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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最新20篇)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以下是二秘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事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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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事纠纷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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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____镇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____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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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纠纷和解简单版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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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_______”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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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起诉书,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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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受害人之夫):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受害人之子):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受害人之女):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男,_____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1):________________医院,驻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院长。

被告(2):_________________医院,驻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院长。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因给原告造成医疗损害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元__________元(包括医疗费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元、丧葬费__________元、死亡赔偿金__________元;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它合理费用待鉴定结论确定过错后另行计算)。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患者(即受害人)_____,女,_____岁,因为上腹痛一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诊于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分院)(以下简称“被告(2)”)。 入院后第_____天(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行胃镜检查,检查医生报告患者:____________“十二指肠球部粘膜可见斑片状充血水肿及粘膜新鲜出血,有食糜及药片存留,未见溃疡及异常隆起,球后及降段粘膜充血水肿,未见溃疡及异常隆起”(证据3)。入院后第8天进行胃肠造影检查,显示“十二指肠降部下端见压迹,胃及十二指肠上段见多量钡剂渚留------”(证据4)。患者在被告(2)处住院37天,一直被诊断为:胃炎、十二指肠炎、肠系膜上动脉压迫综合征、胃潴留、不全性肠梗阻等进行治疗无效。因为上述症状越来越重,持续胃进行的胃肠减压每天要引流出400—600毫升液体,患者无耐只好转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以下简称“被告(1)”)。

就诊于被告(1)后,该院医生直接凭据该片诊断十二指肠肿瘤,并通过胃镜检查确诊(证据5)。经病理检查证实患者为十二指肠腺癌(证据6)。

患者于_____月_____日住进被告(1)的外科,十二提肠肿瘤性梗阻越来越严重,协议离婚程序。每天呕吐量高达1300—20__毫升(证据7),并且出现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和营养不良。但经治医生未给予针对十二指肠腺癌的治疗,也未说明不进行针对性治疗的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无奈之下将患者转往__________医院治疗,该院组织全院多科会诊认为,患者已经失去了手术机会,只是进行了姑息性手术。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患者转往离家较近的__________医院治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死亡诊断除十二指肠腺癌外,还有肠梗阻导致的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营养不良等原因。

原告认为:

被告(2)未尽必要的诊断义务漏诊患者已经存在的十二指肠腺癌,导致患者未能在早期得到手术治疗,构成医疗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1)在确诊患者十二指肠腺癌后,对于患者因为肠梗阻所产生的一系列临床症状,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未给予治疗,导致患者最终死亡,该院的医疗不作为行为,构成医疗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患者在两被告处住院期间内,所有检查均显示患者肿瘤病变未发生淋巴结转移,未发生肿瘤周围组织侵犯、未发生远处转移。因此原告不是死于肿瘤转移,而是死于因为肿瘤导致的肠梗阻,而这种机械性梗阻,完全是可以通过现代医疗手段进行解决的。

上述两被告未尽诊断注意义务,并在明确诊断后未尽肿瘤并发症治疗义务,均构成医疗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后果,原告就此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民事起诉状》副本2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说明》一式3份;

3、《各项损失计算方法》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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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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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 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

第七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 ;邮寄送达地址为:

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甲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甲方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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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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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诊所就诊,其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由此甲乙双方因医疗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乙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甲方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协议地点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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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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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号,因为琐事发生纠纷,甲方不慎将乙方打伤,被拘留;经友好协商,现双方愿意就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代赔偿戴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款在本协议签署时一次性支付。

二、甲方承诺不再追究的任何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样,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谅对方;

三、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后双方再无瓜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三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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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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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__)中民一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__)中民一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_________________

2、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0000元:_________________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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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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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丘市郚山镇_______________村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玲,女,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黑龙江省鸡西市________________人,系刘__________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临朐县__________医院。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院长。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临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依据山东省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30%-40%的过错参与度,认定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为上诉人实际损失的40%,该认定依据错误。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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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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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_

乙方:__(受害方),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时左右,甲方驾驶__号__车,在__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圆整(__元整)。

二、死者__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下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研究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职责,并期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资料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 乙方:__ 见证方: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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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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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甲方因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____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____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北京账户:X01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 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

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代表:

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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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起诉书,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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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农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系该社社长。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______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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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无纠纷离婚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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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男 年月日出生,瑶族,住 身份证号

乙方: 女 年月日出生 ,汉族,住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19年02月19日在湖南江永上江圩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9年11月07日生育一儿子,名何帅。双方因男方有婚外情倾向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江永步行街门面2211房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因购房款全为女方所出。

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江永金地9栋403房,现值人民币3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尚有剩余款及房产等办理费金约2万元未付,该款由男方支付清。协商该套房产归甲方所有,男方得补给女方15万元现金。女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

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房内所有东面归男方所有。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何帅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200元,在每月25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甲方抚养的孩子。(甲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甲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乙方生活困难,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乙方。鉴于甲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九、如本离婚协议书标准格式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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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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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邮: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邮:

甲方因与纠纷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下述诉讼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代理事项,“X”为非委托代理事项):

[]第一审诉讼;

[]第二审诉讼;

[]再审诉讼;

[]执行。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代为起诉/撤回起诉;

[]代为出庭参加诉讼;

[]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

[]代为申请回避;

[]代为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代为提出答辩;

[]代为提出、变更或者放弃己方诉讼请求;

[]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代为提起反诉/撤回反诉;

[]代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代为申请执行;

[]代为收取执行标的;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及时;

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因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

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师/律师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收费方式(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

“X”为非选择方式):

[]风险收费方式;

[]非风险收费方式;

(2)双方约定采用风险收费方式的,按如下约定计付律师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按胜诉的诉讼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甲方为原告的,以甲方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甲方为被告的,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实际律师费均以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的数额为准进行结算;

[]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3)双方约定采用非风险收费方式的,根据政府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双方选择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乙方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甲方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或者自甲方收到执行财产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执行财产的,乙方可直接从执行财产中扣除律师费)。

②双方选择非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2、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日内据实报销;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

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办案差旅费/交通费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者因案件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委派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其他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案件其他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调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诉、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诉人撤回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准)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特别约定:

1、略

2、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承办律师: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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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与纠纷案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材料案例,全文共 8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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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范本纠纷案例

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质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xx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等质押担保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唐宫中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X,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冯XX,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北段。

负责人:梁XX,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喻XX,该行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种XX,北京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一马路8号银基商贸城。

负责人:苗XX,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喻XX,该行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种XX,北京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玻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以下简称广发行商城支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行银基支行)质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姜伟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百灵、钱晓晨参加的合议庭,于20xx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尹静担任记录。上诉人洛玻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喆、冯锦卫,被上诉人广发行商城支行、广发行银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喻峰、种泉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2月24日,洛玻公司出具了一张承诺函给广发行商城支行,内容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有98年12月30日所开出定单壹张,号码为00005818,金额为贰千叁佰万元整。现将此定单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为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在一年由若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交行,可凭此定单支取款项用于归还贷款。在一年内若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这笔贷款本息,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可随时动用这笔存款。特此承诺。此定单不挂失,不提前支取。”

同年12月30日,广发行商城支行与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房地产公司)及洛玻公司签订《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合同编号:98124029,约定:由广发行商城支行向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2185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日期自1998年12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日;并约定由洛玻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日,广发行商城支行还与洛玻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及附件“质押物清单”,合同编号仍为98124029,约定:该合同为上述贷款合同的从合同,洛玻公司以“质押物清单”所列之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设定质押,质押担保期限为1998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30日。“质押物清单”为空白。

同日,洛玻公司将其2300万元款项转存入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以下简称银基分理处),银基分理处为其开具了编号为IXVⅡ00005818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该证实书标明存入日为1998年12月30日,到期日为1999年12月30日,年利率3.78%,在备注栏内标明“本证实书仅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还注明“凭印鉴支取”。

当日,广发行银基分理处将2185万元贷款支付给了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到期以后,银基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归还贷款。20xx年10月,广发行银基支行将洛玻公司在该行的存款予以扣划用以还贷。

另查明,20xx年12月31日,洛玻公司聘请的香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发行银基支行进行银行询证时,广发行银基支行出具证明称洛玻公司在该行有定期存款2300万元。

还查明,经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于20xx年1月18日升格为广发行银基支行。本案一审期间,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证明:1996年1月26日至20xx年1月18日间,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的业务隶属于广发行商城支行,广发行商城支行于1998年12月30日贷给银基房地产公司的2185万元原由广发行银基分理处管理,广发行银基分理处升格之后,该笔业务由广发行银基支行管理。

洛玻公司在存款到期后,要求广发行商城支行返还《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被拒绝,遂于20xx年10月26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与广发行商城支行签订的是质押合同,未明确质物。广发行银基分行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注明不得质押,其将该开户证实书作为质物交给广发行商城支行属质押无效,质押合同亦未发生法律效力。请求确认《质押合同》、《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之担保条款未生效,质押担保不成立;判令广发行商城支行返还《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立即将存款2300万元及其利息86.94万元返还洛玻公司;判令广发行商城支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04.29万元,利息235.4625万元,其他损失74万元等,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因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

一审审理期间,洛玻公司又以广发行银基支行依据广发行郑州分行的指令,将其存款予以扣划,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广发行银基支行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向原审法院提出追加广发行银基支行为第三人的申请,原审法院予以准许。

广发行商城支行答辩称,1998年12月30日,双方所签《质押合同》依法成立并已生效,洛玻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洛玻公司以质押为目的特2300万元款项专门交存我行,取得证实书后又将此证实书交给我行,我行对此质物交付行为已予以接受,这充分说明双方以特定金钱为废物而非以定单为质物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一致的,请求驳回洛玻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广发行银塞支行答辩称,我行原称广发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业务上隶属于商城支行,20xx年1月28日,经人民银行批准升格为银基支行,本案所涉《质押合同》虽然是洛玻公司和广发行商城支行所签,但具体是由我行履行的。在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到期未偿还的情况下,根据《质押合同》,我行可以扣划洛玻公司在我行的存款,即使我行无权扣划,广发行商城支行也可以去扣划,因为本案质押合同是依法成立和生效的。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洛玻公司在广发行商城支行与银基房地产公司的借款合同中,承诺为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又向广发行商城支行出具承诺函,同意为银基房地产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洛玻公司与广发行商城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仍表示愿对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1999年12月30日,洛玻公司将其在广发行商城支行的存款2300万元转存入该行131031-620-01-0000049帐号,广发行商城支行为其开具了编号为IXVⅡ00005818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后洛玻公司将该证实书交给广发行商城支行,属于第三人以特产将金钱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从证实书交付时起,双方之间的质押合同即已生效,洛玻公司称质押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该院未予采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之规定,在债务人银基房地产公司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广发行银基支行有权扣划该笔存款用以优先受偿。洛玻公司认为本案质押合同的质押物是《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该质押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故本案质押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其要求广发行商城支行和广发行银基支行返还开户证实书,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赔偿有关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应予驳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的规定,该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驳回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45元由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上诉人洛玻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洛玻公司是以权利(存单)进行质押,而非以特定化的金钱(动产)作质押,一审法院认定洛玻公司以特定化的金钱作质押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二、本案质押合同因权利凭证未交付而没有生效,《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是存单质押法律关系中法定权利凭证——定期存单,广发行银基支行曾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询证函》上确认2300万元定期存款不存在为他人债务设定担保的情况,洛玻公司依法不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三、洛玻公司与广发行商城支行签订质押合同和洛玻公司在广发行银基支行存款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广发行银基支行是贷款合同的债权人与事实不符,广发行银基支行无权扣划洛玻公司存款。四、广发行商城支行应自行承担违反人民银行禁止性规定办理存单抵押贷款的法律后果。请求: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确认洛玻公司与广发商城支行所签订的编号98124029的《质押合同》、《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之担保条款未生效,质押担保不成立;判令广发银基支行返还存款2300万元及利息84.94万元;判令广发银基支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本第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广发商城支行和广发银基支行共同承担。

被上诉人广发行商城支行和被上诉人广发行银基支行共同答辩称:一、质押合同、贷款合同之担保条款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二、本案质押合同、承诺函在性质上属以特定化金钱为质物的动产质押。本案中,洛玻公司在银基支行开户并存入2300万元,并将2300万元的占有权实际转移给商城支行即属于将金钱以特户的形式特定化向商城支行提供质押担保。三、《银行询证函》只能说明银基支行证明洛玻公司在银基支行处的存款数额,不能作为双方不存在质押关系的证明。主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举出新的证据,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在本案三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洛玻公司与广发行商城支行之间的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二是洛玻公司与广发行银基支行之间的存款法律关系。

就前一个法律关系而言,洛玻公司与广发行商城支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及洛玻公司出具给广发行商城支行的《承诺函》,约定洛玻公司以质押的方式为案外人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广发行商城支行贷款提供担保,各方对此均无异议。其中《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和《质押合同》中没有约定用于质押的标的物,仅在1998年12月24日《承诺函》中约定以定单质押提供担保,并约定:若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广发行商城支行“可凭此定单支取款项偿还这笔贷款本息”,该内容符合实现权利质押的法律特征。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是权利质押担保。之后,洛玻公司在广发行银基支行存入定期存款2300万元并取得号码为0005818《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承诺函》注明的定单号即此号码,尽管洛玻公司称《承诺函》上的日期和定单号码是广发行商城支行后填的,但从实际履行看,洛玻公司实际交付给广发行商城支行的就是号码为00005818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因此,可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和实际交付的权利质押的质押标的物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暂停存单抵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和1997年11月15日发布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均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也明确载明:“本证实书仅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可以出质的权利中亦没有《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故洛玻公司和广发行商城支行约定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出质的质押行为,不符合法律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应属无效。

在本案一、二审中,广发行商城支行主张本案不是以权利凭证作质押,而是将金钱特定化出质的动产质押。该主张与其同洛玻公司的约定不符。从实际履行看,洛玻公司将2300万元款项存入广发行银基支行,取得存款证实书,按照货币所有与占有相一致原则,此时2300万元款项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洛玻公司仅享有对广发行银基支行的债权,而不享有对货币的所有权,其不能在享有对广发行银基支行的2300万的债权的同时,再享有该2300万元货币的所有权,并以此作动产质押。从货币的特定化看,洛玻公司在广发行银基支行开立的只是普通存款帐户,其既没有同广发行银基支行约定将该帐户与其他帐户相区别,也没有约定该帐户的资金属专项使用,广发行银基支行亦无法将该2300万元款项与该行的其他资金相分离,故没有特定化。从洛波公司是否将2300万元货币移交质权人广发行商城支行占有,广发行商城支行是否实际控制了该货币看,本案的质权人是广发行商城支行,洛玻公司同广发行商城支行之间发生的是质押担保关系,而洛玻公司将款项存入的是广发行银基支行,与广发行银基支行养生的是存款关系,尽管两家银行同属于广东发展银行,但实际上他们分别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和营业许可,分别对外开展金融业务,应属相互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主体,从广发行银基支行系接受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的指令扣划存款的事实看,也证明了这一点。广发行银基支行称其业务原隶属于广发行商城支行,不能得出广发行商城支行可以代替或指令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结论。故洛玻公司将2300万元款项存入广发行银基支行,并未将货币移交给质权人广发行商城支行占有,广发行商城银行不能实际控制该款项。从质权的实现看,洛玻公司在《承诺函》中明确如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期还款,广发行商城支行可凭此定单支取款项用于归还贷款。由此也可以看出,广发行商城支行若实现质权还需凭存款证实书去支取款项,不能直接用未特定化的 2300万元货币偿还其债务,也不符合货币作动产质押的特征。故洛玻公司关于本案不构成特定化的货币作质押,其不应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支持。广发行商城支行关于洛玻公司将2300万元存入广发行银基支行系以货币特定化作动产质押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对此项的认定属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广发行商城支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了解和遵守金融法律规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但其却以中国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作质押,发放贷款,对质押合同无效,不能收回贷款,造成损失,具有明显过错。洛玻公司为广发行商城支行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明确注明不得质押,其对本案出质标的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亦应属明知,对本案质押担保无效与广发行商城支行具有同样的过错,故对广发行商城支行不能收回贷款的损失,洛玻公司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广发行商城支行可向债务人继续求偿。洛玻公司赔偿广发行商城支行损失后,亦可向债务人追偿。洛玻公司关于广发行商城支行应自行承担抵押贷款法律后果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返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载明的2300万元存款本金、利息及存款到期日之后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很好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自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执行之日止),扣除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支付的2185万元贷款本金的50%及贷款发放日至扣划还款日利息的50%的款项之剩余部分。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对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在本案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判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45元,由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共同承担50%,即80022.5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即8002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45元,由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共同承担50%,即80022.5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即80022.5元。上诉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由被上诉人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将其承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022.5元直接给付上诉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X X

代理审判员 陈XX

代理审判员 钱XX

20xx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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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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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年龄:______姓名: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______年龄:______姓名: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

甲乙双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离婚。

2、婚生女______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肆佰元整(¥:___元)。抚养费以半年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当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3、乙方有探视___的权利,每周末可视情况接女儿回乙方处居住。

4、双方所欠肆万元整(¥:___元)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贰万元整(¥:___元)。甲方应承担的份额交乙方归还债权人。

5、现住址处电器归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补偿乙方贰仟元整(¥:___元)。

6、甲、乙双方位于___区___花园___的房产一处,双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个月之内出售,出售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壹拾柒万元整(¥:___元)。

7、本协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约定的款项在甲方售房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甲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___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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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本精选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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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制衣厂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商场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_______”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职责(含诉讼、媒体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职责的权利。

5.本协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异常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时光:______________ 时光: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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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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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年4月4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______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__)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__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调解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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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纠纷和解简单版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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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愿一次性赔偿乙方 木地板砖损失 cm2,折合人民币 元。(其中 cm2的木地板砖为日后如有翘起做替换品备用)。

二、对于墙体漏水造成的水印问题,经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方 出钱乙方 找人从新粉刷,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因粉刷墙体给乙方带来不便,甲方愿意补偿乙方误工费 元,包含在其粉刷费用内)。

三、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 按照协议上(一、二)项条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 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 有任何关系。

五、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六、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有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这是双方的真正含义,是合情合理的。

八、本协议的内容已全文阅读和理解。双方都理解违反协议的后果。双方完全同意这项协议。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止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均持双方签字的复印件,采取指纹生效后,双方应在此基础上,全面有效执行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纠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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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纠纷和解简单版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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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刘__诉张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___人民受理,案号:(20__)__初字第39号,原定于20__年8月30日开庭。现经委托代理人努力协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庭前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__年5月2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甲方将先前收取乙方的购房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收足上述款项后,则向撤回所有诉讼请求及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撤诉后,人民就该案收取的所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后不再就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代理人各持一份,经上述各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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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 民事纠纷和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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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__,男,__岁,住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于日期: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与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与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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