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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最新版(经典20篇)

幼儿园要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培养出一批专业、敬业、团结的优秀员工,调动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依靠集体力量和大家的努力,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最新版,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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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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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现状测量、规划设计32个,复垦总面积5256亩,涉及11个乡镇。已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立项26个项目,面积4266.8亩,预计可新增耕地3527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2194亩。上报立项的项目均已完成房屋勘测评估和地上附着物清点,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只有14个项目,面积1765亩,进场施工仅4个项目(高禹八角塘、余石界冲、小溪口前庄、溪龙后河),面积496亩。今年项目主要特点有:

一是区域相对集中。今年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主要集中在递铺(1418亩)、良朋(887亩)、皈山(688亩)、高禹(636亩)、梅溪(460亩)五个乡镇,面积达4089亩,占今年拟实施项目总面积的77.8%。

二是注重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在立项前,乡镇组织专门班子实地踏勘,了解现状,征求群众意见,在取得群众基本许可的前提下,进行项目现状测量、规划设计和房屋勘测评估,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三是实施大项目的积极性有所增强。今年乡镇在确定实施的项目上改变了以往怕大做小的思想,注重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项目的充分论证,不怕项目内拆迁户数多,重视大项目的实施。如递铺镇垅坝村范家庄项目,拆迁户数达160余户,项目面积769亩;皈山乡孝源村磨刀坑项目,拆迁也有26户。

四是矿山复垦的数量增加。我县在去年梅溪石龙石矿复垦项目的成功经验推动下,加大了矿山复垦的力度。今年确定矿山复垦项目5个,总面积557亩,其中天荒坪镇占据4个。

从上半年项目推进分析,实施进度十分不理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乡镇财力紧张。前阶段项目选点、测量和规划设计工作较快,但由于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政策处理难度较大,前期需大量资金,现阶段乡镇财力又较为紧缺,无力筹措,乡镇领导实施项目顾虑重重,造成拟实施项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进展缓慢。目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只有14个项目,进场施工仅4个项目。

2.镇村有畏难情绪。由于建设用地复垦投入成本高、工作量大、政策处理难,与土地整理相比,利润收益又相对低得多,乡镇政府对项目实施的利润达不到预计的目标,有的甚至出现了亏本的情况。因此面对成本更高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乡镇政府存在着一定的畏难情绪。

3.工程难度大。宅基地整理项目涉及方方面面,不仅要保证土地平整的质量,而且还要做好项目区内农村村民房屋的拆迁、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赔偿,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工程难度也不同于原来的农田整理,项目区内的地形地貌通常都较为复杂,往往涉及到建设用地、水塘、坟墓以及房前屋后的土地、树木等。

4.集中安置难。到中心村或城镇集中安置都难免要跨村跨组,且集镇和中心村附近往往地段较好,接受安置的村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将有限的土地资源提供给外来村民,可用于农户拆迁安置地的空间很小,集中安置用地难以落实;另一方面移民也有恋土心理,在不能接受过高的安置用地价格的同时,还有就业出路、子女教育和生产资料管理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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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意义 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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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园长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各教师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由驾驶人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园长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学生或园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5)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园长,并说明原因。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园长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8)司机未经园长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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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演讲稿,全文共 2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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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全省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份起到年底开展临沂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座的都是领导小组成员。为了切实做好综合整治工作,下面,按照市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和连市长的要求,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城市功能得到了不断完善,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就城市管理而言,我们多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但是由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效果保持得不好,目前,临沂城城市环境质量比较差,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要求,借迎接王羲之诞辰1700周年纪念活动之际,在临沂城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城市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下发,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主要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出入口、主干道两侧和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等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的区域为重点,整顿规范户外广告,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清理占道经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清理城市露头丑以及未经批准的夜市、早市和停车点,清除垃圾死角和各种乱贴乱画,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工作方法

本次综合整治本着“全面治理、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采取严管重罚措施,增强广大居民的城市意识。具体实施工作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先对沂蒙路和金雀山路的占道经营、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进行集中治理,以这两条路段为样板,对城区内的主次干道逐条进行整治。每条街道经验收合格后,按照管理任务分工,由责任单位实施长期监管,防止反弹。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管理力度。从现在开始,市容、规划、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就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编制专题节目、开辟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加强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中开展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力求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自觉维护城市环境质量的责任意识,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整治内容上,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大力整治交通秩序,下大力气对市区内的所有违章、违规现象进行严厉查处,教育广大市民自觉维护管理,坚决杜绝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取缔马路市场,还路于民。二是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和乱贴乱画、乱张乱挂,对城市重要位置要做到全日卫生保洁,清理规划区内的各类垃圾,刷新建筑和墙壁,安装轮廊灯、射灯和霓虹灯,沿路花木要进行整修清洗;对城区关键部位、重要位置要摆放鲜花,切实使临沂城出现一个崭新的形象。

在整治范围上,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要重点抓好主要道路。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要把沂蒙路、通达路、蒙山大道、金雀山路等路段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路段,确保这些路段车辆畅通、路面清洁、环境优美。二是要重点抓好公共场所。主要是批发市场、影剧院、宾馆、车站以及公园、游园等。三是要重点抓好城市出入口。主要是提高出入口的环境卫生质量,清理乱搭乱建,搞好人流、车流疏通。四是抓好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治理,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同时,还要把城区内的噪声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三)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既要做到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又要认真研究措施,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的落实,为使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作出积极的努力。市容、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清理沿街“露头丑”及违章占压道路乱堆乱放的各类物品和流动摊点;市容、工商部门负责治理店外经营;建设、建管部门负责各类建筑工地封闭施工卫生管理;工商、市容部门负责清理沿街洗车、修车点;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沿街交通设施的整修、标志线的更新和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部门负责打击出租“黑车”和长途客运班车的进站管理;市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交车的定点停靠;市政部门负责兰山城区范围内宽18米以上道路路面的整修;市政、环保部门负责水体和大气、噪声污染治理;市容、卫生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的污染治理;市容部门负责垃圾死角的清运、公厕管理,组织实施好《绿化实施方案》;市政、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滩堤的维护,制止向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工商、市容、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广造社会舆论,并搞好治理过程中的舆论监督。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对违章经营户通讯工具的关停;市财政局、广电局、文明办等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兰山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沿街各村居和宽18米以下所有道路及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罗庄、河东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阶段的整治任务及整治情况逐项进行指导、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扬,对个别行动迟缓、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切实加强这次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因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方案、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社会齐抓共管,全体市民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从整体利益出发,顾大局,识大体,对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从自身做起,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部门各位领导同志要带好头,发挥好表率作用,积极带领本单位人员到一线开展工作,要注意搞好方方面面的协作和配合,部门、单位之间要及时通气协调,相互交流经验,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坚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既要扎扎实实抓好自己分担的工作,又要树立共同作战的思想,努力形成强大的联合力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了解和掌握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在新闻单位的配合下,随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在活动中出现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报道,促进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我们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三区政府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以后,就要按照自己的分工抓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星期一开始就要正式开展工作,这两天由市容办确定好办公地点,并留好联系电话,公安交警、市容、工商部门回去后就确定好人员与市容办联系,星期一正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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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浙江省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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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为顺利实现___________美术馆建成开馆的目标,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分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各种组织实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就本工程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问题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通过邀请议标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浙江美术馆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实施单位。为明确浙江省××厅(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美术馆

1.2项目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项目规模

1.3.1用地面积:___________㎡

1.3.2建筑面积:___________㎡,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1.3.3绿化率:___________ %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3.工作内容

3.1施工前期及施工中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以外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

3.2设计管理,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及外部审查、修改、会审、批准等管理工作。设计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3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3.4负责施工、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

3.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3.6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4.1工程进度控制:本项目工程自甲方移交立项、规划用地手续、完成拆迁及四通一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期限为__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__个日历天,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竣工验收。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三。

4.2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国家、地方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4.3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安全规定,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工程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及负主要职责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4投资控制:要从优化设计。招标采购及加强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着手,严格将本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

4.5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管理工作,乙方承诺将充分调动公司综合力量,利用公司资源,创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品牌。具体人员名单需经甲方认可,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换,各阶段配备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因工程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时,乙方必须保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

(1)决策权:甲方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采购(含招投标)、工程款项支付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及调整决策权。

(2)监督权:甲方享有美术馆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物资数量和费用使用等项目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1.2义务

(1)指派现场代表作为联络协调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2)按合同和工程实施的进度要求组织资金到位。

(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4)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就乙方书面提交应由甲方决定的本项目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向乙方提供2-3间现场办公用房和三路电话。

(7)甲方所有工程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3)按照甲方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乙方有权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分包单位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与其合同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按规定审批工程变更。

2.2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办理本项目所有报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工作支持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目标。具体管理任务见甲方审定修改后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等。需要甲方出面的事宜,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信息;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项目成本报告、质量记录及安全情况反映。

(4)组织对分包队伍和供货商的招标工作,负责推荐可供选择的分包队伍和供货商供甲方决策。

(5)承担乙方本身现场办公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6)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7)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监督。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的本项目工程竣工图纸、文件、合同和其他资料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并移交审计后的项目财务资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费用组成

本次工程管理承包采用"成本+项目管理费+质量进度考核奖励"的取费形式,具体定义如下:

1.1成本:指在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支出。

本合同签订生效前,本项目中已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上述成本。

1.2项目管理费:指乙方实施项目管理的酬金。

1.3质量进度考核奖励:指双方根据商定的质量进度考核目标,根据最终结果予以奖惩。

2.价款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以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本次工程管理承包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各项费用按以下办法确定:

2.1成本

(1)成本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作为最终成本。

(2)所有政府规费外部评审费用等非合同开支,乙方必须事先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2项目管理费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成本的3%计取,暂定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3奖罚

2.3.1工期奖罚金

(1)如乙方通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则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的罚金。

2.3.2质量考核奖励

如果乙方经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获得"钱江杯",则甲方给予乙方创杯奖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获得"鲁班奖",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价款支付

3.1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按相关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及项目进度要求,报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

3.2根据《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乙方将根据分包合同及项目实际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直接拨款至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开具以乙方为台头的发票,乙方汇总所有发票并复印加盖财务章后供省财政厅和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乙方开具上述相应发票至甲方。

3.3项目管理费:

(1)合同签订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______%定金,计¥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2)地下室土建工程完工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______%进度款,计¥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3)大楼结顶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______%进度款,计¥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4)工程竣工且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核实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25%,计¥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5)乙方获得工程"钱江杯"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余款。

3.3奖罚金:

(1)工期奖罚金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结算;

(2)质量奖金在获奖通知甲方并报财政厅批准后七日内支付。

五、工作周期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双方约定工作周期如下:

1.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______小时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书面意见(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除外,重大事情特事特办)。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手续、用地红线等基础资料。

3.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日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

六、违约责任、索赔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项目建设时间顺延。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致使工期延误,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工程款已到位,而工程进度滞后致使工期延误的,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复完善达标,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同时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3.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本合同重大变更问题由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一般项目变更问题,由乙方项目部与甲方美术馆筹建办研究决定。施工中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由项目部决定。

八、合同解除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进度款项,停止施工超过天,仍不支付进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重大管理失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图纸、变更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浙江省××厅 单位名称:中国××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杭州市 单位地址:杭州市路338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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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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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已经过去,要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时间很紧,任务更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对执政能力的一次检验,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配合,抢时间、抓进度、保质量,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在难点突破上下功夫、见成效。今年以来的工作实践表明,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推进的难点是拆迁安置。为突破难点,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拆迁补偿政策,政策既要体现科学性,又要具备可操作性,考虑综合平衡。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既要教育群众,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又要尊重群众、依靠群众,要让群众参与到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来。要讲深讲透建设用地复垦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包括相应的补偿标准政策,以此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避免由此引发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在整体推进上下功夫、出成效。全县已上报立项的26个项目、4266亩面积中,仅高禹八角塘、余石界冲、梅溪小溪口前庄、溪龙后河四个项目启动,面积仅496亩,占全县立项面积的12%,工程进展十分缓慢,工作进度十分不平衡。围绕11月底工程结束、12月初迎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倒计时安排,我们必须创新破难,加快进度,整体推进。各乡镇要对照目标任务,在抓紧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1个月内确保完成。在拆迁过程中,其它前期准备工作如工程招标基础资料等抓紧跟进。要求所有已立项项目9月底前能招投标完毕并进场施工。没有项目的乡镇下半年必须至少立项1个项目,今年可以先行启动前期工作。

(三)在资金筹集上下功夫、见成效。我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难度大、投入高,开发成本大大增加,筹融资渠道亟需拓宽。县政府对所有已立项项目,经国土、财政审核,可预支30%的启动资金,在各项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进入实质性地拆迁阶段,县政府视情再给予30%的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和项目的实施。在把县政府启动资金用足用好的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工程建设不因资金问题受到影响。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理(管理),严防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在强化合力上下功夫、见成效。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真正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重点协调、重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创新破难,做到多沟通、多协调,不推诿、不扯皮,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项目、规划及实施管理,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林业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做好林地征占用采伐等审核报批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快宅基地复垦村庄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进程;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把好项目的设计关,加强项目的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监、公安部门要从建设用地复垦的实际出发,简化审批程序,为工程实施主体提供便利的服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乡镇政府是主体,项目不允许机关干部和国土人员入股;财政等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

(五)在强势推进上下功夫、见成效。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重点乡镇,要及时派出专人进行督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要重点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政府将对乡镇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的乡镇实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思想再动员的会议,也是工作再推进的会议。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审视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咬定目标不松劲,抓住重点不松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安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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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6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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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从2003年省、市提出经营城市战略以来,在县委“8.5”、“8.25”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我们也发现了不少差距。为做好我县下一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大会,就是要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强化工作举措,把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按照会议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状,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特别是县委“8.5”工作会以来,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重工、强农、兴城、活商”的思路,坚持以县城建设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营城市工作开始起步,城镇环境有所改善,城镇形象有所提升,主要表现在:

1、规划的龙头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县委、县政府将规划的重要性提高到空前的高度来认识,规划投入不断加大。2002年,我县成立了县规划委员会,陆续建立了规划评审制、公示制、验收制、监督制、行政过错和技术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使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放线到竣工验收、备案归档都得到了严格控制和有效监督。2004年,县委、县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对15个乡镇规划进行了修编。2005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县四大家领导参加,投入近200万元,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县城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地段景观规划、沿河控制规划,编制县城10平方公里1:500的控制性详规和5平方公里1:2000的控制性规划。

2、经营城市资产工作开始起步。实现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对经营性用地全部实现了公开拍卖;完成了天然气公司转制工作和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工作,为城市建设筹集了资金。

3、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县城公共环境不断改善。着力实施了一号桥至马咡桥、建设路段,和平街等路段的市政道路改造;对城南、城北入口道路、绿化、亮化进行了全面改造;城南迎宾大道路基工程加速推进;乐井自来水引水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天然气管网延伸,为县城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县城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有新提高。两座全封闭、地隐式、自动化垃圾转运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拆墙透(建)绿、城区河段两岸榕树栽植成效初显,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小区安装了“礼花灯”、“城市之光”探照灯、地射灯等城市照明灯具,完成了县城区主要街道人行道彩板改造和县城区路牌、路标设置,对西门小游园、天宫山进行了整治,完成了威尼斯休闲走廊建设,县城人居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4、完成了一批一定规模的旧城改造项目,县城形象有所提升。先后建成了交通花园、阳光花园、世园商城、御林小区、紫苑欣小区、金盛广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住宅小区;明星花园建设进展顺利;土湾桥小区即将正式进场建设,县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小城镇建设有新进展。王村小康型商住区、竹园旧城改造顺利竣工,马踏二期旧城改造、富贵苑小区建设进展顺利,周坡、东林、纯复、乌抛等乡镇建设有新进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与周边区县相比,成绩是微不足道的,差距还很大,问题还很多,值得总结和思考,以资今后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参考。

1、县城发展方向几次更改,建成区面积狭小而拥挤,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规覆盖率低。城市发展方向由南向北再向南,我们走了一个来回,为此失去了许多宝贵时间和发展机遇。关于这个问题,高院长要向大家作详细分析和介绍。

2、规划编制水平有待提高,违规选址、违规建设案例时有发生。表现在: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控制不够(如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县城街道景观有待改善,个别街道布局不尽科学,商业开发过度,个别街区建筑物高度、间距控制不够,给人以见缝插针的感觉,部分建筑物体例、造型设计呆板,无节奏感。

3、县城区环境亟待改善。一个是县城水环境,受历史影响,部分建筑物未建沼气池,生活污水直排;沿河部分居民直接向河道抛洒垃圾;马咡桥市场作为临时建筑,随着县城的发展,其布局问题越来越突出,杀鸡、杀鸭,剖鱼、黄膳、鱼鳅产生的污水下河等原因,使城区河道水质严重恶化。第二个是县城交通环境。县城街道本来就较窄,加之车站布局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客车、货车穿城而过,既增加了城市噪音,又增加了粉尘、尾气污染。此外,旧城区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噪音、粉尘、水污染越来越突出。

4、城镇建设主要指标低于省、市平均水平。受多方面影响,我县城镇化水平仅为28.8%。缺乏吸引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鼓励政策。县城绿化覆盖率为26.2%,绿地率仅20.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仅3.54平方米。

5、县城文体、休闲活动场所数量偏少,布局不尽合理,设施不够健全,城市文化生活单调,城市吸引力不足。

这些问题,我们既要正视,也不能因此而灰心丧气,可贵的是我们已经找到了这些问题,并正在想办法突破这些问题。应当看到,我县城镇发展正面临重大的历史机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XX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正在加速。大佛水库的水已经能引到城区河段,乐井引水工程今年将竣工通水,乐井路在今年10月份将建成通车,G213、S305XX段改造将在10月份启动。XX发展工业的两个最大瓶颈,水资源和交通条件,已经或正在得到改善。按照乐山十一五规划,市委、市政府将我县定为全市食品工业加工区、纺织工业区、盐化工业区,我县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盐气生态工业园的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中科院、北京化工院、大陆希望集团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省上已正式批准将我县列为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二是县城总体规划修编,10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规,5平方公里的控制规划为我县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提供了科学的、详细的蓝图。三是县城资源优势正在逐步显现。在自然资源上,县城地处丘陵,两条河流在县城交汇后穿城而过,县城本身具有山环水绕的自然优势;在区位上,县城作为乐山国际旅游大城市组团城市,随着乐井路的建成,G213、S305的改造,我县将全面融入乐山半小时经济圈;在人文历史资源上,我县具有1400多年的悠久历史,盐卤产业、轻纺产业一度辉煌,人文资源丰富,出现了熊克武、廖季平、四李等名人,留下了研城八景、雷畅故居、千佛古镇、大佛水库等景观;在政策资源上,我县属全省100个旧城改造重点县之一,有一批部、省、市级试点镇,政策利用空间大。我们今天邀请了很多XX籍的建筑老总们和关注、支持XX建设的公司,目的就是要发现和正视问题,认清方向,共同努力,建设一个美丽的XX。

二、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力争后来居上,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一)目标

到2010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要达到8平方公里,聚集人口达到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6%;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力争在07年前完成土湾桥片区改造,在09年前完成中心滨河区改造,有序推进城南片区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城南迎宾大道土地开发建设,确保每年完成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二)总体思路

以修编确定的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为蓝图,有计划的推进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逐步将我县打造成“山在林中、城在山中、水在城中”的,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的丘区山水田园城市。

具体思路:1、在旧城改造方面。计划在2009年前基本完成“一心”建设,有序推进“两冀”建设。“一心”即以土湾桥片区和中心滨河区为中心,打通马咡桥至县人民医院桥头的河边休闲带,修桥连接中心滨河区和体育场,搬迁周坡机械厂,改造体育场,外迁人民医院,新建研城水坝,将天宫山、体育场、河心岛、中心滨河区、土湾桥片区连成一片,形成县城休闲、娱乐、文体活动中心和县城绿心。“两冀”即以城北市场片区和城南片区(和尚坟)为两冀。城北市场片区紧邻城北小区北段小农机加工集中区,且城北农机一条街已初具雏形,可考虑改造为兼商住的小农机为主体的专业性市场,如考虑三教机械加工集中区建设,也可将其建成兼商住的以纺织品为主体的专业性市场,并以此为纽带,带动城北小区。城南片区(和尚坟)上联乐山,下结马踏、千佛、三江、王村等重点集镇,邻石家桥食品加工集中区,可考虑将其改造为以物流中心兼商住的工业服务区。

在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方面,要解放思想,配套政策。一是要坚持“政府不出钱,旧城换新颜”的总体原则。二是要配套拆迁政策,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借鉴成功地区的拆迁模式,引入经济适用房等政策,阳光拆迁,货币化安置;在严格按程序,依法足额补偿到位的前提下,对个别要求过高的,要依法按程序组织强制拆迁。三是要出台“退二进三”政策,解决退哪些,退到哪里,如何退的问题,以加快土湾桥片区、城南和尚坟片区工业企业的搬迁步伐。

2、在新区建设方面。加快城周环线通道建设。今年要完成城南迎宾大道公路建设和城北小区北段主干道的水泥混凝土铺筑,力争完成大件路改造,分别形成城南、城北、城东环线,将县城北部、东部、南部联成一片;规划好周家坳至双河桥段,形成城西环线。在城周环线的基础上,结合“一园两区控制性规划”,综合利用经济、法规、政策、行政手段,加快推进“退二进三”步伐,改善旧城区环境质量,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步伐。近期一是要以城南迎宾大道沿线土地开发建设为重点,结合石家桥食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县药品食品监督局、县客运汽车站易地建设,加速城南新区开发。为将迎宾大道建成我县标志性街道,精心打造XX县城新区,我们将聘请专业的策划机构,编制街道景观规划、土地优化利用规划,真正走上经营城市之路,开创XX县城建设的新篇章。二是做好王村、马踏、三江盐化工业区的规划和开发。三是调整城北小区功能,在北段引入无污染或轻度污染企业,推动城北小区开发。

在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尤其要注意把握好建设节奏,集中精力,确保开发一片成功一片,尽快收回市政投资成本,防止资金呆滞,提高投资效益,不摆摊子,不留后遗症。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每年要认真分析我县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严把规划选址关,供地关,严禁随意选址,无序供地。县规划建设局和县国土资源局把关,在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期间,冻结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改、扩建,暂停选址和供地工作,确需改、扩建,选址、供地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如将来发现违规改扩、建,违规选址、供地,给新区建设设置门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抓住几个重点环节

1、规划。严格以修编后的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为蓝图,合理布局县城主、次街道。要将“开门规划、阳光规划”作为编制城市规划的第一必经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规划区域内机关、单位、社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意见,反复论证,按法定程序评审、报批、公示,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在修建性详规评审中,严格城市规划管理技术,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间距,优化建筑物体例,突出造型特色。加强规划执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调整。继续坚持放开规划市场,引入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和城市策划公司,加强县内现有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

在具体规划工作中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突出“显山露水”特色。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XX城周尚未绿化的山头进行全面绿化,不搞大填大挖,保护背景绿化,提升县城空气质量。精心打造滨河休闲带。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县城规划区沿河两岸15米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建筑物。目前,我县已建成西门广场、威尼斯休闲走廊,明星花园休闲走廊正在抓紧建设。为改善县城水环境,提升品位,可借鉴“沐川经验”,加快污水治理步伐,在专家论证可行的情况下,加大城区河道蓄水量,筑堤成瀑。二是要做好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工作。新的规划要突出车站、市场、洗车场、停车场、公共绿地、休闲场所的布局,合理安排城市修闲广场。三是要配合做好“一园两区”控制性规划。即配合做好盐气生态工业园、三教机械加工集中区、食品加工集中区的控制性规划。围绕盐化、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建立和完善县域市场经济体系,挖掘城市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城市品牌,为城镇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2、盘大扶强房地产业,为发展经济、开拓城市建设注入活力。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不仅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可观的税费收入,而且为商贸、三产的发展提供了舞台,将工业拉动的人流、物流转化为县级财税收入。我们将培育壮大本土房地产企业,积极引进外来企业,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商贸、三产良性循环发展,使县城越来越有活力,越来越有魅力。一是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二是正视地方差异,出台鼓励政策,视具体情况,科学测算,抽肥补瘦,达到政府、开发商、市民均受益,城市得到可持续发展。在这其中,既要防止杀鸡取卵,又要防止偷漏税费。

3、资金筹措。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思路,一是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时,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要规划运作好土地,提高土地收益,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三是整合城市可经营性资产,盘活存量资本,构建具有吸引力的城建融资平台,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道路;四是要继续争取金融投资,加强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的接洽,深化良好信贷关系,积极通过土地抵押融资和建设项目包装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五是视实际情况,县财政要适时垫支一定的土地开发启动资金。

4、持之以恒的抓好城市管理。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规范而高效的城市管理,是确保城市规划全面实施、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城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要实现城市的上档升位,就必须着力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要进一步整合城管、公安、交通、卫生力量,加大城市综合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二是强化宣传,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人爱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对城镇居民的不文明行为,可学习乐山电视台进行每晚曝光。三是要认真执行城市管理规定,落实好“门前三包、院内四自”等制度。四是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整治,争取早日实现客车、货车从中心城区分流,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交通秩序、噪音污染、粉尘污染问题。五是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六是积极探索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和城市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管理、辖区清扫保洁市场运作新思路。七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综合执法队伍,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5、加快小集镇建设。牢固树立产业兴镇的理念,密切城乡产业联系,建立城乡产业互动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二产业和三产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小城镇建设的鼓励政策。对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适当的税费扶持,加速城镇化进程。围绕盐气化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抓好马踏、王村、三江、周坡、竹园、千佛、磨池、研经、东林、集益、三教等重点镇的规划建设。推广王村小康型商住区建设模式,围绕公路、市场布局,集聚人气,推动集镇建设。今年要完成马踏二期旧城改造、马踏富贵苑小区和三江旧城改造项目。县规划建设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向上争取村庄、集镇规划资金,做好我县重点村庄、集镇规划工作。

三、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事关全局、影响重大,必须加强领导。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要牵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作用,关心支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财政、地税、交通、工商、供电、电信、水利、林业、研城镇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市经营;政法部门要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宣传、广电、文体、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引导、扶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县城文体休闲生活,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不仅将改变这个城市的面貌,而且很大程度上将决定这个城市的未来,为XX创造一笔巨大的财富,这既是一份光荣,更是一份巨大的责任。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一个适宜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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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意义 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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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幼儿园门口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幼儿园。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1、车辆例行保养时校车司机要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1、跟车工作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人员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工作人员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工作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工作人员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跟车工作人员要时刻提醒幼儿,不能在车内大声喧哗,保持车内安静。

4、跟车工作人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有服药的幼儿,要做好封包登记姓名、服药量及服药时间,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工作人员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各班负责接送幼儿的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及时接送幼儿。如有幼儿漏上的情况,由各班负责接送的老师送幼儿回家。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工作人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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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意义 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2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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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 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1)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3)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4)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6)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7)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9)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0)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3、gps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随时关注gps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在上班过程中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游戏。

3、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对于监控中发现gps系统有故障的`车辆,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证gps系统的正常运转。

5、监控中发现车辆驾驶员有违章行为的,按公司gps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6、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车辆月度明细,应交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gps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管

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如须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1、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2、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

参加的人员为驾驶员、跟车人员。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幼儿园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向幼儿园领导请假,3日内自觉把学习内容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补课学习的从业人员,第一次扣风险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停车1天集中学习或取消驾驶员资格。

6、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100%。

7、驾驶员必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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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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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市委市政府按照这一战略部署的要求,提出了建设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创新举措,这为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这一新的形势和背景,为深入开展建设用地复垦,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意义。

(一)建设用地复垦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建设用地复垦是实现耕地总量平衡的重要举措,宅基地整理更是改善山区农民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农民建房难问题,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积聚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改善了村容村貌。通过项目实施,获得了一定的资金,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节约了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二是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通过实施退宅还耕,不仅破旧的村居得到了改善,治理了“空心村”,而且对成片的旧房统一进行退宅还耕,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合理利用,为实施“一户一宅”创造了外部条件。三是改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提高了民主管理水平。通过退宅还耕,使得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走出深山,被安置到中心镇和中心村,打破原来行政村的格局,他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也逐步融入中心村、中心镇市民之中,村民的城市意识和生活质量也逐步得到了改善和提高。由此给我县农村生产条件、生活环境、生产能力等方面带来的巨大变化,大家有目共睹,农民群众也有切身体会,已经成为一项“民心工程”。而且,在实施建设用地复垦的过程中,大量资金投入农村,既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发展,也为锻炼基层干部,塑造基层政府形象,改善党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建设用地复垦为我们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突出贡献,必将有效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建设用地复垦是保障城乡发展用地的现实途径。土地对于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在大家一谈发展,必谈土地。城市建设、工业发展需要土地,农业发展也需要土地,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土地支撑。钱坤方书记在调研时多次强调,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是我县一号工程的一号工程。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都决定了建设发展空间的大小,直接影响“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的形势下,在严格的用地指标管理政策面前,保障发展用地的途径只有两条。其一是充分利用已农转未利用土地,走内部挖潜之路。其二就是要大力开展建设用地复垦,走外延拓展之路。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保障用地需求的最现实途径。因此,各乡镇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利用已有建设用地,更要大力开展以建设用地复垦为主的土地开发整理,从而有力保障城乡发展用地。

(三)建设用地复垦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要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首先是要充分利用、高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用耕地。其次是要引导建设用地向废弃矿地或低丘缓坡地转移。再次就是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把难以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我县历史形成的废弃矿山、砖瓦窑很多,加上我县农村零散村落、“空心村”大量存在。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就可以充分利用好这部分资源,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实现既增加建设用地,又减少耕地占用的目标,为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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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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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制定的《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城市总体规划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对于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将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近日,我市制定实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从立项、土地、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了规范。全市各县(市)、区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海绵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统筹谋划、系统考虑。

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时,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和指标核算情况表,上报市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文件中,应合理选择海绵设施类型及设施规模,包含海绵城市设计专题研究(包括设计原则、控制目标、设施布局、设施规模等),同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提供按照规划审批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完善的详细设计,未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不能通过审查。

《办法》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划设计导则,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设计导则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意见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备案。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动态监管。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配套的海绵设施工程,加强监理力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须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范畴,确保工程质量。

《办法》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中,应按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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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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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文物、人民防空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可以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等服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第六条 本市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检测、咨询、培训、保险、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第九条 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绿色施工。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并对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并对检测、鉴定数据和检测、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按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结构性材料、重要功能性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后,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供应单位名称、材料技术指标、采购单位和采购数量等信息。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并对由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禁止建设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规模标准、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发生重大变更,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重新报备。

第二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作为建设工程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当存入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及外省市在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纳入本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岩土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审查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应当通过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分阶段的合作设计,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阶段的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同或者以上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因改建、扩建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的,设计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字签章。改变的内容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三条 依法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他施工许可条件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等方式实施监理。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现场服务的范围、标准及费用可以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八条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对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负责,按照规定报送采购信息。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的,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或者有关专业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第四十二条 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执行。

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岗位人员不符合配备标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或者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要求暂停施工。

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应当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完成前不予签认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形成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各方意见签署齐备的日期为工程竣工时间。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各阶段验收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相关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且按照规定完成不载客试运行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运营设备和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卫生、供电、档案等按照规定验收后,方可交付试运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验收。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者投入试运营,出现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档案预验收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消防、环保、人民防空、通信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第五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等。

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全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设计功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建设工程,并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 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定程序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市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经备案后作为结算工程建设费用的依据,合同当事人不得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也可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专业化质量管理服务。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投资工程还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低于本市规定的预警线,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质询评审后中标的,建设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履约担保金额。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

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定额及调整幅度确定,房屋征收、管线拆改移、树木伐移以及不可抗力等占用时间不包括在施工工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第六十二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至少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至少为5年。

鼓励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六十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前,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保修担保范围包括工程保温、管线、电梯等影响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且符合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可以不再办理保修担保。

其他建设单位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质量保修担保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施工质量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处罚信息档案,建立信用、处罚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用、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六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实施监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六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机制。

第六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本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协调工作,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的协作配合。

在质量监督职责出现交叉或者不明确时,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及时协调;难以确定的,应当指定临时监管部门或者暂时履行,并及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职责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不当干预工程建设的,依照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勘察单位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不真实、准确、完备或者签署不齐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前款所称工程合同价款是指违法行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承接相关业务3个月至9个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测、鉴定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监测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相关项目监测业务。

工程监测单位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全部监测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者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

(二)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

(四)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一线作业人员的;

(五)未建立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者见证过程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组织到货检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的;

(二)对送检样品或者进场检验弄虚作假的;

(三)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时未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或者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工程预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在3日内报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单位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单位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双方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或者施工工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保证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二年以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

第一百零五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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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演讲稿,全文共 7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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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会议,主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市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发展的有效途径,千方百计克服资金不足等困难,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一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到2001年底,全市共有城镇人口316·7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31·5%,比1995年提高了10·34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以临沂城为中心,以205国道、206国道、327国道、京沪高速公路、日东高速公路和沂蒙公路等交通干线为纽带的城镇网络体系。与1995年相比,临沂城建成区面积扩大了25平方公里,县城面积扩大了41平方公里,全市建制镇增加了33个。二是城市规划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功能明显改善。到2001年底,全市城市道路总长度达1025·4公里,总面积1753·3万平方米,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95·18万吨,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5%,绿化覆盖率达26%,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8平方米,万人拥有公交车辆4标台,城市的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城市发展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在投资拉动方面,撤地建市以来的6年间,全市城镇建设投资达191·5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7%;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于城市区域内的建设投资达4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在消费拉动方面,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消费能力不断增强,2001年,县以上消费额为139·76亿元,占到了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72%;仅从住宅消费看,今年上半年个人购房面积达26万平方米,住房消费达4·16亿元,到今年6月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累计达10·66亿元,占全市个人消费贷款的73%。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与省内先进城市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市城市经济、城市人口的规模仍处于全省落后位置,城市化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城市管理体制不顺,执行规划的意识不强,详细规划覆盖率偏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不够规范,开放程度不高,城镇容貌有些地方群众还不满意。要加快全市城市化进程,必须高度重视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目前,伴随全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开始进入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紧紧围绕到201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45%的总目标和优化城镇布局,重点发展临沂城,加快发展各县城,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尽快形成以快捷的交通、良好的环境、方便的服务、鲜明的特色为重点,以临沂城为中心,以交通干线为纽带的城镇网络体系。

二、抓改革,办实事,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档次。一是要放开规划设计市场。要不断整顿和规范规划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一切规划设计项目都要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公开定标。重点规划设计项目,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与设计,确保城市规划的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二是要加大规划设计深度。城市的规划设计要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底蕴,自然风貌特色,新世纪现代化气息。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使城市所有土地的开发和建设置于城市规划的严格控制之下。对城镇区域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都要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定图则,在三至五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全面覆盖城镇建成区。在城市详细规划中,要确定规划红线、生态绿线、自然水体保护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紫线,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要高度集中规划管理权,按照规划管理权上移的要求,一个城市只准设立一个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对城市规划实施权的集中统一。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市和各县都要建立由公务员、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政府城市规划设计的决策咨询机构,所有城市规划设计项目都必须经过规划委员会的咨询论证,今后,未经规划委员会论证的规划设计项目,政府一律不予审批。加快建立规划、土地、房产统一的管理体制,使土地和房产管理成为规划实施的有效保障。四是要依法加强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预,更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突破红线、绿线、蓝线和紫线。要加大规划管理的深度,严格实行城市规划错案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严肃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要强化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社会监督。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实行批前和批后15天的公示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

围绕把临沂城建成鲁南地区经济、贸易、交通、科技中心城市的目标,按照建成现代化城市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好临沂城。规划要突出商贸城、历史文化名城、滨河水岸城市三大特色。要充分利用临沂批发城的基础优势,以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综合考虑产业调整、通讯、交通、仓诸等配套设施,抓紧制定批发城改造提升规划,形成临沂城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的新优势。充分利用临沂城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结合旅游开发,作好历史文化名人、历史遗迹整体开发建设规划,形成临沂城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临沂城滨临沂河、多条河流穿城而过这一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优势,抓紧进行河城综合开发建设规划,形成河绕城过,城绕河建的田园风光特色。要把沂河两岸和工贸开发区、罗庄新区作为临沂城建设的亮点,所有建筑都要高起点规划,最起码五十年不落后。要按照临沂城总体规划要求,通盘考虑三区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区实施。要继续实行市政府对临沂城三区规划的统一管理,三区政府和所有驻城单位都要服从总体规划,积极参与、支持和服务于城市建设。当前,要重点解决临沂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混乱问题,今后,规划区内的所有民房建设一律由市规划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一要树立精品意识,今后城市的各项建设都要精心设计、精心建设,争创一流水平。尤其是沿街建筑要认真把关,坚决禁止建设低水平的沿街房。要大力推广新设计、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城市的旧区改造要与新区建设相结合。新区建设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建设。要注重城市景观的整体效果,新建的每个组团、每个区片、每条街道、每幢建筑都要做到与历史文化风貌、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统一,注重建筑造型、色彩、风格的协调一致,吸取国内外建筑精华,精心设计,建造富有沂蒙特色的建筑精品,要形成富有现代化气息的城市景观。旧区改造,要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新与旧、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历史优秀建筑及其周围的整体空间环境,以延续历史文脉、体现历史传统风貌特色,坚决避免超强度、高密度开发。要树立长远观念,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规划建设好每个建设项目,不留遗憾,不当历史罪人。二要突出城市建设重点。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在城市建设中,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资金投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的建设项目上。要紧紧围绕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重点抓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紧紧围绕完善城市功能,重点加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河流整治等。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三要塑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适宜"人居"为目标,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要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念,做到城市建设从量的扩展转向质的提高。要抓好城市的公共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今后的城市建设,要做到还空间给百姓,建绿地给市民,按照先城内后城郊、先造绿后造景的原则,抓好城市园林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大环境绿化,真正让城市绿起来。在新区建设中,绿地率必须达到30%以上,在旧区改造中,绿地率必须达到25%以上。要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以保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进行建设。要抓好城市供水净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供、排水能力。要积极推行城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净化处理工程、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排水设施工程、中水回用设施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2003年前,每个县城都必须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工程。要实施城市洁净工程,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搞好垃圾转运站建设,逐步淘汰影响市容的垃圾方箱,每个城镇都要根据垃圾的产量,规划建设垃圾无害处理工程,变废为宝,逐步解决垃圾对城市的污染问题。要实施绿色能源战略,加快城市的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减少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在行政办公区和居住区不准有污染企业存在,老城区有污染的企业要通过旧城改造,合理布局,尽快搬迁。今后要严格控制有污染企业的发展,坚决禁止新上污染企业,切实将人为污染源彻底根除。对临沂城规划区内及城郊的小板厂、小窑厂、小锅炉,三区政府要实行关治并举,通过相对集中,实施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措施,尽快解决临沂城的大气污染问题。要注重城市景观建设。不但要把城市的路通起来,把地绿起来,把水清起来,把气净起来,还要把灯亮起来,把景美起来。在城市建设中要精心设计塑造富有沂蒙特色的城市景观。要特别注重标志性建筑、标志性景观建设,形成独特的城市"名片"。

(三)坚持高效能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

一是要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级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从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以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治污力度,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下大力气开展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对市区内的乱搭滥建、违章建筑、沿街摆摊、店外经营、乱挖乱倒、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等不良行为进行彻底治理,在尽快改变脏乱差状况的同时,制定巩固提高治理成果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二是要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立统一的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多家执法为综合执法,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执法效果。城市管理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管理。市委、市政府对临沂城管理工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职责,抓紧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尽快运转。

三是要坚持依法管理。首先要健全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根据新时期城市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房地产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公共交通管理、市场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套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其次要依法进行管理。城市管理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亮牌服务。严格按照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权限进行文明执法。同时还要做到违法必究,对市区内的违章建设、户外广告、沿街摊点、车辆违规行驶、乱倒乱扔拉圾、乱挖掘占压道路、乱贴乱画等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以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

四是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加大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对交通管制、环境监控、治安管理、物业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效果。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做好经营城市文章。

一是放开建设市场。要建立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公开、透明的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工程建设市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建设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全面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投标,进行公开、公平交易。鼓励高水平的规划、勘探、设计、施工、装饰、监理队伍参与竞争,坚决打破地区封锁,逐步把建设市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创新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打破垄断、特许经营的思路,放开建设事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鼓励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建设和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服务运营的市场化。合理补充、调整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和市政公用事业财政补贴,随着市场的发展,及时核定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作业标准及费用定额,改革经费拨付方式,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要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建管分开、管养分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抓好行业和市场监管,具体经营和作业行为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公共交通、供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实行"特许经营",市政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实行动态招标承包。国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要尽快与主管部门脱钩,改制为公司制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政公用运营发展新机制。

三是搞好城市资产经营。首先要搞好城市土地资产的经营。政府必须真正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土地转让全部实行挂牌交易,一律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严禁零星分散批地,严禁场外交易和隐形交易,严厉打击土地黑市交易,坚决堵住政府土地收益流失的口子。凡违法用地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结合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抓好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清理工作,对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其次要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经营。一要优化增量资产。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全部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二要盘活存量资产。城市现有基础设施资产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均可通过产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资产运营,实现存量资产的保值、增值、变现。第三要搞好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今后,对城市的开发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充分发挥城市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城市的房地产综合开发权,在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前提下,按规划开发建设的地片达到五通一平要求后,以及旧城改造的区片由政府负责搞好拆迁后,其开发权都要公开向社会招标拍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开发权指定给任何开发商。各级领导干部更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土地交易、工程承发包、房地产经营开发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经营问题的管理,依法有序地搞活城市资产的经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三、齐抓共管,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水平

一是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滞后,已成为影响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的突出制约因素。各级要本着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积极探索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基层组织,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工作职责,规范社区运行机制,在城市管理的"四级网络"中发挥好作用。今年,在三区、各县城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条件成熟的镇,要按有关程序抓紧进行镇改街、村改居工作,建立社区党组织,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建立居民委员会的,要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结合当地实际,以建设施、建队伍、建网络、搞服务为重点,拓展社区服务范围,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兰山、罗庄、河东三区特别是兰山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意见,抓紧进行社区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和社区组织的调整设立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制度,探索街道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强化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培育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针对我市城市居住人口中农民所占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要把对广大城市居民的城市意识教育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驻在城市,热爱城市,美化城市"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予加强城市管理的有益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尽快实现由农民变市民、市民变主人的转变,增强广大居民服从城市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

三是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对城市建设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城市道路网络延伸,交通管制,环境监测治理,通讯、电力设施配套,广告市场、文化市场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等工作,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确保管理到位,不出问题。所有驻城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都要树立大城建观念,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共同把全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好,为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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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意义 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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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八、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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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消防年度工作计划队伍管理 消防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队伍建设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3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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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职责规定悬挂上墙。

2、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学校宣传板报及班报定期有消防常识内容。

4、每学期每班组织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常识宣传。

5、每年组织一次参观驻地消防中队活动并请消防官兵讲授消防常识课;组织一次师生与消防官兵互动活动。

6、建立少年消防团组织,每年展开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7、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到达95%以上。

8、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内容,使学生做到两会两须知,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学生受教育率到达95%以上。

三、具体做法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育局安全工作要点,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工作的实施。学校成立了以户振江校长为组长,毛国良担负副组长,组员有十位,分别是:吕立言、丁彦华、李凤启、薛宗梅、吕伟波、高立波、毛贵阳、陈颂、顾伟、吴作勤,领导小组分工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派出所周密防范做好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教职工和学员能在良好 。

2、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我校制定有"学校消防工作制度"、"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等各项消防制度。为保证各项消防制度的贯彻落实,本年度要落实好以下各项工作。

(1)认真学习执行教育局关于学校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行政责任负责人,及时检查总结,把消防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2)修订完善"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具体制定常规教育制度,加强督查。上班时间教师必须在职在岗,严格按规定执行,避免学员伤害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登记和善后处理,并与教师的考核挂钩。

(3)利用多种情势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认真安排好值班,门卫要尽心尽责,天天检查教室门窗。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外来职员进入学校要严格控制,做好登记。杜绝无关职员进入校园。

(5)定期检查各类器材、校舍,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强校舍改造、校园绿化进程中的安全防范,认真记载施工日记,发现题目及时整改。

(6)各班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切断电源。

(7)珍贵物品要妥善保存,专人负责,学校财产借用出校门必须要有手续。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消防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继续实行定期检查和平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天天都要组织老师对校园等地方的巡查,做好防火等工作。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为了建立健全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地区的消防安全,为地区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保卫首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加大监督检查知道的力度和指导方式,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各自消防职责。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中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社区消防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社区消防(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社区代表消防安全议事会制度。街道办事处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的消防职责,并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评比的硬性条件。

二、完善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是社区消防建设重要的物质基础。新建小区要把消防硬件设施作为质量检查的首要环节。老区改造政府要增加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使消防事业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要依托社区警务室设置消防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小型手推车式灭火救援设备,在居民住宅楼配备灭火器,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同时应号召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安全绳、应急照明器材等自救逃生器材。

三、在社区建立群防群治网络体系,加强消防力度。其一是以共创“安全文明社区”为载体,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并把创建活动向城郊和乡镇的居民小区延伸。其二是通过自查、巡查实行动态性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社区居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巡查组,定期对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挨家挨户对居民家用电器、用火用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制止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社区民警要督促责任区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安全宣传和技能培训。主要的做法:一是通过多种媒介和公益广告等载体加强消防宣传。二是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宣传安全知识。三是定期组织社区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逃生和灭火训练,增进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四是学校要开设消防安全课,养成注意消防安全的好习惯。

五、定期对社区进行考评,激发社区消防工作的热情。一要定期考评新建小区的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套情况,作为优质住宅的道德条件。二要考评老区的改造情况,作为对干部政绩的重要考核点。三是对社区职能部门的考核,对社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应予以表彰,对社区消防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亦应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六、在社区消防建设中,要保证消防工作的到位:

首先要组织建设落实到位。比如社区居委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居委会、警务室、治安联防队、辖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确定社区居委会主任(按政府是地区责任法人的有关规定)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安保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社区的消防工作负责,配备2名以上专职(兼职)消防连络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社区成立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社区依托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把社区消防与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等工作相结合。没有专职保安人员的旧社区,采取自愿和积极动员参与的方法组建义务消防队伍。

二是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是加强社区消防的制度建设,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委员应组织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社区每年与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作机制。

三是宣传教育落实到位。社区以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为载体,通过居民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和切合实际的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画廊等(南锣鼓巷里曾有一块宣传板报);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有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热心消防公益的社区代表逐家逐户宣传消防常识,提醒居民群众时刻注意消防安全。通过日常的消防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四是消防安全检查到位。成立消防工作组织后,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坚持不间断的防火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托社区警务室,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五是经费保障落实到位。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社区内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同时,依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设置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救助。有条件的社区还要组织开展“让灭火器走进家庭”活动,让有条件的家庭都配备灭火器。

六是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到位。社区消防办公室建立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登记册、防火巡(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及时记录整理,分类存放,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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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意义 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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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随意变更不是专用校车司机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不开赌气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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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格式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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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驻地城镇化水平,提升了驻地形象。

借我县城乡建设年的热潮,进一步加快我乡驻地的开发建设,新一轮启动了驻地主干道两侧的北赵村、十中沿街、林业站、公路站、供销社、粮所沿街、兽医站、万乡路南段交管所南及驻地大街两侧的建设空白点进行开发建设,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进一步打造沿线建设发展的新亮点。

三、坚持用城市化标准管理提升驻地品位

为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建设进程,打造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环境优特色新乡饮,我们采用城市化的标准管理,加强了驻地容貌及经营秩序的治理,签定《驻地容貌管理合同》,把驻地保洁权和管理权细化,承包给大户管理。规范了环卫队的工作体制,配置了新的环卫设施,解决了驻地容貌脏乱差的问题,同时加大投入,配备了专门的执法车辆,形成了“有人建有人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卫生死角没有了,车乱停、人乱行、乱扯乱挂、占道经营等得到了有效治理。为靓化驻地形象,今年,乡政府投资5万多元,把驻地大街两侧的广告牌按统一标准进行了更换,重新调整了大街两侧的绿化树木,进一步实现了驻地的绿化、美化。

四、坚持走和谐发展道路? 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着眼农村发展。按照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提升和加快全乡新农村建设上水平、出规模,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从区位环境、组织管理、经济基础、群众状况等多方面考虑,初步确定了,乡饮社区、南赵社区、郭沟社区为试点社区。乡饮社区建设完成了锦绣园、清华苑两个小区,总建设面积近2万平米,推动了驻地综合开发建设;郭沟社区新村规划建设11栋高层居民楼,现已投入使用1栋,即将完成主体建设1栋,且已全部售出,正在计划启动下一批楼房建设;南赵社区投入200余万元,建起了一栋村委综合服务楼、一栋居民楼,建设面积4千多平米,已投入使用;韦周中心村已完成3栋高层居民楼建设。目前,全乡15个行政村中已有8个村启动了新型社区建设,已开发建设面积8万多平米。下一步,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集约土地、优化发展的原则,以新一轮土地修编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合村并居,规划建设9个新型农村社区,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实现城乡共建共享。

我们将把20xx年作为城乡建设年,进一步开阔思路,研究措施,再接再厉,完成再开发建设15万平方米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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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演讲稿,全文共 15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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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03年全省建设工作,共商加快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计,部署2004年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关心,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会前都听取了建设工作汇报,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天,张卫国副省长又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的指示和张卫国副省长的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迎难而上,奋力进取,2003年全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克服了“非典”疫情、洪涝灾害和暑期高温等重重困难,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加快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建设行业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达17%以上,比上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拉动全省经济增长超过2个百分点;全省城市化水平由2002年的44.7%提高到46.8%,增加了2.1个百分点;城市建设投资达到15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以上。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区域规划编制进展顺利。《苏锡常都市圈绿化系统规划》和《宁镇扬泰通区域供水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配合沿江开发战略,基本完成了《江苏省沿江规划》。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行政区划调整的新形势,各市及时组织了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编。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日益受到重视,加强了城市新区、中心区、重要历史地段、景观道路、市民广场等地块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全省214个重点中心镇已有152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各项规划的编制质量显著提高,一批规划成果获得部省有关奖项。全省推行了以公示制为主的城市规划五项制度,促进了城市规划的法制化、民主化进程。各地城市规划编制投入大幅增加,南京、苏州、常州投入超过3000万元。经费投入的增加为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得到加强,周庄、同里、 直被命名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全省全年完成投资近6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新增城市道路面积1100万平方米、公交车辆1136标台、供水能力60万立方米/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90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日、城市绿地4000公顷。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超额完成了省政府要求的42个乡镇联网供水的目标任务。太湖、淮河、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40亿元。配合“西气东输”工程实施,沿线城市共完成了300多公里的管线铺设任务,有些市开始使用天然气。生态建设和风景名胜区整治取得新的成果,无锡、苏州、扬州、张家港、昆山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农村五件实事的要求,积极推进淮北地区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工作,全年完成救灾建房5.1万户,草危房改造4.2万户。

--城市管理得到加强,市容市貌显著改善。各地以城市管理创优为载体,狠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了占道摊点、乱贴乱写、街景容貌、建筑物清洁出新、户外广告、拆除违建等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打造城市文明新形象。同时,不断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建立标本兼治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扬州市人居环境建设等7个项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江苏人居环境奖”。

--建筑业发展势头强劲,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快速增长。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00亿元,实现增加值807亿元,实现利税总额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4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9.81万元,均比上年增长14%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到2003年底,全省共有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4家,其中30亿元以上企业11家。苏中建设集团等4家企业年产值超过50亿元。南通三建集团、苏州金螳螂装饰集团等企业被评为年度全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和建筑装饰10强企业。省外市场不断开拓,北京、上海两个重点市场稳步增长,以西安为中心的西北市场和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市场开始形成规模。2003年,全省出省施工人数近100万人,完成施工产值988亿元,比上年增长14%。

--房地产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房地产市场更加活跃。全年房地产完成投资809亿元,比上年增长48.7%。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5%。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306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9%。商品房销售面积275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9%。二手房交易显著增长,全年交易面积达到2773万平方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各地普遍加大了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力度,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监管。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逐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针对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拆迁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工程建设管理得到加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建筑市场的薄弱环节,重点对业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发区工程和乡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全省清理并废止了一批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规章,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2003年,全省工程交易项目14289个,总额600亿元,其中招标发包金额483亿元,节约建设资金38.27亿元。全省共建立有形建筑市场73个,市场规模、服务水平和规章制度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开展了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专项检查,从各方面做好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准备工作。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强化了对在建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管。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取得成效。全省有46个检测中心被评为“十佳”检测机构。13个省辖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覆盖率已接近100%,大多数县(市)已开展审查工作。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率达100%。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时纠正违反标准条文的行为和问题。监理工作稳步发展,应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覆盖面达100%。2003年,共有4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168项获省优“扬子杯”奖,106项获省外“扬子杯”奖。

--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创建文明工地等活动;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督查整改。在全省建设工程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全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房屋安全、拆除施工等方面未发生特大事故;燃气、园林等方面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处于2.8的低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6.42的水平;乡镇建筑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建设系统的实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一监管”等关键环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教育、加强监督,重点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推动了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省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精神文明建设富有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加快推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转变行政观念,提升服务理念,窗口行业的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大力倡导和推进诚信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促进了两个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在南京、泰州两市开通了“12319”全国建设事业统一服务热线,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风景园林系统被评为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省行业,实现了全系统争创先进省行业的零的突破。全系统涌现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了省、部表彰。

2003年全省建设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张卫国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多次专题听取建设工作汇报,对事关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强化执政为民意识,不断端正建设工作指导思想的结果,大家以“让百姓过上现代文明的生活”作为奋斗目标,着眼发展,着力创新,求真务实,推进了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团结一心、顽强拼搏的结果,面对“非典”疫情、洪水灾情等重重困难,大家同心同德,迎难而上,建设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干部职工经受了新的磨练;也是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厅、局历任老领导、老同志热情关心、广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设事业的改革相对滞后,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和推进城市化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区域性规划的实施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到区域协调和资源整合;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深入研究;城郊结合部和各类、各级开发区以及乡镇工程建设管理还很不规范;村镇规划相对滞后,农村建房无规划现象还比较普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城镇拆迁、拖欠工程款、城市水环境污染、城市停车难等热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些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实现2004年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建设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将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为建设事业实现新的跨越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和强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部署,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给建设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思维方式、新的管理理念与新的融资渠道;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为建设系统各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和省委提出的“四个协调发展”的要求,也为全省建设工作明确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整体上看,我们的思想观念、管理模式、企业实力,与经济国际化的要求还很不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在建设系统的许多方面留有深刻的烙印,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矛盾,制约着事业的健康发展;人才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科技含量低,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今后几年将是建设事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克服困难,乘势而上,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两个率先”、坚持“五个统筹”,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统揽建设工作的全局,努力加快建设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和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深化建设系统各项改革,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构建有利于江苏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体制优势和稳定环境。

2004年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进一步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力争在贯彻“五个统筹”和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继续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都市圈规划。实现“五个统筹”要求我们高屋建瓴,从更高的层次上规划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蓝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就要在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上狠下功夫,切实依据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区域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及重大资源开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协调。2004年,要全面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三个都市圈规划。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的要求,完成《江苏省沿江规划》的报审工作,把沿江规划的深化和实施作为今年规划工作的重点之一,沿江市、县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落实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将和上海、浙江共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各地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工作。要组织编制《沿江地区轨道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沿江地区综合交通体系。抓紧编制沿海地区规划,争取年内全面完成。开展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引导和规范区域城乡空间的协调发展。

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引导、调控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科学的城市规划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面向区域,树立统筹协调发展的观念,既要重视产业的空间布局和城镇开发,更要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既要重视引导和服务经济发展,更要重视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既要重视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更要重视对各类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衔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可操作性。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进程,基本完成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将全省现有重点中心镇调整为100个左右。

切实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点规划滞后、布局零乱等实际情况,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改变农村面貌。首先,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近年来,我省行政村区划调整力度很大,但调整后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没有跟上。要结合省政府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依托现有基础条件好、设施较完善的村庄,切实抓好农民集中居住点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村庄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要通过“一书一证”的发放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三是要研究村庄规划实施中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农民宅基地供应、跨组之间土地调整、基础设施配套等政策,为村庄规划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规划的实施工作。农村面貌的改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忌采取暴风骤雨的方式推进。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新建农民住房进入规划区域,完善集中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各地要认真抓好村庄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五是要提高农民建房的设计水平。省建设厅已向全省农村推出了《新世纪村镇康居》方案集,各地也要不断推出新的设计方案,并采取有效方法,将这些设计变成现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按规划实施建设,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规划。今年,要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工作,确保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圈规划的顺利实施。要认真总结去年在省辖市试行以公示制为主的城市规划五项制度的经验,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示制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协调制度、听证制度,推进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对城市的重大建设项目、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住宅项目、历史街区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大村镇规划管理力度,开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

(二)继续保持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在建设事业对全省GDP的贡献份额上取得新突破

发展是第一要务。大力发展建筑业、房地产业,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努力推进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2004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要力争达到2900亿元,实现增加值91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30亿元,均比2003年增长11%。要深入贯彻全省房地产工作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房地产业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要比2003年有新的提高,努力解决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加大建筑市场开拓力度。要抓住我省沿江开发和实施“三圈五轴”城镇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提高省内市场的占有率。继续抓好北京、上海等重要市场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国家加快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机遇,进一步调整、优化省外建筑市场布局,争取加快发展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市场、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市场、以深圳为中心的南方市场。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后非歧视性原则的实施、关税壁垒的减少、企业“准出”制度的宽松等有利条件,引导有对外签约权的企业实施国内外一体化战略,尽快走出国门;推动我省建筑企业与国际知名承包商建立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要继续把提高产业集中度、扩大主业内涵、延伸产业触角、健全强势企业功能、加强银企合作作为做大做强建筑企业、实现建筑强省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培育与扶持一批建筑的“龙头”企业,造就出产值超百亿元的骨干企业;要突破行业界限,发展多元经营,实现企业的裂变扩张;要在特色上做文章,发展钢结构、网架等附加值高的具有专业特色的企业集团。

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要坚持市场化的道路,进一步繁荣住房增量市场,搞活住房存量市场,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完善房地产运行机制,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一体化。要加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调控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预警预报体系,切实预防投资风险。加大对村镇房地产市场的培育、规范、整顿力度,促进村镇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适度调整房地产供给结构。要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计划,确保供需基本平衡。建立健全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基本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每年的普通商品房建设不得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70%,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得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10%。要建立和完善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供应制度,切实保障“居者有其屋”。廉租房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市都必须高度重视,确保资金和政策双落实。

稳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高标准的工程质量是建设事业的第一生命。要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步伐,强化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提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招标程序和方法,加强对评委、招标代理和标底编制单位的管理。严格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加大对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新途径,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以施工图设计审查为抓手,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今年,要确保县(区)城区审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按照“突出重点、围绕重点、服务重点”的原则,通过加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控,确保用一流的施工队伍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力争把每一项重点工程都能建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完善市场监管的执法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反馈以及与资质年检挂钩的失信惩戒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予以重惩,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继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城市基础设施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区的现代化水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要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适应城市化发展、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加大城市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以建设交通畅达、山青水秀、天蓝地绿、古今辉映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努力营造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城市环境。

大力推进以城市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突破700亿元,新增城市道路面积1000万平方米,新增公交车辆1000标台,新增供水能力90万立方米/日。要认真总结城市道路公共管沟的建设经验,争取尽快在全省推行。落实公交优先措施,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都要考虑公交专用车道和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加快研究解决城市停车问题,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经营停车设施。继续整顿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严格市场总量控制和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

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步伐。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工程,要继续做好进村入户的实施工作。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工程要抓紧实施。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年要确定水源地。继续做好太湖、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年内全部接通天然气。加快研究推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活动。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要在2003年人均8平方米的基础上,力争再增加1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在2003年36%的基础上,争取提前实现“十五”计划提出的37%的目标。大中城市居民出行不超过500米即可进入一块公共绿地。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和配置城市绿化植物,提高街道绿化、河道绿化、公共绿地、垂直绿化的品位和质量。要重视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古木保护工作。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确保建一片,绿一片。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加强统一管理,确保永续利用。继续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和监督。

高度重视城市水环境整治。当前,我省城市水环境整治任务十分繁重。2004年,要着力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70%,提前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要加快制订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我们要根据规划要求,咬定目标不放松,持之以恒抓治理,大力加强截污治污工程建设,不让污水流入河道,把城区河道变成清澈的河。要完善城区河道水系建设,保证水流畅通,把城区河道变成流动的河。要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清淤清污,整修绿化两岸,把城区河道变成美丽的河。

保护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江苏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文化个性十分突出。提升城市品位,必须让历史得到传承和延续,凸显城市文化的个性,形成城市特色。要认真实施紫线管理制度,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今年要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状况是城市文明的标志。要继续以城管创优为抓手,开展占道经营、乱贴乱写、乱搭违建等专项治理活动。要继续做好出新建筑立面、规范户外广告、整顿街景容貌、推进破墙透景等工作。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和设施建设。推行环卫综合作业模式,提高保洁质量;推广垃圾无害化处理先进适宜技术,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要着眼服务,着力疏导,通过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通过城乡联动实现整体推进,提升人居质量,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

(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促进年”的部署要求,力争建设事业的各项改革取得新突破

实现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改革创新,只有改革创新,才能增强发展动力,才能抢占发展先机。要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设事业发展新机制为目标,抓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促进年”的良好契机,全面推进建设事业各项改革。

积极推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使之真正成为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城建资产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不同属性采取不同的筹资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负债规模,建立稳定可靠的偿债机制;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

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适应和融入市场化进程并取得发展必须通过改革。但改革决非简单的将市政公用设施一卖了之,而是要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经营市场,放开作业市场,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的市场运行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要积极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的服务监管体系和价格监控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制、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设施项目委托管理的改革工作,加快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

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做好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的调整工作,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继续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扩大公有住房出售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提高缴存率,规范和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针对当前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研究和指导。

继续推进建筑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全省建筑业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加速产权有序流动。尚未改制的建筑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今年完成改制任务。已经改制的企业要回头看,没有改制到位的要二次改制。所有企业都要实行开放式改制,吸纳国外资本、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参与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采取“买、售、配、奖”等办法,加速过于分散的股权产权向企业决策层、经营层、生产经营骨干流转。要规范改制行为,依法改制,依程序改制,既要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努力在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实践“三个代表”,牢记服务宗旨,归根到底,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刻放在心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统筹兼顾群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从源头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要倾听民声、爱惜民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切实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点之一。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面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老百姓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统筹兼顾政府、企业和被拆迁居民三者的利益。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面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投诉接待、拆迁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阳光拆迁”。建立拆迁保障机制,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家庭合法权益。要提高拆迁队伍素质,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妥善处理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要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抓住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今年要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对燃气、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等进行安全检查。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重点从监督检查生产过程转变为监督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从告知性检查转变为随机性抽查,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防范上来。要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逐步形成全系统自我约束、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大力开展工程款清欠工作。据初步统计,我省累计被拖欠工程款达281亿元。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信用环境,直接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清欠工作。要分解落实各方工作职责,把清欠工作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市场招投标资格、主管部门工作实绩等挂起钩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引起上访较多、解决问题滞后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跟踪和督查,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内企业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外企业要取消在江苏的准入资格。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并停止该单位的新项目开工审批。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广大农民工能领到今年工资回家过年。要力争在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努力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在抓好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中心广场等重要地段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小街背巷的路、水、气、灯、绿化、环卫等各类生活设施的配套完善,促进老城区和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的综合整治,让小街巷和老住宅小区的居民也能充分享受城市现代化的成果。新建小区要高水平地搞好规划设计,重视景观绿化,维护群众的阳光权,满足交通和停车需要。要积极参与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工作。农村五件实事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广大农民对此寄予厚望。五件实事中草危房改造、农村改水、乡村公路建设与建设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建设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服务五件实事,切实做好实事的实施与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面推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各地党委、政府对今年的具体建设项目大多已安排就绪。全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都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坚持”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李源潮书记指出,目前制约江苏发展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思想障碍,推动江苏发展最紧迫的任务还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近几年来,全省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这些成绩与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一些发达的省市相比还不够。江苏的经济发展在全国属第一方阵,江苏的建设事业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全系统要牢固树立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来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我省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在国内都能处于领先地位。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和动力,不断探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要用国际眼光和现代理念指导新的实践,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建设系统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突破常规,打破惯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市场化的思路、办法和手段,聚集生产要素,配置发展资源,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推进建设系统改革,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各级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时机和推进力度,兼顾好各种利益关系,让群众真正在改革中得到实惠。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是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行政是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工作计划,2005年全省建设行业要建成文明法治行业,并在全国同行业中走在前列。今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攻坚之年,全系统要围绕这一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今年,我厅将配合省人大、省政府进行城市燃气、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等立法工作。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要抓住这一契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大力推行政务大厅审批模式。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重点,继续做好普法工作。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造和提升建设行业这一传统产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建设系统要针对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规划、建设、管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技术问题,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坚持技术开发和科技示范并举,提升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和“四新”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构建地方建设标准的技术支撑体系。继续以“三节二化一治”为重点组织科技攻关,力争在建筑节能、水处理、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科技进步有较大进展。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机制的建立。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科技投入应主要用于行业前瞻性、关键性的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为支撑,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等社会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打造一流的建设队伍。现代化的建设事业需要现代化的建设队伍。我省三百多万建设大军,担负着全省城乡建设的光荣使命。要坚持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不断提高建设队伍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创新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善于学习、乐于奉献、敢于拼搏、勇于创新的建设大军。要以构建“人才高地”为目标,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与良好环境。今年,要在全系统选拔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赴美国等国深造、进修,争取在5年内培养100名左右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建设系统各行业技术领头人。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担负着领导和指导建设工作重任的关键部门,要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贯穿于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精神动力、政治保障和智力支持。要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政风和行风。在全省逐步推广“12319”服务热线,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困,我有所助;民有所难,我有所扶”。大力推行“一门式”、“一窗式”服务和“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行之有效的优质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基层群众。力争在全省风景园林系统成功争创先进省行业的基础上,有更多行业达到省级或全国文明行业的标准。我们还要积极参加“建设平安江苏”活动,根据建设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平安拆迁、平安建筑工地、平安景区、平安住宅小区的创建工作。

同志们,改革开放潮流滚滚向前,“两个率先”目标鼓舞人心。历史机遇是一副光荣的重担,严峻挑战是一种强大的动力。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努力开创全省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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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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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四)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六)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七)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

(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建设工程采用先进技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

(三)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现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四)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未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开工报告。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应当及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燃气、供热、给排水、电气、信息、智能、电梯等专项配套建设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交施工图审查单位,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建设工程项目勘察成果报告;

(三)建设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建设工程节能计算书;

(四)有关专项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意见。

按规定需要进行初步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的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

(四)专业技术性较强,需要设计单位指导施工的建设工程;

(五)设计单位建议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的责任和酬金应当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二)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三)有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产品质量要求。

建筑材料和建筑装修材料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建设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对违反建设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应当真实、准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检测的单位,同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对所报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审查部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单位审查。

第四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竣工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城市规划部门作出的认可意见应当签署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及附件名称栏中。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由业主代表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建设工程的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三)参与验收的业主代表签署的认可意见;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

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及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三十条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因建筑装修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或者结构破坏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建或者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质量调解纠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意见。

第三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投诉之后,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建设工程隐患拒不处理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责任单位处以五万元的罚款;监理单位未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合同价款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罚款,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

第四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给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的;

(五)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的;

(六)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七)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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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意义 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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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校车和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变能力,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校车管理。

二、按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按规定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管理培训,以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学习活动。

四、加强专人随车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学校“接送幼儿情况记录”的确认。

2、随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要对照校车幼儿名册,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安全接送幼儿的上下车。

3、做好来园离园幼儿的`迎护送工作。

(1)来园:要做好每个幼儿上车前的晨捡,简洁向家长了解孩子身体状况,并填写

(2)随车教师在接幼儿来园后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后,组织幼儿洗手接受晨检,并负责把幼儿送到所在班级老师手中。

(3)离园:去各班接幼儿集中。上车前的检查:服装的整理,书包物品的检查、家园联系册有否遗忘等。做好出发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

4、随车教工提醒校车司机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来园离园行车过程中,随车教工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嬉戏玩耍,保证幼儿行车过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

6、家长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须熟悉接送幼儿家长,如遇陌生家长接幼儿须要向家长打电话询问清楚经家长同意后做好笔录,再出示接送卡。

7、下车后仔细检查车厢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

五、认真执行每日校车出车前的安捡制度:

1、安检:驾驶员每日校车出发前需严格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必检内容有:刹车、轮胎、座位、窗门、两水三油、雨刷、反光镜、检查正常后作好书面记录。

2、卫生消毒:按时做好校车卫生清洁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驾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绷紧安全之弦,抓住预防之钢,安全驾车,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幼儿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师随车护接送幼儿,要求随车教师本着对幼儿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儿安全。严格按规定维护行车过程中幼儿的秩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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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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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有哪些?

1、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等工作的规定。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等。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任制等。

二、建筑工程公司经营范围

1、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构制作安装工程、非标制作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消防管网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租赁、铝合金模板的生产、铝合金模板及脚手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雕塑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平面设计、艺术品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设计、制作国内各类广告;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家居饰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及咨询。建筑工程公司经营范围1、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构制作安装工程、非标制作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消防管网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租赁、铝合金模板的生产、铝合金模板及脚手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雕塑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平面设计、艺术品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设计、制作国内各类广告;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家居饰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及咨询。

三、建筑工程公司资质条件有哪些

1、因为建筑工程公司资质有不同的等级,如果要达到一级资质,净资产就要达到1亿元,公司需要配置主要的人员,这里面有工程师,人数不能够低于12人。还有注册建筑师,不能够少于9人,相关的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行业要有一定的年限规定,不能够少于10年、还有一些是管理人员,要有岗位证书,这里面有劳动力人员、质量人员、安全员等等。

2、除此以外,要在过去的几年当中承接两类工程,质量都要合格,建筑面积需要达到3万多平方米。

3、如果选择的是二级资质,净资产达到4,000万元以上,关于建筑工程师、专业建筑师、负责人,还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等都有一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三级资质标准相对来说要求低一些,比如净资产需要达到800万元以上,当然还需要有公司的主要人员,对于不同的工种也会做出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答从事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产品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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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全文共 5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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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部主要职责

1.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2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

1.3负责编制工料分析。

1.4负责企业招投标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1.5负责分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1.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1.7负责公司月结算及年结算的核算工作。

1.8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1.9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

1.10负责与企业有关的协会、组织团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落实。

1.11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

1.12经常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统一组织学习相关结算文件及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预算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1.13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指标的审批工作。

2.预算员主要职责

2.1必须掌握相关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2.2必须参加图纸会审,违者负激励50元/次。

2.3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2.4负责编制工料分析表。

2.5负责审核外分包结算书。

2.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2.7参与编制与建设单位往来的书面材料。

2.8必须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

2.9协助技术人员编制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2.10预算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

2.11负责项目部中体系运行相关记录。

3.工程合同管理

3.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3.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3.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3.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3.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3.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3.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3.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10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3.11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4.工程预、结算管理

4.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4.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4.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4.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4.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4.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4.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4.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4.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预算员要根据现场的进度安排,在每个月20日上报当月的实际工料分析表,经营部长审核后每月25日报送给总经理、生产经理、财务部、工程项目部及经营部,如拖期负激励30元/天。

6.工程招投标管理

6.1招投标项目确定后,经营部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

6.2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6.3经营部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领导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依据。

6.4经营部必须对招投标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负激励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预算员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工作,因预算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

,罚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预算员负责外分包项目的核算,经营部长负责审核。

7.2预算员在做外分包结算时,必须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或定价单、质量验收单、计算书等。

7.3在计算外分包工程量时,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查出罚款20__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每年l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经济指标的管理

8.1预算员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并整理审核意见。

8.2预算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并且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到第一现场掌掮有关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履行情况,违者负激励50元/次。

8.3预算员必须及时(每次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审核内业资料中的经济指标,对不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经理、经营部汇报。

8.4预算员必须参与现场签证的编写,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符合工程结算要求。

8.5预算员必须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将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及时向项目经理及经营部汇报。

9.经营资料及信息管理

9.1预算员必须负责对各类工程合同、预结算书、计算式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的最后归档工作。

9.2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建立档案,资料要完备,归档要及时。

9.3预算员要对接收和发出的资料做好收发文记录。

9.4工程预结算及分包核算等资料必须在经营部留一份存档,并附相关结算依据和资料说明。

9.5经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9.6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场发布的信息、各种传媒刊登的项目信息、个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对好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立即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将工程情况、具体要求、资金情况、承包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上报给公司经理进行决策。

9.7经营部应掌握同行业中常见结构形式工程的常规承包方式、造价指标。

9.8经营部应定期对建筑材料的价格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等,为工程结算和材料的对比使用提供依据。

9.9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10.经济纠纷的处理

10.1经营部参与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

10.2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经营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4经营部负责处理对外费用索赔及反索赔工作。

11.对外沟通与落实

11.1经营部应负责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建委招标办、建委合同处等部门及时沟通。

11.2营部应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算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

11.3营部长应将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预算员传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二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 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三

财务经理职责权限

1、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7、协助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8、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9、制止或者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

10、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四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 。5小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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