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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0篇 规章制度图片最新20篇

现如今的制度使用比较常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0篇 规章制度图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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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师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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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8)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10)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

(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12)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

(16)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17)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

(18)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以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1)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求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是审核合格的车辆。

(22)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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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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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部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订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账。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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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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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带给“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资料。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务必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状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心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用心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透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理解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免费学习网吐痰;经营场所每一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持续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持续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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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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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灶、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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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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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鉴于校区交通资源相对紧张,为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购买和使用电动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驾驶摩托车。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力驱动的车辆。

第四条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摩托车,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行驶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关于电动车使用的安全教育。师生员工及校内从业人员应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在学校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第六条凡进入学校的电动车、摩托车,须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安装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车辆号牌。以下类别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一)未列入国家《电动车产品目录》的;

(二)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_)标准的;

(三)拼装或改装车辆,车身号、电机号无法辨识的;

(四)无公安机关发放号牌的电动车、摩托车,未经许可的电动三轮车,超大功率摩托车;

(五)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车辆;

(六)四轮低速电动车参照学校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校内施工组织单位负责对校内各施工场地进行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执行;施工人员驾驶的电动车,须从施工道路进出校门,在划定区域内行驶。

第八条进入校园的电动车、摩托车,应当保持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第九条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自觉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遵循靠右行驶原则;校内行驶速度电动车控制在15km/h以内、摩托车控制在30km/h以内;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得有逆向行驶、手持物品或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第十条在校园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电动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停放、充电管理

第十一条校内所有电动车、摩托车要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充电,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室内拉线至室外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充电。

第十二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避免干扰,停放教学区的电动车禁止安装报警装置。

第四章违章处理

第十三条进入校园的电动车、摩托车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服从校园管理人员管理,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凡违反本规定,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未在学校规定的充电场所充电的车辆,学校保卫部门将予暂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电动车、摩托车应按要求整齐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对初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违反停车规定3次以上的,将采取暂扣车辆,并通报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如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保卫处(电话:泉山校区__;云龙校区__)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122);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20抢救电话,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如现场变动,应标明位置,并及时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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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办公室,全文共 1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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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必须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必须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集体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建筑业有其自身的特点:

1、一线操作人员大多来自各地农村,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各类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张挂各种挂图画册,并要求各项目部在严格执行新《消防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民工夜校对施工管理人员、农民工进行分批培训,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责任,制度上墙,编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拟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教育计划;确保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接受细致认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数、手下不慌,并且将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实度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气氛。

1、在施工现场留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每栋楼面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楼层按照消防要求每层配置消防栓及消防水带,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3、施工现场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4、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求安装电工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

5、是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材料应做到专库专存,彻底消灭火灾源头。

6、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7、加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宿舍内门窗、单人面积等应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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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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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认真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节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6、清洗、维护发现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10、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11、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结线图。

12、电动合开关时,应注意电流表的变化。

13、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注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违章用电:

(1)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者;

(2)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者;

(3)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者;

(4)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者;

(5)未经电业局同意,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

(6)私自改变用电类别者;

(7)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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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烹调加工管理制度内容 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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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尝试后、确认感官无异样、无异味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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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照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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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健身房的管理,保障宾客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早上06:00——晚上22:00。

二、健身房仅供本酒店住客使用,禁止内部员工使用。

三、注意事项:

(一)健身房内禁止吸烟,严禁酒后或服药治疗后的三小时内使用健身器材。

(二)自觉维护健身房内的公共卫生,严禁在健身房内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大声喧哗;严禁在健身房墙壁上乱涂乱画及踩踏。

(三)文明健身,禁止在健身房内赤裸上身。

(四)使用健身器材时,须穿运动服、鞋,禁止穿高跟鞋、皮鞋使用健身器材。

(五)健身时应按照相应健身器材说明正确使用,确保人员及健身器材的安全,防止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

(六)使用健身器材时,要爱护健身器材,不得随意拆卸与移动,如有造成健身器材损坏,需照价赔偿。

(七)对健身器材操作说明不理解或使用时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23/F

行政酒店工作人员求助,或致电内线电话,切勿在不清楚使用方法前提下使用或擅自修理健身器材。

(八)进入健身房时,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贵重物品,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九)爱护健身器材,应做到轻拿轻放,避免发生碰撞。

(十)健身前请先做好热身运动,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加大运动量。注意自我保护,确保人身安全。

(十一)未成年人使用健身器材时,应有成年人陪同。

(十二)健身完毕时,应自觉将各种健身器材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十三)健身设施仅供室内使用,禁止外带、外借或任意挪动。

(十四)健身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纪律,听从活动负责人指挥,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十五)违反本制度者,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禁止使用健身室进行活动。

声明:当您使用健身器材时,本酒店视为您已详细阅读本规定及健身器材操作说明并自愿遵守;本酒店对本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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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4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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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一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四条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五条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第七条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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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题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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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及省市有关文件和指示。

3、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在经营工作中,应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5、认真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协助领导抓好本企业所经营的危化品安全技术知识学习。

6、在经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经理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遵守和学习国家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9、在经营工作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经理汇报解决。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业。

1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3、认真贯彻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

14、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5、采购物资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16、产品销售时,应提供物品的相关安全信息资料。危险性能较大的产品还需当面交代注意事项。

17、必须查验对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没有上述证件,必须停止销售。

18、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9、不得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0、不向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单位销售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1、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承办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人员必须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储运要求。非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22、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销售方有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4、销售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采购方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向无许可证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25、委托有资质认证的企业进行运输,通过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员应向目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

26、与仓储和运输方的协议中应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处理内容。

27、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9、不得销售包装物、容器没有定点标志的危险化学品。

30、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未经批准,不得销售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发货场所安全,特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验证对方是否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危化品经营活动。

二、发货时,公司发货员必须现场检查对方装货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发货,确保安全。夏季高温、雨季发货时,应检查车辆是否具备防晒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车辆有否配备灭火机。装货完毕,发货员应检查车辆装货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规定方可运行。

三、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公司不得销售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类项及有效期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无证或过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提取安措经费,用于各类隐患及时整治治理,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将安全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保证安措专项基金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治理,消防灭火器具的更新添置、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三、安全专项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使用,严格财务制度,保障专款专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及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我公司经营的都是危险化学品,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业务和掌握安全知识。为了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之自觉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有关安全经营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1、企业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理安全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取证上岗。

2、企业员工要参加行业或总汇举办的安全知识学习班,特别是新职员的安全培训。学习内容为: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关防火、灭火知识。

(5)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企业每季度安排研究总结安全经营工作,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法规和标准,对新增加经营的危险化学物品,要详细了解该物品的危险特性和防护措施。

4、不定期的组织如,黑扳报、漫画栏、安全录像、参观交流等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5、建立安全经营考核制度,用经济奖惩手段促使所有员工对安全经营的重视,对在安全经营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安全经营活动中麻木不仁、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害的员工进行经济惩处直至开除。

为了确保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以及本公司办公和发货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在办公区域由于房屋结构和照明、电脑线路老化、由于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易发生电气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在发货区域,对提货单位车辆检查不力,不按危化品运输规范进行,违章装卸作业易发生事故。

三、公司应按季度、重大节假日开展大检查,对隐患进行检查。

四、对查出的隐患,公司应拨款进行治理整改;对小隐患立即解决。对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作出计划,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公司每年应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安全治理费用,确保安全。

为了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市局精神,特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有关安全培训教育会议上,广泛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发生事故的严重危害性知识。

二、如果经营这类危化品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三、根据这几类危险化学品风险大,市局颁发了交纳风险抵押金有关规定。为此,公司积极维护社会风险,按规定交纳危化品风险抵押金。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妥然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使事态继续扩大,避免更大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

二、应急小组主要任务是加速处理在危化品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步骤进行,彻底解决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如果发生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三、如发生突发性事故,按照事故类别,请打应急救援电话。火灾119,抢劫110,救护120等。

四、应急领导小组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学习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知识和交流情况、小结等。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种会议安全培训时,将发生各类事故的严重性及报刊上托副经登载的事故案例及时向员工宣传。发生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二、针对本公司所经营危化品性质,会发生何类事故,怎样预防。如何落实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三、如果在经营活动中,如在办公室,发货时发生了事故。如工伤、交通火灾、中毒、爆炸等,必须先抢救人员,然后派人员将现场保护好,不得进入事故区域。

四、发生事故时立即打电话报警。如110、119、120等。

五、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公司领导及时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将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调查清楚(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防止事故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六、在三天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身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劳动保护,加强职业及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定期召开的安全教育、培训会议上,将职业卫生这一专业性知识向员工进行演讲。使员工都知道“职业卫生”的概念,使大家都重视职业卫生。

二、公司在经营危化品发货过程中,对员工应发放针对性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

三、防护用品应制定不同岗位性质,定时定量发放。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所购防护用品。

四、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身体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员工,立即去医院治疗。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五、发货员在生产厂家仓库发货时,应对厂方发货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检测数据了解,不得在超标情况下发货。确保身体健康。

1、熟悉并掌握所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2、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先要严格核对和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样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包装要求、质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签订订货合同。不得订购无产地、无生产厂家、无安全技朮说明书、无安全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

4、在提取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在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提货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6、在提货进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货,认真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严格检验物品的质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

7、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且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瞒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需告知承运人;

9、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向货物运达目的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0、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船、飞机。

1、危险化学品销售前,必须首先查看、确认客户的危险化学品购买资质,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购买资质。

2、必须按公司统一表式要求做好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记录并按时上报和归档备查。

3、对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公司实施定点定人的销售开单审核管理,严禁非定点和非指定人员的销售开单。

4、被指定从事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开单审核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危险品销售开单后,应当向客户宣传国家有关用户自提、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爆炸品的相关规定。

6、严禁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 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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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家长,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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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领导听课要求

第一、领导听课要有计划性、目的性、针对性。

第二、学校领导听课前要有充分准备,掌握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

第三、学校领导和中层领导要按各自工作职责要求的听课节数完成听课任务。

第四、学校领导听课要有记录,听完课后要及时评课或反馈意见。

第五、学校领导要重视非考试学科,非考试学科听课节数不得少于总听课节数的四分之一。

2.教师听课制度

第一、教师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凡同学科的研究课、公开课、汇报课,以及学校要求的集体活动听课必须参加,并做好听课笔记,每名教师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年组长不得少于30节。

第二、同学科、同年级的教师要互相听课。

第三、认真参加评课活动,诚恳提出意见,互相交流提高。

1.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苦练基本功。

2.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

3.学校每学期要开展课堂教学评估一次。

4.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到先进学校学习,加强与先进学校的联系。

5.学校要做好教研活动记录,教师要做好笔记。

1.“结对子”在青年教师的培养中实行“导师制”。

2.“指路子”学校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听课,并及时进行点评、反馈和鼓励。

3.“压担子”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要上一次公开课和汇报课。

4.“搭台子”学校尽可能为青年教师创造更多施展才能的机会。

1.在骨干教师认定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的教师确定为骨干教师。

2.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坚持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研培结合、周期培训的模式。

3.骨干教师考核,要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每年考核一次。

4.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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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餐饮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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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工服,按不同的季节穿不同的工服;

2.除清洗、修补外,工服不得带出工作地;

3.工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4.员工不得任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

5.库管应准确把握库存工服数量,在正式换新工服前一个月,统计各类及各种型号工服的需要数量,提交给办公室;

6.工服到货后,由办公室负责验收;

7.各部门主管负责对部门员工的身高、腰围、胸围、臀围、裤长进行测量,并登记造表;

8.配发工服时,办公室应填写工服领用表,员工签字;

9.对员工丢失工服,不按要求穿着工服,严重污损工服等违纪行为,处以重罚;

10.员工辞职、辞退应交回工服,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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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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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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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生宿舍用电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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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宿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两周洗涤,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需要回宿舍,必须有老师批准。

三、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的好习惯。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宿舍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各舍长在每晚睡觉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值班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其他同学。低年级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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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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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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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仓库的管理制度 仓库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6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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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仓库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仓库管理包括:货物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发运、退库、盘点、安全等工作,以及对仓库人员的考勤和通讯、奖惩等管理制度。

3、本公司的仓库管理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入库管理规定

1、仓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后,安排好货位,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及劳务工。

2、仓管员应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每项进库的物品,应于货到当日详加验收。入库验收:

(1)对新采购的物品,仓管员应依据相关提货单、入货单、供方送货单,核对货物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个别货物还应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证明等等);核对实物是否相符完好;货物及包装上是否贴有标识。

(2)仓管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货物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货物验收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出现异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凭证,进行入库。如未办理相手续,擅作入库处理,日后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视为仓管员管理不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已验收入库的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仓管员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更换或退货。

(4)因公司内部借用、试用、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重新入库的物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公司主管会同技术部门鉴定。鉴定为无法维修或重新销售的,由实际借领人照价赔偿;若零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借领人依据货物价格赔偿。

3、入库物品验收合格无误后,由采购经办人办理《验收入库单》,须注明货到时间,由采购员、仓管员签字、部门主管复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送货入货位,仓管员应及时摘录产品序列号(条形编号),登记入库台账,报财务入账。

5、严格做到五点不收:凭单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收;无批准不收;逾期不收。

第三节保管管理规定

1、货物的储存保管,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2、物品堆放的原则: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五五推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的物品以及设备、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品要根据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同类物品堆放,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因仓管员未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物品受潮、损坏,仓管员应负责任。

5、保管物品,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维修急用零件或其它原因临时急用的物品,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后,可以借用,但必须填写《物品借用单》或借条。同时仓管员必须在《物品临时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并且妥善保管好相关单据。借出物品最迟一个月内归还,未能及时归还,必须向主管说明原因。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7、退回或换回的旧物品,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另行堆放。

8、进入仓库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应当每日进行清扫,保持仓库整洁。

第四节出库管理规定

1、出库验收: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派送或传真至仓库,仓管员按出库单所列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准备货物,等待发货。若有内容不明确应即时与销售部核对、确认。

(2)特殊紧急出库时,业务人员必须以手机短信方式或借条将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地址等发送给仓管人员。仓管人员根据手机短信或借条先行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发货,并于上班后当日上午补办手续,通知销售部补开《出库单》。

(3)凡属公司内部人员借用物品,一律使用《物品借用单》。金额较高、较为贵重、或数量较大的物品需由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4)物品出库时,仓管员应摘录产品序列号、出库日期,若无产品序列号,贴以本公司产品编号,以便识辩,并在《货物出库记录本》上登记,以便核查。

(5)经申请批准同意拆件的机器或零配件,在元器件购回后应及时予以恢复,严禁将未恢复的整机或零配件出库。严禁将已拆件缺件、已损坏、退回未经修复货物出库。

(6)严禁无任何单据货物出库,严禁仓管员无任何单据自提自发!

2、交货期限:

(1)正常库存产品接获公司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当日出库。

(2)因缺货等原因不能当日出库的,仓管员应及时联络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并说明原因,便于告知客户,协商发货期。货到时,应按协商过的日期即时发货,如因仓库延误发货导致客户取消定货,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3、物品出库时,若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4、任何物品出库,仓管员均应于出货当日登记入账,以便存货的控制。

5、为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相核对、出库单与装箱清单相核对、装箱清单与实物相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6、《货物出库记录本》按序编号,每季度交至公司分管仓库的领导查看。

第五节发运管理规定

1、货物的包装:

(1)货物出库封箱前,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出库单》所要出库物品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经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附上装箱清单后方可封箱。

(2)所有物品必须按其性能、属性包垫好,采取完好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的损坏。

(3)对于体积较小、价值较高的小物品,以及随货发票,一律要求用透明包装袋包装,并作醒目标记,且必须与大件物品捆绑在一起出库。严禁用报纸或其它纸张包装,避免客户当作废弃物品丢弃。

(4)所有发运物品,必须附有货物装箱清单壹份。装箱人员须在装箱清单上签字,并在《发货记录本》上登记签字。

(5)发送快递,必须附有清单壹份,相关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发货人员并在《快递记录本》登记。

(6)发往外地的货物如需用木箱装运,则须提前一天至两天订购适合的木箱。

(7)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销售部要求包装。

2、物品的搬运:

(1)按类搬运,搬运货物时应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严禁一切人为可能损坏货物的形为。搬运人为损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2)搬运时要注意人员和货物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坏。

3、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其收货地点,应由订购客户出具收货指定通知单,其《出库单》应经销售部主管核签后方可办理交运。

4、仓库接获《出库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5、客户在需要日期上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仓库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销售部人员转告客户同意后,并有销售部门出具的《出库单》后方可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销售部门主管通知仓库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手续。

6、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7、若因工作失误,发错货物或发错地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对来回运输费用、及丢失、损坏的货物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2倍的罚款。

8、运输保险:

(1)由承运公司发运时,无论以何种方式发运(大巴、汽运、客运、铁路运输等),都必须对所运货物进行投保。

(2)投保金额一般是货物总价值的20%-50%,客户另行约定的除外;易损、贵重物品应相应提高保额,具体需与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主管)洽商。

9、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1)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2)如因公司车辆不够调派的情况下,可另行雇车,但需填写《雇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

(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货物交运前,仓库发货人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销售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10、物品的交运:

(1)物品直接交运客户时,仓库人员应开具《出库单》的同时另开具《送货单》,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送货单》上签字。物品送达客户时,请其验收,并签收《送货单》回联。《送货单》客户签收回联由公司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2)客户要求自运时,仓库应先联络销售部门确认。物品装载后,承运人(客户)应在《出库单》上签字,并注明“自提”字样。

(3)物品通过承运公司发运时,发货人及承运人应在发运单据上签字,并注明发货日期。发运单据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便于查对和月底复核、结账。

11、发货通知:

(1)货物发出后,仓库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通过传真、电话方式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客户货物到达的车次、时间和代理货运公司的情况。

(2)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货物遗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元-200元。

12、运费审核及控制:

(1)单次运输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应填写《费用审核单》,报请部门主管审批。

(2)仓库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签收单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至财务部整理付款。

(3)仓库审核运费时,应检查核对开具的回联,是否有逾期送达或相关异常签收(如货物损坏等情况),均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4)对运输公司的选择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对比原则,对其价格、安全性、服务快捷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适合的运输公司和运输方式。

(5)运费的控制:无论是公司付款,还是到付,发货人都必须选择最节省、最快捷、最安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方式,违“常规”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六节退库管理规定

1、办理退库手续时,应开具《退库单》,并注明退库原因。

(1)退库物品外观保持完好的`,须由技术部门鉴定,确认完好并在《退库单》上签字,仓管员审核签收,方可退货。

(2)退库物品外观未保持完好,由销售人员填具《退库单》签字后,主管确认签字,仓管员审核签收,方可退货。仓管员应在物品上贴上标识及《退库单》编号。

2、货物报损:

(1)退货物品经技术部门鉴定为无法修复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后,由相关退货人员申请报损。

(2)客户遗留的无法修复、使用的物品,转入报损物品入库,报采购部入账。

3、退回的物品如需特别处理的,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节盘点管理规定

1、货物盘点分为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定期盘点即指每月中旬仓管员对常用物品自盘一次,月底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不定期盘点即指公司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货物盘点的主要内容:检查货物的账面数量与实存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货物的收发情况;检查货物的堆放及维护情况;检查各种货物有无超储积压及损坏;检查安全消防设施。

3、仓管员的自盘:经常对出库率频繁、出库量大的物品进行自盘;每月中旬对常用物品自盘一次;月底实行全面自盘一次。

4、对货物的盘点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盘点时相关人员(财务、库管人员)必须在场。

5、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库管人员签名负责。盘点人员均应在盘点情况报告上签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阅。

6、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库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

7、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报废,仓管员应将物品妥善堆放。若因仓管员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保管物品受潮、堆放不当造成损坏等,由仓管员负责。

8、如直接保管物品的库管人员变动时,应查对库存物品的移交清册,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进行实盘存。

9、仓管员定期向采购部递交盘点报告,随时与采购部门沟通库存情况,建立《最低存量基准》,货物低于存量基准时,应马上汇报上级主管和采购部门。

10、处罚:因仓管员不负责任,保管不善,未按期自盘等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失,应当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批发价赔偿。

第八节安全管理规定

1、库房钥匙仅限于库管人员保管。

2、除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3、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登记手续,并要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凡进仓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库时应主动请仓管员检查。

4、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物品试用试看。

6、做好消防工作,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7、做到每月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沉着,冷静,及时拨打“119”火警台,并正确使用灭火器,尽力控制火势。

8、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现象。吸烟者每次罚款200元。

9、所有账本、单据、记录本等相关重要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好,做到人员离开时应锁好。丢失资料,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0、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所有门窗,加强防患意识。

第九节考勤/通讯管理规定

1、仓库物流部考勤时间:上午:08:40-12:00下午:13:00-18:00以上考勤时间仅对员工的一种考核,非仓库、物流部门的实际工作时间。因工作的特殊性及不定时性,所有仓库、物流部门员工必须保证当日事当日毕,保证当日工作的及时、连贯完成后方可下班或休息。

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聊天,不得打私人长途电话、声讯电话,非业务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线。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30元-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记过等处分。

3、通讯管理规定:

(1)星期一到星期日8:00--21:30手机保持畅通。

(2)若因通讯原因,造成工作延误,规定如下:手机关机一次扣款50元;月累计三次(含)以上扣除当月通讯补贴;情节严重者,取消当月岗位津贴。

第十节奖惩管理规定

1、奖励规定:

(1)全年发货无错误,公司予以奖励200元-500元。

(2)对仓管员所保管的货物,全年盘点无丢失,无损坏,予以奖励仓管员500元-800元。

(3)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大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视情况给予1000元-20xx元的奖励。

(4)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年终予以奖励500元-20xx元。

(5)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200元-500元。

2、惩罚规定:

(1)违反以上仓库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2)公司安排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应主动反馈沟通。

(3)情节轻者处以罚款100元-500元。

(4)多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按实际价值赔付,并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记大过、或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分。

本制度作为原制度的修正,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与原制度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公司保留对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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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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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__年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__年123号令、12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 、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使用和配备的师生接送车辆必须是县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签批备案的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即要具备20__年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__年123号令124号令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和驾驶人资质。

2.使用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3.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驾驶员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4.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师生接送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会议有具体详实的文字记录。

5.要根据校车法定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认真填写具体的车次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校车接送师生线路及停靠点需经县交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批复以外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及停靠。

6.学校校车应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交足保险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校车必须停止营运。

7.学校应对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每学期组织进行不少于二次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应有图文资料记载。

8.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校车必须停运并及时将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同时,作好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严禁校车带病运行。

9.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0.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安全检查、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1.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安全稳靠的校车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2.学校一旦发现外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摩托车、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接送学生校车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害,保持社会稳定。

14.突遇恶劣天气,学校应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学生家长,校车停运。

15.严禁租用、租借校车。严禁将校车用作其他用途。学校(幼儿园)放假期间,校车要停运保养,禁止将校车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车一档”要求健全校车档案,并按时整理更新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和县交警部门备案。

17.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8.学校每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辖区中心学校备案

二、校车驾驶人的聘用、审核确认及培训教育

1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校车驾驶员需证、照齐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赌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运,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20.校车驾驶人实行一正一副制,校车驾驶人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实行人车绑定,保持人、车的相对稳定。学校(幼儿园)聘用、更换校车驾驶人,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认备案,同时,对不再从事原校车驾驶的驾驶人应报交警部门注销其本校车驾驶资质。

21.中心校要定期对辖区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驾驶人有交通违规现象的要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责令改正。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要坚决辞退。

22.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要积极认真的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校车安全检查

2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及三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4.校车单位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检查资料完备。

25.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26.校车检查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四、校车安全行驶

27.全县所有校车必须统一规范安装“校车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北斗导航系统)”,并确保全天24小时接受适时监控。

28.学校应当向县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校车行驶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审批后执行。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停靠站点运行。

2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核载人数载人,严禁超载。

30.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1.校车驾驶人应严格执行公安部车安全运行规定,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校车时聊天、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

32.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本车专职司机驾驶。

五、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3.学校校(园)长为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即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学校校车进行督查监管,中心校校长是辖区学校校车安全督管第一责任人。

34.中心校学年初要与辖区校车学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长在每学年初开学第一周内,完成与具体管理人、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5.教育局与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校车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36.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违规操作的,责令整改并予法规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予以吊销办学许可。

37.对校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38.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局原校车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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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食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食堂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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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堂厨房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整齐有序地摆放,墙壁无灰尘。食堂所有碗、筷、汤匙用后要清洗干净,并及时放进消毒柜。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类加工时,要先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爆等烹饪程序。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腐烂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食品加工人员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七、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体检,持有健康证者方可上岗。

八、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九、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十、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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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备用金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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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xx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备用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办理借款手续;

(二)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采取用完即时报销办法。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按公司费用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补齐。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如果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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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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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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