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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优秀2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酒店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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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岗位职责要求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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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前期与发包方进行技术沟通;

2、组织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矛盾冲突,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3、监督、管理工程的实施,检查并记录工程的实施计划和进度、设计图及相关标准、工艺过程和施工工序;

4、施工完成后,组织实施对项目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5、完成领导临时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工民建、规划类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有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优先;

3、具有较强的计划实施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4、思路清晰、善于总结、勤于思考,能承担较大压力。

5、会驾驶,持c1以上驾驶证,接受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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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酒店规章制度五个要点 酒店规章制度服务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服务员,服务,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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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夜勤人员除外)经面试合格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批准正式录用者,填写员工录用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建立员工档案资料。

实行固定工资和提成工资两种工资发放形式。

1、执行固定工资人员按月定期发放工资和相关补助。

2、执行提成工资人员按收入取得日期及金额按比例提取发放。

3、次月5日为工资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

1、交通费:交通费执行费用提成报销制度。

2、补助: 员工每人每月餐补100元,全勤补100元。

a班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30;b班工作时间:7:00-14:30;c班工作时间:14:00-21:00;d班工作时间:18:30-8:00。店员执行当日b班次日c班制。员工请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请假条,休假期间工资按标准工作日折算后扣除;旷工扣除标准工作日双倍工资,矿工两次予以除名。

奖励: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创造突出效益的员工,视情节给予奖励。

惩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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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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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1]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监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1]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1]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1]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

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海事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部门会同国务院环保部门、工信部门、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机构。海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部门。港口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部门、邮政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1]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信、环保、公安、卫生、交通、铁路、质检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会同工信、环保、公安、卫生、交通、铁路、质检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公安、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第七十三条

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七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1]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监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二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九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二)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未向港口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1]

(见其他网络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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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酒店规章制度五个要点 酒店规章制度服务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服务员,服务,全文共 4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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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厅部经理向酒店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前厅部的各项工作。

2、贯彻分工负责制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前厅部严格按照酒店规章制度和本部制订的各类制度对各工作区域实行督查、测评和考核。

3、前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履行督导、检查的工作职责。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4、部门根据酒店的服务宗旨与要求以及星级酒店标准制订适合于本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服务工作规范、操作程序、质量标准。

5、合理按月份完成酒店下达的年度经济指标,与销售部、客房部一起齐心协力,积极做好促销工作。密切注意客源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季节价格,不断增加客房收入,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经济指标。

6、加强对本部员工的考核评比,各管区、各班组都要有记录,做到考核有记录、奖惩有依据。根据每一员工的工作实绩,考核评比发放每月奖金,充分体现奖优罚劣,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

7、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了解下情,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量把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8、强化迎宾、接待、行李、电梯一条龙服务,保证各岗位有岗有人服务。

9、贯彻“四服务”(开口服务、主动服务、礼貌服务、规范服务)“四一样”(陌生人与熟悉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中宾与外宾一个样,老幼病残与一般人一个样)的服务宗旨,做好服务工作,真正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

10、对重要客人的迎送部门经理亲自参加,并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协调。

11、保证卫生质量,严格执行卫生检查制度。

12、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使各项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13、对违反店纪店规,不遵守服务规程,玩忽职守,损害酒店声誉的员工,部门将视情况按照酒店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1、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站立姿势端正,对客人热情、礼貌,操作技能规范、熟练。

2、自觉遵守员工手册,按时上岗,当值时不看无关书刊,不吃零食,不打私人电话,不让无关人员在总台打电话。

3、认真执行“九项”交接制度,做到班班有交接,每班有记录。

4、认真贯彻“三清三核对”的住宿登记制度,并配合接待做好访客登记。

5、内外宾登记单的录入,传送按上机操作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正确录入,按时传送。

6、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环境整洁(每天早上7:30前做好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7、严格遵守涉外纪律,不私自与客人外出,或擅自进房与客闲聊。

8、严守客人秘密,不私自泄露有关客人资料。若有关部门要求查找,按手续通知保安部门查核。

9、不利用工作之便,与客拉关系,为他人提供客房或收取好处。

10、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做到客房钥匙和保险箱钥匙不敞露在外,若有遗失及时配制,备案。

11、接待员应站在“总服务台”指示牌后,距柜台1尺左右。目视前方,面带微笑,随时迎侯客人的到来。

12、根据预订要求和客房实际情况做出合理排房,准备工作无差错。

13、办理每位客人的住宿登记手续不超过3分钟。

14、各类业务报表填写清楚,及时将宾客抵离时间、各种活动安排通知有关部门,保证衔接无差错。

15、客房钥匙收发严格按验证规定执行,确保住店客人安全和万无一失。

16、工作仔细,对住客登记表的核对和电脑的输入、修改准确无误。

17、有交接班记录,且交接工作清楚、仔细、明确。

注:“九项交接制度”,即

(1)客房钥匙交接;

(2)预定入住房交接;

(3)预定退房交接;

(4)重点客房情况交接;

(5)宾客委托事宜交接;

(6)通缉协助情况交接;

(7)上司下达命令或布置任务交接;

(8)因时间关系未完成事宜交接;

(9)客房房态状况交接;

“三清三核对”,即“三清”:

(1)登记字迹清;

(2)填写项目清;

(3)出示证件清。

“三核对”

(1)证件照片与人核对;

(2)证件有效期核对;

(3)证件印章核对。

1、自觉遵守客到起立相迎,礼貌问好,态度热情。

2、按规定着装上岗,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3、自觉遵守员工手册,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私自换班。

4、上班不打私人电话,不看小说,不私自会客和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拉关系。

5、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可疑的传真、复印、打印及时报告保安部,并做好记录。

6、严守商务机密,不泄露,不随便翻阅传看客人文件。

7、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操作使用,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8、不准私自处理收费单据,报废单据须经主管签字才有效。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守交接班手续,交接不清,由当值人员自负。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严格按照服务规程操作,符合“三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平时应加强服务质量的检查,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即: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检查一级。下列各条适用于前厅部各岗位:

1、着装:上岗前,按各工种规定换好工作服。服装必须保持挺刮整洁。按规定佩戴好胸卡。皮鞋保持光亮。

2、发型:头发必须梳理整齐。男发长不过衣领,不留鬓须,女发长不能披肩。

3、仪容:当班一律不能佩戴各种金银首饰,女性不得浓妆(应淡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4、姿态:前厅各岗位(除电话总机外)均须站立服务,要求精神饱满、站姿端正、不倚不靠,符合规范。做到有岗有人有服务。

5、语言:在接待服务过程中,遇外宾使用英语,遇中宾使用普通话。

6、服务:主动招呼,问侯请安;微笑服务,语言规范;热情服务,仔细周到;礼貌服务,百答不烦。

1、所有员工都有义务为酒店和住店宾客保守有关秘密。如有关的经营情况等。

2、商务中心在接发到客人电传、传真时,文员应及时发送,不得转交他人传阅。

3、文员在发接客人信件时,不得拆看客人信件,当客人已离店还有信件时,应做好记录退回邮局。

4、文员在接传过程中,不向其它客人说别的客人的情况和房号。

5、当住房客人提出帮助保密服务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问清客人的保密程度

2)在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记下客人的姓名、房号及保密程度。

3)当有人来访问要求保密的客人时婉言拒绝。

4)通知总机房做好保密工作,例如有电话查询要求保密的客人时,应婉言拒绝。

5)当客人要求取消保密或改变保密方式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6)不把住店客人离后的去向和地址告诉来访者。

1、问讯(前台)

1)问讯员应站在“总服务台”指示牌后,距柜台1尺左右,目视前方,面带微笑,随时迎侯客人的到来。

2)按服务规程做好代客留言、信件收发及各项代办等工作并有记录。

3)办理访客查询不超过3分钟,邮件分送不超过30分钟。

4)备有本市交通图,旅游图,电话号码簿;航空、铁路时刻表;酒店服务指南宣传品,价目表等查询资料。提供问讯服务,应做到百问不烦,百答不厌,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5)积极认真查找无房号、无姓名的信件,确保无差错。

6)有交接班无记录,交待工作清楚、仔细。

7)保持柜台东西摆放有序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2、订房(前台)

1)接听电话,铃响不超过3次。使用敬语。

2)按服务规范和工作程序提供预订服务,尽量满足客人预订要求,每次预订时必须作好记录。

3)合理掌握超预订数量,认真做好预订的接待,解释和应急工作,并做好文字记录。

4)填写各类业务报表准确、清楚。预订资料归类有序,次日的“订房委托书”发送及时,做到准确无差错。

5)保持柜台东西摆放有序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3、大堂副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保持岗位有人。

2)接待客人,起立点头招呼,然后请客人坐下,说话注意礼貌。

3)处理客人投诉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给客人答复(原则:能当时给客人回答的,要立即给予回答的,不要拖到第二天给予回答)。

4)必须熟悉酒店各种服务项目、营业时间、随时解答客人有关查询。

5)每日当班认真做好记录,交接工作清楚。

4、电话总机(前台)

1)接转电话振铃声一般不超过3次。接转每次电话都必须正确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做到准确、及时、无误。

2)工作时,集中思想,不看书、报、杂志。操作台不放茶具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遇无人接听时,应及时向对方解释;遇盲音时,请对方稍侯(每隔30秒给对方一次回音)。

4)熟记各地区和城市的国际、国内常用电话代码。熟背当地常用电话号码不少200个。随时解答客人的查询。

5)办理代客留言、叫醒服务仔细周到,有记录,无差错。

6)确保客人通讯安全,严禁窃听他人电话。严格遵守“机房重地、闲人莫入”的规定,禁止在机房内会客。

7)交换机和机房设备有专人负责,并有维修保养记录。保证通讯工作正常进行。

5、商务中心

1)见客人进入商务中心,起立问好,主动招呼。

2)热情接待客人,准确、优质、高效地办理客人委托的各项服务工作并做好记录。

3)收到电传、传真等及时通知客人。积极认真细致查找无房号、无姓名的收报人,做到有记录、不耽搁。

4)准确掌握各类业务收费标准。认真办理收款,结帐工作,做到无差错。

5)熟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传真、电传代码,工作中经常留意收集和整理各类商务资料,正确、迅速回答客人查询和及时提供服务。

6)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工作台面东西摆放有序。设施设备有专人管理,有维修、保养记录。

7)为客人保守商务秘密,不随意泄露客人的电传、传真、打字、复印等文稿的内容。

1、酒店采用电脑密码电子锁系统,在制做客房钥匙时要采用员工个人密码进入电脑,根据要求做好钥匙卡后,立即将程序及密码退出系统,严禁将个人密码泄露他人或窃取他人密码,非接待人员严动用电脑系统。

2、酒店使用的卡面钥匙由客人随身携带,外出时不必交还前台,在客人入住时应向客人解释使用方法并奉劝其勿将房卡与钥匙放在一起,以免丢失,引起房间被盗。

3、凡客人声称将钥匙忘在房间或丢失,接待人员必须认真核查其房卡和有效证件,确认无误后,通知楼层为其开门(楼层服务员再次认证后方可为其开门)。

4、长驻机构或客人如因特殊需要需多把钥匙时,应请对方出示证明信,存档备案后,方可将钥匙交给对方。 5、酒店其他部门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进入客房,必须办理领取钥匙手续。 6、对客人放置在服务台上的钥匙卡,接待人员予以立即收回折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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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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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要注意个人生活卫生,每天要做到衣、被、鞋叠放整齐,生活用品统一挂入,保证室内整洁。

2、集体宿舍的卫生采用“寝室长”负责制,每天自行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菜、垃圾;集体场所的卫生工作人人有责,如生病应及时就医,传染病应及时回报隔离,如不及时汇报也不采取措施而传染给他人,应赔偿他人一切费用;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涂乱画墙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如发现损坏,则予以一定经济处罚。

3、非本项目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男女严禁混居,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人次。非法同居送治安部门处理,亲戚、家属探亲影响项目不汇报,并由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4、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管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5、职工夜间加班,夜间加班回宿舍时也不影响他人休息,晚间睡觉熄灯的时间不得超过十点。

qq:118712________

电话:1895427________

青岛永源城工贸有限公司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废料要及时清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

第七条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建筑工地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进度,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 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 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岫岩满族自治县同创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一、开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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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酒店工程部员工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工程,职员,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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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员工管理与规范员工行为,工程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期望能严格遵守。

1、上班期间不允许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等刊物。

2、上班期间务必穿工服。

3、所有机房,除了值班人员,其他外人不得入内。

4、外出维修,务必锁门。

5、所有机房,床单、被褥每周清洗一次。

6、所有机房内除了工作服和毛巾外不允许有其他任何物品,如有其他物品,找不到主人,扔掉。

7、电工值班时,每一天9:00—11:00检查酒店内部(除大堂天花)所有灯泡;每晚检查大堂天花、外围胶管灯和霓虹灯,如发现不亮,电话联系维修单位;每晚检查所有外围灯,如发现不亮注明第二天维修。

8、客人有紧急事情时,不用下维修单,务必尽快维修。

9、长白班下班后,主管外出维修通知总机人员其所去方向,员工外出维修通知主管其所去方向。

以上规章制度,违者过失单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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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酒店卫生管理制度案例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培训记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卫生,培训,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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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类型房间的清扫要求

二、不同类型房间清扫的先后顺序

(一)淡季时的清扫顺序

1、总台指示要尽快打扫的房间

2、门上挂有“请速打扫”(make up room immediately)牌的房间。

3、走客户(check—out)。

4、“vip”房。

5、其他住客房。

6、空房。

(二)旺季时的清扫顺序

1、空房。空房可以在几分钟内打扫完毕,以便尽快交由总台出租。

2、总台指示要尽快打扫的房间

3、走客房间(check—out)。

4、门上挂有“请速打扫”(make up room immediately)牌的房间。

5、重要客人(vip)的房间。

6、其他住客房间。

三、客房清扫的一般原则和卫生标准

(一)客房清扫的一般原则

1、从上到下。

2、从里到外。

3、先铺后抹。

4、环形清理。

5、干湿分开。

(二)房间清洁卫生标准

1、眼看到的地方无污迹。

2、手摸到的地方无灰尘。

3、设备用品无病毒。

4、空气清新无异味。

5、房间卫生达“十无”。

四、客房清洁剂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按清洁剂的化学性质划分

1、酸性清洁剂

2、碱性清洁剂

3、中性清洁剂

(二)按用途划分

1、多功能清洁剂;

2、三缸清洁剂;

3、玻璃清洁剂;

4、金属抛光剂;

5、家具蜡;

6、空气清新剂;

7、杀虫剂。

五、客房清扫时的注意事项

1、“housekeeping”,同时要注意敲门的声音大小适中,不可过急,力度过大。

2、整理房间时,要将房门开着。

3、不得在客房内呼烟、吃东西、看报刊杂志(特别是客人的书刊)

4、不得使用客房内设施

5、清理卫生间时,应专备一条脚垫。

6、清洁客房用的抹布应分开使用

7、注意做好房间检查工作

8、不能随便处理房内“垃圾”

9、浴帘要通风透气

10、电镀部位要完全擦干

11、不得将撤换下来的脏布草当抹布使用

12、拖鞋应摆放在床头柜下

13、谋取心内物品的摆放,要注意将商标面对客人

14、损坏客人的物品时

15、离开房间,应要求服务员打开房内照明灯

客房的计划卫生是指在日常客房清洁的基础上,拟定一个周期性清洁计划,针对客房中平时不易或不必进行清洁的项目,采取定期循环的方式做彻底的清洁保养工作的客房卫生。

一、计划卫生的组织

1、要求客房清洁工每天大扫除一间客房;

2、规定每天对客房的某一部位或区域进行彻底大扫除;

3、季节性大扫除或年度大扫除。

二、计划卫生的管理

(一)计划卫生的安排;

(二)计划卫生的检查;

(三)计划卫生的安全问题。

一、强化员工的卫生意识

搞好卫生管理,首先要求服务员及管理人员要有卫生意识,对于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为此必须经常强调、考核。

其次,强化员工的卫生意识还要求客房员工要对涉外星级酒店的卫生标准有足够的认识,不能以自己日常的卫生标准作为酒店的卫生标准,酒店的卫生标准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否则,很可以将国际旅游者正常的卫生要求视为“洁癖”。

二、制定卫生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卫生标准

三、严格检查制度

(一)建立客房的逐级检查制度

1、服务员自查;

2、领班普查。

(1)领班查房的作用

拾遗补漏,现场监督,在职培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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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酒店钥匙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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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有效的对钥匙进行规范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钥匙管理

3。0相关说明

4。0职责

4。1工程主任/主任:负责与施工单位钥匙移交的确认,并与住户中心做好移交手续。

4。2住户中心主任/主管:负责与工程部钥匙移交的确认,并对钥匙的保管进行定期检查。

4。3工程人员:负责对钥匙的单位、数量、编号及适用性进行逐一确认。

4。4物业助理:负责对移交的钥匙单位、数量、编号及适用性进行逐一确认,并做好钥匙的标识与借用登记。

5。0资料

5。1移交钥匙

5。1。1分包单位施工完工后与工程部人员进行钥匙移交手续,工程人员需对分包单位移交的钥匙进行逐一核对,对移交钥匙的单位编号、数量及适用性进行确认。

5。1。2工程部“验收小组”组长/工程员在门锁验收工作完毕后,按《钥匙验收记录表》要求记录合格的单位编号和数量,并要求施工队交匙人签名确认,然后将钥匙联同对应表格移交给住户中心。

5。1。3物业助理根据《钥匙验收记录表》核对工程部“验收小组”交来的钥匙,当实际接收钥匙数目与《钥匙验收记录表》“数量”项相符时,应在“签收确认”项标“√”。否则,应将实际状况在“备注”栏注明。核对完毕,应在《钥匙验收记录表》签名确认。

5。2钥匙整理与保管

5。2。1物业助理应标清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中,并在钥匙柜贴上示签,加以注明。

5。2。2业主/住户委托保管钥匙时,物业助理应在《业主托存/移交钥匙登记表》和上作相应记录,并将钥匙按单位编号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中,业主/住户前来领取钥匙时,物业助理凭“雅居乐花园住户证”和“业主身份证”移交钥匙给业主。同时,应在《业主托存/移交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签名确认。并在《托存钥匙日期登记表》中取消该单位钥匙托存日期。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或合法住户时,物业助理不得将钥匙转交。

5。2。3住户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专人定期对钥匙柜内的标签和钥匙单位编号进行检查,如发现标签、编号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更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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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餐饮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1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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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整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安全、卫生等;

2.监督轮值人员对环境卫生的清理和维护;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及时上报;

4. 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1. 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每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清洁。

2.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修善,水、电、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3. 员工应自觉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干净,讲究公德,便后冲厕,管理人员应加强巡视。

4. 确保宿舍卫生,被褥要放整齐,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衣物挂在指定区域。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枪1支弹1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不得放置寝室。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

6.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按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7. 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不法行为。电视、收音机使用时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8. 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随意翻动他人物品,违者按照酒店相关制度处罚。 9. 不得随意损坏宿舍内的物品,违者按价赔偿。

10.宿舍人员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公司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长有权拒绝进入宿舍,工作原因除外。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20元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1. 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没有发现肇事人的,由宿舍人员均分承担赔偿金。

12. 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许大声喧哗,做到按时就寝,员工归寝后无论任何情况,员工一律不得留外人。

13.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床位。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4. 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产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5. 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被盗个人自负,严禁把门钥匙转交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

16. 洗浴时注意安全,正确使用热水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7.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

18. 住宿人员不得私配、调换宿舍钥匙,如有特殊需求上报酒店管理部门,由酒店管理部门统一配置。

19. 请工程部与每月1日、15日协同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水电、设施设备、安全等进行检查、维护,如酒店部门在抽检中发现违规安全之类问题,将对其管理人、工程人员考核。

1. 住宿人员住宿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由住宿人员统一平摊,具体费用划分由宿舍管理人员统计。

2. 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3. 淋浴的水、电用毕即关闭,换下衣物及垃圾不得丢弃于浴室。

1. 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管理者。

2. 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 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 有偷窃行为者。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酒店管理部门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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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免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行政,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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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本公司员工上班需坚守行政管理制度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2、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4、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

5、不要迟到早退。

6、请假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到办公室备案。如假条未在办公室备案,以旷工论处,扣减工资。

7、平时加班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备案不发加班费。

8、在月末统计考勤时,办公室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补签。

9、不准在办公室吸烟,如有需要请自动离开,否则将被罚款。

10、请病假如无假条,一律认同为事假。

11、请假条应于事前交办公室,否则将视为旷工。

12、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经理,本部门全体外出,必须给集团办公室打招呼。

13、不得将集团烟缸、茶杯、文具和其他公物带回家私用。

14、在业务宴请中,勿饮酒过量。

15、无工作需要不要进入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以及会议室、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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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厨房管理规章制度18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全文共 4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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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必须按时打卡上班,进入厨房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帽,保持仪表、仪容整洁。

2、服从上司工作安排,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3、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看书、看报纸、睡觉等,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不得在厨房区域内追逐、嬉闹、吸烟、随地吐痰、嚼口香糖等有碍厨房生产和卫生的事。

5、不得坐在案板及其他工作台上,不得随便吃拿食物。

6、自觉维护保养厨房设备及用具,不得让设备带病运作,或善自将专用设备改作它用,有意损坏物品按规定赔偿。

7、工作时严禁用手摸头发、抠耳朵。

8、在厨房内任何工作人员不可以把双手插在裤袋里。

9、严禁穿拖鞋或穿无跟、露脚趾的凉鞋上班。

10、严禁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11、自觉养成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工作岗位的卫生整洁。

12、厨房是食品生产重地,未经厨师长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

1、厨房设备、工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工到岗,由具体人员包干负责。

2、设备、工具使用后要随时保持清洁,做到无灰尘,无水迹,无油渍,不生锈。

3、设备、工具使用完毕,使用者要及时清洁,并将其复位,责任负责人有权检查。

4、各种设备、工具如有损坏,发现人员要及时向厨师长汇报,联系修理,不得带病操作和使用。

5、新上岗的员工必须对厨房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训,掌握要领后方可操作使用,责任负责人有指导和培训的义务。

6、调离或离开原岗位者,对所保管使用的工具要如数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或办理调动手续,如有遗失或损坏,视实际情况,按价合理赔偿。

1、厨房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生产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类菜点,保证就餐客人的健康和安全。

2、厨房购进原料在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首先要对其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进入厨房使用的原料新鲜卫生,并在有效的保质期内。

3、厨房在对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生产规程、厨房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厨房卫生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出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它质量要求。

4、冷菜及熟食制作、装配必须严格按冷菜间卫生要求进行。

5、用于销售的菜点成品,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服务于宾客,上菜过程中,要用菜盖对出品进行保温及卫生保护,确保客人食用的菜点营养卫生。

6、厨房用剩的各类原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

1、厨房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负责制,各人负责自己所用设备工具及岗位卫生工作,埋线公共区域由打荷负责清理,开线公共区域由水台及尾砧负责清理。

2、厨房炉灶用的铁镬及炒壳、镬铲、笊篱等用具,每日上下班都要清洗由炒镬厨师负责。厨房炉头喷火嘴每半月拆洗一次,吸排油烟罩每天开餐结束都要清洗,由打荷负责。抽油烟管道视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由专业清洁公司彻底清洗一次。

3、厨房大雪库正常情况每周彻底清洁冲冼整理一次,由尾砧及水台负责。

4、厨房周转小仓库每周清洁整理一次,每月盘点一次,由打荷负责。

5、每周由驻店总经理指定一天为厨房卫生大扫除及检查日,由总经理及厨师长对厨房各项卫生及死角进行检查并纪录。

6、厨房工作人员每年度必须进行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

7、酱油、醋、料酒等调味盅不可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防变质及挥发。

8、精盐、食糖、味精等要注意防潮、防污染,开餐结束后调味容器都要加盖。

9、刀、砧板、工作台面、抹布保持清洁,及时清除解冻水池、洗涤水池的物料和垃圾,以防堵塞。

10、各类食品机械如刨片机、绞肉机等,使用完毕后要去除食物残渣,及时清洁,使之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11、打荷要每人准备两块干净的抹布,一块抹台,一块抹碟。

12、营业结束后,各种用具要及时清洁,归位放置,剩余的食品原料按不同的贮藏要求分别储存。

1、味部明档(熟食切配制作间)要做到专人、专用具、专用冰箱,并定时开启紫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杀菌。

2、明档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洗手、消毒上岗的规定。

3、保持冰柜整洁、定期进行洗刷、消毒。生、熟食品要分别放置。

4、刀、砧板、抹布、餐具等用具要彻底清洗、消毒后再使用,抹布要经常搓洗,不能一布多用,以免交叉污染。

5、严格操作规程,做到生熟食品的刀、砧板、盛器、抹布等严格分开,不能混用。

6、严禁在熟食间存放生肉和私人物品。

7、生吃食品(蔬菜、水果等)必须洗净后,方可放入熟食冰箱。

8、冷荤熟肉在低温处存放次日要回锅加热后再使用。

9、非明档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味部明档(熟食切配间)。

10、营业结束后,各种调味汁和食品原料要放置在相应的冰箱内贮藏,用具彻底清洗,归位摆放,工作台要保持清洁、光亮、无油污。

1、工作前须先洗擦工作台和工具,工作后将各种用具洗净、消毒、保存。

2、严格检查所用原料,不用不合标准的原料。

3、蒸笼、烤箱、蒸炉、和面机等用前要洁净,用后及时洗擦干净。

4、面杖、馅机、刀具、模具、容器等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5、面点、糕点等熟食凉透后存入专柜保存,食用前必须加热蒸煮煎透彻,如有异味不再出售。

6、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超标准使用。

7、其它相关制度与厨房相同。

1、只存放厨房用烹饪原料、调料及其盛器以及一定量厨房周转用具,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2、区别库存原料、调料等不同物品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3、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及零散物品、置于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货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厘米,离墙壁5厘米。

4、名贵干货及常用药材炖料要放入玻璃瓶存放,以免受潮。

5、加强对库存物品的计划管理,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及时对小仓库进行清洁整理,定期检查原料保质期,并定期对大小仓库进行防虫、防鼠工作,保持其卫生整洁。

7、控制有权进入干货库人员数量,预防货物流失。

1、雪库只存放厨房用烹饪原料、调料及其盛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员工私人物品一律不得存入其内。

2、区别库存原料、调料等不同物品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3、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及零散物品置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货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厘米,离墙壁5厘米。

4、冷藏半成品及剩余食物均须装入保鲜袋或用保鲜纸包好后,写上日期放入食品盘,再分类放置在货架上。

5、加强对库存物品的计划管理,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及时对雪库进行清洁整理,定期检查原料质量。

7、尽量减少库门开启次数及时间,确保冷藏效果。

8、经常检查,保持雪库达到规定的温度,如发现温度偏差太大,应及时报告厨师长与工程部联系解决。

1、厨房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培训,并有义务参加上岗后的再培训。

2、厨师长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1月份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并报总公司审核备案。

3、厨师长有权根据营业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培训计划。

4、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休假,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协助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5、每次培训结束,都必须进行总结考核评估,其表现和实绩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6、考核内容结合食品菜肴质量标准与食品成本控制,具体分为:工作态度、责任心,操作规范、开餐前准备,加工质量、完成任务、成本控制、劳动纪律、食品卫生与个人卫生等。

7、考核方法分笔试及现场操作技巧。

8、考核成绩记入厨师个人档案,作为选择深造、派外学习、晋升的依据。

1、为了促进和改善厨房产品形象,激发厨师工作热情,满足宾客日益增长的饮食享受需要,集团公司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厨师制作创新研讨交流会暨顺峰系列店厨艺大赛。

2、凡属顺峰饮食娱乐管理公司管理的各店均必须派精英选手由厨师长带队参加。

3、参加研制人员必须提供创新菜品资料,参赛菜品要在用料或口味及其他方面具有一定的新意,并能适应当前餐饮潮流或其有制作工艺超前意识。

4、所有参赛菜品由总公司领导及驻店总经理负责评判,对突出菜品的创作者给予适当奖励。

5、每期比赛的优秀新菜品,由总公司统一用特别介绍方式制作精美台卡进行推销,适当时候补充到新菜牌中。

1、在使用各种刀具时,注意刀要集中,方法要正确。

2、操作时,不得用刀指东划西,不得将刀随意乱放,更不能拿着刀边走边甩动膀子,以免刀口伤着别人。

3、不能将刀放在工作台或砧板的边缘,以免震动时滑落砸到脚趾,一旦发现刀具掉落,切不可用手去接。

4、清洗刀具时,要一件件进行,不能将多把刀具浸没在放满水的洗涤池中清洗。

5、禁止拿着刀具打闹。

6、在没有学会如何使用某一机械设备之前,不要随意地开动它。

7、在清洗机械设备时(如绞肉机、搅拌机),要先切断电源,再清洗,清洁锐利的刀片时要格外谨慎,洗擦时要将抹布折叠到一定的厚度,由里向外擦。

8、厨房内如有破碎的玻璃器具和陶瓷器皿,要及时用扫把处理掉,不要用手去捡。

9、工作区域及周围地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油、汤、水撒在地面要立即擦掉。

10、所有通道和工作区域内不能有障碍物。

11、厨房内员工来回行走路线要明确,避免交叉碰撞。

12、在烤、烧、蒸、炸等设备的周围要留出足够的空间,以免因空间拥挤,不及避让而烫伤。

13、在拿取温度较高的烤盘、铁镬或其它工具时,手上要垫上一层厚抹布,同时,双手要清洁、无油腻以防打滑,撤下热烫的烤盘、铁镬等工具要及时作降温处理,不得随意放置。

14、在使用油镬或油炸炉时,特别是当油温较高时,严防有水滴入油镬、以免热油飞溅,极易烫伤。

15、在蒸柜内拿取食物时,先关闭气阀,打开柜门,让热蒸汽稍为散发后再使用抹布拿取,以防热蒸汽灼伤。

16、使用焗炉、蒸柜、炸炉等加热设备时,人体不宜过分靠近炉体,以免产生意外。

17、禁示在炉灶及热源区域打闹。

18、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冒烟、焦味、电火花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用,申报维修,不能强行继续使用。

19、厨房员工不得随意拆卸、更换设备内的零件和线路。

20、清设备前首先要切断电源,当手上沾有油或水时,尽量不要触摸电源插头、开关等部件,以防电击伤。

21、厨房各作业区的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将本作业区里的用具清点、整理,较贵重的用具一定要放入厨柜中,上锁保管。

22、正在使用火源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粗心大意,以防发生意外。

23、厨房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各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关闭能源阀门及开关,负责检查火种是否已全部熄灭。

24、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

25、厨房小仓库及厨房各种门锁的钥匙要有厨师长授权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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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酒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卫生,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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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天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果断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三、环境卫生

餐厅里的环境卫生主要包括餐厅、通道、厕所、休息室、工作间(厨房)、绿化带、停车场等场所的卫生。要搞好环境卫生,必须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间、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好处处有人清洁,勤检查、保证时时清洁。要做到市前整理,市后清理,平日小扫,每周大扫,以保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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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管理机制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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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苗圃管理

1、园地植被的合理规划,根据各苗圃的土质,水源条件,市场行情,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合理安排苗木品种的种植。

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85%以上。

3、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务必到达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

4、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记造册入账,购进和售出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自然生长增值部分,由公司相关人员每年底评估一次,并计入帐内。

5、苗木购入,大宗购入树苗务必争取采取招投标,对少量苗木的购入,要货比三家,以质论价,择优购买,新进的苗木,须有两人以上验收,并签字入库。

6、外销苗木客商订购苗木时,要先签订购货合同,明确苗木的数量,规格,标准,单价,等事宜,并收取定金,定金数额:交易额一万元以内的,按照交易额的50%收取;交易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额的30%收取;待苗木装车后交清全部

货款,如有欠款,务必有公司内部人员担保,担保人负责催要其所担保的货款,半年内仍拖欠的,有担保人垫付。对外销售苗木,有二人以上办理出库,核实无误后发货,并在发货单上签字。

7、易耗品(农药,话费等)的购入使用。化肥和农药由园林绿化公司每年集团申请一次,购入后入账,使用时经苗圃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开具出库单,并由出库人和经办人签字。

二、拖拉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司机务必热爱本职位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岗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2、司机出车要带齐证件,做到安全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出现违章违纪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职责。

3、司机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持续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能够随时理解任务。

4、车辆的.维修务必按照申请、签定、预算、审批、维修的程序进行,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要找厂家维修的,须向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待批准方可维修。

三、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承接绿化工程(社会绿化工程和房产公司建成小区绿化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2、根据栽植的先后顺序,适时调度绿化苗木的进场时间,做到随到随栽,确保苗木不脱水,但是夜。

3、新建绿化工程,在种植季节内种植苗木,带土球树苗成活率不低于95%,裸根树苗成活率8不低于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满圃草坪一个月,块

植、籽播草坪三个月应到达95%,无0.1平方米以上块状空缺。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规栽植苗木成活率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

4、对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时修剪,支撑,扶正,浇水,灭荒,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5、施工现场要整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杂物,园路广场、园林小品美观完好。

6、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组织内部验收,待施工管理期满(对外承包工程12个月,

集团内部房产小区工程3个月),在内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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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地办公室规章制度 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3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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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办公室人员工作行为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任务。对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的按程序办理,不省 略、不简化、不拖拉。领导交办的事务要迅速处理,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 事有回音。

2、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在办公时间串岗闲聊,不做与 工作无关的事。

3、尊敬同事,待人真诚。同事之间友好相处,平等对待,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和优点,互相团结, 互相帮助。

4、关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维护企业荣誉和形象。

5、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主动承担任务,创新工作方法,甘于吃苦,自觉奉献。

6、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当日情、当日报”。

7、工作时间内不脱岗,迅速、准确、及时地做好上情下达,确保政令畅通。

8、请假人员须事先安排好工作,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得用电话或请人代假。

9、正常工作期间,办公室人员外出要向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告知去向,并保证通信畅通,便于联系。

10、要遵守保密条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问的不问,做到办事有规距,不能破规矩。

11、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离开座位时,将椅子推进桌斗并保持桌面洁净。

1、本着热情、周到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接待工作,给来宾留下良好印象。

2、当客人来访时,应主动从座位上站起来,礼貌询问来访事由,如有具体业务应引领至相关部门, 如探访领导,应先请客人在办公室接待区等候,告知被探访领导,经同意后引领至领导办公室。 如领导无空会见,应委婉谢客,请客人另约时间。注意应始终面带微笑。切忌态度生硬。

3、客人落座后,应及时为其送上饮料。递送水杯应把水杯把手递向客人,退后一步后再转身退出。

4、客人来访应注意介绍礼节。介绍行为应大方得体。介绍的原则是将级别低的介绍给级别高的;将 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将未婚的介绍给已婚的,将男性介绍给女性,将本国人介绍给外国人。介 绍同行人员应先介绍级别高的,再按职位高低依次介绍,也可以先介绍女士或年长者。

5、递送名片时应用双手拇指和食指执名片两角,让文字正面朝向对方,接名片时要用双手,并认真 看一遍上面的内容。如果接下来与对方谈话,不要将名片收起来,应该放在桌子上,并保证不被其他东西压起来,这会使对方感觉你很重视他。参加会议时,应该在会前或会后交换名片,不要 在会中擅自与别人交换名片。

6、与人握手时应注意:愉快的握手是坚定有力,这能体现你的信心和热情,但不宜太用力且时间不 宜过长,几秒钟即可。如果你的手脏或者很凉或者有水、汗,不宜与人握手,只要主动向对方说 明不握手的原因就可以了。女士应该主动与对方握手,同时不要戴手套握手。

1、重要的第一声:当我们打电话给某人,若一接通,就能听到对方亲切、优美的招呼声,心里一定 会很愉快,使双方对话能顺利展开,对方也会有较好的印象。在电话中,只要稍微注意一下自己 的行为就会给对方留下完全不同的印象。同样说:“您好,这里是华羽家具”。但声音清晰、悦 耳、吐字清脆,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对方对其所在单位也会有好印象。因此接电话时应有“我 代表公司形象”的意识。接电话必须使用普通话,严禁使用“喂、你找谁,等不文雅用语”。

2、要有喜悦的心情:打电话时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情,这样即使对方看不见你,但是从欢快的语调 中也会被你感染,给对方留下极佳的印象,由于面部表情会影响声音的变化,所以即使在电话中, 也要抱着“对方看着我”的心态去应对。

3、清晰明朗的声音:打电话过程中绝对不能吸烟、喝茶、吃零食,即使是懒散的姿势对方也能够“听” 得出来。如果你打电话的时候,弯着腰躺在椅子上,对方听你的声音就是懒散的,无精打采的,若 坐姿端正,所发出的声音也会亲切悦耳,充满活力。因此打电话时,即使看不见对方,也要当作对 方就在眼前,尽可能注意自己的姿势。

4、认真清楚的记录:随时牢记5wih技巧,所谓5w1h是指 ① when何时 ② who何人 ③ where何地 ④ what何事 ⑤ why为什么 ⑥ how如何进行。在工作中这些资料都是十分重要的`。对打电话, 接电话具有相同的重要性。电话记录既要简洁又要完备,有赖于5wih技巧。

5、了解来电话的目的:上班时间打来的电话几乎都与工作有关,公司的每个电话都十分重要,不可 敷衍,即使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切忌只说“不在”就把电话挂了。接电话时也要尽可能问清事由, 避免误事。我们首先应了解对方来电的目的,如自己无法处理,也应认真记录下来,委婉地探求 对方来电目的,就可不误事而且赢得对方的好感。

6、挂电话前的礼貌:要结束电话交谈时,一般应当由打电话的一方提出,然后彼此客气地道别,说 一 声“再见”,再挂电话,不可只管自己讲完就挂断电话。

1、文件的起草要全面、客观、完整地体现工作意图,合理使用文种,符合格式要求,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洁,通俗易懂。

2、文件在送上级审批或签发之前,必须反复核对确保无误。

3、打印、发放文件必须经相关上级审核后方可印发。

4、凡正式行文应加盖单位公章。使用印章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 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严禁擅自用印,非特殊情况不得携印外出。 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 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对有相片的证书、证件用印,不宜将印章盖人脸部,文件用印应压年盖月。

5、打印文件要注意保存原稿,应将原稿与一份成文一并存档保留,以备查阅。

6、印发文件要做到文面清晰,字体适当,用纸规范,美观大方。

7、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各类文件归档、留存及销毁工作。

1、文印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2、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3、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工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5、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6、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7、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如有违犯,发现一次按罚款10元一次处理,屡犯者将从严处罚。

8、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1、为确保会议室的合理使用,将指定前台接待员对会议室进行有效管理。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之前, 至少提前半天向行政部进行预定,由行政部合理安排。

2、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整理、仪器设备复位,个人物品和垃圾请随即带离 现场避免影响后面部门的使用。

1、采购: 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由行政部统一采购,以便降低采购成本。

2、入库: 对采购回的办公用品进行入库登记,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 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领用: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领人应前台办理申领手续,行政将视工作需要发放办公用品。

4、回收:员工离职后,应将办公用品交还行政,对于价值贵重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如果发生丢失损坏,应折价赔偿,在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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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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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物流公司也有多个工作岗位,如调度员,业务员,制单员等岗位。为规范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追求实效,物流公司都会制定相应的公司规章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物流公司规章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二、公司原则:应用好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近期及远期目标的实现。

(1)一定要把上海、武汉、襄樊、十堰四地的物流业务线路做成有特色的精品专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要以精品专线为依托立足上海,拓展全国的物流市场,利用有效的物流信息,追求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3)树立申楚物流的品牌形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使每一位用户都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物流工作的岗位要求

1、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2)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

(3)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4)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5)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6)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7)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4)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5)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6)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7)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1)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

(2)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3)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4)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5)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达目的的时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6)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1)跟单员应服从调度的安排,时刻坚守岗位,同时保证自己手机每天24小时不关机,保证查货热线的畅通,对贵重和紧急货物实行全程跟踪,每小时查询一次,直到将货物安全送到客户为准。

(2)跟单员应对每票业务的托运单位承运的车辆,司机的姓名,电话,收货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登记清楚,及时准确的跟踪货物的去向。

(3)接待好客户的货物查询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客户的货物流动去向告知客户。免除客户的担心。

(4)承运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督促司机及时将货物送往客户并签好回单。

(5)承运货物的司机回来后,协调回单管理员,对照装车清单,逐一核对收取回单,并通知客户取回回单,同时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会计结算。

5、回单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回单管理员服从业务部门个财务部门的管理和安排,建立回单管理档案。

(2)加强回单的取得和管理工作对照业务内容、结算方式对回单进行分类保管和处理。

(3)回单收取后应在承运协议上签“回单已收”加收取人姓名、日期、承运司机凭证,已签好字的承运协议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

(4)对于客户不要求取回单的,回单员收取回单后,妥善保管,以备客户和本单位查询。

(5)对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并采取月结方式付款的回单,客户在取回单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并在回单领取簿上签字后领走回单。

6、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财务应根据《会计法》和《财务准则》、《财务通知》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监督。并且财务主管每月对公司经营情况用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报表给总经理。

(2)在不违反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

(3)财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合理调度使用好每一笔资金。

(4)财务部门应处理好公司和工商、税务、银行的协调关系,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5)会计传票应保持方便、快捷的传递渠道,使财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做为经营决策的可靠数据。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内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一致。

(7)会计结算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每笔会计业务。

7、配送司机管理

(1)司机是公司运输工具的操作人员,承担着物流运输的主要责任,要求每位司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一心为公司的思想理念。

(2)每位司机必须服从调度管理和分配,司机不得拒绝。

(3)司机对车辆加油一般使用加油充值卡,按车型和发动机率,运行吨公里配给油料消耗。

(4)司机要爱惜自己驾驶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时刻保持良好营运状态。车上随车工具及运输必备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

(5)车辆装载货物时司机必须在现场,做好清点数目,检验外观质量。装好车后必须将雨布,网子同时覆盖,再用绳子固定车子后才可以起步运行,严格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限。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必须参与用户验收货物的清点工作。验收后司机应让收货方在回单上签字并盖章后将回单带回交于公司回单管理员。

(7)司机应将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养成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的习惯,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视道路情况采取安全、经济实惠的运行方法。

(8)司机必须拥有手机,保持在全程运行过程中通信畅通。

8。装卸工工作要求

(1)调度室根据每天装车计划给装卸工下达派工单,装卸工跟随司机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车。并且要求严格遵守客户的各项规章制度。

(2)装卸工在装、卸货时,一定要按照货物装,卸规定操作,同时要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若出现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提出,得到认可后,方可装、卸车。否则,可以停止作业。

(3)装卸工装完车后,负责封好车,要严格按“三防”要求捆扎牢固。

(4)装卸工装、卸完毕后,要驾驶员在派工单上签字认可,每月底统一上交,由调度按月核实,发放劳务费。

(5)装卸工对装、卸地点熟悉时,由其将车辆带入目的地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若司机就便离开上海时,则装卸工自行乘坐工交车回家(车票报销)。

9、带车员工作要求

(1)带车前必须携带地图,客户提单,公司托承运协议,名片,便签和笔等。

(2)带车前必须先看好地图,了解到达客户最近路线(不闯禁区),如果提货地址不详应先和客户电话联系,确保准时到达。

(3)带车前必须主动协调好驾驶员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对客户要文明礼貌,切记损坏公司形象的事情。带车员在未到达客户单位前应先向司机说明客户单位常规厂纪,同时自己也严格带头遵守车辆到达目的地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好。

(4)配合好司机查实货票,货单与买方货物是否一致,如发现有误或者少件,超吨、方、宽、高和距离应及时与公司或者客户联系,否则追究责任。

(5)带车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支或者给司机加运费时必须先请示公司,否则不予以报销和认可。

(6)带车者必须监督和检查司机绳子、雨布和装货质量,如果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或者当面处理,不留隐患,因粗心大意、马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带车者承担。

(7)带东者在客户装完货后,拿好回单、清单、发票等。客户要求带物品,并向司机交代清楚。

(8)带车者回公司后立即将现场客户交代要求,客户单据叫调度员或者制单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单据遗失带回证件。误发、留滞货单、合同、发票等一切损失由带车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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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酒店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工程,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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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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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销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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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是汽车4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具体化描述,约束和规范汽车销售公司所有部门及成员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合法、符合汽车销售公司当前发展的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因此汽车销售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适时除旧的销售管理制度。

制定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了汽车销售公司的发展壮大。提高了公司经济利益。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办公室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合同管理制度、车辆销售人员管理、汽车销售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汽车销售公司电话使用规定、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实施厂家的正规销售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出本公司的整体形象和综合素养,现对本公司所有销售部人员做以下管理规定:

1.全员上岗需用普通话和客户进行交流;

2.全员个人卫生干净利落,男士发型规正,不易过长,女士不易披头散发,须盘发,无须佩带多余的饰品,化淡妆,统一穿黑皮鞋干净无尘土,工装得体,佩带工牌;

3.办公区域卫生销售人员人人有责。随时抽查,包括展车,展面展台,洽淡桌,烟灰缸,单页架,各自的办公桌,更衣室;(注:各自销售顾问在接待完客户后第一时间收拾卫生不得让垃圾成堆,地面,台面,车内外,烟灰缸保持清洁);

4.全员须在上班点提前十分钟进入工作状态,结束卫生清扫,点名例行晨会,未出席者视为迟到处理;

5.销售接待流程作业:前台站岗值班2名,副岗3名,有客户进本店前大院门口时前台站岗人员携带销售工具夹依次出门迎接客户,引导客户泊车,热情的引客户进展厅,展厅销售人员都应热情大方的喊“欢迎光临”副岗人员依次替补,副岗人员负责协助主接待人员的促成交工作;

6.销售电话接听流程作业:电话铃响1-3声内必须接听,并礼貌专业的问候“您好,欢迎致电比亚迪xx神马店,我是销售顾问xxx。很高兴为您服务”。语气舒缓,语速适中,口齿清晰。通话结束语:“谢谢您的来电,如有任何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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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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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七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三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三十三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八十九条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三十六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八条员工试用期满7天,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第四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三十九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四十二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四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四十六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四十七条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第四十八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

第五十条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第五十一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第五十二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三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四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五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十六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七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六十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六十二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六十三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一节总则

第六十五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第六十七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六十八条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六十九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七十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七十一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七十二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七十三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七十四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七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七十八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七十九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电话使用规定

第八十条电话为办公配备,禁止员工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

第八十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八十二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十三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八十四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五条旷工1天的扣发3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的直接除名。第八十六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七条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30分钟扣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未事先打电话告知迟到原因的)按旷工处理。事先打电话告知的情况下(如因为暴雨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堵车等)扣除100元。

第八十八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九十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一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一节总则

第九十二条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九十四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一节奖励

第九十五条每周规定带看组数为3组,超过的按每组50元奖励。

第九十六条每月成交套数最多的员工额外奖励300元。每月成交金额最高的员工额外奖励500元。

第九十七条每年给予最优秀员工国内外旅游一次。

第九十八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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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洗浴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洗浴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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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泉部员工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后,立即寻找失主;

2、如不能立即归还失主,将客人遗留物品上交班组主管,并填写《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

3、当班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在收到或发现客人遗留物品以后,立即寻找失主,尽快归还失主。

4、各级管理人员在归还客人遗留物品时,礼貌地确认客人的身份,查验客人的有效证件;

5、填写《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注明客人联系电话、地址,并请客人签字。

6、如不能立即归还客人遗留物品,则必须于24小时内将客人遗留物品上交行政部;

7、上交人在行政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8、任何人如有私藏客遗留物品现象,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将根据情节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服务员在接到客人投诉后,如不能圆满的处理,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2、接到客人投诉后,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于3分钟内赶到现场;

3、在最短的时间内弄清楚客人投诉的原委,如调查事情原委所需的时间较长,首先处理客人的不满,不能让客人等候。

4、处理客人投诉时,如果客人情绪比较激动,首先设法安抚客人的情绪;

5、要善于倾听客人的诉说,让客人把自己的不满和意见倾诉出来,稳定客人的情绪;

6、注意选择处理客人投诉的场合,尽量避免影响到其他的客人;不要急于解释、解脱自己,而要主动承担我们应负的责任或承认工作中的过错。

7、在处理客人投诉的过程中,善于发现客人投诉的主要症结所在,以及客人潜在的需求;

8、对客人投诉的问题,做出合理的处理

9、对于客人对我们的误会,我们要做出积极恰当的解释,并以优质服务来打动客人;

10、对于由于我们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客人投诉,除了向客人赔礼道歉外,应用升级服务来达成顾客的满意,满足客人提出的或潜在的需求,必要时给客人一个惊喜,来达成顾客满意;

11、不管是由于客人对我们的误会还是由于我们工作失误造成的客人投诉,我们均向客人表示歉意

12、处理客人投诉时切记:酒店利益不是第一,顾客满意才是第一。

13、将客人投诉的内容填写于《快速客人信息反馈表》上,并由部门经理在第二天早上的部门早例会上进行通报;

14、定期对客人进行回访,进一步消除客人的不满,让客人成为我们忠实的回头客。

1、员工在岗要不断巡岗,及时发现客人的困难和需求

2、员工在岗要仔细观察客人的一举一动,随时发现客人的潜在需求

3、无论客人遇到任何困难,找到服务员,服务员都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如自己解决不了要第一时间上报,决不能对客人说“no”。

4、工作中发现客人的潜在需求,及时给予满足,做到在客人开口之前,给客人惊喜

5、将完成的用心做事,形成书面上交部门

6、要求每人每15天上交一件

7、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优秀的事例,上交行政部

8、行政部组织对优秀的案例进行评比,并将各部门案例汇总后下发到各部门,互相学习

1、当班经理要根据日常与客人的沟通、宾客意见卡、客人投诉等渠道收集客人的信息

2、经理将获得的客人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客史档案》

3、《客史档案》中要详细记录客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出生日期、以及消费习惯等信息

4、经理对客人信息实行共享,随时传递客人的信息,让每一位服务员都能够掌握客人的各类信息

5、每一位服务员都要熟练掌握《客史档案》中每一位客人的信息,便于为客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6、经理要定期对客人进行回访,向客人征求建议

7、对于客人提出的建议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1、使用正规厂家出产的设施设备

2、使用前仔细阅读该产品的规范操作方法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说明书上无讲解),及时与厂家取得联系。尽快解决

4、发现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现场及时纠正

5、根据设施设备的自身材质情况,放置适合的区域和位置

6、设置保养记录卡,定期进行保养

7、设置专人对辖区设施设备进行看护,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8、对于定期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密封包装放置

9、每日做好交接,进行设备检查

10、主管要随时抽查保养记录卡

11、主管要针对辖区设施设备看管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顾问

12、随时随地检查,正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隐患

13、对于定期使用的设施设备定期检查保养

1、迟到、早退10分钟已内给予10元处罚,30分钟以内给予30元处罚,1小时以内50元处罚,2小时以内100元处罚,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待钟时或在面客区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摆弄手机、看报纸或聚堆聊天等将给予50元处罚。

3、为客人搓澡没有得到认可或因其他原因引起客人不满的,为客人结账另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4、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吵架者,无论谁对谁错每人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5、搓澡时无理由拒客或挑活者给予100元处罚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将给予200元处罚或开除处理。

6、为客人搓澡时必须保证规定时间否则将给予30元处罚,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将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7、下单子时因不仔细下错手牌或下错活的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给予50元处罚。

8、搓澡时未与客人讲清搓澡项目与价位误导客人消费者。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给予100元处罚。

9、班后卫生打扫不彻底给予30元处罚,汤池刷洗不彻底有绿苔的给予50—100元处罚。

10、未按规定时间待钟的给予30元处罚。

1、迟到、早退10分钟已内给予10元处罚,30分钟以内给予30元处罚,1小时以内50元处罚,2小时以内100元处罚,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在待钟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摆弄手机、看电视等将给予30元处罚

3、为客人按摩没有得到认可,或因其他原因引起客人不满的,为客人买单另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4、到房间或按摩间干私活收现金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开除处理

5、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吵架者,无论谁对谁错每人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6、技工上钟前必须每人报钟否则将给予50元处罚

7、上钟不甩牌或乱甩牌者给予50元处罚不承认乱解释者给予100元处罚

8、恶意越牌、诈活者,把单子让给被越一方,另根据情况给予30—50元处罚

9、做按摩时无理由拒客或挑活者给予50元处罚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将给予100元处罚或开除处理

10、技工或服务员在向客人介绍活时,不许直接或间接推荐某一技工否则将给推荐者30—50元处罚

11、技工为客人按摩时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钟否则将给予30元处罚,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将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12、下单子时因不仔细下错手牌或下错活的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给予50元处罚

13、按摩时未与客人讲清按摩项目与价位的。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给予50元处罚

14、技工干活时有点钟或选钟的必须让排头知道否则将给予50—100元处罚

15、技工问活时必须是排头问活,然后依次排序否则将给予50—100元处罚

16、同时上钟2人以上的,按排头顺序干活否则将给予30—50元处罚

17、不按时间上钟次序表走的导致跑客的给予30—50元处罚

18、未按规定时间待钟的给予30元处罚

19、班后卫生打扫不彻底给予30元处罚

1、上班时间应提前10分钟到岗,必须着装整齐到指定位置参加班前会,不按规定者给予10元处罚。

2、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给予5元处罚,10分钟以上给予10元处罚,3小时以上按旷工计算。

3、随地乱吐痰、乱扔杂物,有不雅动作(倚墙、不按规定站立、在有客人的情况下自顾交谈、不顾及宾客的需求)给予10元处罚。

4、工作岗位不按规定佩带工牌(工牌佩戴于左胸部)、着装、仪容、仪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10元处罚

5、在任何营业场所与客人相遇都要问好,否则给予5元处罚。

6、不按规范化服务,不用礼貌用语给予5元处罚。

7、不经批准私自离岗、串岗、脱岗给予10元处罚。

8、不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串班给予30元处罚。

9、工作不认真、散漫、影响服务质量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

10、本部门员工不准用公司备品及客用物品、否则给予10元处罚。

11、接打电话不用礼貌用语给予5元处罚、禁止在接打电话时使用免提。

12、班后卫生打扫不彻底的适情节给予10元——30元处罚

13、拒绝客人合理要求给予10元处罚,在遇到自已不明白或对客提出的问题模棱两可,要告知宾客请稍等,及时向值班经理咨询再做回答。

1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给予10元处罚,在营业时间与领导当面顶撞给予50元处罚

15、拾到客遗留物品胃及时上交的,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员工捡到物品后,公司将依据物品的贵重情况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并在本酒店全员工通报奖励。

16、在任何情况下被浴客投诉,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

17、电话请假或他人捎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18、员工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读书、看报、吃东西、打私人电话等给予10元处罚。

19、送洗布草以及就餐、上下班经过大堂,衣冠不整者给予10元处罚。

1、各区域主管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周计划、月计划及年计划。

2、计划的制定要针对日常容易忽视的死角卫生、以及不常用的设施设备等项目,且时间要合理。

3、计划要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的变更,随时变化。

4、各区域员工要根据主管制定的计划严格执行,清理完成要有记录。

5、各区域主管要对每日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在员工的清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6、周期计划清理不彻底、不达标的根据情况给予5元——10元处罚。

7、周期计划清理但未记录的给予5元处罚。

8、周期计划未清理的给予20元处罚。

9、周期计划未清理但却记录的弄虚作假给予30元处罚。

10、经理要定期对周期计划的执行、记录以及内容进行检查,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随时提出整改意见。

11、主管对计划检查不彻底、不仔细的一次给予10元处罚。

12、主管未检查的一次给予20元处罚。

1、每日班后各区域员工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卫生、设备以及备品情况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

2、温泉部班后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层层把关,确保班后无问题。

3、各区域员工每日班后完成后要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各区域主管每日班后在员工完成自检后,要对所管辖区域班后进行彻底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勒令员工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客适当处罚,主管对二级检查全面负责。

5、当班经理最后对各区域班后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现场整改,情况严重的是情节对区域主管进行相应处罚,当班经理对三级检查全面负责。

6、每日班后会将对卫生检查情况进行点评。

7、个人班后的完成情况,将被纳入员工评优晋升的考核的重要依据。

8、同时班后的检查情况,也将被纳入部门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一次性备品方面

(1)对各类清洁工具、香皂、电池等物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制度。

(2)对一次性小垃圾袋等物品进行反复使用

(3)加强洗漱台区的服务,体现服务的同时减少客人对一次性剃须刀及

口杯牙膏、牙刷等物品的浪费。

(4)对各类清洁用品如酸、洁厕剂、去污粉等物品的使用做好控制,依据实际情况使用,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2、水电方面:

(1)各项设备的开启关闭时间

a各区域排风早9:00开启至晚23:00关闭(10:30可根据客情进行关闭)

b公共区域空调9:00开启21度以下全部开启21度以上开两组其他

关闭23:00全部关闭。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这10篇洗浴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是来自于山草香的洗浴管理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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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酒店餐饮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餐饮,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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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仪表

1、按酒店统一规定着装,制服应干净、整齐、笔挺无破损。

2、纽扣要全部扣好,穿西装制服时,不论男、女第一颗纽扣须扣上,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工号牌要端正的佩戴在指定位置。

3、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处、制服衬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有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张等,制服衣袋不得多装物品,显得鼓起。

4、穿黑色平跟皮鞋或布鞋,随时保持皮鞋光亮和布鞋的干净,鞋子大小必须合脚以免长期站立服务造成疲劳或意外。女员工只准着肉色袜,其它颜色和带花边、通花的袜子一律不得在上班时间穿着,袜头不得露出裙脚,袜子不得有破洞;男服务员要穿深色的袜子。

5、非工作需要,不得在酒店外穿制服,亦不得带出酒店外。

二、仪容

1、发型:保持头发干净,无头皮屑。

男服务员的发际不得盖住耳朵、衣领,不留鬃发。

女服务员头发前不盖眉,后不披肩。

2、脸部:男服务员每天上班要刮脸保持脸部干净。

女服务员不准浓妆艳抹(不用异味化妆品)。

3、手部:指甲要保持干净,不允许用指甲油。

4、饰物:不戴耳环、手镯、项链等华丽显眼的装饰品,不得佩戴饭店规定以外的饰物。

三、仪态

1、本部服务员以站立姿势服务。

2、正确的站立姿势应是:双脚与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体重均落在双脚上,肩平、头正、两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双手体前交叉,右手在上保持随时能向客人提供服务的姿态。

3、服务区域内,身体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蛇腰、耸肩。

四、举止

1、微笑,是员工最起码应有的表情。

2、面对客人应表现出热情、亲切、真实、友好的态度,做到精神振奋,情绪饱满,不卑不亢。

3、客人讲话时应眼望对方,全神贯注,用心倾听,不得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4、服务时,双手不得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衣裤。不抓头、搔痒、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子或玩弄其他物品。

5、餐厅内行走要迅速,但不得跑步,不得二人并肩而行、搭膊、挽手,与客人相遇应靠边而走,不得从二人中间穿行,请人让路要讲对不起,不得横冲直撞,粗俗无礼。

6、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7、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8、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9、在客人面前不得经常看手表。

10、咳嗽、打喷嚏时应侧身向后

11、不得谈笑、大声说话、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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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流,企业,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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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服从调动、听从指挥。注意与客户沟通,树立公司形象。

2、及时、准确、安全地按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车辆、接送有关人员、配合现场操作的实际情况(航班时间,报关交接时间等)装载货物或到规定的各点领全资料(初步审核报关资料),分辨不同客户的货物,完成各项运输及接送任务。清点接送货物的件数和货物外包情况,有异常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报告确认解决方案,对装载在所负责车辆上的货物必须保证其安全。

3、每日根据现场主管的安排到客人所在地派送发票、核销单等重要资料,需要时带回现金结帐。

4、填写每月费用报销单,报公司领导审批,负责落实车辆搬运等正常费用的报销。

5、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妥善保护随车必须携带的工具与证件。

6、经常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清洗,及时排除各类故障、上报用油情况,保证随时派工随时出车。

7、不准公车私用,运输接送途中不准随意耽搁。遵守纪律,对未经领导同意或未办理用车手续的用车要求,应予拒绝,对违反交通规则或不合理的用车申请,应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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