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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精彩20篇)

如何写好公司车队管理办法?看看吧。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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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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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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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小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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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团的所有经费需交社团联秘书处统一管理。活动中应遵循节俭的原则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2、社团活动前须写一份详细书面预算,写清购买物品名称,所需金额等,作为《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的附件一同上交社团联秘书处,并且在活动后凭有效票据报销。

3、金额在100元以下者由社团联主席审批,100元以上者由秘书长审批。

4、经费报销必须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报销单》,否则不予报销。

5、发票(收据)客户名称栏只需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字样即可,商品名称必须详细简明,如票面不够书写,须附商品明细表并加盖与票面相同的财务章,否则无法报销。

6、花费数额在十元以上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十元以下可以开具收据,也可将小数额收据积攒到十元以上换正规发票后报销。

7、发票背面必须注明活动名称或事由,经办人、负责人两人签字。如使用收据还需注明不能使用发票的原因。

8、报效单上社团名称、负责人签字、活动名称(事由)和时间等项必须由该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本人填写。

9、未交《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的活动不在报销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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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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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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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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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是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物质保证。当前,教育经费来之不易,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是学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抓源头管理、防微杜渐、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为认真执行《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如皋市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重申如下:

一、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1、学校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本校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准设立收入过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个人保管,不得将学校收入、往来款、代管款项转移至其他单位或部门(如工会、食堂等),不得隐瞒或截留学校收入,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必须严格按经费收支计划和部门预算执行,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

3、学校经费不得借给系统外个人、单位使用,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为附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二、加强收费管理

1、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收费管理负有全部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票款分离,及时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规范的票据,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2、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时,必须以学校名义发放《告家长书》,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明确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强学生代办费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代办费收费标准收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代办费的列支范围和项目,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出具结算清单。在代办过程中所取得的相关返还款、手续费、劳务费等,应及时冲减学生代办费。

三、健全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经费审批的手续,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总账会计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2、学校成立内部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学校大宗采购支出或大型业务活动,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学校研究重大开支的有关会议应邀请学校总账会计或报账员列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3、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加强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有关票据,严格审查外来票据,严禁用不合法的票据作为支付凭证入账。

四、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

1、凡属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在基层单位工作或开展各项活动确需用餐的,要坚持在学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必需”的原则列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娱乐消费。

3、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要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量入为出。各类庆典活动要俭朴,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出市参加各类活动,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严格食堂财务管理

1、学校食堂作为为教师学生服务的非盈利性部门,要单独设置食堂伙食账目,划清学校与食堂的经济往来,认真核算食堂收支,准确反映盈亏,定期公布账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绝浪费和损失。

3、由个人或单位承包的学校食堂、商店等后勤服务部门,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学校要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要向教职工公布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额,将承包金额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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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报告厅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办法,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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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管理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应用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实际,在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专业管理要求,负责对专业台账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班组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台帐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班组应按本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台账填写工作。

1 专业要求

1.1 节能活动

运行班、汽机本体班、汽机阀门班、炉本体班、磨煤机班、热工一班、煤管班、煤油班每月至少活动二次(上、下半月各一次)。

1.2 技术培训

1.2.1 现场提问及技术问答:不少于50%人参加。

1.2.2 事故预想:每专业每转班不少于1次/3人。

1.2.3 岗位分析:每班每月不少于一篇。

1.2.4 现场提问、技术问答两种培训形式参与率必须100%。

1.3 安全活动

1.3.1 运行班每10天一次,检修班每周一次。

1.3.2 活动内容要结合安全工作要点,联系实际,有针对性。

1.4 政治学习

1.4.1 运行班每月学习不少于二次,检修班不少于三次。

1.4.2 内容符合主管部门下达的

1.5 工会活动记录

1.5.1

1.5.2 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主要内容:听取班组长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奖金分配原则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反映班组职工福利、生活等问题;贯彻落实公司(厂)职代会的有关决议。

1.6 生产(工作)日志

1.6.1 月度、每周工作有计划,月度工作有总结。

1.6.2 每日工作安排记录具体,内容能反映当日班组成员出勤、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员;

2 通用要求

2.1 各类台帐应能反映专业特点,做到求真务实。

2.2 节能、安全、政治学习、工会活动时间原则上以公司一周安排为准;每次活动至少有3人发言.

2.3 检修班组的活动记录(含生产日志)填写,正常情况下应于当日完毕,特殊情况可于活动日次日下班前完成;运行班组活动记录(含事故预想)填写,应在活动日后48小时内完成;运行及检修技术问答、岗位分析记录应在当月内完成。

2.4 各类台账栏目填写应清楚、完整;标题完整,记录内容与标题吻合,并符合专业管理要求;语言表达准确。

2.5 填写时,发言人姓名顶格书写,发言内容沿发言人姓名后续写,不同发言人之间空一行。

2.6 部门领导应及时审批有关记录,签署审查意见。

3 检查考核

3.1 因组织、协调不到位,使班组电子台帐出现差错而未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纠正、

考核时,每次扣企业管理部门200元。

3.2各职能部门应按月对相关台帐进行检查,并于次月10日前将检查考核意见报企业管理部门,未上报或检查考核不认真者,每次扣相关职能部门200元。

3.3 班组直接管理部门应做好各类台帐的督促检查,否则,在班组台帐因不符合有关要求被考核时,按绩效考核办法;台账审批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80元;对审批过的台账,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而又无审批意见的,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4 台账格式不符合要求、栏目填写不全,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5 活动标题不完整每处扣80元,记录内容与标题或栏目不吻合每处扣120元。

3.6 记录内容达不到300字以上每次扣40元;严重抄袭有关文件、报刊及学习材料每次扣160元。

3.7 发言人每差一人次扣40元,活动次数每差一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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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小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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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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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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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记者马常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设立、应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环节对检察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这是继出台检察微博管理办法后,最高检加强检察新媒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暂行办法》将检察微信公众号明确划分为各级检察机关及所属机构登记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检察人员以公开职业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检察人员微信公众号两类。检察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主要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检察宣传,深化便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

《暂行办法》专门列出了检察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禁止性内容,其中明确强调,检察微信公众号不得开展商业营销等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活动,或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

《暂行办法》要求,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应当结合工作需要设置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控告申诉举报(预约)、检察官以案释法等相关链接,拓宽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法治宣传和便民服务。要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网民通过微信途径提出的举报、控告、申诉等诉求。

《暂行办法》强调,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单位和开设个人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网络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对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要作出相应处理。

近年来,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网络新媒体建设。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扶植优秀检察自媒体,打造检察新媒体联盟矩阵,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开通微信公众号3800余个,拥有粉丝(用户)数量总计520余万,发布微信作品100余万篇。最高检多次获评“移动政务影响力十佳中央机构”“中国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政务突破奖”等奖项,多个地方检察微信公众号获得中央网信办颁发的“政务微信优秀公众账号”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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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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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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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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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赣教财字〔20_〕59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_〕7号)以及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规划字〔20_〕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与分配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使用。

1、公用经费的组成。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公用经费,现行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为700元/生·年;二是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2、公用经费的分配原则。依据上一学期核定的'在校学生人数和省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分配各校。在开学时,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按公用经费总额的10%预拨学校,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剩余资金逐月报账。在每学期结束时,依据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偏远山区、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的原则与学校结算。

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参照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县进修学校组织的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职工的培训,以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校本级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对学校自行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培训讲座、学习考察,将严格审批制度。对学校教师培训计划所列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费用进行认真审核。严禁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学习考察,坚决杜绝借培训之名进行公款旅游的行为。

2、设备购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课桌凳、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师生所需生活设施等的购置,其中专项用于课桌凳购置的费用不得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5%。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各学校必须根据可用资金,区分缓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后,书面向县教育局上报购置计划批准执行。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

3、修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5%安排。用于校舍维修、校园文化美化建设、教学及生活设备等的维修。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资金总额,在开学一个月内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局校建办和财统股报本学期维修维护及校园文化美化建设预算。初中、中心小学达5000元以上,村完小达2000元以上的单个项目,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项目预结算报局校建办审核。大型修缮项目按政府议事规则及有关程序实施。

4、招待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2%安排。各学校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从省从简的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对各类活动和迎接上级检查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坚持同城不吃请。

5、业务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5%安排。用于教育、教学业务与管理所需费用。如教学教研活动经费、教师学生各种竞赛经费、文体活动经费等。

6、办公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用于支付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务费、信息技术教育维护费、教师用教材、学生音体美活动及音体美教学费、学生实验实习费、实验耗材、专用材料费等。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安排。指除上述以外从公用经费中支出的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

1、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核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统一实行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有效使用。

2、强化预决算编制执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中小学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小学统一编制。学校必须在开学两周内编制好经学校行政会、教职工会讨论通过的本学期经费预算,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一并报局批复后执行。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并通报教职工后,及时书面按程序报批,以严控经费支出的随意性。调整幅度在5%以内(含5%)的,书面报县局备案;10%以内(含10%)的,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15%以内(含15%)的,报局长审批;15%以上(不含15%)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同时,严格坚持“预算总额不突破”原则,单位预算调整后都加的,则应在其他小项中相应调减。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每月定期在公示栏中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1名副校长、1名中层干部和3教师代表组成(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由每年的教师代表大会产生),副校长为组长。学校财务每学期结束时还须向全体教职工集中公开公示一次。

4、严格把好“三关”,确保经费安全使用。一是严格把好预算执行关。二是严格把好发票审核关。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要认真检查学校票据相关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验收)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三是严格把好经费支出关。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

5、 完善财务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中小学校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各乡镇中心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集中或调剂所属村小及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得变相从所属学校经费中列支。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

6、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_〕34号),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义务教育学校除按省、市文件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校资产处置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校舍设施安全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自然灾害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8、强化监督检查。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校长应将每学期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县教育局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审计面不低于学校总数的30%。对离任的中小学校长进行校长离任审计,对未经县局批准同意面发生的学校债务,由任内校长个人承担。

四、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述之条款如因上级出台新的管理规定而有冲突的,则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自20__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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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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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8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吕梁学院及所属单位(包括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学系、教辅和科研部门等)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财务处,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学校财经管理的职能部门,不得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八条学校校内设置的财务机构为二级财务机构,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根据《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证,各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学校财务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任务,结合财力状况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学校执行的年度预算应与主管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在收支口径上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学校要根据财力可能编制预算,要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任务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区别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具体标准,使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各单位的一切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所属各级单位按预算编制要求上报本单位预算年度收支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草案及经费包干安排意见,报经学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学校决算是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对决算进行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具体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教育、财政科研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学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1、教学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学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七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山西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对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学校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截留学校各项收入,严防收入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各单位要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要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分配

第二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基金等。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二十八条专用基金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的资产主要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对现金和各种存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各类存货,应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的责任,降低存货的库存和消耗,提高存货使用效益;要认真做好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存货账实相符、安全完整;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根据上级规定分为六类:房屋和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变价、报废等,按照山西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和明细账的登记。

第三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三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九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学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财务分析指依据学校事业计划、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学校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收入、支出和基金变动情况、财务运行绩效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剖析、比较和评价,总结成绩和优势,找出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门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学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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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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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8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财

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

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

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专职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设立财务处,在校长和专职副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财务工作,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财务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须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编制须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提出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

学校预算执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即具约束力和强制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各二级单位应增强预算意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规定用途和下达经费额度执行预算。

第九条预算调整

预算方案中设预留机动经费。

由 于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项目经费的,须向学校提出追加预算项目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追加手续;由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学校调整事业发展计划等因素,对

预算收支影响较大时,于每年10月按预算编制程序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整。追加预算支出的须有相应收入来源弥补;减少预算收入的须相应压缩支出;当年收支平衡

确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预算调整方案由财务处编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省财政厅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二级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私分、私吞学校收入。

第十六条全校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票据,其他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八条学校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九条应当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未作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须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一支笔”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和大额资金会签等审批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或超过预算支出的,财务处应拒绝受理。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须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须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六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事业基金管理应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管理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收入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务处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管理各类货币资金。采用无现金结算方式结算,严禁现金直接结算。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学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的资金,是学校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财务处应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

存 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财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应当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存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由财务处和存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记账手续。

第三十七条固

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

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

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结束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条对外投资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须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学校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四条负债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处须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成本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四十九条学校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条 成本核算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一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后勤保障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后勤保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离退休费用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五条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学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及时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详见附件)。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八条学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后勤、校办企业等财务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另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盐城师范学院财务制度》(盐师院委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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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空调使用办法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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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节能减排、勤俭节约、安全使用原则,切实加强我司办公室空调用电管理,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带给良好的办公环境,确保我公司空调安全运行,现制定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办公室在使用空调时根据气象台温度预报结果,在夏季室外最高气温到达33度以上,方可开启空调。一般状况下不准开启空调。

第二,使用空调时,应先关掉门窗,不能在开空调的室内吸烟,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掉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掉空调,长时间(20分钟以上)离开时,要关掉空调,以便节能和保证减排效果。

第三,由于空调的使用和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追究使用者职责。

第四,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空调设置在26度以上,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第五,空调施行“专人负责制”,行政部经理为空调使用职责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六,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掉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遇上节假日,应拔去空调插头。

第七,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由电工上门检修,是人为原因损坏,要照价赔偿;是质量原因,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维修。

第八,全体职工务必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

第九,公司不定期、不定时对空调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故意损坏的,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对部门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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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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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 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

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车辆调派与费用结算

第五条 根据用车部门申请次序及任务轻重缓急,车管人员统一调派车辆,派车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方便部门要车用车。

第六条 司机凭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非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越过车管人员指定车辆或自找司机直接出车。

第七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及油费承担执行以下规定:

1、车管人员根据用车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填发派车单,费用列支部门经费。

2、值班车辆仅限于接送值班人员上下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使用,未经同意,严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员的区域限于新密市城区、矿区中心城范围内,每班接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当次值班人员总数的1倍。若办理部门公务需使用值班车辆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3、公务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郑州市域范围外)或节假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工作日内提前申请,车管人员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单,司机凭单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八条 出车时司机必须向用车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数;收车时应如实核算出当次费用(精确到“×元×角”),请用车人当场签字后立即交车管人员核查。司机不主动明示起止里数或是不按规定期限向车管人员交回派车单,当次出车费用由责任司机自行承担。

第四章 车辆加油与维修

第九条 司机凭办公室出具的加油凭证到指定地点为指定的车辆加油;石油公司凭经三方(管委办公室、司机、加油工)确认有效的单据直接到矿区财政局结算费用。

第十条 车辆维修、内饰的更换实行定点审批。

1、 由司机提出修换建议,车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填报车辆维修(内饰更新)审批单,经办公室核准后,司机凭单到指定地点进行修换。

2、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应及时与车管人员取得联系,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进行。

3、经批准更换汽车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属品的,更换掉的大件或价值较高的废部件,经办人员必须将旧件交回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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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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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科字[20xx]164号)《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二)经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申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或其他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资助单位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除外)。

第三条 科研经费应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申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应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说明计算依据和理由。立项后,研究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由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核拨到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五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业务资料、检索、查询费,论文打印、发表、出版费等;

2、实验、材料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

2、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研制和租用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中要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和单价);

3、协作费:指外单位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等经费,在申报项目时应说明协作内容、预算依据和经费拨付方式。

(二)人员费:指项目组人员的津贴。按下拨项目经费总额的10%分两次提取,在项目经费下拨到位后首次提取5%,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提取5%。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发放。

(三)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费用,仪器设备的维修、损耗费和水、电、供暖、通讯等费用。管理费的比例为科研项目当年实际拨款额的10%,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如项目内含外单位承担的子项目,其子项目管理费由子项目承担单位提取,不得超前、重复提取。

第六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支出时,应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报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该项目研究经费进行审核,做出详细经费预算,与其他验收材料一起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研究经费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归项目承担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余经费。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八条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对科研与服务经费单独核算建立帐页,并详细登记科研活动中的每项开支。每年年底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与有关拨款凭证复印件等一同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第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分年度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经费使用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对检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对未按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将核拨科研经费超范围支出的单位,将从下年度核拨经费中核减。

第十条 获得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资助的其他单位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以不正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避管理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权,并追究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由科研经费形成的成果属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所有,设备仪器等资产留归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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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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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1. 职责

(1) 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贵阳市及安顺地区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 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罚款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 公司车辆需出车,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 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6)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 《车辆使用登记表》 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 ,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车队办公室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20元/次。

(4) 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 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如未获得批准迟到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3.车辆管理:

(1)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罚款20元/次。

(2) 驾驶员如需要车辆维修保养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注明行驶里程等具体内容,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送修,保养打腊等应事先向行政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3) 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 《加油卡使用登记》 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 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行 政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车辆的一切资料由行政部门存档保管,并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协助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如未按时年检及保险,由行政部门车辆档案负责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损失。

公司驾驶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 管理规则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 本制度解释权归贵州省金宸祥企业集团所有。

集团总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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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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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1.1.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1.2.1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行文时;应税务、工商、海关等国家强制机关的要求以公司名义填报表格或办理有关手续时。

1.2.2部门章:按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银行、税务等有权机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时;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联系时。

1.2.3合同章: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协议时。

1.2.4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职章、签字章、各类专用章等):权力机关的表格文书等有相应要求时。

2印章保管与职责

2.1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印章的刻制、改刻与销毁,建立印章管理台账;2。2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公章、内部章保管、日常使用与管理;2。3法务专员负责对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的职责,对任何有异议的情况必须即时向总经理汇报,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4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非经总经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接触印章,任何人员不得将印章带出指定保管地点。如有遗失、误用或毁损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遗失后还必须依法及时公告作废。

2.5保管人职务及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扩大范围用印,对不

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申请用印事宜或存在风险的文件,有权拒绝用印并立即上报总经理;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承担文件审核控制各项风险;

3刻制

3.1印章的刻制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刻制原因、刻制样式及刻制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

3.2印章的规格、刻制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须及时将印章转交本制度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续。

3.5公司行政部须建立印章管理台账,登记印章刻制的时间、地点、部门、印模、印章交接记录、印章销毁记录、印章保管人变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此有关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账中。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台帐,台帐永久保存。

4启用与用印

4.1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处进行登记,留印备案。

4.2印章必须由保管人与公司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用印必须遵守先申请、再审核、后盖章的授权用印原则。用印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4公章、合同章用印,应当按照附件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5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部门章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用印时,用印人需将批准后的《用印申请单》,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实、用印。

4.7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用印,严禁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严禁对审批手续不全、《用印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用印文件资料未经法务专员审核通过或未按照法务专员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资料用印。

4.9各类印章必须专章专用,禁止各类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效力层级较高的印章替代本应适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须向法务专员说明情况,法务专员评估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拒绝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应确认用印文件内容完备、规范并已通过法务专员审核,在文不离手的情况下,方可加盖印章。几份相同文件资料,均应认真审核,确认完全雷同。多页文件资料必须加盖骑缝章。

4.11保管人应制作《用印登记表》。用印时,必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用印人的部门、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数量、用印文件的名称、内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须签字予以确认。

4.12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4.13如印章保管人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转交于公司行政部处代为管理,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借用与归还

5.1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外借印章使用必须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2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确认,必须由印章保管人电话申请同意。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须逐级审批,由借印人填写《用印外借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管理行政中心经理审核并分别签字。具体外借用章审批权限如下:

备注:“√”表示用章必经审批阶段;“x”表示如遇特殊情况所提报审批阶段。

5.3获准将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印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严禁在空白纸、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借印人用印后必须在用印完毕回公司一小时以内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6改刻与销毁

6.1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改刻原因、改刻样式及改刻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办理具体改刻事宜。

6.2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旧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3如需废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废止原因、废止时间等,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废止的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4印章改刻或销毁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发文制度和流程发布旧印章停用通知。

7签字权限管理

7.1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审批单据、承诺书、说明书、报价单等公司文件必须由总经理授权或根据公司制度拥有签字权限的人员根据授权及权限签字,并按照本制度加盖印章方可生效,严禁无授权的对外签字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按本制度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7.2法务专员负责监督,发现未按本制度或相关规定执行的签字行为或风险的,法务专员直接反馈至总经理处,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违规处罚

8.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风险。

8.2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责任人人民币50——500元的罚款。对于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视情况并处降薪、降职、记过、公开批评、开除。如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9附录

9.1用印申请单

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__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具体审批人按照用印审批权限表严格执行。

9.2用印登记表

用印登记表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

9.3用印外借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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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小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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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镇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本镇学校财务收支,特制订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入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由财务部门按收费项目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存入财政专户。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费。

二、财务支出

1.一切货款的支付,必须按照付款约定期,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财产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会计复核,经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2.一切工程款必须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工程款的发票必须符合合同或协议上的内容。工程款必须经主管校长、财务管理员及经办人签字方可付款。

3.一切日常费用的报销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根据金额大小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4.严格用款计划,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预算进行。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全或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既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汇报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5.将学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统一分类,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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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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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费的筹集

班级全体成员自愿缴纳。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并于事前向系报批备案。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共同研究,在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收取;额度控制在30元/人·学期以内,特殊情况如需超额收取必须专题报系审核批准。

二、班费主要使用范围

1、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

2、用于班集体学风、班风建设,如订阅报刊,购买资料、体育器材、组织生活、宣传活动、班内奖励等;

3、用于班级学生疾病、意外等临时紧急救助(事主事后归还),原则上应随时留存有不少于300元的“应急备用金”;

三、班费管理

(一)管理

班费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共同管理。班长负责存折的管理,团支书负责密码保管,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的记录与发票的保管。需要班费开支时,班委提交申请书交于班主任处,班费使用审批后,由团支书从班长处拿存折支取,存折使用后需当天归还,存取款单据由生活委员保管。

(二)使用规定。

1、班费使用原则:计划开支、统筹安排、注意节约。

2、使用班费必须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预算,经审批后方可预支。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报班长、班主任审核无误,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或冲抵借支)。班费使用凭证保留至毕业。

3、班费收、支情况每月在班会上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学年结余班费转下年。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动用班费。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支,禁止使用班费请吃请喝,严禁私分班费等违纪行为。

5、班主任、辅导员有权否定一些不合理的班费开支。

四、其它规定

1、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本系将会不定期对各班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受理学生举报。

3、每个月向班级公布班费使用情况。

4、对私分、挪用、贪污等行为坚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系及学生会使用经费,每学期末在系公告栏公布。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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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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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按学院规定时间供应饭菜,用餐者须按时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哄。

二、遵守餐厅秩序,购买饭菜应当依次排队,严禁插队,每人每次限购两份。如发生纠纷,应当服从纠察和有关人员调解。

三、用餐者应当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爱惜粮食,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吃剩的饭菜和残渣等应当倒入泔水桶内,不得乱扔乱倒。

四、用餐者须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购餐凭证,保持整洁。严禁撬他人的饭格子,不准在餐厅内进行球类、溜冰或者其他体育活动,严禁在餐厅内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服务人员、 纠察人员, 服从管理, 不得无理取闹。

六、外来人员来本院食堂用餐,必须经饮食服务中心同意,并收取搭伙费, 本院人员不得为外来人员代购购餐凭证。

七、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餐厅摆摊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八、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由学生生活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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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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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证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业务分类不同,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分管经理或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办理。

(1)公文用印: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发—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2)以公司名义签订、签署的给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有关往来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3)各部门日常办公事务用印: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出申请用印,批准人对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各部门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财务章须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用印;所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须经市场部经理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加盖合同章,特殊情况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5)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公司资质文件用印、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为避免复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复印无效”字样。

(7)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保管;各部门章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

(2)各部门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办公室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备案。

六、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七、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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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通用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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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工会的维护职能。

1.1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职能。

1.2强化职工群众监督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行园务公开制度。

1.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2、关心职工及遗属的生产和生活,加强园所文化建设。

2.1做好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定期做好特困职工的摸底和建档工作,实行特困户档案全国联网并动态管理。

2.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节日期间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2.3关心女职工及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对全园职工、在园幼儿每年进行体检。

3、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制度

3.1职工经个人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会员有上缴会费的责任与义务,也有享受会费的权利。

3.2会费的上缴标准为:会员每月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

3.3会费的收缴程序:工会负责同志将会员的会费按标准足额收取,按时上交工会。

4、_工作管理制度

4.1_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与_工作应根据国家颁布的《人口与_法》,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4.2_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4.2.1_率100%,晚育率100%。

4.2.2离岗、休假人员签订_合同率100%。

4.2.3当年措施落实率90%。

4.3女职工生育满三个月应采取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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