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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及相关制度(汇集20篇)

为了保证煤仓的畅通,煤仓使用应严格控制存煤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并严防杂物、积水进入煤仓,以防堵塞。现在我们需要彻底清理强力煤仓上口的积煤,为了保证在施工过程的安全施工,我们需要做好哪些安全技术措施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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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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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褥:被子靠近内侧床头,按照枕头--小褥子--被子从下向上顺序摆放,被子上面不蒙布,被口部分冲门,褥子叠放整洁无皱。

扣分:不叠被褥每人次扣2分,不整洁每人次扣1分,不按规定摆放每人次扣1分。

2、地面:地面包括床下干净无杂物,不留死角,无口香糖等脏迹。

扣分:未清扫扣3分,不干净或有杂物、死角、脏迹等扣1分。

3、卫生间:地面及墙壁干净无杂物,拖布、扫帚、垃圾桶等物品摆放整齐,垃圾桶套袋,便池干净清洁。

扣分:地面、墙壁及便池不干净扣2分,有杂物、死角扣1分,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垃圾已满未及时运走扣1分,未套袋扣1分。

4、洗漱台:干净整洁,台上、台下无杂物,暖瓶靠内侧摆整齐。

扣分:不干净扣2分,有杂物扣1分,暖瓶乱摆乱放扣1分。

5、窗帘窗台:窗帘干净整洁,不拴疙瘩,人走拉开至窗户两侧,自然下垂(由于材料不同,新楼除外);窗台干净。

扣分:窗帘不干净扣1分,未拉开扣1分,窗台不干净、乱摆乱放扣1分。

6、墙壁:洁白干净无张贴。

扣分:订钉子、挖洞扣3分,乱粘乱贴、乱写乱画扣2分。

7、摆放:床下按照脸盆(两两上下相扣,内放洗漱用品)--鞋顺序放至床下中间,房间内无乱拉乱挂,自制围栏、挡风板现象;储物柜按规定摆放。扣分:物品不按规定摆放,扣1分,不整齐扣1分,房间内乱拉乱挂,自制围栏、挡风板等扣1分。

8、玻璃、门:干净,门牌标志及时更换,内容正确,张贴位置恰当。

扣分:玻璃(要求的)不干净扣1分,门不干净扣1分,无门牌标志,张贴位置不恰当,或内容不符扣1分。

1、不按时回宿舍每人次扣2分,不按时熄灯扣2分,不按时就寝每人次扣1分,非规定时间,私自进入宿舍扣1分。

2、就寝后说话第一次扣1分,再次扣2分,大声喧哗扣2分,打闹扣3分,打架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每人扣20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3、私自外出每人次扣20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私换床位每人次扣3分,串宿舍每人次扣2分。

4、私藏不安全器械扣10分,私藏烟具、牌具、酒类物品扣3分,吸烟、赌博、饮酒每人次扣5分。

5、乱扔垃圾扣5分,带垃圾零食到宿舍,每人次扣2分,就寝后吃东西扣3分。

6、带手机到宿舍扣3分,玩手机扣5分。

7、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视情况,扣5--20分,按照物品3倍价格赔付,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8、恐吓其他同学扣3分,索要偷拿他人财物扣5分。

9、不服从或顶撞宿管教师,扣20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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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安全维护相关制度手册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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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分级管理,抓好维护保养制度的建立,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分厂、车间要安排好计划,要具体组织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开展设备升级赛,并定期进行评级、检查。岗位工人实行三定:定机、定人、定职责。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时时处处有人抓,形成一个从上而下的设备管理网。

第二条:狠抓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操检结合”、“一专多能”和“三好四会”。

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严格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加油或换油,使设备润滑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条: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超负荷和拼设备;不准违章作业;非本机人员不准随意操作和使用设备;不准随意取消和调整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设定值;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第五条: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升级赛,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依靠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的共同努力,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甲级维护”和“红旗设备”的比例,提高我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

第六条:加强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水平,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许独立操作;操作与维修人员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准许作业,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每年均应分期分批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第七条:操作工人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使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检修工人要填好检修记录。

第八条: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坚持计划检修,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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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单身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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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倒班管理,给住宿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安静、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人员得到充分休息,特制订本规定。

(1)员工倒班宿舍提供给各部门因倒班而需要住宿的员工休息所用。

(2)各部门员工入住倒班宿舍需要提前两小时至b座总台电话预定,确认床位住宿。

(3)员工凭部门经理签字的“倒班宿舍入住通知单”到b座总台登记,由后安全梯道进入倒班宿舍(不得乘坐客梯),按指定床位入住。

(1)员工住宿根据当日倒班单所填写住宿时间在一小时内入住,次日早晨八点前离开;

(2)登记后进入宿舍要做好“三轻”,不得打扰客人;入住后应尽快休息,不得影响其他同事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牌、吵闹、打架、赌博、酗酒;

(3)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在家具、墙壁上乱写乱画,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视情节加倍赔偿;

(4)注意保持房间,公共区域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5)严禁携带外人进入宿舍,男女员工不得到对方宿舍逗留;

(6)进出宿舍随手关好门窗,不得携带任何贵重物品入内,现金、证件、票据等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员工自理;

(7)宿舍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大容量电器,以防火灾发生;

(8)如发现火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酒店安全部,详细说明情况。

(9)节约用电用水,随手关灯关水。

(10)住宿员工有义务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倒班宿舍的管理,发现有员工违反规定必需报告人力资源部,经检查发现或被员工反馈至人力资源部查实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通报所在部门,处以50元以上罚款及相应纪律处分,视情节考虑取消以后入住倒班宿舍资格。

新纪元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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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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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部门,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卫生间、水房和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使用的电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须以宿舍为单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楼管处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等电器。

第六条

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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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全文共 7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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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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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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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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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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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用火、用电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定期对用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养老院内严禁使用明火。

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能够达到“四懂” “五会”的要求。 “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五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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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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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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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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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厂内统一管理和安排。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和点燃蜡烛、蚊香等。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居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括座。

5、禁止在蚊帐内点炷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下。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烧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门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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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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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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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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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及家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共同搞好教师宿舍区的消防安全。

2、居住在教师宿舍的教职工及家属,一律禁止在宿舍内擅自牵接电路,使用电炉、电阻丝等大功率的电器,以防教师宿舍电路短路、老化等问题出现。如电路出现了问题,应及时给总务处汇报,安排专人进行维修。

3、在阳台使用煤气灶者,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无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4、严禁在上下楼梯间摆放、堆积煤块、杂物等,要教育好子女不在家中、教师宿舍前后、楼道玩火、放鞭炮等,严防事故发生。

5、教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发生事故者应直接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6、值周行政、老师要经常到教师宿舍区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防消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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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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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宿舍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体宿舍的楼房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

1.2.每一层楼的主要通道和楼梯间应有安全出口指示灯和应急灯;

1.3.安全出口灯应保证24小时长明,应急灯应保证意外停电时起到应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层楼均应安装消防栓和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保证长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电源及其它用电源应有保护接地(零),所有的引电线应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属电线;

1.6.宿舍的吊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打伤上床工人的头、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层楼应贴有逃生线路图,工人应熟记逃生线路,熟练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须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换宿舍或床位。

3.严禁在宿舍乱接乱拉电线。

4.严禁在公司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强度耗电用具。

5.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或从事其它工作。

6.吸烟者的烟头应把它淋熄后丢进拉圾桶,不可到处乱扔,不可躺在床上吸烟。

7.点蚊香睡觉应把蚊香放置在绝对安全的位置,保证不会烧着被盖、衣服等可燃物质。

8.上下楼梯应手扶护拦,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应保持安静,不要在宿舍放音响等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带进宿舍。

11.不得把水到处乱倒,必须倒进下水道。

12.节约用水用电,用完水后立即关水,人离开宿舍时应当关电。

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宿舍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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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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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五保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县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消防安全措施所敬老院有人员应树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消防安全设施情况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消防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性能。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消防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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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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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2、就寝前,要关好门窗,防止犯罪分子趁熟睡作案。

3、建立健全学生宿舍“三防”制度。坚决杜绝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褥子等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和私自安装、拆卸日光灯、插座、灯头等;严禁在宿舍内自炊、吸烟、点蜡烛、燃烧纸张等

4、注意宿舍内外环境的清理与维护,在宿舍内堆放的杂物和停放的自行车要及时清除,保持道路畅通。

5、学生有事外出要与房主请假或房主陪同,否则不准外出。

6、学生宿舍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等物。

7、坚持宿舍安全管理,谢绝外来人员来访,做好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8、学生上晚课,房主有责任到学校接送。

9、晚上学生就寝之前,房主要特别注意熄灭炉火及关灯,严防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灾的发生。

10、学生住宿期间,房主应承担起监护人的义务,应该对学生住宿期间的安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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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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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0、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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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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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进出管理规定》,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十四、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十五、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指导校学生自管会健全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八、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本规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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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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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健康文明、规范和谐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归宿,严禁不请假夜不归宿。

2、严令禁止打架斗殴,滋事,散布恐慌言论,扰乱学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学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宿舍内规范配备的照明,电扇及其他电器设施出现故障,住宿生要及时通知宿管员和维修人员,禁止住宿学生擅自处理故障。

5、维护宿舍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宿管员,由专业人员解决。禁止一切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6、自觉维护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床具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宿管人员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禁止在床上打闹,禁止上铺学生在床上进行剧烈活动影响他人或伤及自身。

7、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手机及贵重钱物,贵重钱物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8、学生宿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管制工具、器械进入宿舍。

9、在突发应急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时报警,及时通报宿管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未成年人禁止参与救护。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触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商河县玉皇庙中学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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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宿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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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宿舍楼教职工生活环境,保障教职工生活的安全与健康,强化宿舍楼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为落实镇江市教委安全管理条例,入住学校宿舍楼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宿舍楼入住协议书》,所有在住教职工必须遵守《宿舍楼安全、消防、卫生管理制度》并尽相应的安全义务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各住户不得将自己的房间、床位转租、转借,不得随意留宿校外人员,确需留宿家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告楼长或学校办公室登记。私自转租转借校方收回其住房。

3、住户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意识,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自家的品的严格看管,厨房门钥匙不得随意外借,厨房无人时要随手锁门,确保饮食安全。

4、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人走关窗锁门。

5、楼道内不准堆放杂物、私设炉灶、私改线线路、私拉电线、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和焚烧物品。

6、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7、不准私自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拆卸水暖设备、电器设施。遇有坏人侵扰、偷窃破坏,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二、消防管理抽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住户房主为第一责任人。

1、楼内的消防水龙、灭火器等各种防火设施,除专管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损毁,挪动。各厨房配备的消防器材四周不准堆放杂物,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2、楼内严禁乱拉电线,私设灶台,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3、各住户必须保证防炎通道畅通,严禁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4、各住户不准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气设备上拴挂蚊帐。

5、各住户使用煤气罐,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完毕,必须关好煤气,保证安全。

6、各住户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通报学校综治办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及派人一到路上迎接消防车。

三、卫生管理制度

1、各住户保持门前清洁,不乱扔杂物,楼道内只准放一个内有垃圾袋的垃圾纸篓或小垃圾箱,垃圾袋装满后自觉丢在楼外的垃圾车内。

2、各住户使用的厨房、水房要经常打扫,不积存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3、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离走锁门关窗,及时关闭水龙头,确保安全。

4、不得在走廊内乱泼水,乱倒饭菜,乱仍杂物;不得往楼外泼污水及杂物;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在厕所内随地便溺,便后冲水,手纸投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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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安全维护相关制度手册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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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室外厕所、、学生食堂、亭、廊、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四、管理常规

1、总务处主任、事务员、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再报锦江区教育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七、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八、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九、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十、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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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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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卫生管理制度,中学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八个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和向楼梯、走廊泼水。

2、 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

3、 不准在厕所等外乱扔废纸和乱倒垃圾。

4、 不准乱倒剩菜、剩饭及其它杂物。

5、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6、不准在宿舍内打球、踢球及进行其它剧烈的`体育活动。

7、 不准在走廊上,堆放物品。

8、不准在走廊、寝室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二、“四个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搞好个人卫生。

2、学生寝室做到每天清扫,不准将垃圾扫在寝室门边,垃圾要及时清倒。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

4、地面、墙壁、桌椅门窗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痰迹、蛛网,无纸屑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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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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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

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炉子、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条禁止将电源插座放在床铺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起火,违者将给予50元致100元以上的罚款;请使用酒店配发的电源插座,不得使用伪劣电源产品。

第四条严禁员工室内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得使用或存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没收并按酒店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禁止在床位上抽烟,违者将给予当事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不在规定区域内吸烟的给予30元的罚款。

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杂物、垃圾、烟头等其它物品以免发生伤人事故;

第六条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要随身携带,请锁好酒店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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