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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办法【汇编20篇】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这么拟写?看下吧。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那你知道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仓库安全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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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仓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1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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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 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 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 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 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 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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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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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校办产业和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消防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由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部,处,所,直属单位创安领导小组(治保会),各科,室,班级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我校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保卫处为我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我校消防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创安领导小组(治保委员会)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指定本单位所属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预防与监督

第七条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学校在重大节日前进行大检查,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排除火险隐患.凡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火责任制,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每年要对新进校的职工和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重点防火单位,要建立防火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义务消防火,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九条学校划拨消防专项经费,用于消防设备,器材的维修和更新.

第十条灭火器由单位自购,维修,管理.保卫处负责公共场所消防器材的采购,分配,维修.

第十一条必须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严禁挪用和损坏.各单位必须保证所管理的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和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楼道.

第十三条在要害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必须执行《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单位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危险性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电器线路的安装由后勤部门根据规范进行.请校外单位安装的须经总务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从事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等专项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必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验收时应通知保卫处参加.任何单位的二次装修,需报保卫处备案后送市消防支队建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电话119),并及时向校保卫处报告.报警时要沉着,说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然后向周围发出口头援救警报,积极进行扑救.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消防工作的一般奖励与处罚由保卫处按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奖励与处罚由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消防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奖励,记功,晋级.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消防法规及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罚款,拘留,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报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校内各施工的单位和在校工作,学习,实习,培训的个人.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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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3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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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或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林业站、本局各科、站,森林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系统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局直属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政府和县委或者市林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天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处置。

5、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天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6、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汛情灾害按照天全县林业局防汛救灾预案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一)天全县林业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林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林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6)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__

副总指挥:__

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由孟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各部门职责

(1)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求援情况。

(2)森林公安局和二郎山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

(3)局防火办、重建办、财务股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及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5)防火办负责实施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提出应急求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火灾扑救队伍。

(6)天保办、造林股森防站、野保股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其他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中心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区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林政科、检查站、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3、善后组

(1)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机关工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联系林区周边派出所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讯、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四、预案启动及终止

(一)预案启动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由天全县林业局救援指挥部宣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办。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县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局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救援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三)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区林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局直属各单位都必须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质库,筹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应急设施,做到随调随用。

(五)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县林业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起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作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天全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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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化学品仓库存放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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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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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协作队伍安全生产协议书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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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积极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建设方针,保证南水北调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漳滏河灌区20__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乙方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编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开工前上报甲方。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编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

第四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导与管理,并将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乙方安全管理人员须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留安全教育记录(施工人员签字)每月底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乙方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若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条 乙方作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乙方特种车辆必须取得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告,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乙方应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严禁没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八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第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在作业现场、场内交通道叉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与现场作业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每一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

第十六条 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工地时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并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满足安全操作规程的条件后才能复工,同时对违章人员和违章次数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并不免除双方的其他合同责任与义务。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补充内容:

甲方: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漳滏河灌区20__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时,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本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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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化学品仓库存放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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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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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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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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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仓库管理安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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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保管1)指挥成品在车间装车并统计装车数量→(入库保管1)监督成品搬运进入仓库→(入库保管2)指挥成品卸车打垛,统计卸车数量→2个入库保管员汇总并核对入库数量,登记商品卡,填写入库单→根据入库单登记明细账→出入库保管共同盘点仓库,制作“盘点交接表”→在帐本、库存表、商品卡、实物确认一致的状况下,双方签名,完成交接→立即传递早班“盘点交接表”到财务部和销售部(晚班“盘点交接表”不用传递)

注意事项:务必贯彻“入库四个坚持”

1)坚持按入库流程操作:务必按流程的先后顺序操作,是要先入库,后填入库单,再登记明细账,最后出盘点表。严禁违规操作。

2)坚持2人同时操作入库:在入库过程中,2个入库保管员务必同时在指定的位置、现场负责,严禁单独一人实施入库操作。当只有1人时,务必拒绝入库作业,同时务必请示仓库主管临时增派人员协助。

3)坚持入库复核:在入库过程中,一个保管员在车间内,指挥成品装车,随手统计装车数量,并全程跟随平板车、监督成品从车间运到仓库内;另一个保管员在仓库内,指挥成品卸车打垛,随手统计其卸车数量。

4)坚持入库对账:两个入库保管员在收货结束后,分别汇总自己的入库数量。只有二人的入库数据完全一致并与实际库存一致后,才允许制作入库单并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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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酒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2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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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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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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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洗、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投机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机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配餐区应设置机械排风、空调、温度计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菜墩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生熟菜墩必须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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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4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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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__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__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__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__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__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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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卫生,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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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考核办法是公司对食堂承包人(责任人)应承担责任,进行考核的依据。

二.本考核办法由公司食堂领导小组制定审批及组织实施。

三.考核办法设立考核工资,由承包人月工资中以1000元做为考核工资,经考核按实与工资一道发放。

四.考核细则:

(系数法计算考核实得分,突出安全否决权。

考核得分率:各项得分×安全系数×100%100其中各项得分为100分;

安全达标,则其系数分为1(实际考核中,小数点保留三位)。

项目考核要求考核不合格项扣分规定

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发放25分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食品有不合格每发生一次/批。5分

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无检验单或印证,未按采购点采购每发生一次/批。5分

采购的其它类食品,酒、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包括定量包装食品,调味品,必须符合食品应有的品名、厂名、厂址等,应向供方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每发生一次/项,不符合规定的。5分

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应分开,不得超期,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熟不分开,有超期、变质、霉变、生虫、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5分

食品发放应先进先出,发放时要验收好数量和质量,做好凭证记录。未按规定办的。5分

环境卫生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杂物卫生区不整洁,有积尘,蛛网,积水3分

室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孳生地,实施有效防范措施。日常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未按要求做。4分

纱门、纱窗应随时关闭。门窗不按要求关闭2分

项目考核要求考核不合格项扣分规定15分

食堂餐厅、餐桌椅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未做到的。3分

泔脚、垃圾应盖好存放及时处理。未做到的。3分

食堂人员卫生10分

个人卫生要做好衣、帽、穿戴,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未按穿戴要求和四勤要求做,每发生一人次扣1分5分

加工食品时不许染指甲、戴戒指、要洗手消毒、不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未按要求做。每发生一人次扣1分5分

加工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不捣耳朵、不对着食品打喷嚏。食品加工卫生15分食品加工前处理要清理洗净,无杂物无泥土及其它非入菜部分,所有原材料投产前必须经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5分

加工食品要生熟炊具分开。未按要求做,每次5分食品加工后贮存应存在专用贮藏间,防止污染;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未按要求办5分餐具管理10分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规定,餐具、茶具、熟食容器餐后应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未按要求办5分

消毒后的餐具应立即存放于清洁的木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未按要求办5分就餐服务与质量25分做好就餐服务与职工不得发生争执。发生争执5分按规定标准供应饭菜,应一视同仁。未执行标准5分食品加工要精心调配,做到卫生、口味适中。售后食品多数职工不满意。5分

食堂人员应做到按时开饭定人定岗,不得无故无饭菜供应。无故不能按时开饭无故无饭菜供应10人次以上5分食品中不得有非入食部分每发生一人次扣一分,二人次以上扣全部。5分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任务安排。未做到按职工手册办理遵守公司法规、纪律。未做到按公司规定办理

安全考核细则

项目考核要求考核不合格项扣分规定安全管理遵章守纪好,无违章违记行为。公司布置安全工作,及时完成。认真执行安全制度无违章作业。发现一次扣0.5分未完成扣5分发现一次扣2-5分20分安全意识认真做好食堂安全教育,开好每月安全会议。加强食堂设备管理,无设备带病运转现象。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毒防范工作。未开会扣5分发现一次扣2-5分

未按要求办扣2-5分20分

现场安全做好食堂电器、设备、液化汽、蒸汽等的使用管理。食堂加工场地闲人不得入内。烧开水罐应做好防护上锁工作。未按要求办扣2-5分

每发现一人次扣除分未按规定办扣5分20分

安全防护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

未按要求穿戴每人次扣1分10分食品安全卫生不得发生人员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中毒。发生此类事件扣除全部得分按食品卫生法规办理食品食用不得发生其它问题。发生问题按情节扣除1-30分

备注:1无轻伤和一般事故,发生一起扣总分30分。2无重伤或其它重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一起扣总分60分。3无死亡事故,发生一起扣总分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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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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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及服务质量,更便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对客户、对公司、对自己负责,特制定如下条例:

1、客户至上,不得出现与客户争执的现象,不得向客户有任何抱怨,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司形象的言行,如遇到无法处理相关事情,当事人须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

2、施工现场,一律禁止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人员须做到准确测量、精确施工;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出现人为误差及差错;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前检察好各项材料的质量及规格,不得出现材料使用错误的现象。

5、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置的施工任务,不得出现误工现象。

6、随时注意材料的用量,材料不够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负责人。

7、工人间相互配合,做好衔接工作,严禁出现工作怠慢、不配合的现象。

8、做好防火防盗等意外情况的防备措施;爱护公司财产物品,不得出现损坏、浪费现象;不得有转移、变卖、偷运公司的任何材料、财产、物品等违法行为。

9、不得出现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10、当天工作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并整理好工具材料,与工地负责人总结当天工作并做好次日工作安排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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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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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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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仓库管理安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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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可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验收后,要根据发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和金额填写验收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自存,一份留仓库记账,一份交采购员报销,一份交材料会计。

(1)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2)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4)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1)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2)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账卡相符、财物相符、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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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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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经理负责。

2、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5、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6、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7、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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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1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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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各单位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仓库都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 各单位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 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 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 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 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 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 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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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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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管理,服务好运行维修工作,特制订材料仓库管理办法如下:

一、入库

仓库保管员按照采购清单所列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标准等与实物对照、检查,完全相符的,方可点收入库,登记入账。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仓库保管员承担。

二、出库

材料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凭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申请人在领料单上签字,写清名称、数量、型号,次日上午请_签字确认。然后,仓库保管员登记入账。前日手续未办到位,不得再行出库。

出库管理必须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每次领用维修材料时,必须将对应的破旧物品交与仓库,方能领取新的维修材料。

三、退库

申请人将剩余材料送交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清点入库,并调整出、入库记账。

四、盘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末最后两天对仓库进行一次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其结果报_抽查。

五、保管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材料要分类存放,保持仓库整洁,保证仓库安全

六、其他

为减少维修材料资金的占用,除灯泡、灯管、胶布、标准件等常用消耗材料外,其它材料原则上实行零库存。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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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仓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运输,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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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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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3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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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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