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旨在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下面是考勤管理补充制度,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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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范文
500篇1:物业公司管理制度内容
为更好规范公司工作服的采购、管理、发放和统一着装要求,提升公司专业化服务的品牌形象。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专业化服务的品牌形象,规范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
第二条:服装管理规定
1、工作服由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2、新入职的员工在转正后,可按规定安排申购、发放工作服。
3、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4、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2年以上者,辞职时,不收取服装费用。特殊制服需清洗干净后交回公司行政事务部,否则收取相应的服装清洗费。
5、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2年以下者,辞职或被开除,按月折旧扣除,如西服和制服为12个月,大衣、雨衣为36个月折旧,扣除未折旧部分的费用。
6、因工作造成工作服严重破损、经主管部门领导签证认可同意后可到公司办理更换。
7、因个人保管,使用不慎造成工作服遗失、破损,需向所属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领导签证认可后,到行政人事(综合)部门办理赔款换领,赔付金额按进货价扣除。
第三条:员工着装要求
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除经理外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穿着整齐工作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穿着工作服时,需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有发放工作牌的,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3.穿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
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条:着装规范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规定时间内不穿工作服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一个月连续违反2次以上者,罚款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10元,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3、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次该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给予通报批评。
4、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押金
1、西服每套扣500元;
2、保安部:每人扣 400元(制服、大衣)
3、工程部、环境部:每套扣300元;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云南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__年十月二十五日
篇2:物业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开展物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管理项目发展战略和经营指标的达成;
2、负责物业各项管理体系及制度体系的建立及全面实施监控;
3、负责物业招商工作及集团项下所有对外租赁场地的物业服务费、租金、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4、熟悉客户情况,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5、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大客户(业主)保持沟通,确保与其有良好的公共关系;
6、负责安排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负责集团项下所有充电站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物业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一、目的
规范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提供服务的质量能满足业主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处属下人员服务质量的内部检查。
三、职责
1、管理处各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各项工作的日检。
2、各区域主管负责分管工作的旬检。
3、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管理处每月工作的月检。
四、工作规程
1、日常管理
(1)管理处每日按要求对责任区至少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a、公用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b、辖区内各装修施工队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c、有无私占用、使用公共场地现象;
d、辖区及楼宇内环境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e、园区绿化植物完好情况。
小区主任根据栋数、人员配置及工作侧重点情况合理分工巡楼任务、(包括主任、管理员、机电、收款员、保安队长)。管理员每日将巡检结果记录在日巡楼记录表、小区卫生情况检查表、小区绿化情况检查表内。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管理员应及时向管理处主任反映,由相关部门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2)、工程机电维护
机电人员每日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巡视和记录,工程机电主管对其进行检查后签名,对记录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进行处理。
(3)、保安
保安队长每日对保安员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如实记录在《保安一日工作记录表》内。对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旬检
各区域主任、机电组长、保安队长每旬分别对各范围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对应记录表上作出相应的小结和评价。
3、月检
(1)、管理处主任会同机电主管每月最后一周周末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房进行检评,以设备的保养完好及设备和房屋的'清洁为主要评比内容,并进行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等考评记录。
(2)、管理处主任会同保安大队根据《保安员考核规程》对保安队进行月检,并在《保安工作月检表》上作出相应记录、评价。
(3)、管理处主任会同质管部每月底对管理员的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并进行管理人员考核评比记录。
4、对返工或返修后的服务过程由检查人员按标准要求重新验证并做记录。
5、记录的归档和保存
(1)、日检旬检记录由管理处各岗位负责归档和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2)、月检记录由部门主管负责归档和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五、相关记录
1、《日巡楼记录表》
2、《小区卫生情况检查表》
3、《小区绿化情况检查表》
4、《设备运行记录表》
5、《设备保养记录表》
6、《设备维修记录表》
7、《一日工作记录表》
8、《保安工作月检表》
9、管理人员考核评比记录
篇4:物业管理员工作职责
岗位要求:
1、协助主管管理区域内设备维修和保养、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好率;
2、组织编审及完善设备运行保养规程,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以及设备大、中修方案的编审,并组织、监督实施。
3、协助部门主管组织对系统设备的故障、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配合部门主管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安全、消防、环保及卫生防疫工作。
5、完成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高技及以上学历;
2.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优先,有一定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练操作计算机,并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4.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客户服务技巧,思维敏捷,应变能力强。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篇5:2024物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物业管理部是公司开发项目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公司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物业部的管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较高的技术性,是为顾客及公司产品创造安全、文明、舒适、方便的经营及消费环境的基本保证和坚强后盾,是反映公司服务水准、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标志部门。
第二章部门职责主要岗位及标准
一、主要岗位职责
总经理职责
1、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臵;
3、确认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管人事部、安保部、工程部、保洁部、财务部;
5、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6、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7、拟订公司规章制度方案;
8、全面负责公司对外联系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及关系;
9、全面考核物业员工的日常工作内容和状态。
总经理助理职责
1、拟草物业管理月度和年度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2、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工作,协调物业各部门工作;
3、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
4、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工程、保洁、保安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物业人事管理及工资核算工作;
6、协助总经理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方案;
7、管理租户合同到期的续租及善后事宜;
8、协助总经理与外联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
9、执行总经理交办的工作。
客服文员职责
1、各部门的周检和月检抽查工作,建立物业资料档案;
2、负责核收租户的收费,及时发现收费中的问题并帮助解决;
3、负责处理租户上报的重要投诉;
4、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上报的与人事、维修、安防、保洁等有关事务并作记录;
5、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和创建计划并指导实施;
6、文件收发,送阅、存档。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7、档案管理,公司财产管理和办公室的管理;
8、会议组织,整理会议纪要;
9、负责接待和有关内务工作;
10、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做好跟踪和回访工作;
11、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保安部岗位职责
1、按规定着装,整齐干净,注意仪容仪表;
2、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完成交接班记录;
3、做好车辆停放及管理交接手续;
4、按时巡楼,填写防火巡查表;
5、管理好大厦物品出入楼登记工作;
6、按时到正装修租户施工现场进行巡逻管理;
7、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不得与租户发生争吵;
8、工作时间不得玩手机、脱岗、睡觉,一经发现,一律惩处;
9、爱护工作设备,妥善保管使用,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10、认真完成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工程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除完成日常维修任务外,有计划地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2、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大厦强弱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操作与维修保养;
3、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并填好记录表;
4、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出现上下水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
5、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6、交班时发生故障,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离去;
7、维修人员外出巡查或维修,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随地与部门人员保持联系;
8、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故障现象;
9、做好办公室清洁工作;
10、当天因为配件不全的原因无法修复的作好记录,隔天修复;
11、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未经主管人员以上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12、值班是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13、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14、配电房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进行,以免发生错误;
15、因故停电,应提前一天向使用用户发生停电通知,对突发性停电事故,应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广播向用户作出解释;
16、保持配电房消防设备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启用;
17、严禁在配电房内私拉乱接,随意改变供电运行方式;
18、配电房内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洁部岗位职责
1、在岗工作时工装整洁,按规定上下班;
2、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发现灯具、洁具有破损现象及时报告;
3、爱护工具,妥善保管;
4、消防物品、标示牌、灭火箱要经常清洁;
5、收集垃圾及时处理。避免过多外溢,产生异味,影响环境卫生;
6、卫生间每小时巡查一次,做到地面干净无异味;
7、电梯间随时进行巡查,保持按键无污渍,地面无烟头、纸屑、水渍等杂物,电梯门沟无异物;
8、服从公司领导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员工行为规范及安全管理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
为了实现公司目标、维护公司利益、履行公司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从思想认识到日常行为应遵守的职业纪律。员工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公司形象的再现。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是公司文化建设的切入点。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2、端正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维护企业形象、确立大局意识、建立诚信观念,严格要求自己。
4、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5、发扬团队精神,密切配合,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6、上班时间以工作为中心,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努力工作,讲求效率,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8、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安全管理规范
1、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2、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公司区域内吸烟。
3、严禁私自安装各种电器设备,乱架电线。
4、不准擅自动用、拆卸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定期学习和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5、未得到工程部门认可,任何人不得在电缆井内施工。
6、发现火情,立即拨打公司和消防报警电话,报警时讲清火灾具体地点、燃烧物品、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岗位;关闭着火现场的所有门窗,切断电源;如火势较大,积极协助指挥人员疏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严禁使用电梯,服从指挥。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管理岗位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3、其他岗位人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其岗位所需的技能;保安保洁等岗位根据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员工聘用程序与审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备有关证件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员工到职两个月为试用期,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保安保洁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中的员工,如发现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办理解聘手续。
3、员工服务工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4、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篇6:物业管理经理的岗位职责
1、协助招聘管理处配置人员,负责员工的培训及其考核和奖惩;
2、制订各类紧急事件之处理程序,对“南昌工厂”整体物业管理负有组织领导的具体责任;
3、处理投诉及突发事件需到现场;
4、出席各类会议,并提交会议记录;
5、负责管理区内员工工作日检和员工考核,并做好记录;
6、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领导工作能力;
7、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运作、监督和考核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反馈流畅管理工作高效;
8、制定“南昌工厂”物业管理目标,包括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南昌工厂”全体员工的职责,并监督实施;
9、制定管理“南昌工厂”物业管理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10、负责管理“南昌工厂”物业管理日常管理经费的审报工作,合理控制费用开支;
11、负责组织、协调员工工作安排,负责管理“南昌工厂”员工工作绩效考评证;
12、负责审批《月采购申请表》、《员工物品领用单》,对物资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程序控制;
13、负责组织管理“南昌工厂”物业的各项工作检查,通过检查、考核,加强部门及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感,树立“创一流”工作成绩的荣誉感,督导各项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
14、组织每日管理“南昌工厂”员工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人员状况、工作难点,检查、总结和布置工作;
15、自觉接受“南昌工厂”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加以实施;
16、通过与“南昌工厂”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协调配合,搞好工作;
17、接受公司的月、年度和任期考核,接受奖惩,对公司和“南昌工厂”负责;
18、以身作则,关心员工,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限度地发挥和调动全体管理处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篇7:小区物业管理保安制度精选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一)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齐铁地区物业小区的实际,实行二级管理,共同考核的办法。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二是物业小区。
(二)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三)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一分,罚款2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对于保安队员的考核实施,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实行共同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负责考核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五)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保安队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1、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每发生一次扣2分;
12、认真牢记保安执勤纪律“八不准”,对于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分别根据情节扣4-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
13、在巡逻执勤中,严格落实“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不按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18、对于公司、物业小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按规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参加一次扣5分;
篇8:物业管理主管的工作职责描述物业主管岗位描述
1、协助总经理监督各物管小区自有的物业出租的管理工作,包括租金调查、招租、租金追缴、日常管理、退租、物业维保、监管等工作。
2、负责内部和外来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回复和立卷归档工作。
3、对各管理处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处理,对各项费用、工程报价等进行审核,对工程类的项目进行验收,及时向总经理反馈汇报。
4、负责各物管小区自有的物业出租的管理工作,包括租金调查、招租、租金追缴、日常管理、退租、物业维保、监管等工作。
5、负责与管理处所在地街道办、派出所、社区工作站、供水供电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6、负责各物管小区的一般员工(保安、清洁、绿化、杂工等)的招聘、考核、培训、报批手续,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
7、协助总经理落实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开展内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建设本部门员工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管理工作。
8、负责物业电子管理系统(思源ets客户端)的使用管理,检查监督各物管理小区建立健全业户电子登记档案,掌握基本情况。
9、负责对各物管小区的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巡检工作,每月不少于4次。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9:物业管理客服前台岗位职责
1.接待服务:及时登记看房记录,协助客户办理入住手续,日常收费管理;
2.客户维护与推广,与所属街道办、房屋中介门店等相关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关系;
3.安全管理:负责公寓外来人员到访登记且对客户信息保密,日常安全巡楼,定期对入住客户进行安全检查;
4.物业服务:对租客进行客户需要的简单的入住装修,监督保洁是否符合流程标准,定期对公区卫生进行跟踪和检查;
5.客诉处理:解决客户诉求,处理住户保修、投诉等日常服务工作;
6.文化活动组织:维护租户关系,协助组织公寓活动,提升住户满意度,增加公寓活跃度;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10: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篇11:公共区域管理制度
1、小区内水(损耗)、电(变损、线损)、生活垃圾费均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环卫处终端收费;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公摊。
2、小区公共路灯、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线路耗损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3、小区消防用水、公共区域保洁用水及损耗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4、小修须由业主填写维修单,交至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业主室内的私人维修应当支付一定的维修费。
5、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三分之二补贴物业公司的亏损,三分之一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
篇12:物业工程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______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____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____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 营销计划管理规定
第三条 根据市场需要和风____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 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____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____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____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 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 营销组织
第六条 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 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 营销组织____市场及____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 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 市场营销科根据风____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____市场。
第十条 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 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风____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____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 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为塑造______良好形象,增进风____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____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 ____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 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 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节 营销事务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一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况,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五节 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风____区的知识。包括风____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风____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风____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知识。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市场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____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风____区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 市场营销处根据风____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____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 内部培训: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外部培训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____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风____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四章 营销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 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风____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积极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风____区利益
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____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 详细了解风____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 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 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章 ______票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票务管理原则
(一)票券是有价证券,是______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风天井湖____区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 ______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票务管理体制
(一)一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生产科主管本风____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风____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三)指定专职票务管理人员。票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票券的设计与印制,票券的保管与发放,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售票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 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票券的式样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内容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____区景观和活动内容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金额、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票券印制
1、风____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______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2、对已经______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须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须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____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内容应与风____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传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设立票券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潮等条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楚、整齐。
(二)各种票券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帐、分类帐,并按领票人员分别建立明细帐。票券入、出库及交款结帐要单据齐全,帐实相符。
(三)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____区领导签字批准。
(四)对废旧票进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____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票券发放应减少环节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接受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根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管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财务处应根据领票单定期核查。
(六)售票员按售票日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存根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依据。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处(点)的票款除按规定留存找零现金外,其余均应送交财务处。留存找零现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种票券,均应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专职人员值班。
第四十条 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______物价局《风____区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二)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三)售票按不同岗位分别限定出错率要求。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验票员须当节人面即验即撕,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六)风____区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 签单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游团体入风____区,______可接受旅行社的签单,在接受签单前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须持有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组织团体入____区,须在景点检票窗口签单换取入门凭据(即团体入门券)。该项凭据由售票员直接向票管员领取,领票单一式三联,票务管理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
(三)旅行社的签单必须与合同票样相符,售票员验明接收后,将入门券交与旅行社,由验票员点清人数、撕券后放行入____区;存根联与旅行社的签单一同交票管员。票管员按券号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结果经财务处核准后,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及公章,存根联于领票单一起留存备查。财务处每月(或按合同规定期限)持签单与旅行社结款。
(四)其他
1、风____区各景点一律凭有效票证入内,杜绝偷漏票。禁止机动车辆、电瓶车入____区。
2、旅游团队到风____区内饭店就餐,凭风____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入____区单入园,单上注明人数,出____区时加盖餐厅业务章,每月风____区与餐厅核对、结算。
3、非购票人入____区,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风____区制发的入门证入____区。经允许入____区的车辆须在风____区门口填写联系卡,由所联系的业务单位在联系卡上盖章(或签字),出____区时验卡。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入____区,门票一律按照相关文件的减免优惠政策办理。
5、禁止使用涂改、伪造、过期或他人票证入____区。使用涂改、伪造票证者,没收票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票证者,暂扣票证,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票证本人索取,问明原因:属丢失被他人捡取冒用的,票证发还本人属借票证予以没收;属租与他人冒用的,没收票证。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篇13: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六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篇14: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本制度从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篇15:物业资产管理制度内容
1、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保管、保养、使用、维修及支付保养、维修的各种支出。
2、资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资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其中工程、机电、设施类物资由工程部管理,涉及各使用部门的由部门保管;其他物质由综合事务部管理。
3、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电器、机械、运输工具等为固定资产;不属于固定资产而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为办公用品;其他消耗性物品为物料。
4、所有固定资产和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部门归类登记;属个人使用、保管的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人归类登记。
5、各种物资应设仓库保管,仓库应分品种、规格和型号设帐记录各种物品的收、发、存情况,并按月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报送月报表。
6、各种物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由使用部门提出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安排检修.
7、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维修。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公司领导。
8、低值易耗品和非消耗性物资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以旧换新。属人为损坏者(包括需维修的)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9、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表,经综合事务部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废,由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所有物品进行检修、报废时均需到财务部备案。
10、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国家的每一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10%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11、各种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原则上一次性摊销。但数额较大的,按使用时间摊销。
12、购置各种物品必须办理进库验收手续;领用各种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办理领用。库存物品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或变质,应立即查清原因,报告主管领导。情况严重的,应报告公司总经理。
注:
1、固定资产的定义--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又价值较高或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3、办公用品的定义--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4、物料用品的定义--进行管理所需使用的消耗物品。
篇16:物业管理制度
为确保管理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提供的各项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物业公司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更有效地协调备部门之间的工作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__城物业项目各管理服务岗位的日常服务品质监督及园区公共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检工作。
3.0工作职责
3.1项目物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执行《物业值班经理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负责;
3.2值班经理由项目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担任,担任期间严格履行值班经理应履行职责,负责对当天工作执行过程监督,对当日物业管理工作的服务品质负责;
3.3值班经理当值期间必须保证工作手机24小时开机和通畅,在当值期间必须佩戴好值班经理岗位标识牌,及时接听业主、员工的来电咨询、求助、投诉和汇报等电话,并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3.4将来电内容及跟进处理情况及时在值班经理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
3.5值班经理作为受理来电内容的首问责任人,必须对来电内容的跟进处理情况、结果和回复全程负责,直至来电所提问题得到解决;
3.6行政部负责拟定《值班经理轮值表》,轮值表须发放给所有值班经理;轮值时间:每日8:30-18:00为工作轮值岗、18:00-次日早8:30为休息轮值岗,每周为一个轮值周期;
3.7项目物业负责人每周审阅《值班经理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值班经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相关内容给予批示。
4.0操作规程
4.1值班经理当值时,应及时协调处理当天发生的各类问题。负责跟踪问题的妥善处理,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积极为业户创造优质的服务、让业户满意;
4.2有较大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物业总经理请示,汇报,并做好相关过程的协调处理及情况记录,值班期间如果发生情况而值班经理没发现或未报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4.3当值日物业区域内巡检时间不少于4小时,对前台、监控中心、各安管岗位、样板房等重要部位的巡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问题的及时解决并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同时须在巡检过的岗位的值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标注:已查和时间);
4.4如值班经理当值日恰遇公差或病事假,可自行与他人调整互换值班,但必须事先通报行政部,未经通报使值班缺勤的一次罚100元;
4.5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的能源使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的情况,对岗位服务动态进行管理,如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工作状态、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等进行管理和教育。
4.6值班经理对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4.7值班经理在值班过程中接到业主投诉的,及时记录及填写《投诉处理表》并跟进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回访业主等全过程;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以《工作任务单》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发馈,以便于问题的及时跟踪整改;
4.8值班经理负责对当日值班情况的工作交接,在轮值日下班前(8:30-9:00)与下一任轮值经理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值班经理工作日志》上注明交接事宜和注意事项,如因交接不清而导致下一任值班经理在当值期间出现错误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9未办理好交接手续前,当值负责人要继续当值,直至与下一任轮值经理办理好交接手续。
4.10值班经理负责复查上一天整改工作项目的落实情况,跟踪各项服务及投诉问题的妥善处理;以推进巡视工作有序开展;
5.0相关支持文件
5.1《首问责任制》
5.2《员工礼仪礼节服务规范》
5.3《业户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6.0相关记录表格
6.1值班经理轮值表
6.2值班经理工作日志
6.3工作任务单
6.4客户投诉/建议/意见处理表
6.5事件报告表
篇17:关于2024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通过制订管理员工作规程,从而使管理员的各项工作得以正常而有序的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服中心管理员。
3.职责
3.1负责业主房屋装修时的巡视检查工作;
3.2负责对楼宇空置房屋的管理;
3.3监督楼宇内的清洁、保安、维修、园艺等工作的开展;
3.4协助对业主档案进行管理,掌握住户基本情况及做好住户的调查、巡访工作;
3.5对本楼宇住户当面咨询和投诉等事项进行处理;
3.6负责楼宇内各标识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3.7做好对住户信件、报刊等的分发工作;
3.8对小区业主/住户综合费用的催缴;
3.9积极配合搞好社区文化活动和办好小区宣传栏以及各类通知、通告等的张贴;
3.10负责楼宇的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3.11协助工程维修队对空调安装进行管理;
3.12协助对业主房屋相关遗留问题的跟进、协调和处理;协助工程维修队做好业主验房工作;
3.13积极处理有关本岗位的报事内容,同时协调监督本楼宇其它报事申报内容的完成情况,每周对报事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14协助前台做好对业主的接待与服务工作;
3.15协调住户间的关系,并及时处理住户间的纷争;
3.16对客户特约服务请求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完成;
3.17做好管理处与住户之间的沟通,加强物业法规知识宣传。
3.18协助对楼宇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巡视检查。
4.工作程序
4.1费用的收缴
4.1.1费用包括
4.1.1.1物业管理费
4.1.1.2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
4.1.1.3有偿服务费
4.1.2流程
收银员计费-在缴费清单上打印出当月各项费用---片区管理员做好缴费通知---业主和住户到收费中心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由管理员发出催缴通知书。
4.1.3费用拖欠的处理办法
4.1.3.1对已收到催缴通知的业主但仍未及时缴费的,由管理员发出限期缴费通知,并通知滞纳金已开始计算;
4.1.3.2限期内仍不缴费的,管理员应主动上门访问,询问业主不缴费的原因和事由,管理员应做好耐心的解释和说明,若业主对物业管理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应向其道歉并询问业主的真实想法;
4.1.3.3管理员上门访问催缴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助理应亲自上门拜访并妥善协调处理业主和住户不缴费的原因。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费,应讲明不缴费的利害关系;
4.1.3.4仍然拒不缴费的,客服中心应会同管理处主任协商解决办法。
4.1.4协助收银员做好月、季、半年、年度的收费情况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情况报助理和管理处主任;
4.1.5每月自来水等公用事业费及特约服务费收缴应达到100%,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4.2装修管理
4.2.1装修巡检
4.2.1.1负责每天进行一次辖区所有住户装修巡检,查验是否有违反装修规定的地方,并认真填写《装修巡检表》,装修管理规定参见《装修管理作业标准规程》、《住户手册》之相关规定;
4.2.1.2对装修巡检时发现的违反装修规定的地方,要求施工方现场整改,如出现重大违规(如破坏承重墙、外立面、厨卫防水层等),则应填写《装修违规整改通知单》,递交业主处理;
4.2.1.3每周星期六上午,将统计后的业主房屋装修及验收情况报助理;
4.2.2装修验收
4.2.2.1会同工程队,做好装修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填写《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并请业主和施工负责人签字;
4.2.2.2将装修相关资料表格整理后归档保存;
4.3标识的使用和设置
4.3.1标识类别;
4.3.1.1楼栋号标识;
4.3.1.2楼层标识;
4.3.1.3门牌号标识
4.3.1.4进出入口标识;
4.3.1.5电梯标识
4.3.1.6信报箱标识;
4.3.1.7公共区域的设施,如:游泳池、运动场、中心广场、游乐设施等的标识;
4.3.1.8办公区域标识;
4.3.1.9其它标识,如紧急情况下的状态标识等;
4.3.1.10安全标识;
4.3.1.11道路标识。
4.3.2标识使用对象
4.3.2.1高层楼宇;
4.3.2.2会所;
4.3.2.3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
4.3.2.4商务中心;
4.3.2.5办公区域;
4.3.2.6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需设置的临时标识;
4.3.3负责以上标识拟定,使用和放置,并负责对其进行维护管理;
4.3.4增设标识应填写《标识使用清单》报上级审核,经批准后使用;
4.3.5每日对辖区标识检查2遍,并做好记录。
4.4投诉处理
参照《业主和住户投诉处理作业规程》
4.5熟悉掌握所管理片区内住户基本情况
4.5.1所住户数,各住户家庭成员构成情况、户主姓名、特长、爱好、职业及工作单位等;
4.5.2住户产权归属及其变化情况;
4.5.3房屋租赁及租金情况;
4.5.4房屋结构及质量状况;
4.6巡访和回访
4.6.1积极做好对住户的巡访工作,主动上门为孤寡老幼、残、病等住户提供服务,调动住户参与小区管理,与住户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关系,听取业主和住户关于物业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做好《巡访记录》工作,确保每日对辖区内住户进行全面巡访一次;
4.6.2回访:实施管理处组织的业主意见征询活动,通过回访的方式对业主和住户评价做真实性与可靠性检验,同时验证业主对服务质量是否满意。回访方式一般以问卷方式进行,向业主发放《征询意见调查表》、《住户问卷调查表》,同时注意调查表的回收,确保调查表的回收率在70%以上。回访时间一般安排在收缴管理费时进行或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进行。
4.7巡查
参照《楼宇巡查管理作业规程》。
4.8空置房屋的管理
参照《空置房管理作业规程》。
4.10社区文化活动的参与
4.10.1协助做好小区宣传栏内容的布置,主要是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业主和住户关心的内容。
4.10.2配合组织社区活动的筹备工作,如场地布置、设施设备的准备、并向业主/住户发出活动通知,做好业户的接待、组织安排工作,同时注意形象礼仪。具体要求参见每次活动方案;
4.10.3认真配合做好现场秩序维护;
4.10.4配合做好活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4.10.5做好每次活动的信息反馈收集。
4.11特约服务受理
4.11.1当面或电话受理业主/住户和前台接待转交的特约服务请求,并做好详细登记;
4.11.2根据请求内容派发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受理;
4.11.3做好特约服务质量的跟踪;
4.11.4每月28-30日协助前台接待对特约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情况上报。
4.12积极配合前台接待做好投诉及维修工作有效率及处理及时率的月报表工作。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5.1《业主和住户投诉处理作业规程》
5.2《巡访、回访记录表》
5.3《缴费通知单》
5.4《费用催收通知单》
5.5《装修巡查表》
5.6《装修违规通知书》
5.7《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5.8《业主投诉记录表》
5.9《空置房屋登记表》
5.10 《空置房屋巡查签到表》
5.11 《空置房屋巡查记录表》
篇18: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一、管理处应合理调配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
二、 值班人员由物业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的办公室负责人。
三、 值班员每天准时到岗,3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30分钟仍未到岗者视为旷到(罚款50元)。
四、 值班员首先检查上一日工作记录,处理上一日交接的工作。
五、
值班人员代替房管员处理日常事务,检查水、电、暖使用情况,避免浪费,对破坏设备、设施现象及时制止,检查防火防盗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巡视并检查小区内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六、 值班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能自主决定时由值班人员上报相关领导。
七、
值班时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值班期间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打扑克、打麻将、喝酒等)一经发现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150元,三次以上情节严重者将开除。 八、
值班期间有事外出须先向部门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并有人替值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岗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 管理领导应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违规或擅自离岗者进行处置。
十、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开机,节假日期间保证24小时开机,违者按违纪处置。
篇19:物业公司值班管理规定范文
1.1 管理人员值班:节假日及每天晚上,管理处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值班。
1.2 财务值班:由管理处在每周星期六上午须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值班。 2.0 管理处值班时间
2.1 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7:00
2.2 晚上管理人员值班时间: 晚上:17:30—20:00
3.0 管理处值班安排
3.1 管理处每月底须安排好次月值班表,上墙公布,公司相关部门随时抽查。
3.2 值班人员因故请假、调班,须经主任同意,安排好代班人员。
3.3 当值人员因故需离岗,须安排好代班人员。
4.0 管理处值班纪律及要求
4.1 当值人员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4.2 当值人员不能迟到、早退、脱岗。
4.3 当值人员不得擅自调班,否则按脱岗论处。
4.4 当值人员值班地点为管理处办公室。
4.5 当值人员遇到不能处理的事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4.6 当值人员违犯值班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与《考勤细则》规定处理。
4.7 当值人员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5.0 管理处值班人员权限
5.1 值班管理人员有权调动本处的所有员工,有权纠正本处员工违纪行为。对违纪人员,有权建议管理处按《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5.2 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对本处的突发事件有临机处置权。
5.3 财务值班人员只负责本处的费用收缴工作,不办理退款手续,特殊情况须由主任签字方可办理。
5.4 财务值班人员对未结清费用而需搬离本小区的业户,有权要求管理人员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6.0 补休
6.1 管理处值班不计加班工资。
6.1.1 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可安排补休。
6.1.2 只有一个财务人员在晚上值班的管理处,财务人员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由原八点调至九点。
6.1.3 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补休须经主任同意。
7.0 遇强台风、暴雨、洪水及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等特殊情况,管理处全体人员均须留守管理处。
8.0 本规定由公司管理人员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篇20:物业经理职责说明书 物业经理管理职责
1、主持物业部的全面工作,全权处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方面的一切日常事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3、负责商户有关物业方面的报修、投诉与咨询;商户装饰装修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日常应急与小型维修等工作;与公司其他部门、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对保洁公司的管理和督导;
4、制订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全员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月度、年终考核奖惩制度;
5、注重开源节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实行全方位管理,确保物业保值增值,提高使用效率;
6、充分发挥巡更系统作用,每日进行巡视,不留死角,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工作执行到位,员工工作状态良好, 并作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及时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7、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合理调配各岗位的分工与协作,服务于各商户;
8、重视人才,加强员工的培训、梯队人才的培养以及专业人才的储备;
9、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