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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同意书精品20篇

目前,欲出国留学的学生常遇到的拒签情 况,一是被疑出国留学后不再回国,再就是经 济担保不够。中信实业银行有一项针对自费出 国留学的保函业务,化个人信用为银行信用, 大大提高了签证者的信用等级,从而使经济担 保不够有力的问题迎刃而解。本文是出国的担保函范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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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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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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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担保方的销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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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色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有效门幅: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米)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米___________元

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卷筒布包装不定码,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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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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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车型:,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还款方式:

四、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成抵押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在甲方偿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偿还甲方借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担保人:

担保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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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担保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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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合作典当行

住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质权人(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北区延吉路128—36—01室

电话:400—619—7007

债务人(丙方):合作典当行的实际控制人

住所:

电话:

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新博贷款的P2P平台,丙方希望利用乙方平台与乙方合作融资。基于丙方与乙方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作为丙方通过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还款的担保。

甲乙丙三方按照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权

1、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甲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出资额人民币1万元,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为质权的孳息。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包括:0

2、1、1乙方根据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2、1、2乙方对主合同承租人行使追索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证书的费用以及为实现质押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2同时,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义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质押依法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双方在规定的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质押担保期限

4、1甲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期限为主合同期满后两年。

第五条质押权利证书的持有

5、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证书及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交付乙方保管。

5、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权利证书及其他权属证书。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质押权利凭证遗失的,由乙方承担补发费用。

5、3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主合同的约定后,应及时将质押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若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违反主合同项下的合同,乙方可主张质权。

6、2乙方主张质权时,有权依法对质权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以获得优先受偿的价款,或将质权直接转让给乙方。

6、3乙方按前款约定处分质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4乙方根据本合同处分质押股权时,可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款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支付的融资租赁实际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和各种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7、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运营经理;质押权利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经营权纠纷。

7、2甲方完全理解主合同的目的,完全自愿提供质押担保,并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图是真实的。

7、3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未对质押权利设定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制裁。

7、4股权质押时,甲方保证:

7、4、1出具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的决议。

7、4、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涉及增资或减资、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或减少向乙方质押的股权、对外担保等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的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7、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乙方承诺

8、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证书和其他所有权证书。

8、2乙方主张质权时,应处分本合同项下从质权中取得的价款。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项全额偿还后如有剩余,应将剩余价款返还给甲方。

8、3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处置其持有的甲方各类数据,不得对外披露。

8、4(本条款仅在特殊情况下适用)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如有需要,双方可先办理股份质押注销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应提供乙方可接受的替代质押。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证书遗失,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不足以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因甲乙双方原因

如因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确保主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独立的,不受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关系的影响。如果主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被确认无效,甲方仍对主合同项下的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承租人违反主合同项下的合同,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10、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变更方式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10、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4本合同的效力自主合同承租人履行主合同相关协议后或自甲方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争端的解决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每份合同内容相同,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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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委托担保合同集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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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受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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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精选担保合同集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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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下称债权人)于年月日签订《合同》(附件1,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债权人向甲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与甲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附件2,合同编号为:),并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附件3,合同编号为),约定由乙方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下称主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3、一旦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不能及时清偿,乙方需按《担保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并依法可向甲方追偿。为担保乙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甲方清偿债务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反担保相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含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乙方因行使追偿权及质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质物保管费用。

上述担保范围内乙方享有的各项债权或权益统称为乙方债权。

二、质押股权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以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2、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解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债权实现的担保。

3、质押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承诺

甲方就以下事项向乙方进行承诺:

1、甲方用于质押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持有,并对质押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用于质押的股权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禁止转让或设立担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全部出资,且不存在出资瑕疵;

4、甲方未在质押股权上为任何第三方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信,就质押股权所提供的一切文件、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转让、另行出质或设立其他担保);

7、对本合同的签订以及股权质押事项,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已通过相关审批(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四、质押登记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并将质押登记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股权质押事项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五、质权实现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行使质权:

1、乙方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向乙方偿付因代偿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相关权利未能按合同约定实现;

3、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4、甲方出现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欲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再行出质、设立其他担保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处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情形,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担保。

六、质权实现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几种以实现质权:

1、与甲方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受偿。

2、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甲乙双方对质押股权价值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股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质权实现发生在乙方为甲方代偿前,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应当提存,继续担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七、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质权实现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

1、乙方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乙方代偿金额为基数,自乙方指定的甲方归还代偿资金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3、乙方依《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而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在乙方债权全部受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不足以实现乙方全部债权的,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偿。

八、特别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经乙方同意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当就转让或处置所得价款向乙方清偿债务或提存。

2、质押期间,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决定接受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权决定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位,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乙方有权转让其依法对甲方所拥有的债权,转让不需经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债权转让后,本合同所设立的质权一并转让,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4、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质押股权对于上述合同无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

(3)因甲方过错,导致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担保;

(4)因甲方过错,导致本担保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

(5)因甲方过错,出现其他情形,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应按不低于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损失。乙方并有权立即行使质权,并就质权实现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或提存。

十、质权消灭

本合同所设质权在出现以下情形时消灭:

1、甲方向乙方清偿全部债务;

2、第三方代甲方清偿全部债务以消灭质权;

3、质押股权依法被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实现质权;

4、乙方书面同意放弃质权。

前述款1、2、4情形出现导致质权消灭的,乙方应于质权消灭后配合甲方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保险、查勘、鉴定、保管、提存、过户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办理公证或登记,增加相应份数。

4、本合同含以下

附件1、《合同》;

附件2、《委托担保合同》;

附件3、《担保合同》。

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附件中的相关内容。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有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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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借款反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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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 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如抵押人未按、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2]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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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担保贷款合同集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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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收 据

今收到贷款人 贷款人民币 整。

收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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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担保的合同情况 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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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

(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期限为 年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人民币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6、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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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反担保合同 最高额反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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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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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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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__号楼__单元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____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_____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_____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年__月__日生一女,取名______现________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___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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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反担保抵押合同集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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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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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夫妻财产协议书才有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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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女方,女,_____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男方,男,_____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处理家庭及双方子女关系、减少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甲乙双方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各自获得的收入或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2、共同生活期间的各种生活支出由双方均担。需要购置大件物品或者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比例及所有权归属。

3、共同生活期间,若一方有特殊情况,确需资金时,另一方应积极帮助;若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或者不愿提供资金支持的,另一方不得抱怨或者指责。

4、位于房屋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位于房屋(或院落)属于乙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可以居住。

5、轿车牌照号属于甲方个人财产,牌照号属于乙方个人财产,婚前存续期间,原则上各自使用各自车辆,特殊情况下,协商使用。

6、甲方子女及亲属间各种经济往来,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干预;乙方子女及亲属间各种经济往来,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干预。根据风俗习惯或者惯例,需要双方共同参加的事项,一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若一方不愿参与,则另一方不得抱怨或指责。

7、甲乙双方对此协议无异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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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反担保合同汇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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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乙方: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邮编:_____邮编: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开户行:_____开户行:_____

帐户:_____帐户: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实际抵押额为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_____公章乙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省(市)_____市县_____(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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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担保的合合同范文汇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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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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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担保合同范本集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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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广州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为规范乙方资金使用,保护各方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收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应按甲方要求支付预付款使用保证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0____万元。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付款。如果甲方分批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付款后7天内按比例支付预付款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3.工程实施12个月后,工程总数量达到80%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工程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在两个月内两次无息返还定金1000万元。

4.甲方将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1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1000万元定金给乙方。

5.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保证金,甲方应按日收取保证金金额万分之五的利息。同时,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支付保证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延工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严重违约,甲方可以按照一般施工合同中双方严重违约的方式处理。

6.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预付款保证金是甲方为本工程向乙方提供的,以加快工程进度,乙方不得将款项挪作他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工程预付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挪用金额的2倍赔偿甲方。如果影响本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本项目采用银行贷款。为了加快项目建设,甲方应首先筹集资金解决问题。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直接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后,乙方应在收到银行直接支付的预付款后7天内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8.乙方在收到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支付的预付款后,如未能及时将甲方筹集的预付款返还给甲方,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预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0.____中心施工总承包预付款为人民币46,606,741.10元(大写:人民币46,606,741.10元),最终付款方式按本协议第二条执行。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广州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公章)广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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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贷款担保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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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________简称甲方

共同担保人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我们特此订立本合同,以保证未来债务如下:

第一条主债务人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保证主债务人在未来清偿最高开仓限额票据上的债务,以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为担保物权的成本。以及所有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向主债务人借款超过第一条约定限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当甲方同意主债务人提前解决部分债权担保标的并放弃抵押(质押)权,或部分或全部交换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变,乙方仍应负责不以中途变更担保物权为借口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不含履行合同义务的,无论担保项目多少,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代为清偿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并愿意放弃先抗辩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被担保债务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职责时,其诉讼法院的管辖由甲方指定,乙方无异议。

前款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将其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主债务人,其担保权益转让给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债权人(甲方)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码:

共同担保人(乙方)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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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担保的合同集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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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甲方要求,丙方愿意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担保。经审查,乙方同意由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根据以下条款,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的保证金额为本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丙方对前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索赔。丙方保证在收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甲方地位和财务状况的变化、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变更或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执行的乙方接受的新担保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需征得丙方同意,甲乙丙三方应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进行监督,并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应相应扣除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由甲方偿还或由丙方代为清偿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

第八条丙方有权代表甲方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后向甲方索赔。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三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直接从丙方存款账户中扣划,并酌情按担保总额的_ _ _ 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变更后的机构应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金额不足以赔偿所受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收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本息。

4、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延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变更主合同的其他条款,丙方可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如下: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独立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合同方为非法人单位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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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土地抵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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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将2万平方米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________。乙方_________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x年xx月xx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_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x年xx月xx日支付_________万元;x年xx月xx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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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关抵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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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于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守。

一、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四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 元;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五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抵押物的登记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保险

第八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六、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第十一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条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条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

第十五条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的款项在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乙方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应将保管的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退还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或知道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1.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1.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21.3抵押物在抵押

21.4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21.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发生等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十二条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九、抵押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30.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0.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六条当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借款人自己也为主合同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权而无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主合同同时存在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十、保证条款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32.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2.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条乙方基于本条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 日。

十一、违约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特别提示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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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最新婚内财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新人,全文共 1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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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男,汉族,身份证编号:______

乙方:______,女,汉族,身份证编号:______

甲乙双方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子(姓名: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划分后甲乙双方从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的所有各种财产均为各自的婚内个人财产,由所得方自行处理;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包括自己私有和为子女或家庭使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同时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让另一方受到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害,则责任方应双倍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一、首先下列财产归乙方所有:

(1)、乙方从甲乙共同实物财产和存款中分得现金共计112万元人民币。

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30万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5万元(也可用价值5万元的货品冲抵,具体方式由乙方决定),支付时间为签定协议后的16个月内完成。如在该期间乙方要求购买房屋,则甲方在乙方购买房屋时在每月支付5万元的基础上,在提前先行支付12万元人民币给己方,作为其购房的前期款。

(2)、甲乙双方共有的`______市场二楼1号门市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所有,该门市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所有收益(包括已交押金)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乙方继续经营。经营所得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原812#及客户归乙方所有,另外乙方拥有餐饮、八一路、东三街的经营权,双方本着为家庭为子女的原则,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得恶意杀价,不正当竞争。

(5)、在双方共同的房产中,乙方可免费使用一间作为仓库,面积为350个平方。同时在共同的办公设备中由乙方挑选三张办公桌、一台传真机、两台电脑及铁柜一套归乙方所有。

(6)、乙方现驾驶的轿车一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7)、乙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二、甲方拥有下列财产:

(1)、甲方拥有建北8号门市一套(面积:1400平方、价值:______)、东村4社厂房一套(面积:五亩,价值:______)、住房一套(价值:______)及门市一个,作为个人财产。

(2)、重庆四海有限公司归甲方所有。同时现有的______台送货车辆及公司的办公设备也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继续经营权。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的客户归甲方所有。

(5)、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

第三、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前,甲乙双方所有的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偿还。

第四、双方共同的子女______由甲方承担主要抚养义务同时甲方用个人财产承担邓宇所有的抚养费用。

第五、协议生效后乙方在3个月内将重庆四海有限公司法人资格转让给甲方。

第六、建北门市在甲方没有支付乙方112万元人民币完毕前,甲方不得抵押或变卖。

第七、如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112万元,或违反上述约定,则建北门市归乙方所有。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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