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外地人在上海申请公租房条件(汇集20篇)

想领取低保那么一定要用到申请书吧!那么你是否为用申请书去申请低保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低保申请书是如何书写的吧!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农村低保条件申请书,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浏览

567

范文

65

篇1: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63 字

+ 加入清单

一、在惠城中心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城中心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惠城中心区无自有产权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惠州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款第1目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二、在惠城中心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域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不申请住房补助

1、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2、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惠城中心区无房产。

三、在惠城中心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惠城中心区无房产。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90 字

+ 加入清单

一、共性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5、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6、申请家庭成员不可以有作为股东向某公司出资的情况;

7、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8、单身申请并高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无退体金(包括只有遗属费的),无工作的、现是低保户家庭,不可以申请。

9、患有精神或智力残疾的人员申请保障是,须和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并以监护人为主申请人。

10、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中心对该家庭保障人口的财产核对,符合中请公租房条件才可办理公租房。

11、户籍地房证是申请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的,持证人过世房证没有更名的,必须公证,过户,如不公证、过户按要求计入申请家庭面积后,不能享受公租房现房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除了共性要求,还需要:

1、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2、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享有高比例公积金的,家庭人均收入不可以超出当年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沈阳(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沈阳户籍的就业人员,满足共性要求即可。

四、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指中等技术、师范、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毕业生,申请不受收入限制。除了共性要求,还需满足:

1、毕业未满5年

2、在沈阳无房

3、非沈阳户籍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嘉兴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08 字

+ 加入清单

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2、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

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

3、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900元(含)。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政策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45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对象: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篇5:西安公租房2024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60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00 字

+ 加入清单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7月10日后,61172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7月10日后,61172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10 字

+ 加入清单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提醒:这个对企业没什么要求,不限制行业、性质,但是需要单位有营业执照,不能是个体户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潍坊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

1、低收入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09元,低收入标准线为28568元。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居住。

3、新就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外来务工人员

无私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外来单身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居住。

5、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

6、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

无私有住房;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限5年租住期限)。

7、异地调动干部

因组织需要异地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新任职地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暂时未安置干部周转房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公租房申请保障范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64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享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费用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851 字

+ 加入清单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_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厦门公租房办理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71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租房有目前有3种:

1、面向厦门户口(自己申请)

2、面向厦门上班族(公司申请)

3、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公司申请)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提醒:这个对企业没什么要求,不限制行业、性质,但是需要单位有营业执照,不能是个体户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03 字

+ 加入清单

㈠家庭户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㈡单身人员申请条件

1,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4,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6,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202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

范文类型:申请书,材料案例,全文共 951 字

+ 加入清单

一、申请条件

武汉政府类公租房采取分类申请,申请对象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新就业职工申请要求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新就业职工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

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

7、学历和毕业证书;

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

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三、配租登记方式

公租房分配实行摇号分配制度,按照“社会公告—社区登记—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网上公示—签约入住”的程序进行。

公租房分配项目在各区政府政务网和指定新闻媒体发布分配公告后,持证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进行配房登记。

公租房摇号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新就业职工对象”的原则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是在公证部门全程监督下由计算机摇号程序完成并出具公证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68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4.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 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人员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落户郑州,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 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 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 购有8万元以上 (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 (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 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上海居民2024低保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70 字

+ 加入清单

一、上海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上海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非京籍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24 字

+ 加入清单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2、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

3、申请人的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

拓展:

一、怎样才算具备申请资格?

非京籍购房资格条件(以下3点需同时符合):

1、在京连续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无房产。

二、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包括: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须在京工作,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73 字

+ 加入清单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

2、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1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具备稳定职业并且在台州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徐州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52 字

+ 加入清单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三)在市区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25 字

+ 加入清单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外地户籍居民):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69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注:在《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已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