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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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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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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使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武钢集团昆钢股份炼钢厂所属科室、作业区所辖设备设施。

《炼钢安全规程》(aq20xx-200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建设工作中必须使用的设备设施,通过安全管理,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则。

4.1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xx-2004)制定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作业区及相关方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2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提供资金支持。

4.3各科室、作业区负责配合本专业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1厂房

5.1.1冶炼与浇注厂房内产生大量热量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

5.1.2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等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

5.1.3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安全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m。

5.1.4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道,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1.5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5.1.6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设施要确保有效。

5.2建、构筑物

5.2.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5.2.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5.2.3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警报警装置,作业区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消防通道。

5.2.4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的规定。转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

5.2.5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耐火材料铺设。

5.2.6转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包车、渣盆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

5.2.7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5.2.8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铸区及其附件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2.9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包、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2.10作业区域电缆隧道应设火警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5.2.11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5.2.12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5.2.13厂区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3炼钢相关设备

5.3.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渣盆

5.3.1.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5.3.1.2包体耳轴,应位于包体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5.3.1.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耳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砖衬磨损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5.3.1.4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3.1.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包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包,应经常维护包口,包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5.3.1.6渣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盆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5.3.1.7钢水包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5.3.1.8铁水包、钢水包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包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5.3.1.9铁水包、钢水包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它铁水包、钢水包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包不应卧放。

5.3.1.10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包,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5.3.2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烘烤器及其它烧嘴

5.3.2.1采用煤气燃料时,熄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

5.3.2.2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5.3.3地面车辆

5.3.3.1作业区内的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作业区地坪一致。

5.3.3.2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5.3.3.3钢水包车、渣盆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5.3.3.4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重设备

5.3.4.1起重机械及工具,应遵守gb6067的规定;使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

表1起重设备试验规定

名称试验负荷试验时间 分钟试验周期 月

静负荷动负荷

起重电葫芦1.25ph1.1ph1512

手摇卷扬机1.25ph1.1ph1512

链式起重机1.25ph1.1ph1512

滑式及复式滑车1.25ph1.1ph1512

千斤顶1.25ph1.1ph1512

钢丝绳及钢链2ph-156

麻绳及棉纱绳2ph-156

注:ph为设备的额定负荷。

5.3.4.3铁水包、钢水包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5.3.4.4钢丝绳、链条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维护与报废应遵守gb6067的规定。

5.3.4.5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85的规定。

吊运重包铁水、钢水、液渣,应确认挂钩挂牢,方可通知起重机司机起吊;起吊时,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5.3.4.6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方不应有人。

5.3.5其他设备

5.3.5.1高温工作的水冷件,应提供事故用水应急备用。

5.3.5.2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5.3.5.3人员接近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设备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5.3.5.4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应遵守压力容器有关规范的规定。

5.4转炉设备与相关设施

5.4.1转炉的炉容比应合理。

5.4.2氧气管道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1.5m以上的铜管,氧枪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

5.4.3转炉采用钢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炉口,应加强经常性检查,以防止焊缝漏水酿成爆炸事故。

5.4.4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回收煤气的氧含量不应超过2%;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若煤气不能回收而向大气排放,烟囱上部应设点火装置。

5.4.5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放散、吹扫等设施。

5.5连铸

5.5.1确定铸机弯曲半径、拉速、冷却水等参数时,应确保铸坯凝固长度小于冶金长度。

5.5.2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包。

5.5.3结晶器应配置事故供水系统,一旦正常供水中断,即发出警报,停止浇注,事故供水系统启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铸机的安全;应定期检查事故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5.5.4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不应设置油包、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连铸平台上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区域,不应有水或潮湿物品。

5.5.5浇注之前,应检查确认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浇注准备工作完毕,拉矫机正面不应有人,以防引锭杆滑下伤人。

5.5.6浇铸前应对结晶器进行水压试验,合格结晶器在安装前应摆放在专用台架上,以防异物落入进出水口内。

5.5.7采用煤气、乙炔和氧气切割铸坯时,应安装煤气、乙炔和氧气的快速切断阀;在氧气、乙炔和煤气阀站附近,不应吸烟和有明火,并应配备灭火器材。

5.6动力供应与管线

5.6.1供电与电气设备

5.6.1.1供电应由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作业区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5.6.1.2重要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5.6.1.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器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暴型电气设备。

5.6.1.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

5.6.1.5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5.6.1.6作业区域变电所与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5.6.2动力管线

5.6.2.1作业区域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作业区域入口设总管切断阀;作业区域内架空燃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6.2.2氧气、煤气管道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5.6.2.3氧气、煤气管道,应架设在非燃烧体支架上;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无爆炸危险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5.6.2.4煤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吹扫用的蒸汽或氮气吹扫接头;吹扫管线应防止气体串通。

5.6.2.5各类动力介质管线,均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5.6.2.6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各种气体、液体管道的识别色,应符合gb7231规定。

5.6.2.7阀门应设功能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5.6.3给排水

5.6.3.1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环状或双线给水管道,应保证更换管道和闸阀时不影响连续供水。

5.6.3.2最低温度在-5℃以下的地区,间断用水的部件应采取防冻措施。

5.6.3.3供水系统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5.6.3.4安全供水水塔(或高位水池),应设置水位显示和报警装置;应使塔内存水保持流动状态,并应定期放水清扫水塔。

5.6.3.5采用喷嘴喷淋水的给水管,应装设管道过滤器,避免较大粒径悬浮物带入喷水管。

5.6.4氧气

5.6.4.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50030、gb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4.2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使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5.6.4.3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5.6.4.4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5.6.5乙炔

5.6.5.1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5.6.5.2煤气进入作业区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5.6.5.3作业区域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格性试验,应符合gb6222的要求。

5.6.5.4炼钢作业区域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5.7炉渣

5.7.1渣场采用渣包热泼液渣工艺时,应防止热泼区地坪积水。

5.7.2采用渣盆倾翻固体渣工艺的中间渣场,砸渣砣作业时人员不应靠近作业区,防止落物伤人。

5.7.3采用钢渣水淬工艺时,应确保冲渣水量大于最小的水渣比;发现冲渣水量小于规定值时,应停止水淬,以防爆炸。

5.8修炉

5.8.1修炉作业施工区要求

5.8.1.1施工区应有足够照明,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及临时围栏等。

5.8.1.2有可能泄露煤气、氧气、高压蒸汽、其他有害气体与烟尘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5.8.1.3施工区域耐火砖砖垛高度应不超过1.9m,重质耐火砖砖垛高度不超过1.5m,垛间应留宽度大于1m的人行通道。

5.8.1.4施工区域至作业区外部,应临时建立废砖清运、耐火材料输送的专用通道,以保证安全有序、物流畅通。

5.8.1.5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5.8.1.6搭建修炉脚手架应经检查连接牢固,脚手架离工作面0.05~0.1m,负荷不应超过279kg/m2,其上物料不应集中放置;倾斜跳板宽度应不小于1.5m,坡度不大于30°,防滑条间距应小于0.3m。

5.8.2转炉修炉

5.8.2.1应事先全面清除炉口、炉体、汽化冷却装置、烟道口烟罩、溜料口、氧枪孔和挡渣板等周围的残钢和残渣,然后进行拆炉。

5.8.2.2应认真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修炉时,炉体上方和下方不应有人作业或停留。

5.8.2.3在炉体内外作业,除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外,还应将炉体倾动制动器锁定。

5.9.煤气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5.9.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和设备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方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应有煤气使用部门和专业部门参加。

5.9.2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5.9.3建立煤气设施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验收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5.9.4建立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运行记录。

5.9.5煤气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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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设施管理基本要求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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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8.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8.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8.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

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2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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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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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各幼儿园必须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制订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幼儿园园长或主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办园的一切安全工作。幼儿园要与班级和其他参与幼儿教育和管理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安全责任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二、加强园舍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1、幼儿园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要设置围墙或栅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2、要组织人员对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和淘汰过时和有安全隐患的玩具。

3、购置和自制玩具,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和卫生标准,要经常清洗桌面玩具。

4、加强用水用电安全,幼儿的饮用水必须清洁安全。园内电线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电线脱皮,防止漏电、触电。

三、要加强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

1、要制订和落实食品采购制度。幼儿的食用点心、大米、蔬菜、食用油等要定点采购,要与供货商签订供销合同。严禁采购劣质和过期的食物。

2、要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做到“三防”,即防尘、防蝇、防鼠。炊具和幼儿用的餐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防止病从口入。用膳的幼儿园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3、幼儿园食品贮藏间必须安全可靠,要专人专管,做到人走上锁,严防无关人员出入,防止人为投毒。

4、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食堂人员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身体检查,并持有健康证件。四、要加强接送车辆的安全的管理。

四、其它安全管理。

1、在没有家长来园接幼儿的情况下,要派专人看管,必要时要送幼儿回家,不得让幼儿自行独自回家。

2、组织户外游戏和外出参观、踏青或其他活动,一定要严密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幼儿的安全。

3、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自我救助能力。

4、要制订并执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幼儿园发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向所在中心小学和有关部门报告。

幼儿园应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幼儿园出现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要追究办园者或园长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伤亡以及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__幼儿园

20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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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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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安全设施档案,正确记载安全设施原始记录、运转、检测、检验、维修等情况。

2. 重要安全设施要有专管人员,并加强日常监护,保证安全设施完好。

3. 按国家规定,每年安全设施投入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的20%,用于安全设施资金的投入。

4. 对设备的安全设施要依据“四有四必”的原则,达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坑必有盖的要求。

5. 安全阀应灵敏、可靠,且每年应校验一次。

6. 防爆片应有资质单位制造,并有产品合格证。

7. 压力表应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确保正确性,每半年校验一次。

8. 液位计应保持清晰、易见,有防止破损的保护罩。

9. 安全设施发现有不完好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10. 温度、警示、警报、联锁各类电器、仪表等,要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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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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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种消防设施、应由技术部人员和消防员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随时保证其性能良好。

2、各种消防设施,在非火警情况下,非消防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不得移动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损坏。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应保持畅通。

5、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加强清擦,防止污垢堵塞灭火器喷口。

6、安全保卫部派专人经常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教育,对不听制止或造成设备损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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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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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当前,我国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等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断,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剧增加等。近年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在呼吁能够就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立法,以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巩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需要。在中小学安全工作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况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十分迫切。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整治行动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践表明,中小学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订管理办法有利于巩固和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机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我部领导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我部先后多次发布了有关通知与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与措施,但尚不够全面规范;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与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条款或者内容涉及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

为从制度层面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健全和巩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从2004年10月开始,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安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与其他九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办法》。《办法》的制定历时一年多时间,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对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积极探索。《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中小学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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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设施管理基本要求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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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员经常维护保养设备,认真执行设备的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及时详细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二、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专用教室的设施、设备由专职教师保管使用,其他人员未经专职教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并通知上级,严禁安全设施设备出现现问题。

三、安全设施设备检修计划,首先应由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情况提出,由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四、保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修计划,并根据设备的停运时间采取有效的保养措施。

五、检修时间根据设备运行记录确定,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时间,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学校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部门并请专职人员检查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拆装维修,否则后果自负。设备检修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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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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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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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机房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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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中心机房是校园网络的核心,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2、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

3、机房应保持清洁。自觉维护机房环境安静、设备整洁。

4、为保证机房环境设备正常运转,非机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操作本机房任何设备。值班人员注意观察网络设备、消防设备的状态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记录在案。

5、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每天按规定的步骤开、关机;当机房无人时必须随手锁门。

6、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中心机房,不得接触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等核心设备。

7、未经领导批准不能带外人参观、演示、查询信息,所有参观人员不能进入中心机房。

8、严禁在中心机房内会客和大声喧哗,不准吸烟、喝水、进食。

9、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进出中心机房要及时上锁。

10、中心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腐蚀物、强磁场等。

11、中心机房供电安全可靠,电压波动小,可加稳压器和不间断电源,并定期进行断电实验,记录放电时间是否达到说明书指定标准。

12、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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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幼儿园安全管理案例分析及对策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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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的布置,为切实做好我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 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庞利娟

副组长: 简单 传亚丽

成 员: 肖 雪 罗巧巧 付浪浪(年级组长)

1、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区安全领导工作组的指示,指挥全园安全救灾工作,保障师生在园安全。

2、在安全救灾工作中,副组长传亚丽为安全救灾工作第二责任人,组长(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3、领导小组要坚持做好园内的安全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幼儿园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马上报告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组,要求帮忙解决。不管何人,绝不能粗心大意、放松丝毫警惕。

二、 预案实施:

(一)防火预案:

若发生火灾,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做出积极反应,并按以下预案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

1、一发现火情,首发者应立即向其他员工大声呼喊,并用消防器材灭火。

2、其他员工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迅速到位,组长用广播进行指挥,副组长传达指令,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3、值班人员立即打开火灾疏散信号

4、后勤人员立即到火灾出事点协助灭火,厨房人员立即关闭煤气。

5、门卫(当日后勤不值班的人员)打火警电话“119”,联系急救车,并切断电源。

6、组织各班快速有序撤离,避免幼儿推挤。

7、灾情被控制后,组长将事件经过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

三)防食物中毒预案

1、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应立即停止经营,食品应立即停止让幼儿食用;

2、后勤值班人员立即向镇防保所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症状等;

3、后勤副园长立即拨打“120”,组织人员协助卫生机构抢救病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1、幼儿园组织教师或幼儿外出学习、参观,要提前三天报送中心校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组织。

2、外出前,各年级组应派人事先前往参观地点踩点查看,确定无危险因素,并确定行走路线。

3、如需用到机动车辆,应选择有行驶执照、有车牌的、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如需要家长接送,应以〈〈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并提出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4、外出时,由三位行政带队,简单——大班段 罗巧巧 付浪浪——中班段,肖雪——小班段,后勤人员协助各班教师、共同负责幼儿的出行安全。

( 五 ) 幼儿入园、离园时,后勤在门卫值班的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 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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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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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生食海产品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生食海产品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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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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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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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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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幼儿提供轻松愉快的安全环境。

1、教室、寝室每日通风换气、保持干净,并闭窗消毒半小时。

2、保证桌椅的安全、卫生。

3、每周清洗、消毒玩具。

4、保证幼儿的水杯和毛巾每天清洗消毒。

5、及时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6、户外活动时,提醒幼儿活动要求,注意安全。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发现大型玩具有松了的螺丝钉,及时汇报,做到及时消除不安全的隐患,保障幼儿安全。

7、通过标记,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制作“有电,不要触摸”、“不摸插头开关”、“小声说话”等图标,提示幼儿:小心触电,不玩插头开关,小声说话、保护嗓子。

8、注意幼儿的细节,教育幼儿不做有危险的事。不乱往嘴里放东西,以免小物体堵塞气管。也不能将小东西塞到、鼻、耳中。常给幼儿剪指甲。

二、谈话引导,师幼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活动和安全主题活动,并利用日常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和幼儿探讨、共同制定行为规则,使行为规则被幼儿接受,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

三、把安全教育融入到教学活动中,牢固树立幼儿的安全意识。

运用儿歌、故事向幼儿介绍外出游玩安全、乘车安全、交通规则等。

学会正确拨打特殊电话号码:110、119、120,学习正确表述困难、得到营救。了解简单的自救技能,通过消防演习,学习自救。能背出父母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四、做好家长的安全工作。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指导者。加强幼儿的教育首先就要加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为此,在周教育活动计划中我们给家长发温馨提示,宣传交通安全、校园安全、饮食安全等知识,配合好幼儿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让家长配合班级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告诉幼儿一些安全知识以及一些防范措施。家园合作,充分利用家园专栏,班级博客,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达成家园共识,引起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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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电气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精简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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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

2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电气作业 electric operation

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

2.2电气作业人员 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

2.3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2.4手提灯 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2.5ⅱ类工具 classⅱ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2.6ⅲ类工具 class ⅲ 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 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3.1 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 电气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连续中断电气作业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取证。

3.1.4 在变/配电站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以后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

3.2 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2.2 在有监护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3.2.3 严禁在雨雪天气进行露天带电的电气作业。

3.2.4 严禁手上潮湿时进行送电和拉闸作业。

3.2.5 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佩戴金属饰品。

3.2.6 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

3.2.7 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应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

3.2.8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应用手触及。

3.2.9 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0 不应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3.2.11 不应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3.2.12 用电产品因停电而停止动作或故障等情况导致开关跳闸后,应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应强行送电。

3.2.13 调换熔断器,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须切断负载,戴好绝缘手套。进行熔断器调换作业的,应先切断用电负载,作业人员戴好绝缘手套后方可进行调换作业,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应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和其他导体代替熔断丝(熔断器)。

3.2.14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在同一低压电网中不允许将部分的设备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零。

3.2.15 电气作业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文明生产。

3.2.16 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桩等涉及地下电缆管线时应向动力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技术论证,批准后方可施工。

3.2.17 切断电源应先断开负荷开关,然后断开隔离开关;合上电源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

3.2.18 任何电线接头以及电气线路拆除后均不应将线头外露,应及时用包布绝缘。

3.2.19 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保证畅通,检修方便;电气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应存放杂物。

3.3 各电压值安全使用要求

3.3.1 220v/38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1.1 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应卧放或到处拖拉。

3.3.1.2 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气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3.3.1.3 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应用作零线,绿/黄双色芯线应用作接地线,严禁混用。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3.3.1.4 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1.5 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封闭的碘钨灯作照明。

3.3.1.6 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塑料绝缘外壳,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采用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保护。手持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gb3883.1-20__)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接地线。使用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3.3.1.7 220v/380v分配电箱及电缆应有明显的标志。

3.3.1.8 非安全电压的电源线使用时,应进行架空并应有警示标志。

3.3.1.9 对于客户提供的超过380v电压的设备,应遵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3.3.2 11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2.1 110v电源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获得或由独立的发电机供电。110v供电系统应装设接地故障的监察报警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单相接地的故障。

3.3.2.2 110v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应由专用开关供电。110v隔离变压器的次级应装设总开关,110v的配线应装有分路开关和分支开关。各级短路保护应相互配合,防止越级保护动作。

3.3.2.3 110v照明布线可采用塑料绝缘线或橡套软线悬空架设,并加强管理。

3.3.2.4 禁止使用11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2.5 110v照明灯具可采用防雨胶木安全灯头,每一分路装接灯头数一般应不大于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负荷应不大于30a。

3.3.2.6 110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应严禁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后面引出。

3.3.2.7 双层底、轴隧及潮湿危险场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线路。

3.3.3 36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3.1 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3.3.3.2 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如用220v/380v变压供电则应经隔离变压器供给。电源总开关、各分路及分支开关箱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并能防止保护装置越级跳闸。

3.3.3.3 36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禁止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箱后面引出。

3.3.3.4 严禁利用电焊机焊接回路线接装照明灯。

3.4 生产区域配电使用要求

3.4.1 向船台、船坞、港池、码头、平台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或焊接地网。对于目前采用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的企业,应逐步向三相五线制过渡。

3.4.2 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柜内电气元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应无松动、无发热、无烧损,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3.4.3 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路配电开关只能连接一路配电出线,开关操作位置前应标明所控制设备名称、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电气参数。漏电保护开关每月和接电前应试跳一下,确保动作可靠。

3.4.4 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组合形式有:

a)熔断器式刀开关;

b)刀开关加熔断器;

c)自动开关加熔断器;

d)刀开关加自动开关。

注: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3.4.5 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所有电气线路以及相应设备设施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规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线路应在作业前拆除。

3.4.6 户内、户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t 9089.2-20__、aq 3009-20__、cb 3438-1992中的有关要求。

3.5 变电站安全要求

3.5.1 变电站应严格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3.5.2 变电站应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的四防工作,门、窗、排风扇洞口等处应装设金属网。

3.5.3 变电站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其安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严格出入制度。

3.5.4 变电站应备有合格的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用具并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在实物上贴有检验合格的标志。变电站还应备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应急照明灯等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

3.6 动力照明箱柜安全使用要求

3.6.1 配电装置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连接。

3.6.2 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尽量接近但小于被保护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同时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间过负荷时,保护装置不致动作而误使被保护线路断开。

3.6.3 箱柜应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内的电气元器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可靠,无松动、发热和烧损痕迹。有可能触及的外露带电体应采取屏护隔离措施。

3.6.4 开关元器件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电气参数以及熔体电流值,并与所控制的设备相对应。

3.6.5 要害部位的动力、照明箱柜等设施,应具备应急照明的功能。

3.6.6 作业结束后应先停止设备(如电焊机等)运转,再切断电源。

3.7 移动电气设备和工具

3.7.1 电焊机

3.7.1.1 应严格按照电焊机使用说明书使用。

3.7.1.2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对于固定工位的电焊机,其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电焊机的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以下规定值:输入回路(包括与之相连的控制回路)对焊接回路(包括与保护性导体相连的所有控制回路或辅助回路)对所有回路之间为2.5mω。

3.7.1.3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采用双层绝缘的多芯橡皮线或橡皮电缆,应装设单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5m,中间不应有接头。

3.7.1.4 焊接电缆线的外接应完整,绝缘良好。焊接电缆线需要接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接头不应超过两个,连接处的绝缘应良好。严禁用焊钳作为连接部件使用。电焊机的接地线应用焊接电缆进行接地连接。

3.7.1.5 电焊钳应符合安全要求,钳口、手柄应完整无损,绝缘应良好。焊钳经湿热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3.7.1.6 电焊机应进行可靠的工作接地。

3.7.2 手持式电动工具

3.7.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gb 3787的规定执行。

3.7.2.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以及在造、修的船舶上,应使用ⅱ类或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内,应使用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7.3 手提灯

3.7.3.1 在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以及金属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2.4m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3.7.3.2 船舶舱室内使用的手提灯,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3.7.3.3 手提灯为防止意外损坏。灯泡要用防护格栅、半透明罩或类似装置保护。该装置应与手提灯灯体牢固固定,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应外露。

3.7.3.4 行灯的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内、易燃易爆场所或特别潮湿的地方。其引线、插头、开关、熔断器、外壳等应完好无损,并应定期检查。

3.7.4 其他

对于其他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83 的规定。

3.8 接地(零)系统

3.8.1 保护接地(零)

3.8.1.1 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a)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b)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c)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e)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门;

f)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g)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h)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

i)控制电缆的铠皮。

3.8.1.2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超过4ω。使用同一接地装置的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当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3.8.1.3 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

3.8.1.4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中,采用接零保护时,零线宜在电源处接地,但移动式电源设备除外。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零线应重复接地。

3.8.1.5 电缆和架空线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零线应重复接地(但距接地点不超过50m者除外),若屋内配电屏、控制屏有接地装置时,也可将零线直接连到接地装置上。

3.8.1.6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但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零线的重复接地,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

3.8.1.7 直流电力网中零线重复接地应采用人工接地体,并不得与地下金属管道等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3.8.2 防雷装置

3.8.2.1 各种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应检测一次,对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避雷装置及时修复。

3.8.2.2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3.8.2.3 防雷装置所属责任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电气作业安全制度

4.1 工作票制度

4.1.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情况的生产负责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票上认真填写检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应切断电源范围、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2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按工作票停电,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移交工作现场,在双方签名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4.1.3 在检修中,工作人员应明确任务范围、带电部位,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

4.1.4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带领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经双方签名确认检修结束。

4.1.5 在下列情况作业,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a)在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b)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作业,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c)带电作业;

d)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作业;

e)在高压设备无需停电的二次回路上作业等。

4.2 临时线路架设申请制度

4.2.1 临时线路的装设,应先办申请手续,经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不应私自安装或先装后审批。

4.2.2 临时线路安装应确定使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5d,如确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应办理续用手续。使用期限结束,临时线路必须及时拆除。临时线要架空,过轨道等应使用护套。

4.2.3 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应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保证使用期间线路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严禁使用金属线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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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规定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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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

1、备件需用计划应分类编制一般分为:

⑴、维护需要的备件,即易耗、常换件。

⑵、大、中修需用的备件,即非常换件。

⑶、事故性需用的备件,即主要结构件。

⑷、进口备件,即引进设备专用备件。

2、全年备品备件需用量,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定额计算结果,经四查(查厂库存、车间库存、厂外订货、机修加工计划)以后确定的实际需用量进行编制,四查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3、每年备品备件需用计划编制时间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在11月底布置下达,各生产工段部门应在12月10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在12月20日汇总审核上报主管生产领导审批。

4、属大、中修、事故性备件,必须分别单独编制计划,不能混淆。

5、月度只安排补充急需的关键备件,定项、定量、定时供应。

6、备品备件计划,应将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厂家名称、设备名称等填写齐全,准确无误,满足订货要求。

二、事故备件的处理

设备发生事故所需的备件,必须按特殊情况处理,要千方百计迅速解决,尽快恢复生产。

三、对外订货管理

1、严格按年度需用和临时急需的月计划开展订货工作,不重订、不漏订、不错订。

2、严格按照备品备件规格及性能要求,择优选厂,比价比质比服务订货。

3、订货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单价、交货期、质量标准、到站、结算方式等栏目必须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4、非标准件的加工由维修单位委托加工。

5、备件到厂后经检验发现质量问题,订货员必须负责及时联系处理,不得影响生产需要和造成经济损失。

四、备件、部件的修复再生

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备件,尺寸不符合要求、机械性能并没有变化的备件,应采取堆焊、喷镀等修复方法,使其再生,这是节约备件、降低费用的有效途径。对于修复利用有贡献维修人员应按照“奖励条例”执行。

五、备件的报废

1、腐蚀严重或超限使用,又不能修复的备件。

2、技术落后的备件。

六、本制度由生产厂检查,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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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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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各物业区域设施设备管理,以确保业主、用户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物业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

3.1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而设计的,请业主(住户)不要随意更改,如未获批准擅自更改,造顺民经济损失由业和(住户)负责。

3.2各楼宇增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为保持楼宇的雅观,请勿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3.3切勿把垃圾、菜叶、杂物等废料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3.4屋楼内公共地方,不得稼具、货物、神位及烧香,不得乱涂乱画,如属小孩行为,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清洗复原的费用。

3.5各住宅单位均设有专供晾衣服的位置,请勿在其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以免影响园区的雅观。

3.6爱护公共设备、电梯、对讲机、教育小区不要在电梯内嬉戏,不要乱按对讲机和电梯开关键,如属人为损坏,当事人修理费用,并视损坏程序接受罚款。

3.7如长时间离开住所,请关好水、电、气总掣,如因水、电、气总量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主、住户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4.1机电设备的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机电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外聘专业维修保养公司公司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专业维修保养公司需持有相关技术的资质证,且在有效期内。

4.2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4.3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堆积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4.4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4.5机电维修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4.6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提供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4.7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关悬挂标志牌。

4.8做好设备运行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4.9供配电设备房必须具备有灭火器材

5.1管理区域内验收交接应移交有关机电设备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品合格证、施工图、接线图、试验报告、说明书等,设专柜保管。

5.2服务中心建立设备运行档案柜,保存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台账、设备运行管理资料和维修资料等。

5.3值班员和机电维修员做好智能控制、消防、水电、电梯等设备的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巡视检查和保养记录,并有记录人的签名。

5.4所有记录以月为单位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5.5定期对设备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6借阅查找设备管理记录应佃理相关手续。

6.1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6.2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

l查看运行记录;

l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

l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

l清点仪表、工具‘

l检查设备状况;

l交班时,双方领班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6.3在下更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l在事故处理未完或理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l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l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l领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手到顶班人时。

7.1下更情况报告主管

l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

l零部件更换及修理;

l维修人员的工作去向、客户维修材料的领用;

l运行人员暂时离岗;

l对外及上级联系。

7.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服务中心经理

l重点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l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抢修。

8.1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必须立刻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8.2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将造成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产生较严重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8.3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和故障检修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不得疏漏隐瞒。

8.4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时,主管单位在事故、故障初步处理后,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由服务中心经理召开有关外聘公司、机电维修部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写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然后上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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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幼儿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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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埂、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4、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5、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校园。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幼儿的车辆停放在校外200米以外。

6、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7、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8、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教师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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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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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一、高处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7、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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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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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绝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1、穿戴整齐,仪表端正,待人有礼,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在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严格把门,进出必问,按照幼儿园的规定和作息时间,按时开、关校门。

3、严密监视园内外及周边情况,有可疑情况或可疑人物要及时向园领导汇报。

4、每天定时巡视校园,杜绝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将巡查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做好监控设备日常维护工作,设备问题及时报修。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园内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其登记、存档备查。放学时家长与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学生必须持证进出。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入校,无证件者请被访人员下来接待,门卫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徇私。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推销产品、发布广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园内。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园内的车辆,需经园领导同意后,在门卫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的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门卫对进出园内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对信件和快递要特别关注,严格把关,请被接受者开箱检查核实后再取物。

3、门卫对带出园内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1、负责校园责任区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2、做好放学后的静园工作,保证无外来人员打球、滞留、滋事,小商贩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节假日的值班与护校工作。

4、负责报刊的接收和分发工作。

5、完成园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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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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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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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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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冰箱内,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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