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汇集20篇
规章制度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规定劳动合同、工时安排、休假制度、劳动保障等条款,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合理的保护,包括工作条件、工资支付、安全与健康等方面。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欢迎大家一起来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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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24年员工宿舍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管部统一安排备案。
2、公司宿舍,原则上主管以上人员一人一间,员工两人一间。住宿房间及床位由综管部统一安排,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及床位。特殊情况击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给予调整房间或床位。
3、公司宿舍管理费用每间100元,由员工承担;两人一间的,由两人平摊该项费用。
4、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综管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本人。
5、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特殊情况下,需留宿外人时须提前填写书面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留宿。
6、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7、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8、公司宿舍水、电不得浪费,请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9、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折算赔偿。
10、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桌椅、卫浴设备、管道、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11、公司领导或综管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2: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等不良活动。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
4、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5、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6、未在公司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3、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天台指定区域或宿舍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公司食堂垃圾桶内)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
(五)、探访管理
1、夜间外人探访时应在综管部门卫处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由被探访人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总经理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2:00前离厂。
3、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4、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综管部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综管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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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篇2: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十条
第一条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入住单位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住单位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所有人员在入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第四条单位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单位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违禁品;
3、起床后要将被褥叠放整齐;
4、个人物品、衣物等应叠放整齐;
5、使用电视、电脑、收音机等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打扫,保证宿舍整洁;
8、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10、早上出门锁好门,晚上睡前锁好门。
第五条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主任或书记进行处理:
1、不服从单位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六条除办公室人员外,不得随便带外人来宿舍住宿。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有效实施。
篇3: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篇4: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所有信息安全的管理,让大家充分运用计算机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it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it管理员,it管理员(填写《计算机ip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it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it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it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it管理员报告,it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ip地址和密码由it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it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it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it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it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it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1、职责:
a、it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it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windows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office专业版套装、正版erp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下载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it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it管理部员或在it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it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it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it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u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1、要求:
a、it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it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it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a、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b、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公司it管理员,填写《公司电脑维修记录表》;由it管理员负责维修。
由于计算机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员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it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50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10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50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it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ip地址的,每次罚10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员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篇5: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疾病防疫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部门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篇7: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我院对学生宿舍特规定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违者按规定给予没收。
二、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烧水、做饭等,不准点燃蜡烛、蚊香,不准焚烧废纸、垃圾,如有违反,按规处罚。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外人留宿,如有学生亲属探视需住宿,上报医务科批准。
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六、以上条款如有违规,一律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8: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各类实验操作,保证化验员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操作的监督;化验员负责安全操作规范的贯彻实施。
1、严禁化验人员将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化验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
3、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
4、实验室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5、进行检验时,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
6、所有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用右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管尖必须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夹带空气使液体冲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挥发性或易燃的液体储瓶,在温度较高的场所或当瓶的温度较高时,应经冷却后方可开启;
10、凡参加实验项目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物质的性质,操作规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11、在进行有危险性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热药品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别人和自己;
13、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停地摇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发生沸腾而引起的烫伤,加热蒸馏结束后应先拿出冷凝管后移开酒精灯以防产生倒吸使仪器破裂;
14、在移动热的液体时,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稳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碱、有毒物质及致病菌等玷污时必须及时处理;
16、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17、废酸废碱,有机溶剂以及易燃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处理后,方可倾倒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入水槽中;
18、化验工作结束后,所有仪器设备要清洗干净,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阀门,溶液、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
19、下班时,应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水、气阀门是否关闭;
20、实验室内应设置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当室内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露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用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加快通风。
1、玻璃仪器在使用前要详细检查,有裂纹或损坏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体(1升以上)的瓶子时,必须一手握住瓶颈部,一手托瓶底,不准单独握住颈部以防负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压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温度不得超过500℃(指硬玻璃),下压或负压操作时,不得超过400℃,温度的升降应缓慢进行;
4、装碱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胶皮塞,以免腐蚀粘住;
5、清洗装有腐蚀性、危险性物质的器具时,必须将危险物质除净后,再用水清洗干净;
6、非耐热器皿和广口瓶、量筒、表面皿、称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不得在器皿内进行放热的操作,如器皿内有水珠应放在烘箱中烘干;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热、受冷。例如在加热、冷却设备的操作过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剧的温度变化而破裂。
1、严格遵守电器作业安全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器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照明、安装临时电源作业,均应由电工作业;
2、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电闸时要扣紧,拉下电闸时要彻底,推进必须快速;
3、在同一电源上,不能同时使用过多仪器设备,以免造成负荷过大;
4、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使用设备的电压相符;
5、绝缘不合格,导线裸露或破裂,发现漏电的电器设备仪器,不准使用,要尽快修理;
6、如电器设备的线路一旦发热或温度超过规定,而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由电工检修;
7、电器设备应严防受潮,禁止用湿布擦拭电源开关。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电闸;
8、在加热电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当用电炉加热的容器破裂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处理;
9、所有电热设备,必须放在石棉板上,发热量大的设备还应架空,并采取隔热措施;
10、当室内有易燃易爆气体和蒸汽时,必须确认合格后,方可给电器设备和仪器送电;
11、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12、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立即进行抢救。
a、管理
1、盛装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标签应注明“有毒”或“剧毒”字样和醒目的危险标志;
2、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统一库房;
3、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坚持双人两锁两本帐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药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时必须认真检查记录,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毒品应配备两名专人进行管理,坚持双人两锁两本帐制度;
5、有毒药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有毒药品库绝对安全;
6、各部门领取有毒药品必须由两名可靠的专人负责,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7、有毒药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部门(单位)领导应严格履行有毒药品领用审批手续;
8、使用部门按生产、检验的需要定期编制计划送相应部门。
b、使用
1、有毒药品库贮存量不得过多,一般不许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药品时,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有毒药品库,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
4、凡装放有毒药品的工具如铁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许乱放、随意处理,必须经过消毒,化验无毒才能使用或处理;
5、在使用有腐蚀性、刺激性及剧毒物品时,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氢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须戴胶皮手套和防护眼镜,且须有人监护;
6、禁止将有毒物质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带出实验室,发现丢失或被盗窃,应及时报告;
7、从事微生物检验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应洗手消毒,下班时应脱下工作服。
1、凡使用与空气混合后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2、严禁在火源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质,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进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使用软木或胶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将易燃物质(如苯、甲醇、乙醇等)进行明火蒸馏或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应在水浴上加热,沸点高于100℃者,应在油浴上加热。水浴和油浴应使用闭式电炉,禁止油浴加热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
5、加热易燃液体时,必须在冷却回流器的烧瓶中进行;
6、蒸发可燃液体时,禁止将蒸汽直接排在室内空间;
7、熔融石蜡时,应放在砂浴上进行,切莫过热,以免着火;
8、禁止将氧化剂与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氢氧化钠;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过氧化氢等)禁止振动、碰撞和磨擦;
10、易发生爆炸危险的操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具有特别危险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质)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符合规定的隔离室内进行;
11、加热操作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生着火爆炸,应立即切断电源,热源和汽源进行灭火;
12、取用钾、钠、钙、黄磷时必须使用专用钳子,禁止用手接触。钾、钠、钙存放在煤油中,禁止与水或蒸汽接触,黄磷应放在水中,均应浸没于液体下面与空气隔离;
13、挥发性有机药品,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铁柜内,低燃点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温过高时,应备有冷却装置。
1、稀释浓酸时,必须将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缓慢不停地进行搅拌,禁止将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释时,应缓慢进行,若温度过高应待冷却后再进行;
2、溶解化学物品和稀释浓溶液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和硬质玻璃器具中进行;
3、在处理发烟酸和强腐蚀性物品时,要特别谨慎,防止中毒或灼伤;
4、当酸、碱溶液、化学试剂灼伤皮肤或溅入眼睛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救护,情节严重的急送医院;
5、开启盛溴、过氧化氢、盐酸、氢氟酸、发烟酸等物质的瓶塞时,瓶口不得对着人;
6、溶解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时,要严防沸腾溅出,酸碱中和时应缓慢进行,严禁液体飞溅;
7、禁止浓硝酸与可燃物接触;
8、如需将浓酸或碱中和时,应先行稀释,绝不许将浓酸、浓碱直接中和。
1、实验室内严禁抽烟,不准乱抛火柴或其它火种;
2、实验室必须设置防火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和补充,灭火器材应放在固定地点。化验人员每人都必须熟悉防火知识,并能操作;
3、使用易燃挥易挥发试剂时,附近必须没有火源或远离火种;
4、酒精灯或喷灯必须在火种熄灭的情况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热可燃液体时,不能直接用火加热,必须在水浴上加热或加垫石棉网;
6、要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漏电现象;
7、实验室里,可燃试剂的贮存不宜超过规定量(一个月的使用量)。
篇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组兼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条、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减少应急情况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制,追究责任人"的逐级负责制。各分区的管理人员对在自己分工范围内发生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明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制度,服从管理,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七条、应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依法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第八条、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第九条、及时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每个作业人员的义务;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报复。
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准看报,不准睡觉、干私活或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带小孩上班。
第十一条、电器维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掌握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修技术。
第十二条、变压器、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接受供电部门校验、检修,变压器发生故障,应申请供电部门停电检修,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配电柜严禁超负荷运行;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十三条、进行电器安装和检修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停电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禁止带电作业。
第十四条、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经举报,消除和预防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矿山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在自己分工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力,放任下属或违章指挥,致使分管工作内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发生时,组织抢救不力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甚至逃匿的,报公司给予降级、撤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与国家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挤塑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操作本设备。
第二条、电源合闸时,应检查电器热控是否灵敏可靠,热电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确,出现问题请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操作工人乱动。
第三条、开车时应检查主机减速箱,牵引无极变速箱,收线无极变速箱润滑是否正常,风机通风是否良好。
第四条、开车前要注意各段加热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要足够,初次加温时间保温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条、不得在塑化不好,烧焦有老化的情况下进行挤出生产,以防事故发生,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车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严禁高速起车,观察仪表上指示的电流值与温度是否正常,以防电流过大,引起加热器过烧。
第七条、升降线盘时,要注意升降极限位置,不得过高或过低,有电器限位时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条、往料斗中加料时,注意金属物不得进入并严禁用螺丝刀或金属棒捅料压入螺杆内。
第九条、检查干试机周围,应配备橡胶绝缘垫板,否则不准开车。
第十条、开车前应检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定期测定,不得高于4欧;设备是否有杂音等异常现象,如有问题修好再用。
第十一条、禁止用手去触摸干试机之高压电器,电气线路或接地线部位。
第十二条、线芯上有水禁止开车。
第十三条没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触摸绝缘线芯导线接头及裸露部分;高压击穿后线芯要先行采取放电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条、开车与停车要由技术熟练工人指挥,避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五条、配备软化设备、塑胶机台的,操作人员不能任意移动、调整电器和机械设备;更不能用手扶摸导线、电导轮,铜导管部位。
第十六条、开车结束后,应把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操作手柄复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记的记录。
混料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在清理料斗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条、混料转变时必须注意电源线路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第三条、混料时严禁湿手闭合混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第四条、混料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磨粉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开动磨粉机前,应检查所有检修门关闭是否严密,调整好风机和主轴的转向,排气阀应处于全开的位置。起动主机后,应立即加料(应先加细小颗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开大风量阀门,在保证进料口不向外喷粉的前提下应尽量关小排气阀。接着再调正成品细度。带有颚破和提升机系列开机前应检查破碎机的颚板间隙是否符合进料粒度尺寸,调整分析机转速应达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顺序开机。
1、开动斗式提升机
2、开动颚式破碎机
3、待料仓存有物料后,启动分析机
4、启动鼓风机(空负荷启动,待正常运转后再加载)
5、启动主机,在启动主机瞬间即启动电磁振动给料机。此时磨粉工作即为开始。
操作顺序简易表示如下:
"启动"提升机===破碎机===分析机===风机===主机===给料机。
停机时应按以下顺序关闭各机:
1、先关闭给料机停止给料
2、给一分钟后停止主机
3、吹净残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风机
4、最后关闭分析机
停机顺序是:
给料机===主机===鼓风机===分析机
注:提升机输运料至料仓的过程中,先停止破碎机而后停止提升,此项应由储料量而变动。磨粉机在正常工作时不准随意加油,要确保生产安全,磨粉机在任何部分发生不正常噪音,或负荷突然增大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以免发生重大事故。再继续开机时必须将磨机内余料取出,否则开机时电流过大,影响启动。
篇10: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篇11: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使水、电、财物等到成分合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特制订本规定。
二、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在城关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思想不稳定者。
(2)有地方居住者。
(3)有不良嗜好者。
(4)患有传染病者。
3.不得携眷或他人住宿。
三、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上班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除名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当天内,交出属于公司的钥匙和用品用具,结清水电费,并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四、 宿舍统一由公司委托的寝室室长管理,其工作任务及其权利如下:
1、负责一切内务,掌握宿舍房间动态及利用状况,分配、监督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协助公司管理人员计算水电费,掌握宿舍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公司管理人员汇报。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大风)、水电关闭。
3、有权对宿舍的违纪违章进行处置和罚款。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公司管理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五、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并给予一次罚款100元。
七、公司将有关宿舍现有的用具设备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八、宿舍的租金由公司负责,水电费100%由居住员工承担,按照实际居住的天数计算到人,在工资中扣除。
九、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否则,一项罚款20元: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水壶等耗电量极大的电器,以防线路超负荷运行导致电路烧毁,违者视情节轻重以纪律论处,并追加罚款。
3.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或摆放整齐。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手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有外人拜访应登记清楚来访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禁止乱扔乱倒垃圾。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5.树立节约水电资源的观念,养成随手关闭的良好习惯,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十、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呈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1.不服从室长的监督管理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者。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十一、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二、本规定自20xx年 8月1 日执行。
篇12:员工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宿舍整洁与卫生,规范员工住宿条件及行为,保障住宿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完善。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住宿的安排、分配、管理。
3、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住宿标准
1、公司宿舍按员工职位级别划分为普通员工、主管、经理、高管四类级别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2、公司宿舍房租费、物业管理费、供热费、有线电视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宿舍的水电费(由宿舍成员均摊)、电话费、网络费、宿舍设施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费用。
3、原则上要求所有非天津本地的员工都要入住公司宿舍,特殊情况如需外宿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外宿申请表》(见附件1)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按级别标准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4、公司聘用天津本地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5、因个人违规被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不能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五、住宿规定
1、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由该宿舍内部成员投票产生,公司补贴宿舍长每人每月100元。
2、宿舍长负责制定本宿舍的《宿舍卫生轮值表》,宿舍成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按《宿舍卫生轮值表》安排,自觉打扫宿舍卫生。
3、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衣服、床单、被套等私人用品要经常换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员工起床后,自觉把床上和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整理好。
5、员工个人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银行卡等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摆放。
6、爱护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坏行为,对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公司财物的,要按价赔偿。
7、不准在宿舍地面、墙壁、门窗、床架上乱贴乱画,不准高空抛物。
8、保持卫生间清洁,定期清洗便池,便后必须冲水。
9、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乱接拉电线及违规用电。
10、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取闹,晚上22点过后不可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1、宿舍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不准有伤风化等违法行为。
12、宿舍内严禁私藏刀具、枪、毒等违法物品,一旦发现,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如遇外出,晚上不回宿舍过夜的,必须在当晚22点之前通知宿舍长,并说明去向,由宿舍长进行登记。对未按规定通知宿舍长而又在外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检查确认关好水电开关、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开,睡觉前必须对宿舍大门进行反锁。
15、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由宿舍长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16、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必须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17、遵守社会公德及宿舍小区管理规定,与邻舍和睦相处。
18、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事行政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警告、罚款、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处理。
六、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所有宿舍长对宿舍进行检查,并依据《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对检查进行评分。
2、人事行政部于检查后第二天对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布,以示嘉勉和改善。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宿舍长当月补贴100元。
3、参加宿舍检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七、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__年12月11日起实施。
篇13:消防队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篇14: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责任人--清洁部主管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清洁部仓库用品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严格遵守部门的总体防火措施。
清洁用品及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仓库内必须限额储存,有关通道都必须符合防火规定范围。
仓库内货物必须按性质分类储存。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暖、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内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应该配备灭火器的必须配备,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清洁工具和垃圾袋不可放在消防通道。
保持消防安全门时刻关闭。
所有员工都必须知道工作地区灭火器材的位置。
防火责任人--物管部仓库主管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制服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1.严格遵守部门内的.总体防火措施。
2.制服房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3.制服放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
4.不占用防火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5.禁止将制服房作为休息室货住宿人员。
6.制服房内衣物存放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7.制服房照明必须符合防火规范,不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照明设备。
8.制服房内不得使用电暖炉及电炉等电器。
9.制服房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10.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等进行检查。
11.制服房人员下班后,必须仔细检查,确保切断所有电源。
12.所有制服房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防火培训。
篇15: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1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区安全规定
4.4.1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篇16: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⑵在作业指导书中制定具体的防火安全措施,将措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做到层层把关,人人负责。
⑶施工进点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责任保证书。
⑷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施工,在林区作业严禁吸烟、用火。
⑸加强防火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违反规定者,从重处罚。
⑹在林区内的各施工作业点至少须配备2只灭火器,作业结束时,由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场地四周50米范围内的起火隐患。
篇17:公司对员工安全管理制度手册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篇18: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
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
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人/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
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
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话:5227119。
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个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乡镇开展扑救工作。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
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乡镇长、分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县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县林业部门要组织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资的需要。县经贸、民政、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物资储备、调度等工作,组织医疗队赶赴火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1、建立县级领导、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帮扶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县级领导督促检查所联系的乡镇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联系乡镇的部门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贵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期内设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3、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须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单位,可出资聘请当地人员巡查。
4、联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若单位不能及时派人参加扑救,可出资给各乡镇作为请人扑火及扑火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林业站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派出所应立即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县林业部门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森防办。
4、发生重大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县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状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各帮扶部门帮扶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县政府或县森防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专业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贵定县行政首长问责制》及《贵定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篇19:混凝土罐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混凝土罐车司机管理制度
1、驾驶罐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持有有关单位发给的罐车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2、驾驶的罐车必须符合国家罐车管理规定,并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罐车使用证。
3、保持车辆完好整洁,漆色完好,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带病运行。
4、精心驾驶,保证运行的安全,按公安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车速行驶,中途不能随意停车,如需停车,须有专人看守。
5、遵守充装站有关规定,服从充装站技术人员和安全员的指挥。车辆停稳,拉紧手制动装置,停车后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固定快。
6、服从装卸人员的指挥,未经装卸人员许可签字,严禁起动车辆、起动车辆前应检查装卸软管是否拆卸,未拆卸禁止起动车辆,确保安全。
7、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和修理车辆,装卸车辆时应坚守岗位。
8、保障运输安全,常见故障应会排除,并能及时排除,对途中发生意外情况会处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9、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在车内和靠近车吸烟或有明火,中途不准灌装和随意放气。
篇20: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HRM部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9.禁止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殴、吸毒、色情等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10.禁止攀爬及破坏门窗、阳台、防护网。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动物体上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11.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宿舍,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请主动上交保卫,若查到将至少给予警告处分。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