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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汇编20篇)

其实写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并不难,来看看吧。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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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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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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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根据我公司化学品可能发生燃烧和化学品皮肤烧伤的特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和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我公司位于临朐县冶源镇宫家坡村东,公司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520平方米,车间540平方米,职工50人,生产工人20人,主要生产造纸化学品。

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够燃烧。丙烯酸对人体有强腐蚀,易灼伤皮肤,眼睛直接接触能造成灼伤。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冯益成

副总指挥、:车文忠

成员:赵永敬 谭占军 程世玉

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⑵、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⑷、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⑸、及时准确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程世玉 李洪俊 郑军波 鞠录民 车秀文 刘兴斌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夏明娟 马占玉

通讯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张洪波 魏先坤

警戒组:负责现场治安、疏导、交通管理。

衣光临 孙福涛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王秀海 宫军

四、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⑵、定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

⑶、加强车间通讯,完善避雷设施。

⑷、减少车间存料,原料与电器氧化剂障离。

⑸、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报警措施。

2、报警与通讯: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护通讯器材确保处于完好状况。

①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②应急物资:

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一部、移动电话管理人员人均一部。

④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胶手套。

五、应急响应: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⑵、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取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而且首先切断电源。

⑶、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⑷、警戒组依据火灾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⑸、救护组对需要送医院的伤员送至医院。

⑹、运输组对急需消防物资和保管员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⑺、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0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迎接消防车。

⑻、扑救人员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2、化学品皮肤伤处置方案:

丙烯酸烧伤:

①、立即移离现场,脱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袜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③、新鲜创面不要随便涂油膏或红药水。

④、视烧伤情况由急救组和运输组送医院治疗。

⑤、如果眼睛被伤立即用清水冲洗,冲洗时一定掰开眼皮。

六、应急结束

应急灭火或抢救结束后,总指挥部应派人对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总指挥部安排做好抢修恢复工作并总结经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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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范文类型:办法,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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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XX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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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协作队伍安全生产协议书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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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积极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建设方针,保证南水北调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漳滏河灌区20__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乙方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编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开工前上报甲方。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编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

第四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导与管理,并将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乙方安全管理人员须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留安全教育记录(施工人员签字)每月底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乙方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若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条 乙方作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乙方特种车辆必须取得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告,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乙方应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严禁没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八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第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在作业现场、场内交通道叉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与现场作业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每一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

第十六条 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工地时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并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满足安全操作规程的条件后才能复工,同时对违章人员和违章次数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并不免除双方的其他合同责任与义务。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补充内容:

甲方: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漳滏河灌区20__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时,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本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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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产班组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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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和评价,建立水功能区监测评价体系。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流域内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监测评价,对含有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包括省界缓冲区)、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实施日常监测评价,对其他水功能区实施监督性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有关水功能区的监测评价。

流域管理机构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信息、入河排污口与污染源排污量等相关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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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3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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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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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3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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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或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林业站、本局各科、站,森林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系统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局直属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政府和县委或者市林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天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处置。

5、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天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6、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汛情灾害按照天全县林业局防汛救灾预案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一)天全县林业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林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林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6)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__

副总指挥:__

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由孟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各部门职责

(1)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求援情况。

(2)森林公安局和二郎山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

(3)局防火办、重建办、财务股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及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5)防火办负责实施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提出应急求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火灾扑救队伍。

(6)天保办、造林股森防站、野保股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其他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中心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区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林政科、检查站、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3、善后组

(1)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机关工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联系林区周边派出所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讯、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四、预案启动及终止

(一)预案启动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由天全县林业局救援指挥部宣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办。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县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局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救援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三)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区林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局直属各单位都必须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质库,筹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应急设施,做到随调随用。

(五)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县林业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起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作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天全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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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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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生的医疗指示,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等);

6.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时内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

7.治疗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包括精神、麻醉处方、引产药物〉的合格率等);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3.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4.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5.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7.多重耐药菌及非结核分枝杆菌的预防与控制;

8.医疗废物的管理;

9.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10.术前、术中、及术后感控措施。

(四)加强对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的管理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管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标准化医嘱单,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发生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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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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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二条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细则,防止刀伤、碰伤、棒伤、砸伤、烫伤、踩膜跌倒及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开机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对转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无缺相漏电等相关条件,并确认无人在设备作业,方能启动运转。启动后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第四条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须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吊机操作者作业时要避开重物,禁止乱摔、乱碰斜吊重物等野蛮操作。

第五条不准超高、超重装运钢材原料,不准超高准放物料,防止倾[azuowen.comn.cn]斜倒塌伤人。

第六条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级报告无效后越级向上反映。

第七条搞好岗位安全文明生产,认真贯彻“十字操作法”,发现隐患(特别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签发检修工单、设备试运转等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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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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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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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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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使各科室(部门)和各级医务人员做到层层对医疗安全负责。

2.责任制应达到有责任目标、有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激励制度等要求。

1.目的

目的旨在使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职业道德上、应变能力上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心理状态及技能上,排除各种主观障碍。

2.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克服自身及周围有关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医德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1)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

(2)为保障医疗安全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主要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

5.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1.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因此,必须时时处处进行缺陷检控,加强医疗安全把关,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潜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因此。强化日常医疗缺陷管理,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紧医疗不安全事件源头的重要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自下而上和各级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对重大高难度或新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把关的制度。

传统的医疗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是强调重点病人医疗管理。此对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统的医疗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视采用。

医疗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建立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包保机制”。重点科室即通过科室安全评估发现医疗安全系数特低的科室(专业)、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对他们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的有效办法,就是指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治理。

通过每年一度的医疗安全大检查,以科室为单位评价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对明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是指夜班、节假日及其他容易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环境和情况。每有这种情况均应进行医疗安全防范的特别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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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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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4.7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8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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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最新安全生产员工手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员工手册,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职员,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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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带安全帽,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

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安全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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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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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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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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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兑付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杜绝在粮食收购活动中因资金筹集不到位、兑付不及时等给农民“打白条”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着力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第二章 粮食收购资金筹集

第四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收购者及时、足额筹集粮食收购资金,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对启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的地区和粮食品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收储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切实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六条 对没有启动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的地区和粮食品种,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粮食企业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积极入市收购。

第七条 积极探索发展粮食融资担保等业务,努力破解基层粮食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支持企业增强活力、搞活经营,为保障粮食收购、促进种粮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第三章 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兑付

第八条 严格按照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执行预案等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并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落实履约保证金、抵押或担保等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粮食收购资金兑付风险。

第九条 租赁社会仓容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粮检〔20xx〕5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租赁库点的审核和确认。对纳入当年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的租赁企业,要在收购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中,承租企业必须派人直接收购、保管,并承担粮食质量、等级验收和收购资金兑付等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假租仓实委托,承租企业不得将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拨付给租赁企业,由其代为支付售粮款。对因假租仓实委托出现挤占挪用、“打白条”等问题的,应追究承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按照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执行预案和政策性粮食信贷等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对统一承贷的中储粮直属企业等实行 “一次审批、分次发放”,并由其根据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资金供应,保证农民售粮时企业随收随付。

第十三条 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等的市(地)区域,可指定合规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打白条”。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企业要提前与农业发展银行开户行沟通协调,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不断档。

第十四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政策性粮食收购有关质价政策等信息。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第十六条 收储库点根据收购发票和结算单等凭证,及时、足额、当场向售粮农民直接兑付粮款,“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严禁“打白条”,严禁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七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农民要求通过网银等方式结算。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对农民网银结算的,应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网络审核、支付时间,确保农民在交售粮食当日足额收到售粮款。

第四章 市场自主收购粮食资金兑付

第十八条 规范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的自主收购粮食行为,督促粮食买卖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经纪人要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售粮款、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xx〕128号),进一步加强对“粮食银行”等新型粮食经营业态的指导,强化经营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杜绝发生坑农害农等问题。

第五章 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辖区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粮食购销政策,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大对粮食收购政策,特别是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和粮款兑付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售粮者的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二十三条 加强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者拖欠农民售粮款、“打白条”,以及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党纪政纪严肃问责,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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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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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于粮食系统内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消防)预防和强化安全管理作为中心,认真做到各项防范工作。

市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市粮食局局长洪在龙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朱国成担任,成员由管理监督科有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管理监督科,各所属企业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凡发生职工轻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

较大事故:凡发生职工重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重大事故:凡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一)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分解,达到横到边,纵到底、到人。

(二)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即:安全生产(消防)值班保卫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房屋设施维修养护安全操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三)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及时通报值班讯息,做好记录。

(四)强化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仓库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五)做好安全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电线路走向要规范,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

(六)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保证“拉得出、用得上”。

(七)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登高作业、机械作业、装卸作业和药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八)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在检查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讲情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

(九)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防范能力。

1、所属企业发生一般事故应在8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在接到事故报告的后6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所属企业发生较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上报市局,市粮食局在接到报告后的5小时内赶到事发地,指导企业抗灾抢险工作。

3、所属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局,接报后市粮食局应到1小时内上报市安委会及市安监局,并快速赶到事发地,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并与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4、当事故发生时,企业安全管理员及单位负责人应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者。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3)保护事故现场,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需要时应断绝交通。

所属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或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瞒报、漏报、迟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行政处分。

3、由于失职、渎职等原因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的。

2、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的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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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财务,全文共 3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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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据财企〔20xx〕16号,该《办法》废止,那么下面是废止办法的详细内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xx]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xx]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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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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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和科学、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司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客货运输、车辆维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1、4应急预案体系

(1)本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湖北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预案内容进行不断补充、完善。

1、5工作原则

(1)贯彻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行政一把手坐阵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各有关单位协同作战。全面部署,保证重点,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人力、物力。

(2)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公司所分属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1公司概况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环城村,是我县规模最大的专业客货运输企业,下设客运一公司、客运二公司、客运三公司、汽车大修厂、保洁公司、广告公司和物流公司。

公司拥有各类营运车辆188台,客运班线43条。其中高级客车48台,中级客车99台,普通客车37台,物流货运车辆4台。拥有崇阳至上海、深圳、珠海等省际班线13条,崇阳至武汉、温泉、赤壁等省内班线12条;崇阳至桂花等县内农村客运班线19条。现有正式员工262人,从业人员738人。

(2)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情况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主要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分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现配置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8名,具体分布:公司安全机务科3名、公司安检办10名、客运一公司2名、客运二公司2名、客运三公司2名、汽车大修厂5名、广告公司2名、物流分公司2名。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在运输经营过程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机械故障,恶劣天气(冰雪、台风、暴雨等)和路面车辆、行人违规等原因,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或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

(2)汽车修理经常接触汽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品,操作不慎易发生燃烧,可能造成人员烧伤或发生火灾事故,同时因使用举升器、安全凳等设备,可能出现垮塌,造成伤亡事故;

(3)易燃、易爆、危险“三品”上车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突发公共事件(如经营者纠纷、旅客矛盾、恶徒破坏、疫情、非典、禽流感、不明原因病情等);

(5)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车辆毁损等事故。

3、1应急组织体系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分公司经理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2)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机务科,由安全机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715-3062763,传真:0715-3062769。

(3)公司所属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专班,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工作专班组长由分公司负责人担任。

3、1、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指示;

(2)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故的重大决策;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

(4)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5)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审定重特大突发事故信息报送、发布等事宜;

(6)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7)负责承办县交通局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事项。

3、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传达落实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指示,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络网络;

(3)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

(5)事故发生时,与相关单位保持信息沟通,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信息传递、并做好记录;

(6)负责应急期间的通讯联系,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

(7)协调公司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8)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调查和评估总结工作。

3、1、3各分公司应急工作专班职责: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在信息报告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2)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灾害链;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负责事故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生产。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是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的核心,是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临时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值班室、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成,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负责事故应急的人力、物力、车辆的总调度和应急资金的使用;召集相关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指定各行动组负责人;必要时调派相关人员指导和参与应急行动;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全面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具体处置、协调,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值班室:公司安全机务科。负责事故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并按程序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上班时间0715-3062763,下班时间0715—3062773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见本预案8、1条)。

(4)现场救援组:由公司及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公司其他单位人员。负责事故搜寻救助、抢险,现场控制、清理,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事故调查取证、事故善后处理及保险索赔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办公室及财务科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车辆的调配、应急资金的筹措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1危险源监控

公司所属分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控、预警制度,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营运车辆、修理厂及其他危险源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

(1)做好驾驶员的考核上岗工作和监督管理,杜绝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营运车辆;

(2)认真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和“二保”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3)扎实做好gps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控档案,定期查处和通报超速、超载行为;

(4)加强雨、雾、雪等恶劣天气运输安全工作,督促车辆配齐“七个一”:即灭火器、防滑链、石灰包、绳索、铁链、三角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重点加强对灭火器、防滑链的检查,封闭式客车要配备并悬挂安全锤。

(5)加强修理车间安全检查和修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灭火器要按时送检,确保无修理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

(6)不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4、2预警行动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隐患将导致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涉及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依据应急报告内容判断事故类型,并通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预案体系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向上级汇报工作。

4、3信息报告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当前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问清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向事发单位作出处置事故的指示,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发生一、二级事故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及事发单位应急工作专班人员、抢险人员24小时开通电话,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2)发生一、二级事故、群体的事件,事发单位按规定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1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故应急行动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事故:

(1)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公司自身的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帮助救援的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者10人(包括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

(1)有较大影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公司自身力量不能完全控制,需要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救援才能控制的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或者3人~9人重伤(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事故:

(1)公司能够控制,事故发生时间不会久远的事故。

(2)造成重伤、重伤(中毒)1~2人,但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公司根据突发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事故,现场最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本预案5、4条),同时向事发单位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现场控制,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本预案5、4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各应急工作专班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到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须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5、3应急行动

5、3、1指挥与控制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现场最高职位的工作人员是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有权决定现场抢险指挥事宜,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事发单位领导;在上级应急指挥人员到达后,由上级应急指挥人员接管现场应急的指挥权。

5、3、2分公司应急救援程序

分公司接到三级以下(含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指挥先期处置工作。

分公司现场指挥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现场指挥立即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通报,随时汇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在现场指挥的领导下,现场抢险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应急方案不能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现场抢险人员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如事故严重程度属于分公司无法控制的,应优先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待上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开展好救援工作。

5、3、3公司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如判断发生了二级及以上事故的,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

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指定现场指挥,设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救援工作:

①应急办公室立即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县交通局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②保障事故续报渠道的畅通,做好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通知有关应急抢险队伍在指定时间到达事故抢险位置,并将应急队伍准备情况报告现场指挥;

③后勤保障组立即安排抢险救援专项资金,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购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

(2)现场指挥和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①立即接管现场救援的指挥权,对事故进行处置,事发单位应急小组自动成为现场抢险救援的组成部分。

②现场指挥机构应对事发现场进行检查,确保通讯畅通和抢险救援人员所在地的安全,防止伴生、次生事故即二次事故的发生。

③实施扩大应急时,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④现场指挥长全面领导,现场救援组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已制定的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5、4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4、1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火灾后,火灾现场人员应迅速察明火情,察明火灾现场附近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并就近取灭火器进行灭火,当场不能扑灭的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如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转移,防止火灾扩散。如火情不能控制,应立即组织疏散和报警。负责疏散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火灾现场的旅客、职工迅速从防火应急通道疏散。

(2)参加灭火工作的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及时报告火情,以便调动人员和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如发现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20”叫救护车或及时送医院抢救。

(3)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火灾损失情况。

(4)行车途中发生火灾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停车,打开车门及安全门,吩咐旅客不要惊慌,从车门迅速疏散,同时用随车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以用安全锤击碎车窗或前后挡风玻璃逃生。如不能及时扑灭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应配备灭火器和安全锤,并确保功效保持良好。

5、4、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熄火,防止发生其他意外,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所在分公司领导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拦截过往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事发单位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应急专班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的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5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救援结束的两个基本条件判断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

(1)危险是否完全解除,灾害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2)生命和财产是否完全脱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

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三级事故由事发单位应急工作专班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预案;二级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预案;一级事故由上级应急部门或政府宣布终止应急预案。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

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并确定信息发布形式。

(1)善后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救治和补偿措施,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2)现场清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继续组织好现场清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有害物质的处理。

(3)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对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吸取经验教训,并向县交通局报告。

(4)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损失情况提出解决建议,按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2)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电话:

(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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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2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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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__)。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__

镇政府办公室:__

镇安委会办公室:__

安监所办公室:__

镇卫生院:__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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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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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2011-11-1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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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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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安全事故范围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粮食储销企业法人代表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县粮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事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协助事故单位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四)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全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

在局产业指导科,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粮食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粮食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三、各级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范围

(一)县粮食局负责所辖基层粮食储销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基层粮食储销企业负责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局纪检组、产业指导科、购销总公司参与相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都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

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5239718(节假日联系电话:85212074);

(二)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迅速组成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一)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与抢险工作,或请求专家和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四)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责制定不同类别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紧急应急救援预案;

(二)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相关职责及通迅联络方法;

2、事故报告的程序;

3、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过现场的保证措施;

4、应急救援系统的启动程序;

5、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包括:秩序维持;人员疏散;险情处置;伤员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6、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运输保障措施;

7、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8、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措施;

9、场外救援的措施及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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