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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期存款管理办法(优秀20篇)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很重要,你知道如何来写吗? 管理制度具有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约期存款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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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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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所QQ群的管理,保障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1)群主(管理员)应带头遵守群内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核实会员身份,严格保守群内人员的私人信息。

(2)群主负责对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管理员失职情况,群主报所领导同意解除其管理员职务。

(3)群主须每周上网查看军休干部提出的问题,一般在周三查看,并且接到问题两日内给予解答,确因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答的及时说明。

(4)群内成员应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发表漫骂、侮辱或者毁谤他人,暴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信息,严禁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一切言论。

(5)群内成员应严格遵守本群的规章制度,若违背本规定的,群主将给予告诫、警告、造成较坏影响的将解除其群成员身份。

军干八所

20xx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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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招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招聘,办法,全文共 1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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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招聘工作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原则

招聘必须严格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招聘计划编制

人力资源部定期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及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年度/季度招聘计划审批表》(见附表2),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试用。

第四条 招聘申请

各部门需新增员工时,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包括:岗位 、人数及任职要求等内容)(附表3),经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确定形成招聘或调配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招聘方式

一、公司内部调配;

二、面向各类大专院校招聘;

三、面向社会招聘。

第六条 挑选应聘者

一、公司每次招聘均要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筛选和面试;招聘要害岗位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亲自参与筛选和面试。

二、招聘小组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挑选初步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第七条 面试

一、招聘小组根据招聘的岗位要求确定面试考题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内容(详见《公司员工招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二、招聘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谈、笔试和实际操作的考察,填写《面试评分表》(附表4),标明对面试人员的评语及结论。

第八条 确定拟录用人选

一、招聘小组对所有面试人员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应及时发出《录用通知书》(附表5);同时对于面试落选人员,人力资源部做好解释善后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安排拟录人员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附表6),并通知公司医务人员安排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拟录用人员患有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新增人员审批表》(附表7)及《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附表8),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计统部存档。

第九条 入职岗前培训

一、拟录用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录用通知书》和下列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党团关系转移证明原件;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免冠照片(黑白1寸1张,蓝底彩色1寸1张);

6、本市户口人员还须提供《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

二、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三、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为其1周的入职岗前培训,具体操作按照《公司员工招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制度执行。

第十条 报到

一、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部按公司新员工管理工作流程办理下列相关的报到手续:

1、签订《保密协议书》(附表9)和《保密保证书》(附表10);

2、发放工卡;

3、通知办公室安排新员工的食、宿问题。

4、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5、签订试用合同。普通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对于技术、管理类等比较特殊的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6、人力资源部填写《招聘人员工作安排通知书》(附表11),安排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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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3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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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篇一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六、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登记。

七、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等处罚。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篇三

第一章总则

1.1工程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的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文件编制、档案、收集、管理。

1.3项目工程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便于使用。

1.4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建立、建全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2.1项目部是公司项目工程相关档案的统一管理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整理造册。

2.2现场工作组是项目部的下属部门,受项目部的直接领导,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收集现场施工、工程预算、工程更改、支付、结算、决算、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审核施工、监理等相关方移交的资料,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

2.3档案室接收项目部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加以分类、整理、管理,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发、借阅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导工程项目及日后的生产、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继承工程项目知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先明确责任;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过程中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及职责。

3.2从项目开始立项,项目部制定工程项目档案负责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收集立项、选定工程合作单位、设计、预算等相关资料,从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由现场工作组负责档案的收集。

3.3资料收集人在工程资料收集后根据项目工程的逻辑性,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缺少的资料应及时收集,使工程资料完整、逻辑条理清晰。

3.4根据工程项目特性,现场工作人员在适当时候将工程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由项目统一整理、登记、编号、组卷。根据其逻辑顺序,分类保存,保存的资料应做好标识,方便管理查询。

3.5项目部对移交的资料统一整理后,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归档,方便资料需要人的使用,项目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项目部自留复印件。

档案室应做好项目部移交资料的登记,并对移交工程资料单独归类存放。

3.6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管理,原件资料一般不允许借阅,借阅复印件供借阅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递交的档案应做好说明,备注原因。

工程项目档案借阅后,档案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借阅人,按期归还。

第四章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4.1工程项目文件是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4.2工程项目档案从立项到验收交付过程中,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应主动将相关资料移交现场工作人员;同时档案收集人应及时收集及催促资料移交人移交资料,工程资料一律先收集、整理、归类,再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分类,在项目工程每环节完成后,根据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将需要归档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

4.3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贯彻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的原则;

(2)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3)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4)认真审核,未经相关机构审批签字的要求相关人及时补齐;

(5)资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须做好资料备份。

4.4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

4.4.1项目部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移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见)。

4.4.2项目施工阶段,由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移交现场工作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并提交现场工作组。

4.4.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收集范围包括立项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4.4.5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4.5工程项目资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档案资料产生部门或单位主动移交相结合,在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对形成的项目工程文件进行鉴别,包括完整性、准确性鉴别以及审批情况。

4.6项目工程档案的分类要求

(1)档案的分类,要符合形成档案的专业和形成单位的项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2)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同一类工程档案的分类标准应该一致;

(3)分类层次,类目要简明,不宜过多过繁;

(4)分类应力求按照专业系统实现标准化。

4.7档案整理工作遵循项目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项目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利用档案原有的整理基础,对项目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工程项目整理。

4.7.3施工技术文件应按项目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4.7.4设备、技术、工艺、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按工程项目整理。

4.8项目档案案卷管理

4.8.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类案卷按项目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4.8.3设备类案卷按设备依据性材料,外购设备开箱验收(自制设备设计、制造、验收)、设备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等排列。

4.8.4项目档案号,要反映项目档案系统整理后的客观秩序,同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方案的结构层次相一致;项目档案号应力求简明,不要过于复杂繁琐。

项目档案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

4.9工程项目档案的编目包括登记号、登记日期、档案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数量、保管期限、变更记载、备注等内容。

4.10工程项目资料的更改

4.10.1当工程项目文件需要更改时,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通知收集管理人,并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

4.10.2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或依据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经更改审批的文件应及时交予档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级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并做好更改备注。

4.11工程项目档案的借阅

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工程项目档案借阅申请表》(见附件),经档案室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室借阅文件一般为复印件,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工程借阅记录》(见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说明原因。

4.12项目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由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在项目部将资料归档移交档案室时明确提出,由档案室人员在保管期满后,提出销毁申请,项目部决定其销毁与否。

4.1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作为项目实施及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应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工程项目合同一经审批签订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并移交档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后,修要更改合同或补充的,项目部应在合同修改或补充审批后,通知档案室,并将新的合同或协议归档。

第五章附则

5.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生效实施。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篇四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篇五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篇六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__〕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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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电脑管理办法 企业软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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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二、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加班补偿:

2.员工因工作任务繁忙,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加班费按每小时10元计。

3.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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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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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企业与员工签署了公司合同后,为将公司工作作风抓好,一定要有明确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xx版),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xx版)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17-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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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最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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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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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志愿消防队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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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质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质部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

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消防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亚光

副组长: 刘雪云 谭湘平 张晓军

成 员: 毛仁凤 毛仁凤 贺玉华 杜云辉 王光才 李应奎 熊 琨周宗华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齐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狠抓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管理,重点是电缆、材料存放处,布设足够的防火设备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石油气容器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各单位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有明

火,要采取隔离,不得混在一起作业。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做到以预防为主,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项目建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毛仁凤

成员:熊 琨 贺玉华 王 杰 罗 坚 蒋 伟 王棐斐

8、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9、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检查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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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校对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学生,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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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 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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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计划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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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计划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计划管理的职责和任务,使计划能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保证公司各项技术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 第三条、 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将公司一定时期的任务分解给各部门、项目或个人,并为其在该时期的工作提供依据,为决策目标提供组织保证。公司的计划管理通过确定发展战略,围绕一定时期内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目标,制订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据此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工程开发、建设、财务经营及要项工作计划和制定可靠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各项目标实现和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公司计划按时间分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按具体业务内容分为项目开发计划、财务经营计划、营销计划、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包括维简大修计划等)、其他要项工作计划等。

第二章 计划管理的组织和分工

第五条、 公司经理是公司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计划的管理工作,各部门(项目部)是相应计划实施完成的终端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部)计划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及业务工作内容,负责相关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开发部负责土地收购、利用及开发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负责土地费用、拆迁补偿费用、渣土处置及有关规费计划指标的测算或审核。

(二)营销部负责年(季)度销售、招商、租赁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负责营销及前期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测算。

(三)策划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中长期规划,年度项目开发计划的编制,并负责前期策划、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以及相关的方案图纸审查、规划综合服务和人防移地建设等各种费用计划指标的测算。

(四)工程技术部负责年度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审查,季度工程建设计划汇总、下达工作。牵头对各工程的工期、年度形象进度的初审。

(五)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年度维简(固定资产购置、购建)、大修计划的编制。

(六)财务部负责年度财务经营计划(预算)的编制,计划内建安工程投资等指标的测算或审查,牵头组织年度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汇总及初审,并负责上报下达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范围内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年度工程调整计划、季度工程建设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编制与执行以及月度施工作业计划的审核批准与监督执行等。

第三章 主要计划的编制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计划编制由各部门、项目部依据公司的总体安排,按照计划管理分工进行并经公司研究确定后下达执行。

第九条、中长期规划按5年以上进行编制,原则上每年初根据上年执行情况及环境变化进行一次调整,主要内容是描述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方针,规定在计划内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绘制长期发展蓝图。确定公司主要投资方向、目标市场,拟开发项目及产品定位目标、主要经营目标、资金筹措方式等,由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及工程建议计划在每年初进行编制。主要确定全年项目开发、工程建设工程量、投资及进度的目标,是组织年度工程施工及相关要项工作(包括拆迁、资金筹措、招标、勘察设计等)的依据,也是对各项目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计划已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经公司审定后实施。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开发项目计划编制项目部全年工程建设计划。年度工程调整计划在每年10月份进行编制,主要是对年初计划在实际执行中因重大影响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环境变化、公司及上级有关政策性调整等)造成的变化所进行的调整。项目部应对照年初建议计划和1-10月份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及预计全年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调整计划的编制,经公司审定后做为年终工程财务结算、编报统计报表和对项目部进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季度工程建设计划,由项目部根据公司审后年度开发计划及工程建设计划分解到季度进行落实,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由项目部将季度计划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初审和汇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下达执行,并做为公司对项目部季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月度施工作业计划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8日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初审,项目部审核后下达到施工单位执行,同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月度施工作业计划要依据合同工期、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季度工程计划进行编制,要明确月度施工形象进度,主要工程节点完成时间、计划完成工作量等指标。是各项目部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营销(包括物业销售、招商、租赁等)计划,依据项目开发计划、工程建设计划及进展情况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营销的项目、销售(租赁或招商)的物业类型、面积、收入、费用支出、进度安排等指标。

第十四条、 负责计划编制的各部门和项目部应相互配合,按时、按质的完成计划编制工作,各相指标齐全,并附有计划编制说明。

第二章 计划的执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中长期规划是目标性的,年度(季度)计划具有指令性,各项目部和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和分解落实。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和计划目标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加强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协调处理计划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实施的,要分析原因进行调整,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部门的计划执行与完成情况由公司考核办牵头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至下文之日起执行,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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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2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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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

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三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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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师德师风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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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送走了一批活蹦乱跳的大班孩子,马上又接手执教中班的孩子,表面看他们只有一岁之差,但就在开学这几天里,在引导孩子们建立班级常规的过程中,我就深深感到不同年龄段孩子之间的差异的确很大。这种差异使得教师必须立即调整大班时所采用的教育策略,用适合中班幼儿的方法来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实践中,我总结出以下三个法则。

1、情景演示法

对中班上学期的孩子来说,她们的思维方式依然是以具体形象为主,因此,在引导孩子建立某一习惯时,仅仅依靠语言的提示往往不会给幼儿留下深刻的印象。比如:收玩具后,总会发生有孩子晚到自己座位的情况,这时,别的小朋友已经一个挨一个坐好,晚来的自然难以插进去。他就只好站着干着急,已落座的小朋友也不知道主动帮忙。一开始老师口头教给孩子用“请你让一让”或者“把小椅子放在最旁边,然后让小朋友一个一个移位的方法”来解决,可我发现告诉他们方法,当时是解决了,可下一次又会发生同样的情况。于是,改“语言提示”为“情景演示”,让一排孩子来演示遇到这种情景下该怎么解决。有孩子们现场的`表演,形象的问题解决过程就清晰地呈现在大家面前。这些天,这个小麻烦终于和我们说再见了。

2、简单清晰法

简单清晰法要求教师在养成幼儿某一习惯时切忌繁琐与多变。老师所提的要求务必要简单,交待时要清楚,这样才能使孩子们较容易的掌握。记得开学初我们在指导幼儿使用小毛巾时,就有过这样的小小教训。由于本学期我们班调换了教室,平时洗手使用的小毛巾不再是固定挂在墙上的,因此在用法上也有了很大变化。出于摆放地点不同的考虑一开始我们引导孩子在体煅后将擦好的毛巾一折四放在筒里,而餐后的毛巾则一折二放在塑料架上。很快,我们发现,由于要求的繁琐,使孩子们反而搞不清楚,塑料架上有的毛巾一折四,而有的是一折二。很明显,相对复杂的要求使孩子陷入了记忆误区。我们马上将要求简化为二次均为一折四。孩子们马上就不再搞错了。

3、统一协调法

由于一个班级由两位教师执教,因此,在培养幼儿行为习惯的过程中两位教师的统一与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从幼儿良好习惯的建立到习惯的最终养成,两位教师之间的统一协调必须经过前期讨论,实施期观察,效果沟通三个阶段。前期讨论是两位教师共同商议制定出班级幼儿需要形成哪些好习惯,形成中教师的指导方法和具体的实施步骤。实施期观察是两位教师从不同视角观察幼儿在形成习惯中的一些表现并及时做好交流。最后的效果沟通,两位教师或者是分享指导策略成功的喜悦,或者提出更可行,更有效的计划。通过两位教师步调一致的引导,孩子们的习惯养成将更为顺利。

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幼儿进行一日活动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伴随幼儿逐步成长并能让孩子终生受益的品质。又因为好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形成的,所以教师要时时刻刻做有心人,为幼儿创设一个有利于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环境与氛围,并用自己的行为去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让孩子们健康而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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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财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借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3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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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小写), (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 个月( 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账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 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账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 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 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 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 在 行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账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给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 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 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 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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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装修公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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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用水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更换?

1、水表使用达到其使用期限。

规 格:mm?

使用期限:DN15-DN25 ?6年

DN25以上 ?4年

2、水表因坏损、滞行、停行等故障无法修复的。

?二?水表的拆换程序?

1、由生产管理中心协同计量中心确定需要更换水表数量?按年度拟定换表计划?报公司批准。

2、由采购办按公司批准的申购计划?组织采购?落实水表供货时间?并负责采购水表的质量。

3、水表计量中心根据核准的换表计划?上报生产管理中心?由生产管理中心传达更换水表任务?客服中心负责向用戶填发折换水表通知书。

4、由管网所会同客服中心负责按计划拆换水表。水表拆换时?要求及时?并尽快恢复供水。

5、由计量中心负责对水表拆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对拆换入库的水表进行登记造册。

第二十六条.客服中心首次抄表时?检查水表的工况?确定水表工况正常、无计量问题可继续使用?经检查确定水表故障应立即更换。

第六章 故障水表的更换

第二十七条.故障水表?是指因水表停走、计量失准、文字盘发黄发黑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影响抄表计量需更换的水表?水表的不匹配?是指公司在用水表的口径大小、类型等与实际用水情况不相符?影响水表的正常运转?造成计量

失准的现象。

第二十八条.水表故障认定?户表故障由客服中心现场认定?非户表故障由客服中心组织现场认定?其中服务及特行用水性质、DN100及以上口径的故障水必需由水表计量中心和城市供水监察大队组织现场认定。

第二十九条.经认定的故障贸易结算水表由客服中心通知用户,现场核对数据后更换。

第三十条.客服中心每月将故障水表的更换情况上报生产管理中心及水表计量中心。

第三十一条.水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口径和水量不匹配的现象?由生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换表方案。

第七章 水表的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客服中心每半年将报废水表报表汇总后上报生产管理中心,经审核报废水表?水表计量中心依据审核后的报废水表资料接收报废水表?并负责各类水表的报废处理。?DN40及以下口径的故障水表进行报废处理?不再修理?DN50及以上口径的水表更换后?送水表检修单位检修、清零计?经水表计量中心检定合格后?周转再用。?

第三十三条.对拆回的各类水表?计量中心每月应清点登记?年终统一办理废旧物资回收手续?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处理。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报废水表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司审核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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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范本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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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养护方法

1、浇水:植物生长离不开水,但各种植物对水的需要量不同,不同的季节对水的需要量也不一样,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做好浇水工作。

(1)根据气候条件决定浇水量

A、在阴雨连绵的天气,空气湿度大,可不浇水;

B、夏季阳光猛烈、气温高,水分蒸发快,消耗水分较多,应增加浇水数次和分量。

C、入秋后光照减弱,水分蒸发少,可少浇水。

D、半荫环境可少浇水。

(2)根据品种或生长期来决定浇水量。

A、旱生植物需要水分多,浅根性植物不耐旱,要多浇水。

B、生长期长的植物生长缓慢,需要水分少,土壤透气性差,会抑制根系的生长。

上述浇水量和浇水次数确定的原则是:以水分浸润根系分布层和保持土壤湿润为宜。如果土壤水分过多,土壤透气性差,会抑制根系的生长。

2、施肥:园林绿地栽植的花草树木种类很多,有观花、观叶、观姿、观果等植物,又有乔木、灌木之分,对养分的要求也不同。

(1)行道树、遮荫树,以观枝叶,观姿为主,可施氯肥,促进生长旺盛,枝叶繁茂,叶色浓绿。

(2)观花观果植物,花前施氮肥为主,促进枝叶生长,为开花打基础。

(3)花芽形成,施磷钾肥,以磷肥为主。

(4)树木生长旺盛期,需要较多的养分,氮磷钾肥都需要,但还是以施氮肥为主。树木生长后期应施磷钾肥为主。树木生长后期应施磷钾肥,促进枝条、组织木质化而安全越冬。

(5)肥料分为无机和有机肥两种。堆肥、人粪是有机肥、迟效肥。化学肥料属无机肥、速效肥。

园林绿地由于环境条件限制,有机肥多用作基肥,少用或不用于施肥。速效肥料易被根系吸收,常用追肥使用,在需要施用前几天施用。迟效肥,放入土壤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为根系吸收,需提早2—3个月施用。

3、整形、修剪

整形修剪是园林栽培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养护措施,树木的形态、观赏效果、生长开花的结果等方面,都需要通过整形修剪来解决和调节。

树木修剪要根据树木的习性和长势而定,主干强的适宜保留主干、采用塔形、圆锥整形;主干长势弱的,易形成丛状树冠,可修成圆球或自然开心形,此外还应考虑所栽植地环境组景的需要。整形修剪的方式很多,应根据树木分枝的习性,观赏功能的需要,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来考虑。

(1)整形修剪方式

A、自然式修剪:各种树木都有一定的树形,保持树木原由的自然生长状态,能体现园林的自然美,称为自然修剪。

B、人工式修剪:按照园林观赏的需要,将树冠剪成各种特定的形式,如多层式、螺旋式、半圆式或倒圆式,单干、双干、曲干、悬垂等。

C、自然式和人工混合式:在树冠自然式的基础上加以人工塑造,以符合人们观赏的需要,如杯状,开心状、头状形,丛生状等。

(2)整形修剪时间

A、休眠期间修剪:落叶树种,从落叶开始至春季萌发前修建,成为休眠期修剪或冬季修剪。这段时间树林生长停滞,树体内养分大部分回归发根部,修剪后营养损失最小,且伤口不易被细菌感染腐烂,对树木生长影响最小。

B、生长期修剪:在生长期内进行修剪,称为生长期修剪或夏季修剪,常绿树没有明显的休眠期,冬季修剪伤口不易愈合,易受冻害,故一般在夏季修剪。

4、除草、松土

除草是将树冠下(绿化带)非人为种植的草类清除,面积大小根据需要而定,以减少草树争夺土壤中的水分、养分,有利于树木生长;同时除草可减少草树争夺土壤中的水分、养分,有利于树木生长;同时除草可减少病虫害发生,消除了病虫害的潜伏处。

松土是把土壤表面松动,使之疏松透气,达到保水、透气、增温度的目的。

5、防治病虫害

花木在生长过程中都会遭到多种自然灾害的危害,其中病虫害尤为普遍和严重,轻者使植株生长发育不良,从而降低观赏价格,影响园林景观。严重者引起品种退化,植株死亡,降低绿地的质量和绿化的功能。

病虫害防治:贯彻“防御为主,综合防治”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就是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病虫害发生前,予以有效地控制。综合防治,是充分利用一直病虫害的多种因素,创造不利于病虫害发生和危害的条件,有机地采取各种必要的防治措施。

药剂防治是防治病虫害的主要措施,科学用药是提高防止效果的重要保证:

(1)对症下药:根据防治的对象,药剂性能和使用方法,对症下药,进行有效地防治。

(2)适时施药:注意观察和掌握病虫害的规律适时施药,以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3)交替用药:长期使用单一药剂,容易引起病菌和害虫的抗药性,从而降低防治的效果,因而各种类型的药要交替使用。

(4)安全用药:严格掌握各种药剂的使用浓度,控制用药量,防止产生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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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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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

工程地点: xx

工程内容: 社区 建筑面积约为 m2(竣工后按实际收方计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中全部建筑工程;

2、卫生间、外阳台现浇,第一层层高为2。5m,为预制板,二、三、四层层高为3米,全现浇楼面,屋面盖红机瓦。

3、外墙为外墙涂料,面墙柱子为文化石墙砖。

4、房内墙一粉一搓。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图设计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偷工减料。如需修改建筑方案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申请设计部门下达修改通知书。

五、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竣工后以验收测算面积计算房屋总造价。

工程单价: 元/m2,不含契税。

六、付款方式:

1。建筑面积分4次付款,即第一次储藏室盖板按建筑实际面积平方付50%( 元/m2),一楼、二楼、三楼加屋面以此类推。

2。内粉按建筑面积形象进度付20%。

3。外粉按建筑面积形象进度付10%。

4。余款验收后付清。

七、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八、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做到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即三通一平)。

2、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甲方在乙方未进行房屋验收前,不得有房主进入干扰施工,除房屋布线外。房主及顾请人员进入时,出现安全问题由房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九、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部门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更改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超出原设计图纸范围,属增加工作,增加工程需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按原预算标准结算给乙方。

3、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可以实施。

4、甲方代表 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验收签证工作,其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十、工程验收与结算: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中结构工程、地下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3、在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乙方遵循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包括施工期间材料运入途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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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4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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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市妇幼保健围绕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重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和妇幼卫生项目,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6月,全市共发现孕产妇2492人,保健管理2492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100%;产妇1402人,住院分娩1402人,住院分娩率100%,活产1411人,新法接生1411人,新法接生率100%;筛选高危孕产妇529人,高危筛选率21.23 %,高危孕妇分娩522人,住院分娩522人,高危住院分娩率100 %;孕妇产前艾滋病检测1402人,检测率100%;无孕产妇死亡。

全市七岁以下儿童18409人,保健管理16754人,儿童保健覆盖率91%;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7488人,三岁以下系统管理率90.91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9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38‰;婴儿死亡4例,婴儿死亡率2.83‰;新生儿死亡2例,新生儿死亡率1.42‰;无新生儿破伤风。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三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到位,资金运行安全。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1-6月全市共有719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领取住院分娩补助,其中通过接生医疗机构现场直补21.5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4.38万元,总计补助35.95万元。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的服用率明显上升。20xx年,我们拓宽了叶酸的发放渠道:一是由婚检医生在婚前保健的同时对目标人群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并免费发放叶酸;二是由市、乡、村保健人员定期在走访网,至6月底,目标人群发放762人次,叶酸服用率54.35%,按要求已随访。

3、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6月24日,本年度乳腺癌检查项目在高坝洲镇启动,目前正在开展中(至7月7日完成20xx人次,查出可疑乳腺癌2例,待确诊)。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全面推进。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在我市全面启动,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按上级要求开展9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月份中旬,市卫生局组织专班,对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新生儿访视等9大妇幼服务项目均已开展,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现场反馈了考核组的意见,并给予了技术指导。

(三)妇女健康行动基本实现全覆盖。

3月份,由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体检活动在市妇幼保健院启动,历时一个月,全市有300多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3955名女职工享受了由市医保局埋单的免费“两癌”普查服务。至此,我市妇女健康行动(20xx-20xx)基本实现了从乡村到城镇、从农村妇女、城镇居民到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全覆盖。全市应查133925人,实际普查166515人,普查率124.3%,查出妇科病85415人次,妇科疾病患病率51.3%。其中查出宫颈癌26例,宫颈癌发生率3.04/万;乳腺癌8例,乳癌发生率0.94/万。

(四)积极开展“关爱儿童”健康教育及义诊服务活动。

市妇幼保健院以“青春绿丝带进校园”活动为平台,将青春期健康教育课堂开进校园,分别在市职教中心、松木坪镇中学给1000多名师生传授青春期保健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形式,从妇幼保健的角度对师生进行青春期健康教育,让师生们更多地了解青春期心理、生殖健康知识,帮助青少年提高自我了解、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同时,与胜利社区联合,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送健康义诊活动,免费给200余名留守儿童进行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视力筛查等服务。

(五)依法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1、婚前保健工作更加规范。1-6月,全市婚姻登记2049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793对,婚前医学检查率87.15%,比去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其中:初婚婚前医学检查98.66%,比去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检出疾病人数155人次,疾病检出率4.3%,其中:传染性疾病5例,占疾病总人数的3.23%;性病6例,占疾病总人数的3.87%;生殖系统疾病10例,占疾病总人的6.45%;提出暂缓结婚医学意见6人,对所有来院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均进行了有关婚姻保健知识、孕前保健知识、优生优育指导,免费发放《湖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通过婚前检查,宣传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免费发放叶酸片,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

2、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已全部实行网络管理,电子办证,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枝城港口医院、红花套卫生院均购置了专用设备,其他具备助产资格的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仍在市妇幼保健院办理,1-6月,全市接生人数1317,出生活产1336,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191份,办证率89.15%。全市各医疗保健单位均未发生违规收费办理现象,各种登记按要求规范填写,原始资料资料定期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3、孕妇艾滋病自愿检测率达100%。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逐渐规范,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常规进行艾滋病母婴阻断知识宣传和咨询,表册登记规范,孕产妇艾滋病检测血样采集1402人,检测率100%,确诊HIV阳性1例,已终止妊娠。

4、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运转良好。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枝城港口医院等6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已经开展这项工作,1-6月,辖区内出生活产数1336人,新生儿疾病筛查1212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72%。

5、新生儿听力筛查正逐步规范。目前仅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1-6月辖区内出生活产1336(市妇幼保健院出生活产738人),新生儿听力筛查683例,听力筛查率51.12%(市妇幼保健院筛查率92.55%)。

(六)妇幼卫生统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1、妇幼卫生信息平台高效运转。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儿保门诊、产科门诊、产科住院部均按要求使用宜昌市妇幼卫生信息平台,所有儿童、孕妇检查信息及时录入,目前运行状态良好。

2、坚持一月一次报表、工作例会,一季度一次业务培训,基础报表逐步实行电子报表,统计分析总结全部实行电子打印,资料按统一规定存档保存,每季度对报表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正,保证了报表质量。

(七)“两大系统管理”取得良好成绩。

1、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每月上报孕妇建卡信息,保证机构孕情不漏报;二是村保健员摸孕情,每月上报乡卫生院,保证辖区孕情不漏报;三是市、乡、村三级保健网络互通孕产妇信息,保证所有孕产妇不漏管;四是孕产妇保健管理仍实行“双签字”制,要求保健人员对每位孕妇产前访视村级三次、乡级二次、市级一次以上,高危孕妇增加访视次数;五是加强育龄妇女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计划外怀孕妇女的漏筛漏管;六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力度,高危孕妇实行分级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按时上报高危评分在30分以上孕妇的基本信息,危重高危孕产妇随时电话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及时将信息反馈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监护。王家畈乡、松木坪镇、潘家湾乡、枝城、聂家河镇有几例重点高危对象,在市、乡、村级保健人员的重点监护下分别在市级以上医院顺利分娩或行终止妊娠手术,保证了孕产妇的安全。

2、儿童保健工作更加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促进儿童保健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市妇幼保健院不断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一是开展预防接种的同时,对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和随访;二是组织儿童体检专班到各村进行健康检查、宣传儿童保健知识;三是每年春、秋季对入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及生长发育评价,使农村儿童得到了系统的保健服务;四是乡镇卫生院加强了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督导,负责辖区幼儿园炊事员健康检查和一年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证发证工作,保证了集体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至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幼儿园食品安全和疾病暴发流行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八)强化基层培训,妇幼保健工作质量不断稳步提高。

每季度对全市乡级保健人员进行一次相关知识培训,今年已培训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相关知识、围产期保健内容及方法、《湖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儿童营养保健与指导等。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提高了基层保健人员对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重要性认识,强化了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职责。

三、存在不足

(一)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淡薄。

1、托幼机构管理待规范。由于乡镇卫生院无专业的儿保医生,导致乡镇卫生院对托幼机构的管理还不够到位,管理仅仅限于幼儿体检,且体检质量较低,对不合格幼儿不能提出指导性建议。少数幼儿园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仍然在办,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

2、产科质量待提高。一是人员问题,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人员不足,门诊、住院仅1-2人;二是超执业范畴服务,不具备开展剖宫产、子宫全切等较大手术条件的仍然开展手术;三是剖宫产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剖宫产率高;四是利益驱动,高危评分30分以上孕妇转诊不及时,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兼职多、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非本专业人员从事工作,导致有些工作不到位。一是信息统计工作不理想,报表错误多;二是孕产妇系统管理有难度,孕产妇走访“双签字”流于形式,较大的乡镇如枝城镇,所辖区域人口多,面积大,仅靠一名保健员无法完成孕产妇管理任务;三是儿童保健工作薄弱,无专职儿保医生、儿保知识缺乏,导致儿保质量多年无法提高,不能适应现阶段儿童保健工作。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技术人员、基层保健人员电脑操作不熟练,导致妇幼卫生信息录入不及时、报表不规范,有个别单位产前检查信息录入工作到目前还未开展,将影响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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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建设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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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就 工程单项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质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保证各项工序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

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完成计划工程量,严重影响其它工序施工,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选择班组施工,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

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如下:

经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 %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

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满,甲方结清余款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备及用具: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机具,如有损坏和遗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罚。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有浪费,乙方须全额赔偿所损失的材料费给甲方。

5、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八、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给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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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经纪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经纪人,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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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四)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六)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七)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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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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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操作须由维修人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及操作。

二、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必须经工程主管和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三、保持良好的`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正常无破损。

四、控制柜上的开关,无特殊情况下应置于自动状态。生活水泵隔日进行轮换运行。

五、生活水泵主接触器开关元件每月检查清洁一次。

六、不得擅自更改机房线路、器材,若需改动,须经工程主管同意方可进行。

七、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清水泵在正常情况下,开关应置于自动状态,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

八、消防泵、喷淋泵按照消防系统月检规定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干净整洁无尘,每周打扫一次,不得堆放杂物。

九、水泵房机组每月清扫一次,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十、管道每年年底12月至次年1月进行防锈处理并按规定定期清洗除尘。

十一、按照《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进行维修保养。

(新增加的)

a)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b)水泵房内严禁吸烟、进食。

c)水房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眼处。

d)做好《水泵房运行记录》。

e)每周清洁一次水泵房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门窗、设备设施表面用手触摸情况下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f)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水泵房管理员保管,不能私自配钥匙。

①水泵有无异常响声或大的振动;

②电机和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或超温;

③电压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信号灯是否正常;

④控制元器件是否正常工作;

⑤机械水压表是否正常;

⑥压力罐、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漏水是否成线;

⑦过滤器是否需要清洗或更换过滤芯;

⑧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运行可靠;

⑨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现象;

⑩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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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绿化管理规定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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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园林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

二、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保持现有绿化存量,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事业,着重生态环境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因地制宜,各类绿地功能合理,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们身心健康。

(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种树的原则

科学规划各类城市绿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建设必须有规划,施工必须有设计。以科学的态度,按照季节栽种不同树种,适地适树,大力发展乡土树种。

(四)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施工和养护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细。

(五)坚持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原则

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城市绿地建设

昆明四季如春,年温度变化不大,但干、湿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为植树月,一月份栽种以落叶树为主的树木,六月份栽种常绿树为主的树木,广泛开展城市绿化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保证500米服务半径,大力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打造城市风景林。

城市改造项目中的绿地履行报批手续,以保存现有绿化为原则,不得随意砍伐、移栽修剪树木。

新建道路绿化以常绿乔木绿化为主,满足道路绿地率指标要求。

树木栽种按照“昆明市园林绿化树木种植月历”(见表一)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树木进行栽种。保证栽种成活率达95%以上。

四、绿化指标要求

(一)公园绿地绿化指标必须满足《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80%,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绿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在80%以上。

(四)附属绿地、防护绿地满足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五、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__)》、《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绿色图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一)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项目施工设计阶段。

(二)城市绿地布局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确定其绿地的范围和性质,编制规划设计。

(三)城市公园绿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群进行规划设计,因地制宜,设置休闲、康体锻炼、儿童游嬉等内容,设置避灾场地,绿化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适地适树,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和小环境。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

(四)城市道路绿化以组织车流、方便行人行走为主要功能,兼顾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面积的功能。坚持经济、适用、美观、自然的原则,遵循本地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时保留原有的古树名木和绿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树木,凸现城市地域绿化特色。

(五)居住区绿化要满足居住环境的需求,布置相对集中的中心绿地,并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所。

(六)城市绿地设计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地,施工节约,中水回用、管养方便。

(七)城市中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七、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批管理

(一)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经规划部门审批,获得《规划许可证》后,报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指标、绿化方案审批。

(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指标进行“绿色图章”审批,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绿化方案前往实地查看,并按规定进行指标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范围内建设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需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提交审批的绿化规划方案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求提交图纸和说明书。即:现状分析图、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图,植物规划配置图,重要位置的纵剖面、横剖面图、1-2个主要园林建筑单体方案和说明书。

(五)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成果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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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安全生产员工手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员工手册,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职员,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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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带安全帽,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

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安全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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