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租房申请流程雨花区精品19篇
杭州,简称“杭”,古称临安、钱塘,浙江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浙江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指南,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浏览
7822范文
35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
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
(2)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之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篇2: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
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 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
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篇3:2024上海公租房最新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篇4:中山本市户籍申请政府公租房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印发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6〕23号)规定受理审核。
(三)初审和公示
镇政府(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四)审核
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五)核准和公示
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六)安置或补贴
申请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申请租赁补贴的,市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安置公租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自行解决住房困难。
篇5:腾冲公租房住房申请流程
甲方(出 租 方): 乙方(承 租 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租房基本情况
平方米,配租方式 。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押金或租金收取,卫生院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
未交住房押金者按建筑面积计算缴交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2 元/平方米〃月,按月收取。
第四条 租金缴纳
未交住房押金者在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缴交住房押金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或乙方中途退出租赁,甲方应全额退回乙方押金。
第六条 房屋维修
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甲方同意将 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垃圾清运等费用。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建议住户厨房安装抽油烟机。
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应在一个月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常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详情
1、申请家庭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情况、婚姻材料等向街道窗口咨询
2、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且材料齐全,街道发放相关表格;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表格、递交材料、现场署名,街道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
3、街道在收件5个工作日内,安排调查公示事宜:实地走访申请家庭,并进行10天的社区公示
4、街道根据收件材料及调查公示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家庭取消
5、民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6、区房管局结合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协查房产,并出具复审意见
7、符合条件,市住保中心进行10天媒体公示(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与常州日报)
8、市住保中心根据复审意见及媒体公示结果,出具终审意见
常州公租房办理材料
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
2、申请人身份证;
3、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证明;
4、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学历证明;
6、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的房产查档证明;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其他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户口簿;
2、申请人身份证;
3、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的房产查档证明;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8、申请表、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9、其他材料。
篇7:徐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详情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六)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请行政复议。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提供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二)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篇8:腾冲公租房住房申请流程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号,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属于公租房。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
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
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或贩卖;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日,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按全县公租房价格进行支付
(二)租金支付时间:
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
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卫生局委托卫生监督所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并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使用。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转租、退租
(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期达15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转让给不符合本单位公租房使用人员资格人员使用的。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经办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篇9: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新就业人员 及外来务工人员 。
他们的申请流程分别如下:
一、新就业人员 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内容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二、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一)由申请人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按照要求,配合信息核查。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经初审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应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
(六)经市住保中心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保中心予以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篇10:东莞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工作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在审核、公示期间,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且调查结果与填报情况相符的申请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人情况在中国·东莞网、东莞建设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篇11:长沙公租房办理流程
全文共 272 字
+ 加入清单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并报街道办事处。
2、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派出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长房集团等单位发送申请对象的核查信息,在各相关职能单位核查后进行初审和公示,再提交资料给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和公示。
3、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4、排队轮候。
篇12:惠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相关资料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3、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分发到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并联复审。
4、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初审信息在办公场所或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5、公示通过后,即可进入轮候。
篇13:2024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的东西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已按要求填报好的《_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_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然后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这些资料上交了还是不可以的,也要按流程慢慢走完,这样才能有住房补贴的条件;
(二)申请人要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以下简称《住房状况证明》。住房证明是很重要的,证明了自己的条件以及能力,才能获取住房补贴;
(三)申请人仅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还是不能够申请的,也是要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经社区调查评议、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出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
篇14:2024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流程
1、首先查看自己的条件是不是符合申请公租房的要求,如果符合的话 我们就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
2、把申请的相关文件提交给受理单位,注意要确保申请条件齐全。符合申请的要求的,相关单位都会受理,然后还会开出受理的凭证。
3、公租房管理局从接到申请材料的日子算起,大概一周左右会提出复审的意见。审核合格的人员会进行公示,如果不审核的话也会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
4、我们可以在公租房信息网上查看复审的信息,我们能查到自己的收入住房的情况、通常公布的时间会有7个工作日,如果觉得公布的信息和自己的不一样。可以去公租房管理局实名举报,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会有答复。如果复查的时候的确是有问题的,也会书面告诉申请人理由。
5、如果对公租房的公示没有异议的话
就可以进入申请人的轮候库了。申请人可以在是公租房信息网,或者是申请点查看信息。轮换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还有家庭的人数都可能会有变化,所以要及时主动的向申请点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篇15:2024年度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篇16: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
京籍家庭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街道(镇)领表
2、家庭填写表格,相关单位盖章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4、街(镇)组织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
5、街(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
6、街(镇)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一次公示(10日)
7、街(镇)提出初审意见、配租方案
8、区组织第二次公示(5日)
9、区住保部门提出复审意见
10、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11、配租登记(房源申请)
12、公开摇号
摇中:家庭配租保障房
未摇中:继续轮候→申请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和家庭资产等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核查→符合条件继续轮候,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
13、按顺序选房
14、签约入住
篇17: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㈠《收入认定凭证》办理流程
⑴现场申请
申请人持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的要带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⑵网上申请
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在下文)。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_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提示
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特殊情形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家庭(含单身人员)可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办理时先行提供退役证,最终以市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核实后名单为准)。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申请享受公租房优先保障待遇。
㈡低收入认定办理流程
⑴领表
申请人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居住不满1年,到户籍地申请办理,居住地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⑵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各区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的材料都有所不同,具体的以现场办理的要求为准
⑶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由街道办送至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
⑷核准
经核准,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核准确认。
经济状况核对无问题且材料齐全的,核准时限自街道办事处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济状况核对有问题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落实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予以核准。
篇18:潍坊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低收入家庭(单身)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审查程序为:
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分配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
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审查程序为: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内部流转审查,--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分配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
篇19: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办理:
1.现场申请
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2.网上申请
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