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有哪些【推荐20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今天二秘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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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贷款抵押合同
立约人(以下简称承押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一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一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力:
(甲)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力: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1)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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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服务协议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3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5.1.4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提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6.2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还款
7.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7.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条提前还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11.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12.1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13.1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决定停止贷款;
13.7.3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其他有关事宜。
13.8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贷款展期;
13.8.5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代理行
14.1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3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1.4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5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1.6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7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明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1.8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通讯
16.1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他贷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8.1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8.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牵头行(盖章)_________代理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银行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将其拥有的房产出卖给甲方等有关事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房屋地址、面积乙方拥有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购房总价为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即自乙方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内仍未能付清本息时,将上述房产折价出卖给甲方。
第三条按揭款支付义务
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仍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承担抵押贷款还款。
2、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而需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时,乙方应当立即向银行提前还清全部欠款。第四条买卖价款参照协议签订时同类房屋市场价,并考虑到该房屋产权证抵押于银行等因素,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折价为银行款项,由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承担。
第五条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付的购房价款,可由甲方用于代为乙方支付银行提前还款时所需的款项及费用,代为支付该房产所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再冲抵乙方对甲方所欠债务。如有剩余,则甲方应再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如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则乙方应当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不足部分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六条相关义务及费用承担
区银行办理贷款,当初_______平方米,现抵押于______元,抵押银行______元、尚欠银行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出卖给甲方。该房屋项下所欠
1、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乙方必须立即积极办理向银行提前还款及房产过户等手续。提前还款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中介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将上述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原始资料交付给甲方保管;乙方如因申办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而需要使用前述资料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但所领取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应交甲方保管。交甲方保管的上述证件、资料,乙方均不得以遗失、被盗等为由而另行补办,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3、如需办理公证委托,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协议解除如乙方在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_____日内向甲方还清了借款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各方均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当将乙方交其保管的资料、证件及时交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房屋买卖条件成就时,如未能将上述房产及时过户给甲方并办妥相关手续;或者在本协议签订后不继续及时足额缴纳欠款;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上述房产再次转卖给他人;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还清银行欠款后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均属于违约。出现前述四种违约情形之一时,甲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之外,乙方还应当按上述房产卖价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甲方还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_____份,自甲、乙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郑重承诺在签字前已详读、准确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2、特别提请协议各方在协议每一页上均签名或者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篇3:购房合同银行贷款
出卖人: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
甲方欲将位于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按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____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
甲方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账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10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泉州市福华商厦所辖地方法院----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机动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书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台机动车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私人贷款协议书
保证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因资金周转,特与甲方协议,通过甲方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乙方解决资金问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双方保证将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贷款用途
此款只能按国家法律规定及放款银行规定使用,不得挪为它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及放款方式:
乙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内);乙方申请贷款年限以贷款银行批准贷款年限为准。乙方收到贷款的方式为放贷银行直接将全部贷款以转帐方式划至乙方的帐户。乙方最终贷款金额以放贷银行批准贷款金额为准。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与利息:
以最终乙方与放贷银行所签定的贷款合同文件为准。
第四条 关于相关材料的约定:
1、乙方保证如实说明有关企业或有关个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或银行对相关情况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2、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并按甲方或银行的要求提供办理贷款所必须的所有资料,并填报甲方或银行所需资料。
第五条 唯一性保证
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不通过其它渠道进行贷款申请;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信用承诺
1、乙方承诺在此前近三个月内其他银行申请贷款。
2、乙方承诺,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贷款失败,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采取合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请求调解、诉讼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则对于甲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中介费用和本协议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中介代办贷款(以审批金额为准)费用为
元(大写:)。
2、付款方式和时间差为:
口 乙方在贷款银行审核通过签订合同后,放款之前应付清全部手续费.
3、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缴纳5000元人民币协议保证金,贷款成功保证金予以退还。
4、双方自达成协议起,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如泄漏,保证金
不予退还
第八条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双方签字盖章(或摁印)后生效。
3、如因客户自行放弃贷款金额的,本公司将照常按协议收取全额服务费用。
甲 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篇6:信贷资产转让 102号文 贷款转让合同参照
甲方(转让方):贵州xx公司法人代表:薛x乙方(受让方):贵州xx公司 法人代表:廖x权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情况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____县燎原镇大关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万元(:1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
(2)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支付
第一期转让款壹佰万元(100万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支付
第二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支付
第三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支付
第四期转让款柒佰万元(700万元)。
三、资产移交时间
1、乙方支付
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停止生产,并在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
2、乙方支付
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
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12万元,
第二次支付期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6万元,补偿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本合同签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备法律生效。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助学贷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8:委托贷款合同 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和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托乙方发放专项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在确定具体的贷款项目后,按贷款发放程序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就项目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三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四条乙方受托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五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六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贷款,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和计付方式如下: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注:如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查定项,删去第一条和第七条。如贷款项目由乙方审查定项,则删去第二条和第六条。
篇9:抵押贷款借款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年字__________号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10:委托贷款合同 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和信托贷款合同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委托乙方与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1条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 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2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
第3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4条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5条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4 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 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篇11:无担保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 助学贷款承诺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____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____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民法典》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公证处、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
篇12:技术改造借款合同 技术改造项目贷款
1、乙方一次性借给甲方人民币当面一次性付清,不另立收据。甲方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即是本人领到借款的凭据。
2、甲方借款期限为日至年 日。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按月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费率为月%, 即每月 元,该款甲方应于每月 日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 还款,乙方可直接委托有关机构处置甲方的担保物。
4、丙方自愿为甲方向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提供连带还款担保,担保期限为甲方债务到期后两年。
5、如甲方没有按时还款,逾期期间资金占用费按约定费率的两倍计算。 同时乙方向甲方催款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本条约定的内容 同样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丙方: 联系电话: 年日
篇13: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为在____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 在市社贷款(大写: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 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 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 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14:建筑公司贷款合同
编号: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除,要承担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筑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企业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5:第三方抵押协议 三方抵押贷款
编号: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
为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于______年____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的《个人》(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3、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借款期限。
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
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本条第7款的约定处理。
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
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出借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四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 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三条第7款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
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三条第6款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支付租金;
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4、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七条 抵押人承诺
抵押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出借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出借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出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八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抵押权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3、主合同中所涉及的担保人应履行的义务,抵押人应按其约定履行。
4、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抵押或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出质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 ______年 ___月 ___日
篇16:手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抵押值少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后多久能过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委托乙方办理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
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房龄 朝向 楼层 总层数 结构 单双气 总面积(建筑)
第二条:贷款约定
1、甲方认可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该房屋办理
3、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首付款相关约定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首期款 万元(大写)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交纳服务费,共计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过户服务。
2、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在签定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相当于总房款以备办理贷款手续。如甲方所付款与贷款银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额。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不足额部分补齐交至乙方。
6、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如保险费。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7、 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银行贷款利息及产权过户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2、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自负。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之前,经甲、乙双方商议,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7:汽车抵押贷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同。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同。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章)
乙方:(出借人)(章)
年月日
篇18:借款反担保协议 贷款反担保协议
抵押人:
抵押权人:山西__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________万元整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
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
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
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
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 保险
7.1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
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 乙方依据本合同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
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
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
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甲方:乙方:山西_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__担保有限公司
篇19:中国银行按揭贷款合同
押权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篇20:担保贷款协议书 借款担保协议书样板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_______%,年息_______%;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