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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推荐20篇】

厦门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怎么写?看看吧。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厦门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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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武汉市摊位租赁管理办法 武汉菜市场摊位出租信息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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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间,房号为_________,电话号码为_________,租期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

2、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

8、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局缴纳电话费。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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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出租管理事宜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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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____

2、____

3、____

口只满足条件之一。

口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____

2、____

3、____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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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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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接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 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 出租商住楼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当向房屋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查实属违法怀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二) 年满18~49周 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或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 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

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将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第二十四条 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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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出租管理事宜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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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托人:

我拥有位于 市武候 区玉林南 路玉林 花园2栋 3 号的房产,现委托陈先生 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

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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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书 出租住房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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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屋出租方):xx

乙方(房屋承租方):xx

为了确保乙方在出租房内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房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xx

1、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不高声喧哗,不向窗外丢杂物,文明礼让,团结邻居,文明入厕,节约用水,爱护好屋内外一切设施。

2、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屋内使用明火,烟头、蚊香等火源要及时熄灭。

3、注意防盗,出门要将门窗关好。

4、禁止使用有问题的家用电器和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严禁使用自制加热器和简易电炉。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6、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不得留宿非直系亲属人员,不带陌生人进屋,不攀爬栏杆和窗子,不打架斗殴,不在楼梯上和过道内嬉戏。

8、水、电、门、窗等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甲方维修,或请专业人员处置。

9、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10、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

以上规定如乙方违反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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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书 出租住房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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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

乙方:xx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xx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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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书 出租住房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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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x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责任书如下:xx

1、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

2、熟练掌握本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灾发生时,能积极进行扑火施救工作。

3、严格按章操作,自觉做到安全消防,不违章操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会。

4、做到每日检查本地区的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消防队反映。

5、凡在泸县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须购买1—2具abc干粉灭火器。

6、若出现一次消防责任事件或事故,学校将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权。

7、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本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乙方: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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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徐州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 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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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 __(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作____ ____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 _年_月__ 日起到_年 月_ _日。共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_ __),租金每半年结算,分两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第一次于年 月 日前支付元,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四、乙方租用本房产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活动,若有违反法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屋内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无故收回租给乙方的房屋,如有类似行为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时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费用。

六、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1 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3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相应金额。

九、合同的解除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房产。

(1)擅自将房屋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与他人调换;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项约定而解除合同,并有权追述乙方法律责任。

十、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件号: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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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最新城镇房屋出租合同 城镇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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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区______路______街______号,房号______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______元。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_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的第______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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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汇编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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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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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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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菏泽市房产管理局(挂菏泽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二)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资料,审查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三)审查房屋拆迁单位和拆除单位的资格,培训、考核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四)审查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资质;(五)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六)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七)负责下达暂停办理有关事项通知书、延期拆迁和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八)接待、处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来信、来访;(九)受理裁决申请,依法裁决房屋拆迁纠纷;(十)依法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十一)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档案。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履行除本条第二款第三、四项以外的职责。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设立,接受拆迁人委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除单位,是指具有三级以上建筑资质的单位。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计划、规划、国土、建设、市政、财政、公安、安监、物价、工商、教育、民政、文物、供电、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及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行政村村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工作,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指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拆迁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五)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六)拆迁计划、拆迁方案、拆迁红线图、房屋规划总平面图和安置房屋平面图;(七)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八)委托拆迁协议书;(九)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2元的标准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由拆迁人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向房屋拆迁单位支付拆迁服务费。

非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拆迁服务费,在不低于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拆迁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由拆迁人与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监督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人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有现房的,可以冲减相应的补偿安置资金;是期房的,根据建设监理机构验收工程的形象进度,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中分期拨付所需费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房产、国土部门办理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二)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办理的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批准手续;(三)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事项,其停办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办期限的,拆迁人必须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九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条申请裁决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

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二)申请事项和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四)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勘估表、平面位置图和有关证件及材料。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和有关证件及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房屋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当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并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房屋拆除单位承担,房屋拆除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负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房屋拆除项目招投标或抽签工作,确定房屋拆除单位。

房屋拆除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方案、拟拆除房屋的结构及面积等现状说明书、周围环境的调查情况及说明等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拆除房屋。

第二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简易棚房、门楼、厕所及敞棚等附属物,不计区位补偿,只按其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其他附属物按照规定价格确定补偿价款。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规划批准文件中注明规划建设需要应无偿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在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的房屋装饰装修,按现行市场价格评估,以质论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突击装饰装修及其他违章装饰装修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强行拆除。

第二十八条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具体补偿方式,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九条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价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朝向、建筑面积、结构、成新度、容积率、楼层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以本办法附件中的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为依据。

第三十条房屋拆迁涉及空闲土地的,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出让土地的,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包括房屋等级评估指导价和出让土地补偿价。

出让土地补偿价=出让土地评估价÷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第三十一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现房对被拆迁人进行一次性安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款及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被拆迁人过渡安置的,拆迁人所提供的期房与被拆迁房屋等面积部分的价格,参照拆迁时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经过验收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明晰,无权利纠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房屋拆迁评估,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实施。评估机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抽签确定。抽签过程及结果,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拆迁人应与抽签确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不得转让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对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

第三十三条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前,应当将现场勘测的时间通知拆迁当事人。现场勘测时,拆迁当事人均应当到场,并在评估勘测表上签字。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拒绝评估影响拆迁正常进行的,评估机构可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房屋的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进行评估。评估时公证机关应到现场进行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裁决。

第三十四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估的书面申请,评估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复估结论。评估机构在复估中调整复估结果的,应向复估申请人和另一方拆迁当事人出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

申请复估的,复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

第三十五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六条拆迁的房屋有产权、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方案,报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可先行拆除;待纠纷解决后,按本办法进行补偿。

第三十七条拆迁公益事业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八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其房屋按营业用房给予补偿,参照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价和沿路营业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确定市场评估价格:(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字样;(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非住宅房屋,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第四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由抵押人清偿债务或向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后,方可给予补偿。

对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第四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

第四十二条房屋拆迁实行奖励制度。

拆迁人应当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费。

第四十三条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自行寻找安置用房,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支付。

第四十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要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四十五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从逾期之月起不足1年的,每月加发50%的临时安置费;逾期1年以上的,每月加发100%的临时安置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费;逾期1年以上的,每月加发100%的临时安置费。对营业用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超期营业损失费。

第四十六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付给补助费。仓储、生产加工等非住宅房屋补助费的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支付。营业用房补助费的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各占50%的比例分配。仓储、生产加工等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必须具备与房屋用途相一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第四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享受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奖励费;超过搬迁期限的,不享受奖励费;实行强制拆迁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奖励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五十一条接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的房屋拆迁,按照原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经批准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县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3月30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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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徐州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 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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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_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______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__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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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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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天龙佳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天龙佳园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当按照《东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

(一)房主的责任、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东方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天龙佳园物业收费员缴纳。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龙佳园的规章制度,接受天龙佳园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需另向物业公司交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赁期满经房主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屋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5、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事项:

1、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天龙佳园小区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住宅区,使住宅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教育不予整改的,展业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管理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方展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龙佳园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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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厦门房屋出租合同万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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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

承租方租用出租方座落在玛尼罕小学东侧,建筑面积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xx年2月2日至20xx年2月2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期租金合计大写每年叁万元,¥3.0000.00元。

2、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全款,逾期终止合同。

3、如有损坏,乙方自行修复至恢复原样;

第四条:租赁房屋用途:

开设幼儿园

第五条:合同解除条件: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

第六条:对出租房屋的维护

1、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设备、用具,不得私自拆门扒窗、安装隔墙、挖孔。确实需要改变房屋形式的,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须争取甲方同意后实施。对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形式的,根据具体情节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有爱护、保管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

第七条:租用方应自觉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四防和门前四包工作,各租户门前地砖如有损坏由租房自己负责修复,不得在门前后倾倒垃圾或堆放杂物。违章违法者,后果自负。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赔偿每日按租金5%的违约金。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并支付租金的5%违约金。

3、如果出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转卖他人,提前10天通知承租方,出租方除退回承租方未使用时间的租金外,同等价格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租金不退。

4、如乙方继续承租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续租租金数额确定的原则是随行就市。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赤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代理人)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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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烟台市房屋租赁协议书 烟台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1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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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本人所属之坐落于烟台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村________幢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上款所属房屋租赁,甲方和乙方愿意承租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居间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元,乙方承担________元。

三、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月先付后用。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四、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在续租,则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还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室内设施进行清点,如有短缺,则可据实自行向乙方索赔。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__月支付一次租金,并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第一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签本合同时即时支付。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该房屋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六、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仅作____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煤、电话、有线、物业、停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至相关收费部门。合同签订是读数:水表________,电表________,煤气________。

七、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建筑结构无质量问题,屋内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房屋结构设施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八、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它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由此发生的人身伤亡,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损失超过保证金或乙方已付租金和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据实赔付甲方;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租期结算,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一个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租金、租赁保证金按实结算。

4、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租金、保证金按实结算。

十、乙方使用的物品有:□洗衣机□冰箱□空调□彩电□热水器□微波炉□电话□饮水机□沙发□衣橱□餐桌椅□煤气灶□脱排机□固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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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书 出租住房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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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xx

乙方(承租方):xx

租赁房屋地址:xx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1、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xx

1、承租期内,房东应定期做好对房屋的防火、防盗、用电等等的安全检查。严禁乙方违反规定私自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与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契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房主也应该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杜绝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乙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不可抗力:xx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xx地震、台风、火灾、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

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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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厦门房屋出租合同万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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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位于 ,户型为 室 厅 卫,总面积约 平方米,租住时间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 租金及押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承租方应缴纳押金 元(大写)。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期满后退还,如有违约或造成房屋设施人为损坏的,则乙方按价赔偿所损坏的物品,否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整,三个月租金 元整。以后租金按半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五、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七、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租房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九、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一、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议定,同意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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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出租管理事宜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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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月,剩余租金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及货品等动产归甲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两万元,并在交接日支付转让费、剩余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收到所有费用后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按时交付门面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按逾期一百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如下:其中包括剩余(3月1日—8月24日)租金____元(大写:____);转让费180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电费____;水费____;物业管理费____;共计____;(大写____;)

十、甲方与乙方自签订转让合同后,于20____年3月1日撤场,甲方补偿15天期给乙方。8月25日至9月8日为免租日期。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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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厦门房屋出租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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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及院坝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二章 改扩建及租金支付

2.1为改善甲乙双方共同的居住环境,甲方拟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但由于甲方资金短缺,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总计__________年的房产租金,用于对本房产的改扩建。

2.2第2.1条约定的__________年的租金总额为改扩建房屋实际发生金额。为确保本租金确实用于改扩建房产事项上,该租金应由乙方监管。改扩建房产的过程中,每实际发生一笔费用由甲方从租金总额中支付。待房屋改扩建及装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汇报实际发生总金额,该总金额即为__________年的房屋租金。

2.3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垫付办理改扩建手续的各项费用。改扩建手续办妥后,甲方可凭政府有关部门收费凭证要求乙方在所监管的租金总额中予以支付。

2.4改扩建后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__________平方米,改扩建后的全部房产以及院坝平方米,在改扩建完成后__________年内全部归乙方使用。

第三章 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六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本房产改扩建完成之日起计算。

3.2本合同3.1条约定的__________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租赁期仍为20年,该20年房屋租金已包含于第2.2条所约定的房屋租金总额内,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租金。

3.3乙方连续租赁满__________年后,本合同房产全部归属于甲方。

3.4 续签的合同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房屋自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章 税收及费用

4.1 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气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 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 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5.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和或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5.2 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若改扩建手续不能办妥,而因办理改扩建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3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并在签订合同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租赁资格。

5.4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双方尤其应当避免在正常休息时间内经常性发出狗叫、鸡叫、娱乐等噪音。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再次对出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经营为前提。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欲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权利和义务,同时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或抵押生效的前提。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8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5.9 乙方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10 乙方除居住、经营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产内村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房产。

第六章 合同提前终止

6.1在40年的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6.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或重建,在房产修复期间不计算在房屋租期内,合同有效期相应向后顺延。

6.3在本合同期内,除发生市政统一规划、土地批租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它理由,要求解除乙方对上述房产的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实际发生的和可预估的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40年内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征收、征用的各项补偿归甲方,但甲方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并支付剩余租金总额的20%做为乙方搬迁以及寻找新的居住、经营房产的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若甲方根据第5.6条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1)如果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不出具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40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2)如果受让人未按原租赁合同履行义务从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及40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7.3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的30%的违约金。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 本合同附件均匀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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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武汉市摊位租赁管理办法 武汉菜市场摊位出租信息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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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八廓商场每个月元整(¥元整)。乙方租摊期间出现摊位损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2、摊位经营的工商管理费、税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一律费用由乙方负责交付,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在摊位上经营违法不规律的货物,如有违法现象后果自负,并且甲方有权将摊位收回,按违约处理。

4、该摊位合同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租金并签订合同。

5、租金按市场价上涨,如果甲方按市场价上涨,乙方必须同意和甲方要求,如果不同意涨租金则合同将取消。

6、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合同一式和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备注:政府补贴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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