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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目录【经典20篇】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近期,工厂、仓库等火灾时有发生。大家一定要重视消防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目录,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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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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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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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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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1.1确保采购材料(设备)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1.2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2.范围: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材料(设备)。

3.职责:

3.1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采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预算部负责控制采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4.程序:

4.1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3主办工程师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主办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4.5所有甲供料须在房屋预售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须预留2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主办工程师会同预算部人员实施招投标。

4.7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主办工程师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监理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主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5.1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必要时设计部也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5.14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5.15公司内部相关环节影响工期时,项目主办人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

5.16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交货期、配合情况,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6.相关文件:

6.1《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6.2《甲供材料(设备)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6.3有关材料(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

7.相关表单

7.1《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

7.2《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7.3《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7.4《甲供材料(设备)产品封样表单》

7.5《甲供材料(设备)进货质量、进度统计表》

7.6《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

修改记录

页码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状态修改单号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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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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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供给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供给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职责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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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采购部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2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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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1、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二)采购程序

1、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计划及资金预算销售计划—生产计划—资金预算。

2、固定资产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写清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制作工艺、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分管领导批准,交集团采购部门。

3、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生产、财务、审计、质量、工程、维修总经办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质量、工厂维修、使用部门负责采购材料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价格调查、资信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法律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财务审计。采购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凡由集团采供部代各生产企业采购的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集团采供部采购人员将合同传真至生产企业采购部。

4、计划、仓储主管负责计划汇总、接货、记录,接收报告的出具。仓储、质量部门负责原辅包材料的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每月10日、20日将本月收货入库单、检测报告汇总连同原辅料库存数传真至集团采供部。设备由申请部门、工程技术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审计监督

(一)采购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二)在采购招标、采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采购结算过程中,除有生产、质量、使用部门、工厂维修部门及相关领导参与外,财务、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价格的核查,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财务支付的事前事后审计。

(三)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四)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审计部门将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降级、处罚、开除的处理建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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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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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酒店采购程序,降低酒店的经营成本,保证各项物资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人员必须以经营部门的需要为中心,根据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物品的采购工作。

只有采购人员才能给供应商下达采购指令,其他任何人下达的采购指令都是无效的,总仓有权拒绝验收。

二、采购程序:

⑴使用部门需要采购物资时,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必须明确: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

⑵使用部门经理核准;

⑶送总仓确认;

⑷报采购负责人和财务部经理审核;

⑸报总经理审批,采购人员才可采购。

《采购申请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白)留采购部存档,第二联(红)交财务部核算,第三联(绿)交总仓作为收货凭据,第四联(黄)交申购部门备查。

三、采购部业务操作程序:

⑴按经过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的要求多方询价、选择、填写价格及供应商的调查表;

⑵向采购负责人汇报询价情况,呈报调查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最佳采购方案;

⑶按照确定的采购方案进行采购;

⑷到货后,送总仓验收,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⑸如果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通报采购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⑹将到货的品种、数量、付款情况通报申购部门;

⑺将货物发票、验收单、采购申请单或采购合同一并交财务部审核,并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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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目录 药房各项规章相关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药店,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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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

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十、医保人员到药店购药时,应认真按照以下原则给药,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药量,相同治疗效果的药品

原则上不能超过2种,辅助的药不能超过2种。

十一、必须每天将售出药品有关医保数据上传,并保证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传内应包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id卡)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金额、购药、时间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时之前上传完当月数据,次月2号前(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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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口腔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口腔诊所规章制度悬挂位置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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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2)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给水,水源充足。

(3)具体路段:

要求应在以下所述市区路线构成范围以外(包含所述路段的临路、街铺面)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

(4)经营场所距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距离乡镇卫生机构≥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

(5)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需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1)设置一个诊疗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面积相应增加不少于20平方米。

(1)设置一个科目,投资总额≥5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2万元。

(2)设置两个科目,投资总额≥10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5万元。

(1)法定代表人:申请开设个体诊所(室)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适应拟开设的诊疗科目需要非在职的执业医师。

(2)其他执业人员:受聘于个体诊所(室)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书》),二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离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待业证明。

:诊所(室)的内部功能分区应按从污染区→半清洁区→清洁区的流程进行布局,避免发生诊所(室)内交叉感染。根据所设诊疗科目至少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各室必须独立并张贴有标志牌。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每室使用面积至少不小于8平方米,消毒室至少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米。

中医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根据实际执业情况分别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来执行。

(1)诊所(室)内各医疗用房之间应使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诊所(室)内所有砖墙内墙面贴1.5米高的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耐磨地砖,天面涂覆防霉涂料,以便于清洗和消毒。室内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排气扇和电扇)及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

(2)开设口腔科的诊所,应设有一间牙模制作间。① 必须是独立的房间,面积≥8平方米。要求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内安装两个洗手消毒池(砖砌水池可见面贴瓷砖),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要求悬挂于室中央,距离地面2米)和排气扇。(3)设有手术室的诊所(如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手术室应该分设医务人员入口和病人入口,并按照换鞋→更衣→洗手消毒→准备→手术的流程进行设计。(4)开设有静脉用药的诊所,还应配备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1)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专科诊所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设置。

(1)设置有消毒供应室,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有专门的清洗诊疗用具及诊疗床上用品的消毒供应室,内设洗消池两个,配有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消毒剂等设施。口腔诊所还必需配备有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2)执业人员要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经现场抽查考核合格。

1、规章制度:制定与开设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2、执业人员符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时注意个人卫生,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佩戴标明执业人员姓名、医学专业职称(或职务)、执业科目、诊所名称的工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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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条例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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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监督问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例如测试手机、机顶盒、手柄、各种产品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保等)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例如线上活动活动奖品、研发人员日常使用工具书等)。

3、物品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请购部门可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先进行市场调研,给出采购商家或采购价格的建议,采购部门可参考请购部门给出的.调研数据进行采购。

5、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六、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行政人事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行政人事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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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采购,全文共 3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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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国家经济调控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我区实行政府采购改革以来,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体制机制初步理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年4月份,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由我办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对__市__区和__市政府此案够的管理体制、组织实施、采购方式、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学习调研。下面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__区、__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推行采购预算制度,政府采购计划性强。青浦区、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均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推行和较好实施了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一律不进行采购。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时候必须将政府采购预算精细化、科学化。一旦涉及项目明细的调整包括采购方式、采购金额、采购项目等,需要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调整程序。部门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政府采购计划将同步下达预算单位。

2、建设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高。青浦区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于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应用实施电子集市采购,将全区所有预算单位(52家一级预算单位和313家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1个镇、街道办事处、12家区属公司都已经纳入电子集市,对列入青浦区政府采购目录的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协议采购项目通过电子集市平台议价、反拍、团购等方式实施采购。深圳市目前已建设了较为先进和完备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接预算指标和计划编制,下联国库集中支付,可通过互联网完成申报、审核、发布公告、招标、投标、评标、询价、投诉、监管等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操作、管理和监控,实现了从预算和计划编制到采购执行与支付完成链条的电子化运作。

3、实施政府采购预选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深圳为解决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时间长、货源少、价格高等问题积极探索改革政府采购的相关做法,建立了预选承包商、商场供货、战略性合作伙伴、跟标采购、公务卡采购等一系列高效实用、灵活多样的采购模式。

一是政府预选采购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了家具、装饰修缮、会计中介服务、物业服务、因公出国(出境)经办代理和法律服务等预选供应商,采购人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从预选供应商中选择相应的供应商;同时,建立商场供货预选制度,采购人可以在中标商场自行按需采购,商场按照协议提供优惠折扣价格,既方便了采购人,又确保了采购货物的价格优势。

二是推行公务卡采购制度。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结算流程,深圳市积极探索和推行公务采购卡制度,在政府采购中逐步扩大公务卡结算的使用范围。

三是政府采购方式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对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标准统一的通用类项目的采购,深圳明确提出按照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供应商实行竞价采购,并把竞价采购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此外,深圳市还设立了跟标采购方式,通过建立跟标信息库,对于一些紧急需要、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公开招标成本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施跟标采购。

4、改革评审程序,赋予采购人必要的自主权。为改变原有评审专家拥有定标权力但责任承担及追究制度缺失,采购人作为采购需求制定者但没有选择权、采购满意度不高的局面,深圳市率先实施了“评定分离,各司其职”评标定标办法,将最终中标供应商的决定权交予采购人,这是全国政府采购制度上的首创与改革。在具体采购活动中,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仅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出具评审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由采购单位从中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也可以事先授权给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和评价体系。青浦区、深圳市对政府采购的合同履约和验收环节采取了许多有效的做法。如深圳市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的验收、采购人要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青浦区对一些采购金额较大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邀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共同验收。同时,青浦区、深圳市都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监督检查制度,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支付等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几点想法

(一)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方式。要按照构建分工制衡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1、完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采购文件备案、采购方式确定、评审专家选取、合同履行等各环节的审查把关和常规性检查;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贯穿于正常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之中;区监管办(交管办)、财政、审计、监察、工商、质监、检察院等综合监管和职能部门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互通有关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监管水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或综合检查。

2、健全诚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黑名单”),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查处的供应商(或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曝光,维护政府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考核,对被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处理的评审专家,也要列入“黑名单”。

3、加强项目验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的监督,研究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办法,对通用性的采购项目,应建立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抽查验收;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探索建立相关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对供应商不按招标采购时的承诺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力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以采购需求标准为基础、以采购预算为约束、以采购计划为载体的需求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采购活动不断向需求科学性、程序合规性、过程规范性、结果合理性转变。

1、探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积极探索研究出台我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施办法,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要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的,也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

2、实施集约化政府采购管理。将分散在各个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定期汇总整合”,将相同或类似的采购需求实行“统一打包招标”的集约化政府采购。不断提高单次政府采购的规模,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健全归口部门集中采购模式。对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大港公司、区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要逐步改变层层下达资金、由基层单位分散采购的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由教育、卫生、控股公司等主管部门归口集中采购模式。

(三)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采尽采。

1、延伸监管对象。要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精神要求,对区属国有及控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专设临时机构、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所涉及的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2、拓展采购范围。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环境保洁、物业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要尽可能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对涉及工程的招标代理、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的发包以及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的,要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的办法措施。

(四)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以现代先进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

1、开发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采购需求随任务下达、采购文件自动生成、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支付标书费及保证金等功能。同时,系统要同步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系统。

2、扩大电子反拍系统的应用范围。在目前对计算机及外设、复印机及速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壁挂式及嵌入式空调、正版办公软件等协议采购货品实行电子反拍的基础上,逐步向墨盒、纸张等办公易耗品和其他通用性产品采购活动推广。

3、建立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着手建立北仑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的整个过程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保证了专家通知的保密性,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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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新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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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技术为宗旨,谦虚学习,互相帮助,注意沟通、友爱、团结、积极搞好诊疗工作。

三、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救死扶伤,对于危重病人要及时送上级医院抢救。

五、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写日期。

六、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常见病、慢性病可以运用中药、针灸、按摩、理疗或西药等方法综合治疗,努力提高治疗效果。

八、治疗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给病人开处方和抄方。

九、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得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十、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一、做好常见病、慢性病的预防与中医诊疗等健康知识教育,使更多的群众少患病、不患病,更健康。

十二、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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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采购,全文共 7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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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交通部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交通部设立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务院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交通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部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编报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交通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预算管理权限,履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通过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本办法所称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购机构和交通部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采购工作量比较大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国务院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

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采购项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六)政府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的变更,涉及支付金额的。

(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程序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政府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部属一级采购人应当自接到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用时间等。

采购人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后,个别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交通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人。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

(七)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协议供货的,比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自行采购预算。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自行采购实施计划报上一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人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人应对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条除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四十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合同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加强对实施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八)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

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可不予支付资金:

(一)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船舶政府采购按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采购进口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财政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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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3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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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定目的:为确保采购交期管理更为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采购之物料的交期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需依本制度执行。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供应链副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预防欠料及欠料跟进管理是采购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为了确保采购交期,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3)由于效率受影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制造费用的增加。

(4)由于物料交期延误,采取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低。

(5)交期延误,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料之囤积和其他损失。

(6)交期延误,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

(7)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1.1采购部将请购、采购、供应商生产、运输及进料验收等作业所需的时间予以事先规划确定,作为各部门的参照依据。

1.2由电子、包材采购工程师负责收集各类原材料L/T,并综合比较核实各类材料L/T的合理性,最终汇总发出,交由PMC部门下单组输入EPR进行下单系统参数维护。

1.3由PMC部门负责收集和制定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见<预防欠料清单>

2.1预先明确交期及数量,大订单可采用分批交货方式进行。

2.3每周三由PMC负责跑出齐套分析,周四转发采购,由采购根据齐套分析产生的三周交货计划,依据不同材料对应的不同供应商,分别发给相关供应商三周交货计划,并在一天内要求各供应商确认答复交货时间,最后由对应采购工程师汇总回复PMC实际可交货时间,藉此每周滚动更新,确保相关供应商清楚所供之材料具体的交货时间及数量并依次提前备料生产。

(3)每月、每周供应商(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

3.1每月、每周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展开和执行见附页《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制定》

3.3采购工程师需严格按招标份额进行订单分配,与此同时应充分同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或者现场稽核,事先了解供应商的产能配备情况,若其产能配备确实不能满足当前分配份额额度的正常供应,或者品质亦无法保证的情况下,需及时填写招标份额调整表,申请份额切换。

(4)请部分供应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确保预防欠料

4.1采购工程师根据<预防欠料清单>向PMC提前三天确认交货计划是否欠料。尽早了解供应商之瓶颈与供应能力,便于采取对策。

4.2当执行急单或者预计存在风险的订单时,采购工程师应在供应商订单执行开始生产的同时要求供应商自主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并以此同PMC要求交货计划进行核实对比,若不能满足,则需立即同供应商进行协商,调整配置以满足客户交货要求为先,若可以满足,则依据此计划时间节点进行监督并敦促供应商严格执行。

5.1采购人员应尽量多联系其他物料提供来源,以确保应急。

5.2工程部定期发出全部独供材料列表,由供管部作为窗口提供推荐替代物料(采购部有优选之替代物料亦可推荐),并由器件工程部主导替代物料的'承认,最终加入BOM。

(1)交期确定后计划员开始实施对交期执行情况跟踪确认,采购工程师根据每周齐套分析回复的《采购欠料复期表》,重点标示出不能符合要求以及存在交货风险的材料列表形成《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每日对表中材料一一进行跟催及确认最新生产进度状况,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更新《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确保提前掌控风险。采购工程师在订单执行过程中应保持同相关供应商的沟通,对于供应商反馈的异常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协助处理,包括技术支援、品质辅导等。

(2)交期,规格及数量变更的及时联络与通知以确保维护供应商的利益,配合本公司之需求。

当交货计划有变更时应第一时间以邮件以及电话的方式务必通知到相关供应商,确保不能因交货计划变更未及时知会供应商而造成的产品呆滞。在途呆滞应牵头协调供应商及公司呆滞处理小组处理善后问题。

(3)供应商交期管理方法:根据不同供应商或不同轻重缓急情况用不同跟进方法

3.1计划审核法:根据供应商对订单交期回复结果和对供应商交货计划的确认来跟踪交货情况。此方法适应于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水平比较高、供货质量稳定、交期业绩评为A级以及长期合作的重要供应商。

3.2生产会议逼迫法:对于订单批量比较大且分批交货,存在采购风险,采购周期比较长,并且是重点保障的客户产品的物料,采取定期例会与供应商及相关部门会议研讨的方式,审批分批交货计划,要求供应商重点确保的方法。

3.3实绩管理法:根据供应商对下达订单回复结果,通过每月或每周考核供应商按期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重要供应商、战略供应商、有自我管理目标的供应商。

3.4盯人逼迫法:在供应商交期延误或即将延误,采购员直接安排供应商生产现场作业计划或到供应商处现场跟踪供应商的生产、检验、发货等情况,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每天的生产报表,确保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在监控之中,以保证按时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供应商管理混乱,组织架构不完整,订单混乱,新供应商新订单,有风险的订单或紧急插单等情况。

3.5分批采购法:为了回避采购风险,将一个大的采购订单分解成若干小订单来采购的方法。要求按公司生产时间交货。此方法适应于新供应商、价格波动较大的物料采购。控制供应商物资停留在公司时间从而减低库存。

3.6量购批入法:下一个大订单给供应商,然后根据生产时间和定量需要分批购入,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生产线,然后,按照送货量入库结算。此方法适应于长期稳定合作的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或物资价值不高的,个体不大,按库存采购的合作供应商

3.7异状报告法: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时间段前(按照生产计划锁定的计划时间),对可能出现的延迟交货,质量异常以及人员、资源短缺等情况进行8D报告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出现异常的供应商。对于管理松散、计划性不强、频发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和资金实力较弱的供应商尤其要关注。

3.8责任赔偿法:根据合同、物流协议、质量协议约定,对于交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产生高额运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影响交货数量不足等情况,而影响生产计划的有效落实时,对供应商实施经济上索赔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负有责任的供应商。

3.9进度表监控法:为了确保供应商按期交货,对预测到可能存在潜在交期风险的供应商实施审批分交货计划。生产计划,生产进度表监控的方法进行管理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外协或外发供应商,风险供应商、新供应商、老供应商新产品以及重要的二级供应商。

3.10预警法:对于首家供应商或重要客户指定供应商交货实施重点跟踪,要求供应商定期在交货前(例如3—5天)向客户提示的方法。

及时安排技术、品管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考虑到供应商处进行验货,以降低因进料检验不合格导致断料发生之情形。

依供应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针对供应商交期延迟的案例,采购工程师及时组织供应商进行检讨,并以8D报告格式要求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改善对策。

依供应商考核结果与配合度,考虑更换、淘汰交期不佳之供应商,或减少其订单。

针对交货极差之供应商,屡教不改者采购工程师可填写“招标份额调整申请单”,减少其订单份额,经供管部综合考核,符合淘汰条件的,及时淘汰更换此供应商。

必要时加重违约的惩罚力度,并对优良厂商予以适当之回馈。

对于交货配合良好之供应商,在每次招标份额分配中,应重点考虑交期表现并给予其适当订单份额倾斜,对于违约或交期表现较差供应商,减少份额分配,并在实际交货案例中,如出现实质性的影响生产并造成停线,统计损失折算相应金额并向供应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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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采购,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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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_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些年,笔者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它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采购成本仍然偏高

一是采购的商品成本偏高。政府采购一般选择一些较高信誉的厂家和较高质量的商品,有的甚至大超出采购单位的实际需要。再者,对于分散、零星、紧急的商品采购以及一些人为的因素,也使采购商品的成本偏高。

二是政府采购管理成本偏高。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要求采购人员不仅仅在招投标、合同、商业洽谈等知识的掌握,还要求对市场调查分析、法律、工程、机电设备等知识有足够的了解。而我国的政府采购人员目前主要来自财政部门,由于他们知识结构的局限性,相当的政府采购活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从而增加了采购成本。

三是政府采购信息不通畅,缩小了采购渠道。我国大部分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发布信息,或只是在较小的区域内发布信息,以及信息发布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使政府采购信息沟通不畅,增加了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困难。也使对供应商的选择局限在很小的范围,极易形成垄断。不利于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违背了实行政府采购的初衷,同时也影响了采购项目的质量和增加了成本。

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未有效运行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编制笼统、粗糙,公用支出项目未细化到政府采购目标,财政部门很难把握政府采购资金额度。而一些政府采购程序繁琐复杂,导致整个政府采购效率低下,特别是采购资金的申请、批复、拨付环节的时间周期长,影响了采购项目的执行效率。另外,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管理,缺乏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忽视了采购项目的使用效益,浪费了资金。

三、政府采购规模较小,范围较窄

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医疗设备等项目,而对于一些较大的工程、节能环保、会议、培训等项目较少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项目单一,使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的发挥。

四、个别单位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

当前仍有一些单位以种种借口对于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在年初不编制预算,而在采购时把超出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数量、金额标准的部分,分次采购,化整为零、化批次为单项从而规避政府采购。

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绩效,节约财政资金,而由于上述原因存在,使政府采购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的建议:

一是从管理制度上控制。健立健全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缩短申请、审批、拨付时间。优化内部岗位设置,建立高效的运转机制。坚持政府采购公开制度,创新采购方式,使政府采购从机制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是从人的因素上控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在商务、质量、法律、工程、机电及采购流程、谈判技巧、商品贸易、市场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拓宽政府采购人员的知识结构,或是调配相关行业的专家补充到政府采购队伍。从人的因素控制采购成本。

三、从信息上控制。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管理系统。加快政府采购系统的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采购信息,加强市场商品价格信息的收集,加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可选择范围。

四、从监督上控制。目前,财政部门既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又负责监督工作,这无异于自己监督自己,这种监督相对于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根本不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因此,要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从编制预算至采购结束,从投入使用到后期绩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根本上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加快政府采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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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就是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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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资料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景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总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资料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仅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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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就是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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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实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3.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时”.

5.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配齐安全管理干部,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支持安全部门工作,行使安全否决权.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公司总体规划中.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划;审查批准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3.组织对公司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与考核.行使公司安全否决权.

1.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制订、审核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和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3.在组织科研、设计、施工、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认真组织安全卫生的科研和安全技术的应用.

4.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

5.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监察管理责任.

2.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定期、不定期研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趋势及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提议.

3.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年检年审、办证工作.

4.经常了解现场安全情景,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合理使用情景.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参与审查施工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工程开工验收,发现不贴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方面的技术革新,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隐患.

7.协助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提来源理意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8.指导所属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搞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劳逸结合、女工保护和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并提来源理意见.

10.在业务上理解上级安全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指导,按时报告安全工作情景.

1.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措施经费,专款专用,单独立帐,由安全部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

2.负责发放有毒有害等作业保健费和夏季清凉饮料费等工作.

3.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购置费用标准.

1.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必须理解专业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组织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

3.对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换工作、安排治疗.

4.负责公司管理干部的安全考核,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考核资料.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负责生活及办公用电、用水、食堂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

3.负责及时安排修理危房、漏房.

4.负责车辆运输的合理调度,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的情景.车况不好的不准出车.

5.与安全部门配合,负责驾驶人员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对车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1.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经常教育经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安全.

3.承接项目时,经营人员负责协助调查各种现场施工条件,共同做好安全生产.

1.负责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方针.

2.熟悉各种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对各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3.经常对生产工人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不得指派未经技术培训的员工进入技术岗位或未取得操作证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4.负责本分公司的安全工作,要经常性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坚持执行“五同时”,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并组织实施.

6.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进取采取改善措施.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景,制定本项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专业承包、聘用专业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专业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劳务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队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项目付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搞好项目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认真执行“三项制度”的规定,并切实组织落实,监督实施.

4.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各工种的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验收工作.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景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贴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参加配合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熟悉施工图、规程、规范,指导施工作业人员按章作业.

3.参加安全技术方案的讨论,并协助领导付诸实施,在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一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日记.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现象及时制止纠正,直至停工整改.理解安全部门及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及时解决提出的安全问题,并上报有关领导.

6.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事故调查.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景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贴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理解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本事.

3.开好班前会,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食品卫生制度,搞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

2.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购入和出售,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饭、菜必须加盖(罩),出售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严禁直接用手抓.

3.烧菜、煮蒸饭时揭盖要细心,抬菜饭及汤时需走稳,以防烫伤.使用绞肉机、拌面机时,严禁机器转动时将手伸入食物.

4.经常打扫食堂清洁卫生.下班时,必须检查煤气灶龙头是否关好,并收藏好食物,关掉好门窗.

1.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公司“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及时报批.严格执行经审批的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负责现场用电巡视检查,发现违规用电现象立即制止.

4.负责各级配电箱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5.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1.持证上岗.

2.负责电焊作业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配合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对电焊机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负责电焊机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1.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保证检修质量,下班后清理好现场,坚持工作现场清洁整齐.

1.在采购中,必须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2.材料进场时,必须按指定位置根据规格、品种分类有条不紊地堆放,同时要提醒装运的驾驶人员在工场内做到安全行车.

3.所有材料不得淹埋电缆、电线及其它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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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市场部规章制度目录 市场部规章制度的梳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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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管理: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1、每日按时上班报到,对于迟到者,实行累计罚款,每月迟到一次扣20元/次,第二次40元/次,以此类推;

2、有事需向部门经理请假,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10元/次,连续累积3次以上者给予500元处罚,连续矿工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衣装整洁,保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精神状态上岗,违者5元/次;

4、每星期五上午业务人员自觉准时返交“市场部周总结表”及每月月底每位员工的述职报告,不按时上交者50元/次;

5、每星期五上午必须按时参加部里组织召开的周例会,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

6、有事情向部门经理请示,擅自做主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后果自己承担,视情节轻重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7、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注意言谈举止,损坏公司形象的10元/次;

8、同事之间,不能相互的抢客户;

9、不能做私单,若发现并核实后直接给予开除。

1、负责办公室内所有表格的整理及规划;

2、负责每日记录每位员工每日到岗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3、负责市场部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整理及存放工作;

4、负责每星期五上午催交业务员周总结表并进行汇总;

5、负责每月月底整理员工的述职报告;

6、每日记录经理每日或近期工作安排及计划,提醒并协助经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1、负责发放、记录相应宣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记录小区内布展物品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2、负责将已拿到手的住户名单整理并归档,有计划地进行拜访;

3、将客户有层次的整理入档,并定期进行回访,征询客户意见,整理汇总后上交经理;

4、各已开发、将要开发小区建档立案,重点跟踪落实;

5、项目开发负责人、设计师与业主协调安排落实工作;

6、洽谈后对设计师业主的回访工作进行后对项目开发负责人反馈信息工作;

1、新开发的小区在入住前七天完成入住布展工作包括入住需知的印刷、布标、条幅、展板、收费等相关事宜;

2、对已开发小区的项目开发负责人和小区形象的管理;

3、在巩固已开发的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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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就是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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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第三十一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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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公司采购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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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及时,保证生产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设备及设备配件以外物资的采购。

三、职责

1、销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2、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

3、供应部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

5、检验科负责原材料、辅料的检验。

6、物管科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核对,采购数量的清点验收。

7、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流程

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1.1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底报次月的需求计划。

1.2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需提交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1.3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物资需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1.4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日期、用途等。

2、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2.1公司的采购业务由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2.2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

2.3采购物资运到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物资采购单》交检验科进行质量检验,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3、结算

3.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3.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4出纳员须在接到董事长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

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尽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每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并责令其下岗。

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浪费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考核。

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考核。

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考核。

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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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就是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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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科长对全科室安全负总责,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并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负责,如出现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全部由个人承担;1000-5000元之间的,个人承担50%;超过5000元的,除承担2500元外,再按损失增加额的10%进行处罚。副科长承担分管范围内责任人罚款的20%,科长承担全部责任人的10%。

1、安全用电,防火防盗。调运现场任何人、任何场合不准使用电暖气、电热炉。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一次罚款200元,再次待岗。

2、收发人员每天早晚上下班前,把各自货位检查一遍,看是否有被盗、雨湿等现象,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如不及时检查、上报,造成损失的,由个人进行全额赔偿。

3、火车调运员要准确填报计划报表,严格按调车作业有关规定操作,及时看车、对车、装车。如错装、错发,除火车运费由个人承担外,扣发本人当月效益工资及奖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待岗三个月。

4、收发人员在现场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收发制度,不准多发或少发。如出现长件或短件现象,要及时查找原因。凡属收发人员责任的,按货物价值进行赔偿,并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及奖金。

5、搬道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操做,擅自离岗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在1000元以下的,扣发一季度效益工资和奖金,损失重大甚至人员伤亡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6、会计、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所发生的一切业务,认真做到帐务清楚,帐实相符,报表及时。如出现迟报、漏报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再次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及奖金,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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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3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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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1:采购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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