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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管理办法(最新20篇)

如何准备水电气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电气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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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明确了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1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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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标志使用,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存储运输等有必要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的场所。

3 引用标准

gb 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4定义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5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详见gb 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6设置区域

1. 在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等危险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或“禁止携带火种”等禁止标志牌;

2. 在施工未完成地段设置“禁止进入”标志;

3.在易塌方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4.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应设置“禁止启动”、“禁止盘车”或在相应开关附近设置“禁止合闸”等禁止标志;

5.在临时电源处设置 “禁止触摸”等禁止标志。

6.在机械设备处应悬挂如 “禁止身体靠近“等禁止标志。

7.在施工现场、楼梯口、爬梯等部位设置“注意安全”、“当心坠落”、“当心吊物”、“当心伤手”、“当心触电”等警告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发生事故。

8. 在厂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厂房、车库等出入口处,应设置“当心车辆”警告标志。

9.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等作业场所,在易发生泄漏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必须戴防毒面具”指令标志;如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必须系安全带”指令标志。要求施工人员按照安全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 在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如高层厂房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

11.在工作现场,应划定安全通道并设置“安全通道”提示标志,提示施工人员行走的方向。

7文字辅助标志

1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 2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色为白色。

8 标志牌的型号选用

按gb2894-20xx执行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让员工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标志牌要固定稳固不倾斜。

5 。安全标志牌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就及时修整或更换。

6.。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7.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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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2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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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会计人员针对建立开发成本的合同管理多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账外树立合同台账管理,另一是请软件工程师进行二次开发出合同管理模块。账外树立台账管理的缺陷是合同注销在账外进行与账务处置不同步,做完帐再去注销台账反复劳动且强度大,容易脱节,容易出错。二次开发编制的合同管理模块与账务无法完成完整对接,合同前期会计人员就需求参与,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会计职能,会计人员又不具备合同管理职能,招致运用起来不流利,且二次开发费用十分昂贵。为了使庞大的成本费用做到精密化核算,为管理决策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剖析成本费用开支状况,对此,笔者依据本人的理论,灵敏运用总账系统的会计科目核算、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供给商往来核算,完成对各个合同的分次付款管理、合同执行状况系统管理。现就开发成本合同管理的相关设置办法引见如下。

一个房地产企业在一套帐内要核算几个开发项目,在开发成本下的二级会计科目应该设置建立项目称号,如××花园小区项目。把开发建立项目称号作为会计科目核算对象的益处,一是能够很直观地在一个科目下完整反映进项目成本费用,二是能够依照成本费用实践入账时间次第反映,三是能够便当地完好打印进项目成本明细,便于审计剖析。在设置开发成本二级科目的建立项目称号时,同时挂接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供给商辅助核算。在辅助核算选项下,分别在部门核算、供给商往来、项目核算前面的方框内打上勾即可。

要灵敏运用用友软件里的部门辅助核算,不要将部门辅助核算只了解为公司管理部门。能够将部门辅助核算作为需求的一项核算功用来运用。在软件提供的机构设置下的部门档案中设置一个“合同付款节点管理”部门,在这个部门下,设置“预付款”“一次性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四次付款”,等等,如图1所示。

用友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是针对公司在一个账套内核算多个建立项目而开发的一项十分适用的辅助核算办法,项目辅助核算设置好后,在会计科目的控制下,一次设置完成,多个建立项目共享,能够愈加精密化地核算成本开支状况,能够自动分门别类归集汇总。应用项目辅助核算的这一功用,能够将触及建立项目成本各个类别的合同设置为项目辅助核算的项目目录。

3.1项目辅助核算大类设置办法

进入根底设置→根底档案→财务→项目目录,呈现项目档案设置界面,点击上图中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管理”,将待选的这两个成本科目移到右边已选科目内,意义就是这两个成本科目在“项目管理”内进行辅助核算,点击肯定。然后,点击项目分类定义,项目辅助核算主要用于建立项目成本辅助核算,作为房地产企业,房建成本分类远远大于10,因而,必需要修正项目规则,要将“项目编码规则:1”变为2,这样改动后就能够满足成本的精密化分类请求了。能够在新项目大类称号中将软件自带的“项目管理”改成喜欢或更直观的称号,如“建立项目成本合同管理”。

3.2项目核算分类称号设置办法

项目核算分类称号,实践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成本类别分类。这个分类要依据各个公司详细的会计政策、核算办法、房建工程的分包方式来肯定。假如是采用全面总承包方式,成本分类就相对简单些,假如是采用清包方式,成本分类就相对复杂些。以下就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来研讨分类称号设置的步骤。大致分:土地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用、主体工程费用、装置工程费用、配套工程费用。

3.3项目目录设置办法

所谓项目目录,就是工程合同。就是将各个大大小小的工程合同和无合同费用依据费用性质在分类项下设置成项目目录。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及拆迁合同费用、可研、地勘、设计等合同、××标段主体承包合同、××设备装置采购合同等。点击“项目目录”,同时,点击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大类“建立项目成本合同管理”,点击“维护”呈现图2所示界面。点击菜单栏上的“增加”菜单呈现图3所示界面。“项目编码”能够按前面的两位数按成本大类的编码做为合同的所属分类编码,后四位数是流水号。这样会计人员每拿到一份合同就可依据成本分类首先肯定前面两位数,然后依照合同到来的流水号对合同进行编码,并能够轻松排序将成本合同进行分类。到此为止,工程建立项目成本归集触及到的科目设置、付款次数管理设置、“建立项目成本合同管理”合同目录设置的框架设置全部设置终了。

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置时,要做几个断定:一是要断定这笔款属于哪个建立项目,以便在开发成本下精确选择二级科目中的建立项目;二是要断定这笔付款是第几次付款,以便在部门核算的付款次数管理当选择第几次付款;三是要断定这笔合同付款属于哪个成本类别,假如是初次付款以便将这份合同正确增加到成本分类中去;四是要肯定这家单位是哪家供给商。这些根本涵盖了合同管理的几个根本要素了。

用友软件里的ufo报表系统,是一个功用十分强大的报表编辑系统,经过在账套设置中设置相关取数项,进行简单编辑设置,它能够在恣意单元格内取出设定的条件请求的数据。如,请求在某一单元格内反映某个建立项目(科目代码与称号)、某项成本类(项目辅助核算分类编码与称号)、某个合同(项目目录编码及称号)、第几次付款(部门辅助核算中的付款次数代码及称号)数据,应用之前设置好的相关辅助核算功用,就可以很便当天时用ufo报表系统设计出一张合同成本统计表的表样。各个合同的付款状况在表中全部反映出来,依据这张表就能够编制出细致的资金方案。年末打印账页时,可将各个项目目录逐一打印,相当于就把各个合同一年的执行状况打印出来了,十分分明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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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9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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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一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景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供给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职责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光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异常事件能够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一样,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一样的权重。

第六条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比较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景、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异常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考核资料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景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景、知会本事、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资料,具体考核项目资料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资料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景、知会本事、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资料,具体考核项目资料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资料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提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景,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善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景,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二

1、目的

为使新员工尽早了解企业的情况和文化,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必要的工作手段和技能,使新进人员能更快地胜任新的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新进公司的员工

3、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3.1、经面试合格员工需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2天,培训结束进行考试;

3.2、培训地点为公司的培训教室;

3.3、培训内容为公司员工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生产工艺流程、企业文化。

4、培训考核

4.1、新员工在培训期间要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4.2、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扣5分,迟到、早退在10-30分钟扣10分,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天处理;旷课半天扣30分,旷课一天取消培训资格。

4.3、培训期间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经党群部主任批准后,可以请假,但最多不能超过1天;事后请假视为旷课;代假者视为旷课。

4.4、培训结束后,培训主管将对新员工在参训期间的纪律、态度表现(占30%)及笔试考试(占70%)进行等级评定。

考核等级如下:

综合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a;80-90分(含80分)为b;60-8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4.5、对培训考核综合成绩为a的学员,将予以公司内通报表扬,并将其放于员工档案内。

4.6、学员如在培训中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录用。

4.6.1、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

4.6.2、旷课一天;

4.6.3、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三

一、 绩效考核规定:

1)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 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 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 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 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 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 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 奖罚程序与权限:

1、 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 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 奖罚权限:

1) 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 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 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 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 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 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 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 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 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 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下午 1时 30分至 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 5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0元。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五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供给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我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公司员的工作本事,改善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进取性;

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

5、经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理解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综合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

(1)公司对员工(业务员每两周考核一次)的考核采用每周考核方法,综合部每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公布,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2)绩效考核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执行,综合部负责不断对制度修订和完善。

3、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分级考核的办法:考核小组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岗位。

4、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

5、评分标准采取3:7的办法:本人评价占30%,上级评价70%。

6、灵活性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一样岗位、不一样层次、不一样时期两者考核重点不一样、所占分值比例不一样。

中层干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公司考核制度。

生产岗位:生产时期,定量70%,定性30%

非生产时期,定量30%,定性70%

其他岗位:定量60%,定性40%。

定量考核:

a、中层干部:部门重点工作(总经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层干部会议确定的各部门重点工作;每周考核会安排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因生产经营所需随时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b、其他岗位:本岗位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工作本事、安全、卫生、考勤、行为准则等软指标)。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绩效考核小组,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组长:吕文波副组长:徐世兴成员:邵尚锋

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主持每月、每周考核总结会,对上月考核工作总结,布置下月各部门工作重点;每周的考核由每周六组织召开。

2、负责考核制度的讨论、修改及监督实施。

3、负责各部门“定量考核”的评价。

4、负责安排各部门下周工作重点。

四、考核标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景,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每周工作重点不一样,所以考核的标准也不相同(本部门每周考核标准不一样,不一样部门考核标准不一样)。各部门定量考核工作目标和资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景确定。

1、定量考核标准说明:(各部门岗位考核标准附后)

(1)中层干部考核项目分值比例由考核小组确定;各部门下属岗位考核项目分值比例由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分值比例必须科学合理,结合工作重点,不得避重就轻,否则扣相关人员10分。

(2)评分小计=上一级评分×70%+自评分30%

(3)考核会时各部门负责人不能提出实质性工作(非日常事务性工作),则视为工作不作为,由考核会扣下周定量考核积分30分。

(4)定量考核出现产品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运转事故时(以上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部门本周定量考核积分为零。

(5)考核会要确定各部门每周重点工作完成的指标:质量要求、数量要求、完成时限、职责人等,由综合部备案。

(6)对总经理的决定、指示或公司会议精神贯彻执行情景:未执行扣30分;执行不全面,效果不明显扣10分。

(7)下属岗位员工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或违纪行为,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影响扣10-30分。

(8)出现办公设备事故扣10-40分。

(9)上级考核下级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受人际关系和感情的影响,不得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否则扣相关人员20分。做评价时参照以下确定基准:

a工作过程的正确性b工作结果的有效性

c工作方法选择的正确性d工作的改善和改善

e解决问题的本事f职责意识、个人品格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六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十要十不要”规定。树立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给与奖励;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反映有违反《规范》等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社会、家长反响大小,造成的后果轻重,每次给予记分1-3分,一学期12分,根据记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1分扣学期师德奖还将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超过10分,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半天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

1、学校设月考勤奖,另设学期考勤奖。

事假每天扣15元,病假每天扣奖10元。产假、婚假、男教师陪产假以及未婚教师的自己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师的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不迟到早退。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期考勤奖,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请假半天扣学期考勤奖。

2、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为体现教师工作的辛劳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对全体教师分实行相应待遇政策。

4、因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任务,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参照同类学校的做法,每半天补贴10元,晚上补贴15元。教师之间代课,属于互相帮助,但为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每节代课补贴2元。

5、如学校的经费节余,则再设年终考勤奖,按照两学期的考勤情况在暑假前进行分配,原则上与学期期终奖方法同。如经费受限制,则作适当调整。

三、业绩: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各学科组织经教导处或大队部批准的学校群团(群体)活动(不含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组织的活动),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一、二、三等奖。

3、设立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相应的组长、负责人进行考核。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当学年的考勤奖里。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

特设辅导奖、辅导学生发表文章等奖项。

五、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五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对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七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沟通和考核,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定义: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被录用者与公司协议期限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限严格按照被录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限。

2、转 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资部提交转正材料后,通过审核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考核原则:

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态度;因本考核办法针对试用期员工,故着重考核其工作态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差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延期转正、调岗或中止试用,乃至解除劳动关系。

五、职责:

公司为新进员工指定专人进行指导、考核,指导人必须对被指导人的岗位工作熟悉,能够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指导人由组长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担当。

1、 指导人职责:

1.1 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交接人。

1.2 为新进员工解释岗位职责,协助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1.3 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至少每月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1.4 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 人资部职责:

2.1 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审核考核结果,必要时,需找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作为判断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据。了解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1.1 是否给予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2.1.2 是否给予新员工提供足够的资源以做好阶段性工作。

2.1.3 是否有与新工进行阶段性面谈。

2.1.4 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1.5 考评的结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实依据。

2.1.6 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2 负责处理新员工针对考核的投诉,调查考核的公平、合理与否,并给出处理结果,

对于指导人与新员就考核结果有争议提请仲裁,由人资部调查了解后给出仲裁结果。

3、 部门负责人职责:

3.1 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3.2 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向人资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

六、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权重值:40%)

履行职责:岗位职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岗位需求。(10%)

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态度(权重值:30%)

积极性:表现出的工作热情和对业务知识的求知态度是否饱满。(10%)

协作性: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团结协作能力是否能满足岗位需求。(10%)

责任性: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10%)

纪律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遵守及表现出应具有的职业素养。(10%)

3、工作能力(权重值:20%)

知识与技能:履行及独立完成岗位职责所应具有的专业知识及能力。(10%)

理解与表达:对职责内容理解、判断及队员相互沟通、表达能力。(10%)

4、负荷考核(20值%)

精神负荷: 完成工作内容所表现出的理智与忍耐性。(10%)

时间负荷:工作时间内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导人评价:指导人综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但不限于):

1.指导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结合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4.员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5.员工的历次培训反馈记录。

6.主管与员工沟通(面谈)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7.提报至人资部备案。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可以转正: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优秀,即可转正。

2、延迟转正:员工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一般,延迟转正。

3、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考核成绩低于60分,经人资部确认,终止试用,特殊情况的调至其他岗位再试用。

九、投诉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资部投诉或双方请求仲裁。

投诉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或请求仲裁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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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 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流,企业,运输,全文共 2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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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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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微信群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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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第六条 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

(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九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证明;

(五)经营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者购置承诺书。

接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前15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只能租赁给承租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

承租单位不得将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用于本单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小型客车的,还应当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

第十三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约定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下列资料:

(一)个人承租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书。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权拒绝签订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二)沿途揽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

(四)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

(二)机动车使用性质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登记为租赁;

(三)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四)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五)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六)车内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

第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相关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二)不得将租赁车辆交由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

(四)不得使用承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五)不得利用承租车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人租赁小型客车的,还应当随车携带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年度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被依法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治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投诉、举报。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经营备案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的;

(三)出租小型客车未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的;

(四)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的;

(五)未安装租赁车辆定位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相关资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报送承租人相关信息的。

第二十七条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汽车租赁经营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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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8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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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1. 问: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坚持两个促进和两个维护”。

“两个促进”是指,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网络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总的来看,尚处在发展的初期,特别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速度非常快,新的事物层出不穷,每一项技术变革都会带来网络市场较大程度的变动,许多问题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定性分析。网络市场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代表着未来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因此,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发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才能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

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坚持促进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欺诈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发展中求健康,在健康中求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两个促进”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办法》第一章专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发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和企业自律、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务、促进、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规定。

“两个维护”是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市场主体公正公平的经营关系。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会得到市场主体的拥护。“两个维护”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

2. 问:《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立法依据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确立了市场行为准则。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传统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在网络上的延伸,同样受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二,国家专门规范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子签名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第三,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20xx年7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3.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调整对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经营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发展的职责和任务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规范的内容覆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三章: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平台交易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检查监控、使用、保存,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签订,网络平台规章制度制定,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制定了鼓励、提倡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易信用评估服务自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及分工;二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基本方式;三是规定了网络违法行为管辖权,按照有利于维护权益、便于查处的原则,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四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工作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一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二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 问:在促进发展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办法和措施?

答: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基本要求。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创造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高举发展的大旗,并将促进发展、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贯彻到《办法》始终。

《办法》规定了促进发展的原则、方式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并支持实施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该条款将促进发展明确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首要职责。

第二,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实现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办法》第五条将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的基本职责,并在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中具体规定了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方法,包括规范交易行为、提倡和实施信用管理、倡导和鼓励行业和企业自律、维护交易权益,查处违法侵权行为等方面。

第三,营造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消费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网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办法》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为促进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办法和措施,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交易主体资格、交易商品、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方式方法、途径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鼓励支持自律。网络市场的规范有序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对秩序的要求产生了自律和他律两种不同形式的维护秩序的方式,其中经营者、行业自律是基础。只有经营者和行业自觉维护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办法》将经营者和行业自律作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鼓励和倡导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第一,鼓励和倡导行业自律。《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第二,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自律。其中,重点鼓励、支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自律。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办法》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自律作为重点内容,在第三章中分别从经营者资格审查、商品和服务信息检查监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评估与披露等方面鼓励和支持自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5. 问: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方法和措施?

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制定《办法》的重要指导原则,又是《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几个方面作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否则,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无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将无法界定,保护消费者方合法权益就成为了一句空话。按照促进发展、维护权益、规范秩序、鼓励自律的原则,《办法》在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管理上,建立了下列规则体系:

一、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二、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这套规则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虚拟空间条件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真实性的识别问题,可以保障“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消费者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在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方面,《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网络销售合同方面,《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问:《办法》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在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秩序方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为此,《办法》单列一章(《办法》第三章)规定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其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二、合同约责。《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

四、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检查监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六、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协助、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九、交易信息保存。《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十、统计报送。《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7. 问:《办法》中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的哪些职责?

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发展。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监管的第一要务。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为此,《办法》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规范行为,即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办法》规定,规范的行为主体一是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行为,二是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信息、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信用、交易方式、交易权益、交易凭证、交易竞争、交易平台规范等十几个方面。通过规范行为,达到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保护权益。消费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商品交易才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办法》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不同方面分别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创造提供良好的网络市场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础。因此,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另一个方面检验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规范行为、保护权益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8. 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将实施哪些监管措施和手段?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中将主要实施三项监管措施。

一、信用监管

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的主要瓶径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因此,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规范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办法》将信用监管作为主要监管措施和手段,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二、网络信息化监管

网络商品交易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必须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技术这个环节,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努力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将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全面实行以网管网的监管措施和手段。

三、全国一体化监管

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决定,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通过全国一体化监管的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目标。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为促进服务网络经济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打下牢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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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收费办法管理规定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广西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收银,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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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六个原则:等价交换原则、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差别原则、优质优价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公开原则。

3、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的规定。

4、服务收费项目包括:

(1)综合服务费,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养护费、垃圾清运费、物业员工工资、福利、保险费、办公费、培训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社区活动费。

(2)公众代办性服务费,为业主代缴水、电、煤气等;

(3)专项服务费,对业主的房屋的自用部分及自用设备的维修和小区内停车管理服务等服务的费用;

(4)特约服务费,房屋装修、家电维修、家庭卫生、代购商品、搬运等。

5、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依据业主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6、服务费收取的方式:采取包干制。

7、服务费的收缴和追讨程序:

(1)发送收费通知单(按季度收缴);

(2)首次追缴,第二季度发送第一季度的催缴通知单;

(3)再次追缴,发催缴通知单,并上门收取;

(4)按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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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厕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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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三、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四、每一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公报批评。

七、上述条规必须遵守,不得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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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电气安全预防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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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现场安装的电器必须符合标准,不懂电气的人严禁擅自操作,做到装置安全,拆卸彻底,检修及时,使用正确。

2、对于施工用电的设置配电箱离地不低于1.4米(中心点与地面),并做到接地、防水防潮,采用绝缘线路,并且动力与照明分道,机械设施有接地接零装置。

3、现场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于2.5米,灯头和插座要接入相应的线路,严禁用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电线严禁拖地、漫水、缠绕钢管脚手,以及在线上敷设晒衣等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

4、电气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检修时要断开闸刀,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并有专人负责看护。

5、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的严禁使用,上班时要进行电气检查,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门上锁。

6、所有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有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气的检修必须有专职人员完成,落实专人负责制,对用电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绝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8、各种电器机械设备有专人管,各种接电装置,要安全可靠,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物和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4欧姆。

10、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碘钨灯。

11、开关箱、电器旁不得使用煤炉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测量各种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做好记录,如有不符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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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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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些认识和把握,我们综合判断,目前全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平稳,但形势发展变化较快、隐患风险较多,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2022年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调度会上的干部讲话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特别是当前我们正处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工作的核心就是千方百计促进老百姓稳定增收,牢牢守住不让一个群众返贫的底线,而务工收入对老百姓来说已经成为稳定增收的“铁杆庄稼”,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稳定的社会大局造成影响;往大了讲,直接关乎党委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公平正义,直接体现一个地方领导干部社会治理能力的高低和是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所以,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就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也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具体体现。

前面,*常务副市长对全市未办结的欠薪案件、未化解的欠薪隐患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陇明公平台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了交办,并对办结时限、工作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同意。这些问题,会议通报到了县区、单位、项目和企业,谁多谁少、谁轻谁重,都很清楚。市政府在上周第*次常务会议上已经作了专题研究部署,刚才也看了各县区和各部门的汇报材料。总体感觉,经过多年的持续治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有些还很严重,我感觉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重大隐患比较突出,主要是三条地方高速和恒大房地产的问题。

二是问题整改没有见底,目前还有*个欠薪案件未办结,*月份排查问题还剩*个没整改到位,有些因为办理不及时已经造成群体访、越级访;随着排查工作的继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会出现。

三是基础支撑比较乏力,表现在两个方面:标准化工地质量不高,工资表代签现象普遍存在,“硬伤”比较多,近期调研的*个项目中有*个存在问题,占比高达*%;陇明公平台应用率低,全市录入*平台的项目*个,通过平台发放工资的仅占*%,安定、通渭、漳县、定西高新区不到三分之一;通过平台实名制考勤的仅占*%,*在*%以下。

四是失信惩戒作用发挥有限,各县区普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信惩戒的震慑作用没有发挥出来。造成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就一条——思想认识没到位、责任落实没到位,包括人社部门综合协调责任、县区属地管理责任、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市直单位包抓责任等等,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基于这些认识和把握,我们综合判断,目前全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平稳,但形势发展变化较快、隐患风险较多,特别是受疫情侵袭、年关将近等因素影响,整体形势仍然严峻,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大家决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深化认识、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朝着基本无拖欠这个目标继续努力,最终实现根治欠薪。

下面,我重点围绕解决当下突出问题、着眼长远根治欠薪、确保实现四个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越级上访、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确保欠薪线索平台办结率排名“全省中间偏上”、确保省上年终考核实现“保六争五”),着重讲三点意见:

第一,欠薪隐患问题要坚持全面排查、专人盯办、迅速化解。

关键抓好三件事:

一是现存隐患要抓紧化解。*月份排查出的*个欠薪隐患还有*个没有化解,是谁的责任、什么时候完成,刚才已经交办的非常清楚,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快进度,综合运用提醒、预警、约谈、处罚等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筹集资金、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两周内要全部解决到位。

二是新的隐患要继续排查。结合季节性特点和当前发展形势针对性开展排查,各县区和人社、住建、交运、商务、文旅等部门围绕在建项目停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交通运输、住宿餐饮行业受疫情影响等问题,继续深入排查梳理重大欠薪隐患,尽快摸清底数,每个隐患都要做到“五清楚”(欠薪项目清楚、欠薪金额清楚、涉及人数清楚、各方责任清楚、根治措施清楚),并逐一建立台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部销号,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坚决防止越级上访。

三是重大隐患要专人盯办。目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三条高速,其中定临、通定两条高速,市上已协调建设银行各支持*亿元贷款予以解决,目前还没到位,市交运局要盯办落实、加快进度;陇漳高速由市交运局会同相关单位抓紧研究资金筹措方案,确定贷款合作银行,务必于*月前解决到位。各县区还要积极筹措政府资本金,同步撬动银行发放贷款,从根本上解决好三条高速欠薪问题。二一个是恒大悦龙台,责任在安定区和市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尽快核实欠薪金额、人数,分类研究解决,其中对*月*日前拖欠的,督促施工单位自行筹资解决;*月*日以后拖欠的,从市住建局监管账户拨付资金,*月底前务必解决到位。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足额补齐三期项目工资保证金,后续再发生欠薪问题就要马上能够兜底。

第二,重点欠薪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加快清仓、全部见底。

重点是两类案件:

一是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要分类施策、精准化解。对涉及金额小、人数少的一般性欠薪案件,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涉及金额大、人数多的欠薪案件,要实行政府领导包案,由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逐一销号。对重大恶意欠薪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企业清偿确有困难的,属地政府要做好兜底保障,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等措施,先让农民工拿到工资,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欠薪线索平台投诉案件办理要各方联动、随接随办。目前全国欠薪线索处置平台、*省根治欠薪线索反应平台的办结率都排在前列(共办结国家欠薪线索*条、办结率*%,办结省上欠薪线索*条、办结率*%),但问题是办结率和排名都不稳定,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市上已发布《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提倡通过两个平台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等“不见面”形式线上反映欠薪问题,从数据来看,农民工现场投诉减少,电话投诉、网络平台举报明显增多。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政府领导包抓、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具体办理机制,真正做到随接随办、高效办理,争取办结率“稳定全省中间偏上”。

第三,解决根本问题要注重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压实责任。

要着重夯实“两个基础”、完善“四个机制”、压实“五方责任”,加快形成“不敢欠”“不能欠”“能清欠”的工作局面。

夯实“两个基础”:

一是夯实标准化工地建设基础,对专用账户不规范、保证金未足额缴纳、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代签字现象等突出问题,要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所有在建项目逐户排查,严格按规范和标准整改完善,确保年底考核时不出问题。各级人社和住建、交运、水务、教育、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二是夯实陇明公平台应用基础,目前实名考勤数据上传、平台发放工资两项指标比较靠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差距,强化措施,迎头赶上。特别是住建部门要尽快督促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将实名考勤与“陇明公”平台及时对接连通,务必于*月*日冬季项目停工前实现考勤数据全部实时上传。人社部门总牵头,督促在建项目全部通过陇明公平台发放工资,*月底必须达到*%。

完善“四项机制”:

一是首问责任、盯办落实机制。市人社局要统一公布市县两级受理举报电话和办事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做到专人负责、投诉有门、处理及时、结果公正。

二是优先调解、“绿色通道”机制。调解仲裁机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优先调解、优先开庭、优先裁决;法院要进一步畅通立案“绿色通道”,纳入速执程序,优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联合惩戒、刑事衔接机制。人社、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协同发力,加快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直通车”,尤其对涉嫌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人社部门每个季度要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划入“黑名单”的企业及负责人要应列尽列。发改、财政、交通、公安、市场监管、人行等部门要根据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员信息,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资质审核、融资贷款、高档生活消费、出行等方面严格限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企业,要采取暂停投标、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惩戒措施,切实提高欠薪企业的违法成本。

四是突出问题约谈问责机制。人社局牵头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对定西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发展改革、教育、卫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直包抓县区的单位(人社、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工信)、项目建设单位也要分别进行考核打分,并提高根治欠薪工作在政府履责考核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建立突出问题约谈问责机制,市政府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对欠薪问题突出、制度落实不力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包抓单位及有关企业负责人按季度考核并进行约谈;因欠薪问题引发*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县区,根治欠薪工作考核直接评为c级,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压实“五方责任”:即县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市直单位包抓责任、人社部门协调指导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

一是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所有工作、所有问题全部责任到人、要求明确、措施具体,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住建、交运等行业部门要将根治欠薪与项目质量一并纳入日常检查考核,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案件。

三是*个市直包抓单位(人社包抓岷县、发改包抓陇西、财政包抓漳县、住建包抓渭源、交运包抓通渭、水务包抓临洮、工信包抓安定),每季度要对包抓县区根治欠薪问题进行一次专项调研,随时进行督促指导。

四是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研判形势,汇总反映问题,研究分析问题,督促解决问题。

五是发改、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要大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重点案件要及时受理,快立、快办、快结;其他成员单位也要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共同努力根治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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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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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眼光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并使公司员工能够共享公司进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列示于下: 本股权激励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经董事长提名的公司员工,但独立董事不包括在内。

一、 股权激励的载体 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 激励对象的确定 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 3、激励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 我们让医疗数字化 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得超过五十(50)名。 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 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 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发。 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 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 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出售。 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四、 有限合伙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合伙人认购激励股份的资金应当自行筹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资金,亦不得对其融资提供担保。 2、鉴于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前几年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小于有限合伙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而授予激励对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 我们让医疗数字化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该部分资金暂时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垫,待后续激励对象确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释放(转让)其获授部分的股份。 五、 激励股份的行权 1、激励股份限售期过后,持有股份的激励对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业行权,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记载于其名下的股份,激励对象每次申请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 2、行权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到5月31日,行权时间为每年6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有限合伙将激励对象要求行权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后所得的资金应当在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给激励对象。

六、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中止、终止。 1、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但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3、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上释放完毕时,本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发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七、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 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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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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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建全各项劳动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2、甲方对应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懂得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根据其工种不同,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5、接受公司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答复和响应。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

2、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安全生产施工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岗位应具备的安全基本常识,不得上岗。

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注意同事的安全保护用具是否佩戴齐全,做好相互保护工作,对同事的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凭有效的上岗证上岗工作。

5、施工时,需对本工种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停止施工,及时汇报。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时,不得擅自盲目施工。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和意见。

7、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控告。

8、严禁酒后上班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乱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动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施工设备。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9、乙方必须保持健康的身体参加施工作业,不得带病参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医治或住院治疗,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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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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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产品质量评审的工作程序,以确保未经产品质量评审的产品不得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及顾客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产品质量评审,但不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质量评审。

批量生产过程在首批产品交付前,应参照执行本程序。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评审的组织及归口管理工作。

3.2 被评审项目或单位负责提出产品质量评审申请。

3.3 产品质量评审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负责实施评审,总结评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出评审结论。

3.4 被评审项目或部门负责根据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确定待办事项,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3.5 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评审遗留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质量评审是产品加工完成之后、经初步验证(静态检查、性能调试)符合规定要求以后,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之前,对研制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作的全面与系统的审查。用于重要试验(如样机鉴定试验、定型试验)的样机不得跨越此程序。未经评审的产品不得交付顾客使用。

4.2 产品质量评审必须纳入研制计划,并在研制网络图上标出。

4.3 如产品在院外生产及总装,产品质量评审可在生产厂进行。

4.4 评审应具备的条件:

a) 产品按要求已通过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及首件鉴定;

b) 产品经检验或试验符合图样和规定要求;

c) 有经批准的《产品质量评审申请报告》;

d) 提交的产品质量评审文件应完整、齐全。

4.5 评审的依据:

a) 研制总要求或合同;

b) 技术文件,如图样等;

c) 质量保证大纲;

d) 适用的标准、规范、法规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6 产品质量评审文件

4.6.1 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为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研制过程简介;

b) 技术指标符合任务书情况;

c) 产品技术状态符合情况;

d) 质量保证大纲执行情况;

e) 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情况;

f) 产品质量状况;

g) 质量问理及归零情况;

h) 专项评审结论;

i) 产品质量结论。

根据需要,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可按产品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和产品生产质量分析报告分开编写。

4.6.2 备查文件

a) 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和首件鉴定结论报告;

b) 专项技术报告、专项评审报告;

c) 有关产品质量的记录;

d)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e) 其它文件。

4.7 评审的内容

4.7.1 产品的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保障性符合情况:

a) 产品的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b) 质量与可靠性保证大纲是否贯彻落实,需进行的可靠性试验结论是否明确;

c) 是否具备规定的维修性;

d) 安全性要求是否在产品实现中得到了贯彻落实;

e) 保障性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评审。

4.7.2 产品的加工质量,主要有:

a) 产品质量的符合性、性能的一致性、稳定性;

b) 产品的实物质量与图样的符合性及设计更改控制;

c) 采购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d) 超差品的使用和处理、材料代用;

e)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控制情况;

4.7.3 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情况,主要有:

a) 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

b) 缺陷、故障的分析、处理及质量问题归零情况;

c)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完整性;

d) 产品质量检查确认情况(必要时)。

4.7.4 新工艺、新技术、新器材、新设备及技术攻关成果的采用情况。

4.7.5 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及首件鉴定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上一轮样机存在问题的分析和采取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有效性验证情况。

4.8 评审的程序

4.8.1 评审组的组成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由上级设计师(或质量师)或样机承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 评审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a) 同行业专家;

b) 顾客代表(需要时);

c) 承制单位的设计、工艺、检验、试验、质量等部门的代表。

4.8.2 评审组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本次产品质量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4.8.3 被评审项目或单位准备评审文件并提前交评审组审阅。

4.8.4 召开评审会

a) 评审组听取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

b) 评审组对产品质量及研制过程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评审,有关人员作解答或说明; c) 评审组进行讨论,做出评审结论,决定是否可转入分系统、系统试验或交付顾客。 d) 填写《产品质量评审报告》。

4.8.5 被评审项目或部门负责汇总评审组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制定纠正措施并予落实,质量办公室负责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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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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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进出口列入前款商品目录中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物种证明管理。商品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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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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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绩效考核目的

1、绩效考核是在必须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透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2、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透过对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潜力的评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薪酬调整、股权激励、人事变动等激励手段。

第2条、绩效考核作用

1、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带给依据。

3、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带给依据。

4、了解员工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5、为人力资源部规划带给基础信息。

第3条、绩效考核原则

1、公开的原则,即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即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3、反馈的原则,即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务必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4、时限性原则,即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第4条、绩效考核时间安排

绩效考核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1、月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勤务系列、技术系列(不含副总工)、管理系列的主管人员(不含销售人员)。

2、季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

3、年度考核:适用于本制度适用的所有人员。

第5条、考核小组组成

1、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负责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2、副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并负责处理考核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3、执行组长(负责日常业务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各岗位做绩效考核。

4、组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完成对直接下属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5、人力资源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第6条、考核小组职能

1、成立考核小组是为了组织、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2、小组成员负责按时完成对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审查批准分管部门的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部门考核结果,并针对不合理的考核结果及时提出推荐并纠偏。

4、负责修正公司现有考核制度与考核实际状况可能存在的矛盾,从而使绩效考核制度简明有效并易于操作,最终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

5、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诉工作,以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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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保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卫生,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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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维护部是由学院信息中心进行管理运作的学生组织。组织成员均具备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单独负责履行学生宽带网络维护的服务工作。

2、网络维护部成员构成:分正式成员和实习成员。

2.1、正式成员由大二,大三学生担任,实习成员由大一学生担任,大四学生不再担任网络维护科成员;

2.2、网络维护部正式成员不超45人,设科长1人,组长4人,每年9月进行选举及换届。网络维护科成员都有权参加科长和组长职位选举,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票数最多者当选;

2.3、实习成员从大一学生招取,通过笔试和面试合格后进入网络维护科实习,实习期间,按其每周出勤来进行考核,如在实习期间有缺勤记录,组长视情况可对其进行警告或直接给予除名,满一年后,视其综合能力和表现,由信息中心确定是否纳为正式成员管理。

2.4、网维换届后,组长科长实习期为2个月。在实习期内,如有违纪或行为表现不当,任何正式成员均可向科长或上任科长提出,视情节严重可进行相应处理,免去其实习期间的职务。

3、维护区域划分:根据学生宿舍楼的分布情况,划分为第一区域(1-6栋),第二区域(7-11栋),第三区域(12-15栋),第四区域(16-19栋-),第五区域(香山公寓)共五大区域,每栋宿舍楼均有二个网维成员承担相应网络维护服务工作。(具体人员的分配,将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学校食宿情况安排作出调整,及时公布于宿舍公告栏处);

4、网络维护部成员责任与福利:

4.1、协助学院信息中心做好校园网开户,维护,资料整理等有关于校园网事宜的工作;

4.2、对于学生的报障,成员要在24小时内完成排除故障工作,如遇到交换机,线路等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到中国电信,由中国电信公司维护人员负责维修;

4.3、各组成员之间的应协同配合工作,不能相互推卸,对报障区域不属自己范围的,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协调沟通,避免让学生二次报障而影响团队的运作,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4.4、每位成员按每周固定出勤一次,出勤时间为每天下午78节课。出勤时应到宿管处签到,以方便组长进行登记考勤。

4.5、网络维护部正式成员,将享受免费上网IP及话费补贴。对违纪成员由科长和组长讨论决定,并上报信息中心,收回其免费上网IP及取消话费补贴,严重者将除名并通告。

4.6、电信公司每年不定期举行进行培训和交流。

5、出勤时间如遭到同学投诉或表扬将会做出相应的奖惩。(投诉、表扬电话:)

6、我们在每栋的学生宿舍都放置了公告牌,用于通知学生重要事情,其中公告牌放在1-6栋一块,7-9栋每栋一块,10栋二块,11-18栋每栋一块,一共14块,由所属片区的组长负责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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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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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了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方储备粮分省、市、县三级,以省级储备为主,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地方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九条 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承储企业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和动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实行增减挂钩、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 计划与收购

第十三条 地方储备粮计划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粮食供需状况,增加储备数量,并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数量提出建议,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下达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地方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价格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合理费用核定。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入库成本价格核算库存。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当是当年生产的新粮、新油,并且达到国家和省级质量标准。

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和品质,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章 储存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油罐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验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十八条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及地方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保证入库的粮食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实行专仓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按照国家规范使用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

(六)对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七)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台账,定期分析储存管理情况,并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储存的储备粮数量;

(二)在储存的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仓号、油罐;

(四)以储备粮对外进行抵押、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以旧粮顶替新粮,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由负责储备粮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重新确定承储企业储存。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未经产权单位批准,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

第四章 轮换

第二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实行轮换制度。

地方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当年生产的新粮等量替换计划指定的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第二十五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有关粮食调控政策,实行均衡轮换。

储存的粮食不得超过三年、食用油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六条 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轮换计划下达后,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轮换,并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轮换的,需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期为5个月,轮换期从轮出之日起计算,到全部轮入之日为止。

在轮换期内,正常拨付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

第二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对地方储备粮实行限制轮出、提前或者推迟轮入等临时管理措施,承储企业应当无条件执行。临时管理措施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根据特殊情况发布。

第二十九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费用应当根据粮食市场价格,按照轮换价差、费用来确定。

第三十条 设立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用于解决地方储备粮轮换产生的价差亏损。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轮出销售款应当及时、全额偿还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严禁截留、挪用。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在轮出销售款归还的两个工作日内,相应核减地方储备粮贷款。

地方储备粮轮入所需收购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按轮出还贷额及时、等额发放储存贷款。

第三十二 条轮出的地方储备粮,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平台销售,出库时,应当有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确保食用安全。

第五章 动用

第三十三 条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储存地点、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及费用等内容。

动用后需要补充入库的,重新核定入库成本价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县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三十六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六章 利息费用补贴

第三十七条 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据实补贴,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第三十八条 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地区物价水平和储粮成本,并参照中央储备粮费用标准确定。

第三十九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产生的价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当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据实补贴。

第四十条 地方储备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损耗的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销,并据实补贴。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损耗的,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查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第四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存储条件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与其签订承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 强化第三方监管。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对储备粮的数量、利息费用补贴使用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地方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备粮价格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承储企业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确定不具备承储条件的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或者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职责的;

(三)不及时、足额拨付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

(四)不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油所需信贷资金或者地方储备粮销售款归行后,不及时核减储备贷款的;

(五)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七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承储职责。

第四十八条 破坏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地方储备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商业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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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岗位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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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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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 电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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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四、维修班班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五、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音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分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形状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牌。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水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人们一天也离不开水,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保证供水。若因管理维修等原因造成停水,应当提前通知,使产权人、使用人有所准备,因市政管网停水时,维修抢修中心应立即通知管理处,管理处与市政供水部门联系。

如发生跑水、漏水现象,应采取如下措施:

1、检查漏水的准确位置,并在许可能力下,立即设法制止漏水,如关上水阀等。若不能制止时应立即通知维修抢修中心,在抢修人员到达前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范围扩散。

2、观察四周环境,利用现有设备工具,设法清理现场。

3、通知清洁人员清理现场积水,检查受影响范围,通知受影响住户。

4、日常工作中,应留意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料袋,随时加以清理干净,以免堵塞。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物业的附属设备所进行的常规性的养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范:

一、卫生和水电设备的日常性保养。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管区范围内的计划养护、零星报修和改善添装任务。零星损坏的卫生、水电设备一般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期限及时修理,人为损坏则要由住用者自费修理。

二、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等设施的维修养护。上下水管道发生故障必须急修时,由专业人员负责,随叫随到进行抢修并定期维护。化粪池由专人定期清掏,进行保养。

三、消防设备的日常性保养。对消防专用水箱一般在规定期限内调水、放水,以防止出现缺水、阻塞、水质腐臭等现象;消防泵也应采取定期试泵的措施。

四、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性保养。对其他特种设备,按季度专人负责维修、管理、养护。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物业的附属设备所进行的.常规性的养护工作,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遵守下列操作规程:

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以设备操作人为主,主要是对设备实施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为主的检查和预防性的保养措施。

二、操作人员定机保养,做好班前交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清洁和润滑,空运转检验各系统安全装置,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操作中要集中思想,合理使用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小故障及时排除,及时调整紧固松动的机件。

四、下班前一般须留一定时间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注油、整理、润滑等。

五、专业维修人员的巡回检查,主要是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合理使用设备,机器运转是否正常,督促操作人员日常保养,制止违章操作行为。在遇到一般故障时,帮助操作人员及时处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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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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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处置工作意义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证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对邪教组织及其它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煽动和破坏活动以及进行有组织的网上大规模“黑客”与病毒攻击保持高度警惕,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组织实施本校园网有害信息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二、应急处置工作的目标

在最短时限内,及时、果断处理在本区范围内传播的校园网有害信息,遏制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中扩散,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并搜集掌握犯罪线索,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信息安全和政治稳定。

三、校园网应急处置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有害信息内容:

1、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恶意攻击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严重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秩序;

6、宣传邪教、色情、暴力、凶杀,教唆犯罪;

7、歪曲报道我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事件;

8、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信息。

(二)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1、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大规模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活动。

2、利用互联网、校园网组党结社,进行反动勾联、邪教活动。

3、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大规模破坏社会稳定,扰乱金融秩序的活动。

4、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大规模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法入侵,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重大损失的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五、职责与任务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校园网进行信息监控和巡查,删除、过滤有害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封堵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控制有害信息在校园网扩散,及时上报学生动态。

(二)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衔接工作,做到权责明确,应急处置渠道畅通。要根据师生使用公共网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通过公共网络在校内扩散。

六、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及处置方法

1、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案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删除、过滤等技术手段及时处置有害信息的传播扩散。必要时,可按公安等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关闭相关网站和栏目并保存相关技术数据和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侦察案件线索、查找信息源头工作。

2、在开通校园网时间内,由网管人员实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和有害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纪律

1、接到案情报告或通知后,应立即行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2、在处置工作中,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3、严格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4、严格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以及清查处理后,网站上仍有相关有害信息出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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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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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传,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

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

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对本部门办公设备的使用及管理负责。

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7)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1)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根据供货厂家或价格表对询价书或招标书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交货期及进货价格进行审核

销售经理对最终报价或标书进行审核(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进行打印

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2)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及时向销售经理通报(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与原报价或投标文件发生偏离的任何技术和商务条款需经销售经理或公司领导再次确认。

待销售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定销售合同。

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经理签字后由销售内勤与当日录入。

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定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由销售经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录入执行。

3)交货流程:

销售内勤根据合同交货期提前十日通知采购部,由其督促供货厂家发货

确认到货

销售经理确认后方可填写出库单

库房办理出库手续

办公室组织发(送)货

办公室将用户签字的送货单或发货单交销售内勤

4)回款流程:

业务员催款

通过现金会计录入收款凭证

财务部确认

反馈给客户。

5)开票流程:

销售经理确认后,销售内勤通过录入开票申请单

采购部审核

财务部开票

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技术部和客户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派人

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经理及内勤

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返修流程:

客户提出返修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由技术部鉴定或修理

不能修理且确有问题的,由销售员交采购部处理

录入

退回生产厂家、重新发货。

9)退货(换货)流程:

客户提出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由技术部鉴定

由销售员交采购部

录入

退回生产厂家,重新发货。

1)对辖区内所有用户的生产经营、计划形势等情况,销售员必须时刻了如执掌,

2)不应出现漏单现象,否则属于严重的工作失误。

3)销售人员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经理请示。

4)销售员不得擅自超越常规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超越常规的条款与价格应事先征得销售经理的同意,并由销售经理指导谈判的过程。

5)对于任何客户提出的特殊费用或设计费用要求必须在征得销售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承诺。

6)特殊费用或设计选型费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种形式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后方可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录入。

8)销售内勤录入的订单内容要详细、全面。因录入内容不全或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销售内勤承担责任。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帐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提前一天录入。

11)销售内勤应每日向财务部了解回款情况,及时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杜绝错帐、坏帐的发生。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录入,并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3)销售员应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与客户核对往来帐目,并将结果通报公司财务部,并报告总经理或销售经理。

14)对于不能解决的现场售后服务问题,销售员应及时向销售经理汇报,由销售经理向总经理申请协调解决。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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