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定【通用13篇】
制定好图书馆借阅规定是为了更好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图书馆借阅规定,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浏览
3706范文
14图书室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图书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工员业余文化生活,方便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和项目公司。
三、图书管理
(一)图书日常管理
1、由行政管理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图书日常管理工作,并专人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盘点等事宜。
2、每月5日前由图书管理员进行盘点。
3、新购图书要按顺序编号摆放,并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登记,编入图书登记目录中。
(二)图书购置
1、公司购置图书(杂志、音像制品) 标 准: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每季度100元,员工每人每季度 50元。总部季度预算不超过3000元,年度图书采购预算不超过10000元。项目公司季度预算不超过2019元,年度图书采购预算不超过6000元。由行政管理部征求各部门采购意见,汇总之后报总经理审批。
2、专业书籍采购由各业务主管领导把关,费用另行列报。
3、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应先征得本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4、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后,应及时送至图书管理员处验收归档,并由管理员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按正常程序到财务部报销。
5、项目公司图书采购由各项目公司上报采购计划,由总部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配送,成本计入项目公司。
(三)图书借阅
1、公司图书由行政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
2、员工借书时应先查阅图书登记目录卡,并在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在《图书借阅登记表》(附件)上进行登记、签字后方可取书。
3、专业性工具书(如:规程、规范、定额等)经批准可由业务部门长期借用。一般科技图书每人每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图书室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书刊外借制度
1、本校师生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凭借阅证在学校图书馆可借阅图书2册,学生借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教师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2、学生因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图书资料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指导老师签字证明,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5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教师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对擅自窃取书刊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
5、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还本人的图书借阅证,并经馆长核准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全部借阅图书,并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6、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经馆长核实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教职员工离、退休时也应还清全部书刊,交回本人图书借阅证。
7、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为确保学校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和广泛利用,对遗失、污损书刊资料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遗失书刊资料,属1980年以前出版的(含1980年),学校图书馆藏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10倍赔偿;没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20倍赔偿。
2、遗失书刊资料,属1981年至1985年期间出版的(含1981年、1985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5倍或10倍赔偿。
3、遗失书刊资料,属1986年至1990年期间出版的(含1986年、1990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3倍或6倍赔偿。
4、遗失书刊资料,属1991年以后出版的(含1991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的原价或2倍价格赔偿。
5、凡遗失的书刊资料系多卷书、套书中的1卷或1册,赔偿时书价应按整套书价计算,余卷(册)均属图书馆所有。此条适用于上述各条。
6、遗失1册期刊,则按该期刊全年价格赔偿,余册属图书馆所有。(如遇本校图书馆非馆藏核心刊物的,可酌情减半处理。)
7、赔偿遗失的书刊资料,可由读者购买与原书刊版本完全一致的书刊直接作赔偿。
8、污损书刊资料,没有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的,按该书刊资料价格的20%赔偿修补、装订费。
9、因污损而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不全的,则视作遗失该书刊资料处理。
10、随书刊附属的电子读物遗失或损坏时,如电子读物属附赠性质,参照本规则第八条处理,如电子读物属付费性质,则按书刊原价赔偿,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11、赔偿书刊资料,在图书馆核定价格后,由读者直接将赔偿金额交学校会计室,再将发票送图书馆备案。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图书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图书管理业务知识,负责收发、保管学校公费订阅的杂志。
2、定期向老师和学生介绍新图书资料和信息,对学生进行新闻记者的指导,积极配合课堂教学以及课外活动,为其提供有关信息等资料。
3、及时提出图书馆发展建议及新书添购建议。负责学生、教师图书的借还工作,认真做好新书登记造册、编目、排架工作。
4、负责收发教学资料,有些书籍要注意修补。
5、做好图书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湿的要求)
6、每学期结束前,师生借还图书情况以及添书册数、归书情况向校长室作一书面报告。
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设专(兼)职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室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图书都要登记造册,新购置图书由管理员对数量、金额审核、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 报销手续。
3、图书要按规定分类编号,粘贴标签,上架到位,放置有序,便于借阅和查点。
4、图书室有总目录,便于师生借阅。
5、借阅要有记载,要有图书破损、损失、赔偿处理记录。
6、对遗失、淘汰、报废的图书,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做好核销手续。
7、要做好新书介绍。指导学生读书,组织师生开展讲书活动,提高学生的鉴定、阅读能力。
图书、清点、剔旧和处理方法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
(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的书刊。
(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剔除工作每二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1、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2、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学生图书服务员需经过培训。
4、外业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5、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6、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离尘、防潮、防盗工作。
教师阅览室规则
1、教师阅览室对教师全天开放。
2、阅览室内严禁大声谈笑、聊天、抽烟,举手投足要讲文明。
3、室内放置桌椅、橱不得随着挪动,离室前要自觉把座椅放整齐。
4、要爱护桌橱,不得在凳、桌上搁腿等,若出现损坏情况,管理员应及时与当事人分清责任,及时上报总务处,以待酌情处理。
5、要爱护图书报刊。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携带出室外,若出现损坏,要及时报告管理员,按学校规定处理。
6、报刊杂志阅后要自觉放回原处,不得随手乱丢,否则,管理员有责任对其提出批评。
7、非阅览时间,不得随意进入本室,特殊情况需借用者,须事先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学生阅览室规则
1、进入阅览室必须安静,不得高声大叫,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2、不得携带私书入室,不准挟带公书出室,阅览报刊每人自取一份,不得多占。
3、坐定后不得随意调座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阅览。
4、爱护报纸杂志,不得任意损坏。如损坏,按《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损坏的报刊仍留阅览室。
5、爱护公物,如损坏,根据情节轻重,至少按价赔偿,多则罚款几倍。
6、保持环境卫生,不准带零食进阅览室,不准乱丢纸屑。
7、阅后将书报放回原处,有序离开。
篇2: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标准版
1、本校教职工凭借书卡借阅。非本校正式职工,凭有关证明文件,交纳100元押金,方可借阅。
2、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开放,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借阅范围:除孤本、工具书、特藏书、珍贵过刊之外的所有馆藏图书(含过刊资料)。孤本、工具书、特藏书、珍贵过刊只限在图书馆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不外借。
4、借阅方法:读者通过入库查找或利用图书馆读者目录查到所需图书资料后,凭借书卡或相关证明办理。
5、借阅数量及期限:本校教职工限借10册,区县党校教职工限借5册,其他符合借阅条件人员限借2册。借期为3个月,到期未阅完者可办理续借手续。
6、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严禁涂画、撕页或其它损毁。
7、逾期、遗失、污损图书赔偿处理办法:
(1)借阅图书逾期1年,经催还仍不归还的,停止其在本馆的借阅权。
(2)遗失图书的,须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或再版的图书作为赔偿;无法按规定购回图书的,一般性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成套图书、杂志丢失一本按整套书刊价2倍赔偿,其余各卷仍归本馆;珍贵或无复本的图书,按市场价10倍进行赔偿;读者赔偿后又找回图书的,将原书交还图书馆后所赔款项如数退还。
(3)圈划、污损图书但不影响其内容完整,能继续使用的,对使用者进行批评并酌情处理;撕页、剪裁或污损严重,影响书刊完整和阅读的,按遗失处理。
8、发现窃书的,除追回所窃书刊外,视情况予以通报或报警处理。
9、教职工调离、学员离校,必须将所借书刊还清。
篇3:图书室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图书管理,提高图书使用效率,提升员工整体文化素养,创建学习型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图书由人力资源合约法务部负责管理。所有图书编号登记入册,并编制目录在公司管理图书馆中展列,供本公司在职员工查阅。
二、公司所有图书借阅者仅限公司在职员工,概不外借,所有书目均可借阅。
三、借阅要求:一人一次限借1本,借期1个月,期满后,经图书管理员同意后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同样也为1个月。
四、借阅时间:每周一到周六14:30—17:00。
五、借阅办法:员工根据公司“读书吧”的图书目录选定图书,并到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六、员工在借阅过程中,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涂写,如发生丢失、污损,照价赔偿。七、调离公司的职工必须归还借阅图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若遗失图书,照价赔偿。
篇4:图书馆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1、图书馆主管领导应经常对本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馆人员的安全意识,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本馆各书库、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使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使用方法,掌握本馆电源的'控制方法。
2、各书库、阅览室管理员是其管理库、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所管理库、室的钥匙,钥匙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钥匙不得擅自转借或复制。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必须办好移交手续。
3、馆舍门、窗、电由各库、室管理员负责开启和关闭,库、室无人时,必须关闭好门、窗和电源。
4、本馆各种设备,由使用人保管,维护并负责其安全,使用人应按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品进馆。
6、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及库房内吸烟或用火。
7、图书馆外借开放期间,学生必须安全有序的进出,不得拥挤。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学生按疏散路线疏散。
8、本馆人员和读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非本馆人员须在本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库房。
9、寒暑假或节假日闭馆期间,应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10、全馆人员要认真遵守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有损本馆安全的倾向和行为。
篇5: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书(刊)的借阅流通,充分利用纸本书刊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图书的借阅管理
第二条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进入书库不得携带个人物品。
第三条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无证不得入库。如有违反,将没收凭证并停借图书一个月。
第四条读者选书时应正确使用书位牌,选好图书后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办借阅手续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要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并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第五条读者还书须到借阅处办理还书。
第六条图书续借,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如有图书逾期未还时,不能续借。
第七条凡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私自带出借阅处者,按偷窃图书论处,除批评教育外,按学校有关治安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借书数量及期限。
(一)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15册,文学类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专业类图书借阅期限为180天。
(二)学生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为30天(寒、暑假不计入30天借期内)。
第九条离校手续办理。
(一)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清还,并持一卡通到借阅处办理离校手续。
(二)教职工因调出、退休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清还,持一卡通和人事证明到借阅处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为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校企合作的相关单位人员、成人教育学员,以及本校离、退休人员均可办理临时图书借阅手续,并凭临时一卡通借阅图书。
(一)临时一卡通由学校一卡通中心负责办理,图书馆认可。一卡通办理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执行。
(二)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为30天(寒、暑假不计入30天借期内)。
(三)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按本办法中的“第三章”执行。
(四)离、退休人员也可委托离退休办公室工作人员代办图书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教师资料室所有图书资料,仅供教师在本室查阅。善本书、孤本书、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保存价值较高的书刊、工具书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方可限期借阅。我馆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第三章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的管理
第十二条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国有固定财产,读者应爱护,不得污损、圈注、折叠、剪裁、描画和遗失。若发生以上情况,应照章赔偿。
(一)读者在还书时如发现有缺页、污损现象而无破损章的,除批评教育外,予以罚款处理。
(二)撕破书页或缺页两页者处以原价的50%罚款;三至五页者处以原价罚款;五页以上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三)污损图书者处以原价的20%至3倍的罚款。
第十三条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损坏条形码,罚款5元。
第十四条随书光盘是图书资料的一部分,丢失、损坏随书光盘,罚款10元。
第十五条图书超期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为了提高图书流通率,保护读者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的读者,本馆实行借阅逾期处罚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停借图书2周。
(二)读者长期到外地实习时,应在实习前还清所有图书,否则按逾期处理。
第十六条借出书刊如遗失损坏,读者须购买相同版本赔还。若无法购得相同版本,则按不同书刊性质不同进行赔款。
(一)遗失十年以内出版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十年以上、1987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5倍赔偿;1986年年底以前出版图书按原书价5-10倍赔偿;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绝版的书籍,可按原书价的20倍以上赔偿。
(二)成套(多卷)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册,要按整套(多卷)价格赔偿。
(三)杂志单行本按原价的2倍赔偿,合订本按本期刊全年价赔偿。
第十七条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其交还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可退还赔偿金,限定在遗失当学期内办理退赔手续。
第十八条对拒付赔款、罚款者,停止借阅。
第四章阅览室的管理
第十九条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方可进入阅览室。
第二十条阅览室公开陈展的图书报刊资料,读者可自行取阅,阅毕放还原处,不准携出室外。若有违者,停止其阅览权,并按学校治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爱护书刊报纸等馆藏资料,不得撕、割、涂抹污损,违者将按照本办法中的“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的管理”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阅览室是公共学习场所,读者要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要求仪容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十三条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涂抹刻画,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等馆内设施。
第二十四条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携带任何食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用火,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对违反规章制度者,每一位工作人员和读者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图书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6:图书馆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维持有序的借阅流程,配合正常的`教学进度,保证馆藏资源的安全,维护读者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入室须知
1、严格遵守本室规章制度,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
2、学生一律不得将书包带入阅览室。
3、注意仪表,保持安静。
4、爱护图书,不在图书上乱写、乱画,不破坏书标和条形码,爱护报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5、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严禁将食品、饮料带入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二、借阅时间
借还书时间:中午12:50—13:20
周一:初一年级
周二:初二年级
周三:高一年级
周四:高二年级
周五:初三、高三年级
借阅地点:二楼北阅览室
阅览时间:每天中午12:50—13:20
三、借阅方式、册数和期限
1、每个学生每次最多借两册,但不能借两册同一类书,教辅类书最长借阅期限28天(四周),其它类书期限为21天(三周),看完后在图书馆规定工作时间内还书。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2、凡限期借阅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个月。
3、阅览室是开架阅览。在室内阅览,可随时更换,阅后放回阅后图书回收架,不可带出。
4、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并经馆长核准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全部借阅图书,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四、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相同价格图书偿还,不能偿还者,按如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价钱赔偿。
2、各种业务专业书和孤本书,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书仍留室存藏。
(二)、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10—50%。
2、污损严重(十处)以上,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
(三)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可按原价的双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通知德育处,并视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五、注销制度
1、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图书。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或有会计室发票为证的书刊。
3、注销图书必须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消减固定资产帐。
篇7:图书室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生产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着作等。
第三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负责管理,并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章 图书购置
第五条 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徵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总经办档案员汇总,总经办主任审阅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后,应及时送至档案室验收归档,并由档案员在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 图书保管
第八条 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於“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於图书之末页。
第九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
第十条 档案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 图书借阅
第十一条 员工借书分为个人借书与部门借书两种,部门借书系指属部门专用图书,由部门经理签名借用。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外单位借阅有关图书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但须严格限定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四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叁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酌情给予配备。
第十五条 专业性强的工具书经研究可以长期借用。一般技术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六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阅毕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叁考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叁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五章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九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至11点,下午3点至4点,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二十条 借书期间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二十一条 借书册数以两册为限。
第二十二条 部门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但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第六章 借还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员工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向档案员取书,档案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
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字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二十四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档案员收讫,档案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二十六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书者,除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报其直接上级论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拟订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20__年 月 日实行。
篇8:图书馆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向管理人员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借书证方可阅览;未带证件者,谢绝入内。
二、期刊、报纸只供室内阅读,概不外借。
三、读者手头只能保留一份刊物或报纸,不许多占;阅后按架上所标名称复位,不可乱放,注意保持架面整齐。
四、不得将书包、提包、书籍等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五、爱护期刊、报纸,不得随意勾画、写字、撕页或开天窗,不得私自将刊物带出馆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不得喧哗,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
七、妥善保管借书证,若遗失,读者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
八、学生每次可借图书1册,15天还回或续借,教职工6册,30天还回或续借,除文学类图书外,各类图书在没有人预约的前提下可续借一次。
九、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要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缺条码或其它损坏等,如有损毁,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一经发现,由借阅者负责。
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周五 8:00————17:00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凡借阅我馆书刊如有遗失、撕毁、污损等,原则上必须赔偿同版新书刊,确实无法购得同版书刊,则按下列办法赔偿:
(1)损坏书、刊,(如批点、涂改和污损等)视情节轻重按书刊价格的10-20或原价赔偿;
(2)遗失书刊赔偿。由于书价逐年上涨,遗失书刊罚款比例不能一成不变。
根据历年涨浮比例,特作如下规定:
1.一般图书:1985年以前出版图书;10-20倍.1985年至1990年出版图书:5-10倍;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3-5倍;每册图书另加收0.5元加工费。
2.贵重图书,工具书,库存孤本书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年代加重比例罚款来乃至报告学校处分。
3.成套图书的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遗失多卷的全部或部分按全套价5-10倍赔偿。
4.中外文杂志散本一本,报纸一份分别按全年,全月价格赔偿;期刊,报纸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加3倍以上另加装订费赔偿。
5.凡借出书刊,未经本馆同意,不得私自拆散,违者按损坏规则赔偿。
篇9:图书室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
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心理自助,励志修养,照明设计,健康养身等各类图书。
三、开放对象:
只对本公司内部员工开放。不对外开放。
四、借阅规定:
1、欲借书者,在图书登记表上填写要借的书目及编号,借书日期,签上名后可将书借走。图书归还时,由图书管理员检查是否有损坏,确认无损坏后将图书归还原位。
2、员工每次借阅书籍不得超过三本,借阅期限为15天。逾期未归还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3、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4、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 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五、图书管理:
1、由办公室负责图书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图书的整理、盘点。
2、图书管理员负责详细登记图书资料登记表格。
篇10: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标准版
图书卡或一卡通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
一、图书借阅
(一)所有师生凭图书卡或一卡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且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首次扣证两周、两次取消借阅资格。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二)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在开学或节假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假期前到期的图书,若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
(三)读者可在OPAC中登录“我的图书馆”查看图书借阅、超期罚款、预约等信息。
(四)借还书地点:图书馆二楼借还书处。
借还书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5:40
周五8:00—11:30
12:30—15:40
周六8:00—11:30
12:30—15:40
(五)城市学院在职的教职员工每人限借30册图书,借期限为180天。
(六)学生每人限借15册图书,借期限为90天。
(七)所有师生应注意保持图书的完整及页面的整洁,不得在书中划线、涂抹或污损。如有损坏,按图书标价赔偿。借阅图书时,若发现图书已经被污损,一定要由借还书处工作人员做相应标记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否则,还书时污损书刊的责任由借阅人负责。
(八)所借图书逾期归还,按规定收取超期罚款。
(九)所有读者在毕业或离校前必须按规定还清所借图书和缴清所有超期图书罚款,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离校前,图书清退按班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退手续。未办理图书清退手续按学院规定处理。
(十)下列图书不外借:
1、教师阅览区的'图书;
2、辞典、索引、文摘类工具书;
3、独本书;
4、中、外文期刊、报纸;
5、其它不宜外借的图书。
二、续借图书
(一)续借可在网上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自助办理。
(二)小说类图书不能续借,其他类图书均可续借一次。
(三)续借在图书到期前30天内办理,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四)续借的借期自到期日算起,教工续借期限为90天,学生续借期限为30天。过期图书不能续借。
(五)借阅证中有超期未还图书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不能续借。
(六)借阅卡存在违章记录不能续借。
三、预约图书
(一)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即可预约。
(二)预约服务仅限于同一种图书全部借出时才可以办理;文艺小说类图书不能预约。
(三)同一种图书如被多个读者预约,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
(四)最大预约册数为2册;预约申请有效期20天,预约到馆图书保留5天,之后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读者。
(五)读者通过图书馆OPAC查询预约图书已到馆信息后,请尽快到馆办理外借手续。
四、超期罚款规定
超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20元进行处罚。
五、遗失赔偿
(一)如果图书丢失,需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和ISBN号相同的版本或高版本的新书赔偿,同时交纳技术处理费、人工费5.00元;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
(二)无法赔偿原样图书时,应视如下具体情况予以赔偿:
1、小说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其它类图书复本五本以上时,按原价的5倍赔偿;
3、五本以下按原价的6-10倍赔偿;
4、图书原价不足1.00元时,均按10元赔偿;
5、多卷书或成套图书,赔偿时以整卷(套)图书而论;
6、工具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6-10倍;
(三)赔款后在本学期内找到原书可以退赔,超过本学期则不予退赔。
图书在赔偿处理时,如有超期记录,则需同时缴纳超期罚款。
六、随书光盘
(一)光盘申请、下载
读者在图书馆的OPAC中检索到对应的图书目录,如果已经上传,在该目录下即可下载;如果尚未上传,可以点击“申请开放”进行申请。我们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光盘上传到网上。读者在提出申请三个工作日后还不能在网上下载光盘,则是由于光盘容量太大等原因不能上传,我们将提供手工借阅。
(二)光盘借阅
读者需检索并记录光盘所对应图书的索书号,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押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借阅。
借阅期限:3天,超期归还,超期罚款1元/天/张。光盘损坏,赔偿20元/张。
篇11: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标准版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高图书利用率,图书馆对教职工借阅图书做如下规定:
1、凡我院教职工,需要借阅图书馆图书,必须办理“承德医学院图书借阅证”,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无证者,一律不允许借书。
2、凡借我馆的中外文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图书借期为三个月,如需续借,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三个月,(只可续借一次)。超期不还者,图书馆有权催还,并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3、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凡我院教职工可凭“承德医学院图书借阅证”入库查找所需图书,但必须严格遵守书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导,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将书带走。
4、图书馆所藏工具书和样本图书一律不外借,只供教学、科研人员在馆内查阅。
5、教职工因各种原因调离本院时,必须还清在图书馆所借图书方可离院,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6、教职工借书权限:高职12册;中职以下10册。
7、教职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丢失,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
关于学生借阅图书的管理规定
1、凡我院学生(包括成教学院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办理“承德医学院图书借阅证”手续。借阅证须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2、学生需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代借、代还图书,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流通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方可去图书馆办公室补办。如借阅证不及时挂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3、学生毕业离校(退学、休学、入伍)前,比须将所借图书一律归还,将借阅证交还图书馆。
4、学生借阅图书每人限借6册(留学生8册),借期为2个月,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期为2个月(续借可在查询机或图书馆网站及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上自行办理,也可在借阅处办理。借阅处办理须带续借书籍及借阅证。
5、借书前请检查图书是否勾画、污损,如有此情况,须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标记,以分清责任,否则由本人负责。
6、图书馆书籍为公共财物,不得勾画、标注、涂抹、污损等。
7、图书丢失,请到借阅处按规定赔偿。
8、馆内不得私自使用一切用电设备,禁止吸烟,违者重罚。
9、文明借阅,禁止不雅行为。
图书馆关于遗失、污损、丢失书刊的处理规定
为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增强读者爱护图书意识,凡我院读者借阅图书馆的图书,必须爱护,不得遗失、污损、勾画、折页、裁剪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本馆书刊,须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
二.遗失多卷书的一部分,需按整套书刊赔偿,遗失剩下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
三.书刊污损勾画严重的,须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被污损勾画的图书赔偿后,仍归图书馆所有。
四.遗失、污损书刊限期一个月内处理完毕(以图书馆通知时间为准)。
五.丢失图书需购买同版本正版书10日之内赔偿。毕业生离校前拒不赔偿,图书馆有权协调教务处扣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直至履行完赔偿手续。
篇12:图书馆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资料均属易燃物品,图书馆属重点消防单位。为保证图书馆的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图书馆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严禁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置于醒目方便处,做到及时取得来,用得上。
二、 严禁随意拉联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学校电工经常检查电线、电路的情况,以防漏电造成火灾。
三、 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四、下班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进行认真核对与检查,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好门窗,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五、本校教工和学生办妥借阅手续后,方能带出书刊资料,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书库。
六、图书馆工作人员要记住火警、盗警的电话号码,以便及时报警。
七、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各自书库、阅览室、工作室的门锁钥匙,若不慎丢失,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物品失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