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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精品20篇)

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北京城镇低保申请条件及指南一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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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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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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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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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户籍、住房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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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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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提醒:这个对企业没什么要求,不限制行业、性质,但是需要单位有营业执照,不能是个体户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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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西安公租房2024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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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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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徐州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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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三)在市区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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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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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州租房申请条件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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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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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享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费用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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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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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外地户籍居民):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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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度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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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

C型保障对象

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 经地市级以上或福州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D型保障对象

在福州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落户满1年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保障家庭”)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E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1.户籍不在四城区,且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或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2.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

3.家庭成员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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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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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家庭户申请条件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㈡单身人员申请条件

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承租的公有住房;

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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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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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租房的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注意:社保、公积金缴纳时间建议具体咨询各个申请点,小编咨询得知,申请点具体需要时间可能不一样,建议以个人情况去详细咨询。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 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三)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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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太原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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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700元/人·月。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956.08元/人·月。

3. 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对于特殊人群,例如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劳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复转军人、优秀农民工等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房、无宅基地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国家、省确定的优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依照规定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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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免费下载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园区,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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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承接_____________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_______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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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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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_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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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广州户籍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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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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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南通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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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满5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在市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5年内没有在市区转让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注:符合前款规定,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周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市级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类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引进对象,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人才;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没有转让过房产;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其他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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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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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

2、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1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具备稳定职业并且在台州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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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珠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全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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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二、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四、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五、专业人才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外来务工人员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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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廊坊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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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5712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5712元)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5712元)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四)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

3、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包括:双方父母名下在中心城区住房大于各自家庭子女数量的;未列入家庭成员的子女在中心城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5、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五)其他说明

1、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者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申请当年达到26周岁的单身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可携带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家庭申请,但配偶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需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新就业职工及个人申请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对待。

2、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优抚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下同)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4、自有住房是指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属无自有住房。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房产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5、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在中心城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及经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工作。

6、廊坊市中心城区是指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万庄镇、北史家务乡、北旺乡、南尖塔镇、杨税务乡、九州镇等行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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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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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天津租房最新登记摇号公告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天津公租房。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者,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者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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