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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委托书热门20篇

职工在单位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如果被认定属于工伤以后,就需要进行相关的工伤鉴定。下面是由二秘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办理工伤委托书范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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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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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系主任、辅导员:

本人是业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好实习单位,将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至单位(公司)实习,在自主实习期间,本人会遵守以下几点:

1、不再需要学校推荐实习单位;

2、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实习管理条例完成实习任务;

3、与实习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汇报实习情况,若实习单位变动,在变动次日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如需本人返校参加活动,保证按时返校;

4、按时到实习单位(公司)报到,实习结束按时归校,自觉遵守学院相关规定。

5、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注意实习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

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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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写企业变更信息申请书汇总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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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无锡泛联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本人提议公司设置战略发展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产品部、研发部、市场策划部、销售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框架

1、组织及人员设置精简、高效; 2、能够完备保障公司各项职能的实施。 二、组织机构框架

三、各部门主要职能 1、战略发展部职能

(1)组织进行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及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分析。定期根据公司总体运行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对战略实施组织评估,提出战略目标及实施方案的调整。

(2)主持制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经批准后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

(3)负责组织战略实施步骤和路径的分解,及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部门协调,以保证战略正确实施。

(4)组织对公司的重大产品方向进行评审,组织编写可行性行研究报告及商业计划书。

(5)组织管理公司的标准、知识产权事务,组织协调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和各级传感网产业联盟。

(6)协调与政府部门的重大合作,协调企业承担各种纵向和横向课题的申报。

2、人事行政部职能

(1)负责总经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3、财务部职能

(1)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编制并监控执行公司的年度经营预算和资金计划。 4、研发部职能

(1)根据公司战略和产品规划,制定产品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的调研,研发和管理工作。

(3)研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探索新项目、新产品的可能性。 (4)新产品的试生产。

(5)根据市场的情况、制定公司产品不同阶段的技术策略及技术发展方向。

(6)对市场销售提供技术支持。 5、产品部职能

(1)负责市场及用户需求分析,完成产品定义。 (2)负责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全流程规划与执行监控。 (3)负责产品内部培训及对外技术交流。 6、项目管理部职能

(1)负责修订或制订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标准流程和最佳实践经验。

(2)监督对项目管理标准、流程和模板的遵守程度。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

(3)负责识别和开发项目管理方法、最佳实践和标准。 (4)负责项目的立项及评估。

(5)负责监督公司项目建设的成本管理、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调查、收集、协调、掌控和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风险和问题。完成并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和督导报告。

(6)负责项目资源的监控与协调,使有限资源得到使用价值最大化。

(7)管理pmo所辖全部项目的共享资源; (8)负责协调项目及各专业部门间的沟通。

(9)建立项目周报制、月报制、进度/变更检查制。坚持项目例会制度,监控项目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10)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果的验收和评估,按时完成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和评估报告。

(11)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加强继续教育,提高项目管理队伍水平。

7、销售部职能

(1)组织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把握市场机会,确定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制定本年度销售计划,制定2-3年的销售规划。

(2)根据销售规划,面向全国市场,合理布局,组建销售队伍,形成一支优秀的销售团队。

(3)制订营销策略,对销售目标和任务进行制定和分解,确保下属各部门与销售分公司的销售目标达成,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

(4)维护并拓展关键的市场关系,建立和维护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保障销售目标的完成奠定市场关系基础。

(5)根据项目信息和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销售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技术支持,推进和保障项目实施。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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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推荐出国的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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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授权委托书 工伤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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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身份证号码:xxxxxx)于xxxx年x月x日因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送达地址:xxxxx;)x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x□x事故报告;x□x申请工伤认定;

□x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x□x其他委托事项:

委托人签章:xxxx

受委托人签章:xxx年x月x日

备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有授权委托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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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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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渑池县卫生局**:

您好!

本人姓名:XX性别: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

XX年XX月毕业于XX学校,XX系专业

XX文化程度xxxxx,于XX年XX月XX日取得医师资格。曾在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基本能掌握本专业的临床诊疗工作,有一定的诊疗水*和**工作能力。

本人拟于在xx乡xx村(xx俱乐部对面)申请设置个体口腔诊所。该区域常住人口xx万人,外来人口x万人,常住人口多、人流量大、现存口腔科诊所较少。为进一步满足设置区域内人民群众求医问诊需要,申请设置口腔科个体诊所,自筹资金总额XX万元,其中注册资金XX万元。设置诊所执业地址位于占地面积XX*方米,建筑面积XX*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XX*方米。并购置等诊疗仪器设备。除本人外现有从业人员XX名,具备:口腔医学执业助理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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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减免税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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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地方税务局XXX分局:

本酒楼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以下种种因素使得本酒楼的成本日益增加,资金亏损严重,导致酒楼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特向贵局提交免税的申请。

一、食品原材料持续涨价,工作人员不稳定,招服务员相当困难,用工成本日益增高;

二、我酒楼地理位置欠佳,人员流动少,知名度不高,客源不稳定。而现在XX人民可选择的场所多,同行酒楼更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迅)azuowen.comn.cn(速抢有限的市场份额。

三、本人餐饮经营管理的经验不足,没有把控好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特色和成本的浪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且又能照顾到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向贵局申请给予本酒楼减免征部分税收的照顾。

特此请示,望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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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变更申请

甲方:北京__

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__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如下意义:

1、软件产品:指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

2、代理销售:指软件权利受让者被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

4、技术支持:应软件用户的要求,为用户解决软件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应乙方要求,为乙方培训销售、技术人员,使上述人员掌握技术支持、销售等服务中所需要的技术知识。

5、售后服务:指为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

6、补充协议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或从合同等,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授权销售代理的产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

软件,软件版本: 。

三、合同期限及授权销售地区

1、本合同期限为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全国。

四、关于甲方

甲方是独立法人,拥有

软件的完全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关资料。

五、关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业务所需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及基本的实施维护能力,从应用技术角度了解和熟悉

软件的安装、使用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

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

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

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网站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甲方致力为乙方提供最佳经营环境并承诺自身不涉足授权销售区域的经销和零售,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应建立第二家经销代理商。

9、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

%的佣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软件产品销售授权后,即可在授权指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作为甲方的软件总销售代理商开展业务工作及渠道开发。乙方可在所辖地区发展地区分代理商,乙方应对该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

3、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

4、乙方可以免费得到甲方软件的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5、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时候,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提供给一个用户,并保证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亦不能生产或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竞争性的软件产品。

6、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注意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

元/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9、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应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代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价格、返利政策

1、《

》软件的公开价格为: 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价格的 折,即 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以上,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没有达到

套,则甲方将不提供返利给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九、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天元科技软件产品订货单”(附件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

日内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软件产品的运费。

十、产品退换

1、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财务结算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软件销售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底价。

2、软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因合同一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另一方经书面告知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无继续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仍应履行未完毕之合同义务,并安排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7、因一方履约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订购单等双方业务往来形成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

页,合同页面右侧加盖骑缝章。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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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减税申请书怎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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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的减税让利要求,积极响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业协会减费让利倡议,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在落实监管部门规定的减费让利项目基础上,紧跟应降尽降、让利实体经济的原则,认真部署,积极行动,多措并举,扎实做好金融惠企、利民纾困工作,努力提升企业服务满意度,助力小微实体企业轻装前行。

为确保全行员工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的决策部署,全面知晓减费让利政策,中国银行益阳分行17家网点对公柜员、对公客户经理以及内控副行长全部参加“减费让利”培训及考试,参测率且达100%,以此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第一时间传达至各营业网点并落实到位。

为确保客户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中国银行益阳分行通过led门楣、lcd多媒体显示屏、官方网站、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客户及市民群众宣传减费让利相关政策,让社会大众广泛知悉支付降费措施,扩大减费让利的影响力;同时,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摆放服务价目表、降费公告等宣传材料,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在合规范围内全力做到应免尽免。

截止2022年5月,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对中小微企业在柜台和网银渠道转账汇款手续费优惠方面共优惠让利64.72万元,对中小微企业支票、本票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和挂失费全免、开立资信证明手续费全免、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优惠,优惠后的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人民币结算账户,免收普通账户维护费、小额账户维护费。除此之外,对于2022年新开立人民币对公结算账户中国银行专项设立“抗疫0元套餐”,企业网银、回单服务、对公短信通、单位结算卡、手机银行、代发工资六项产品首年全免费,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服务的范畴,真正实实让企业享受减费让利政策红利。

下阶段,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将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抓细服务减费让利措施,推动减费让利政策的宣传活动常态化,做到降费不降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全力以赴为益阳地区实体经济的蓬勃发展贡献中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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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港澳通行证申请表模板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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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现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到贵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现委托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代理本人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授权有效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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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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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xxx班的一名普通学生,虽然我平时在同学面前表现的活泼开朗,其实我内心充满了自卑。

我出生于一个十分贫困的家庭,一家三口人。父母文化程度低,整天起早贪黑供我上学,高昂的费用压弯了他们的脊背,头上早早地挂满了银丝。

我从小就热爱祖国,热爱党,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际局势,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报效国家报效党。我现在是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我希望早日入党,为党和国家的建设出一份力。

虽然我的成绩不是很好,可是我一直都在努力,希望取得优异的成绩,将来为人民服务。

请党和政府,各位领导帮助我,以便我完成学业为祖国做贡献!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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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村低保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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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镇XX村委:

我叫XX,家中5口人。现住农村。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妻子,王秀芝,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河北小区X楼X门X室。在唐山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请求政府根据《农村低保》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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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1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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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按照异议所针对的对象划分,可分为针对仲裁机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针对仲裁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前者只可能发生于机构仲裁中,后者既可能发生于机构仲裁中,也可能发生于临时仲裁中。如果按照所提异议是否涉及仲裁管辖权之根本所在,也可将管辖权异议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异议,一类是完全异议。对提交仲裁庭的仲裁请求或反诉请求中的某些问题是否属于仲裁管辖范围而提出质疑,属于对仲裁管辖权的部分异议。如果从根本上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进行有关仲裁活动的权力,则属于对仲裁管辖权的完全异议。如果按照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仲裁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的异议和仲裁庭行使管辖权不当的异议。第一种情形是指当事人认为根本就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等原因使得仲裁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后一种情况指仲裁庭有管辖权但没有恰当行使,包括仲裁庭超越管辖权和裁决并未解决当事人所提交的全部争议,即通常所说的超裁和漏裁。二、管辖权异议的依据(一)裁决程序中概而言之,仲裁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对该协议效力的限制。从立法和实践来看,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以及法院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主要考虑下面三个因素: 一是当事人之间有无签订有效、可执行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三是提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受案范围内。而如果一方当事人试图否认仲裁管辖权,理由也主要出在这几方面,使仲裁管辖权足以成立的每一个因素和环节反过来都有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的理由,即:否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否认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否认争议事项属于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受案范围。1,对仲裁协议的异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它是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必要条件之一,被称作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具有法律拘束力,一方面,仲裁协议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一旦发生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当事人不得单方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如1998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4条第3款明文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必须提交仲裁协议;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申诉人提交的仲裁通知书应包括所根据的仲裁条款或另行规定的单独仲裁协议。可见,仲裁协议的核心作用是确立、保障仲裁管辖权。对仲裁协议的异议主要是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例如,在申请人东方电力安装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对销贸易公司的案件中,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双方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条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的条款为“一切因执行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裁决。”被申请人认为对仲裁机关约定不明确,根据仲裁法第16条,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于2000年11月做出裁定认为,《仲裁法》第16条关于仲裁协议应当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要求,不仅包含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写明了仲裁机构的名称这种形式,还包含双方虽未写出仲裁机构的名称,但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合理确定出特定的仲裁委员会这种情况。否则,许多在实践中可操作的仲裁条款将因其措辞不够规范而无效,影响当事人实现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愿望。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所在国俄罗斯和中国目前都有多家涉外仲裁机构,但在本案合同签订的时候,即1995年3月和6月,中国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一家,因此尽管仲裁机构的名称在仲裁条约中没有明示, 但通过申请人提起针对中方仲裁的行为已将仲裁机构特定化,从而符合仲裁法第16条关于“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因而仲裁委员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还有对仲裁协议的存在和效力并无异议,但是对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有异议的。申请人共荣火灾海上保险相互会社与被申请人青岛金岛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一案中,被申请人与三协会社于1996年6月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因货物有问题,申请人按照保险合同陪付给三协会社8,087,155日元,并取得代位求偿权。申请人因此依据销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从未签订过仲裁协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被申请人和三协会社之间存在仲裁条款没有异议,双方争议的问题是作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之后是否有权依据该仲裁条款对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则转化为已取得代位求偿权的申请人能否享受原债权人所有权利,包括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仲裁委员会认为,合同债权转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要保证原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地位不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得到改变。如果允许受让人在接受合同中其他权利的同时排除接受仲裁条款的管辖,则导致被转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行使原合同中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因而改变了其在原合同中的地位,也违背合同法关于权利转移的基本原则。因此,在转让合同其他权利的同时唯独将仲裁条款排除在外是没有道理的。因而仲裁委员会认为,仲裁条款随着根据贸易合同和保险合同转移的追索权而转移,仲裁条款不仅约束原贸易合同的当事人,而且约束代为行使贸易合同中追索权的保险人和原贸易合同中相对于转让方的另一方当事人。在本案中,销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同时约束作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和销售合同的另一方被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权依据该仲裁条款提出仲裁申请。因而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有管辖权。2,对可仲裁性的异议国际商事仲裁只适宜于一定特性的争议,这是各国仲裁法及相关国际立法都认可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并不见得都可以由仲裁员行使实体管辖权,仲裁员或法院首先必须确定有关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范围之内,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就是所谓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问题。概言之,可仲裁性问题实际上是国家对仲裁范围施加的一种限制,即一些争议可以仲裁解决,而另一些争议却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将仲裁协议事项限制在“商事问题或者其他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的问题”。 1958年《纽约公约》则规定有商事保留条款。其缔约国可以声明“本国只对根据本国法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不论是不是契约关系,所引起的争执适用本公约”,从而把非商事争执排除在适用《纽约公约》之外。 大约37%的缔约国包括如美国、加拿大、韩国和中国这样主要的贸易国家采用了此项保留。 可以看出,这些普遍性条约对可仲裁性与非可仲裁性的界限并未作具体划分,这是由于可仲裁性的背后是一国的公共政策,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概念实际上是对仲裁范围施以的一种公共政策限制。每一个国家都可以出于本国公共政策的考虑,决定哪些问题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问题不可以通?俨媒饩觥8葜俨弥贫缺旧硖厥庑院湍壳肮噬贤ㄐ凶龇ǎ鞴谌范ㄖ俨霉芟椒段保研纬杉赶钤颍海?)仲裁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2)仲裁事项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实体权利;(3)仲裁事项是民商事争议,一般表述为“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争议”。 关于可仲裁性问题,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两条分别以概括和列举排除方式界定了中国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涉及犯罪的刑事案件显然是不可以仲裁的,在CIETAC受理的案件中,就有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申请人新博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Kind Full Ltd.一案中,申请人称其已向被申请人支付了303,000美元货款,但未收到合同项下的货物,因此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其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被申请人认为,是货物的装船人、交单人伪造提单和品质证书,骗取货款,已以诈骗案向洛杉矶警方和美国联邦调查局报案。因此,本案是一刑事案件,不是经济纠纷,不应提交仲裁处理。仲 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所订的是货物买卖合同,双方之间是货物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被申请人所称的货物装船人、交单人并非本案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并且,美国警方和联邦调查局是对货物的装船人、交单人的诈骗行为进行侦讯,而不是对本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因其货物买卖合同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审理。因此,这不能成为否定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而对他们之间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本案争议的管辖权的理由。因而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另外,《仲裁法》第77条又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将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排除在商事仲裁范围之外,不适用仲裁法有关制度和规定,对此类纠纷适用另外的非商事仲裁制度。这主要是因为这两类纠纷与一般意义上的商事仲裁相比较具有特殊性,表现在:第一,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一般都不需要事先签订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申请,即可进行仲裁。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而不像商事仲裁当事人可以不按行政区划,任选一个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第三,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实行的是先仲裁后审判制度,当事人不服裁决,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像一般的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3,对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异议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机构仲裁,各国的仲裁机构可谓形形色色,机构林立。所有这些仲裁机构,出于种种原因,有的只受理国际或涉外的案件,有的只受理非国际或涉外的国内案件,有的则受理全部的国内、国际案件;有的把自己的受案范围限制在某一专门领域如专事海事、油脂与咖啡等农产品或工程等方面争议的仲裁,另一些机构则是综合性的,只要是可仲裁的争议均可提交其解决。仲裁机构在决定其对某一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时,必须要考虑到受案范围的问题,法院在决定是否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时,也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这个问题。对这一问题,在仲裁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的国家并不多见,大多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本机构的受案范围则有所规定。如1998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条限定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职能是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性的商事争议,但根据仲裁协议,仲裁院也处理非国际性商业争议;199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未规定受案范围,该中心不仅可受理国际上私人间的知识产权争议,也可以受理其他争议。仲裁机构应当遵守自己的受案范围,即使该范围是仲裁机构自己划定的,对其仍有强制力。仲裁机构受理了权限以外的争议,对方当事人有可能认为该争议对该机构来说是不可仲裁的,该机构不具有管辖权。根据《纽约公约》第2条、第5条或有类似内容的法律,对这种裁决法院可拒绝承认和执行。中国曾经是实行双轨制的仲裁制度:CIETAC受理涉外或国际性经贸争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事处理海事争议,而其他三千多个国内仲裁机构主要受理无涉外因素的国内纠纷。而1996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打破了仲裁的双轨制。其第3条规定: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国内仲裁案件;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这意味着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扩大为综合性的,涵盖民事、经贸、海商等纠纷,无论是国内的还是涉外的。在这种情况下,CIETAC也开始谋求成为综合性仲裁机构,在它的2000年仲裁规则中,其受案范围也扩大到“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国内争议”。可见,尽管对此褒贬不一, 中国仲裁制度的双轨制已在事实上融合。上述三点是法院或仲裁员确定仲裁管辖权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但这并不是绝对的,确定仲裁管辖权时,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可能还有其它的一些实际因素需要考虑,比如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也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个重要依据。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二)裁决做出后在裁决做出以后,当事人对裁决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时,或者要求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同样要考虑管辖权的问题。这一阶段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除了上述理由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仲裁庭没有恰当行使管辖权,出现了超裁或者漏裁的情况。仲裁庭超裁,意味着仲裁庭虽然有权仲裁某一纠纷,却以超越权限的方式对某些事项做出裁决。比如,仲裁庭 就当事人未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虽提交仲裁但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外或仲裁范围之外的事项做出裁决,或者仲裁庭没有按照当事人的授权及法定的权限做出裁决;仲裁庭漏裁意味着仲裁庭只是部分地解决了当事人提交的争议,还有部分仲裁请求没有获得解决。无论是在国内仲裁法中,还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公约中,仲裁庭恰当行使管辖权,不得超裁或漏裁都被置于重要的位置。在法国,当事人在法国法院可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不多的几条理由中,有一条即为“仲裁员未依照其任务进行裁决”。 中国1994《仲裁法》第58条中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美国联邦仲裁法中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也有一条就是“仲裁员超越权力或者没有充分运用权力”。 德国、英国、俄罗斯等许多国家的仲裁法均有类似规定。 1958年《纽约公约》中也规定,如果证明:“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未曾提到的,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的争议;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项裁决。公约还进一步规定,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则该部分的决定仍可予以承认和执行。 三,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由谁来裁判这一异议呢?这在提起仲裁申请阶段和裁决做出后的阶段都比较好判断,因为这两个阶段都属于司法阶段,当事人通常都是直接向法院提出有关仲裁管辖权的异议。例如,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时,因对仲裁管辖权有异议而拒绝参加仲裁,且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异议做出决定;在裁决做出后,当事人也可能以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之诉。在这两个阶段当然只能由法院来行使管辖权。但在裁决进行过程阶段就比较复杂了,是由仲裁庭本身、仲裁机构,还是由管辖法院来判断呢?这就是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管辖权问题。大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都采取了管辖权/管辖权理论,即由仲裁庭来决定自己对特定案件有没有管辖权。在中国,情况就要特殊一些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分两个层次,一是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各自权限的划分问题,二是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各自权限的划分问题。(一)管辖权/管辖权,司法程序还是仲裁程序中国仲裁法中的有关规定只有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个法律规定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规则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即使是只谈仲裁协议,仲裁法第二十条也是不完整的,它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决定,而没有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所产生的异议问题做出规定。第二,从这条规定的本身来说,它也规定得过于简单,不具备应有的操作性。它表明,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承认仲裁机构有权决定自己对特定仲裁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但同时认为法院的决定具有优先的效力。这实质上是一种折衷方案,而且没有具体表明折衷的结合点和分界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释〔1998〕27号)《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所反映的也是这种折衷的思路,但操作性更强一些。这一司法解释的第三点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做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做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这一司法解释的第四点规定:“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做出 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协议做出无效的裁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在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后仍不撤销其仲裁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该司法解释的用意是要解决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可能出现的决定管辖权的管辖权冲突,以及两者就同一管辖权争议的决定的实质性冲突,弥补仲裁法规定之不足。但是,试想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果仲裁地在外国,且为临时仲裁,但案件被申请人是中国国内公司,该被申请人在国内法院要求确认有关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将如何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裁定书副本如何送达哪一个仲裁机构?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针对的主要是国内仲裁和机构仲裁。在纷繁复杂的经济贸易交往中,我们不能也不应只考虑到国内的机构仲裁而无视临时仲裁和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仲裁业发达国家的国际仲裁。(二)管辖权/管辖权:仲裁机构还是仲裁庭在机构仲裁中,出现管辖权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还是由仲裁庭来决定呢?尽管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出发点和利益是一致的,都是要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包括程序问题的争议。在机构仲裁中,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争议都最终是由仲裁员来处理,两者之间是同一的关系。但是,另一方面,两者作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又有各自独立之处,比如,仲裁庭独立公正审理案件时,尤其是审理实体问题时,仲裁机构无权干预,因而两者之间也有不完全同步的地方。所以,究竟应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来对仲裁管辖权争议做出决断,也是存在争论的。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仲裁庭有权调查对自身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其原因是这是仲裁庭固有的权力,是仲裁庭能正常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力。如《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第5.3条规定,仲裁庭能够决定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权对自己的管辖权做出决定。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可以对其自身的管辖权包括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效力的任何异议,做出决定。”相比之下,中国规定由仲裁机构来决定对管辖权的异议,是比较特殊的。《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CIETAC2000年规则第4条也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做出决定。中国的这种独特做法遭到国内外法学界和仲裁界的广泛批评。 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也有其合理的一面:首先,由仲裁委员会来做出管辖权决定,能够保持一个机构内所有的关于管辖权问题的决定的一致性,避免不同的仲裁庭对相同或类似的情形做出不同甚至矛盾的判断和结论;第二,在仲裁庭组庭之前,当事人很可能就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这时候,当然只能由仲裁委员会就这一问题根据表面证据做出决定,以使仲裁程序能够继续进行下去;第三,组庭之后,实际操作中,都是由仲裁庭对实体问题做出审理,仲裁委员会都是在仲裁庭实体审理的基础上,按照仲裁庭的意见,以仲裁委的名义做出管辖权决定罢了。既不会出现仲裁委“难以或无法”做出决定,也不会出现仲裁委的决定和仲裁庭“自相矛盾”的情况。四、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一)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由谁来提出?当事人毫无疑问是提出异议的主体。在仲裁程序中,通常是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做出后,在裁决的异议和撤销阶段,通常由撤销申请人提出;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通常由被申请执行人提出。问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可否主动依职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动否定自己的管辖权?实践中有过这样的案例。 在“地球洋”轮定期租船合同争议案中,双方约定在上海提交仲裁,CIETAC上海分会向申诉人说明海事争议应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申请人坚持在上海分会仲裁,被申请人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CIETAC还是以租船合同纠纷属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管辖为由指令上海分会撤销该案。中国政府曾规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受理海事纠纷的专门机构,虽然理论上经济贸易争议包括海事争议,但习惯上CIETAC不受理海事争议。虽然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争议的可仲裁性及仲裁庭或仲裁员行使管辖权不得违背仲裁地、裁决执行地的公共政策不因当事人无异议而可以改变,上海分会越权管辖所做出 的裁决完全有可能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劳动,也出于维护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声誉考虑,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应当可以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中止仲裁程序的进行。(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后,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如果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全部或部分管辖权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这是大多数国家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要求的。毫无疑问,当事人及时抗辩管辖权的权利,有助于保证仲裁程序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也有助于仲裁庭及时确定自己的管辖权,以免无谓地浪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概括来说,当事人提出管辖权抗辩的时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次实体答辩之前,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第186条规定,对仲裁庭管辖权的任何异议必须在任何实体答辩前提出。2,第一次开庭之前,中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如前所述,管辖权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仲裁协议的效力,这一规定缺乏完整性。CIETAC2000年《仲裁规则》有所改进,其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提出抗辩,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3,分别异议类型规定不同的时限。以《示范法》为典型,其第16条规定,有关仲裁庭无管辖权的抗辩不得在提出答辩书后提出,但有关仲裁庭超越管辖权的抗辩,应在仲裁过程中知悉出现越权的事情后立即提出。4,不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如国际商会仲裁院1998年仲裁规则中就没有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范围提出异议的时限。试观中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协议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对不开庭的案件怎么办?仲裁法第39条后半段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对这种不开庭而书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问题就不能适用仲裁法第20条来解决了。对这一问题,CIETAC2000年仲裁规则的解决办法是,要求当事人在第一次提出实体答辩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如果当事人(被申请人)不提交书面答辩,甚至也不提交任何书面意见的,它是否有权在仲裁程序尚未结束之前任何一个时间点提出管辖权异议呢?已有的明文规定似乎不能阻止他这么做。笔者认为,关于管辖权的问题只宜一次性解决,不应因为当事人的要求或仲裁员或仲裁机构的原因而得到重新考虑,更不应变更过去的决定。司法程序中,有很多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是不允许上诉的,因为有的程序决定是针对程序步骤的时限的,一旦做出,必须立即生效,不可能延后生效,因为时间本身是永不停息前进的,而且允许上诉会使程序的总时间不可避免的延长,而且可能造成程序的混乱。仲裁程序和司法程序作为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来说,无论选择哪一种,其实体裁判不应该不同,当事人的实体权力不会受到影响。所以,即使少数管辖权决定是值得怀疑的,也不会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造成任何损害。相反,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不停地找出新理由对管辖权决定提出挑战,要求反复作决定,其后果只能是程序权力被滥用,正常程序被延误,当事人遭受额外经济和时间方面的损失,不合理地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仲裁法》第58条、63条、70条和71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或者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也就是说,没有仲裁管辖权的,仲裁裁决将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这就意味着仲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主要是败诉方)还有机会对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这在事实上是抵消了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的时间上的限制。只要当事人愿意,就能利用这种条款产生拖延实质争议解决的作用。英国法律谚语中由“延误的公正等于不公正”(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之说, 这种做法似乎和各国民事程序法理论所强调的效率目标是相矛盾的。但是包括纽约公约在内,各国立法都赋予仲裁地法院和仲裁裁决执行地的法院审查仲裁管辖权纠纷的最终权力,无论其他机构或仲裁庭是否审查过这一问题,还得重新再审一次。这种审查,意味着诉讼程序的重开,意味着当事人和有关机构的人力、精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参考书目:朱克鹏著《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宋连斌著《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宋航著《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赵健著《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韩健著《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版杨良宜著《国际商务仲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张艳丽著《中国商事仲裁制度有关问题及透析》,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版《国际商事仲裁文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8年版赵秀文编《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教学参考资料》,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高菲著《中国海事仲裁的理论与实务》,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谭兵主编《中国仲裁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宋连斌《仲裁的契约性新探》,载《仲裁与法律》2000年第4期,第19页韩健、宋连斌《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关系》,载《仲裁与法律通讯》1997年第8期,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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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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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卫生局**:

你们好!

我是贵定县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位于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目前使用面积70平方米,室内宽敞,卫生干净,基本能满足服务范围内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二、医生宋成燕,身份证号5227xxxxxx,中专文化程度,19xx年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至今已从医19年,行医经验较为丰富,患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在县、乡*门引导**下,我室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按规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

四、我室对新农合**特别**,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创建“常泊洛甲级村卫生室”。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平而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签名: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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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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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一:

申请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省___市___区,电话: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市_____路___幢___室。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

就原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二0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委申请劳动_____并受理后(案号:(20___)蜀劳仲案字第236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___市___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

二0___年___月___日

市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________公司因________工程劳动争议一案,经双方协商调解,________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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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师工作调动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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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教育局**:

您好!本人xxx,女,自19xx年毕业后就被分配到平邑县第二职业高中任教。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做好各项教育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同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由于20xx年第二职业高中撤销,本人被**县实验中学任教,本人服从上级**的安排,无怨无悔。今年我县**对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对这一做法,本人衷心的拥护和**。此次整合本人又被分到了兴蒙学校,**找我谈话时希望我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因此我从分流工作大局考虑,毫无怨言的去兴蒙学校报了到。但是在新的学校里的确是力不从心,特地向教育局**提出调动申请,恳请教育局**把我调到我县职业中专任教。申请理由:

1、本人的教师资格证是《职业高中教师资格证》,且多年一直从事职业高中的教学,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职业教育也是我的专业特长,在职业学校更有利于发挥自己的专业、专长,能够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也更有利于个人成长进步,因此我希望教育局**把我调到我县职业中专任教。

2、本人身体不好,关节炎比较严重,一到冬天或阴雨天,就

痛得厉害,一到冬天就不敢骑自行车,得步行着或坐车去学校,我家在县城的最东部,离兴蒙学校比较远,上下班很不方便,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给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令我非常的苦恼,精神压力很大,晚上愁得整宿睡不好觉,白天精力不济,工作没有精神。

综上所述,恳请教育局**考虑我的专业实情,体谅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调动申请,我保证,在职业中专我会努力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勤奋工作,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平邑县的职业教育事业添砖加瓦。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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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大学生实习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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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系领导:

本人已自行联系对口实习单位,且实习单位也提供了接收实习的相关证明,故申请在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到单位进行实习。(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本人联系电话:,家长联系电话:)。请予批准。

本人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实习:

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实习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必须通过职教新干线与辅导员联系,每月上交实习报告到辅导员的空间。

若实习单位变动,在变动次日报告辅导员。

3、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条例,注意实习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

如违反有关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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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工工伤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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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区号-xxxxxxx。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xxx在20xx年x月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被申请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职工,于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在xx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在20xx年x月x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xxx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x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xxx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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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酒店个人转正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酒店,个人,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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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事部:

我于20xx年六月二十五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一职,负责总经办内勤管理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职责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潜力;职责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用心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透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日语课程,计划报考全国研究生硕士,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三个多月来,我在潘总、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忙及关爱下取得了必须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我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我;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必须的距离;四、业务知识方面个性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我,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我高度的职责心和自信心,必须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潘总申请:期望能根据我的工作潜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公司的薪金福利状况,从20__年10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x元/月。来到那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潜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完美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完美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期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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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减免学费申请书范文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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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和老师:

我是来自高一(x)班的学生,由于家庭比较困难,所以想学校提出申请助学金。

我家住在一个小村庄里,家里有4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坐苦工和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困的生活。

在学**,本人在校期间品行成绩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做事遵守承诺。在生活上,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所以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加入能够获得助学金,我将在今后的学习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努力完成学业,争取优秀毕业,为班级和学校争光。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不断汲取知识和方法为将来打好基础。为今后的学业做准备。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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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网上专利申请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因名称为_________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案,委托_________指派专利代理人_________为本人(单位)的代理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受托人指派的专利代理人(律师)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了解的商业秘密,并保证按时完成委托事项。

2.委托人应保证其为所申请技术的合法所有权人。

3.委托人应及时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技术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技术的新颖性,受托人自收到完整资料日起最迟12天内将撰写好的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4.委托代理费及咨询费共计_________元;暂存申请费_________元。(根据需要,委托人可要求进行加急申请处理,并交纳加急费,费用数额面议;遇有特殊情况,价格面议,品牌服务价格面议。)

委托人(签章):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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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科技公司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申请书,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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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_______________向中国专利局申请_______________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 方: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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