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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经典20篇)

心理健康教育制度怎么制定?看一下吧。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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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海南房屋租赁证 海南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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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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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经营用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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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惠州市_____道_____号_____栋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商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三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公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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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办法,意见,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7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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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起草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表示,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20xx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20xx年7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在证券、基金行业推行合规管理制度。经过多年实践,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框架逐步形成,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但随着市场发展、行业情况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变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也表现出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适应行业形势和需要,修订现行证券、基金行业的合规管理规则,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办法》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为蓝本,吸收合并基金行业合规管理规定的有效内容,整合形成证券、基金行业统一的合规管理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合规经营基本原则要求。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项业务提出共通的合规基本原则,以增强原则导向,指导各机构规范经营,并为实践中加强监管执法提供规范依据,形成以合规管理为主线的监管规则体系。二是明晰全员合规要求,厘清各方合规管理责任。明确董事会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全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全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并将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四是统一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在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对其提出较高的要求。五是提升合规负责人的履职保障。保障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保障。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区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行为的情形,强化问责规定。

邓舸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后尽快发布实施。

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采取必要手段,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收入、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导客户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负责提出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三)罢免对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任免、考核合规负责人,确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并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本办法所称合规负责人,包括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

第十二条合规负责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地位、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规章制度,按程序批准后督导公司下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合规负责人应当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合规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合规负责人应当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规负责人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合规负责人应当督促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合规负责人应当保持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章合规管理保障

第十九条合规负责人应当熟悉证券业务,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二)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专业监管岗位任职5年以上;

(三)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且不存在正被金融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免除其职务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免职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合规负责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提出申诉。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是指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第二十一条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由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责,并自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公司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主要业务部门、规模较大或者业务较复杂的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人员应当专职。

第二十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标准。金融监管机构对有关子公司合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活动的子公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选派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经营决策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有权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第二十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和合规部门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建议公司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应当不低于中位数。

合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合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不得采取其他部门打分、将考核结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业务直接挂钩等方式,影响合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当由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专项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依法开展工作,组织行业合规培训和交流,并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合规负责人提供充足的履职保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合规报告。合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不得少于1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可以要求公司委托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公开谴责、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更换或者限制其权利、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合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或者未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更换、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合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可以提高对系统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等方式加强合规监管。

前款所称系统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公司内部经营活动可能导致证券基金行业、证券市场产生系统性风险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xx〕85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xx〕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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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经营办公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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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订立合同双方: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双方按规定的39;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____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

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出租方:(盖X) 承租方:(盖X)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合同有效期限: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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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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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租赁物以目前的现状为准,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到期腾退房屋,承租人对留在房屋内的财产物品,放弃一切权利,由出租人处置.如发生处置或保管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开发票是出租方的义务。但双方约定,出租方可将租金上调比例。或约定出租方依法应缴的税费由承租方代付代缴。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7.

8.

9.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 )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房屋附着设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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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城镇房屋出租合同 城镇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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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区______路______街______号,房号______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______元。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_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的第______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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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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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_________〕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_____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_____。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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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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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间的管理应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专间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传递食品时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三、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宜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专间入口处应设臵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水笼头宜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四、专间不得设臵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专间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宜设为进货和出货两个,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并有明显标示。

五、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还宜通过净水设施。

六、专间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臵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臵,紫外线灯宜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工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然后对工作台进行消毒。

七、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工作结束后,清理专间卫生,工作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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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业经营房屋出租合同书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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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有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赁范围与期限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长治市新街小区6#楼一层商业用房一间,建筑面积为53.55平方米,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从事的一切商业活动,应遵纪守法,不得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议定,每年租金为 (小写 ),该租金仅为甲方收取的商业用房租赁费,不含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各种费用以及物业费用。

2、付款方式:每年租金分 次付清(每 年/季一次),乙方应在本年/季末提前一周交付下年/季租赁费。

3、如租赁市场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租赁费。

三、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将商业用房移交给乙方。

2、如乙方到期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

3、如乙方因商业用房使用权受到侵犯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亦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等。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时向小区物业缴纳水、电、暖等各种管理费用。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商业用房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所租商业用房。

7、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商业用房框架结构及水、电、暖等商业用房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商业用房及相关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坏和损失费用。

8、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简单装潢,其费用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时,该装潢部分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9、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时,甲方不退乙方已交的房租费。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裁决。

五、其它事项

1、甲方收取乙方租赁商业用房押金 元整。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结算清各项费用,并由甲方验收房内各种设施完好无损,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所租商业用房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元。

3、乙方将所租商业用房交还甲方后,本合同终止。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可终止合同。

5、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商业用房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权,并应重新协商签定租赁合同。乙方有意续租时,需在租赁届满前两个月书面提出洽谈合同的要约及条件,甲方应在合同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变更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且应以书面材料作为依据。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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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丰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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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了《丰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丰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3号)和《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xx〕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城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城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城区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城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区有稳定职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手续完备,但不具有城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和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和退出等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城区住房保障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县住建部门承担。

县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对城区特困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工作。

县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住房公积金、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政策扶持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具体标准由县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苏价服〔20xx〕15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政府应当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专供。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地,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套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性条件予以明确。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章 规划建设、资金和房源筹集

第十一条 县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需求可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等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第十三条 政府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主要包括:

(一)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上级财政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商业银行贷款;

(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第十四条 政府筹措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新建、改建、收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五条 经县政府批准同意,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筹措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由县财政从今后年度归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偿还。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的住房;

(二)开发区投资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的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

(四)退出或者闲置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五)闲置的直管公有住房;

(六)其他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共租赁房屋产权登记,但不得办理分户《房屋所有产权证》。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及其用地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分割登记,不得分户转让。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不得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新就业人员较多的学校等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改造现有闲置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材料;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请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

(一)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二十五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一)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三)已转让或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不满5年)的原住房面积;

(四)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面积。

第二十六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的计算:

(一) 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

(二)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上级部门;

(三)上级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县民政部门;

(四)县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县住建部门;

(五)县住建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建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建部门申诉。

第二十八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在城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三)在城区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持有我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第三十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户口簿及其他居住证明;

(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供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县住建部门;

(二)县住建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建部门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非以政府名义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自行确定配租结果,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四条 住房保障部门以及各单位、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五章 租赁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和收入线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县住建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及当地居住水平,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类型。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基本生活设施,以满足租赁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应当充分考虑租赁对象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以及从事艰苦岗位作业的人员,应当优先配租。

第三十八条县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保障。县住建部门采取抽签、入户调查、产权比对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并通过媒体及下发书面通知告知登记在册的申请人,同时将抽签方式、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经县住建部门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变更登记。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第三十九条 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本单位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有剩余房源的,可以由县住建部门调剂供给本地区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租住。

第四十条 非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应当及时将配租结果报送县住建部门备案。

县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县住建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已登记在册且轮候到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三条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承租人,用人单位作为担保人,与县住建部门共同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户主作为承租人,与县住建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初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以续租,续租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活动。

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房屋和生活设施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再续租的;

(二)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三)承租人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六)承租人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的;

(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九)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八条县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复查工作由县住建部门实施。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承租人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查;对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人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材料上报县住建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承租人的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合理调整配租。对复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由县住建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其退回,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缴承租期的租金。申请人有前述行为的,自被取消资格或者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住建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记入企业征信系统。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名义进行实物分房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承租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未主动退出或者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其退出或者退回。逾期未退出或退回的,由县住建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县住建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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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经营用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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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 ,面积 m.

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1、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房屋租金为每年 元,每年付一次。

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 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3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3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一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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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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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自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11469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_____。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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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经营用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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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于。共三层,建筑面积约 ㎡,乙方承租该房屋一、二层,建筑面积为㎡,室内无其他基本设施,乙方作幼儿园使用时,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增补基本设施,并确保幼儿安全。甲方仅提供现状房屋,不负责乙方在经营办园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后附房屋平面示意图)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独立使用权,并有权将该房屋依照本协议规定有偿租给乙方;甲方所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其他经济纠纷。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

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开办幼儿园。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三、房屋改善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对该房屋做以下改善:对窗户安装防护棱,幼儿园室内外装修等,改善房屋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室内幼儿园必须的设施、外墙面装饰变更时须甲方同意并征得规划部门同意,不添置与幼儿园无关的装饰内容,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四、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X月X日至 20xx年X月X日止,共计20xx年。

2、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自甲方实际交付日起算。上述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缴纳租金,但要缴纳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水、电、煤气、垃圾清理费等)。乙方在装修免租期满次日起付租金。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租金按年计收,1-3年为定额租金,每年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第4年起每年按上年租金标准提高5%的比率收取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按季度支付租金,装修期间的租金不计入第一年租金;从第二年起按年支付,在每年年的12月31日之前支付下年租金

3、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款项交割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六、房屋租赁保证金

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向甲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七、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乙方承担房屋使用期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用/新增幼儿园教育设施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2、房屋维修自交付乙方房屋之日起至国家现行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内,由甲方负责维修。

3、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应有乙方应承担的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除外)。

八、房屋的交付与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将房屋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现状照片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可动独立设备用品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

九、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开始后,乙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该房屋主体结构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乙方对幼儿园管理、教育疏忽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安全及修复责任。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房屋设施,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3、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如有改动,需经甲方同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其他设施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拖期维修造成乙方人员安全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属于易损部件的,如水嘴、灯泡、开关、下水道堵塞等,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

7、在保修期内,甲方每半年进行一次房屋状况查验,发现问题,当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保配合维修,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的 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需乙方人员搬出房屋超出1日时,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十、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将该房屋或者幼儿园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但乙方保证转租后不会对甲方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 日内;

2.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2.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2.5、设立抵押未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

2.6、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将该房屋租给第三人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3.1、逾期不支付房屋租金60日以上的。

3.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在承租期内,如甲方确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甲方就取得国家补偿款项对乙方用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费用进行补偿,但不承担其他损失。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租用,装修归甲方所有。

5、其他法定合同解除情形。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一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该年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以及当时幼儿园学生的损失;

2、乙方有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在装修期满之前为乙方无偿搭建厨房,供乙方使用。

2、甲方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期间丢失,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承租期内自觉遵守甲方院内的公共秩序和有关管理制度,教育和管理好儿童,尽量避免午休时间内住户的吵闹干扰。家长接送儿童的车辆,应安排在大门外等候,不得随便进入院内。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5、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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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镇房屋租赁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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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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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经营蔬菜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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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自有位于出租给乙方租住,租赁期限自20__年3月4日至20__年3月4日。

2.租赁期1年,租金壹万一千元元整人民币。乙方需在签到协议时先付款伍仟伍佰元整,余下的伍仟五百元需在9月4日前付清全部房租。

3.乙方须缴纳1000元押金,租赁期间,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随意破坏房屋内的设施,要爱惜使用并妥善保管好室内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租赁结束时乙方必须将房屋打扫干净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否则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4.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及其他由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务必注意安全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若乙方在用电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和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应做好防盗工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凡发生违法、违纪及各类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6.承租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预交壹仟元,(或自行缴纳)结算时按实计算收费,多退少补。

7.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一周的。

8.合同期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__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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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经营房屋承租合同 房屋经营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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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自有的 号拉 藏房二楼出租给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有关细则归类如下:

一、双方之间纯属租赁关系,故甲方对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财产即房屋、抵押、转卖,更不允许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出租。

二、乙方在经营期间要注意防止火灾、电灾、赌博饮酒等事故,一旦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灾害,危及自身并损害了甲方及他人的财产,一切损失应由乙方全权承担赔偿。

三、乙方经营期间应遵纪守法,违章纳税,一旦违纪国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此合同即终止。

四、出租期限:甲方出年月日交给乙方房子,租期为五年,租费一年一付, 年 元, 年 年每年 元, 年至 年租费统一开业当天付清。

五、在出租期间,盖板由甲方翻,乙方承担费用,五年后,安装费由乙方承担,地板漆、墙粉一年一次由乙方承担维修。

六、若国家修路或国家征用土地、搬迁、乙方将租金支付到营业当天为止,剩余房租费由甲方全部退还乙方。

七、在经营期间乙方自己承担电费、水费、卫生费等杂费,乙方按自己的意愿改造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租用满后设备外,不得拆收原有装修。

八、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及搬迁,政府所给的赔偿完全属于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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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柜台租赁管理办法 租赁柜台的用途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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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出租物坐落,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的柜台出租给乙方进行的经营;经有好共同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____________元/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租期内下一年度开始的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四条押金及保证金乙方一次性缴纳,押金及保证金_________元整,需在缴纳第一年租金时可以并缴纳。押金及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合法规范经营和相关设施正常使用;租约期满后,没有合同纠纷,甲方将在租约期满后_________天内将押金及保证金退还乙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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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租赁 委托书 房租租赁委托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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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令〔________〕第________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

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

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

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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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书 承包租赁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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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北京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____市____区____大厦____房屋出租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为________元整(含一个月押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乙方需另行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停车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________。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条 甲方给乙方结算费时,应当出具凭证。

第五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 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

第七条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绝不维修的,乙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第十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乙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交款有结余部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伍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其返还甲方。乙方预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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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河南省出租屋管理办法 郑州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办法,合同协议,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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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 该房屋坐落于  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及门窗完好,水、电供应正常,租赁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 5日交纳续租租金,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 5日通知甲方。

第四条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房租每年结算一次,付款方式为入住时一次性交清一年房租,同时交押金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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