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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优秀19篇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2024年企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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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工程师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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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这光荣与梦想共存的__年已经过半,上半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下,品质部基本上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个汇报,并对下半年工作做一些计划安排。敬请批评指证,谢谢!

现分以下三个部分作简要汇报。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工作很多,分三方面简要介绍。

1. 建立了品质部机构

品质部是一个向公司和客户提供质量服务和信息资源对质量把关的部门,担负着进厂原材料、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衡器的效验工作,是公司的“眼睛”。品质部五月前只有我一个人,筹建品质部化验室是上半年度最主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上半年确定了化验室的分析任务、岗位、设备仪器,制定了各岗位安全操作制度;汇编金属镁检验标准,编制了化验台账、检验设备台账;确定了化验工艺指标,协同基建工程部对化验室内的水、电、暖确认合理性;对化验室各科室进行了优化布置。

2. 检验进厂原辅材料,严把质量关

检测进厂原辅材料是上半年度又一主要的工作任务。建设施工到了攻坚阶段,所需的原材料较多,大到钢材,小到铆钉、螺母都得检测验收,检测任务十分繁重。本部门克服了种种困难,对以前就没有检过的材料,边学习边运用相关检测知识。

对于货值大的物资如钢材,检测责任重大。为此,部门会同土建组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一道对其进行检测验收,施工单位认可后,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准予入库。

对于无法检测的但质量要求高的材料如耐火材料,质量合格与否事关炉体质量,向有关权威部门送检。如向北京中冶建筑研究总院送检耐火材料,根据其报告,对郑州金牛王的一些耐材做了不予使用的处理。当然,送检也有不近人意的地方,检测费比较昂贵,更重要的是出具检测报告大大滞后。为此,部门想方设法,将不同供方的同类别的材料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检测,这样不仅节约检测成本,而且大大节省了检测时间。例如,将一些待测样品随车送往耐火材料供应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检测,其下属的高温陶瓷材料实验检测中心被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为有检测耐火材料能力的实验室之一;又如将采得的三十多个煤样送往__公司检测,检测费只有20__元,而__煤炭中心检测一个样就近20__元。

3. 其他方面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向有关单位垂询,实地调研等工作,为公司提供一些有用信息。比如基本摸清了周边主要资源特别是煤炭资源分布情况。初步选定神府几家煤矿及宁夏王洼煤矿作为公司点火时选用的煤炭供应商。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遴选了化验物资供应商,采购清单已编制,等待报批。

二、品质部成立以来存在的问题

1. 人员的问题 品质部检试验人员的能力和经验是保证质量的首要条件。随着现代化学分析仪器的应用,对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化验室应配备高、中、初级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承担各自相应的分析测试任务。化验人员虽然每天面对的是一些化学样品,但每个样品的背后实际上都维系着企业的生产状况甚至关乎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如果由于化验人员的疏漏或技术上的欠缺,耽误了生产和销售,那将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失去“生命”。因此,检试验人员关系着产品的质量,在企业中的作用十分突出。

公司地处__开发区,人口少,基础设施差,自然条件比较恶劣,而品质部需要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人才能否招得来、留得住、扎下根干事业是首要问题。招聘进来的人要花大力气培训和考核,为了留住人,必然要满足待遇等方面的一些条件,和同行业相比,用工成本较高。人员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会给本部门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实际上,员工流动的问题始终困扰着镁行业,如何稳定人员,培养、建设一批专业队伍是一个长期需要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2. 部门设置的问题 品质部是质量把关部门,“把关”顾名思义把是“进”和“出”,即进厂原副材料和出厂产品。

对于中间控制过程,品质部只是对工艺节点提供监督、考核和质量服务的作用,将质量调控权限下放到独立性较强的车间,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和降本增效意识是比较适宜的。产品市场好价格高的时候,可适当降低产品质量而提高产量,反之亦然,因为质量和产量总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故制订的标准也需要较大的弹性和可操作性。

3. 公司全员参与的问题 品质管理不是品质部一个部门或品质部长一个人的责任,而是公司所有成员的共同责任。

品质管理是集合全公司全员的智慧与经验,活用组织体系,促进企业内所有的人、事、物之改善,而达到最经济之生产,满足客户之需要。金属镁形成的管理粗放,只重产量不重质量的局面难以改观,一些镁厂的质检部门仅仅做一些常规性的化验,谈不上什么品质,质检部门的人员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说其他人员对品质的理解了。

公司规范化经营,对品质管理十分重视,基于镁行业现状,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针,逐步使“品质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要从每一个小小的环节都要去考虑,综合起来才能做好整个产品的品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每个员工热爱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懂得“下一工序就是客户”的道理。

4. 发挥品质部门作用,如何做好一个品质主管的问题

品质主管,通常被认为是监督、检验的角色,个人认为这只是品质主管的部分工作。因为如果只以监督为主,那么很容易引起运作或生产部门的反感,与生产部门起矛盾。诚然,作为质量归口部门,确实是要监督产品质量状况,但是在思想上一定要有帮助解决品质异常的思想,也就是要站在协助品质提升的立场上来看问题,这样的话,其他部门才能接受改进观点和纠正预防措施。

要做好品质主管的另外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培训学习。培训学习包括品质工具、品质系统、品质理念和思想以及常出现的品质异常以及预防方法等,培训学习的对象当然不仅是品质部门,还要将生产部门与产品品质直接相关的人员纳入。只有相关人员拥有了足够的品质技能,才能在生产过程中避免品质异常,因为产品质量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

要做好品质主管的更高的要求就是根据盾安企业文化和公司实际,建立形成并推动和深化“质量文化”。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多宣贯质量是每个人的责任、在第一时间将对的事情做对等等。只有形成了良好的质量文化,品质主管才算是成功了,而且做起事来才算轻松了,这时候品质主管及品质部门就成为了以品质咨询为主的角色了。

品质对于提升企业的作用不可估量,品质管理是个系统管理,是公司的综合能力,需要全员参与,仅仅由品质部一个部门来完善其理是不现实的,也是绝对不可能的。

三、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工作思路 以《品质部工作标准》为依据,切实建立品质控制机制为核心,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公司管理体系为宗旨,全面提升品质管理及服务公司为目标。时值公司点火投产之际,品质部实际上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工作任重而道远。

健全真正的品质部机构及筹建化验室继续是本年下半年度主要任务,有以下三项:

1.协助公司企管部完成质检员和化验员的招聘。9月份,所有化验员、质检员必须进厂,完成上岗前的考核。

2.协助资材部完成检试验设备的采购安装,在9月底完成所有检试验设备的性能检测。

3.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修正相关的检验规程标准,完善检验人员考核体系。 提升品质人员素质。做好下半年的品质管理策划,严格质量控制,确在质量。

总之,从年头一直忙到现在,部门完成了多项工作,但也存在着许多改进之处,总的概括来说是:工作做了不少,问题也不少。在下半年品质部会在上半年的基础上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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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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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____年3月来到了____项目部,该同志能够遵守公司及所在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集体荣誉,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响应公司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有着强烈的主人翁意识,随时关注公司发展,切身想到公司及项目部的利益,坚定公司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了热情与期望。

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当中,一直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所以我一直在努力,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努力工作。热爱自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

由于____项目是国外项目,工作中的困难语言上的交流,如果无法交流,那工作就根本无法进行。但我仍能以很短的时间融入到工作里,能够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逐渐的已能够独立的与施工方交流。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我既要在现场监督指导当地施工方的工作,控制施工质量;又要在办公室对施工方所上报的工作量进行审核。在施工高峰期时,工作量是相当大的,但我仍然能坚持原则,在现场上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于检查发现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坚决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能够与施工方一起商量,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在工作中有一定的预见性,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的提醒施工方注意,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应对或避免问题的出现,做到了不打无准备之仗。

在工作量核算方面,能够做好核算记录,杜绝了施工单位的重报、超报现象;对于施工方能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每一笔工作量认真计算,对于在计算中与施工方存在差异的地方,能够明晰的将自己的计算式标示在施工方的计算书上,便于施工方进行核对。对于工作量上存在有较大偏差而需要扣除的部分,能够给于施工方合理的解释,并使施工方能够认同应该扣除部分的工作量。对于由于自己的计算失误,而错误更改的工作量,在经过施工方指出后,能够虚心接受,并及时进行更正。由于施工方计算遗漏的工作量,也能够及时给与增补。能够做到了公平和公正,在工作中本着对总包方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施工方所报的工作量认真审核,不应该给的坚决不能给,保证总包方的利益;对待施工方,做到了应该给的必须要给,由于施工方的计算原因遗漏的工作量,现场上也确实完成的,能够指出并增补,做到了对施工单位负责。

我在生活中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能够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通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使我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总结了不少的现场施工经验,学到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施工技术。书本的理论知识和现场实践经验实现了完美的结合,同时随着社会建筑施工水平的不断提升,要求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更要跟上形势,在工作中更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学好新技术,迎接新挑战,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改正缺点,发扬优点,为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也坚决树立质量第一,业主(用户)至上的建筑新理念。我定将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工程管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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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管理质量责任书范本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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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

一、 甲方责任:

1 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 公司工程部、监理部。

2、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3、项目经理应向各岗位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做到人人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

4、项目经理部应自觉接受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以罚款 元/人,第三次罚款元/人,再违者按不称职或要求更换人员处理。

5、项目经理部严格遵照《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安全关。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或重新更换岗位人员: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否则按 元/人次罚款处理。

(2)从事外墙的搭架、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按元/人次罚款处理。

(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2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设固定安全网,且按规定设支杆,每交接处必须要重叠接密,网内无杂质。否则每次按 元罚款处理。

(4)楼梯、阳台、屋面、预留洞口要有防护措施,否则按元/部位次进行罚款处理。

6、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遵守各种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切实履行《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现场十不准》,为保证施工安全创造必要条件。

8、一切工伤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全由项目经理承担。

9、保证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达标。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项目经理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项目经理元。

(2)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员、项目负责人指挥造成的 ,根据事故大小,处罚施工员、项目负责人元。

(3)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质检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4)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5)工程竣工后,不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未完整交回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元。

(6)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其他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该罚款,同时立即停工整改外,我司还要再加元的罚款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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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质量管理工程师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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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公司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与学习,在专业技能上、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这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识与学习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从事设计工作是机遇也是挑战。我有幸成为__集团建筑设计院的一员,在刚刚开始工作的这一年,尽快适应了工作的环境,融入到设计院这个集体中。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怀、支持与帮助下,认真学习钢结构设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积累经验。

这一年学了提工程量,工程量报价,门式刚架的设计,通过做这些工作,对钢结构轻型房屋设计的认识逐步提高,各构件的连接与设计更加全面、经济合理。在此期间,通过办理资质升级文件,整理简单的资料,锻炼了耐性,认识到做任何工作都要认真、负责、细心,处理好同事间的关系,与集团各部门之间联系的重要性。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使我认识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还很欠缺,所以在工作和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要更加投入,不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一定的设计工作经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专业素质,争取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这一年以来,本人能敬业爱岗、不怕吃苦、积极主动、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刚刚步入社会开始工作,经验不足,特别是设计工作是相对比较艰苦的工作,在工作中边学习边实践,要多动脑筋,认真看图纸、看懂看透,熟悉设计规范;有些时候工作中比较懒散,不够认真积极,工作效率有待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还是很欠缺的,应当更加努力的学习与实践。

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责任心,为设计院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相关的经验,多向领导及同事等有经验的人请教。加强对钢结构设计的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对自己的优缺点做到心中有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拖拉;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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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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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行政事业单位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的申请,同时提供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处置的纪要;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二)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购货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五)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照财政主导、单位配合、中介评估的原则实行公开处置,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处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资产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四)受委托负责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应当在处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提交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二)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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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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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补充协议

甲方:XX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乙方:XX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XX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1#、2#、3#、品牌展厅工程由甲方承建,施工过程中乙方同意甲方与肥城市盛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完成钢结构工程部分。现甲乙双方关于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达成协议如下:

1、现经山东剑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出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示该工程中的1#、2#、3#存在质量缺陷如下:

(1)有的墙板、顶板安装、打胶,个别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

(2)门窗、女儿墙个别部位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3)所有采光板未按照设计图纸、图集施工;

(4)屋檐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双方认可以上质量缺陷属于未按图纸施工的所有质量问题,均非地基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该工程再无其他质量缺陷。

2、双方协商扣除甲方工程款中的26万元作为肥城市成润汽车销售服务公司1#、2#、3#、品牌展厅工程所有质量缺陷的全部赔偿金,甲方对本工程不再承担任何维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3、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维修,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因乙方怠于维修造成质量缺陷扩大及产生的损失,不得向甲方索赔。

4、本协议与双方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质量保修书冲突之处,优先适用本协议。

5、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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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质量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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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水利工程投资规模逐年加大,加上__多山多水的地理特性。形成水利工程布局的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特点,__县水利局从以下几方面抓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健全质量监督机构,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__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面对成立时间短、人员少的实际,局里以质监站为质量管理的主力,努力从程序、机制、检查三方面着手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从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程序着手,推进水利工程依法监督。严格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申请制。做到质量监督申请有手续,质量监督有依据。进一步完善以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项目法人负责、质监机构监督为基础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是从创新工作机制着手,探索群众性质量管理理念。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质量法制意识。明确水库山塘的产权,转变农村水利建设是上级水利部门的事老观念,提高村集体的主人翁意识。并在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的建设中,逐步尝试让村民参与其中的监督管理。为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探索成立由质监员、项目联系人、水利员、村民代表参与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真正做到群策群管。

三是从深入一线检查着手,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监组采用巡回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检。有时也结合水利的其他工作进行突击性检查,如结合防汛检查时进行在建工程抽检等。

总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不定时、不定点、不定项”,实现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随时随地实时对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都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做到有检查、有要求、有反馈。

目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达整改通知书10份,检查意见书17份,作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35份,下发质监纪要19份,质量检查通报3份,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份。

二、健全质量管理机制,确保长效管理。

局党委非常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的管理,一直把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要求全局上下形成质量安全人人管的大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推行项目联系制。做到干部人人都有挂联项目,让大家都参与到工程质量管理当中。科室之间做分管不分家,工程管理上做到通力协作、互相补台,以达到一个目标“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步推进”。

二是推行质量检查制。敢于亮丑,组织了每月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发布检查通报和请电视台到现场曝光。工程质量管理总结。

三是推行工作例会制。小农水重点县坚持召开每月工作例会,听取参建各方的工作进展汇报和各类建议,并进行工程进展通报。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相关业务科室坚持召开周例会,汇报周工作和布置下步工作。

三、存在问题

1、本地施工企业仅两家,现场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施工企业重发展、轻质量安全现象仍有发生,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严肃。

2、项目法人管理力量薄弱。现在好多工程的项目法人为乡镇组建的,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不配套。除了水利员在从事一定的相关业务外,可以说项目法人有名无实。

3、监理履职能力有待提高。水利工程普遍存在项目小,位置偏远等特点,监理不能做到常住工地。还有现场监理有的实践经验不足、责任心不高,导致监理监督指导的效果不佳。

4、在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管控上措施不多,基本上是人管。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监督手段不强,质量监督的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检测缺位,主要是受资金、人员、观念意识上的影响,基本上以现场、外观来主观判断工程质量安全。根本没有一些专业第三方检测数据作为参考。

5、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时间仅1年左右,不仅要做好20__年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还得根据工作安全做好多年积累下来老项目的善后工作。之前的项目由于诸多因素,造成参建各方的资料收集严重滞后,给工程的验收造成很大困难。

6、水行政主管部门面对工程多、人员少的情况,管理难以全覆盖、作到位,一些专业知识不能得到即时更新,比农村饮用水工程、喷微灌工程、生态堤防、绿化景观配套等管理服务很难跟上。

7、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目前虽在岗两人,但一人仍有大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没扫尾,另一人还得兼顾着安全生产工作,再加上近年小农水重点县、水库除险加固、20__年之前多年遗留工程的验收等,真正抽身质量安全监督上时间总体偏少。

四、下步工作

进一步理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水利工程健康有序的发展。

1、指导培育本地市场,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水利施工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日常的检查监督,提高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

3、多管齐下,全方位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工程的质量检测力度,以质量检测为手段,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4、以专业监督为主,逐步引进社会监督力量,使工程质量阳光化。

5、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知识的更新,使我们的管理人员始终处于技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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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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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

根据号和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时间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时间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

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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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协议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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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文

工程委托合同范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甲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联系电话:

二、检测项目

根据省建设厅认证颁发的资质证书认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对乙方开展检测服务。

三、检测收费

根据云发改价格(________)989号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并按实结算。

四、付费方式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预付人民币______元,透支额度______元,透支期限15天。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二)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6.检测费用透支期限超过15天,中心将电话通知甲方,一星期内未来续款,则停发报告。

(四)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若一方毁约,则毁约方应按本合同额的15%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未言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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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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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2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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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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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收尾工作,闭合项目管理链,确保工程项目自计划开始至目标完成全过程受控,促进项目经营成果最大化;加快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在全公司范围内优化整合与合理流动的速度,提高资源效益和时间效益;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避免效益流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在进入收尾阶段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与控制。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形象进度要求为:工程已实质上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施工累计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95%以上)。

第三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公司分管领导书面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所在项目收尾的具体工作,包括:尾工清收、竣工文件(含技术总结等)编制及移交、工程验交、竣工结算、财务清算、未完债权债务的签认确定等全部工作,并对所在项目的收尾成果负全责。

第五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统一管理,包括:对项目收尾工作的进度、质量及其优化、风险规避等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对项目收尾工作的成本进行控制,履行项目实质上结束后未完的债权债务。

第三章收尾工作要则

第六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5工作日内,项目经理部应提出《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和《收尾工作计划安排》,报公司项目成本部评估备案。项目成本部应同时派员现场核查与协助。

第七条《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程验工计价及尚未计验项目的预期计验情况;

(三)工程款拨款及余款的预期拨付情况;

(四)开累的项目制造成本;

(五)开累的财务状况;

(六)安全质量状况及赢得安全文明表彰和优质工程奖的预期;

(七)与劳务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货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八)竣工技术资料的准备情况;

(九)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的安排意见;

(十)风险预测及对策措施。

第八条《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应至少包括如下关键进度和计划,并应有相关保证措施。

(一)工程竣工交验时限;

(二)竣工文件资料(含技术总结等)完成时限;

(三)竣工结算完成时限;

(四)债权债务全部确认及完全结清时限;

(五)尾工清收及收尾工作费用计划。

第九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到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及《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后,收尾管理组应及时登记建卡,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意见》,并建立项目收尾工作目标管理图表。《评估意见》经公司项目成本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收到《评估意见》后10工作日内,应完成如下工作:

(一)将资金帐户变更为公司项目成本部帐户事宜书面通知所有债权债务人,并取得书面回执;

(二)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将在项目经理部所在地开设的银行帐户、储蓄帐户(如有)注销,并将原帐户资金余额、财务印鉴、空白支票、财务档案转移至公司项目成本部;

(三)办理完成与劳务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货方等的债权债务签认手续;

(四)将剩余人力资源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将闲置物资、机械设备退还公司租赁中心或其指定的其它地点;

(六)将竣工文件编制、竣工结算、财务清算工作所须资料转移至公司项目成本部;

(七)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主管、预算工程师到公司项目成本部开始上班。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经理部可根据竣工文件编制的进度和质量,在保证3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文件档案移交的前提下,报经项目成本部同意,可在项目经理部所在地进行竣工文件档案的形成与移交。若实施后出现5日历天以上的延期,公司项目成本部将在最终的项目收尾绩效考核时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收尾工作的难度与进展程度,经项目经理部申请,公司项目成本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可分别由收尾负责人、竣工文件编制负责人替代进公司项目成本部集中办公。

第十三条各项目回公司项目成本部上班人员,作为在公司机关助勤人员,由公司项目成本部管理,继续所承担项目的收尾工作。项目收尾目标全部完成后,经项目成本部同意,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上述人员才能从事其它工作。其间,一并接受公司目标责任成本绩效考核与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组统一管理进入本部的项目收尾工作,会同项目经理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检查指导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收尾工作结束后,已明确并办理签认手续的未完债权债务,移交收尾管理组负责履行。工程质量保证金由收尾管理组负责向建设单位清退,必要时,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应协助。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项目成本部对移交本部管理的收尾项目,集中在德阳开设银行帐户,实行分帐户管理。其中:铁路以外项目分别按原项目名称开设帐户,铁路项目开设专户。

第十七条各项目回公司项目成本部上班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各种津补贴及基金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核定,公司项目成本部财务造册代支后列入各项目收尾费用,奖金根据项目收尾工作成果,由公司项目成本部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所属项目收尾费用中列支。

第十八条各项目在收尾(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和经营费均由总经理审批,其中,经营费必须事先报计划,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九条各项目在收尾(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探亲费、办公费,单台件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项目成本部部长审批后列入各项目。

第二十条各项目尾工清收增加的成本支出,经公司项目成本部成本管理组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项目后续成本,以保证项目制造成本的完整与真实。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绩效实行单独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时间效益、费用效益及最终的工作质量(债权债务清结、社会效果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函告公司项目成本部,以便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成本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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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项目管理质量责任书范本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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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经公司研究,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聘任为项目经理部经理,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部经理签订如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一部分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万元;

2、实现利润:万元,利润率为%;

3、上交管理费用: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xx]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xx]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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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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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8、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9、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10、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1、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2、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4、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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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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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文物、人民防空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可以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等服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第六条 本市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检测、咨询、培训、保险、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第九条 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绿色施工。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并对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并对检测、鉴定数据和检测、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按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结构性材料、重要功能性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后,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供应单位名称、材料技术指标、采购单位和采购数量等信息。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并对由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禁止建设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规模标准、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发生重大变更,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重新报备。

第二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作为建设工程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当存入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及外省市在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纳入本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岩土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审查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应当通过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分阶段的合作设计,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阶段的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同或者以上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因改建、扩建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的,设计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字签章。改变的内容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三条 依法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他施工许可条件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等方式实施监理。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现场服务的范围、标准及费用可以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八条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对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负责,按照规定报送采购信息。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的,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或者有关专业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第四十二条 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执行。

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岗位人员不符合配备标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或者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要求暂停施工。

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应当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完成前不予签认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形成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各方意见签署齐备的日期为工程竣工时间。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各阶段验收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相关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且按照规定完成不载客试运行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运营设备和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卫生、供电、档案等按照规定验收后,方可交付试运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验收。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者投入试运营,出现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档案预验收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消防、环保、人民防空、通信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第五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等。

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全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设计功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建设工程,并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 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定程序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市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经备案后作为结算工程建设费用的依据,合同当事人不得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也可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专业化质量管理服务。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投资工程还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低于本市规定的预警线,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质询评审后中标的,建设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履约担保金额。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

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定额及调整幅度确定,房屋征收、管线拆改移、树木伐移以及不可抗力等占用时间不包括在施工工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第六十二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至少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至少为5年。

鼓励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六十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前,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保修担保范围包括工程保温、管线、电梯等影响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且符合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可以不再办理保修担保。

其他建设单位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质量保修担保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施工质量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处罚信息档案,建立信用、处罚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用、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六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实施监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六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机制。

第六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本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协调工作,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的协作配合。

在质量监督职责出现交叉或者不明确时,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及时协调;难以确定的,应当指定临时监管部门或者暂时履行,并及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职责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不当干预工程建设的,依照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勘察单位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不真实、准确、完备或者签署不齐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前款所称工程合同价款是指违法行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承接相关业务3个月至9个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测、鉴定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监测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相关项目监测业务。

工程监测单位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全部监测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者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

(二)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

(四)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一线作业人员的;

(五)未建立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者见证过程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组织到货检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的;

(二)对送检样品或者进场检验弄虚作假的;

(三)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时未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或者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工程预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在3日内报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单位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单位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双方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或者施工工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保证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二年以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

第一百零五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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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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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2(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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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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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是关乎整个建设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应当建立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质量管理队伍,对项目的施工程序、施工材料、施工技术、工艺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因此我公司工程管理科规范施工管理制度及进度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运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以促进施工工期与工程质量的协调发展,现将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如下:

一、施工管理制度方面:

1、加强施工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行监督以及定期考核,坚持对项目实施月检,通过持续改进,确保工程项目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2、督促各施工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三检制度”,对分部分项工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及时对各施工项目资料做好资料审查、资料整理和资料库存工作。

4、做好广西科技大学科教中心A标、中房世纪广场、方兴苑住宅小区三个竣工项目的质量回访工作。

5、计划创优质工程两项,分别是中房世纪广场、方兴苑住宅小区,及时做好创优工作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指标。

6、完善信息化质量管理系统,按时更新各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动态,以信息化管理系统达到常态化。

7、根据我公司工程管理科现有的管理制度,并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施工管理制度。

8、制定工程管理科培训考核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管理能力,强化工程管理制度。

9、加强与其他科室的交流、合作,不断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施工措施,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来壮大自己。

10、编制工法2篇,建设一支科技含量高的科研队伍。

二、施工质量方面:

1、根据国家规范以及地方政策和要求,制定施工质量目标考核方法,对于不达标者给予回退,要求整改达标为止。

2、实施持续改进,根据月检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提高质检人员的工作权威。

3、严格要求质检程序,把好质量关,定期对工程质量、原材料进行调查,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4、严格监督项目部按照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合格者按《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6、工程质量控制应当坚持“规划在事前、落实在事中、总结在事后”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7、争创大都雅苑文明示范工地,向国家示范标准工程的标准看齐。

8、积极配合公司审查各项目填报的质量月报、质量年报,及时了解工程质量情况。

9、针对质量投诉问题,及时深入调查原因,及时解决,并做好后续工作。

质量管理虽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我们只有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坚持“以安全、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管理原则,不断强化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精品管理,创造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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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自评汇报材料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工程,全文共 3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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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回民中学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校指导工作!下面我就回民中学贯彻实施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请提出指导意见:

一、学校基本情况

回民中学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28个教学班,学生人数1200人;在岗教职工总数为86人,任职资格合格率为100﹪,学历达标率为100﹪。其中有中学高级教师8人,中学一级教师28人,二级教师50人,年龄结构以中、青年教师居多。近年来,有2名教师被评为“吴忠名师”;王新孝老师获得区级优质课一等奖;杨小瓶、张国良老师获得区级赛课评比二等奖;3名教师分获吴忠市远程资源应用课二、三等奖;11名教师参加全市教师基本功大赛,有7名教师获奖,王勇等3名教师荣获一等奖并获得“教学能手”称号,学校被评为“教师能力提升年”先进集体;苏红、李德鸿老师网络教研论文被编入教育厅刊发的《网络教研实施指导》一书中;我校实施课堂教学质量工程的经验在全区进行交流; 有多名教师论文在宁夏教育、青铜峡教研发表;在上学期期末统测中,有7名教师荣获“教学成果奖”;我校教学成绩稳步提升。

二、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自评情况

学校依据综合管理质量工程考评细则,成立了自评领导小组,按照考评细则中的八个一级指标,40个二级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边自评、边总结、边整改,不断改进学校工作,狠抓工程实施,切实把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逐年提高放到了学校工作的重心位置,评估小组根据各处室评估结果,进行量化归一,自查自评结果为:“优秀”。

三、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贯彻执行情况

1、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学校配齐配足了中层干部,建立了以校长为核心,两位副校长分管,下由七位中层干部组成的学校管理机构。对各处室工作实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可以这样评价,我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管理能力强,工作导向正确,有凝聚力,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2、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方针、法规、理论,结合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真正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组织教师加强学习,签订行风目标责任书和“五条禁令“及”“八不准”责任书;聘请行风评议员,召开学生家长会,发放意见征求表,并把师德建设与年度考核、评优、职称挂钩,对违反制度者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行风评议名次较以前有较大提升;

3、以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每学年邀请部队官兵对学生进行为期7天的军训活动,每学期通过家长会、校讯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双学”活动、祭扫烈士墓、分年级组观看以感恩为主题的演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规范了学生行为,端正了学习态度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完善《班级量化细则》、《学生违纪行为处罚细则》,加强班级考核反馈。量化考评由政教处、学生会、年级级负责,每周进行汇总,一月一评比,作为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评比的重要依据。实行帮教挂靠制度,每个行政、教师至少挂靠一名后进生,定时开展谈话,平时跟踪教育,切实做好转困工作,推进学校德育工作上台阶、出成效。通过举办讲座、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学校被命名为吴忠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学校采取校长值周、行政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增强每位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意识,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局面。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经常性开展学生篮球、拔河、广播操比赛等活动;从上学期开始,开展了“双百”活动,学唱百首革命歌曲,背诵百篇优秀古诗文,陶冶学生文明高洁的情操;同时学校还重视板报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班级板报周周评,年级组、教研组板报月月评活动,每期定主题、有检查、有考核,使板报文化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5、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工程实施以来,我们冲破应试教育束缚,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提出“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的口号,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由“重视教法”向“既重视教法更重视学法”转变;要求教师课堂上做到三个精讲,重点内容精讲、思路方法精讲、疑点难点内容精讲。三个不讲:学生已掌握的知识不讲、讲了也不会的不讲、不讲也会的不讲。掘弃五个无效:无效提问、无效的讲解、无效的讨论、无效的训练、无效的活动。坚持两个必须:必须使训练有梯度,必须使内容有延伸和拓展。努力实现三化:课堂教学过程的最优化,效果的最大化,方法的科学化,即低耗时,高效益、轻负担、高质量。为此,从上学期到本学期,先后三次组织70多人次到吴忠秦渠中学观摩听课,学习杜郎口“三三六”课堂教学模式,从上学期开始就在部分年级的语文学科中实验“导学案”授课,本学期又扩大范围在七八年级语数英进行实验教学,组成了有校长任组长、王勇、苏红、马立荣、常荣华、王彩琴、孙广平、马立军、马晓娟、王梅花等老师为成员的实验核心组,以期在教法改革上突出“三注重”,一是注重学生思维训练,培养创造能力;二是注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重视学法指导,教会学生会学、爱学;三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强化课堂教学实践环节,使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大提高。在教改试验上实现三个突破:一是起始年段突破;二是主要学科突破;三是积极推进以计算机多媒体为核心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抓紧硬件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应用。同时学校重视教改中学生各类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展,大面积开辟第二课堂。开设了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的竞赛辅导小组;同时组建了书法、美术、合唱、韵律操兴趣班和学生乐队,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提高教师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开展“好课联评”、“教学能手评选”、“教师基本功比赛”、新老教师“一帮一”等活动,采用不同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现代教学技能,鼓励支持教师参加教改实验,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同时加强校本研训,利用晚间教研和5+0.5培训时间,定内容、定目标,组织教师进行自我录像课诊断研讨,观摩全国优秀教师和名师视频课,并积极开展网上教学研讨活动,每个教师都建有自己的office空间;组织教师学习了《有效教学基本功》和《高校课堂二十二条》等专业教材;从去年开始开展“中考试卷老师做”活动,要求每位教师针对所教学科,每周完成一份中考试卷,教导处周周签阅,也因此在寒假的教师专业课考试中,我校教师均取得100分以上的优异成绩。我们还实施“名师工程”计划,着眼于培养各个学科的带头人。同时通过“同课异构”、“学课标、考课标”等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又一轮培训,使全校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大大提高,一批年青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3)加大教学常规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力度。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青铜峡关于实施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的要求》和《青铜峡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并对照执行。各年级、备课组在平时对教学工作常抓不懈,教案做到天天签,周周查,月月考核评比,使广大教师真正把心用到备课和上课上。教务处、年级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充分肯定成绩,适时指出问题,并与考核挂钩,教学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条不紊、一丝不苟。实行巡课制度和校领导听课制,对存在“问题”的教师及时提出更改意见,并跟踪调查。使教学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很好地引导了教师重视教学常规的执行。

5、强化了校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

学校一直牢固树立“学校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抓好以“师生安全法制教育、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内部治安、校园周边治安、矛盾纠纷排查”等为重点的创建“平安学校”的工作。全体教职工人人参与,学校与所有班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建立了治安防控网络;完善了食堂卫生制度,加强了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对后进生的转化和教育,有效控制了在校生违法犯罪、季节性传染病的流行和学生在校活动安全事故等事件的发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了师生的安全。

6、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实行了校务公开。

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教代会的监督职能,建立廉洁自律制度,重视行风建设,学校的一切重大决策、奖优罚劣、规章制度的制订等均交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期末对学校行政领导进行民主测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都经过校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校从未发生乱收费现象。

总之,我们认为,工程的实施,是我市教育发展的又一项民心工程,在新的形势下,回民中学正面临着剧烈的办学竞争和“校安工程”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同时也蕴藏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学校将继续一如既往地实施综合管理质量工程,以“打造高效课堂,提升教学质量”为总目标,自加压力,再接再厉,向更高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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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现场会发言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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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

根据省厅的安排和部署,今天在这里召开全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根据会议的安排,首先由我具体部署一下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推行标准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二是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是推进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推行标准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省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提出“三统一、两准入”的标准化理念,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与高速公路的施工管理相比,水运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水平有很大的提高空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业人员对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不统一,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未对质量安全管理提出高目标高要求。二是项目专业管理能力不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技术力量投入不足,未组建专业化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得不到足够的技术力量支撑。三是项目用于标准化建设的费用投入不足,从业单位对标准化管理费用的投入必要性存在质疑,用于标准化建设的费用投入不足,甚至标准化建设相关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都无法得到足额投入,费用来源无法保证大大限制了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这些根本性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会大大制约工程安全质量进一步提高。

为全面落实省领导提出的“使标准成为习惯,使习惯符合标准,使结果达到标准”的建设指示,既要加快推进水运工程建设,又要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管理就越来越必要。项目实施标准化管理是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有效举措,使施工活动更加可靠、稳定、高效,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控具有巨大促进作用:

(一)进一步优化了施工工艺

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首件工程认可制、质量通病治理等活动的开展,经现场反复实践,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摸索出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通过优化工艺并加以推广,建设、监理单位督促承包人按确定的标准化工艺施工,使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标准化施工工艺的应用,保证了实体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提高了实体质量合格率。施工工艺的标准化是对传统施工工艺的改革,提升了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二)进一步强化了工程质量安全

开展水运工程标准化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切入点,我们通过施工标准化入手,进一步强化了工程建设质量;由工地标准化的推进,进一步巩固了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通过认真推行管理标准化,引导各从业单位向管理要效益,初步形成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长效机制。在推行施工标准化的过程中,通过大量基础性的工作,推动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良性运行,使整个管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使现场管理更加科学,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标准化施工一方面引进先进机械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更培养和锻炼了一线施工人员,实现了施工机械和科技人员的优化组合。

(三)进一步规范了水运建设市场

标准化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集中作业、集中管理的标准化管理要求,使那些施工技术差、力量薄弱的施工队伍难以进入市场,将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年度信用考核和招标合同文件中去,实施招标信用奖励分,更多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我省水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整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并通过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了水运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改善施工环境

项目实施标准化管理,大部分生产环节集约完成,大部分生产工序间无缝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中间转运,场容场貌规范化,生产环境和文明施工程度大大改善。驻地、办公区、生活区、民工宿舍等生活办公设施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为一线人员创建整洁、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推行水运工程标准化管理,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一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按照交通运输部项目法人资格条件标准要求,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二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合同条款,配备施工管理、施工技术、质量自检人员;配备、调度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严格控制施工进度,检测施工质量;严格进行计量支付和兑现施工人员的工资和劳保用品;督促合同各方认真履行合同,兑现合同承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三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按照部颁规范和有关规定,配置监理人员,建立监理现场机构,完善监理各项制度,细化监理各项工作程序和流程。

(二)工地建设标准化。一要做好项目部建设。项目部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合理划分办公区、生活区和机具停放场地,场地及主要道路,办公及生活用房、民工宿舍采用统一标准化结构,达到人均住房面积和办公面积要求,并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加大项目部技术人员配置,组建专业化管理机构,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并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在主要施工点设置了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等,并创办刊物和采取其它有效方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大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创建活动氛围。二要做好场站建设。重点实施混凝土集中拌和、构件集中预制、钢筋集中加工,材料堆放区、梁板存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合理设置,并封闭管理;场内所有作业区、施工便道作硬化处理,排水及消防设施完善有效;砂、石等材料堆放场地硬化处理,不同规格砂、石料分仓堆放,标识清晰,拌和站料仓及配料机料仓均搭设有效防雨棚;拌和设备生产能力、规模、计量精度满足施工要求;成品及半成品堆放符合要求;建立完善的进场材料报检制度;小型预制构件场区设置合理;构件采用自动喷淋养护;施工场地类标识标牌设置规范。三要做好施工现场建设。做好施工区域临时便道建设,改善通车条件,确保晴雨天安全通车要求;做好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三)施工工艺标准化。推进水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化管理,禁止和限制不符合现有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工艺和方法,根据质量通病治理要求优化、改进落后工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钢筋加工实行流水线生产,推广应用钢筋数控加工和钢筋模具绑扎技术。沉箱、梁板推行自动喷淋养护,梁板预应力张拉电子信息化控制。沉箱、梁板等构件出运、安装采用质量安全保证率更高工艺。道路堆场水泥稳定土备料、拌合、摊铺、压实采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大规模施工。推行小型预制构件集中标准化生产。杜绝使用现场简易制作的小型预制构件,采用自制或外购的集中标准化生产的支模垫块、联锁块、管沟盖板、路缘石、轨枕、铺面块等小型预制构件。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一要规范质量自检与控制,把标准化施工作为提高质量的核心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的要求,配齐质检人员和检测设备;实行检测数据责任制,抓好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和成品构(配)件、实体工程质量的自检和抽检,保证所规定的检测项目齐全、自检抽检频率足够、试验数据真实可靠。二要加强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施工控制,把隐蔽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管理作为提高施工质量的关键。三要强化监理作用,严格隐蔽验收和分部分项检验,各工序旁站各中间验收环节监理到位,充分履行监理职责;四要对施工现场实施远程监控,对预制场、拌和站、大临设施等施工现场配备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施动态监控。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据“平安工地”建设要求,做到安全管理程序化,施工安全生产应达到“平安工地”达标标准。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费用计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实施专款专用,用于安全风险评估、应急设备投入、防护用品采购、安全技能培训、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检查与评价等方面支出。二是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关键岗位和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通过考试核发上岗证;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防台、防汛、消防等应急演练;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认真落实了“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责任制。三是开展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满足要求、危险源防控措施到位后方可批准开工。危险较大的临时工程,应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四是抓好特种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检验和准入审查、审批制度,特别是船机设备和非标设备进场应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进退场台账。

三、推行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提升认识,切实增强标准化管理意识

一是提倡全员参与。标准化管理既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升华的过程,需各参建单位全员参与。各参建单位应通过提升认识、转变观念,强化全员标准化意识,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高目标高要求,实施精细化施工。二是强调全过程实施。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植入标准化的理念和管理方式,树立起标准化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将标准化管理落实到各项质量安全工作中。从管理制度、施工工艺、工地建设、过程控制、安全生产五个具体方面入手,全面推行水运标准化管理。三是突出精品意识。培育“创新、创优、创品牌”的精品意识,推行精细化管理,注重细节控制,促进建设各方把粗活做细、把细活做精,保证各工程细节和各质量安全环节都满足技术高要求。

(二)完善机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各项目要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划清职责界面,形成以建设单位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的施工标准化责任体系。

1、坚持以建设单位主导,制定项目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标准化施工的目标、主要任务、分工职责、具体要求等,作为项目施工标准化活动的实际指导文件,督促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抓好落实。

2、坚持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发挥好施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具体落实施工标准化活动要求,鼓励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用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管理标准化顺利推行。

3、设计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推荐有利于标准化施工和组织管理的设计方案,推广成熟有效的技术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标准化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4、监理单位要对照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对施工单位驻地建设、施工组织、工艺方案、施工质量等加强监理,确保施工标准化活动有序推进。

(三)健全制度,严格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一是落实技术交底制。通过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安全、质量、进度措施等。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推行首件认可制。首件工程认可制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佳工艺,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预防后续批量生产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确保后续同类工程的施工质量。升。

三是保持质量通病治理机制。坚持从施工源头抓起,严格过程控制,强化现场施工关键环节的控制,突出对关键工序,有针对性对治理质量通病和现场控制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严格控制,促进工程质量整体提高。

(四)创新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更多应用智能科技、电子信息、数控等技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管理。一是实施远程监控。在预制场、拌和站、重点施工区域、危险性较大施工区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进行实时、动态、远程监控。二是推进数控管理。拌合站混凝土拌合推行数字化管控,实时监控配合比、水灰比、各种骨料、砂、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数量、混凝土数量、拌合时间、不规范操作等数据;钢筋加工采用数控机床提高精度和质量;工地试验室试验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实现了试验过程回溯、操作行为分析、试验结果分析、检测频率分析等功能,养护室采用全自动温湿度控制仪对温湿度进行控制。三是推行电子办公。利用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实现项目部办公网络化、智能化、自动化,建立能融合质量检验、隐蔽验收、试验检测、安全管理、资料归档为一体的信息管理平台。

(五)加强学习,发挥教育宣传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总结标准化建设活动成果,发挥示范活动的带动作用,使施工单位真正体会到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效益,从而自发地参与到标准化建设中来。二是注重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班前讲话等形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前提条件。三是充分发挥宣传作用,总结推广成型制度标准和成熟工艺做法,促进了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使粗活细作、细活精做、精益求精的精细化管理理念深入人心,使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的积极作用得到广泛认同。

同志们,推行标准化管理,对我们来讲是一个新的起点和要求,希望大家以这次现场会为契机,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广。结合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为我省水运工程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管理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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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项目管理质量责任书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经理,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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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部拟达到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一、项目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服从公司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还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作为持续改进的目标。

二、有关质量管理事项:

1、工程部指导项目部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和公司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技术操作文件,保证工程施工在正常状态下进行,达到质量管理目标;

2、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3、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等级;

4、工程部如发现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改正和返工,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施工中机械设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达不到工程施工需求的,公司检查人员在场要求更新设备及更换人员;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由公司与项目部共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在必要时下发质量惩罚通知书,其经济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当场缴纳罚款;

6、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罚款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若工程项目获长安杯或更高的荣誉,按公司有关奖励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完成后按验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工程所用材料、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三、工期目标责任:

1、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

2、项目部就工程工期须延时或有关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3、项目按合同约定提前完工的,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由于违约、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处罚和损失,由项目部全部承担。

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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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项目管理质量责任书范本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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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本项目质量目标责任,根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确保该工程按合同履约,保证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决定对工程项目施工与 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本工程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部拟达到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一、项目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服从公司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还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作为持续改进的目标。

二、有关质量管理事项:

1、工程部指导项目部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和公司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技术操作文件,保证工程施工在正常状态下进行,达到质量管理目标;

2、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3、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等级;

4、工程部如发现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改正和返工,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施工中机械设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达不到工程施工需求的,公司检查人员在场要求更新设备及更换人员;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由公司与项目部共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在必要时下发质量惩罚通知书,其经济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当场缴纳罚款;

6、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罚款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若工程项目获长安杯或更高的荣誉,按公司有关奖励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完成后按验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工程所用材料、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三、工期目标责任:

1、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

2、项目部就工程工期须延时或有关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3、项目按合同约定提前完工的,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由于违约、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处罚和损失,由项目部全部承担。

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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