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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条例(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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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图书消防管理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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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

三、消防器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分布在各处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年进行两次检查,过期失效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预防科更换。全体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四、每天闭馆前、下班时,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和附近公共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自来水龙头,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如发生忘记关灯、关机等问题,应及时到岗消除隐患,并报告有关领导。对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并扣奖金。

五、不准私拉电线,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先向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或技术部门负责安装。

六、工作中必须使用的易燃物品,如书刊、纸张等,应有专人管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各部(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负责和监督安全和防火工作。

八、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准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距离。

九、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电烘箱、电冰箱、电视机、微波炉等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十、馆内空调设备须按规定由专业人员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时或长时间离人,必须切断电源。

十一、夜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加强夜间巡逻,确保馆舍夜间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馆领导到馆处理。

十二、节假日闭馆期间,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门卫要加强责任心,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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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安员工守则条例

范文类型:员工手册,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安,职员,全文共 1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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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公司时,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由保安负责管理。

第二节 保安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一条 保安职责

1、确保公司财产,人身安全管理。

2、加强进出厂区人员、车辆、货物及携带物品管理。

第二条 保安工作要求

1、准时上班,做好各班次交接工作,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2、上班时间,保安必须穿工作装,佩戴工作帽,总体做到衣着整洁、站立有型、建立威严、树立形象。

3、值班保安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杜绝空岗、缺岗现象。

4、加强夜间巡逻,注意安全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当班队长,由其处理,防止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5、加强进出厂区管理登记,以备再次查阅,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解决。

6、维护公司公共设施管理,如:消防栓、灭火器、娱乐设施等公司财产。

7、维护保安室周边环卫工作,确保保安室地面干净,台面整洁,保安室无堆放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三节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一条 员工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好厂证,并自觉接受保安工作人员检查。

第二条 上班时间,员工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厂证,穿好工衣,总的要求要做到: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因公务、请假等需要外出,必须出示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的《人员外出放行条》,到行政部办理外出授权手续,同时当值保安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四条 因公事需进入公司者,应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领取及佩戴“来访证”进入公司,离开时向当值保安交还“来访证”,由当值保安在登记表上填写出厂时间,存档以备查阅。

第五条 政府机关、客户如有必要进入公司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经行政部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陪同人员需佩戴“陪同证”,政府机关、客户人员需佩戴“参观证”,否则不予进入车间。

第六条 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参观时间基本以上班时间为限,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节 车辆出入管理

第一条 车辆凭相关部门批准的《派车单》离开厂区,保安凭单予以放行,否则追究当事人及当值保安人员责任。

第二条 外来车辆经门口保安核查如需进入厂区时,需严格登记后进入。外来车辆空车出门,经保安查验并签注时间后出门,如有装载物品,需提供相关部门核签的《出货单》、《物品放行条》等。

第三条 车辆进入厂区,保安工作人员要指引车辆按区域、依序、规范停放。

第五节 物品出入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公司物品清点管理,物品出入公司,保安有责权根据单据对物品进行清点,并履行登记,或将相关携带物品外出批准单存档以备查阅。

第二条 物品放行需要公司授权人核签的《物品放行条》,相关人员填写《物品放行条》时,需规范化,数量部分全部大写,例如出货11箱,需填写:(壹拾壹整)箱。负责人签字审核时,如发现未按规定填写,则不允签字,未按规定填写的《物品放行条》保安室不允许放行,否则出现问题,当事人及负责人一并处分。

第三条 外来公司人员携带自备工具和物料入厂,由其填写《来厂人员自备工具、物品清单》,经保安确认后方能进出,外出并严格核对检查无误后准予放行。

第六节 附则

出入公司厂门时,保安若发现有异常,保安队长立即填写《异常报告单》,交行政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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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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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心得汇报,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反思力、总结力,积淀学校文化,结合程校长在学习汇报会上提出的要求,现将外出学习汇报事项做出如下要求:

参加外出学习的教师,既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及相关影像等资料的记录与收集,更要注意学习的反思,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学习与反思的结合、学习与实际的结合、学习与实践的结合。

外出学习后,根据所学及感悟,结合自身实际,必须认真撰写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具体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为什么:主要包括学习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学习动机。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学习过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师的先进理念及好的方法、有价值的先进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学习后的感悟、工作学习努力的方向或打算、个人的行动计划、个人成长的计划等。(此部分是重点)

注:以上格式作为学校外出学习后汇报的标准格式,学校鼓励教师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鼓励撰写教育叙事、教育论文等高一层学习成果。

3、汇报要求:

(1)汇报时结合自己撰写的学习心得,形象生动地向在校教师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做到图文并茂、有图有真相,尽量做到让聆听者也听有所获。

(2)汇报结束后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汇报课件交学校统一留存,学校根据稿件质量及价值,选择出版文化集。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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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优秀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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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省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精神。

会议指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党95 周年前夕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率先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更准,保证执行到位,避免出现偏差。

会议要求,问责条例下发后,要及时按照中央、中央纪委要求,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宣传引导,结合贵州文化、贵州实际,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注重宣传时效和实效,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紧扣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行动要快、问责要准,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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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优秀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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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突出主体责任。《纪律处分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同时,把责任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对于强化“两个责任”机制来说,无疑是一次制度上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领导而言,更是责任的倒逼和担当精神的落实。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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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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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政法院校在校大学生,对周围人以及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首先应优于他人,对法律条例的认知度也理应高于他人。而当下全国各大院校甚至乃至各政法院校中的各种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却屡见不鲜,各界人士对于各侵害事件的评价更让大学生汗颜。学生的素质和法律认知度普遍低下理应值得更多的关注。

因为校内一种发面教材行为的发生发展,我进一步解除和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认清这种行为的弊端。对于这种不必要的所谓冲动行为,大家均以否定的观点表明了各自的立场甚至嗤之以鼻。我个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和心理承受底线,大部分人均以“忍无可忍,无须再忍”为心理暗示,对挑战自身尊严的行为不可能产生默然的态度,进而引发各类侵害行为甚至波及生命,事后的回忆录更让人无法苟同。大多数当事人均以头脑发昏、年轻气盛、并未考虑那么多为推脱自身心理、素质低下的借口。或许当他们再次受到让自身感到不安的行为挑战时,他们仍会像当初一样采取偏激行为。

法律和道德毕竟只是人类行为的准则,虽然他们并不能消极地规定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不能设定主体的行为方式、内容、标准或者尺度,但人类毕竟不可冲破法律和道德的束缚。掌握好行为的尺度必须以法律的认知度和自身素质的高低为前提。明显那种因冲动而引发的不利益行为并未掌握这种尺度。个人认为,对于一种不利益行为,你我必须以伦理和法律两个层面为考虑准则。即使通过深层次的法律理论学习,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杜绝不利益行为的发生。凡是需经过多个层面的认识才能将事件处理得完善、合理。

通过六个课时的学习,我了解到了自律的重要性,并更清楚的认识到不利益行为的危害。而对于法律的认识,并不再是简单字里行间的认识,而是上升到结合心理、社会伦理及道德各层次上的学习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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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格式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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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人大20xx年11月颁布《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校20xx年4月下发有关学习贯彻的文件以来,文学院对此高度重视,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学院先后组织班子成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全体教职工,在班子成员会议、学生工作例会、全院教职工例会等三个层面会议上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

在组织教师学习的基础上,文学院更加注重面向广大学生的宣传教育,要求各年级、各班级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5月5日下午,20xx级汉语国际教育班率先召开学习《条例》主题班会。该班会将“两学一做”与《条例》相结合,由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发言,结合思想、学习、生活及身边安全实例,畅谈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学《条例》的体会。

有的同学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谈到自己应该如何认真学习、加强历练,提高修养,先努力成为“又红又专”的当代好青年,再进而努力成为一名合格党员。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十三条谈到网络安全问题并列举近期四川一起借“人肉搜索”发生的杀人惨剧,提醒同学要警惕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抵制网络不良信息,不能跟风言语、人云亦云,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更不要沉迷网络,要多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四十五条“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造成的人身伤害,需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表示自杀自伤都是不可取的,处事要冷静,申述要正当,有不快要倾诉出来,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体贴,努力过一种安全的生活。有的同学很关注《条例》第十、十四条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提出了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一方面提醒同学管住自己的嘴,远离垃圾食品,从根本上断绝不良食品的入侵。还有的同学通过好友陷进传销及最后奋力脱离的生动事例呼吁同学们保持对传销的高度警惕,从寝室用电安全的角度呼吁大家对违章电器的摒弃,等等。

接下来,文学院还准备在其他班级中展开《条例》知识竞答、观看防骗防盗安全视频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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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自费出版图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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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乙方的《___》书稿列入甲方___年出版计划。

第二条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完整的书稿交付甲方,并保证书稿质量,文责自负。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书稿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书稿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有不健康内容,应在接到书稿的___个月内将书稿退还乙方,不予出版。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甲方接到书稿___个月内完成其编辑加工,复审、终审,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以后并承担校对、书籍订价及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乙方负责出书的全部费用,并按标准向甲方预付下列款项:[暂定:书稿字数为___万字,总码洋为___/册__册:___元]费用项目管理费编审费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校对费标准总码洋的%元/万字元/幅万/万字元/万字次计总计人民币(大写):甲方收款后发稿,负责“齐,清,定”。

第六条乙方负责印刷,装订,保证书籍质量,出书15天内,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以书籍实际总码洋和字数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并交甲方样书___册及全套纸型。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享有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乙方的书稿列入出版计划,应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元。

2.甲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完成书稿编辑等工作,每延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元。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书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元。

4.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预付款,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元。

5.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应向甲方偿付未结清款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乙方代表:___

开户银行:___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帐号:___

___年_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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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图书自费出版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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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版图书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出版社,以下简称甲方;

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乙方的《____》书稿列入甲方____年自费出版计划。

第二条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将完整的书稿交付甲方,并保证书稿质量,文责自负。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书稿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书稿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有不健康内容,应在接到书稿的__个月内将书稿退还乙方,不予出版,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甲方接到书稿__个月内完成其编辑加工,复审,终审,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以后并承担校对、书籍订价及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乙方负责出书的全部费用,并按标准向甲方予付下列款项:

〔暂定:书稿字数为__万字,

总码洋为__元/册×__册:__元〕

甲方收款后发稿,负责“齐,清,定”。

第六条乙方负责印刷,装订,保证书籍质量,出书15天内,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以书籍实际总码洋和字数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并交甲方样书__册及全套纸型。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甲方享有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乙方的书稿列入出版计划,应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2.甲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完成书稿编辑等工作,每延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书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

4.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预付款,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

5.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应向甲方偿付未结清款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乙方代表: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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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写给捐赠图书人的感谢信

范文类型:感谢信,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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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潘承梓先生:

您好!

泾源县六盘山镇第一小学全体师生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谢意!您捐赠的价值3418.20元的709册图书我们已经收到,且已经编号、造册,进行专柜管理并为师生开放使用。是您,在我校图书资源不足情况下给我们雪中送炭,我相信,这些书籍会充实学生的课余生活,丰富知识,增长才干,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都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您的这种爱心行动的意义远远不只是在物质和金钱的援助,更重要的还在于精神的鼓励和鞭策。无私奉献,真诚相助,您这种捐资助教的美德,必将成为一种巨大的无形的精神力量,激发我校学生更大的学习热情,向着更高的目标不懈努力。同时,这种精神上的营养和食粮也必将作为一种精神财富,滋养一届又一届的莘莘学子茁壮成长,激励一批又一批学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有所成,满怀激情地自觉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造福桑梓,回报社会。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您的义举感动着全校师生,我们无以为报。

内心的感谢无法当面道明,然而,只言片语又不能尽言感激之意。我们也惟有如此,让您的这一种精神在同学们身上扎根发芽并开出善良的道德之花,让这种精神在教师们身上延续,并把她向全社会广为宣传……

恭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一生平安!在此,我们向您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六盘山镇第一小学

二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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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图书出版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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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就_________一书的出版,版权买卖或发行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作品名称(暂定名):_________

署名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该书在中国(大陆、港澳台)、海外以图书形式出版中文(简体、繁体)、外文文本的出版发行事宜;委托期限暂定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商定延长日期。

第三条著作权保证

乙方保证拥有上述著作的著作权,并承诺拥有上述著作中文(简体、繁体),外文文本版权的转让及传播等处理权力。乙方提交的上述作品,如果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因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签署本协议后,甲方才发现上述作品有以上侵权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

第四条作品内容

乙方保证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秘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本产品中有任何上述内容,双方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将本作品的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字数:_________(千字)

2.开本:_________(开)

3.体例:_________

4.图表:_________(幅)

5.附录:_________(则)

6.印数:_________(册)

7.定价:_________(元)

第七条交稿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本作品的誉清稿交付甲方,乙方到期不能交稿,出版人人可以终止合同。乙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八条按时出版

甲方应在_________年出版本作品。甲方不能按时出版时,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若本作品未能如期出版:

1.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条约定报酬的30%,并将原稿归还乙方,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所致,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条约定报酬的10%,并将原稿归还乙方,但可以留存复制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保留本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本作品一旦出版,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条约定的全部报酬,但应扣除已经向乙方支付的金额。

第九条报酬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方式为:

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_版_________(元/每千字)+(基本稿酬_____%/每千册)

2.版税:_________版定价×_____%×印数。第一版最低印数为_________册;每册定价为_________。

3.一次性付酬:指甲方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乙方付清。

4.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等作品,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

5.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二)基本稿酬标准:

1.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2.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10-50元

(2)汇编:每千字3-10元

(3)翻译:每千字20-80元

(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甲方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甲方还应取得原作品乙方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原作品的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条结算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在交付作品时由甲方预付总报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出版,甲方应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六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在交付作品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作品发行后出版者应于每年年终与乙方结算一次版税。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十一条署名

甲方尊重乙方对本作品的署名方式。甲方如需更动本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书稿退还

在图书出版后60日内,甲方应负责将乙方提交的原书稿和照片等资料退还给乙方。乙方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甲方应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六个月,既不与乙方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乙方的,甲方应按同类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稿件损毁责任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前,甲方若将稿件损坏或丢失,应赔偿乙方(或译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经济损失。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其原稿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_________天内退还著者(或译者);

2.由出版者保留_________年后再退还著者(或译者)。

第十四条校样

本作品的校样由甲方根据乙方签字的原稿负责审校;乙方若看审样,只限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在7日内退还甲方。如校样不能按期退还或因修改过多而增加排版及审校费用,乙方应承担推迟出版的责任及30%的改版费用。

第十五条赠送与购买

本作品首次出版后,甲方应赠送甲方样书20册(或另增加_________册),甲方同意乙方在本作品首次出版后3个月内按_________折购书_________册,总款额_________元,此款在付印前支付。

第十六条重印

本作品在首次出版一年内,甲方可自行决定重印。一年后甲方重印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如需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甲方,否则甲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七条转载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授权甲方许可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作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授权第三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编辑、录音录像。电子出版物、版权贸易形式使用、出版本作品。对第三者所支付的报酬,在一般情况下(非买断),由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十八条保密

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______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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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图书翻译合同 翻译出版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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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翻译人):

住址:

乙方(委托人):

住址:

作品(资料)名称:

原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资料)的翻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将上述作品翻译成中文。

二、甲方授予乙方在地方,享有上述作品中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1.译文符合原作本意;

2.行文通顺流畅,无生涩硬造词汇;

3.文字准确,没有错误。

四、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译稿誊清后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不得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乙方如果要正式出版上述作品,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还必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翻译者的签章。

六、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

基本稿酬:每千字元(按中文稿计算)。

奖励稿酬:经专家审定,译稿质量较好,可按每千字元付给奖励稿酬。

七、乙方在合同签字后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酬金的%(元),其余部分在译稿交付后,于日内付清。

八、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酬金。

九、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裁决。

十、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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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浙江省广告法实施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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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公共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 、编号: 。

承揽方应按《 广告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 、起讫时间 、日期: 。

1.7 其他要求: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 广告费

类 别

单 价

数 量

金额(元)

备 注

设 计 、制 作 费 、发 布 费 、代 理 费 。

合计金额(大写 )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未按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金责任按《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 件,名称: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广告业务员证号: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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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图书资料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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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修试所现存图书资料

3、术语及定义指修试所内归档的技术资料和各类期刊、杂志、报纸等供多人浏览和使用的信息资源和基础资源。

4、职责

(1)图书管理员a负责将新图书、资料入库分类、登记、建档。b记录及管理图书借出、归还情况,并填写《图书资料借阅登记表》。c定期检查书籍的借用情况,提醒借用者归还书籍或资料。

(2)借用者(修试所全体员工)a维护书籍的完好、整洁性。b遵守图书借用、归还制度。

⑶单位负责人审批《图书购买申请单》。

(4)相关财务报账人员对所需报销的书籍发票进行确认并办理转账手续。

5、工作内容

图书及资料的购买、订阅

(1)技术、规范类等相关书籍:以班组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书籍购买申请单》交技术专责审核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再上报分公司相关部门(生技、安监、党办等)统一购买。

(2)单位自行购买书籍:以班组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书籍购买申请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书籍采购负责人购买,图书管理员凭批准的`《书籍购买申请单》核查后办理入库手续。

⑶自行购买的书籍入库后采购人凭确认入库的书籍发票,根据公司报销管理办法办理报销手续。

图书馆管理

(1)图书及资料由图书管理员统一放置、管理。

(2)新闻时事类报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处理;专业类图书及资料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并且及时维护图书资料清单。

⑶有新书或新资料入库时,图书管理员以电话或在公开栏的形式通知公司相关人员可以借用。

(4)图书管理员必须使所有员工能够及时方便地查阅、获知图书及资料信息。

(5)图书管理员定期检查和记录书籍的借用情况,提醒将到期书籍的借用者,并通知归还时间及书籍名称。

借用和归还

(1)除软件和电子文件外的图书及资料必须进行借用和归还管理;

(2)员工需要借用或归还图书或资料者,到图书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即可办理。

⑶每人每次最多可借用图书五册(特殊情况除外),最长借期1个月。

(4)借用期满后应归还,或者办理续借登记,续借不得超过2次。

(5)未办理续借且过期不还者,则不可借用其它图书和资料。

(6)借用者必须爱护图书及资料,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相关办法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查阅更多相关制度范文,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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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图书借阅管理标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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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知识的源泉,是开发孩子智力的钥匙。设立班级图书角,引导孩子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可以让孩子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活动中丰富知识、开阔视野、活跃思维、陶冶情操,为了有效地管理好班级图书,更好地、充分地发挥班级图书角的作用,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激发孩子读书的兴趣,同时也为了锻炼孩子的能力,特制定“班级图书角”管理办法:

一、图书管理员职责

1、负责班级图书的管理,每天整理好图书,要求摆放整齐有序。

2、负责图书角的的干净、整齐,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3、负责检查和监督不爱护图书的不良现象。

二、管理细则

1、考虑到一年级孩子的能力,班级图书角暂不设图书目录和借阅登记簿,同学们可自由选择喜爱的图书,做到轻拿轻放、随拿随放。

2、每人每次限拿一本书,看完后在书架上放好再拿另一本,不得带回家。

3、要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上乱写、乱画、圈点,或撕扯、折叠、污损。对于不爱护书籍的同学,将给予批评教育。

4、图书角开放和阅读时间:每天中午和下午课外时间、或阅读课时间。其它时间,特别是上课期间不能随便借阅。在阅读时间里,还可以进行阅读交流和沟通。

5、全班同学按学号顺序依次成为班级图书管理员,一星期一换。

6、家长委员会要协助学生管理好班级图书角,张贴读书名言,并对图书角进行美化布置。

三、其他

为了鼓励孩子们多借书、多读书、会读书,同时也为了锻炼孩子们的能力,培养孩子们的责任心,每月末还将评出“优秀图书管理员”、“读书小能手”,并给予奖励!希望孩子们快来加入读书的行列,人人争当读书小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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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欠款上诉状合同法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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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集体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份经_________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

事由: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___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___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25.74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教学楼工程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_________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___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从_________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74551.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二)结算零建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88ig;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7979.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________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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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车辆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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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二oxx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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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巡视工作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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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组成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就《巡视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张主任您好,欢迎您!

张本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张主任,您作为条例修订工作组成员,可以说全程参加了条例的修订工作。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条例修订工作的相关情况。

张本平:条例修订工作于20xx年9月正式启动。20xx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就作出指示,要抓紧修订巡视条例,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央要求和的指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成立了条例修订组,由中央巡视办主任黎晓宏同志任组长,中央巡视办、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有关人员参加,着手展开了修订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历时近两年,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修改,于20xx年6月11日,提交中央政治局会审议;6月26日,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8月3日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新颁布实施的条例,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引起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热烈反响,认为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订,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巡视工作发展需要,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于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作为修订组的成员,感到条例修订工作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效果,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一是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是修订条例的坚实基础。党的以来,中央作出改进巡视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修订条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央和省区市、部分中央单位巡视工作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利剑作用,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和做法,为修订条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二是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是修订条例的政治保障。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xx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都对条例修订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中央深化改革方案、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都将条例修订列入重点工作。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靠前指导、全程指挥,先后主持召开4次专题会议、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审议条例修订工作;赵乐际、赵洪祝等领导同志分别主持召开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的参与配合,是修订条例的有力支撑。在修订过程中,各有关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和巡视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为修订工作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有关中央单位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的确立、巡视机构的设置、巡视方式和权限的设定、巡视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的支持参与,有力推动了修订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条例修订组扎实深入的工作,是修订条例的重要保证。按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修订组广泛开展调研,组织开展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将《条例》征求意见稿普发各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中央巡视组征求意见,并委托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先后20多次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与10多个地区、单位进行座谈研讨,努力保证新修订条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意志。

主持人:张主任,我们知道,修订后的《条例》,科学总结了以来我们党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新条例跟原条例相比,也有很多的变化,您能不能跟我们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创新呢?

张本平: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对象范围、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主要创新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并将有关要求体现在《条例》具体条文中,保证贯彻执行。二是明确巡视全覆盖要求。将“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作为党委(党组)和巡视机构的总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按全覆盖要求对巡视监督范围作出规定,实现巡视监督没有禁区、不留空白。三是明确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加强巡视工作领导、听取巡视情况汇报、运用巡视成果等提出具体要求,体现巡视是“党委的事”。四是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并将“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作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五是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配备,巡视工作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巡视组组长的授权和任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六是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调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四个着力”的监督内容作出进一步概括。七是对专项巡视作出规定。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八是创新巡视工作方式。专设“工作方式和权限”一章,新增“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同时对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拓展,增加一条授权性条款。九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职责,对巡视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巡视办会同巡视组督促整改落实工作的职责。十是严肃责任追究。细化了责任要求,列出“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明确四类责任主体的追究情形,形成了完整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这十个方面的创新的确针对性非常强,可以说是有效管用。那么,新条例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张本平:修订后的《条例》,着眼中央和省区市实际,深刻把握巡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巡视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作出规范。比如,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与省区市巡视工作的“指导”关系转变为“领导”关系,强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明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巡视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并承担“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职责;规定巡视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等等。从而构建起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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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图书约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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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约稿合同

著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约稿者于

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全稿字数

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条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交稿日期

月;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条著者(或译者)保证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天内通知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在月内审读完毕,通知著者(或译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约稿者如对搞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著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约稿者在月内审毕。著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并将著作稿(或译者)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动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

(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稿件由约稿者保留

年,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译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约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或译者)经济损失

元。

第八条著作稿(或译稿)的出版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著者(或译者)

约稿者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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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话:

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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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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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岭南中药材保护,规范利用岭南中药材资源,促进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省以地方立法形式颁布《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

(20xx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岭南中药材保护,规范利用岭南中药材资源,促进中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广东道地特征的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保护活动。

第一批保护的岭南中药材种类(以下简称保护种类)包括以下八种: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首乌。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岭南中药材保护实际需要,对符合广东道地特征的中药材经过统一遴选增加新的保护种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保护目录予以公布。

第三条 岭南中药材保护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保护相结合、资源保护与质量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橘红、广陈皮、广藿香、广佛手和种植在农用地的阳春砂、巴戟天、何首乌等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沉香和种植在林地的阳春砂、巴戟天、何首乌等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品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保护的专业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保护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岭南中药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岭南中药材保护联席会议的牵头组织部门。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统筹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保护工作。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制定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岭南中药材保护经费,制定保护经费管理办法,为岭南中药材保护提供经费保障。

保护种类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岭南中药材保护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八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加强岭南中药材基础研究,继承创新传统生产技术,发展现代生产技术,为岭南中药材保护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创新岭南中药材育种、种植、采收、产地初加工等技术。

鼓励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中药材保护的技术产业转化。

鼓励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岭南中药材保护工作,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和咨询等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岭南中药材保护的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岭南中药材保护的信贷投放。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岭南中药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岭南中药材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完善保护种类的质量标准。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运用现代中药分析技术等方法研究制定保护种类质量控制和物种鉴定标准。

鼓励岭南中药材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保护种类的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促进岭南中药材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主管部门利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公共平台,建立保护种类育种、种植、采收、加工、流通的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岭南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编码方案。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质量追溯制度宣传,组织相关培训,指导岭南中药材生产者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岭南中药材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提供可供追溯的相关信息。岭南中药材进入流通市场应当使用质量安全追溯编码,并推行使用统一标识直接载明质量安全追溯编码信息。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企业和科研机构构建岭南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促进岭南中药材生产先进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岭南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发挥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提供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根据需要建立监测站,开展中药资源信息收集、整理与动态监测,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农业或者林业等有关部门促进岭南中药材传统生产技术的继承创新,推动岭南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为载体,指导保护种类生产者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支持科研机构继承和研究岭南中药材种子种苗培育、种植、采收等技术,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并在适宜地区加以推广。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岭南中药材生产从业人员列入农村科技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技术人员培训,组织中药材技术专家巡回指导,在保护种类的资源保护、繁育种植、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方面培养专业人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岭南中药材种植以及品牌等保护需要,依法给予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

第十八条 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岭南中药材种植者,通过签订合同,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模式,由企业提供岭南中药材生产原料和技术服务,并实行成品回购,推进优质优价,促进岭南中药材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三章种源保护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集中分布的岭南中药材天然种质资源,可以依法设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中药资源普查。省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托专业机构统一建立保护种类种质资源库,为良种繁育科学研究提供可持续利用种质资源。

采集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岭南中药材天然种质资源,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保护种类种质资源的选育及保护工作,通过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进行。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应当设立保护标志,标明繁育种类、认定单位、建设单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道地化橘红产地化州,道地广陈皮产地新会,道地阳春砂产地阳春,道地巴戟天产地德庆、高要,道地何首乌产地德庆等地,应当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广藿香主产地湛江、肇庆,广佛手主产地肇庆,沉香主产地东莞、中山、茂名、惠州、揭阳等地,优先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生产保护种类良种隔离、栽培条件和保存良种的条件;

(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三)繁育种源来源清楚、具备道地特征,具有相关保护种类的采种林或者母种田;

(四)具备一定的种子种苗产出能力。

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的设立由生产者、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应当执行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和保护的相关规定,并施行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不再作为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生产的种子种苗,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供应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

禁止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

第二十三条 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应当制定和执行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对本基地种子种苗生产、初加工等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岭南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实施传统与现代繁育技术相结合,以保持岭南中药材遗传特性的稳定。

在保持道地种性前提下,鼓励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保护种类的种质资源创新、品种复壮、品种改良等培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 种子种苗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种苗检验、检疫规程。经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检验、检疫,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作为种子种苗使用。

禁止假冒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子种苗产品。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岭南中药材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岭南中药材种质资源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由受理申请的部门依法办理。

第四章产地保护

第二十七条 对保护种类产地的保护,通过设立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进行。

设立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适宜种植岭南中药材的地理、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

(二)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

(三)属于生产道地、珍贵、濒危、渐危岭南中药材的特定地区,或者已经形成种植规模、在中药材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的岭南中药材主产地区;

(四)生产的岭南中药材应当以药用为主或者优先作为药用。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的设立程序以及保护标志的设立,比照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设立后的建设,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省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和本级岭南中药材保护计划实施。建设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按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在生产基地培育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岭南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

第二十九条 岭南中药材生产者应当合理安排岭南中药材生产,不得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的生态环境,对岭南中药材产地造成破坏。

第三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及周边保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施工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控制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岭南中药材生产环境的污染。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周边保护距离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评审,对不再符合设立条件,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质量的,经评审确认后,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由其决定不再作为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

检查评审可以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有关专家委员会进行。需要对基地土壤、水源、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第五章种植保护

第三十二条 在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种植保护种类中药材,应当优先选用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生产的种子种苗。

第三十三条 保护种类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岭南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按照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保护种类种植技术规程,并按照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第三十四条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按照保护种类的特定技术规范进行种植,保持岭南中药材产品质量稳定,创新种植模式应当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种植生产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林地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种植投入品,禁止使用高毒、剧毒及高残留农药,禁止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

第三十五条 岭南中药材种植环境应当保持适宜的种植自然条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 岭南中药材种植者应当针对岭南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和不同的药用部位,通过田间农艺管理措施调控岭南中药材生长发育,保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药材产量。

第三十七条 种植者应当根据岭南中药材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数量和方法,肥料的种类应当以有机肥为主,科学合理地使用肥料。

第三十八条 种植者在病虫害的防治过程中应当优先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并依法、合理使用农药,使岭南中药材的农药残留等指标符合质量标准。

第三十九条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和方法,避免因提早、推迟采收时间或者采收方法不当影响岭南中药材产品质量。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对采收的保护种类进行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送检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不得入药使用。

第四十条 岭南中药材进行产地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得污染、破坏中药材有效成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岭南中药材种植保险产品,构建市场化的岭南中药材种植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

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保险费补贴。

第六章品牌保护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岭南中药材保护经费,支持行业组织设立专门的保护种类品牌推广中心,培育岭南中药材知名品牌,促进岭南中药材的品牌化经营。

保护种类品牌推广中心应当提供品牌培育、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协助岭南中药材品牌相关权利持有人扩大品牌影响范围,提高社会认知度。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岭南中药材生产者依法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已经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或者已经取得地理标志商标权的保护种类,应当整合保护资源,扩大品牌效应。

使用岭南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当采取防伪标识、电子信息管理等措施,加强品牌信息保护。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岭南中药材行业协会、生产者等,及时通过申请商标注册获得专用权保护。

经济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及时申请岭南中药材特定种类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并依法许可其成员或者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岭南中药材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岭南中药材商标持有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第四十五条 岭南中药材生产者在种子繁育及种植过程中,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等活动取得发明创造成果的,应当在向社会公开之前及时申请专利。不适宜申请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创造成果,可以依法实施商业秘密保护。

鼓励符合条件的岭南中药材新品种向国务院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涉及濒危野生的岭南中药材培育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专利申请,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书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向境外转让濒危野生的岭南中药材培育技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鼓励、支持岭南中药材生产经营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注册域名,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取得岭南中药材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权利人,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和专用标志证书核准的范围进行使用;确需增加使用范围的,应当依法另行申请。

注册商标、专用标志的权利人有权对商标、专用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许可其成员或者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使用人在其生产经营的岭南中药材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以及在广告宣传、展览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专用标志。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弘扬岭南中药材文化,加强岭南中药材育种、种植、采收、加工技艺交流,做好岭南中药材珍品、精品收集和有关珍贵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有关岭南中药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岭南中药材理论、制作技艺和方法,应当组织遴选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十条 支持开展岭南中药材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多方认可的岭南中药材标准,促进岭南中药材国际贸易便利化,鼓励岭南中药材出口企业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促进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保护活动实施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建立保护种类质量信用等级档案,对保护种类种源、产地、种植、品牌以及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评价和监督结果等信息登记建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岭南中药材行为的查处,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扩大岭南中药材商标使用范围、非法转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岭南中药材商标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对擅自使用、伪造地理标志名称或者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识,造成消费者误认为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收到检举和控告,应当依法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质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并可以追回已经发放的补贴经费,并予以公布。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执行种子种苗检验、检疫规程,或者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标准仍作为种子种苗使用的,或者假冒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子种苗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的生态环境,对岭南中药材产地造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保护种类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并可以追回已经发放的补贴经费,并予以公布。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种植投入品,或者使用高毒、剧毒及高残留农药,或者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域名专用权,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相关规定使用商标,或者未经许可使用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相近似标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收到检举和控告,不依法处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依托开展专业检查评审等工作的人员在岭南中药材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 保护的岭南中药材种类名称,应当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名录中的名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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