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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热门19篇

年终奖的目的很明确。这是为了奖励员工在这一年的工作。你知道规章制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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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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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须在开诊前24小时用“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8、上午10:30或下午4:00以后,若门诊仍有大量病人时,门诊部应立即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抽调人员支援。

9、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有计划地收入病人。

10、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在病人转入社区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1、毕业三年内的青年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门诊,随上级医师出门诊时,门诊组长应负责对其介绍本专科门诊诊疗流程及有关门诊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业务技术上负责把好关,低职称人员不许看高职称号。

12、各科派到门诊上班的医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等。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好,不得影响门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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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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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

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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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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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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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定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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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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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5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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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立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用PDCA循环原理,制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患者得到优质、合理、高效得康复服务。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得设立及职责:

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科主任为组长,就是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得决策人与领导人,决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得计划与实施方案,持续改进科室得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设以下管理小组:临床诊疗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病案管理小组、合理用药小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小组得设立及职责如下:

1、临床诊疗组

(1)小组职责:

①完成本诊疗小组得医疗工作。认真负责地评估本组每一例病员得病情及疗效;查瞧各种辅助检查得结果并分析;查瞧诊断就是否正确、治疗方案就是否妥当、

②完成每日查房。

③完成急、危、重、疑难病例得抢救处理;诊疗组长亲自参加、指导高难度得诊疗技术操作。

④对本组疑难或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或组织科内讨论,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⑤做好医患沟通,发现医疗缺陷、医疗不良事件及医疗纠纷立即报告科主任,并积极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⑥完成病历得质量控制。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时、准确地完成病历书写,及时审签,按时归档,确保甲级病历达100%,杜绝乙、丙级病历。认真学习处方管理办法及书写规范,确保处方合格率达100%。

⑦积极参加院内组织得各种业务学习,按时参加“三基”及实践技能考核,确保合格率达90%以上;诊疗组内得上级医师做好对下级医师得“帮、带、教”工作,不断提高本诊疗小组得医疗技术水平;制定小组得业务学习计划、科研工作,承担相应得专题讲座、

(2)小组人员设立及职责:

①组长:组长为科主任,负责主持相关工作。

②小组成员:康复医师,负责完成相关工作。

2、医院感染管理组

(1)小组职责:负责开展科室得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室医院感染得预防与控制措施,培训、考核本科各类工作人员得医院感染相关知识与技能,针对科室自查及医院主管部门反馈得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小组人员设立及职责:

①组长:组长为科主任,负责主持召开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活动,组织落实科室得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及相关任务。

②副组长:选取一名医生担任副组长,在科主任指导下,组织小组成员共同制定科室医院感染得预防与控制措施,负责培训、考核全科各类工作人员得医院感染相关知识与技能,记录相关资料。

③小组成员:选取医师组、护理组部分人员作为小组成员,与组长、副组长共同制定科室医院感染得预防与控制措施;协助副组长培训、考核全科各类工作人员得医院感染相关知识与技能;参与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小组成员中还包括院感监控医生与院感监控护士,负责履行主管部门对其制定得职责。

3、病案质量管理组

(1)小组职责:负责开展科室得病案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科室病案质量监控管理流程与方案,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病历检查,针对从科室自查及医院主管部门反馈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科室得病案质量。

(2)小组人员设立及职责:

①组长:组长为科主任,负责每月主持召开科室病案质量管理活动,组织落实科室病案质量管理工作及相关任务。

②副组长:选取一名高年资医生、护士长担任副组长,高年资医生负责科室医生书写得电子病历、纸质病历得病案质量管理,护士长负责护理病案质量得管理。

③小组成员:设立医生组其她人员与一名护理组高年资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参与病案质量管理活动。各医疗组上级医生负责检查、修改下级医生病历,对本组出院病历进行质控、在医生组中再选取一名医生担任科室病历质控员,负责自查科室所有环节病历、终末病历,针对自查存在得问题及医院主管部门反馈得问题通知责任医生及时整改,记录相关资料,每月对病案质量存在得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为小组得病案质量管理活动提供依据。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

(1)小组职责:负责开展科室得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科室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针对科室自查及医院主管部门反馈得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科室抗菌药物得合理应用。

(2)小组人员设立及职责:

①组长:组长为科主任,负责每月主持召开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活动,组织落实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及相关任务、

②副组长:选取一名医生担任副组长,负责培训、考核科室医生抗菌药物应用相关知识,自查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记录相关资料,针对科室自查及医院主管部门反馈得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总结,为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活动提供依据。

③小组成员:设立医生组其她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参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活动;各医疗组上级医生负责检查本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

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组

(1)小组职责:负责监督、自查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上报,并对科室发生得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总结、分析,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得改进措施,促进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得到持续改进。

(2)小组人员设立及职责:

①组长:组长为科主任,负责主持召开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活动,组织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工作及相关任务。

②副组长:选取医师组、治疗师组、护理组各一名人员担任副组长。担任副组长得医师组人员负责监督医师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上报与登记;担任副组长得治疗师组人员负责治疗师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上报与登记;担任副组长得护理组人员负责护理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上报与登记;

③小组成员:选取医师组、治疗师组、护理组部分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副组长监督各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上报与登记并参与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活动。

6、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

(1)小组职责:负责科室各项护理工作质量得检查、分析、评价、反馈,持续改进护理质量与安全。

(2)小组人员设立与职责:

①组长:组长为护士长,在护理部及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及相关任务、

②成员:选取护理组部分人员担任成员。负责协助组长进行护理质量与安全得管理,记录相关资料。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得方法

遵循PDCA循环原理,P即计划(Plan),D即实施(Do),C即检查(Check),A即改进(Action)。

P—计划:在医院领导下,制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确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及目标、

D-实施: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各小组根据自己得职责与任务,按计划要求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并落实到具体得人员。

C-检查:根据计划对监测项目进行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发现缺陷、提出改进措施、重新设计流程,纳入新得内容,并试执行、

A—改进:根据检查结果,将成功得经验加以肯定,形成“标准”;对缺陷程度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并对遗留得问题转下一循环解决。

四、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得监测项目

平均住院日、平均病床周转次数、病案质量、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住院超过30天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输血管理、康复治疗有效率、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技术差错率、住院患者跌倒/坠床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住院患者压疮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五、康复医学科保障医疗安全十大原则

1、严格掌握入院指征不属于康复医学科诊治对象门诊患者,特别就是恶病质患者不能收入住院,应介绍到相关科室。诊断依据不足者,不能草率诊断,应待入院后经进一步检查再下诊断。

2、签署知情同意书入院时护士应向患方讲解住院须知,主管医师让患方签署康复治疗知情同意书。

3、医患沟通患者入院后,医患之间应保持良好得沟通,主管医师应耐心给患方讲解治疗或检查得意义与必要性,如患方仍然拒绝医师建议得治疗或检查,主管医师应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患方签字。

4、保护患者隐私医师、治疗师、护士、进修生、实习生、研究生、住院医师、护工在检查、治疗、护理患者时应严密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病情与隐私。

5、先评定后治疗医师、治疗师与护士共同确立患者得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目标与治疗方案,先进行评定再确定具体治疗方法,治疗师对主治患者实施初(入院)、中(住院时间大于2周)、末(出院)3次定期评定并由主管医师在病历中记录评定结果。

6、疑难病例讨论对疑难病、诊断不清与疗效差得患者,各治疗组医师必须与相关治疗师一起,在组内、科内讨论,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7、安全第一治疗师、护士、医师必须强化安全意识,对瘫痪、骨折、儿童、骨质疏松、老年等感觉运动障碍患者到治疗室必须要求患方专人接送,以防跌倒、骨折、再卒中等意外发生,患方陪护不在时,必须由治疗师亲自接送、8、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与住院医师,各组组长应先进行病历书写、康复治疗技术规范操作等与本组工作相关得部门规范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9、医疗文书质控医师、治疗师、护士必须及时、准确记录各类医疗文书,各组组长负责质控,科室病历质控员负责审核全科病历并通知责任医师整改。

10、医疗应急成立科室医疗应急小组、职责:处理科室发生得医疗纠纷、差错、事故、急重症抢救与各种医疗应急;原则:风险共担、集思广益、沉着冷静、团结协作、及时正确应急、

六、康复医师医疗与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1、接诊制度门诊医师负责接待门诊患者、确定治疗方案、开处方与治疗单,介绍患者到相关治疗室治疗。住院部医师负责接待住院患者,与患者主管治疗师及主管护士确定患者康复方案,开医嘱,送交治疗单与安排患者到相关治疗室治疗并请治疗师在治疗单上签字,协调患者每日治疗时间,并告之注意事项;主管医师因上课、门诊与休假不在病房时由住院总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

2、医疗安全制度医师必须向患者说明病情、诊疗计划及医保报销情况,签署自费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康复治疗知情同意书;对瘫痪、骨折、骨质疏松、老年、儿童等运动感觉障碍患者必须在病历中强调专人陪护,以防跌倒、骨折、骨质疏松、再卒中等意外情况发生;遵循医院得三级查房制度查房,各组医师应与患者主管治疗师、护士共同制定新入院与疗效差患者得功能诊断、康复目标(出院目标)、康复治疗计划。

3、交班制度住院总医师、各医师与值班医师必须参加每日晨交班;值班医师必须在交班本上记录本班特殊情况并亲手移交给下一班值班医师。每日交班内容如下:

(1)新入院患者。

(2)病情变化、治疗方案变动交班。

(3)因故临时停止治疗患者交班。

(4)上述(2)、(3)项交班对象就是主管治疗师。

4、修订医嘱制度各组医师完成每日查房后,根据病情需要修订医嘱,并及时通知护士与相关治疗师实施。

5、病情反馈制度熟悉主管患者得病情,及时了解治疗后反应,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及时将各种检查报告向患者与上级医师反馈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疗效差者,组织当天评定,并修订治疗方案,于次日实施。

6、康复教育制度医师对出入院患者进行康复教育,交代出院注意事项。

7、医师质量保证基本程序

(1)专题讲座日:每周至少1次。

(2)定期康复评定:每周1次;各组住院1个月与疗效差得患者每周1次评定,具体时间根据情况决定;新入院患者24小时内评定;出院患者,出院前72小时内评定,各主管医师负责主持(医生因故不在病房时,指定负责人),主管治疗师负责评定,并将结果记录在评估表中,主管医生负责将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3)病历审核制度:科室病历质控员负责审核全科所有病历并通知责任医师及时整改。

8、执行其它医疗核心制度相关规定。

七、康复治疗师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定

1、组工作制:治疗师与患者主管医生、护士共同制定患者得康复治疗计划/方案,确定患者出院目标。

2、治疗前安全宣教:治疗前告知患方:患者到治疗室必须由患方专人接送,以防跌倒、骨折、再卒中等意外发生;治疗期间患方要积极配合治疗师实施康复治疗方案,所有治疗由治疗师进行或在治疗师得监护下进行,未经治疗师许可,患方不能擅自进行治疗或康复活动。

3、治疗师告知患者每日治疗时间;每日治疗前确认患者病情及所能承受能力,与患者说明当日训练内容及需注意事项,治疗过程中尽量与患者沟通。

4、交班:每日晨交班,交班内容如下:

(1)新入院患者。

(2)因故临时停止治疗患者得交班。

(3)治疗方案变动得交班。

5、熟悉所治疗患者病情,及时了解治疗后反应,因病情变化或其她原因需修改治疗方案,及时跟主管医生沟通,待医生开具医嘱后方可实施;治疗效果差者,晨交班时汇报,并与主管医生力争当天评定并修订治疗方案,并于当天实施、

6、患者因故要求临时停止治疗,治疗师应向主管医生说明并记录、签字、

7、对出入院患者进行康复教育,交代出入院注意事项。

8、定期康复评定:每周1次;各组住院1个月与疗效差得患者每周1次评定,具体时间根据情况决定;新入院患者24小时内评定;出院患者,出院前72小时内评定,各主管医师负责主持(医生因故不在病房时,指定负责人),主管治疗师负责评定,并将结果记录在评估表中,主管医生负责将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9、治疗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10、注意各种治疗设备及电源安全使用、

11、保持治疗室床、椅子得稳定,若有损坏,及时维修,以防患者摔倒。

12、治疗患者多时,易拥挤,易出意外,注意疏导患者有序治疗、

13、注意特殊患者得安全保护,并向家属或陪护作特别交代。

14、执行其它医疗核心制度相关规定。

八、康复医学护士医疗与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护理核心制度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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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最新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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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 药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库,堆码规范、合理。仓库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防盗设备。应有与药品陈列、储存相适应的橱、柜、架、垫等专用设备。

3、应按照需要,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藏库(2-8℃),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放并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药库和药房面积应达到规定要求。药品与地面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墙、屋顶、梁柱距离不小于30厘米。

6、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8、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10、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其集中控制并停用,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11、做好库存药品的账、货管理工作,半年盘存一次,确保账、票、货相符。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13、试剂、危险品应存放于专门设置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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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培训机构班级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培训,班级,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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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风: 勤奋学习团结进取

1、热爱班级,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班级利益,增强班级凝聚力;

2、勤奋学习,目标明确,思想态度端正,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3、积极参与班级活动,配合老师及班干部工作,在各项活动中增进了解,互相帮助;

4、及时记录课堂主要表现情况、卫生情况,及时总结及时改进;

5、班干部须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模范表率作用,带领班级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前进。

(二)学风: 勤奋团结 求实创新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须提前向老师请假,不得擅自逃课;

2、按时早点到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及各项文艺体育活动,适当调节课余生活;

3、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坚持早读与晚自习,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

4、有困难找老师,当天问题当天解决,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适当拓展自身兴趣与素质

(三)班级文化: 团结友好 互帮互进

1、坚持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使之成为大家舒适温馨的家;

2、确保教室安全,养成离室关门、关灯、关窗的好习惯,遵守学校各项管理条例;

3、争创文明班级,认真对待卫生检查,严格卫生制度;

4、班干部须以身作则,在班级内学习、生活、卫生方面做好表率,正确引导全班同学,规范班级管理;

5、在课间休息及午休时间不得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四)个人作风 :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

1、仪表端庄,谈吐文明,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做违章违法的事情,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2、不攀比,不浪费,节约财务,丰富生活;

3、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按时上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娱乐活动,增强体质,开阔心胸;

4、积极配合老师及班级工作,如有好的建议或对班级工作不满意可及时向老师或班干部反映;

5、身为班级的一员,应当积极配合班级工作,团结关爱同学,共同维护班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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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医疗卫生规章制度 医疗各项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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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医疗卫生规章制度 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篇一

医院的环境卫生 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医院环境卫生 质量管理。

四、责任:

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对本制度 的事实负责。

五、内容:

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 管理:

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

1.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

1.3、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1.4、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1.5、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

2、仓库的环境卫生 管理:

2.1、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2.2、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2.3、库房区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2.4、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强扫,保持环境卫生 和药品卫生 。

2.5、验收养护室应整洁明亮,配备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符合药品验收的卫生 要求;

2.6、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 要求。

3、各单位的卫生 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医疗卫生规章制度 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医疗卫生规章制度 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篇三

1、全院各科室所需用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均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审批后,交设备科负责采购、供应、调配、管理和维修,并由该科监督其维护和保养。

2、各科室所有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必须一律造册登记,千元以上或进口的贵重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制定出详细的使用操作规则,严格执行一械一卡一档,专人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一般常用的医疗设备要建册登记,专人或兼职保管,如违反操作常规造成器械、仪器的损坏、变质,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予以处分。

3、各科需新添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单,报设备科审查后做出意见,提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和院领导审批,由设备科会同购置科室、财务科一起集体参与谈判,方为生效。一般常用的器械设备,由科室申报计划,设备科按计划进行采购供应。不准科室或个人私自购置器械、仪器设备,违者财务科拒绝付款。如强行购置造成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追究经济责任。

4、需要维修的器械、仪器设备,应填写维修申请单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维修,如器械未发生故障而擅自停机、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科室负责经济责任。

5、报废的器械、仪器设备,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设备科,由设备科派员鉴定属实,报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科室送交设备科入库保管。

6、各科室领取新添的器械、仪器设备,若无客观原因,一个月内应投入使用,否则,科室负责人要向院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所有投入使用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建册登记工作量,以备考查。

7、申报维修的器械及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清洁工作,否则,维修人员有权拒绝维修或退回科室,如科室拒不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设备科有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8、大型进口的贵重仪器,到了保养期科室应安排保养,否则,机构损坏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医疗卫生规章制度 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篇四

1、医院候诊室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门诊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 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 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 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 许可后方能开业。

3、候诊室的卫生 条件和卫生 设施必须符合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 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 管理制度 和卫生 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 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 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 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 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7、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

8、应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 ,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消毒。

9、不得在候诊室内诊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10、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

11、卫生 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每日清洗消毒,不能有积水、积垢,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医疗卫生规章制度 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篇五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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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度规范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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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对急危患者,应到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对毒、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5、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6、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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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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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必须从总部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医疗器械;

2、门店应按照具体品种的销售情况,及时向总部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存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3、门店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4、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及数量的核对,并对其包装外观进行检查;

5、陈列医疗器械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干净;

6、凡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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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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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范措施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2.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5.病重、病危患者必要时应立即予以转院。

6.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

7.对医疗纠纷,值班医师接待后,及时化解矛盾,并向院长报告。院长应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院长。

2.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当事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提交上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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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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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植入性材料和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在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购置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必须先查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商(直接或间接)合法销售授权书。

(二)合同中产品的质量保证条款(包括保险方式)必须明确并可操作执行,排除承诺人能力范围之外的承诺,并将质量保证条款以适当形式告知病人。质量保证条款的签章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①由生产者签章;②由生产者在中国的办事处或代表处签章;③由生产者委托在中国负责代理销售产品的单位签章。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培训及考核工作由医疗器械厂商配合医院进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应由医务科发给准许使用此植入性器械的证书。

(四)应建立统一的采购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保存已购入或已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基本信息,包括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住院号、地址、联系电话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登记表采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

(五)产品验收时,应有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做出记录。

(六)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但在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单),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与病人病历档案一起完整保存。

(七)贵重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植入医疗器械,需请厂家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跟台参与手术等,但必须按相关规定具有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从事医生工作的资格,并有双方签字的安装记录。

(八)对植入性医疗器械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二、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一)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无菌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三)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离顶≥50CM,保持清洁。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四)任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严格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卖于商贩。

(五)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六)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七)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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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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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病历书写规范》、《重庆市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患者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区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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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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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锁总部和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总部和连锁门店在显著的位置悬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产品实行公司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连锁门店销售。不得向其他单位销售,门店不得自行采购和销售;

3、公司总部和门店不得经销无产品注册证、无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产品;

4、总部和门店不得经销过期、失效、不合格及国家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

5、企业应有经营品种目录,并建立销售记录台帐,内容项目完整,不漏项目,不得违规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产品;

6、总部和门店不得误导、欺骗顾客、散布违法广告、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7、应收集用户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

8、应对用户意见或质量问题跟踪调查,并正确处理用户意见和质量问题;

9、需要维修的医疗器械产品总部和门店积极度为消费者做好退换货的管理工作。并做好退换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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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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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1.目的:保持整个医院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辅助控制病源传播速度工作,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2.各清洁组负责医院环境的清洁工作,每个医院员工有义务保持环境的清洁。医院职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2.1清除肉眼可见的积灰、斑点、污垢、油渍、垃圾等,用消毒剂对部分所清洁的物品进行消毒。

2.2在清洁工作的同时,发现室内建筑、设施有所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2.3根据不同要求,处理生活垃圾、污染垃圾及其它垃圾。

3.清洁组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1各清洁组负责清洁属于自己的卫生区域。

3.2医疗仪器由使用人员及专属科室人员负责清洁保养。

3.3消防器材由经过消防培训的人员负责检查、清洁。

3.4运送病人的工具(含救护车)由司机负责清洗。

3.5各医疗科室的专业用具由供应室负责清洗消毒。

4.清洁工作注意事项:

4.1各卫生区的地面清洁。

4.2清洁员在工作时不要将工具任意堆放,以至影响其他人员工作或引起道路堵塞。

4.3清洁员在工作中不得任意拨去任何医疗器械或办公室的电源插头。

4.4清洁办公室、会议室及病房时,应先敲门明确是否有人,尽量在不使用的情况下清扫;如有人正在使用,应先征得同意后再行清扫。

4.5更换窗帘、沙发套时,尽量注意不要将灰尘扬起;

4.6清洁员工作时,不要动用桌上的文件及医疗用品。

4.7各种清洁剂、消毒剂必须妥善保管。

4.8清洁工作完毕,应及时锁门。

4.9清洁工具须保持干净,每天清洗。医疗用房使用的工具须每天消毒。

5.各部门负责人需和清洁组共同承担起监督本部门环境卫生的责任,包括:

5.1将观察到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反馈给清洁人员。

5.2进一步检查清洁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改善或纠正。

各清洁组岗位职责

一.门诊清洁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专人负责门诊、辅助科室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诊,检查环境。工作职责:

1.负责各科室地面清洁情况。

2.做好桌椅、电脑及其他电器、仪器的表面清洁工作。

3.打扫门诊楼梯、走廊、扶手及门窗、墙面的卫生。

4.及时消除病人的呕吐物、分泌物等。

5.及时清理各诊室的污物、垃圾。

二.小手术室清洁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及时全面地做好小手术室区域的清洁卫生,为急诊医疗提供一个整洁的环境。工作职责:

1.每日定时打扫小手术室地面卫生。

2.用消毒水及时清洁急诊区域的地面、墙面的血迹和呕吐液等。

3.保持医疗辅助仪器的外表清洁。

4.加强对急诊医疗器械的重点消毒。

5.及时更换小手术室的垃圾袋及一次性床单。

6.完成临时指派和各项任务。

三.病区保洁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专门负责病区及医护人员的办公室,为病房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

工作职责:

1.清洁病房内床、桌、椅、柜、灯、设备带及门、窗、墙、地。

2.做好“二盆”(洗脸盆、坐便盆)的清洁卫生。

3.保持病区走廊、门、窗、墙面、地面、扶拦及楼梯和示意牌等洁净。

4.保持护士站的桌、椅、水池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5.负责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治疗室的门窗、桌椅和墙面、地面和卫生间的清洁。

6.对垃圾桶里的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及销毁。

四.手术室保洁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专门负责手术区域的清洁卫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手术环境。

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手术科室规定操作,上班前必须更换手术室工作衣、裤、帽、口罩和手套。

2.认真做好手术台、桌椅、墙面、地面和器械柜外等清洁消毒工作。

3.充分做好术前准备室和术后复苏室的床、桌、椅、柜和玻璃门窗的清洁消毒工作。

4.保持手术室、更衣室等处的清洁卫生。

5.及时处理手术室的垃圾,并按规定装入相应颜色的垃圾袋。

6.统一堆放穿过的手术衣、裤,并集中装入指定布袋内。

7.保持走廊地面、墙面、门窗等处的清洁。

8.严禁带戒指、手表等装饰品操作,以防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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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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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进药品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并对供货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七、购进胶囊制剂应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货企业索取电子版质量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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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医疗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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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执业活动,促进医疗 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室)、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侵犯。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监督、规划、发展计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评审。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一)一百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

(二)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急救中心(站);

(三)专科疾病防治院(所)。

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前款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按本条例第 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设置。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分别为:

(一)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三年;

(二)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下的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为二年;

(三)设置门诊部、急救站、护理院(站)、卫生院、诊所、卫生所(站、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为一年。

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未设置的,应重新申办设置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应当申办变更审批手续。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规模、选址、设置申请人,应当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下列医疗机构,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县以上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二)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设置护理站的个人,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从事五年以上护理专业的临床工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人员;

(四)发生责任性医疗事故和二级以上技术性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六)受吊销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不满二年及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的医务人员;

(七)患传染病未愈或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体检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设置除第十五条以外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拟在执业登记地址以外设置分支机构的,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另行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三章 执业许可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批。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执业场所;

(四)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其最低数额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和类别作出规定;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审核认定。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除外)的名称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机构原则上只使用一个名称,确需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必须明确第一名称,并经登记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地址、类别、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病床数,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二)限期整改期间的;

(三)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许可证者应立即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经登记

机关核准后,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迁建、扩建,停业超过一年者视为歇业。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污水和废弃物,做到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十八条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从事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不得出卖或出借本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不得使用其它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诊疗活动,应征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但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

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医疗机构不得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医学健康宣传及咨询活动。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亲自诊查、调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出生或者死亡等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物价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诊疗、药品等费用并出具依据。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药品。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不真实的医疗广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伪造或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 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 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开展执业的;

(三)擅自执业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冒用其它医疗机构名义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三)出卖、出借本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单和票据;

(四)使用其它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单和票据;

(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诊疗活动超过登记科目的;

(二)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类别、床位的;

(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的;

(四)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的;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第三十八条 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不真实医疗广告的,按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关联法规: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顿期满仍不合格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向医疗机构收取有关费用,应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卫生防疫、医学科研、教学等单位设置的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适用本条例。经批准向社会开放的驻渝军队医疗机构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市开设医疗机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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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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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人员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四、验收药品应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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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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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诊所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使用黄色专用塑料袋盛放,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使用利器盒盛放。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及时封口。容器外表被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3、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集中定点处置。

4、医疗废物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

5、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在48小时内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医疗废物处置记录保存3年。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管理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毒灭菌应遵循的原则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2、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3、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4、禁止用消毒液保存物品,消毒灭菌后应及时取出,用清洁或灭菌水冲洗干净后,控干保存。

5、用于消毒灭菌处理的容器及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6、在进行消毒清洁处理时,如擦拭门窗、桌椅等时应备两桶,一桶装放清洁抹布、一桶装放使用后的脏抹布,脏污时随时更换,用后终末消毒。禁止一桶水一抹布的清洁方式。

7、连续使用的消毒灭菌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消毒灭菌标识。

二、各类物品的消毒灭菌方法

1、高压蒸汽灭菌: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压舌板、舌钳、开口器、引流管、引流瓶等(一用一灭菌)、三联瓶(一周灭菌二次)。

2、煮沸消毒法:暖水瓶塞(终末消毒)、奶瓶、塑胶奶头、毛巾、配奶器等(一用一消毒)、擦手巾(一日一消毒)。

3、干热消毒:油、粉、膏等首选,玻璃、搪瓷等耐高热物品也可选用。

4、清洗:可以由洗衣班完成。这类物品为低度危险性物品,虽有微生物污染,但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当受到一定量致病菌污染时才造成危害,这类物品和器材仅直接或间接地和健康无损的皮肤粘膜相接触,一般可用低效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如:口罩、隔离衣(一用一消毒,浸湿或脏污时随时更换消毒;如有特殊要求可送供应室灭菌处理)、工作服、床单、被套、枕套、帽子、血压计袖带等(一周一消毒,脏污时随时更换消毒或清洗)、擦手巾(一日一消毒)。

5、物理通风:室内空气无明显感染症病人污染时,每日物理通风两次(上下午),一次20―30min;有感染症病人污染时,每日或终末用紫外线灯照射或臭氧消毒。

6、消毒液浸泡法:体温计、止血带、肛管、胃肠减压器、洗胃管、简易呼吸气囊、器械清洗桶、砂锯、弯盘、治疗盘、手套、拖布、抹布(一用一消毒)、吸引器的贮液瓶和塑胶管、输液网兜、输液牌、隔离鞋、氧气通气橡胶管、污物桶、痰盂、肥皂盒、洗手池、水槽(一周一消毒)、呼吸机及麻醉机管路、雾化器、湿化瓶等(一周一消毒,连续使用的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

7、擦拭法:对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适用于以下物品:通气管(一周一消毒,连续使用的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湿化瓶干燥扭紧备用)、治疗台、喷雾器、耳镜、电耳镜、额镜、咽喉镜(一用一消毒)、吸引器表面、听诊器、病历夹、电话机、血压计不可接触水部分、墙壁、门窗、冰箱、显微镜、急救柜(一周一消毒,脏污时随时消毒)、办公桌、办公椅、门把手、治疗车、推车、病床、诊察床、产床、手术床、轮椅、床头柜、水龙头、地面(一日一消毒,脏污时随时消毒)、暖水瓶(终末消毒)。

8、喷洒法:墙壁、地面等物体表面(脏污严重时)。

9、干粉消毒法:一般使用漂白粉,适用于病人的呕吐物、体液、血液等量较大时,局部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拖擦清洗。

医源性感染登记、暴发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要熟悉医源性感染分类诊断标准,并不断加强有关医源性感染基础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医源性感染控制水平。

2、疑是为医源性感染病人应及时采集标本送检。

3、确诊为医源性感染时,应由经治医生于2小时内报告诊所负责人,并认真记录该病例。

4、凡发现在诊所3例以上的相同细菌感染的病例,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暴发流行。

5、每季度对医源性感染病例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并反馈。

6、当出现医源性感染流行趋势时,工作人员于24小时内报告诊所负责人,并通报相关科室。经调查证实医源性感染流行时,诊所应当于24小时内报告上级部门,并及时进行隔离治疗,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医务人员手卫生与监管制度

1、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2、洗手建议使用洗手液,如使用肥皂应悬挂晾干,保持清洁干燥。

3、特殊单元应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4、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或消毒。

5、洗手池边应配备“六步洗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手术室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6、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7、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8、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9、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1)当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0、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卫生消毒。

11、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12、摘除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13、手卫生合格标准:

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

清洁卫生工作制度

1、室内有足够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医疗用一次性物品定点收存,由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统一收集并处置。

2、按照市政府要求,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3、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的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医院有一个文明、卫生的优良环境。

4、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求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

5、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物桶和垃圾及时处理,而厕所定时洗扫,无臭气,保持清洁卫生。

6、病房内工作安排要科学化,先铺床、再拖地、后治疗。

7、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医疗用房内抽烟。

8、保持病员个人清洁卫生,一般病人每周个人卫生清洁一次并换被服衣服一次。

9、有健全的卫生清扫,发动所有工作人员,共同搞好室内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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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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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消毒隔离制度

1.对血液透析机定期消毒,严格监测;一次性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2.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

3.进入血液净化室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严格洗手。

4.应对病人常规进行血液净化前肝功能、肝炎病原学等化验检查。

5.传染病患者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急症病人应专机透析。

6.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监测。

7.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8.每月必须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

口腔科消毒隔离制度

1.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2.进入病人的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必须带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4.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挺子、凿子、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每人用后均应灭菌,常用口腔科检查器、充填器、托盘等每人用后均应消毒。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形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6.用后的敷料等感染性废物应及时清理、密闭、焚烧。

内窥镜室消毒隔离制度

1.内窥镜室诊查区、洗涤消毒区、清洁区划分明确,保持室内清洁,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2.不同部位的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3.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4.内镜及附件的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5.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内窥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消化道内窥镜、阴道镜等必须消毒;活检钳应灭菌处理。

6.用后的内窥镜及附件应立即用流动水清洗,再用多酶洗剂刷洗,清水冲洗清除管道中的残留组织,沥干水分后再进行消毒。

7.浸泡内窥镜的消毒液选择应符合要求,浸泡完全,时间符合要求。

8.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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