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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百科(通用20篇)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以下是二秘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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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服务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服务,全文共 1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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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 ”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样表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 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北京,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5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3 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3份,乙方执正本1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使用方:邮编:

(签字)地址:

使用方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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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深圳市企业产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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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______产权受让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受让相关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在甲方拟受让产权挂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乙方组织以协议或竞买方式撮合交易;

2、如果甲方竞买成功,或协议成交后同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

3、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清产核资、实地考察、审计、评估、权证变更、媒体公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产权转让活动,对该公开挂牌项目进行规范操作。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

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也不与转让人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乙方保证其已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要求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委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委托费用: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订的产权转让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手续费人民币合计_____(大写)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转让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本次委托事项需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如在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转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产权转让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方(甲方):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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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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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部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1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研究批准的,参照以上标准予以救助。

二、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

根据辽劳社发【20xx】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社保局将按规定的期限受里被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被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医疗费用所属期(一个自然年度)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为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 患者或家属申报需向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填写好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原件;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六)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四、 单位需向省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一)经过认真审核、签署意见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上报给单位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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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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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软件使用之相关信息管理

3、管理办法

3.1 管理单位:

3.1.1 文件信息管理科负责公司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软件保管及安装。

3.1.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各单位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并将名单交由文件信息管理科备案,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具使用、保管及合法软件使用之责。

3.1.3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监督该部门软件使用及授权情形,以确保该部门软件的合法使用,若发现使用之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之软件,则应移除或连络文件信息管理科协助移除。

3.2 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保管:

3.2.1公司之各类计算机软件统一由文件信息管理科负责安装保管,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各单位因业务需要需使用时可提出申请,由文件信息管理科依该软件之授权使用范围进行安装。

3.2.2严禁个人私自于公司计算机安装软件。未经文件信息管理科授权或同意,使用者不得私自将公司计算机软件信息透露给任何个人或机构,擅自透露者信息管理科有权做出处罚。

3.2.3公司拥有之相关计算机软件,若有人员要安装则必须先提出申请并经单位主管及副总级以上主管同意后,文件信息管理科人员则依据申请单位提出之申请内容,安装至各计算机之内。

3.2.4软件保管人对软件负保管之责,软件之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3.2.5各部门软件分配使用后,保管人或使用人职务变动或离职时,应移交其保管或使用之软硬件,并办理交接。

3.3软件使用之权利及义务:

3.3.1 禁止员工使用非法软件,或私人拥有之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于公司计算机上,亦不得将公司合法软件私自拷贝、借于他人或私自将软、硬件带回家中,如因此触犯著作权者,则该员工应负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责任,并依公司制度进行惩处。

3.3.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各计算机使用人,以负责管理该设备所使用之软件,若发现使用之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之软件,应连络文件信息管理科协助处理。

3.3.3 软件保管人或使用人,对于保管或使用之软件不可盗卖、循私营利或其它不法行为,违者除提报主管及依公司规定惩处外, 如因此触犯著作权者,则该员应负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责任。

3.3.4为尊重知识财权,于公司内务必使用合法软件,而由网络上所存取之任何资源,仅限其个人使用,并禁止下载有版权之音乐(尤其是mp3)、影片及非法软件。

3.4 软件稽查:

为使软件在计算机中发挥应有之效用,并避免非法软件流入公司,文件信息管理科可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并依据下列原则办理:

3.4.1 由文件信息管理科人员采定期或不定期检视计算机内相关软件或信息。

3.4.2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文件信息管理科可不定期检查公司各单位所使用的软件是否合法,如发现使用非法计算机软件者,除提报与主管外,并追究责任。

4. 本办法自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由文件信息管理科负责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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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室制度上墙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办公室,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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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内布置要整洁,床铺、地面保持干净,不得乱丢杂物果皮。衣服、鞋帽、酒瓶、工具不得乱放。

2、室内外周围要经常打扫,随时清除垃圾杂物,做到门前三包,剩饭剩菜倒入指定桶内,垃圾务必倒入指定垃圾箱内。

3、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违者罚款2000元。

4、非本宿舍员工不得留宿,更不准留宿妇女。

5、严禁聚众斗殴、打人、骂人等不文明行为。

6、工棚内不准贮放汽油、油漆、爆竹、刨花、木片等易燃易爆物品。

7、工棚内的照明线路,应有专业电工架设、安装维修,非电工不得乱拉乱接、维修电源线路。

8、工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器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9、工棚宿舍照明灯泡不准用大灯泡,功率不得大于60w。

10、工棚宿舍轮流值班,上班和睡觉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注意关灯、关电扇。

11、广大员工必须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做一个讲公德、讲文明、讲卫生的合格员工。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者,公司将处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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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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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双方在______省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公司为经________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_________年,原________局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变更为_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_______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_____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股权关系,现依据上述债权转股权协议及_________公司设立时的其他相关文件,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公司矿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本次转让

1、________________公司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售、________________公司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公司购买___________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自转让交割日起,________________公司享有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所有权益、权利,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指___________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3、交割日前股权项下的所有未分配利润以及在该等股权下所有盈利或亏损,亦均由________________公司享有或承担。

4、________________公司保证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利,标的股权且未设定也不存在任何质押、委托管理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等任何法律程序。

二、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元。

三、工作安排和交割

双方将共同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文书,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保密

双方都应当,并应当促使其代表,对另一方的未公开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接受采访、回答问题或调查、新闻发布、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或者其他方式)。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______%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甲受让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转让方受让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

十、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转让方、受让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_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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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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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行政人员新手来说,很多东西都是要学习的,最常见的就是办公日常用品管理,像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我曾经在网上遇到一个人提的问题,问题是这样的,此人刚接手公司的日常用品采购及管理发放,在接手后发现公司以前在这方面的管理比较松散,发放和采购都比较随意,从某种程度上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公司请购人员下的请购单不经过专门部门主管审批就直接让行政部门进行购买。办公用品买回来,也没有经过仓库,就直接让请购人员拿走,根本就在在乱来,没有一个章程及手序。要想遏制这样的情况发现,我们必须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让人员按照规章来办事,可以节省不少办公成本。现在网上有很多这样的规章模板,但我感觉都是一样的,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的人手里转载,结果我们所看到的文件都是一样,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采集一点建议。

一、办公用品申请流程(使用部门申请,管理指导意见”大量货物是否需要上级领导指导意见,需要标记的项目>)

二、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一般办公用品管理是对行政部门,例如,依申请的政府采购指令,手,让采购部几天所需采购)

三、办公用品管理(采购部门将购买物品政府应该工资卡的东东,其购买最好的报销管理签署了一份确认书的副本,最好能保持档案,为未来的成本核算)

四、办公用品接受者(直接使用管理部门,但政府必须准备登记”即:哪一个部门或接受者,并指出人们>,如果日期后成本会计部门受者办公用品的情况下是否数)

五、也在山顶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的责任,例如:办公用品存货和一些不相符,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做,如果治疗是最佳的说,为了防止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并导致其他的不必要的麻烦。

六、购买办公用品。

七、办公用品的分布、接受者。为了促进资本帐户。应当建立会计班。

八、各种耗材(如复印纸、墨盒、笔等)出售。会计人员和学校购买。经总统。

九、各种形式必须被使用。经总统负责开发人力,因为安全的格式。量身定制的会计。

十、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室。禁止从一开始,没有其它目的,打印其他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不,或私人。出现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将至少有五个。

行政负责采购、收货注册办公用品。如果老板需要数据,前台总结,否则不要。我认为如果你想规范,这个问题并不难,不想规范那么乱你走。

以上是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写出来的规章制度,在使用上还是比较实用的,大家可以根据这个规则进行自定义,看看哪方面需要进行更改或补充,就可以制度出一个完全符合自己需要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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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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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施工前必须到保安部消防中心办理手续,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

2、施工人员一律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携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凭雇请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闸纸放行,凡有证不戴,无证进酒店,使用过期证件,冒用他人证件均属违反管理规定;

3、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不准许穿背心、拖鞋;

4、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施工的要求。按指定的路线行走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客用区,不得使用客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员工福利设施(洗澡等);

5、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关规定;

6、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办理进入登记手续,进场施工时佩戴由保安部核发的出入证,不得在施工的楼层、地点接待来访亲友,不得留宿客人;

7、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处罚直至拒绝有关人员进酒店施工,若属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将责成该单位责任人限期改正,否则将上报总经理取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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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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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

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

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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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猎头,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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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一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二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六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七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中铁一劳()111号和中铁一劳()191号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1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150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两年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年者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中铁一劳()111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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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8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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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1. 问: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坚持两个促进和两个维护”。

“两个促进”是指,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网络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总的来看,尚处在发展的初期,特别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速度非常快,新的事物层出不穷,每一项技术变革都会带来网络市场较大程度的变动,许多问题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定性分析。网络市场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代表着未来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因此,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发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才能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

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坚持促进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欺诈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发展中求健康,在健康中求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两个促进”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办法》第一章专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发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和企业自律、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务、促进、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规定。

“两个维护”是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市场主体公正公平的经营关系。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会得到市场主体的拥护。“两个维护”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

2. 问:《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立法依据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确立了市场行为准则。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传统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在网络上的延伸,同样受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二,国家专门规范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子签名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第三,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20xx年7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3.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调整对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经营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发展的职责和任务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规范的内容覆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三章: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平台交易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检查监控、使用、保存,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签订,网络平台规章制度制定,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制定了鼓励、提倡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易信用评估服务自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及分工;二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基本方式;三是规定了网络违法行为管辖权,按照有利于维护权益、便于查处的原则,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四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工作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一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二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 问:在促进发展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办法和措施?

答: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基本要求。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创造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高举发展的大旗,并将促进发展、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贯彻到《办法》始终。

《办法》规定了促进发展的原则、方式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并支持实施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该条款将促进发展明确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首要职责。

第二,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实现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办法》第五条将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的基本职责,并在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中具体规定了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方法,包括规范交易行为、提倡和实施信用管理、倡导和鼓励行业和企业自律、维护交易权益,查处违法侵权行为等方面。

第三,营造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消费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网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办法》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为促进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办法和措施,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交易主体资格、交易商品、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方式方法、途径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鼓励支持自律。网络市场的规范有序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对秩序的要求产生了自律和他律两种不同形式的维护秩序的方式,其中经营者、行业自律是基础。只有经营者和行业自觉维护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办法》将经营者和行业自律作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鼓励和倡导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第一,鼓励和倡导行业自律。《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第二,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自律。其中,重点鼓励、支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自律。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办法》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自律作为重点内容,在第三章中分别从经营者资格审查、商品和服务信息检查监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评估与披露等方面鼓励和支持自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5. 问: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方法和措施?

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制定《办法》的重要指导原则,又是《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几个方面作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否则,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无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将无法界定,保护消费者方合法权益就成为了一句空话。按照促进发展、维护权益、规范秩序、鼓励自律的原则,《办法》在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管理上,建立了下列规则体系:

一、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二、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这套规则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虚拟空间条件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真实性的识别问题,可以保障“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消费者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在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方面,《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网络销售合同方面,《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问:《办法》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在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秩序方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为此,《办法》单列一章(《办法》第三章)规定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其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二、合同约责。《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

四、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检查监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六、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协助、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九、交易信息保存。《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十、统计报送。《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7. 问:《办法》中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的哪些职责?

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发展。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监管的第一要务。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为此,《办法》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规范行为,即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办法》规定,规范的行为主体一是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行为,二是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信息、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信用、交易方式、交易权益、交易凭证、交易竞争、交易平台规范等十几个方面。通过规范行为,达到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保护权益。消费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商品交易才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办法》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不同方面分别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创造提供良好的网络市场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础。因此,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另一个方面检验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规范行为、保护权益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8. 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将实施哪些监管措施和手段?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中将主要实施三项监管措施。

一、信用监管

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的主要瓶径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因此,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规范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办法》将信用监管作为主要监管措施和手段,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二、网络信息化监管

网络商品交易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必须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技术这个环节,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努力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将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全面实行以网管网的监管措施和手段。

三、全国一体化监管

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决定,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通过全国一体化监管的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目标。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为促进服务网络经济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打下牢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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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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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按学院规定时间供应饭菜,用餐者须按时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哄。

二、遵守餐厅秩序,购买饭菜应当依次排队,严禁插队,每人每次限购两份。如发生纠纷,应当服从纠察和有关人员调解。

三、用餐者应当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爱惜粮食,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吃剩的饭菜和残渣等应当倒入泔水桶内,不得乱扔乱倒。

四、用餐者须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购餐凭证,保持整洁。严禁撬他人的饭格子,不准在餐厅内进行球类、溜冰或者其他体育活动,严禁在餐厅内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服务人员、 纠察人员, 服从管理, 不得无理取闹。

六、外来人员来本院食堂用餐,必须经饮食服务中心同意,并收取搭伙费, 本院人员不得为外来人员代购购餐凭证。

七、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餐厅摆摊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八、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由学生生活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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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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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协议书:

其甲方:,男/女,族,X省X市人,现居住。身份证号:。乙方:,男/女,族,X省X市人,现居住于。身份证号:。

在(写明合同上房屋基本情况)住宅一套,共付款人民币X元整(¥X元)。现鉴于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那该房屋产权由甲方全部持有,甲方借用乙方名义以便申请银行贷款。

2、其房屋产权属于甲方个人财产,在甲方付清贷款后,乙方无理由将产权变更到甲方名下,乙方在遇到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3、其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协议当事人签字:甲方:乙方:(手印)(手印)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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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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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住证的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公民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武汉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便民原则,委托社区服务机构从事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司法、工商、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采集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居住登记、卫生计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为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提供便利。

第二章 居住证办理

第七条

非本市户籍公民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

公安机关及社区服务机构在采集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时,应当提示当事人办理居住登记。

第八条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到登记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证件工本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居住证应当载明姓名、性别、民族、本人相片、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信息。

第三章 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在本市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社会保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教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计划生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六)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体育服务;

(八)公共交通和旅游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公共乘车、旅游优惠服务;

(九)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十)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在本市享有下列便利:

(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八)回族、维族等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可以安葬在本市回民公墓,对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九)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十)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四章 居住证管理

第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日内持居住证及身份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或者凭居住证及身份证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发现本人的登载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准确的,可以提供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申请更正。凡审核属实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

第十七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时,需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持证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应当到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再次来本市居住的,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后,居住期限从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发现居住证持有人不在登记地址居住的,应当注销登记信息,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和社区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记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六)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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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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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1. 职责

(1) 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贵阳市及安顺地区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 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罚款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 公司车辆需出车,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 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6)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 《车辆使用登记表》 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 ,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车队办公室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20元/次。

(4) 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 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如未获得批准迟到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3.车辆管理:

(1)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罚款20元/次。

(2) 驾驶员如需要车辆维修保养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注明行驶里程等具体内容,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送修,保养打腊等应事先向行政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3) 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 《加油卡使用登记》 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 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行 政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车辆的一切资料由行政部门存档保管,并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协助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如未按时年检及保险,由行政部门车辆档案负责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损失。

公司驾驶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 管理规则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 本制度解释权归贵州省金宸祥企业集团所有。

集团总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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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登记管理法 公司登记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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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1]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五、六条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八、九条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十一、十二条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二十、二一条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二、二三、二四条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

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五、二六、二七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八、二九条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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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室制度上墙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办公室,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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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宿舍人员名单和床头卡,床头卡必须与人相对应。有宿舍负责人排出每周卫生轮流值日表,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的打扫,确保室内整洁。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异常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

四、团体宿舍不得卧床吸烟、男女混住;严禁聚众赌博以及其它违法行为。

五、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的必须先到管理部门进行外来人员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六、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子以及其他大功率电器,禁止个人私自接电线、插座,违反者按项目部规定进行处罚。

七、宿舍内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宿舍公共卫生,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坚持宿舍内空气流通、清新。

八、宿舍内要做到人走关窗、熄灯、锁门,宿舍内不得存放很多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九、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乱泼废水及随地大小便,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定。

十、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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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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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且属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认同白云文化,热爱职教事业;

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经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急需专业也可考虑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

5、兼职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另有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专业教研活动、参加听课评教等,每月总计8-10课时,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

1、招聘 系(部、中心)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外聘教师可由人事处招聘。

2、考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系(部、中心)进行面试,教务处会同系(部、中心)进行业务考核。

3、聘用 面试、考核合格,经批准后聘用。兼职教师聘期1--3年,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0.5-1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学院“532”结构要求自行聘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待遇

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

(1)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

①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另加课时费;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

②固定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③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挂钩,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其它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2)课酬及其它待遇

①课时费:教授120元/课时;副教授100元/课时;博士生(讲师)80元/课时;硕士生65元/课时,其他职称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课时费一般按原始课时计算,只考虑实验(训)教学授课系数,不考虑班级人数系数、重复(多头)课系数、职称系数等因素。

②享受有薪假(以固定工资为基数,兼课教师不享受此项待遇)、商业医疗保险、旅游补助(兼课教师不享受)、免费体检(一年一次);

③免费提供住宿(广州市区教师免费安排交通车及午休床位);

④和专职教师一样,享受节日慰问金(品)及年度(学期)表彰奖励。

六、工资及课时费发放办法

固定工资:考勤由系(部、中心)月底报人事处,兼职教师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具体管理并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次月发放;

课时费:兼职、兼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人事处按标准课时单价计算的课时费学院分配后由董事会统一回收;人事处再根据批准的课时费标准和教务处提供的课时(工作量),计算课时费报财务部于次月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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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经理,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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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办法

公司总经理有哪些岗位职责呢?在管理方面有哪些管理办法?对于总经理一职了解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仅供参阅。

第一条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和集团公司下达的还本付息和利润指标。

第二条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条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开发项目。

第四条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五条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人选,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企业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境外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六条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顾问,并决定其报酬。

第七条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加薪和晋级以及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第八条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第九条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条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员工队伍。

第十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动员工参与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四条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具体主管办公室、人事培训都、财务部、工程部、市场部、销售部等各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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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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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会制度

1、当班全体成员要准时在会议室参加班前会,按“班前三十分钟”程序进行。

2、班前会由值班人主持,本班次职工必须全部参加。

3、值班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队具体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4、值班人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值班人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班次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6、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下井工作。

7、值班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并按照矿有关规定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每个班组每天至少要有一名班长上岗,班组长要做到每班第一个到现场、最后一个离开现场。

2、进入工作地点以后,监督上岗人员履行岗位规范内容。接班后班组长必须查看交接班记录本,了解上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认真的安排处理。

3、认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4、本班工作时间内要巡视全部岗位,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5、本班结束后,填写班组工作日志,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副区长签字确认。

6、当班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下来进行整改,若整改不了,必须立即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确保实现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2、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工区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班组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3、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班组,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4、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必要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及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实行闭合管理,检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6、班组长对当班维修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检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班长责任。

7、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否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规范皮带工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隐患排查和治理,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有效的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班组长每天至少对班组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作业人员等情况排查一遍,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必须及时拿出处理方案,需协调矿解决的立即汇报给区长以便协调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班组长有权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2、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当天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当天现场安全隐患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记录,同时必须对职责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全面排查一遍。

3、班组长每天必须对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设备、设施等全面仔细排查一遍,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整改处理记录及对隐患责任者处理的汇报工作。

4、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好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工区自查查出的设备隐患无故拖延不整改者,每次处罚50-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5、各班组人员应认真进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因巡查不认真出现设备隐患的每次处罚50元,造成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6、各班组长对现场职工反映的隐患应及时的协调、制定措施、跟踪解决。不及时协调、制定措施、跟踪解决的;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矿处理。

7、班组长协调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汇报给跟班副区长协调解决,不汇报、放任隐患存在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8、班组长对工区安排的问题和下属反映的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协调分析、制定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解决。

9、班组长必须认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杜绝因人、机、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凡隐患不及时整改治理的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工作现场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违章作业人员处罚50-100元,性质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1、班组隐患评估活动,就是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开展。

2、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由班组长牵头进行,一般每月开展一次。

3、开展安全评估活动时,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发动职工对本班组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进行查找、评估、整改,使事故隐患能早期发现,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长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工区将按照矿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 、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矿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4、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1、每月对班组进行考核,检查全部工种或岗位,检查班组的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措施,进行全面考核评分。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工区通知进行整改,责令有关班组进行限期整改。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制度,对检查考评得分较低的班组进行罚款。

3、每季度召开一次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对前一季度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和布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变换或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及与该岗位有关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区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5、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本工区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1、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每月至少要有一种竞赛形式。

2、创造条件鼓励各岗位员工勇于创新、挖潜增效,成为业务尖子。

3、采取各种方法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

4、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培育一流人才,发现和培养各方面人才,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

5、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勇于创新、挖潜增效,成为本岗位技术能手,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培育一流人才,更好的实现安全生产。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保持现场清洁整齐,各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完整、按规定规范填写各类生产记录及实验记录,要详细具体。

2、生产现场保持清洁,物料不准乱扔乱放,交班前进行场地清洁、规范物品摆放。

4、地面大巷不得有积水、积油、尘垢(生产过程中允许有浮尘存在,但下班应该进行清理)。

5、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出现跑 、冒、滴、漏现象。

6、水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7、各车场、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按指定位置摆放。

8、严禁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9、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

10、上岗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每天按时悬挂上岗证件。

12、严格按照矿“6S”管理规定划分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如达不到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安全举报制度

1、举报范围:工区范围内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2、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所有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工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3、本班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5、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班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将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督促企业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2、督促企业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进行好职业技能培训、轮训。

3、督促指导企业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等职工福利。

5、对安排加班的,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6、主动提供其它相关服务。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安全绩效的考核分为二个层次,包括队考核班组,班组考核班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由考核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队审批。

2、考核的内容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工作标准、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3、安全绩效实行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考核等级评定、等级标准分为五级,分别为出色、优良、常态、需改进和不良。

5、绩效奖惩

按考核结果,制定出奖惩意见报队,批准后进行奖惩处理,从而达到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的安全行为的目的。

交 接班制度

一、必须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

二、填写记录要认真,不能代填或预填,内容要填写具体,真实,重大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三、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使用正常,灵敏可靠,保持完好,卫生清洁。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交接班,不准提前或无故拖延,做到全员现场交接班,交清当班注意事项和工作重点。

五、交接班必须保持各岗位卫生清洁,达到规定标准要求,交接好室内有关使用工具,物件情况。

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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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深圳市企业产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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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于_____年__月__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万元。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愿意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已投资人民币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以人民币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没有设定质押,保证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企业名称)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的比例分享(企业名称)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 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企业名称)在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企业名称)的投资人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市监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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