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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18篇)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怎样写?救助内容分为住房救助、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根据救助手段分为实物救助、资金救助、服务救助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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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2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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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精神,确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XX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等级为三级以上。

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XX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XX市、XX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区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代发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此项资金可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统一管理。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检查督导。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每年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工作考核。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资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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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3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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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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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指导青年教师计划博客 指导青年教师计划及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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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一支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青年教师队伍,加强学科教师的梯队建设,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适应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因此,把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当做一项关系到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使他们迅速成长起来,能在教育教学方面担当重任,成为我校教育教学骨干的力量。

二、具体工作

(一) 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

以《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文件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德育纲领性文件为切入点,培养青年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安心于自己的教育教学岗位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 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

青年教师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要以自修与教研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中,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转变自身的教育理念,构建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带动整体青年教师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将通过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即指导备课——听课——评课——总结等环节,推进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 提高青年教师进行本学科专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将提高青年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培训的立足点,结合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和教学观念的转变。强化青年教师对素质教育理论的学习和对现代教学改革听认识;鼓励青年教师训练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并运用到实际的教育教学中去。学校将创造条件,给青年教师铺设实践和培训学习的平台。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使自己的教育能力不断攀升。

(四) 在青年教师队伍中广泛地开展师德教育活动

良好的师德是从教的根本,因此要结合各项师德教育活动在青年教师队伍中进行广泛的师德教育,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内容,学习《给教师的100条建议》一书,媒体报导的先进教师事迹和本校内的师德高尚教师的典型事例,从而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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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4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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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科协《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

第三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1.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被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实现到2020年培养出60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杰出人才的目标。

2.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后备科技领军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20年培养10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第四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由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七条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与河南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三)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十条 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联合基金”(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培养方向侧重应用研究与产业开发。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员可根据专业需要,吸纳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专家参与。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者,针对其成果、论文、专利等已知情况,提出申请人自身条件初步排序意见。在形式审查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7.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

第十八条 专业组评审。每位被评审者须从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个方面接受评审。自身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初步意见,专业评审组进行审核。项目水平由专业评审组提出意见。专业评审组综合被评审人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方面排序的情况(各占50%比重),确定被评审人的综合排序,按照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1.5:1的比例,提出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适当考虑学科的合理布局。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九条 评委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需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制,依据各专业组评审结果及现场答辩情况,按规定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获得者、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获得者,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按时认真填写《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严重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计划任务的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超过计划任务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验收组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批复。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四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字样,英文为“plan for scientific innovation talent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经批准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准后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七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或触犯刑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八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8月27日发布的《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08‟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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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猎头,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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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全面修订。此项工作于20__年11月启动,前后历时十个多月,现已修订完成并发布,将于20__-20__学年第一学期在20__级开始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和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在全面总结20__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主要体现如下特点:

一是突出专业分类建设。根据我校专业特点,新版方案在人才培养总体分为教师教育类和非教师教育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专业类型细分为基础类、应用类和艺体类,为各专业明确办学定位,利用好现有办学资源,设计好人才培养路径,服务好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二是明确专业核心课程。针对08方案对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不足、专业核心课程界定模糊的弊端,新版方案修订要求各专业综合考虑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社会需要、学科专业发展特点等因素,明确本专业培养人才的核心能力,进而确定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明确专业核心课程,加强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为学生今后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知识与能力基础。

三是加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本次的方案修订中,明确要求各专业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把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此外,还允许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教育教学特点增设创新学分,鼓励学生通过科学研究等方式获得该学分。

据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是学校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集中体现。学校高度重视此次方案修订工作,校党委书记顾家山、校长王伦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分管副校长李进华全程参与、直接指导,相关部门、各学院积极组织开展修订工作,期间召开相关会议10余次,其中包括为期两天的新版方案集体评审论证会。方案修订遵循“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强化实践、突出能力”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了我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深化人文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目标。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校人才培养将立足于一个新的平台,为我校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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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3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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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科技新人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航科教创新大会精神和《关于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按照民航局党组“一二三三四”工作思路和民航科教创新“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要求,民航局将组织实施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民航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引领和带动民航科技人才队伍发展,为持续提升民航科技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造就一批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民航科技前沿和发展方向,重点培养和支持20名左右高层次民航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在应用基础研究、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等民航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引领作用,能组织完成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领军人才。

2.培养一批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快速成共6页

长,重点培养和支持50名左右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使其成为民航科技创新和生产一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3.建设一批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30个左右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完成各项科技创新任务,保持和提升民航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高端引领与行业需求相结合。立足民航行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内外公开选拔一批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一流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以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民航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遴选人才,在创新实践中用好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性和积极性。

2.坚持创新机制与营造环境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民航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才培养与发现、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民航科技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3.坚持分类管理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注重人才梯队和创新团队建设,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实施分类管理,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分类施策、大胆探索,-2-重点突出对民航特色科技创新领域人才和团队的支持。民航科技创新领域主要包括:民航安全、适航审定、飞行技术、机务维修、机场工程、空中交通管理、机场运行管理、航空公司运营管理、民航信息化和信息安全、通用航空、航空油料和航空医学等。

三、遴选条件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遴选。

1.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发展需求和民航科技应用发展趋势,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在民航科技创新领域出类拔萃,具有广阔的科技创新能力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民航主要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企业和运行单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6)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对象。2.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发展需求和民航科技应用发展趋势,具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在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广阔的科技创新视野及创新潜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民航主要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和运行单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培养对象。3.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符合国家、民航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2)具有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4-(3)团队研发水平居所在领域前列,创新业绩突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应符合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战略视野;

(5)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5人,可跨单位协作。

(6)已由所在单位组建一年以上,并有相应配套政策支持。通过民航局推荐,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民航系统外以上入选对象,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民航局审议通过后,入选推进计划相应人才、团队。

四、遴选程序和方式

1.申报。面向全国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民航重点实验室、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人才和团队可通过所在单位独立推荐。

2.初审。由技术支持单位按照推荐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5-3.评审。由技术支持单位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人选和团队建议名单。

4.公示。经民航局科教管理部门审议后,确定公示名单,并在民航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5.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经民航局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与国家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推进计划的实施。

2.完善专家咨询。将遴选民航行业专家和推进计划实施有机结合起来,选择一批履职积极、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评审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提供综合支持。民航局和所在单位结合现有各类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通过实施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提高其创新能力。组织入选对象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行业

-6-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民航局择优推荐参评两院院士、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开展绩效评估。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促进各类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加强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和约束退出机制。

5.营造良好氛围。民航行业各单位要建立各自科技创新人才梯队和团队体系。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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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的基本思路与框架

为防止学生溺水,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大对责任范围内坑塘、河渠、排水管道、排水井的巡查检查工作力度,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县城规划区内的排水管道、排水井由市政股负责,河渠由城管监察的大队负责。各责任股室、队,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河渠、排水管道和排水井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学生游泳、玩耍等行为要及时制止,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股室、队责任人任成员的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安排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进门店、进小区口头宣传,发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全力做好暑期学生防溺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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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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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制定的《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城市总体规划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对于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将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近日,我市制定实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从立项、土地、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了规范。全市各县(市)、区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海绵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统筹谋划、系统考虑。

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时,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和指标核算情况表,上报市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文件中,应合理选择海绵设施类型及设施规模,包含海绵城市设计专题研究(包括设计原则、控制目标、设施布局、设施规模等),同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提供按照规划审批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完善的详细设计,未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不能通过审查。

《办法》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划设计导则,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设计导则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意见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备案。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动态监管。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配套的海绵设施工程,加强监理力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须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范畴,确保工程质量。

《办法》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中,应按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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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的基本思路与框架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xx]1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彭静副组长:杨茂兰、李红星、王小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法规综治股),由周兴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永喜、杨友君、丁仁满、王小山、陈启明、易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组:负责中方处、泸阳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杨茂兰 组长:周兴平

成员:舒有为、王小山、陈启明、易芳

检查对象:(19所)

桐木中心小学牌楼中心小学 中方中心小学

县幼儿园星光幼儿园 天娇幼儿园

子恩幼儿园 工业园幼儿园 小蜻蜓幼儿园

宝宝乐幼儿园泸阳中心小学聂家村中心小学龙场学校花桥中心小学 花桥博雅幼儿园

泸阳怀磷幼儿园泸阳博爱幼儿园花桥火马塘幼儿园

泸阳大风车幼儿园

第二组:负责铜湾处、铁坡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王小林 组长:杨永喜

成员:杨友君滕卫国丁仁满

检查对象:(8所)

铁坡学校石宝学校 未来之星幼儿园

铜湾卡通城幼儿园 铜湾中心小学铜鼎学校

新建中心小学 袁家学校

4月13日—15日三天时间。

1、校车喷漆的落实情况。

2、校车标识标牌的粘贴情况。

3、校车超载情况及值班跟车教师情况。

4、座位险等保险情况。

5、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学生、幼儿的档案资料。

8、办理校车手续及检查车况。

县交警大队和县教育局各提供一辆。

(1)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校车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3)4月25—30日集中办理校车手续。

1、社会车辆不得在学校门口或进校园装载学生上下学。

2、各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中方县教育局中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xx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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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的基本思路与框架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中去,全力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认真制订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学生有学上;灾区不发生疫病暴发流行;灾区无安全事故发生;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灾区社会稳定。

(一)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保证水电气正常充足供应,通信与道路畅通,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并为下一步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

(二)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疾病监测报告,强化灾区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工作。

(三)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

(五)大力排除各类灾害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一)区水务部门和各镇要抓紧抢修水毁塘、库、堰、渠、堤防护岸工程和城乡供排水工程等水利设施,要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为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险塘险库及洪水易发地段的监控和管护,确保安全度汛。

(二)区国土部门和各级地质灾害监测单位要对已发现的地灾隐患点进一步加强监测,强化预警预报、疏散避险、应急治理等工作,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在全区开展一次地灾隐患拉网式排查,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督促责任单位或各镇、街做好人员疏散准备。

(三)区交通部门和各镇要搞好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及时疏通各类交通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四)区供水、供电、通讯、供气、市政、有线电视等部门要及时抢修供水、电力、通讯、市政、广播电视传输等设施,检测维护天然气供应管网,尽快恢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功能,保证正常供水供电、天然气充足供应、通讯畅通、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

(五)区教委对学校危房要提前采取排危措施,确保按期开学。

(六)区建委、房管局、民政局要对洪水浸泡过的建(构)筑物,农村危房和城市危旧房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做好抗大灾、防大疫的各项工作。要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淤、排涝,搞好受灾地区的环境清理。要在灾区强化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疫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前往灾区,尤其是万东镇李子山社、丛林镇九一一社区等重点受灾地区,加强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力量,指导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方面工作。要严格实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加强对疾病媒介、疫源动物的监测,严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处置。要切实做好灾区水源保护、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区民政部门和各镇、街要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做好受灾人口的核实,及时安排发放救济粮款;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暂时无栖身之处的受灾群众,要采取投亲靠友等应急措施,确保每一位灾民都有安身居住的地方。要切实抓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他们选好住址、做好规划、筹好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搬进新居。要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区民政局和各镇、街要切实做好抗洪救灾捐款捐物活动的组织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社会各界的爱心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根据我区灾害发生的特点与趋势,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保证在救灾需要时拉得出、运得到、用得上、能救急。

(九)区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积极支持受灾工矿商贸企业恢复生产,厂房垮塌的要尽快重建厂房,设备受损的要尽快维修或更新,原材料受损的要尽快补齐,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十)区农业部门和各镇要尽快抢修水毁农田,并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抢种补种,扶苗洗苗,加强水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及时调运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早做好晚秋生产准备,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同时,要会同区劳动就业部门组织好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十一)区供销、经贸等部门要确保救灾物资和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避免因灾出现供应严重不足、物价快速上涨等情况。区工商、物价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区laji门要抓好灾情严重和灾民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偷盗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区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增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对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有关税费要予以减免,并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各镇在安排使用好区级救灾款物的同时,也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筹措、安排救灾款,专项用于灾民的救济和安置,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十五)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警,及时传递处理各类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十六)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开展抗灾自救互救、重建家园。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要急灾区所急,帮灾区所需,解灾区所难,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千方百计帮助灾区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重建美好家园。

(二)认真分解,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积极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切之情迅速转达到受灾群众,把各项灾后恢复重建措施落到实处。

(三)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要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及时上报,确保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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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2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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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新人推进计划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计划的目标:

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 推进计划的任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系列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勇于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四条 推进计划由部人才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应为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研发的个人或单位,并需有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单位、相关高等学校等。

第六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5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业绩突出,近5年曾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作为负责人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第七条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从事研究领域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以团队为核心牵头承担过2项(含)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近5年核心成员曾获得过国家或3项(含)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在该领域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申报单位核心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不能作为核心成员同时申报其他创新团队。

5.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基地可为申报单位的内设机构;

2.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

务设施;

3.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4.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健全、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 推进计划评审注重结合国家及部重大科研项目,兼顾基础性研究,优先从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连续两次未入选的,再次申报需间隔一年。

第三章 推荐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推荐及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择优支持,将业绩贡献、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和团队遴选的核心标准;将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作为基地遴选的核心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者须填写推荐表,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条件择优遴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推荐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家评审:

1.申报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

2.推荐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

3.推荐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

第十五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提出拟入选对象,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推进计划。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六条 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与人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制定相关举措,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推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入选者如有违反科研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格。

第十八条 推进计划每年分别遴选约10名个人、5个团队和2个基地(根据当年申报对象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直接进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符合条件者,优先推荐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如入选者在有效期内调离原工作单位,需报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的,应同时报部人才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人选,直接由推进计划人选中符合条件的择优产生。

第二十一条 对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团队和基地,部积极支持其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培训等。第二十二条 推进计划入选的个人、团队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积极落实所承诺的支持保障条件,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5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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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4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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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科技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大“人才强校”工程建设力度,本着“整合资源,突出支持重点;规范管理,减少交叉重复;提高效益,强化学校配套;明确任务,加强绩效评价”的原则,整合原有“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科技和人才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四条 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归口负责“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省教育厅社政处归口负责本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规划、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自2008年起到2012止,五年内支持26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200项,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60项),其中,省教育厅直供高校1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1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非直供高校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本计划按分步实施。

第六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计划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第七条 支持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八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正式通知为准。

第九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科技水平核定申报名额。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领域分为: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人文社会科学。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机构是“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作风公正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参加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按照申报领域不同,评审办公室分别设在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和社政处。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入选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

学科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计划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第十五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学科组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六条 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学科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支持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 学科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学科组成员负责主审,学科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支持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建议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不超过1.5∶1,且必须获学科组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学科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主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对各学科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须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由省教育厅批准公布。

第十九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省教育厅领导审定。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限为2—3年。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对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其他高校的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第二十一条 支持强度:自然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每人20万元,第二档为每人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资助经费列入当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

第二十二条 为增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导向作用,提高计划效益,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应按不低于1:1比例资助。

对于资助经费不能落实的高校,省教育厅不予支持,同时取消其下推荐资格。

第二十三条 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省教育厅将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入选者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12月1日前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4月1日前,入选者要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二十七条 入选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据实列支,专款专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主要用途为:科研业务费和项目管理费、图书仪器设备的购置、科研材料费、协作费、成果鉴定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凡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作为第一单位标注“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ponsored by program for science&technology innovation talents in universities of henan province,英文缩写为“hastit”)。

第二十九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入选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三十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入选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

第三十一条 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有关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应于当年评审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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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猎头,全文共 2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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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目的

1.1根据公司确立的“五个一”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开发和挖掘各层次人才的潜质,以促进A服务业优秀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为公司新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资源保障,实现:

1.1.1人才无断层:要保有一到二名的合适人选,当某个关键职位由于前任提升、退休或辞职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接替这个职位。

1.1.2工作顺利交接:要保证连续性较强及较重要的工作,当承担工作任务的人员突然离开岗位时,后继的人选在短时间内能顺利交接工作。

1.1.3形成人才磁场:要保障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吸引各类贤才的加盟,达到人才“蓄水池”的作用。

2培养原则

2.1领导问责培养原则。各级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对人才培养工作负直接责任,人才培养的成效应纳入考核范畴。

2.2滚动进出培养原则。不论资排辈,实行“赛马制”滚动培养,每年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调整人才梯队,选择优秀人才纳入人才库中,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一般的人员淘汰出人才梯队。

2.3个性化综合性原则。坚持专业培养与综合培养同步进行,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方向,设计针对性的发展通道和培养方法。

3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A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4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人才培养体系,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认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5甄选方法

5.3.1职业操守、知识技能、工作资历等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观察情况进行分析。

5.3.2关键能力资质通过调查表、访谈等形式进行分析,条件具备的可借助专业机构的测评软件进行测评。

5.4甄选程序

5.4.1公司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公司当前职位总数的30%之内进行评定,每个关键岗位至少要选定1~2名后备人员。如果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殊岗位,可考虑外部招聘。

5.4.2后备人才由各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甄选原则及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并报A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5.4.3确定的关键岗位一般应公开,但关键岗位后备人选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单位内部公开,也可只在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公开。

5.4.4流程:

步骤流程内容责任部门

1提交关键岗位及后备人选各管理部门

2关键岗位及后备人选资质审核,并绘制关键岗位及人才梯队配备图人力资源部门

3提交公司领导班子评定人力资源部门

4确定关键岗位及后备人才名单公司领导班子

5后备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制订、跟进实施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6后备人才的考核、评价人力资源部门、管理部门

7后备人才的调整公司领导班子

8后备人才库的维护与管理人力资源部门

6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库

6.1目的作用。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各单位根据甄选条件确定的后备人才,创建关键岗位后备人才库,完善后备人才档案,以促进信息查询、跟踪培养、管理评估、选拔与调动等管理。

6.2梯队层级。根据同一关键岗位对人才培养的先后顺序,按照各单位的综合评价划分一级梯队和二级梯队,一级梯队人才为优先发展级,二级次之。

6.3梯队晋升。当关键岗位出现人员缺位时,优先考虑从一级梯队人才中选拔合适人员,同时从二级梯队人才中选拔合适人员补充到一级后备人才;当二级梯队人才空缺时,则相应从公司选拔优秀者补充空缺。

6.4晋升条件。关键岗位空缺时,应优先从后备人员中聘任,后备梯队人员一般应在经过1年以上培养后才能晋升上一级管理岗位(特聘人员除外)。

7培养使用方式

主要通过挂职锻炼、岗位交流、双向选聘、工作优化、导师制等方式循环培养,合理地挖掘、开发各层次人才,以便建立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新员工试用(见习)期的培养管理,按照《新员工入职指导管理办法》执行。

7.1挂职锻炼

7.1.1挂职对象。主要针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型人员开展“T”形培训,让他们在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同时,纵向或横向增强对其他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认识和了解,以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拓展业务工作能力。

7.1.2挂职周期。由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按全日制3~6个月为一个周期,或按每月挂职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

7.1.3人事管理。

(1)挂职职位一般跨单位或部门安排,以部门副职或助理职位为主,以学习、调研、议政等形式参与兼职部门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挂职部门领导的管理,并接受所在挂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考核结果应反馈给派出部门。

(2)挂职人员人事关系仍然隶属于派出单位,享受挂职前的薪酬待遇。

7.1.4审批流程。

(1)跨单位挂职锻炼的,由拟派出单位提出议案(明确挂职人员、培养目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要求等),提交A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协调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挂职工作;

(2)跨部门挂职锻炼的,由拟派出部门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议案,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3)挂职申请批准后,统一由负责审核的人力资源部门签发派遣通知函,以书面的形式明确挂职人员的岗位职务、职责权限和工作安排等事项,正式通知接收单位或部门。

(4)接收单位(或部门)应当为挂职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负责安排好挂职人员的工作。

7.2岗位交流

7.2.1交流对象。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级专业管理骨干,通过单位(部门)之间双向或单向交流方式,让交流人员熟悉多种业务,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培养具备多种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推动A公司范围内人才的良性流动,进一步优化专业管理人才队伍结构。

7.2.2交流周期。原则上为6个月~1年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限,具体交流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2.3人事管理。

(1)岗位交流以跨部门为主,一般参照同级别职位交流,由接收部门聘任上岗,直接参与部门的具体工作,并按新聘任岗位考核,发放薪酬待遇。

(2)由子公司提出议案,经A公司同意后跨单位交流的,人事关系一般隶属于派出单位,薪酬待遇也在派出单位发放。

(3)由A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安排的岗位交流,人事关系一般转移到新聘任单位,并按新聘任岗位相应的标准发放薪酬待遇。

7.2.4审批流程。

(1)单位内部交流:由各单位自行调配——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跨单位交流:由各单位提出议案——A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财务、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岗位人员交流还应征询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3)岗位交流申请批准后,统一由负责审核备案的人力资源部门签发派遣通知函,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交流人员的岗位职务、职责权限和工作安排等事项,正式通知接收单位。

7.3双向选聘

7.3.1选聘对象。业务拓展难以获取的特殊专业人才或急需人才,一般根据工作对象专业工作特长,结合本人的意愿在A内部进行优化配置,由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后聘用,以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促进A公司人才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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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的基本思路与框架

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是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我县通过多年的努力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不断发展,人民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扩大,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已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20xx年3月我国颁布了《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卫生部又按照《条例》的要求,颁布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了解全县贯彻执行《条例》、《规范》及当前的计划免疫工作现状,找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促进我县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迎接省卫生厅20xx年年终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我局决定于20xx年11月12--15日对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开展20xx年年终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评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了解全县贯彻执行《条例》及《规范》的情况,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二)了解当前计划免疫接种工作现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调整措施,改进工作,确保入册、建证率、糖丸、乙肝及麻疹类疫苗接种及时率、“八苗”全程接种率、“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单苗基础、加强合格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三)评价查漏补种工作常规开展情况、aefi监测情况及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等情况。

(四)评价县20xx年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落实情况。

(一)调查内容

1、免疫规划管理。

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评内容,采取量化评分方法,全面评价免疫规划接种实施、资料管理、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

1)《条例》和《规范》相关内容执行情况。

包括: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考评情况;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情况;疫苗接种记录及登记情况;流动儿童接种管理及查漏补种情况。

2)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入册建卡、建证率;乙肝及麻疹类疫苗接种及时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实施和基础免疫、加强免疫接种率;免疫服务形式;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监测与控制;疫苗与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安全注射;督导考评;宣传培训;资料管理等情况。

2、接种率调查

(1)新生儿入卡、建证率:每个调查单位随机调查20xx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生儿童5名,调查入册、建证率、首针乙肝及时接种免疫情况。

(2)基础免疫:每个单位随机调查20xx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生儿童8名,调查:①入册、建证率、②、乙肝疫苗首针、麻疹类疫苗及时接种率;③、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含麻疹成分)、乙肝、乙脑、a群流脑(第一针)、甲肝疫苗基础免疫单苗合格接种率;④、“八苗”全程接种率和“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

甲肝疫苗接种调查年龄组可扩大到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直到甲肝疫苗接种适龄儿童满8名即可。

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含麻疹成分)、乙肝、乙脑、a群流脑(第一针)单苗基础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2月龄内完成,甲肝疫苗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8-24月龄内完成。

(3)、加强免疫:每个单位随机调查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8名,调查百白破(无细胞百白破)、麻腮(含麻疹成分)、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率。

百白破、麻腮(含麻疹成分)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8-24月龄内完成,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24-30月龄内完成。

(二)调查方法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抽调县疾控中心6名,卫生院计划免疫业务骨干9名,分成3组完成检查工作。

1、免疫规划资料管理

(1)现场查阅资料;

(2)核对实物;

(3)数据逻辑分析。

2、接种率调查

(1)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2)调查方法:采取入户调查、询问家长、核对接种卡、证记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

3、入学入托工作督导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本次评分标准参照《县20xx年年终免疫规划督导评分标准分解表》进行量化评分。

接种率调查的资料由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进行整理和分析,结果上报县卫生局,督导结果通报全县各预防接种单位。

县卫生局全面负责本次考评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抽调县疾控中心及卫生院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全县分3组进行检查。调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占20xx年综合考评检查的`60%(其中20xx年

上半年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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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指导青年教师计划博客 指导青年教师计划及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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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我校专业化进程,创设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的环境,我校大力发扬中、老年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优良作风。我也积极投入到这一项活动当中,为把青年教师培养成材特定计划如下:

1、 全面关心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成长,重点放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上。

2、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满足随堂听课的要求,接受业务咨询,解答教学疑难,指导青年教师备好课、上好课,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3、每周至少听两节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课。

4、每学期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出简要的书面评估意见,交教务处备查。

5、要求导师力求使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所教学的班级的成绩比以前有明显的进步。

1、尊重指导教师,主动请求指导教师解答有关教学问题,虚心听取导师的意见。

2、定期主动听指导教师的课,对重点章节和难教内容应逐堂听课,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对照自身的教学,及时改进提高。

3、遵循教学常规,克服教学的随意性。

4、在导师的帮助下,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学校的赛讲活动,上好“公开课”。

指导教师要按照计划认真实施,确保青年教师得到正确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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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猎头,全文共 1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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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分析

1.目前高职院校对创新创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尚未真正到位。创新和创业教育尚未变成高职院校师生的共同行动。原因是一部分管理者认为,现在学校扩招,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能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就不错了;一部分教师觉得现在生源质量下降,传统意义上的学习质量都难以保证,还谈什么创新创业?大多数学生则在应付着各种考试,能否创新那是走上工作岗位以后的事。

2.“双创型”人才培养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确立。一是各种政策、制度和措施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而只是在传统培养模式基础上的局部修正和补充;二是形式重于实质,在“双创型”人才培养中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3.创新创业教育缺乏强有力的目标导向。长期以来创新创业教育还没有真正纳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对学生传统单一评判模式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方法依然在教学领域保持,成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双创型”人才的“瓶颈”,阻碍着人才能力和素质的提高。

二、方案探讨

1、转变教育理念,实现创新创业的一体化教育创新与创业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创新是一个从新思想的产生到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或服务的发现、发明和设计的过程,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捕捉机会并由此创造新产品或服务并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创新是创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创业活动的最核心要素和最本质的特征,是创业的灵魂和关键,也是创业可持续性的保障。而创业基于创新,并推进创新。高职教育“双创型”人才的培养也应实现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一体化。

2、确定“双创型”人才培养目标“双创型”人才的目标特征有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双创型”人才应具有扎实的知识根基和较完备的知识结构;具有良好的自主学习、再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具有典型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坚忍不拔的精神;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独到的思维方式,善于判断和把握机会;具有高超的创新、实践、实施和拓展能力;具有优秀的团队精神和社会竞争力。二是“双创型”人才也应该具有专业人才的行业特征。

3、优化“双创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由学校培养与学生自我发展相结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校内理论教学和模拟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国内社会形势教育与国际背景教育相给的开放式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学校、社会在“双创型”人才培养中的多元作用。

4、创新“双创型”人才培养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学习过程比学习的结果更为重要,要摒弃传统的以讲授式为主的教学方法,积极推行以下三种教学方法:一是案例教学法,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实际存在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二是模拟教学法,运用模拟器或模拟情境使学生在接近现实情况下扮演某个角色,并和其中的人或事产生互动,以达到预期的学习目的,以培养学生资讯获得、动作技能和决策等能力;三是“实战”教学法,在一个真实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中,使学生在现实情况下扮演某个真实的角色,开展业务工作,以达到真实的学习目的。

5、强化“双创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育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不断更新和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创新性实训内容,确保学生在实训教学环节中得到充分的基本技能和创新能力训练。

6、改革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应以针对学生的能力、素质与创新因素进行检测,要尽量具有挑战性、竞争性,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欲望、创新激情,能激励学生不遗余力地去探讨、钻研;在考核标准上,把创新因素作为最主要的评判指标。采用开放式、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建立以开卷考核、分散考核、过程考核等为主要形式的考核方式。

7、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加强对“双创”教育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意见,将“双创”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设立“双创”专项基金,对学生的“双创”活动进行专项资助。

三、结束语

本文旨在确定“双创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分析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双创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差异,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人才培养模式如何进行转型提供探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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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猎头,全文共 2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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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__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和《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透过实施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十校百企”工程),推进院校和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产学结合、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急需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带给有效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推行紧密型的校企合作机制。省级重点__院校要和不少于1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国家级以上重点__院校要和不少于2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每个高级工班、技师(含预备技师)班专业均要与2家以上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2.努力扩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模。技师学院的高级班、技师(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的比例到达50%(或者12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以上;高级__学校高级班在校生比例到达30%(或者8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以上;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班在校生的比例20%(或者3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以上。

3.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在夯实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透过校企合作着力提高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难题的潜力,确保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考评合格率80%以上,对口就业率90%以上,用人企业认可满意度80%以上。

三、实施要求

实施“十校百企”工程,关键要找准企业和院校的对接点,注重在载体、途径和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院校和有关企业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突出特色,用心探索多种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合作形式,共同搭建对接平台。

1.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共同搭建常州市__院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带给信息服务。各企业要用心为“平台建设”带给人才需求信息,为__院校毕业生带给丰富的就业岗位信息;各__院校要及时带给毕业生就业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与企业需求信息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取渠道。

2.人才交流对接平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制度,__院校要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产学研活动,系统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流程,积累教学所需的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以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到__院校兼职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聘教师到院校授课,构成校企人才交流机制。

3.课程改革对接平台。建立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资料改革与企业发展联动的促进机制。校企共同研究一体化教学资料、教材和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人才层次和数量需求变化,引导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推动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资料与培养目标零距离,增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

4.物质交流对接平台。加快校内校外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与“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的做法,建立校企合作的物质交流平台。选取一批优秀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集群,分类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潜力。

5.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名师工作室”,共同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与新产品,建立校企合作的技术交流平台,不断提升__院校的办学水平,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展开。各院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学骨干,有关行业、企业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代表要占必须比例。

2.合力共推。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与指导服务的职能,建立协调共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__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3.强化考核。各__院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见实效。市经信委将“十校百企”工程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资料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市人社局建立__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并将“十校百企”工程纳入__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4.表彰激励。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行业企业和__院校培养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数量和工作绩效,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对“十校百企”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__院校和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5.跟踪服务。拟成立常州市__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围绕常州市__院校校企合作的主题和“十校百企”工程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校企合作调研、技术交流、文化共建等合作活动,研究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有效办法,探索全方位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估,推动“十校百企”工程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5月中旬制订《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推进会,部署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建立机构。6月上旬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各__院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

3.校企对接。6月,十所__院校、百家相关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确定对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筹办常州市__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完成校企合作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力争8月结题;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院校带给高技能人才培训菜单,企业带给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实现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

4.开展督查。6月下旬,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共同对“十校百企”工程实施状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5.考核评比。12月,将“十校百企”工程成效纳入全市__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比。

6.总结交流。20__年1月召开“十校百企”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抓好典型,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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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4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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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创新人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二、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三、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五、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来源:赢在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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