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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顾问职责是什么实用20篇

质量管理制度怎么制定?看下吧。企业管理制度具有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质量顾问职责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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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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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管理企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生产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质量反馈的含义

质量信息:主要分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是指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设计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名工序,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种质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工作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活动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达不到要求时,而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质量反馈方法、原则及程序

1.质量反馈可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反馈和厂外质量信息反馈两大类。

2.质量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3.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

4.质量反馈一般按照质量信息反馈程序路线和传递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各种质量信息的处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质量信息反馈以外,各部门应选用最佳传递路线,尽可能地减少传递环节。

(三)质量信息的处理

1.质量的反馈中心是全质办,各种规定的定期质量报表及重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送全质办,全质办必须对每个信息及时反馈处理。

2.各责任部门在接到全质办或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后,一般问题必须在三天内作出反馈处理。

(四)外协、外购件质量反馈

1.厂际质量保证体系内协作厂的质量问题,由各部门书面直接反馈给全质办,由全质办按厂际质保体系的要求,负责填报质量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协作配套厂,同时存档备查。

2.外购件和质保体系以外的其他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各部门可超反馈到职能科室(如外购件反馈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生产调度室),由职能科室与外协厂或生产厂解决,职能科室应将联系落实情况填写产品质反馈表报全质办。反馈时间,如果在上述的时间内质量问题沿未笪到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应报全质办或分管厂长,以作进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户来信来访及用户走访

1.用户来信来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各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向全质办反馈,其中可由部门直接解决的,则由该部门负责组织解决,并将措施意见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质量信息卡”上,报全质办存档。

2.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全质办,由全质办负责组织反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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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质量总监主要的工作 质量经理主要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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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企业建立、实施各项管理体系(国军标gjb9001、军工保密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资格审查、iso9001、iso14001、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使企业顺利通过审核、认证。

2、指导企业建立体系应结合企业实际,不生搬硬套,使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有丰富的企业咨询经验。

2、年龄在28-55岁之间,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语言表达准确生动;为人谦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国家注册审核员或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4、有军工行业从业背景、熟悉军工四证要求者优先。

5、对标准的流程熟悉,审核标准把握准确,讲课生动准确、指导耐心细致,达到客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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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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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2000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2、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3、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4、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5、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关键部位或造成产品报废,产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

五、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则

产品在生产技术准备、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销售等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与质量事故,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多少进行质量事故分类给予处罚。

1)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属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5%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2)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7%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3)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严重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9%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4)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属重大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12%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5)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作处罚,但要求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及时整改处理。

6)鉴于员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对较高档次的质量事故时的罚款金额占经济损失金额的比例反而相对较小,但当较高档次质量事故的处罚金额低于较低档次的处罚金额时,服从较低档次处罚规则的上限。

7)对于以上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品质部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及时处理,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对于态度不好、意识不强的除以上罚款外还应额外追加处罚,并予以全厂通报。

六、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3)员工如发现上道工序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并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50-8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奖励。

4)每季度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奖励200元。

5)向品质人员或车间主管举报他人不安工程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核实的一次奖励30元。

6)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经确认核实一次奖励100-500元。

7)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奖励100-2000元。

七、附加说明

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3)品质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4)公司授权品质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单》

八、附件

1)《品质处罚单》

2)《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生产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生产办裁决,如需修改,报生产管理部批准后由品质部执行修改)

品质处罚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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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间主任工作职责寅讲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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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原车间的生产技术管理、工艺管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2、负责原车间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岗位sop、ssop的制定与落实;

3、协助公司负责原车间的生产一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岗前教育,安全教育;

4、负责车间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包括关键控制点的监控、批号管理、记录要求、清理记录、工艺卫生、工艺查证、剩余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的管理等;

5、配合材料员,做好各品种生产报表和经济核算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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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质量主管的主要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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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不合格品控制与采购质量控制等相关程序;

2、通过质量工具配合开发工程师对反修产品进行质量分析,提交各类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负责质检员团队的管理,组织团队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跟踪验证工作;

4、对检验设备与工具实行统一管理与日常维护;

5、执行诊断、故障排除、分析和使用质量工具和统计技术,利用管理手段对工艺进行持续性的改善活动;

6、对质量部成员进行培训,包括产品检验标准、工艺及质量体系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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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售后服务工程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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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客户实施产品售后服务和售前技术服务工作,搜集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2、负责所在片区公司所销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维修和升级工作;

3、配合业务人员做好客户费率资料及其它资料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

4、负责因维修所需备用机或配件的配送及配件款的催收工作;

5、做好维修记录、信息反馈表、送货单、收条以及售后服务报告、差旅费和月/年工作总结等资料的收集、填报工作并及时上交,同时对其正确性负责;

6、保管好所领用的图纸、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及样机;

7、做好公司对客户售后政策及文件的信息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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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质量主管工作职责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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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整体目标,制定质量工作计划与目标,并贯彻执行;

2.建立并持续完善公司质量体系;

3.搭建质量部门人员梯队,进行日常管理,建立人员绩效的考核与评估;

4.负责检验标准的编制、修订与执行;

5.供应商评审和供应商质量管控;

6.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和成品质量控制及量具、检具管理;

7.客户投诉的整改、追踪及汇报;

8.内部质量缺陷的报告、分析、整改措施的追踪;

9.公司体系/产品认证管理(包括年度审查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维护);

10.突发性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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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质量主管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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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维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编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保持其有效性

2、协助建立完善质管体系并落地执行

3、负责监督各检验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规范性、公正性的实施

4、公司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可行性和有效性评审

5、协助实验室按照计划进行并通过iso15189、cma、iso9001等认证认可复审、监督评审等工作

6、协助实验室顺利通过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7、负责质量反馈的跟踪和协调处理。

8、质量改善活动的策划、组织、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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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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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公司服务质量规章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落实服务质量管理措施,与公司各科室配合协作,建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三、负责驾乘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各岗位管理人员履行服务质量职责的监督工作;

四、采取各种方式对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包括起仡站检查、不定期暗查、行管人员跟车调查、发放旅客义务监督表等;

五、负责对旅客服务质量需求进行调查统计,为公司领导进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健全质量信誉管理档案,做好旅客日常建议的处理及公司好人好事等记录,妥善保管各种质量信誉管理资料,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质量报表;

七、处理公司服务质量事故。

八、组织全司员工的服务质量培训,强化全司员工的服务质量意识;

九、根据“强制保养、视情修理”的原则,督促驾驶员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良好,减少运行途中抛锚救急,保证车辆完好率,保证准班正点;

十、负责对客车内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保洁、卫生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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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2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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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开发房屋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

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五、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九、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十、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每天早晨参加班前会,向项目经理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听取项目经理对当天工作重点的布置,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进行汇总,形成本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周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核查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程现场观摩例会制度,工程现场观摩例会每周五下午2点召开,轮流在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举行,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召集,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经理、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审核整理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汇总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后进行审查整合(尤其应注意现场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划分),审查、整合完成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三、进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进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密监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四章奖惩

十四、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十五、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项目部(项目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奖励1000元。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项目部经理奖金1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计。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十七、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除项目经理奖金20__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中规定,如发生以上情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十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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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变革企业的管理制度,推行柔性制度管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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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概念中,制度是指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具有严肃性,是一种刚性管理,在制度面前人人不可违背,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企业的员工是它的受力载体,也是它的执行载体。那么如何让这一载体正确有效执行制度而不走样,是每一个企业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进行企业管理制度构建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文化传统这一隐性因素。

制度的刚性特点,在国外的一些企业中体现的较为明显,这是基于西方文化传统而产生的。在西方人看来,人的行为要用法来讲理,法怎么规定,这就是理,法来修订理,谁也不能更改。

在这种思维方式下,国外企业形成了一系列复杂完备的规章制度,当违规行为产生时就必须要按照法来执行,一就是一,没有可以回旋的余地。这在中国人眼中看来,似乎是不尽人情的,然而在国外企业中,这却是天经地义的。正是由于中西文化传统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因此在建构中国企业的管理制度时,要充分从本民族的文化特点出发,而不应完全照抄照搬国外企业的经验。

在制度与人性之间,制度是第一位的。这里我们要做的工作是如何将制度更加人性化。在推行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时,要充分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核心,将尊重员工的地位和权利落到实处。

在人性化的管理制度中,虽然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但是要更加突出符合常理的“情”,使制度从冷冰冰转变充满人情味,才能让人容易接受,在制度原则范围内,也给了违反制度的员工更多的改过机会,而不是过去那种一棍子将人“打死”永不翻身的做法,从而使员工们感到企业是真心实意帮助他们,而不是想跟哪一个人过不去,也就将人性化管理融入企业管理制度中,更好地激发员工们的潜在动力,让合作群体感受到志同道合,达到以柔克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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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6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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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去年底召开的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 近几年我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刚才,卧龙、邓州、市审计局等7个单位作了大会发言 ,他们介绍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今天会议上还印发了市委组织部制定的三个(办法)(讨论稿),提请大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近几年我市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成绩 和经验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重要环节来抓,积极探索有效方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对领导 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先后深入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层次抓好警示教育去年以来又认真组织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和

二是

三是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不断规范。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逐步把拟提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内容确定为干部身份、年龄、学历、任职岗位、计划 生育等10个方面,采取审查档案资料与提请专业部门认定、找当事人核对、实地调查等相结合的方法,核准弄清干部的真实情况,严格任职资格把关。20xx年以来,通过任职资格审查,先后取消了5名拟提副处级人员的提拔资格,维护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这项工作在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交流了经验。

四是群众信访举报的受理查核工作不断加强。制定了全市组织部门信访工作规程和举报受理办法。市、县两级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委组织部自去年3月设立“12380’专用举报电话以来,坚持24小时值班接听制度,确保了举报电话随时畅通。20xx年以来,共受理电话、来信、来访、举报1024件,均按规定作了妥善处理,其中通过对一批问题严重、线索清楚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取消了12名拟提县处级干部的提拔资格。此项工作在全省信访举报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五是干部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不断深化。市委组织部经过对近20xx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落实干部监督制度过程中保存的有关资料的广泛收集和分类别、分年度整理,现已初步建起了拥有2600多份信息资料的干部监督档案,涉及县处级及其后备干部、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1714名,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教育、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我市建立干部监督档案的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创,得到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

同时,在落实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制度、拟提拔干部征求意见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效能。 通过多年来的实践探索,我们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得出了以下几条经验和体会 :

第一,必须立足职能定位,准确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干部监督属于党内监督的范畴,是干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监督检查作为一个反馈环节,同干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一起,共同构成了干部工作完整稳定的闭环系统。当前,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职能重点就是从教育、预防、关爱、保护干部和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出发,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保障。

第二,必须规范运行机制,把各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监督的有效性藉赖于完善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由各项具体的监督制度构成。每一项监督制度都是适应于需要、来源于实践、立足于当前、贯彻于长远。“法贵在行”,制度的生命就在于它的实施性。有了好的制度,就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做到按制度办事,这样才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第三,必须增强创新意识,不断为干部监督工作增添活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干部监督工作既要继承传统和经验,又要创新思路和方法,积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实现新突破。近几年,我市组织部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出了

第四,必须坚持融为一体,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程。干部监督工作贯通、渗透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与干部工作的其他环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必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只有这样,干部监督才能及时、到位、有效。这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一大优势和显著特点。

第五,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干部监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客观上需要各有关方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整体观念,既要加强组织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组织部门与人大、政协、执纪执法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内、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合力推进干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在肯定近几年干部监督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和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干部选用、轻监督管理的倾向,对干部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指导 、支持不够。二是有的工作棚架,抓落实不力,措施不具体,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够。三是干部监督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干部监督工作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任务和重点

前面讲到的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从根本上说与有些同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有很大关系。有的对新形势下少数领导干部腐败的严重危害缺乏深刻的认识和警觉,往往是“多有危机言,少有危机感”,没有把监督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有的认为监督是法纪部门的事,组织部门无能为力;有的对监督工作有畏难情绪,潜意识里总感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又怕得罪人,等等。如果这些认识问题不解决,那么即使制度定得再多、要求提得再高,也都是枉然。因此,必须首先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增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越是改革开放,就越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正反事实反复表明,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就能确保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为人民办好事实事,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放松或舍弃了对权力的监督,就会导致权力被私化、被滥用,从而产生腐败,造成社会不公。近几年揭露出的腐败分子在忏悔自己的罪恶时,共同谈到的一条就是疏于监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干部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党的执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帮助。我们南阳作为一个人口大市、地域大市,省委对我们的发展寄予厚望。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进程中,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要把各项部署和决策变为现实,关键要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因此,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全市组织部门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恪尽职责,加大力度,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党内监督条例)、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要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实现干部监督工作新突破:

1、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监督,关键和重点都是领导干部。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一个难点问题,究其原因,“难”就难在少数领导干部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同级之间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群众知情少或不知情,无法监督;有些监督制度不完善,不利于监督,等等。对此,我们要在总结 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完善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

第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自我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根本要靠领导干部的严格自律。要运用理论灌输、正面激励、反面警示、任前廉政谈话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权力观和从政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严以律己、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当前尤其要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契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正确行使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二,加强日常管理,强化上级监督。在现行干部制度下,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责任,重点是监督其政治表现、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等情况。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年度思想工作汇报 制度、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告诫,做到防范于初始,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实行惩戒制度,对那些有一定问题的干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班子内部监督。要督促各级班子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认真考察其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要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这“三重一大”方面加强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和决策失误。“一把手”既要带头接受监督,又要主动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班子成员对“一把手”既要自觉维护、尊重和支持,又要以对组织、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大胆进行监督。在班子内部,既要反对闹无原则的纠纷,又要反对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加强监督,增强团结。在评价班子和干部时,既不能把坚持原则的争论和正常的监督视为不团结,也不能把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好人主义简单地视为维护团结。

第四,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财经纪律监督。从近年来揭露出的大案要案看,大量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在经济领域,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通过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有效预防经济犯罪。去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10名县市区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现正在对27名正副县级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下一步,要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改进审计方式,坚持离任审计与任期内审计并重,实行组织、监督、审计人员联合进点,并试行审计结果公示制,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性。

第五,积极拓宽渠道,强化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健全群众对干部监督的参与机制,坚持推行政务公开,定期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尤其要注意利用“n380”专用举报电话这个平台,保护和引导好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可采取聘请监督联络员、发放监督卡等措施,发挥好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的2、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选准用好干部,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加强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关,则是选贤任能的重要保障。要以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第一,继续抓好

第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把监督贯穿于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备案审批、讨论决定的各个环节,确保干部选用过程按照规定、符合要求、不出偏差,确保选用结果的准确性。在今年的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上,森林同志提出,要探索建立干部选用过程各个环节的责任档案,每个步骤的工作有谁参加了、是谁负责,都署上名字,做好记实,存档备查,这样就为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这个办法很好,全市组织部门要在这方面积极实践,尽快建立完善。前几年市委组织部实行了派员参加县市区委研究批量调整干部的会议制度,对选用干部的议决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收到了很好效果,今后要继续坚持和总结完善。

第三,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这次会上印发的关于任职资格审查、举报问题受理、建立干部监督档案三个(办法)(讨论稿),是市委组织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这三项工作分别制定的规范性意见和措施,对于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在三个文件讨论修改、正式下发后,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科学的操作方法,扎实开展好这几项工作。

3、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根本是要靠完善的制度。在多年的干部监督工作中,全市组织部门已经建立和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包括领导干部述职 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诫勉制度、对拟提拔干部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制度、

一是领导班子职数管理制度。贯彻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职数管理的意见),严格班子职数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照机构编制“三定”方案 的规定,就所属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澄清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底数。存在超职数配备的,要抓紧制定计划 ,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消化解决。下半年,市里将组织对乡科级班子职数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超职数配备的,责令限期消化。今后,决不允许再出现新的超职数配备问题,如发现有违反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拟提拔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任职资格审查,是按照(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进行的事前审查把关,是监督关口前移的实际步骤,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本保证。今后,凡拟新提拔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进行严格认真的任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一般应与考核工作同时进行,也可在考核之后、会研究之前完成,通过查阅档案、收集资料、调查核实、甄别审定的办法,科学准确地确定干部的真实情况。参加审查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确保审查结论扎实无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干部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制度。收集整理干部监督信息,是我市开发、利用干部监督资源的一项创新工程。市里已基本建成了干部监督档案,各县市区和市直大的委局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按照

四是信访举报问题受理制度。结合学习贯彻

4、切实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

新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观念,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干部监督工作,听取情况汇报,提出任务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一些难点工作和重要案件,还要亲自抓。

二要建好工作队伍。与干部监督的繁重任务相比,目前一些地方的干部监督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要着力从统一机构、充实力量、提高素质、改进方法入手,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省里有关精神,市里巳将干部调查审理机构改建为干部监督机构。为便于统一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的干审科也要更名为干部监督科。在人员保证上,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必须至少有1人专职从事干部监督工作,市直单位也都要有专兼职人员。要抓好干

部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同时,鉴于他们工作任务重,困难比较多,也容易得罪人,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成长进步。按照规定,干部监督机构的负责同志要参加研究干部工作的部长办公会议,干部监督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有关档案、资料。

三要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实际,采取得力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务求取得新的成效。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落实各项干部监督制度和措施情况进行“回头看”,找出长短,改进工作;市里在适当时候要派出巡查组、督查组,就单项或整体工作进行检查,以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同志们,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相信,只要大家牢记使命,奋发进取,恪尽职责,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我市的干部工作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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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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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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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学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 小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1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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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沪教委高[2004]16号)精神,学院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程。为了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在稳定、有序进行的同时,不断地提高质量,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是实现质量目标的根本保证。本方案对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控的任务、监控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监控的运行方式、评价与考核作出具体规定。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1、教学工作委员会。其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学院办学方向;调整专业设置布局;审议各专业教学计划;评价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对学院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教务处、各系部。其职责是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学院教学活动;监督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控;对部门和教职工的教学工作作出评价和考核。

3、督导组,其职责是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监督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工作质量,并作出评价;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馈信息,提出建设性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4、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生会学习部牵头,各班学习委员组成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其职责是将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一些要求和想法,随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任务

1、根据学院各教学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条例,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履行工作职责。

2、根据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规范管理程序。

3、根据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监督工作开展的规范性,评价工作完成的质量。

4、做好检查的总结与分析工作,情况反馈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制订并落实改进措施。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和内容

1、教学准备环节。开学前和学期初,教务处、各系部检查落实开学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任课教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以及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及实验(训)室准备情况等。

2、教学实施环节。学期中,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督导组监督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执行、教案、课堂教学效果、作业、课外辅导,以及学风建设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3、考试环节。学期末,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检查落实考试工作各个环节。主要包括:试卷命题、试卷印刷和分装、试卷保密、监考、考风考纪、阅卷和评分,以及试卷和成绩分析等工作。

4、实践教学环节。教务处、各系部、督导组监督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综合实训大纲、综合实训项目实施方案、综合实训报告、课程实验(训)教案(或指导讲义)、课程实验(训)报告、实验(训)室记录、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教师指导过程记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审查和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及小结、鉴定等。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运行方式

1、日常监督。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对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监督。教务处、督导组对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对工作完成质量进行评价。

3、专项监督。教务处、督导组对主要教学环节进行专项监督,进行质量评价。

4、公众监督。学院开通多种渠道(如院长信箱、教务处信箱、学生处信箱、院领导接待日、投诉热线等)接受教职工、学生、社会对学院教学质量的公众监督。

五、评价与考核

1、专业评价。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学院专业建设规定,定期开展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质量评价。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进行专业(方向)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调整。

2、课程评价。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学院课程建设规定,定期开展课程评价。以精品课程建设为中心,评建结合,以建为主,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课程质量。

3、教学环节评价。教务处、各系部、督导组按照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对各项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价。

4、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质量的量化评价;二是督导组对教师工作规范和教学质量的量化评价;三是系部、教研室对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质量的量化评价。教务处组织各项教学质量评优活动。同时,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

5、学生学习评价。对学生的学习评价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教师对班级学风学纪和学习质量的量化评价;二是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对班风学风综合质量的量化评价;三是学生对班内学习优秀同学的评选。学生处组织各项学习评优活动和奖学金评审。同时,严格执行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和处理规定。

6、考核。每学期,教务处、各系部根据各项检查记录和评价结果,对各部门和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作好总结和分析,制订有效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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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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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为确保xx工程施工质量我公司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质量承担职责,承诺基本资料如下: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立质量职责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职责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其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职责。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提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充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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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安全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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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部门年度、月度质量工作计划,明确各岗位管理职责。

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技术方案、操作规程、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协助领导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质量工作。

5、组织开展质量考核、评比活动,实施质量奖罚事宜。参与项目的评先评优工作。

6、经常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质量意识宣传教育。

7、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及验收工作。

8、参与对质量缺陷的调查和处理,对具体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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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队调度员岗位职责车队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调度员,全文共 2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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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度员岗位职责

车队

为了使当天生产调度工作有效执行,保障整个车队更加到位工作及服务,对调度员职责明确以下分工:

一、主调度员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海关监管法规,负责车队组日常运输生产的调度工作,根据神湾港货运码头装卸作业计划及船公司编制的拖车工作计划表灵活安排运输生产。

2、主调度员为当天第一调度,对车队整个生产计划派运、调度、指挥、跟进工作承担起总调度指挥责任。当天计划派运,由主调度负责;

3.主调度必须根据第二天生产任务情况,研判分析确定投入第二天拖车台数,满足生产需求。并监督好第二天拖车及司机出勤情况,非常清晰地了解整个生产运作及动态情况。有异常须第一时间上报部门及时处理。全程负责对当天派运后车辆运作的跟踪、监控和调度管理,全面掌握车辆运作和司机的实时动态;

6、对当天运输生产必须心中有数,充分运用调度知识技巧,确保当天运输任务完满完成,特别在早上需要细心检查当天报关柜有无及时派运货柜到厂,及下午执报关柜时必须核对自己所掌握的报关柜信息,再次细心核对执报关柜的车辆是否有疏漏,确保运输服务质量满足客户要求,做到让客户满意;

7、严格执行调度纪律,调度指令一经发出,必须要求司机严格执行,不执行的及时上报部门及时处理。

8、调度指令统一由主责调度发出,发出指令时与司机双方沟通必须明确、清楚,避免沟通不清楚、不明确,同时避免多人发出调度指令,以免影响生产运作和产生各方面矛盾;

9、监督车辆维修情况。对于当天任务比较多时,主车司机提出车辆维修时,需要了解清楚车辆的故障是否需要及时修理,在确保不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可以要求司机在任务相对小时再维修,报修后交副调度去跟进维修情况,要求及时维修出来投入使用;

10、负责出闸放行条的单证审核、及核对放行条和托送地址是否一致,否则及时将情况反馈部门;

11、负责及时与商务组、生产安技部组及船公司的人员进行沟通,掌握业务动态,作好拖车派运工作;

12、负责车载GPS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商务部车队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司机驾驶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3、负责审核车辆运行资料,对于不符合车辆派运要求的禁止派运;

14、负责根据货种、道路情况,监督司机合理装载,落实行车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行为;

15、负责对车辆的调度及行驶路线严格把关,控制好车辆运营成本的支出; 16、负责根据司机的每日产值表相对合理公平派单;

17、必须提前(提前15分钟)到调度室上班,完成部门安排的其它任务。二、副调度职责岗位职责:

1、主调度员与副调度员是主次关系,副调度员职责要求就是协助主调度员做好当天一切具体调度工作,执行主调度工作指令及生产计划具体落实细节工作。做好主调度助手及收集所有与生产计划有关信息,提供给主调度,供主调度及时决策生产调度工作。

2、负责监督好当天司机出勤出车情况、上班时间,发现未及时上班、出勤出车的,及时报告主调度及部门,落实监督;

3、协助主调度负责具体检查监督好当天早上出车计划,检查司机有无及时出车有无及时到厂,掌握司机、生产计划实时动态,把收集信息反馈主调度;

4、负责具体联络工厂、船务公司,与工厂、船公司进行沟通的,跟进、调查、了解工厂装卸货作业信息及作业进度,向主调度提供可靠工厂作业信息,供主调度决策和有效调度。对当天不能及时按计划时间拖运到厂货柜,副调度须协助主调度员提早通知工厂,会知工厂不能准时到厂原因,取得客户理解,并向工厂作出承诺到厂时间,严格按承诺时间确保车辆准时到厂;

5、负责拖车报修及维修跟进工作。包括开出报修单、通知车间维修,及报修后跟进好车辆维修进度、了解原因,做好维修监督,要求车间及早维修好投入生产。对长时间维修不出来的要上报部门,及时处理矛盾;

6、负责及时处理解决生产运作中出现的不协调及各种问题,协助主调度提高调度效率。比如出现拖车在码头、工厂不及时装卸,拖车在现场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车间不及时维修、船公司出现的各种影响运作的问题等等;

7、监督好司机运作中实时动态及各项信息,反馈主调度,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8、负责收集司机、工厂反映反馈各方面情况,做好记录,如运输生产存在问题、关于维修、安全、服务、客户、司机意见等方面问题及信息;

9、负责详细具体制订每日运输生产计划及填写司机产值登记表(与船公司沟通,要求船务公司及时交单、提交计划,监督好船公司计划,整个车队计划及运作不能受制于船公司);

10、负责分别统计每日拖运到厂柜量、执柜回港柜量以及晚上甩卡空跑拖头回港数量,并进行评估、分析原因,反馈给部门,;

11、根据第二天拖运计划,当晚下班前安排好第二天运输生产(车辆及司机出勤),特别第二天紧急、重要生产任务要落实到位。

12、对不能及时拖运回港报关货柜,必须在16:00时前把计划信息反馈业务部通关专责员,协助客户做好留关(非常态),并做好跟进工作;

13、负责日常单证资料录入、整理和归档(包括守强、华新、欣昌单证、车辆年审后等单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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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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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制定药品效期管理标准操作程序,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范围:门诊、病区药房、药库

责任人:门诊、病区药房责任人、药库保管

程序:

1、药剂科对药品实行效期管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禁止销售。

2、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5、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部门责任人、药库保管每月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每月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对近效期药品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2、对继续保留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建立跟踪表;督促临床尽快使用。

3、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5、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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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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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xx”建设。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xx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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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私人教练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练,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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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教练场地车辆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

二、严禁非本公司车辆和不合格车辆进入教练场地;

三、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场地;

四、学员训练时,必须有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教练,严禁学员擅自驾驶教学车辆;

五、进行桩训时,驾驶操作教练员必须在旁边指导;

六、学员不在训练时,应到安全地带或休息处;

七、训练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卫生急救箱、开水机、洗手间等;

八、教学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九、教练场地的设施设备、训练指示牌、桩杆、防护措施要保持完好;

十、教练员、学员要共同维护教练场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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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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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1、建立以厂长为工厂第一质量负责人,领导全厂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班组长为各班组的第一质量负责人的质量体系结构图,并确实的贯彻执行。

2、班长负责公司各种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在本班内的贯彻执行。每位操作者必须要做好产品的自检或送检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下料班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开料工序检验记录单”中,组装班将机加的检验结果记录在“加工工序检验记录单”中,组装的检验结果记录在“组装工序检验记录单”中。

3、专职检验员经过巡检对操作者的自检情景进行检查,并在相应的记录单中签字确认。专职检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成品入库检验记录。

4、如果后序发现有产品不合格的现象,首先要检查前序的检验情景,以检验记录为依据,经检查没检验记录的,表示该产品没有经过检验,前序要承担更加严历的惩罚。

5、如果工地发现工厂出厂的产品不贴合质量要求,首先要检查专职检的成品入库检验记录,以检验记录为依据,经是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表示该产品没有经过检验,专职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6、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保证操作者的操作有章可循,在每个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技术部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比如:防水、连接方法、穿钢方式等)有明确的要求。对于工艺不清,又无以往经验能够借鉴的,操作者有权拒绝加工。

7、专职检验员负责监督和贯彻“三检”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做好质量检验记录,针对工厂出现和工地反馈的质量问题,开好质量现场会,必要时请厂长一齐参加。

8、工厂要建立质量统计制度。每月由专职检验员按班组,上报质量事故次数、经济损失、和产品合格率。对各班组的质量水平进行排行。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会议,由厂长、生产和设备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对上月的质量水平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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