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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聘任办法是由谁规定的(推荐18篇)

外籍教师聘任办法是由谁规定的的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外籍教师聘任办法是由谁规定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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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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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际交流的需要的需要,我校拟聘请外籍教师,以提高学生眼界,发展学生国际交流能力,凸显我校的办学特色。为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我校现拟订以下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由__高级中学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聘请外籍文教专家单位的资格,以使__高级中学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能依法按章办事。

(二)由校长主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由教务处、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联系外籍教师来源并与外籍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包括解聘事宜)

2.负责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延期手续及相关证件的办理

3.对外籍教师进行适当的培训(包括敦促、确认未受过岗前培训的外籍教师接受岗前培训)

4.帮助、协调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5.对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考核

6.负责外籍教师工资标准评定、工资发放

7.帮助解决外籍教师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管理条例

(一)聘用规程

1.根据教学的需要,每学期/学年由学校制订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包括学科、人数、资历等各方面的要求,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2.对拟聘用的外籍教师须经过切实的资格审查,尽可能多地把握拟聘教师的背景资料、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对我校教学的适应情况。

3.在初步确定聘用教师人选后,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办聘用手续。

4.在申请获准后,由校方与聘用教师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待遇、期限及奖惩办法、权利义务等。

5.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教师的入境、住所、工作交接等进行安排。对聘用的教师进行中学教学的培训,以使他们更快地适应中学的教学实践工作。

6.经教学实践,确有不能适应我校教学的,应予以辞退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留后遗症。

7.聘期满后双方均感到比较满意的可考虑续聘。任期满后应协助外籍教师处理好回国事宜。

8.因上级相关政策改变或学校具体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其他聘用规定。

(二)教学管理

1.切实保证外籍教师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在课堂上进行_、黄色或宗教的宣传。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发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要求聘用的外籍教师严格执行我校教学计划,理解我校的教学理念、教学特色、教学方法的内涵,确保教学质量。

3.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外籍教师教学联系人。

4.给予外籍教师应有的教学自由。

5.教务处与所聘的外籍教师定期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

6.建立针对所聘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体系,定期检查他们的备课、上课、辅导等的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三)日常生活管理

1.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向他们介绍中国的国情,宣传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外籍教师加强沟通,提醒他们遵纪守法。

2.定期举办与外籍教师的联谊活动,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尊重外籍教师的本人习惯及其风俗,按照规定处理节假日活动。

4.为外籍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参见合同)。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外籍教师在华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6.遇到特殊情况,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外籍教师的稳定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好偶发事件。

附:关于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说明

(一)、组织涉外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我校的有关管理条例。

(二)、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年新生入校后对涉外师生进行一次涉外纪律和安全教育。

(三)、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安全宣传,要求外籍教师遵守我国的法规法令。提醒外籍教师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寓所要关门上锁;安全用电、用水;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组织外籍教师外出参观、游览等活动,要派专人陪同,负责翻译及安全保卫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并随时提醒外籍教师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五)、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外籍教师的寓所。外籍教师不准私自在住处留宿来访人员。

(六)、学校指派思想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专人负责服务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生活,遇有困难,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七)、学校与保卫、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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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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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英语教学实力,开展学科双语教学,我校拟聘请外籍教师,以提高学生英语水平,发展学生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凸显我校英语学科的教学特色。除要求教职工在对外籍教师的接触中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涉外人员守则》外,为加强对外籍教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以下补充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强化组织观念,加强纪律性。重大事件及时请示汇报。

(二)、与海外人士接触时,我校全体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注意内外有别。不同外籍人士谈论不能公开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的国家机密。不私自带外籍人士到研究室或其他对外保密的场所参观。

(四)、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如遇外籍人士发表有损于我国家或学校利益的言论或提出怀疑误解的问题时,应阐明国家、学校的立场或给予必要的解释。不做不利于国家或学校的事,不说不利于国家或学校的话。

(五)、严禁向外籍人士索取财物或兑换外币,不得背着学校同外籍人士私自交往,不得为个人的目的主动和外籍人士拉关系,甚至与外籍人员合谋,弄虚作假,欺骗学校。

(六)、与外籍人员交往时不接收贵重礼品。确实有不便拒绝的,应向校领导及有关外事管理部门汇报登记。

(七)、不得私自邀请外国记者、领使馆人员来校;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外国使馆组织的晚会或其他活动。

(八)、警惕个别外籍人员用各种手段腐蚀引诱、拉关系,刺探我国、我校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情报,进行非法活动。

(九)、除工作安排或与外籍人士有预约外,不得随意进入外籍人员住房,影响他们的工作和休息。不主动邀请外籍人士到学生宿舍。严禁与外籍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组织与外籍人士一起郊游或举行晚会、舞会须事先征得批准,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不搞铺张浪费。严禁酗酒。须严格控制饮酒量,饮酒不得超过个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十一)、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外籍人士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活动。

(十二)、经常组织学习外事纪律,检查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及时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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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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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河南工程学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外籍教师助课管理办法。

一、助课方式

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一名中籍英语教师,负责辅助外教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外教各项教学材料的搜集、规范与存档。

二、助课内容

1.每学期期初为外教发放英文校历、外教课表、外教教材和平时成绩登记册等教学资料并对其使用进行讲解;

2.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收缴并整理外教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对其正确撰写有指导有审核义务;

3.收缴并整理外教期末考试试卷、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等资料,负责审核,达到学校要求;

4.协助外教顺利开展期末考试,指导外教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5.核查外教录入系统成绩是否与试卷、平时成绩记录册成绩一致,确认外教成绩录入无误后提交,导出成绩单和试卷成绩分析表;

6.分发试卷成绩分析表让外教填写,完成后收齐、核查、打印并放入试卷袋;

7.收缴外教考试试卷及平时成绩记录册、整理并完善外教考试课、考查课的本专科试卷档案袋;

8. 及时解决或上报外教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教室能否正常使用、办理调停课手续等;

9. 其它涉及到外教教学的相关事宜。

三、助课津贴

对外教助课教师进行课时补助,每学期补助课时标准为所负责外教同一学期总课时量的15%,课时按月申报,计算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按月发放。

四、补充说明

助课教师的工作以课时量的形式计入到其全年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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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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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专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专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外专外教应坚持保重点、保急需的原则,重点放在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上。聘请的外专外教须对华友好、正确认识和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热心学术、专心投入学习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外专外教包括来校教学、访问、交流、讲学、合作科研的各类长、短期外专外教。

第四条 来校外专外教的合同和外事管理,由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事处负责统筹学校外专外教的聘请规划和拟定聘用合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审批及聘请所需的报批手续。各用人单位负责拟订外专外教的聘请计划、物色人选及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程序

第五条 聘请长期外专外教(聘期在90日以上)。

1、聘用前,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专外教资格,向外专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

2、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联系人事处,协助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来华工作证件,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用人单位须在外专外教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及我国公证机构公证)、无犯罪记录(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体检证明(签发时间需在6个月以内)、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简历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六条 聘请短期外专外教(聘期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

1、聘用前,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专外教资格,向外专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

2、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联系人事处,协助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来华工作证件,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用人单位须在外专外教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简历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七条 邀请短期外专外教(来校30日以内)

1、邀请单位审阅本单位拟邀请外专外教简历,签署是否邀请意见。

2、短期来校的外专外教须有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科研合作等具体计划和安排。

3、邀请单位须在邀请外专外教来华前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国(境)外人员短期来校申报表》(见附件),并连同外专外教简历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后,邀请单位可为其签发来访邀请函,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邀请单位须在外专外教到校前一周将其护照复印件及日程安排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管理

第八条 用人(邀请)单位要严格筛选和考核来校的外专外教,并确保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来校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主要由用人(邀请)单位负责。用人(邀请)单位需积极防范各种风险,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外专外教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外专外教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学校,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公众利益、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可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虚心好学、业务精炼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外专外教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应帮助外专外教适应学院的教学和生活,帮助其解决教学和生活上的问题,并积极向其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注意收集和保存外专外教的授课资料。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需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专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指导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每次聘期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对外专外教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总结,并将总结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需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将续聘情况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至少提前45日)。

第十四条 充分尊重外专外教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但外专外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和传教。用人单位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五条 外专外教在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应按照《广西医科大学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__年6月2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__年6月28日发布之日其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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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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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人选

用人单位通过各种途径与拟聘对象进行相互了解。向拟聘对象介绍我校对工作岗位的要求和提供的待遇。同时考察对方的资质。彼此满意后确定聘请的人选。

2、 聘请程序

用人单位负责向我处提供拟聘对象的电子邮件信箱、通讯地址、简历、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原雇主和/或现雇主的推荐信、随行家属情况、求职信、体检证明等文件。另外用人单位还需提交一份聘请申请报告。我处将行文报请学校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拟聘对象办理来华手续。

3、 来华前后

拟聘对象获得来华签证后,应在所在国办理好国际医疗保险并及时通知我处其来华日期和航班,我处将派人去机场迎接。拟聘对象抵校后,用人单位应向我处提供其2吋证件照片10张并尽早安排时间让其进行体检认证/体检。之后我处将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证(工作期限为六个月以下者办理临时居留证,不需体检)。此后,用人单位须与受聘方签订工作合同。以上工作应在受聘方入境后一个月内完成。

4、 日常管理

受聘方在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他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由我处负责,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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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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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聘请外籍专家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是我校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聘请外籍教师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外籍专家,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3、外籍专家教学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科技和医护工作者等。

第二条 聘请工作服务管理

1、外事办负责教师服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遴选外籍教师,起草聘任合同,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2、对确定聘请的外籍教师情况,须专文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上报材料包括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如外籍教师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注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以及外籍教师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等。

3、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签证,向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办申请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函寄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此前往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申请签证费用由外籍教师本人自理。

4、外事办将及时给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提供外籍教师的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学校与外籍教师签定的合同办事。同时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专家证、居留证等相关证件。

第三条 教学服务管理

1、外籍教师任教期间,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外籍教师到任后,应及时向其介绍本校情况、教育方针、教学制度和培养目标等。

2、外籍教师的讲课任务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定期考核、检查教学效果。外籍教师每周讲课时数一般为16小时,一般不得调课,如需要调课,应征得教务处、公共课程部的同意。

3、外籍教师使用的教材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与外籍教师协商确定,应鼓励外籍教师使用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教学方法。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严格管理又要注意方法。鼓励外籍教师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地向外籍教师解释。

4、为便于外籍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应为外籍教师配备一至两名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做助手,并在外事办和人事处备案。

5、有关部门应向外籍教师提供教学必需的图书资料、工具和教具,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外籍教师主动向我校赠送教学使用的图书、资料等,可以接受,并酌情回赠礼品。

6、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应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工作表现欠佳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提出,促其改进。对表现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予解聘。

7、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邀请外籍教师参加教学或学术研讨会。

8、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要求他们不得在学生中散发“圣经”等宗教书籍,也不得在教学中宣传宗教。但教学内容涉及的一般宗教背景、沿革和介绍有关知识,不视为宣传宗教。

9、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予以解释,以引导为主,不宜强加于人。外籍教师不能自行决定在教学活动中让学生填写任何外国登记表或调查表,如确需填写,应经学校批准。如果外籍教师发表反对我国宪法的言论以及攻击或挑衅性的政治言论,应予批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 生活服务管理

1、外籍教师的生活服务管理,由外事办负责,后勤部门协助。应本着主动关心、热情接待、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外籍教师的生活安排。

2、按照国家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认真做好外籍教师到任后的住房、膳食、通讯、医疗等准备工作。在安排外籍教师生活的同时,应主动将学校的生活设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向外籍教师介绍。

3、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照顾外籍教师的生活特点。外籍教师住所、食堂、教学、娱乐等活动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为外籍教师服务的各方面人员要衣冠整洁。外籍教师除在我国法定节假日休假外,如遇有外籍教师本国重大的传统节日,可酌情给假。

4、允许外籍教师与本校师生员工相互拜访,但不能干扰相互的工作和休息。彼此不得留宿。

5、关心外籍教师的业余生活,安排好周末和节假日的文体活动,以及参观、郊游等。

6、对外籍教师的家属,应及时安排妥当。配偶能工作的,由学校批准,尽量安排适当的工作,发给报酬,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备案。带有子女的,还应帮助解决好子女就近入托、上学等问题。

第五条 安全保卫

1、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2、切实保障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第七条 友好交往

1、积极开展与外籍教师的友好交往活动。提倡同外籍教师交朋友。

2、为使外籍教师更多地了解中国,凡允许外国人参加的活动,如报告会和为国际国内重大节日及重要事件举行的纪念活动,可邀请他们自愿参加。

3、为增进与外籍教师的友谊,每逢重大节日、外籍教师生日等,校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通过适当形式表示祝贺和慰问。

4、有关同外籍教师交往的几项具体规定:

(1)外籍教师向我方人员赠送的礼品、纪念品,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但不允许向外籍教师索要或示意赠送财物,不允许私自托外籍教师购买物品。

(2)外籍教师提供的音像制品,凡属有利于工作和教学的资料片、风光片、故事片,经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可在一定范围向有关人员放映,但不得转借或对外放映。

(3)外籍教师邀请我方人员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驻华机构的活动,如招待会、电影会、报告会等,由外事办请示主管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省外事办。

(4)从事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的同志应做到

1、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

,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2、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

3、严守国家秘密。

4、如实反映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

5、对外籍教师热情友好,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6、不利用同外籍教师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7、努力钻研业务,做到既懂外事又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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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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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使教师真正成为家长、社会满意的教育工作者,从而更好地为教育、为学生服务,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1)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知道学校师德考核标准并以此为准则。

(2)无违法犯罪率,无体罚,无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无违反上级及学校制度的忌事忌语。

(3)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经常开展师德教育。

(4)积极参加业务进修,提高业务水平、乐意奉献、敬业爱岗。

(5)组室成员举止、谈吐文明、作风正派、树立为人师表形象。

2、热爱学生,严谨治学。

(1)教师要关注以下学生的外显表现:

作业经常不交的学生;离群孤独的学生;行为和情绪速变的学生;成绩骤然下降学生;明显消瘦学生;上课思想不集中学生;满脸倦容学生;爱打瞌睡学生;过分打扮自己或突然不注重打扮的学生;离家出走的学生;酗酒的学生;身体出现红肿或有瘀痕的学生;害怕上学或害怕回家的学生;用钱挥霍无度的学生。

(2)发现上述现象,教师要多关注这些学生,给他们更多爱心和关怀。

(3)多花时间聆听学生的倾诉并与他们交谈,在赢得学生信任的基础上,了解学生上述行为的成因,及时采取相应的帮助与指导。

(4)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

(5)要保持宽容耐性,允许他们逐步改进,并在改进过程中作出适当的帮助与鼓励。

3、团结协作,尊重家长。

(1)教师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它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齐心协力参与教育教学实践。要重视对年青教师的帮带工作,开展好师徒结对等活动,促使青年教师尽快站稳讲台。

(2)热爱所在年级组、教研组等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支持集体领导成员的工作;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主动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3)要经常与家长联系,普遍家访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对家长要文明礼貌,不训斥、指责家长。

4、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1)严格执行师德“三不准”

即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对学生实施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

(2)有正确的是非观、集体荣誉感,在师生中有良好声誉。

(3)能主动为学校、邻里排忧解难,能帮助关心组内同事。

(4)实行晚婚晚育,家庭关系和睦,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5)能主动为学校、组室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

二、考核步骤及方法

1、考核分自我考核、家长或学生评议、学校考核等,各种考核方式相互结合。

2、针对学校实际,择定部份内容,有重点的进行考核,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三、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与教职工期末考核挂钩,作为其中的内容计分。

2、对模范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优良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

3、师德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20%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从师德考核优秀中产生,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聘任教师职务、晋级晋职、评选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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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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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境外中介机构资格证号:国家外专局_____)

为了加强学校外语教学力量,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聘请外籍教师,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聘请外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学校介绍及填写《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表》;

2.甲方负责外教资格的最终审核,并为所聘外教办理来华工作邀请信和签证所需文件,负责为外籍教师办理专家证、居留证和工作证;

3.甲方应充分实现《聘请外籍师需求表》上各项条款所承诺的待遇;

4.关心外教在学校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在国内外招聘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身体健康,对中国人民友好,符合学校要求的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

2.预先审核拟聘外教所有证件(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各种资格证书及护照),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协助甲方与外教签定聘用合同;

3.乙方负责对外教进行初步测试,以确保其发音纯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品行端正和具有担任合格教师的品质。

4.负责协调甲方与外教之间的沟通。

三、中介费用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外教数量于外教到校后一月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用每名外教rmb_______元(_______圆整)。

2.乙方在收款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服务业发票。

四、违约赔偿

合同期内,如果外教自行毁约离校而非甲方解聘(外教解约的原因为不可抗力除外)或者因为外教不能胜任学校教学双方解约,乙方需为甲方重新聘请新的合格外教,接替离职外教未完成的教学工作,工作期限以离职外教所签合同为准。如果乙方已收取离任外教中介费,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新聘外教中介费;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外教离校,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其它

1.本合同中未列举的其他条款应遵循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相关条款执行;

2.合同附件是《聘请外籍老师需求表》;

3.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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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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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籍教师包括我校聘用的长期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聘请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并保护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间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外教管理工作归党政办公室(外事处)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统筹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外教招聘,组织外教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办理外教来华手续,核定发放外教工资。

2、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3、维护外教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教在校期间享有国内员工的同等权利。

4、协调、考核各所在教学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教的聘用管理,确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发放由其任教的二级学院、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等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条 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语言类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母语是英语或其他所需语种,优先考虑具有国外教育工作或相关语言培训工作经验者。

第七条 聘用程序

1、需要聘请长期外教的院系须每年向党政办公室(外事处)递交外籍教师名额申请报告。

2、聘(邀)请外教要根据我校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工作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注重质量。

3、由党政办公室(外事处)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初选出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

4、由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将最终聘任人选及方案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向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并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条 我校实行合同工资制,外籍教师的薪酬待遇及具体工作任务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我校将定期对外教进行工作考评,按时向考评合格者发放工资。

第九条 鼓励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长期在我校任教,根据其年度各项工作测评情况,酌情提高外教续聘期的合同工资。

第十条 外教工作内容需包括课堂教学、与教学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参加所在二级学院的工作讨论和经验交流。如外籍教师承担超出合同所规定的工作量,每项工作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需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 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在中国购买包括意外保险;短期外教,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

第五章 教学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在外籍教师到校后,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各聘请院系须为外教配备一名合作教师,并将合作教师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知党政办公室(外事处)。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须按照我校教学要求以及学生具体情况实施教学,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具体教材的选用,由相关二级学院与外籍教师商定。鼓励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导材料,允许外国专家用不同方法进行教学,提倡与外教在学术上自由讨论,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外籍教师任教的二级学院应定期与外教交流,听取外教意见,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及时反映师生对外教在教学上的意见,帮助外教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环境。凡与外教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及活动等,应当及时向他们介绍,请他们参加。

第十四条 所在院(系、部)负责向外教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外教管理员应该定期对外教进行听课,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评定,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各院系。党政办公室(外事处)配合所在教学院系组织师生每学年对外教的教学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建立外教教学考核制度;对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外教应予以表扬或奖励,对教学责任心差,教学效果差的外教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辞退。

第六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十五条 后勤集团协助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在外教入住前检查、修护、完善外教公寓内应有的各类家具家电,做好入住前的卫生清洁。外教入住时,派人陪同讲解和说明公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外教离校时,派人检查公寓内各项家具家电是否丢失或损坏,如有人为损害,应由外教照价赔偿。

学校提供的外教公寓为两室一厅住房(具备厨房、卫生间),配备基本家具、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网络、卧具、及简单厨具等。若外教对外教公寓有其他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以上述标准进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担。

第十六条 校内外籍教师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后勤集团和党政办公室(外事处)配合完成,需定期对校内外籍教师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到校后,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应派人协助外教办理校内各类报到手续,熟悉校园环境和周边生活环境;邀请外教参加校内师生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可根据外教的意愿,安排一些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丰富外教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党政办公室(外事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所有外教的报批手续。外教与我校解除合同关系后(期满无续聘或违约被终止),党政办公室(外事处)注销其外国专家证。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外教应在我校为其办理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出境,逾期者将构成非法居留,需自行承担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相关处罚。外籍教师如护照、外国专家证等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外事处)报告,再由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协助本人补办,费用自理。党政办公室(外事处)为计划内聘请的外教提供机场接送服务。

第十九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教学场所和其他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宣传宗教、发展教徒,不得以调查或其他形式进行有煽动内容或危害我国安全内容的活动。

第二十条 外教除享受中国法定的节日休假,经所在教学系部同意,还可向党政办公室(外事处)申请病假和事假,具体如下:

1、外教请病假,应当凭学校指定医院医生的证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内的,病假后补齐本学期所缺课程,薪金照发。病假超过三十天,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2、外教请事假经聘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聘方同意擅离职守,旷职一天,扣发三天薪金:旷职三天的,按违反合同处理,须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外籍教师在学校工作、讲学期间,全院师生员工(含家属)应与其友好相处,讲究文明礼貌,不卑不亢。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含上级及学院文件)给外籍教师或带入外籍教师宿舍。与外籍教师谈话不能涉及政治。不得接受外籍教师的政治、宗教及不宜宣传的资料。不得随便打听外籍教师的隐私,特别是外籍教师的年龄、收入、衣饰质量和价格、婚姻等情况。外籍教师不得同学生发生个人作风上的问题。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外事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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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2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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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 师德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考核工作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领导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学校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即为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结果。学校纪委办、纪检监察室、发展规划与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

第七条

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教职工师德表现。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九条 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主要按照师德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综合评议、结果反馈、异议处理、学校审定。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在年度考核时,对照师德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个人总结情况结合师德考核工作要求、教职工个人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三)结果反馈。各单位考核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

(四)异议处理。教职工对师德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小组组织复核并做出结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五)学校审定。各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学校校务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_和国家法律法规、丑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形象的言行;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与统一,损害国家尊严、民族团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危及意识形态安全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有组织、参与黄赌毒、传销、邪教组织等活动,或传播非法出版物等行为;

(四)通过课堂、讲座、论坛、研讨会、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有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容及错误思想等行为;

(五)有违反教学纪律,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在课堂教学、科研实验、课外实践等活动中面临突发危险时,有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行为;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讽刺、侮辱、恐吓、歧视、体罚学生,或教唆学生讽刺、侮辱、恐吓、歧视、欺凌他人;

(八)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买卖论文、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各类学术评价活动及其他违反学术道德与科研行为规范的行为;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入党、保研、奖学金评定、就业及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十一)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十二)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教职工师德考核合格是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首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师德师风档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教职工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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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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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我校外教创建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归口管理:

1、聘用:由各学院进行面试或考察合格后,书面提出工资标准建议,报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办理聘用合同。

2、签证办理:国际处收到各院系转来外教聘用合同后,工作人员需及时给出外教工作证件办理相关信息材料清单,通知外教及时准备,待收齐材料后,赴南京市外专局及江苏省教育厅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寄至外教国外联络处,交由所聘外教自行至中国驻外领馆办理来华签证。在外教来华入住我校后,按照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外国人住宿登记的要求,工作人员需24小时内至所在地派出所报户口(我校所在地为铁心桥派出所),而后至市外专局办理外籍教师外国专家证(先在网上填报),最后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签证手续。所有外教均严格遵照程序逐一办理。

工作人员需科学安排好外教的《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周期,以便及时,准确地投寄到外教国外所在地,给予外教充足的时间办理国外来华手续。

3、岗前培训:来校任教的每一位外教在上岗前都由所在学院和国际处共同对其进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保证其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生活管理:

1、外教所在学院应指定素质高外语好的教师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外教日常联络,并保持与国际处联络。

2、初次来华接机:统一要求新聘外教来校终点站为南京禄口机场或南京火车站(包括南京南站),视当时学校及外教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车辆前往站台接机。

3、入住:外教由校统一安排居住于校外宾楼内,遇有特殊情况及特殊要求,可由学校斟酌另行安排住址。

4、公寓管理:详见《外宾公寓管理规定》及《外宾公寓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5、假期管理:外教如有计划出外旅行,需提前一周告知工作人员行程安排,并在国际处备案。

三、工资发放:根据聘用合同发放外教工资,每月由国际处制表报校人事处统一发放。

四、安全保卫: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外宾楼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注意外教有关动态,协同保卫处、国际处共同保障外教人身和住所的安全。

五、应急事件处理

遇突发紧急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上报直属相关领导,同时报国际处按照相应流程进行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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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2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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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师资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内容、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二、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

三、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

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第三章 考核组织、形式、程序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为: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实验教学部)、研究生院、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和监督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以及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并报教师工作处备案。

一、专任教师考核所在教学单位承担,考核形式、程序为: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单位评价、综合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结果公示,结果备案。

个人自评。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附表1,上交所在教学单位。

学生评价。教学单位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量化打分,取其平均分。对担任两个班及以上的任课教师,按各班测评分数取其平均值计算。填写附表2,评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学生评价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单位评价。教学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价,填写附表3。在机关行政部门工作的老师根据所教授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在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不得为自己评分。

综合评议。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对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单位评价进行审核,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填写附表6。

确定等次。所在教学单位评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结果反馈。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向确定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说明理由,并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反映,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未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的,按照所在教学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结果备案。各教学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汇总(附表6)报教师工作处备案。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明详细事实。

二、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考核有所在单位承担,考核形式、程序为:个人自评、单位评价、综合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结果公示,结果备案。

个人自评。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附表4,上交所在单位。

单位评价。所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对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附表5。

综合评议。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对个人自评、单位评价进行审核,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填写附表6。

确定等次。所在单位评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向确定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说明理由,并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各单位统一组织,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反映,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未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结果备案。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汇总(附表6)报教师工作处备案。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明详细事实。

第七条

针对专任教师的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一般由上述三种评价的有效结果合成而得,合成比例为个人自评占30%、学生评价占30%,单位评价占40%。

第八条

针对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的个人自评、单位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一般由上述二种评价的有效结果合成而得,合成比例为个人自评占40%、单位评价占6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第九条

有违反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详见《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行为之一者,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在职称/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

第十二条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所在岗位,并给予降职降级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承担。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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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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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考核机制。每年对在职教师进行一次师德考核。

2、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中心校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3、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礼貌小家、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学生最满意教师、师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质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

4、考核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上),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注:满分为100分。考核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后)进行打分评价。

5、将师德状况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奖励晋级。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全校通报表扬,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上一级“师德标兵”评眩对于被评选为“师德标兵”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实行诫免,对“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6、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对师德有较突出问题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状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视不同状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但不够行政处分或党的纪律处分的,视不同状况,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调整工作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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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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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教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每学期开始后的两个星期内,要结合本人开设的课程,向所在教研室提交书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完成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内容。学期结束前,应对实施的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措施。

二、外籍教师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授课时数教学,如要增加或减少,可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经协商后报院、系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校领导批准。

三、外籍教师采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或有关人员与其协商确定。必要时,由院、系领导参与确定,欢迎外籍教师推荐、提供或协助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及视听辅助材料。

四、外籍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水平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鼓励外籍教师对新的教学法进行实践和探索。

五、外籍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主动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认真布置和批改学生的作业,努力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

六、外籍教师应做好学期结束时的课程复习和考试准备工作,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主持学生考试,评分评语要力求准确、客观。

七、外籍教师应参加所在教研室组织的有关研究教学的活动以及教学小组的备课活动,与中国教师相互合作,切磋琢磨,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外籍教师应接受院、系领导及教研室主任等以听课或其他方式对教学情况的检查。

九、外籍教师应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期开始,必须按学校的日期到校上课;学期结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如需变化,须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相关院、系领导批准。学期中,不可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教务处批准,上课应不迟到,不早退。

十、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一天以内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三天以内须经院、系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须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校领导批准。病假须有医疗部门的病休证明。事、病假期间的待遇,按有关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处理。

十一、外籍教师未经所在教研室和院、系领导同意,不得承担校内外其他劳务事项。

十二、外籍教师在课堂上不宜讲授与课程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不可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三、外籍教师教学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教学表现不良者,给予批评教育;教学态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经劝说无效者,院、系里有权予以辞退或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辞退。

十四、在实施中如遇本条例未涉及之事项,可由教研室或院、系领导与外籍教师本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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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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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外籍教师管理,根据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教师的含义

外籍教师是指:

(一)由学校直接聘用或根据学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议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进行教学或其他交流活动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长期外籍教师);

(二)短期访问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短期外籍教师)。

二、外籍教师的管理

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校国际交流处总体负责,实行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国际交流处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二级单位实施对所聘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二级单位外籍教师工作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并由二级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处理外籍教师事务。二级单位还应为所聘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长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二年以上教学经验,一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3)语音语调规范(英语教师应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4)身心健康,无政治倾向;

(5)提供个人简历:应注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码、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和详细家庭地址;学历情况(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专修课程、最终获取学位);工作经历、健康状况、懂何种语言;

(6)相关证件要求:学历证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均为复印件);

(7)如审批通过,配合提供相关签证申请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符合我校国际交流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方向,科研方向;

(2) 应在其专业、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提供个人简历,用于我校外事归档及相关活动宣传;

(4)如审批通过,需凭我校的邀请函自行办理签证申请。

3、聘请程序

二级单位将拟聘外籍教师的材料、二级单位聘请意见(须注明工作任务、逗留期限等)书面上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外籍教师任教资质及访问目的。涉及需学校支付酬金等费用的,聘用部门需提供经费支出信息供学校参考。

对于长期外籍教师,按照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学校人事处必须同受聘人签署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应在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前签署,用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保证在聘用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合同书”可以是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书。

(二)来华手续办理

1、长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来华签证办理流程》(附件1)。

(1)来华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持有效工作签证入境;

(2)入境后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外国文教专家证》;

(3)凭《外国文教专家证》申请《居留许可证》。

2、短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短期)来华访问流程》(附件2)。

(1)经学校审批批准,签发访华邀请函;

(2)凭邀请函自行办理访华签证。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学管理及评估考核

长期外籍教师来校前,二级单位应制订好工作计划,并在其到校后按照合同切实做好具体安排。国际交流处将定期向外籍教师征求对工作安排的意见和要求,并了解和检查其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情况。二级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对外籍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并与其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向国际交流处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在结束任教时,二级单位应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在外籍教师离任后一个月内,写出工作及效益情况报告交国际交流处。

短期外籍教师来校后,在二级单位协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教学、科研等工作。二级单位需配备专门人员配合专家完成各项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满后,二级单位需及时总结专家教学及科研成果,并提交国际交流处。

学校将适时根据情况对优秀的外籍教师进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国际交流处、二级单位应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协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师来华前、抵华后,二级单位应与其取得联系,通报本地生活情况。

(2)外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级单位应掌握其具体住址,并提供租房合同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3)外籍教师抵校后,国际交流处会同二级单位做好外籍教师入职工作。具体包括与外籍教师会谈,介绍学校情况,告知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外国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级单位应安排外籍教师联络人陪同外籍教师尽快熟悉居住地及购物、医疗、交通、邮电、通讯等情况,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与外籍教师保持联系,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5)学校一般不组织外籍教师赴外省市参观、游览。二级单位应及时关心和了解学校外籍教师在节假日期间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落实专人陪同。

(四)合同期满与离任

(1)外籍教师如希望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级单位上报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人事处与其签订续聘合同,并由二级单位办理延长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等手续。

(2)二级单位在外籍教师期满离任时应做好离校相关工作。及时收回并注销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办理的外籍专家证,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证》的注销等。

(3)二级单位应做好外籍教师离任回国后的相关工作,与其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外籍教师档案;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人选,热心宣传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发生意外情况时,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到场,并立即报告国际交流处和分管校领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如涉及港澳台教师、专家,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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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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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

第二条外籍教师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人员、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续。

第三条外籍教师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国专家身份之便搜集、盗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受聘在我院的外籍教师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受聘的外籍教师,应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教学、专业管理工作经验。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来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相关聘用的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学院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旷课。

第六条我院应尊重外籍教师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籍教师在学院任教期间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第七条未经允许,专职外籍教师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含专家)。

第二章 工作管理

第九条 我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学院外事处和院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所聘系、部为外籍教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各系、部设立外事秘书,与学院外事处共同管理外教工作。

第十条外籍教师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所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具有合法的工作许可证。专职外籍教师由学院外事处统一为其办理专家证,兼职外籍教师也必须具备我国外专局统一颁发的专家证,方可工作。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应该努力培养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提升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水平,营造学院的中外文化交流氛围。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20节课。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同意,报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外籍教师如有超工作量,由学院人事处按学院规定或合同规定核发超课时费。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外籍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且有利于教学的,经系、部批准,应尽量采用。

第十四条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调课或停课,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报批。如因病不能上课,应由相关系、部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办理调课手续,并且在病愈后及时安排补课。

第十五条外籍教师应该按照系、部的教学要求,参加与教学相关的会议。各系、部应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系、部的教学情况,认真听取并且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

第十六条各系、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鼓励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改革。

第十七条外籍教师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由学生参加的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可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对工作表现不良者,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学院或系、部如有大型活动,可以邀请外籍教师参加,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外籍教师。

第十九条学院内任何部门或教师如因工作或教学需要与外籍教师见面,应事先与外籍教师约定。

第二十条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进行宗教宣传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地视为宣传宗教。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应正面阐明我方观点,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故意攻击、挑衅性的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学院外事处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我院师生与外籍教师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对外籍教师的意见,应通过主管部门转达,商讨解决办法。参加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要遵守外事纪律,内外有别,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第二十二条学院和外籍教师都应认真履行合同,受聘外籍教师合同期满,方可离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应首先完成教学任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所聘系、部和外事处的同意,方可成行。各相关系、部每学期向学院外事处报备一次外籍教师聘用情况,学期中间外籍教师若有变动,要及时向学院外事处报备。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二十三条外籍教师住在学院公寓内。学院负责提供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配备。

第二十四条外籍教师必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解决。

第二十五条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斗殴打架,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以免妨碍其他人的休息。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公寓楼内组织任何大型聚会,公寓内如需进行小范围娱乐活动时应该控制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七条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外籍教师个人的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存,以免失窃。

第二十八条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外籍教师外出或在外留宿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外事处说明去向、事由和拟定返回时间。返回后需在12小时内向学院外事处登记外出住宿地点并出示车票凭证。如过超过拟定时间返校,需提前电话通知。如发现外出未报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将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由外教自付。

第三十条外籍教师如需出境,需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学院外事处,并说明预离境时间、事由。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外事处。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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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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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企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________》和《_________》文件精神及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经_________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试行新教师任用协议制。聘用企业与受聘人员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任用协议书并一同履行如下条款。

一、聘用企业聘用受聘人员为_________学校教师,从事_________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聘用期限为三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在聘用协议期内,受聘人员享受公办教师一切待遇,聘用协议一经解除,即终止聘用期内的一切待遇。

三、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按照聘用企业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完成_________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目标。

四、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到其它学校应聘,否则视为自行终止协议。聘用协议期满,根据检测情况和被聘教师个人意愿,可以在原聘用企业续签协议,也可到县内缺编的其它农村中小学应聘。

五、聘用协议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企业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服从聘用企业工作部署的;

3、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经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内及社会上影响很坏者;

5、年度检测不通过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部署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9、fl功习练者。

六、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员可以规定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协议。

1、聘用企业不能履行聘用协议;

2、经聘用企业同意,受聘人员升学、应征入伍、调出绥中县教育系统到其他企业工作。

七、聘用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现实损失承担经济赔偿。

八、此协议一式四份,聘用企业、受聘人、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各留存一份。

九、此协议由聘用企业与受聘人员签订后,经_________教育局、县人事局审批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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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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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国文教短期讲学专家,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进一步发挥聘请专家的学术、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聘专项目的申报及专家的选择、申报审核、接待、目标管理的工作,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短期外专,指来校工作一周至三个月(含一周)的国(境)外专家。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聘请高层次短期外专来校进行合作科研、技术攻关、授课讲学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拟聘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及专业水平,其研究专长应与聘请单位申报项目紧密结合,对我校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成果推广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也可选聘目前在第一线从事科技前沿研究、掌握最新信息和动态、能够解决项目实际问题的中青年学者。

第三条 聘请短期专家原则上采取立项申报的办法。聘专项目主要是指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和科研攻关、高新技术开发应用、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第四条 加强对短期外专项目管理,突出成果效益,并重视成果的总结、评估、汇总、上报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 申报手续和程序

第五条 聘请短期专家项目包括(详情见每年具体通知) :

1. 教育部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

2. 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

3.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引智项目;

4.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5. 东华大学国际大师课程项目(研究生部负责)。

第六条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和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要求,每年9月份左右报送下一学年聘专项目。(详情见每年具体通知)

第七条 国际合作处在接到教育部及外国专家局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后,即在校园网公开发布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并解释资助对象、范围和额度等相关细节。

第八条 国际合作处负责组织教育部、外国专家局资助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一般选择相关专业方向专家5~8名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信息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主管校长签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如公众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实名提出,由国际合作处组织复评,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并附发票原件,报送国际合作处审批。审批核对无误后,可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国际大师课程项目经费管理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

第十条 如需临时更换短期外专人选,相关学院或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处。拟聘短期外专如需延期到访,其来访时间不得晚于申报当年12月31日。

第三章 管理和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 依托项目聘请专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明确职责,保证项目预期目标和效益的实现。

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对聘专项目进行跟踪,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三条 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获得的经费必须保证聘请效益。项目负责人必须作好聘请效益和成果的总结工作以及相关情况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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