享有的好处的重要信息。(注:See Fleming v.Mc Nabb 1883 8 O.A.R.646(CA);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4页。)

在判例法中,离任董事与公司间的财产交易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交易原因的限制。在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nsultants Ltd.v.Cooley案和Thomas Marshall(Exporters)Ltd v.Guinle等案中,法官认为,应当禁止的离任董事和公司间的财产交易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A.董事在其任职期内已经实施了构成义务违反的行为,并且,其退职是为了获得该义务违反行为所得的利益;(注:Se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nsultants Ltd v.Cooley[1972]2 All E.R.162;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或者B.在其退职以后实施了某些类似于其是董事时的义务违反行为。(注:See Thomas Marshall (Exporters)Ltd v.Guinle[1979]Ch.227;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在Holder v.Holder一案中,法官又重申了这一观点,即在离任董事与公司间的财产交易方面,董事可能会为逃避判例法确立的有关自我交易的规则而试图辞去董事职位以便能购买其所在公司的某种财产,这是不允许的。(注:See Holder v.Holder 1968 1 All E.R.665;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

(2)交易时间的限制。对于离任董事不得与公司从事特定财产交易的时间限制,法院判例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并不一致。有些判例认为,离任董事的此种义务只能在其退职以后一定时期内约束其行为。如在Carter v.Palmer一案中,Lord Chancellor Cottenham认为:“如果受信托人从前的雇佣关系使他不能成为其托管财产的购买人……那么此种资格的欠缺应当持续到人们有理由认为它应当持续到的期限。”(注:See Carter v.Palmer 1842 8 Cl. & Fin.657,8E.R.256,p.277;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有些判例则认为,离任董事应当永远承担此种义务。如在Delves v.Gray和Gordon v.Holland等案中,法庭即认为,受信托人总是不享有购买他在过去任何时候已经行使过控制权的受托财产的任何权利能力。(注:See Delves v.Gray[1902]2 Ch.606;Gordon v.Holland[1913]10 D.L.R.734(pc);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从而,永久地剥夺了离任董事与公司从事财产交易的权利。这是因为,法庭认为,除非有相反的证明,离任董事应当被推定为已经由于其先前的受信托人地位而处于一种有利于自己的地位。(注:See J.C.Shepherd,ibid,p.168;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4页。)基于信托规则,这种地位不能被其利用。

笔者认为,如果对离任董事与公司间的财产交易不做任何限制,则可能会诱发董事利用其在任机会为离任后的交易创造条件或者干脆为规避禁止利益抵触交易的法律规则而辞职与公司从事有利可图的交易,这对董事忠实义务的履行势必不利。因此,应在《公司法》中明确限制离任董事与公司间的财产交易。参酌英美判例,对董事的此种离任义务可做如下规制:其一,限制交易原因。即董事不得在离任后,利用其在任期间所创造的条件和机会与公司从事交易。也不得为与公司从事交易而离职;其二,限制交易的主体。即不仅离任董事,而且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离任董事特定范围内的亲友也不得在其离任后与公司从事法律禁止的交易;其三,信息披露限制。即离任董事应向公司披露该交易的有关信息,说明该交易条件对公司是否公平、合理;其四,限制交易时间。即离任董事的此种义务只在其离任后一定期限内承担。

4.不得使用所埋伏的商业机会的义务

这是在任董事不得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义务的延续。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商业机会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董事在公司所处的特殊地位,在把握公司商业机会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在董事离任时,商业机会不象一般的有形财产一样,可以顺利地被公司取回和控制,相反,极易被离任董事带走而流失。并且,仅规定离任董事承担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和限制其与公司间的交易,尚不足以防止此种公司机会的流失。因为:(1)并非所有的商业机会均可被界定为重要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不足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致流失;(2)竞业的重点是同类营业的竞争,而利用公司机会未必发生在同类营业之间,难以被竞业禁止义务囊括;(3)对公司机会的利用在多数情况下与公司间交易无关,限制离行董事与公司间交易的规则可能对其鞭长莫及。故极有必要限制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机会的利用。

问题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将禁止篡夺公司商业机会明定为在任董事的一项独立义务,许多学者认为可从该法第59条关于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推导出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在任董事的该项义务。对于这一 观点的可行性,姑且不作评论,但笔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公司机会的立法规定非常详尽和复杂,为便于操作,应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在任董事有不得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的义务,并同时将其界定为董事的离任义务。(注: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第80条第1款第(七)项和《必备条款》第116条第1款第(七)项确定了在任董事的此项义务。前者规定: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后者规定: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有利的机会”。但这些规定过于简略,例如:如何认定公司的商业机会?如何认定董事构成对该商业机会的侵占?等等均不甚明确。)唯在将其规制为离任义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明定离任董事不得利用的商业机会的范围。对此,应把握三点:其一,该机会是董事在任期间所获得的。至于是否是因董事执行职务而获得,则在所不问。因为,董事作为受任(信)人应当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不论该机会来源如何,在其任职期间都应首先考虑公司的利益,这也是忠实义务所必然要求的。但在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判例表示了不同态度。如在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一案中,法院认为如被告不是为了利用该机会而辞职,且公司亦未积极利用该机会,则被告在辞职后可利用该机会,即使他是由于先前的职位才找到该机会的。(注:See 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1986]BCLC 460,P.481;转见于何美欢著,前揭书,第432页。)易言之,此时为被告所利用的机会未被解释为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其二,该机会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可能为公司带来某种利益;其三,该机会是董事根据其在任义务应当向公司披露而未予披露的,所谓未予披露,包括因过失而未予披露和故意隐瞒未予披露。如果是董事已向公司披露而被公司明确放弃的商业机会,自无限制离任董事利用之理。当然,何时构成公司对其商业机会的放弃?则须在立法上予以明确。有关标准的厘定应考虑公司客观上不能利用该机会而放弃和客观上能利用、但出于商业判断原则而主动放弃利用等两种不同情形。

(2)明定离任董事承担此种义务的期限。在现代信息社会,商业机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离任董事在任期间所埋伏的商业机会经一定期限,如不使用,即会丧失使用价值。因此无须要求离任董事离职后终身承担此种义务,应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离任董事在离职后若干年内不得使用其所埋伏的商业机会。

5.限制转让所持股份的义务

此一义务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而言的。上市公司由于其股票系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股票价格易纵,而在任董事的言行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极大。如不限制离任董事的股票交易行为,则难以防止个别与公司有过节的恶意董事利用其离职之机,蓄意损害公司利益,而自己则抛售股票,规避风险。因此,各国证券法大多规定,离任董事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国《指引》第29条第2款规定,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指引》毕竟只有准法效力,应在《公司法》中明定离任董事的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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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普通员工个人辞职报告简短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个人,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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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总经理,xx副总经理:

经过这几天的考虑,主要从未来个人技术发(★azuowen.comn.cn)展的方面,我决定辞去目前的工作,以下是我诚恳的辞职报告,因为我已经接受了一个朋友的邀请,去另外一家公司从事xxxx部门技术经理的工作。

我非常重视在xxxx公司这半年的工作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曾经成为xxxx公司这个充满活力团体的一员,我确信我在xxxx公司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会给我以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帮助,很感谢xx总经理当初给我一个xxxx公司工作的机会,我将以在xxxxxx公司工作过而感到荣耀和自豪。

由于离职的时间比较紧,我希望会在短时间内完成离职的手续,我的工作在公司内也比较特殊,既是比较专门的一面,目前和公司的主要研发工作又没有涉入太深。对于我曾经开发的系统,如果公司愿意,我仍然可以在短的时间内兼职为公司维护这些东西,随时帮助公司进行这些系统的后续开发和维护,直到公司另外招到适合此职位的人,如果需要,同时我也会抽时间帮助公司对新来的同事进行职位培训。

谢谢。希望在20xx年里,xx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祝我的同事们在事业上获得更大的成功。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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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教师因病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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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 能提供给我这样一个就业机会。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栽培和关爱,使我学会了很多工作知识和做人的哲理。对此,我对 各位领导和同仁表示深切的 感谢。

在这段珍贵的工作期间,我时刻牢记本岗职责,兢兢业业,恪守本岗,积极主动的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不幸的是,由于不习惯的长久站立,使我的身体受到损伤。近来发觉脚足发痛,腿部酸麻,使我深感恐惧,心生不安。致使我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坚持本岗。为了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公司员工形象。望公司领导察员工之苦衷、怜员工之疲疾,今提请辞职调养。(坚持工作到**年1月31日)

望公司各位领导,组织考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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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酒店前台员工辞职信合集

范文类型:辞职信,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前台,职员,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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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您好!

酒店工作了三年的我对酒店有着一种格外亲切的感觉。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酒店做前台,我最青春的三年也是在酒店度过的。在这里,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能够跟同事们在一起工作,我觉得很开心,这里的每一位都是我的大哥大姐,我的叔叔阿姨,是他们教给了我在学校里面学不到的知识,如何为人、如何处事、如何工作……

在酒店里,们也对我十分的关心,从刚进入酒店开始,我就感受到从上至下的温暖。因为我是酒店里年龄最小的,也从来没有在这么大的集体里生活过,自然而然的,心里面就会产生一种被呵护的感觉。这是一种以前在集体里未曾有过的感觉,很温馨,很自豪,而且它一直陪伴着我,直到我离开……但这种感觉不会随着我的离开而走远,我想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毕竟我曾经生活在一个温暖而又温馨的集体里。

人往高处走,这句千古不变的名言似乎在什么时候都非常适用,但是对于我来说,讲这句话时,声音是哽咽的,因为我马上就要离开我工作了三年多的酒店,离开与我并肩工作了三年多时间的同事和关心我的们。

当我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心中的波澜久久不能平息。而在我把这个决定告诉您的时候,王总,您又是那样的通情达理,不仅语重心长地替我权衡利弊,分析情况,提醒我要做好家人的解释工作,而且又在办理手续方面给予我各种便利和一定的补偿,我真的不知该说什么才好。也许,千言万语也抵不过一句感谢,我想再对您说一声“谢谢您,x总”!

x总,在这里,祝愿您的事业能够得到不断的进步,祝愿酒店在您的下蒸蒸日上,也真诚的祝福您在未来的人生旅途中一帆风顺。

辞职人: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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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文员离职工作交接 文员交接清单应该

范文类型:辞职信,适用行业岗位:文员,职员,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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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生产研发中心电子工程师工作交接报告如下:

一、日常主要工作资料:

1、根据概要设计和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完成贴合功能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硬件产品设计;

3、根据产品详细设计报告,完成贴合功能和性能要求的逻辑设计;

4、根据逻辑设计说明书,设计详细的原理图和pcb图;

5、协助总监编制中心近期和长远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计划、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6、制定技术攻关计划,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

7、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新产品生产技术准备的综合计划,确保新产品试制计划和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8、编写相关标准及产品技术指导性文件;

9、维护管理或协助管理所开发的硬件;

10、参与重大技术攻关讨论会议。

二、交接项目:

1、项目开发技术资料;

2、生产与工程中相关测试电路及测试治具的设计工作;

3、养生仪安装、调试以及维护相关事宜;

4、养生仪作业指导书以及规范化生产工作;

以上工作已经交接完毕。

交接人:xxx

工作接手人: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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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幼儿园老师辞职信

范文类型:辞职信,适用行业岗位:幼教,幼儿园,教师,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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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段时间以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短时间的工作情况,觉得来xx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也很珍惜这份工作,这短时间以来幼儿园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幼儿园工作这段时间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幼儿园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幼儿园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幼师行业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真得该改行了,刚好此时有个机会,我打算试试看,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幼儿园里的工作安排和发展,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我热爱的幼师岗位。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幼儿园里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希望我们能再有共事的机会。我会在上交辞职信后1-2天后离开幼儿园,以便完成工作交接。我希望在x月xx日之前完成工作交接,请领导安排工作交接人选。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我所在岗位的工作请领导尽管分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做好应该做的事。

在短短的时间里我们幼儿园已经多次发生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幼儿园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幼儿园的业绩一路飙升!幼儿园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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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员工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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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经理:

您好!

首先我表示非常抱歉,其次我要感谢你对我这么多年的教导、关心和呵护。是你让我从以前一名内敛的孩子变成如今这样爽朗大方的青年。因此我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申请。自__年到__国际酒店工作,至今已经七年有余。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的机遇和挑战。在这里,见证了酒店改造旧貌换新颜;

非常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__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一年多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公司工作的一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__行业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真得该改行了,刚好此时有个机会,我打算试试看,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希望我们能再有共事的机会。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后1-2周后离开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我们公司已经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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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检辞职信

范文类型:辞职信,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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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单位领导:

我是安检部的刘奋,很遗憾我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信

时间勿勿,我到地铁安检旅检已经工作了五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在安检,我学会了忍让的面对事物,细致的剖析人生。离开安检非我所愿,这里有我最好的老师和最要好的同学,更有对我无微不至关怀的同事。

然而,工作严重的超时、超负荷运转让我的身体无法承受,现已多处存在多处病患,已经达到影响我工作、生活。“同工不同酬”的单位体制,让我对自己将来的发展前景堪忧,更对法律对单位的作用产生了质疑。员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无人保障的.局面,让我等空嗟叹的时候,更多的只是无奈。走出校园步入社会,面对日益高涨的物价而收入却不涨的情况,让我难以维系将来的生活。

我真心的感谢单位领导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感谢身边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很荣幸自己成为过单位的一员,我确信在单位的这段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经验将成为我一生宝贵的财富。

祝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取得更大的成功!

此致

敬礼!

xxx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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