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推荐20篇】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下面是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欢迎参阅。

浏览

7656

范文

531

篇1:高速公路绿化建设管理公告通知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范文类型:公告,通知,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29 字

+ 加入清单

为贯彻落实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现场会议精神,着力打造通道绿化精品工程,努力把交通干线绿化建设成为展示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窗口”,推进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三年决战目标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抓好我市通道绿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通道绿化建设原则

一是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原

则。遵循“政府组织、分级负责、专业施工、部门管理”的原则,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通道绿化建设责任主体,按照“不改变土地权属、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的要求,由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通道绿化建设用地和有关政策,将用地租赁或征用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农民土地和生活,明确各级责任,协调各种关系,确保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规定通道绿化建设用地租赁时间一般为18年,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市绿庐陵林业投资公司是高速公路景观林带的建设和管护主体;公路、交通部门是国省道、县乡道绿化建设和管护主体。通道绿化建设范围,原则上高速公路沿线(大广高速、井泰高速、武吉高速)及高速公路连接线、105国道吉泰工业走廊段为两侧护栏外各20米,其他国道、省道两侧各10米、县乡道两侧各5米。

二是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在树种配置上,要依据气候与土壤等条件不同,因地制宜,选择适应性强、病虫害少的乡土树种和经长期引种驯化且表现好的外来树种,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引进的外来植物,做到乔灌草结合以乔木为主,优化树种配置模式,合理确定绿化方式。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种苗供应能力及自身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年度通道绿化计划,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进程。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核算苗木种类和需求总量(包括补植补造苗木需求),仔细测算苗木缺口,组织人员落实造林苗木来源,在12月底前签订好供苗合同,为造林绿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注重景观,兼顾效益原则。为增强绿化美化效果,通道绿化配置的景观树种要尽量保留原有树冠,禁止使用截干苗木造林。在增加林木覆盖率,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和适地适树的前提下,规划营造速生丰产、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广、景观效果好的树种,突出地方绿化特色,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实行各具特色的通道绿化建设模式

按照省制定的通道绿化建设标准,认真编制通道绿化造林作业设计,针对通道不同级别,选择不同的绿化建设模式。

(一)大广和泰井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以去冬今春分段实施现状为依托组织巩固完善,即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施工的高速公路景观林带,由市林业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组织补植补造;由沿线各县(市、区)自主施工的,由沿线各县(市、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进行补植补造。总的要求是:12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景观林带造林死苗死株清理和补植补造整地挖穴,2010年3月份以前完成栽植补造任务。

(二)武吉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由市绿庐陵林业投资公司按大广、泰井高速景观林带建设标准统一打造。两侧绿化宽度不少于20米,隔离网以外栽植树木不少于7排,对重要节点进行景观打造。据匡算,绿化工程约需资金1600万元,继续采取大广和泰井高速景观林带建设资金筹集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即林业项目安排一点(吉州100万元、吉安100万元、安福100万元)、县财政拿一点(吉州100万元、吉安200万元、安福100万元)、其余900万元由市林业局通过争取省种苗补贴和通过林业投资公司筹措解决。有关县(区)安排的林业项目资金由县(区)林业局在工程完成后按项目实施要求与施工队伍直接结算,安排的财政资金须在工程开始施工后汇至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下拨至市林业局工程专户。要求12月底前完成整地,2010年3月份前完成栽植任务。

(三)高速公路连接线绿化带建设。参照吉安城南、城北连接线、吉水连接线建设标准,由当地县(市、区)政府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队伍,统一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筹措。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死苗死株清理和补植补造整地挖穴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成栽植任务。

(四)105国道吉泰工业走廊绿化带建设。由沿线各县(市、区)政府,以吉安县凤凰圩段为参考标准,按照通道绿化与主体工程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绿化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要求两侧绿化宽度不少于20米,运用城市园林绿化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施工,注重常绿树与落叶树、速生树与慢长树、乔木与灌木、色带与地被植物合理搭配。要求沿线县(区)政府按照“二改一”工程完成进度,同时落实建设资金和绿化用地,建成一段,绿化一段。

(五)其他国道、省道绿化带建设。除需打造精品的通道要求两侧绿化宽度不少于20米外,其他通道两侧绿化按照宽

度不少于10米,边沟以外不少于4排要求建设绿化带。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原则配置树种,也可采用“苗林一体化”模式,全部配置景观树种。建设模式由各县(市、区)政府在以下两种模式中自主选择:一种是由市公路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的绿化,标准化通道绿化段公路用地以外范围绿化由当地政府负责租地、绿化及其管护,林权和上级补助资金

归地方所有;第二种是标准化通道绿化公路用地外绿化带租地由地方政府负责,公路部门负责绿化并管护,上级补助资金归公路部门,三年后公路用地外林权归当地政府;非标准化通道绿化段由公路部门负责。要求2010年1月底前完成整地挖穴,2010年3月底前完成栽植任务。

(六)县乡道绿化带建设。按照管养权限,确定建设主体,统一组织实施。两侧绿化宽度不少于5米,边沟以外不少于2排。今冬明春实施的要求2010年1月底前完成整地挖穴工作,2010年3月份前完成栽植任务。

三、强化通道绿化建设管理

一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在通道绿化建设施工过程中,沿线各县(市、区)公路、交通、林业部门要按照管辖严格加强督促指导,派出专职行政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督;沿线各乡(镇)政府要派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建设用地,协调施工单位与土地使用者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和工程质量,促进绿化工程按时完成。市“一大四小”办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从12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采取定期督查、定期通报、进度排位等方式强化调度,做到每周调度一次,同时,继续派出工程建设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地工程建设实地,加强工程建设督导,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发展。

二是要落实建设责任。要层层落实林带的管护责任,组成县-乡(镇)-村委会-村小组-管护人的管护责任体系。通道沿线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是绿化景观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沿线各乡镇是通道绿化带管护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是:在绿化工程实施期间为施工单位施工和管护取水提供协调、帮助服务,在工程建设完工交付使用后帮助经营管理主体加强管护,严厉打击破坏林带行为,严禁人畜破坏林带现象。

三是要强化档案管理。通道绿化是一项生态林业建设工程,各地要把通道绿化带纳入地方公益林范畴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工程建设会议信息(含会议通知、记录及纪要等)、工程施工资料、工程检查验收资料、工程款拨付凭证和汇总资料等文档,各个建设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收集、整理、传递和存储等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安全建设承诺书 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4 字

+ 加入清单

1、认真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hse方针;

2、严格遵守“禁令”、“hse九项管理原则”

3、严格遵守“手册”的各项要求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认真履行本岗位的hse职责,提醒同事遵守hse管理规定;

5、主动接受hse教育培训和考核,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自觉分享安全经验;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的hse委员会会议,组织工程建设的专项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督促治理、整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7、将相关hse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专业责任人,明确每个人的hse职责;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7、我的属地我负责,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与报告,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8、督促和检查各施工承包方编制和实施风险控制计划书和工作前安全分析(jsa),检查相关审批程序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9、组织项目管理组应急计划的编制,每季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10、在项目管理组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的hse目标。

以上承诺愿认真遵守,如违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乡镇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发言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07 字

+ 加入清单

做好安全工作,维护一方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而且还是单位一切工作的基础。在二〇一八年里,我站在局安全科和辖区分局的正确指导与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站工作大局,精心安排,较细较实地抓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促生产,为检测站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现将这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我站领导一直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各类会议上经常讲、时时讲、让安全这根弦在职工思想上绷得非常紧,“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种防范意识已经深印在每个人的心中。站上成立了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站负责人亲自挂帅,配合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工作。今年以来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安全、消防等管理网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二.加强人物、物防、技防工作

安全工作领导是关键,基础管理是核心,硬件措施是保障。我站领导高瞻远瞩,在九九年站检测线技术改造的同时,邀请了县局的专家们对我站的安全防盗措施进行设计、安装,在财务室、站长室、会议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了“110”报警系统。坚持做到“110”报警装置上班撤防,下班后设防,并定期请有关专业人员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财务室也使用部门强力推荐的“太保牌”保险箱。

二〇一八年度,我站继续在消防设施上进行投入,新购灭火机2只,更换消防水带2条,重新设置禁烟标志牌3块,于制动台和排风机处设置安全警示牌5块,确保消防器材完好率达100%,通过硬件的建设,进一步推动了我站安全、消防工作的开展。

三.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安全工作

今年,我站按局文件要求布署开展了“安全月”、“百日赛”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我站召开专题动员会,对专题活动进行布署,悬挂了横幅,出了宣传板报,组织全站职工进行了“安康杯”的知识竞赛。通过种.种方式,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质内容,牢固树立遵章守纪的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把安全生产的理念根植于广大职工心中。

同时,为了保证检车的安全,检测人员一律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加强了检测车场秩序管理,安排专人维持检测秩序,与各送检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督促他们做好送检人员的安全教育,共同维护检测站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了单位内部秩序良好,检测工作井然有序,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我站每月七日为站安全检查日,我们从三个方面对站安全情况进行检查。1.查消防方面,主要是消防器材是否到位,车间内有无人员吸烟,有无火灾隐患;2.查安全方面,车辆停放是否有序,登录室、站长室、会议室“110”报警装置是否认真撤防设防,保险箱是否超过要求摆放物品,柜台门是否及时关闭,抽屉是否人离即锁;3.查电气方面,检查各设备及线路有无老化漏电现象,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对策,并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做到“小隐患整改不过夜,大隐患整改不过周”。

虽然,今年我站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仍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有些同志对安全工作仍存侥幸心理;其次,与兄弟单位相比我站安全工作还有一段距离;再次,安全工作上对某些现象仍有一些忽视。我们要正视这些题,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做好我站的安全工作,完成局赋予我们的任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最新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工程,全文共 9581 字

+ 加入清单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一

安全生产是牧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疫、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体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畜牧行业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或者是牧场场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牧场)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副场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班组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畜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疫病、工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班组)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疫病防控、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生产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安全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疫病防控、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疫病防控、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疫病防控、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岗位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疫病保健、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防疫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感染疾病、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防疫设备必须按消毒防疫要求保证正常工作:

1、门口进出通道防疫设施每天检测,消毒池保证随时有消毒液。

2、牧场内消毒车辆保证随时使用,不得出现消毒设施设备故障不能使用现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

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二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三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四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 ,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五

1、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物料库存,拟定物料计划、物料申购单,并提交;

2、与生产计划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使用需求;

3、与采购对接,及时获取发货、到货信息,并负责到货状态的跟踪;

4、负责库存物料的控制,提出物料呆滞后的处理方案;

5、根据产成品的交付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的发货工作;

6、根据生产计划,督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计划。

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六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七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野外工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2742 字

+ 加入清单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鉴于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双方就设备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出租方单位基本情况

出租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责任范围:乙方出租的特种设备在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的人身安全和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 、双方义务

3.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设备进场前,双方应共同确定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安装平面位置。

3.3 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双方应共同与拆装单位确认周围环境、确定警戒区域的设置,配合拆装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进入。设备安装后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经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5 发生事故或险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并按规定上报。

4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遵守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随时接受甲方、业主、地方政府、监理等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2 出租的特种设备结构件均应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结构腐蚀磨损严重、属淘汰或限制、禁止使用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应当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吊具、索具等进行定期校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应当对设备至少每周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况,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设备自身原因或违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3 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合格的预埋件和经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4.4 设备进场,应及时如实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明、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和设备安装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5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和附着等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和安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如遇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6负责对操作、指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派驻现场的操作、指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本单位现场人员在工作中伤亡或患职业病、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

遇。

4.7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8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并同时告知甲方和相关方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4.9 负责为本单位现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义务。加强对本单位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为本次出租的设备办理保险,并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10 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甲方和有关单位报告。配合甲方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负责向乙方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总交底,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5.2 有权审查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及安装拆卸工、设备操作、指挥人员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负责审查和报批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的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 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地基、基础施工图纸和安装方案,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地基、基础和附墙预埋件的施工,并做好设备基础周围的排水及防护。应当向乙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地质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施工资料。

5.4 负责向乙方提供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所需的工程报建相关资料。

5.5 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和附着等作业过程,协助乙方设置警戒区域。

5.6 负责协调劳务分包企业、其他相关方与乙方在设备使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7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止使用。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设备服务合同》的附件,同《设备服务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 、协议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7.2 本协议书的资料性附件(由乙方提供)

7.2.1 出租人的营业执照、行业确认书复印件及现场负责人法人委托书。

7.2.2 本次出租设备备案证明、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安装前自检合格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7.2.3 乙方拟委托的拆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现场负责人法人委托书。

8、 补充条款

甲 方:( 公 章 ) 乙 方:( 公 章 )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56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文物、人民防空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可以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等服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第六条 本市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检测、咨询、培训、保险、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第九条 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绿色施工。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并对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并对检测、鉴定数据和检测、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按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结构性材料、重要功能性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后,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供应单位名称、材料技术指标、采购单位和采购数量等信息。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并对由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禁止建设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规模标准、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发生重大变更,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重新报备。

第二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作为建设工程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当存入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及外省市在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纳入本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岩土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审查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应当通过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分阶段的合作设计,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阶段的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同或者以上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因改建、扩建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的,设计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字签章。改变的内容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三条 依法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他施工许可条件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等方式实施监理。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现场服务的范围、标准及费用可以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八条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对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负责,按照规定报送采购信息。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的,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或者有关专业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第四十二条 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执行。

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岗位人员不符合配备标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或者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要求暂停施工。

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应当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完成前不予签认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形成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各方意见签署齐备的日期为工程竣工时间。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各阶段验收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相关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且按照规定完成不载客试运行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运营设备和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卫生、供电、档案等按照规定验收后,方可交付试运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验收。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者投入试运营,出现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档案预验收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消防、环保、人民防空、通信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第五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等。

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全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设计功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建设工程,并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 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定程序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市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经备案后作为结算工程建设费用的依据,合同当事人不得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也可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专业化质量管理服务。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投资工程还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低于本市规定的预警线,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质询评审后中标的,建设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履约担保金额。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

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定额及调整幅度确定,房屋征收、管线拆改移、树木伐移以及不可抗力等占用时间不包括在施工工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第六十二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至少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至少为5年。

鼓励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六十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前,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保修担保范围包括工程保温、管线、电梯等影响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且符合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可以不再办理保修担保。

其他建设单位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质量保修担保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施工质量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处罚信息档案,建立信用、处罚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用、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六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实施监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六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机制。

第六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本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协调工作,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的协作配合。

在质量监督职责出现交叉或者不明确时,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及时协调;难以确定的,应当指定临时监管部门或者暂时履行,并及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职责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不当干预工程建设的,依照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勘察单位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不真实、准确、完备或者签署不齐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前款所称工程合同价款是指违法行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承接相关业务3个月至9个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测、鉴定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监测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相关项目监测业务。

工程监测单位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全部监测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者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

(二)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

(四)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一线作业人员的;

(五)未建立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者见证过程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组织到货检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的;

(二)对送检样品或者进场检验弄虚作假的;

(三)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时未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或者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工程预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在3日内报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单位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单位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双方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或者施工工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保证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二年以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

第一百零五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农村新型农村建设合同 新农村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工程,全文共 59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     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__年__月__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___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补偿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___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元/日。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865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20 字

+ 加入清单

为切实做好xx乡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力度,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我乡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将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全乡范围内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

1.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2.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量的建设。进一步对现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行整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力度

在种养殖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防止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大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重点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企业,加强对生产基地投入品进货和生产档案制度的监管。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出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检测力度,对全乡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按月例行监测。同时,要强化产地监管,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在生产加工环节,要建立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不断强化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的监管,逐步减少小作坊的数量,强化监管,巩固压点成果,搞好企业资质认证,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全面提升我镇生猪屠宰行业的总体水平。

在流通环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扩大台帐制度的覆盖面,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村居民集中区农家连锁店的建设。探索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实行市场禁入,即根据监测情况,对被监测的批次、品种、生产厂家实施市场禁入。全面落实酒类流通各项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打击力度。要从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推进食品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建设,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设,餐饮消费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在全乡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职责,发挥企业自身管理作用,树立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加强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快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时发现食品卫生隐患并督促整改。

(三)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深化20xx年专项整治,做好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结合我乡实际,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监督性和评价性抽检中问题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区域,各类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场所,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和监督意识。要着力加大执法队伍、协管队伍以及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牢固树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乡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管理者要强化责任,严格自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

(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我乡将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预防体系,全面推进食品监管巡查制;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全乡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工作“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行为有约束”的工作机制;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三)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食品安全考核机制和办法,有针对性地按监管部门、类别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认真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对举报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进行督办,保证件件有着落有回复。食品监督管理继续纳入乡政府目标考核。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94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

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主体结构检测:

1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13.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14.砼楼板厚度检测;

15.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xx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a;行业标准a;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99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7.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0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0 字

+ 加入清单

1.应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使各科室(部门)和各级医务人员做到层层对医疗安全负责。

2.责任制应达到有责任目标、有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激励制度等要求。

1.目的

目的旨在使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职业道德上、应变能力上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心理状态及技能上,排除各种主观障碍。

2.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克服自身及周围有关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医德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1)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

(2)为保障医疗安全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主要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

5.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1.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因此,必须时时处处进行缺陷检控,加强医疗安全把关,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潜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因此。强化日常医疗缺陷管理,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紧医疗不安全事件源头的重要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自下而上和各级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对重大高难度或新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把关的制度。

传统的医疗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是强调重点病人医疗管理。此对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统的医疗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视采用。

医疗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建立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包保机制”。重点科室即通过科室安全评估发现医疗安全系数特低的科室(专业)、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对他们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的有效办法,就是指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治理。

通过每年一度的医疗安全大检查,以科室为单位评价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对明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是指夜班、节假日及其他容易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环境和情况。每有这种情况均应进行医疗安全防范的特别部署。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07 字

+ 加入清单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集中抓好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以及重点危险源、各类功能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建设的安全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用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二)加强外地进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外地进威施工企业在取得进鲁、进威备案证后方可参加施工招投标;实行外地进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和从业人员安全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对外地进威施工企业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程序管理。将场地平整、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和子分部工程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在办理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执行职业资格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凡负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认真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值守带班;节假日期间,相关企业单位领导应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将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隐患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

(六)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四个季度的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七)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严格规范外墙保温、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拆装、钢结构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实行质量安全联动把关制度,严肃查处未经方案审批擅自施工的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使用备案、安装、拆除和拆装队伍资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成片小区工程塔吊合理选址等的监管,严肃查处起重机械未经建设各方联合验收擅自使用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作,确保起重机械监控全覆盖。

(九)强化防护用品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机械配件的备案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切实提升施工现场防护装备质量和水平。

(十)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现场、市场“两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完善建筑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切实优化安全生产环境。

三、推进建筑安全标准化,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十一)着力提升施工文明水平。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管理,新开工工程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散流物体运输管理承诺书》,落实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场地洒水、堆土覆盖等措施,保持城市环境整洁。

(十二)全面提高施工现场达标优良率。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20__年,二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他各类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5%以上。

(十三)实行施工现场样板示范带动。选择一批标准化样板工地,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各市(区)都要有示范样板工程,相互学习交流,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

(十四)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管理,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工作情况

范文类型:公文,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工程,全文共 4085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全区软环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是:以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查、改”活动为载体,从解决投资者“不顺心、不安全、不挣钱、不亲商”等突出问题着眼,从制约环境优化的干部、政策、服务等关节点破题,进行重点攻坚,集中整治,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区上下的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办事效能、服务质量明显好转;“中梗阻”现象、不规范执法行为明显减少。把振安区建成政策最宽、负担最轻、服务最优、风气最好的投资创业区。力争在以下五大环境建设上有所突破。

(一)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强化保商护商意识,力求在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上有一个大的突破。行政行为不规范是当前社会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性问题,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加大整治违法违规行政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区委、区政府要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内容和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把应该还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该放给社会中介组织的事务,真正还到位、放彻底,认真解决好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今后凡是能由市场自发调节或中介组织可以承担的事项,以及采取事后监管办法可以解决的,一律不得再进行行政审批;对不能取消的审批事项,也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简化手续;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绝不能搞明减暗批,更不允许进行变通处理;对于几个部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审批、核准项目,能砍掉的要坚决砍掉,不能砍掉的也必须一家主管,全权代办,切实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运行机制。二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必须立即修改或废止,超出《行政许可法》规定范围的行政和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一律撤消,从根本上解决越权行政、超范围执法。各职能部门从领导班子成员到具体执法、行政审批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并弄懂弄通《行政许可法》,否则,一旦出现越权审批或违反许可程序审批,将被当事人告上法庭,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要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认识执法不公、行政不规范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纪教育和法纪监察,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好执法不公、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冷横硬冲、吃拿卡要”等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四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所有审批、执法、执罚等行政行为以及服务承诺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特别是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及行政事业收费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和敏感事项,必须全程公开运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以后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也要逐步参与进来,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五是进一步加大“三乱”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保护。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企业负担登记卡》和《农民负担登记卡》制度,切实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坚决禁止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弹性处罚、随意罚没和各种摊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以收定支,下达罚款指标,或搞罚没分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三乱”反弹。同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维护企业、外来投资者和个体私营业主合法权益的关系,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时限制度,对危害企业及法人代表权益尤其是涉及外来投资者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和投资大户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重点保护。要建立联系点、定期走访企业,对易发的违规、违法问题实施超前预防,做到教育在前,要求有前,服务在前,主动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二)尽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强化政策落实,力求在营造宽松、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上有一个大的突破。环境的核心是政策,政策的生命在落实。我们要打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在尽力放宽政策的同时,还必须狠抓政策的兑现和落实。因此,我们必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适应招商引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外部环境的新变化,及时清理、完善修订原有政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使政策更有吸引力。同时,我们还要注意招商引资政策的内外一致性,要一视同仁,不但要有政策招商,更要有政策护商,绝不能“开门招商,关门整死”,要把他们养粗、养肥,扶强、扶壮。只有让他们的企业大发展,我们才能有地方经济的大发展和财税收入的大增长。我们不但要招来外商,同时也要保护好本地的民营企业,绝不能再做“招来姑爷,气走儿子”的蠢事!让我们的民营企业家同样享受外商的政策,与外商同等待遇!目前各地的发展思路都差不多,政策措施也都差不多,关键就差在落实到不到位。应该说,过去我们出台的政策也不少,优惠程度也不小,但是起的作用并不大,其根本原因就是落实不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狠抓一下推诿扯皮和梗阻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以警示他人,保证各项政策有效落实。要注意政策的灵活利用,创造性地发掘和扩展政策效能。对那些投资特别大、对当地经济长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要打破常规,特殊运作。

(三)切实加强机关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力求在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上有一个大的突破。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服务上,体现在管理社会的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发挥和公务人员服务态度与工作效率上,要打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服务方式,强化公务人员服务意识。一是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全体机关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搞调研,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要深入推进、拓展机关部门和干部与基层、群众的联系点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要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硬性措施改变会议形式,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限制会议开支。全年大型会议要减少%。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机关部门,召开的涉及全局性的会议的会期一般不超过天,除涉及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多位领导到会、讲话,领导讲话稿一般也不印发,确需印发的,摘要印发。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颁奖等多种庆典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邀请区领导参加以上活动。提倡开短会,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减少陪会。参会对象要准时参会,关闭通信工具,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会后要认真贯彻并及时上报有关会议落实情况。区两办、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会议安排和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批,未严格按程序报两办批准的会议、活动,其费用一律不予核拨、报销。切实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努力减少文件印发数量,严格控制文件印发规格,大力减少转发性、汇报性和参阅性文件,确保各类文件比上年减少%。二是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方式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一方面,要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项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事的人,用制度来约束管事的人,从而强化全区党政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来解决办事拖拉、刁难勒卡、推诿披皮等现实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代办、代理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机构办理的事项,一律由一个机构全权代办、全程服务。同时要大力发育行业中介组织,兴办代理业务,但要坚决禁止政府部门把职能范围的服务事项变成有偿代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类投资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规范动作程序和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使服务大厅真正成为便民利企的绿色通道。三是要继续搞好行风评议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评价活动。扩大评议范围,加大评议力度,使行风评议和环境评价活动真正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的作用。

(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秩序整顿,力求在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上有一个大的突破。市场环境诚信为本。一方面,要广泛开展“诚信振安”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提高对外信誉。另一方面,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整顿市场秩序。坚决依法取缔市场垄断、地方保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意识,力求在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上有一个大的突破。软环境说到底,就是人的环境。在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中,我们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着力打造一个亲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让外来投资者真正感到在振安区创业顺心、生活舒心、治安放心。一是充分发挥以精神文明创建为主体的各种教育活动的引导作用,把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与各种精神文明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让全区人民充分感受到,每三个人的形象都直接关系到振安区的整体形象,进一步形成“我就是振安区形象,我就是发展环境”的共识;把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与公民道德教育和世贸规则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人们自觉地按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努力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二是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城区功能,提高城区品位,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三是广泛开展社会性服务,对在我区工作、生活的外来投资者及家属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包括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友好交往,国际性、民族性、区域性节日同庆,以及子女就学等等,以增进外商对振安区的认同感。与此同时,要积极引导全区人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倡导崇尚创造、追求创新精神,努力营造一个全民支持创业、追求创业的社会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21 字

+ 加入清单

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

1、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责任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项目安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2、安全教育、训练。

3、全教育的内容碎实际需要而确定。

a、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

b、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c、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

d、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a、教育内容全面,突出重点,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b、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c、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

d、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e、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三种。

四、安全管理要点:

1、装饰工程施工多发事故:

a、火灾;

b、触电;

c、物体打击;

d、机械伤害;

e、高处坠落。

2、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a、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日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b、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c、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d、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e、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f、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g、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现场明火管理:

1、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需开具用火许可证;

2、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携带灭火器具;

3、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4、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防止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的措施:

1、止物体打击事故的措施:

a、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

b、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有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2、防止机械伤害事故要点

a、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

b、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需装不少于108°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剩余不足2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4743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土建:____________(万元),

安装: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一);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及服务质量,更便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对客户、对公司、对自己负责,特制定如下条例:

1、客户至上,不得出现与客户争执的现象,不得向客户有任何抱怨,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司形象的言行,如遇到无法处理相关事情,当事人须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

2、施工现场,一律禁止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人员须做到准确测量、精确施工;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出现人为误差及差错;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前检察好各项材料的质量及规格,不得出现材料使用错误的现象。

5、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置的施工任务,不得出现误工现象。

6、随时注意材料的用量,材料不够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负责人。

7、工人间相互配合,做好衔接工作,严禁出现工作怠慢、不配合的现象。

8、做好防火防盗等意外情况的防备措施;爱护公司财产物品,不得出现损坏、浪费现象;不得有转移、变卖、偷运公司的任何材料、财产、物品等违法行为。

9、不得出现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10、当天工作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并整理好工具材料,与工地负责人总结当天工作并做好次日工作安排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建设工程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86 字

+ 加入清单

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电力系统工程设计,包括 #总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标准:

①福建省电力公司闽电营销〔20xx〕96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10kV配电及业扩工程典型设计》的通知;

②福建省电力公司闽电营销〔20xx〕397号关于印发《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

③《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④《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DL/T5220-20xx)等国家部委、省建委现行设计规程和有关法规。

3.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规模:

设计内容:

电力系统工程,包括 总配建设工程(即开闭所)和 变配电室10kV的电气一次、二次部分设计,设备基础工艺要求、照明、接地工程及进线电缆工程。……

4.甲方在合同签定后3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

1、 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批单。

2、 项目出线部分全套电施图。

3、确定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设备选型、设备档次。

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本合同签订及本工程用电方案确定后15

乙方提交经辖区供电部门审查通过后设计文件份数:

6.费用:本项目经甲方核定的预算价为 万元,根据《02设计收费标准》,

[163.9+(6415-5000)÷3000×(249.6-163.9)] /6415×1.2×0.85×1.05=3.411%,经双

7.支付方式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8.甲、乙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

8.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

8.1.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

8.2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经厦门电业局相关审查部门审核通过为标准)的设计资料,并为其负责。

8.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8.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20 年。

8.2.4 乙方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参加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现场服务及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2.6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9.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实际进度支付。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6条、第7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目设计成果通过电业局相关部门审核后非乙方原因停缓建一年以上,甲方均按7条规定支付剩余设计费。

9.3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10.其他

10.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

10.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建设工程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站点项目顺利实施,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全权委托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承担承担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程名称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三条 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内容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四条 工程工期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派工单并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天线的调试及布线工作。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提供所使用卫星的参数、信标及验收标准。

2 负责制定工程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 负责待调试站点管理协调工作。

4 全权委托乙方承担调试任务。

5 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通信站点4.5M天线的调试及天线到机房位置的布线工作。 2 乙方负责向甲方用户交流天线调试及线缆的铺设情况。

3 站点调试完毕及线缆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维修报告。 4 在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处理好与甲方及用户的关系。

5 乙方保证小站的正常接收和发射。

第六条 卫星远端站工程技术服务费

湖南人防4.5M通信站点的调试及布线工程:人民币7000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师上门对站点进行调试,同时乙方应就合同全款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按照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建设工程管理自荐信 建筑工程管理自荐信 字数

范文类型:自荐稿,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建筑,全文共 669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真诚地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自荐信,给了我一次自我展现的机会。我是xx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现诚意加盟贵公司。

作为一名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一专多能是我的不懈追求。大学期间我深入系统地学习建筑工程管理专业课程,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体系,并在专业见习中得到了确实的运用和提高,具备了一定的实践能力。我在认真学好本专业课程的同时,还选修了一些专业相关的课程,拓展了知识面。同时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跨专业选择了几门能够提高人生修养、增长见闻的课程,以求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

除了掌握专业知识外,还注重向别人学习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更注重结合市场形势变化来提高自己的不足。此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并先后参加了办公软件自动化,建筑制图autocad软件,中级施工员等专业班的培训,已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这三年来所获得的知识和社会活动能力,使我能从容面对未来的压力和挑战。

我个性开朗,勇于接受挑战,具有创新精神:交际能力较强,善于沟通,吸收知识能力强,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工作上曾得到各方面好评,处世态度乐观积极,生活上自立自强,关心国家大事。

在此,我真诚地向贵公司提出求职申请,热切期望加盟贵公司。如果我有幸成为贵公司众多精英中的一员,我将竭尽所能,以我大学生的自律和奉献精神,在工作中努力积累经验,与其他同仁携手合作,和贵单位一起共创美好的明天。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x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