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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工人管理办法【经典20篇】

对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你会写吗?来看看吧。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厂工人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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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学生,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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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 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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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考勤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职员,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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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员工应团结合作,爱护生产设备,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4、员工下班时应清理垃圾,检查机器并关闭工厂电源。

二、请假制度

1、员工不得无故离开工厂,如需请假向有关领导批请假条。

2、员工不得以谎称家里有事、家属生病等假理由请假。

3、员工一个月内请假不得超过5天,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有关领导说明,由领导批示。

4、员工请假未到者应按规定扣除请假期间应得工资,并如实汇报给请假者。

三、生产纪律

1、员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流程、保质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2、员工须认真填写生产记录,字迹工整,不得乱涂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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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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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科技兴队,人才强队战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职称津贴和技师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在岗在编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工勤类技师岗位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

(2)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并从事技术岗位的合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见习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专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实体推荐、专业考评的程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1、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从事本职工作的上岗情况等。

(2)“业务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情况;完成工作量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情况、反映专业技能水平的其它情况等。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取得新的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情况等。

2、考核基本条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在自己从事的工作领域独挡一面,能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群众威信高。

②对本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扎实;能不断提出对本岗位工作卓有成效的见解;能掌握和运用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能很好地掌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④有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积极发表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积极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不低于两项。

(2)良好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较好地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对本岗位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扎实;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能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④按规定完成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等;能够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科技成果不低于一项。

(3)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有一定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扎实,能操作使用计算机。

③胜任本职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4)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热情。

②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不扎实。

③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知识不熟练,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3、考核具体条件

各实体部门可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及基本条件,结合本部门、本专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比例推荐相关人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实体。

(2)各实体根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等,每年负责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专项考核,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分别按照10%、40%、50%的比例要求,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人员。确有达不到合格等次条件的人员,可评出适当比例的“不合格”等次人员。实体写出推荐意见,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党群和人力资源部。

(3)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将各实体推荐名单汇总后,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交队行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最终结果。

四、相关待遇

(1)对在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执行津贴待遇,按照高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xx元;中级给予4000元、2200元、1500元;初级给予3000元、1000元、6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技师按照3000元、20xx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当年奖励金额存入单位人才奖励基金账户,5年后连本带息全额发放,局内部调动人员调出后当月发放基金账户内余额,个人自动辞职人员不发放专项奖励。

(2)加强由我队和省局统一招聘的全日制毕业生的见习期考核,并对见习期的应届毕业生发放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享受2400元/年,大专学历人员享受1800元/年,期限为一年。中途辞职或因考核不合格未转正人员不享受见习期补贴。

(3)单 位内部变动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参加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终 止考核,待取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参加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足一年的,专项奖励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不再享受专项奖励。

(4)参加专项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停发职称津贴,野外增发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参加考核的单位内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处在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执行原职称津贴不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考核工作,队每年将抽调相关负责人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考核工作。专项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六、附则

(1)我队现行有关人才工作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队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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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财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借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3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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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小写), (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 个月( 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账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 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账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 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 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 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 在 行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账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给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 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 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 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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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4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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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社保基金自身需要积累一定的资金规模,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投资组合、规避风险市场化运营还需要我国资本市场的容量足够大,尤其是要有一批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供社保基金选择其投资管理人时筛选,如果机构投资者数量不足,就可能影响市场的效率,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基本保障。

1.我国社保基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资金规模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公布的数据,自2001年11月以来,财政部共向全国社保基金拨入资金607.26亿元。截至2001年12月16日,全国社保基金已累计实现投资收益9.28亿元,形成了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其他债券、中石化新股、已实现的银行存款和债券利息在内的系列资产总额为616.53亿元。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40%,因此理论上说,入市的社保基金规模应在246亿元左右。但《办法》第三十一条又规定: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也就是说,在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只有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才能进入股市。目前减持形成的资金来自于2001年17家上市公司以新发或增发形式减持的23.15亿元。此外,还有海外上市减持筹集的100多亿元资金,但由于外汇兑换方面的限制,这100亿元的资金目前还难以落实。因此,目前可入市的资金只有20亿元左右。

虽然目前社保基金入市规模有限,但从长远来看,社保基金入市的规模潜力巨大。社会统筹帐户的基金用于企业当期养老金的给付,由于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为了保证及时兑付,这部分资金只可用于银行存款和短期国债,不宜进入股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帐户上的资金实行的是积累制,目前国务院规定还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长期来看,在做实个人帐户的基础上,这部分基金也进入全国社保基金:此外,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即企业年金则将成为社保基金未来增长潜力较大的部分。截至2000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有16247家,2000年基金收入70.4亿元,当年支付29.6亿元,历年基金积累191.9亿元。企业年金基金主要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也有个别地方委托金融机构投资运营。由于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因此以上三笔资金将成为社保基金入市的主要来源,这三笔资金的未来增长潜力十分巨大。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救济金等基金规模较小,且大部分具有现收现付性质,因此其未来增长对社保基金入市的总体规模没有较大影响。

2.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

今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7%左右的GDP增长率,这为我国资本市场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加入 WT0后,资本市场也将逐步开放,中外合作基金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引入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力量进一步壮大。我国目前已经存在的“私募资金”规模高达7000亿元左右,几乎是整个证券市场流通市值的一半,随着《投资基金法》的出台,私募基金有可能早见阳光,这部分基金在具有了合法的地位和合规的投资渠道后,其对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将日益显露。总体来看,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不仅使社保基金在挑选基金管理人方面具有了更多可选择的余地,还有助于证券市场形成一种价值投资、分散投资的理念,从整体上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水平。

3.我国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有了法律法规保障

我国养老保险经历了从劳动保险到企业保险再到社会保险的过程,只有到了社会保险阶段,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才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1991年,我国深沪股市刚刚建立的初期,在同年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但没有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股市。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1999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2000年5月26日,朱?基总理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建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保值增值机制,再次强调了通过股票市场“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的观点,指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历史欠帐,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了加强对全国性社保资金的管理,有必要成立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理事会,负责资金筹集、帐户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2000年9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0年底,朱?基总理在《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中指出,关键是要搞好社保基金筹集,中央建立社保基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减持企业国有股以及发行等方式筹集资金。个人帐户基金要全部用于存银行购买国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委托国外有信誉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境内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市场运作。2001年6月13日,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2月13日,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运作程序,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从此有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总之,从以上三方面来看,我国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所需的外部环境已经基本具备。

我国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的模式分析

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涉及到设立、管理、投资等各个环节,这里我们只从管理模式、投资管理人和投资理念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

1.社保基金管理模式——混合模式

目前世界上各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指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专门机构管理和投资运营。其特点是有政府直接管理或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非政府专业人士组成专门委员会管理,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大部分基金是作为政府预算计划的一个重要支柱而投向公共部门,因此投资风险是由政府承担的。一种是基金会管理模式,即通过独立的基金会组织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局,作为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基金会组织,负责基金的日常开支和管理与投资运营。还有一种就是商业经营型基金管理模式,即由政府授权的养老基金组织管理社保基金的模式,智利的养老基金运作就是这种典型。智利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特点是实行个人资本化帐户,就是每位加入者都拥有一个个人帐户供存取缴费及积累之用。积累的资金由特定的私人机构即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Penion Fund Administrator)来管理。AFP是私人性质的股份公司,新制度建立时成立了14家基金公司,1994年达到21家,目前又合并为8家。其主要职责是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给付以及进行基金投资,每个管理公司自主决定按什么标准收取管理费,而职工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管理公司,并可于半年后在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自由转移帐户。在1981年-1999年的19年中,智利养老基金的收益率在剔除通货膨 azuowen.comn.cn 胀因素后平均增长11.2%,成为私营养老保险制度成功的典范。因为5%的收益率就能保证职工薪金 100%的替代率。智利养老保险基金通过市场竞争,大大提高了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是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基金会形式,它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一方面可直接用于银行存款投资国债,另一方面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和金融债等,因而是一种混合模式,这是符合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实际情况的。同时,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成立的基金,可通过独立的养老基金会组织运作,但也应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申报批准。

2.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市场化准入

智利等拉美国家的经验表明,对基金管理者的限制抑制了市场竞争,导致基金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收益。因此笔者认为,作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候选人除了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外,也应包括有一定规模实力、无重大违法行为、经营业绩良好的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我国证券市场上共有封闭证券投资基金48支,基金管理公司16家,基金规模690亿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支,基金规模超过100亿,基金规模已接近800亿元左右,但目前国内基金管理人的整体管理运营水平还有待提高,如果只在为数有限的国内基金管理公司中选择范围太窄,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证券公司作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候选人。自2001年以来,券商纷纷增资扩股,已有28家经纪类券商“晋升”为综合类券商,目前综合类券商总数已达42家。截至2002年2月底,我国证券公司总数已达121家,较2000年底增加 20家,资本金已达900亿元,可以说券商的规模和实力也具备了担任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资格。至于投资公司,原则上也应和券商一样可以作为投资管理候选人,但事实上由于其业务范围很广,其规模又难以与大型券商抗衡,所以其作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可能性不大,但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变现的重要载体的作用应得到重视。投资公司在资产重组与财务顾问服务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完全可以利用其业务特长在国有资产重组、不良资产剥离及国有资产变现方面发挥作用,当然这一部分资产也可以进入全国社保基金。市场准入的市场化的原则就意味着对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通过公平、公开、透明的竞争筛选出合格的基金投资管理人。

3.社保基金投资理念——指数投资与价值投资

由于社保基金在追求稳定收益的同时尤其注重资产的安全性,因此指数投资和价值投资将是其主要的投资策略。指数投资是模拟市场组合投资或投资于指数基金。在我国,由于目前还没有推出统一指数,现有的深沪指数难以反映大盘总体真实走势,因此暂时不能投资于指数期货,但可以通过对入选成份指数的股票进行总体组合投资,进行模拟化的指数投资。一般来说,入选成份指数的股票都符合业绩优良、流通盘较大、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等特征,因此能够较好地回避市场风险。有些学者提出社保基金要实行和市场组合一致的被动的指数型投资,因而可以不必在挑选基金管理公司上花工夫,还可以防止“寻租”和“腐败”行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基金经理人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即使是被动的指数投资,也存在执行方面和职业诚信方面的风险。况且,频繁地调整股票投资组合,其交易成本本身就很高,即使是每月一次调整,其交易成本也不会很低,而且由于调整时间的滞后,使得投资组合调整的合理性有所下降,因此,社保基金理事会负有对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筛选的职责,而且社保基金的部分投资可实行模拟化指数的投资,所谓模拟就是参照但不完全复制,有选择地投资,这也是符合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较大的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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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税务,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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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

稽查案卷立卷时,卷内资料一般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税务文书部分。税务文书部分的资料按照文书形成的流程环节和时间顺序排列。有正文和原稿的文书,应正文在前,原稿在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列在本部分文书的最后。主要税务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选案类

1、稽查任务通知书(一户一书);

2、举报资料(举报案件处理单、举报信件摘录单);

3、转办资料(转办案件资料及批件);

4、上级交办资料(交办案件资料及批件);

5、协查函件;

6、选案类其他稽查文书。

(二)实施类

1、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

2、终止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4、立案审批表;

5、稽查延期审批表;

6、税务检查通知书;

7、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书;

8、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9、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10、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11、冻结存款通知书;

12、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1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

14、查封(扣押)证;

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阻止出境通知书;

1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9、实施类其他文书。

(三)审理类

1、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书(或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报告);

2、审理报告(或重大、疑难案件初审报告);

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4、听证程序中有关听证笔录等材料;

5、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6、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7、补证、退查通知书;

8、稽查审理延期审批表;

9、稽查审理工作底稿;

10、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1、审理类其他文书。

(四)结论类

1、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3、税务稽查结论;

4、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5、税务案件立案侦查通知书;

6、税务案件移送书;

7、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8、结论类其他文书。

(五)执行类

1、执行报告;

2、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入库凭证或复印件;

3、延期入库审批表;

4、调整帐务凭证复印件;

5、限期缴款通知书;

6、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7、扣缴税款通知书;

8、冻结存款通知书;

9、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10、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11、纳税担保书;

1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1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审批表;

14、查封(扣押)证;

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18、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19、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20、阻止出境通知书;

21、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

22、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申请书;

2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4、执行类其他文书。

二、证据材料部分。证据材料部分的资料原则上按稽查报告中实施内容的顺序排列,稽查工作底稿、证据复制(提取)单等证据材料;对当事人、证人的陈述、询问笔录,应将当事人最后一次综合性笔录排列在前,其余的分对象按时间顺序排列。主要证据材料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二)进(销)货帐户、凭证复制、复印件;

(三)存款帐户资料复制、复印件;

(四)证据复制(提取)单;

(五)其他证据复制、复印件;

(六)现场检查记录;

(七)技术鉴定书;

(八)询问笔录;

(九)当事人自述或书面申辩材料;

(十)证人证言;

(十一)有关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十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十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十四)自然人或无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物证、视听资料、基本情况等)。

三、备考材料部分。主要备考材料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卷内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拓展案件情况;

(三)大要案上报材料;

(四)案件公告、媒体报到的材料;

(五)税务稽查建议书;

(六)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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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柜台租赁管理办法 租赁柜台的用途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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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商场__________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__________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__________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__________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_____方负责。

第二条 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如开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_____平方米,_____户,合作者姓名_____,经营品类__________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

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_____万元,超过_____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_____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

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____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____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____日)。

第三条 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_____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

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_____%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元/月。

(2)租金: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缴付方式:

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次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_____‰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_____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_____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第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_____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

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

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

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 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

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

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 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 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

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

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

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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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柜台租赁管理办法 租赁柜台的用途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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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租赁合同范本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_。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

2.支付方式:__。

3.支付时间:__。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__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__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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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包裹范围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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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实施本园区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园区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园区得纪律和规定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具体如下:

1.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 1 保安仪容仪表;

5..2 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 3 物件签收事宜;

5..4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接待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 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 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 维持园区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 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对夜间送货到园区的客户或司机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企业人员验收货物。

5. 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队长安排按要求站岗。

5.1 站岗时间为上午 7︰50 —8︰50 ,中午11︰20 — 12︰20 ,下午3︰40 — 4︰40 ,晚班(站岗20分钟送各企业)(特殊天气不站岗)。

5.2 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站岗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5.3 对于进入园区的乘用车辆或外出的乘用车辆,在保安队员视野5米之内时,必须行举手礼。

5.4 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7. 加强防火活动,及近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园区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 保安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

11.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 保安人员必须按照保安队长制定的周计划训练时间进行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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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年终工作总结:环卫工人管理工作年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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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搞好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按照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站工作实际,上半年主要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和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作为中心工作紧抓不放。

1、针对环卫工作实际,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市场服务意识,克服工作中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陋习。

2、认真开展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活动。根据市委、区委的指示要求,配合做好20年江南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工作。站党支部为活动的开展,结合《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工作方案》,一把手亲自抓,党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完成调查问卷的填报工作。

(二)、实行岗位竞聘,优化人事制度改革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用人机制,坚持干部能上能下,以“精简、统一、高效”原则,我站从起开始实行干部职工两年一聘的岗位竞聘制,到开始实行一年一聘制。这项工作我站走在江南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前列。20xx年2月我站已完成今年的岗位竞聘工作,参加这次竞聘的干部职工83人,干部身份20人,有12名干部到一线工作。

通过岗位竞聘使职工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责、权、利,打破了事业单位“铁饭碗”制度,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重点向一线岗位倾斜。既提高了全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了环卫工作有序且全面发展。通过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起了符合环卫发展特点,进一步推进环卫公益事业市场化运作的进程。

(三)加强站属各部门的内部管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结合岗位竞聘方案,年初我们完善各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使各种制度更趋科学性。各部门每周定期召开班子成员例会,对照月度考核标准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江南环卫站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方案,各部门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使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高。

2、狠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站各部门都紧急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结合站实际工作情况,把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分为十二个标段,领导分片负责,要求各分片领导对各自责任路段进行督办、检查到位,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认真对每天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和汇总,对出现的问题要汇报并马上整改,营造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环境氛围,狠抓落实各项工作。

3、加强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和垃圾斗放置点的管理,减少二次污染。

车队加强每日对垃圾中转站、垃圾斗放置点的冲洗、消毒,及时收运垃圾,及时清洗果皮箱,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认真落实日常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制度,加强对垃圾运输途中防洒漏管理,防止在收运中因污水滴漏、飘洒造成二次污染。

4、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清理城中村卫生死角。

为了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专项检查工作,我站认真贯彻江南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在站长的带领下,我站严密部署各项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在今年的2月份,站领导组织全体职工对星光大道的道路护栏进行清洗,全站职工经过两天的细心清洗终于还护栏“金属”的本色。2月份,我站联合各部门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辖区内的村、村、村、村、村和村这6个城中村进行了小街小巷卫生死角的清理,彻底清除小街小巷脏、乱、差,同时集中清理了淡村村委和淡村加油站这一片市民经常反映的环境卫生差等地段,为附近居民营造了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据统计,本次突击行动共出动人员530人,出动垃圾清运车24辆,共清理垃圾192吨。

5、做好安全防范及处理数字城管案件和群众投诉工作。

各部门始终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规范一线工人和司机作业行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及时处理数字城管案件和群众投诉,1月份至6月份我站共接收城区数字城管案件907起,其中已处理826起,驳回81起,案件处理率达到0%,共收到市长投诉热线13起,处理率0%,群众满意率0%。群众投诉主要集中在城中村、集贸市场周边、门面、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等,今后我们将加强对这些重点区域的监管。

6、做好新一轮道路清扫和公厕保洁承包的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站办公室和清扫质检办对辖区各路段进行细心测量和核算,按时完成了各种数据核算、道路清扫承包方案、公厕承包方案等材料的上报工作,待城区审批后才能开展各种招投标工作,计划在7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做好清扫工人续签一个月劳动合同及其思想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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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年终工作总结:环卫工人管理工作年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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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各项规章,落实制度化进行管理

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放在首位。今年我所充实、填补了以下几项规章制度:《生产安全责任制》、《生产安全验收规定》、《环卫处各科室责任制》、《承包队管理人员责任制及有关规定》等,完善了制度,并将其化为管理上的落实,如《承包队管理人员责任制》的出台后,根据管理人员的素质及工作能力,进行测评,并在测评中将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工作上的再分配,并根据测评的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的标准。

作为环卫工作的另一方面,是收费问题。我们制定了收费员的岗位责任制后,收费员的责任得到了明确,任务清楚,奖罚分明,工作较前更主动、积极,使今年的收费工作在进行边改革边收费的情况下都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文秘人员从事管理单位的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工作量已非常巨大,而近年来计生工作亦必须严把关。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她们仍能完美地完成任务,把档案工作及计生工作管理得井井有条,并抽出时间为收费工作而创立了电脑收费平台。

二、完善承包责任制,促优质服务,安全生产的落实。

因前几年的生产量的不断扩大,新工人所占比例较多,致使劳动生产效率有所降低。因此,为求生产质量及服务质量的高标准,我所在清扫及车队方面都试着不同程度的放轻了劳动量,重点是在培训工人的生产技能上。在今年开始,我所根据人员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使每一个员工都能按规定进行自由组合,并将一部分较为差的员工进行了处理,使优质服务能得到了素质上的保证,安全生产做到常抓不懈,生产效益得到了提高,同时也降低了生产成本。

三、收费改革初见成效,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

对于收费难问题,我所早几年就一直在探索解决办法,也曾多次提出实行水、电、卫生费一个窗口收费的建议,但由于诸方面的原因而迟迟未能得到实行。在相邻县市和我市部分镇区已实施上述方案的同时,我所仍然是使用人手上门收费的落后方式。为了解决这种落后的收费方式,为了跟上我市创建信息化城市的步伐,我所领导班子狠下决心,决定了在今年十月份开始实施由银行代缴垃圾费的方案。通过仔细分工,从七月起,我所各方面人员按分工各自开始行动:联系电脑软件公司,根据我所的具体收费情况制作出一套收费系统软件;同时,安排收集人员逐家逐户上门与住户签定《服务合约》以及《代缴垃圾收运和卫生保洁费授权书》;对其他服务对象,则首先从店铺入手,也与其签定授权书。然后将所签回的__户住户和__个单位的资料输入电脑程序。经过几个月的奋战,在十月十三日正式实行了第一次银行扣费。扣费结果是可喜的,住户成功扣费__户,达六成多;单位(主要是店铺)成功扣费__户,也达到了五成。

这次银行代缴垃圾费的初次尝试,为我所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办公系统自动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这套收费软件已创作了可同时在多台电脑上进行操作、查询的电脑收费平台,改变了落后的人手上门收费方式,也确保了收费工作的安全性,并为今后城市的发展扩大贮存资料铺下了道路。

四、存在问题

我所在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特别是收费难和垃圾处理的问题。这次银行代缴垃圾费的改革由于是第一次尝试,当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所输入电脑的住户名称与银行客户的存折上的名称有误差;有部分住户未能按时在银行存折中存足金额;有些住户的帐号有出错等等,这些问题都造成了扣费未能成功。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我所工作人员并没有退缩,在办公室人员仔细查问题,收集人员耐心向住户解释下,问题也在逐渐被解决。但是,在我所所统计的一万多户住户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愿意签《服务合约》与《代缴垃圾收运及卫生保洁费授权书》的;有些店铺由于其自身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难以保证,也不愿意签。这对我所的收费工作规范化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另外,对于出租屋的住户,我所也只能向其收取现金。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解决。

另一方面,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我市城区已在不断的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垃圾收集和处理的路子,但还要不断地完善。我所的垃圾收集和处理正逐步走向正规化管理,但是,我所在和顺石塘建立的临时垃圾填埋场,由于倾倒量比较大,已接近满场。这无疑是给我所的垃圾出路提出了又一个严峻的问题。就目前垃圾处理量等情况来看,若到明年,仍未能找到适合的地点作为垃圾的处理场,则会大大影响我所清运的垃圾出路问题的解决。这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广大环卫工人的不懈奋斗下,确实是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展望未来,随着南海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城市的环境卫生显得更为重要,我所面临的任务则更加艰巨。我所全体员工将继续共同努力,振奋精神,扬长避短,为南海市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克服困难,深化改革,不断开创出环卫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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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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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个工序。

1、进车间前,务必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2、生产作业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以防止污染食品,引起质量隐患。

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务必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4、男职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一次性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6、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入厕所要更换工作衣,回来再次更换工作衣,并再次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7、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8、员工出入车间要及时关掉通道门窗。

9、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持续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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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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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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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交通运输部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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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应急运输保障。

(1)突发事件。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2)交通运输部门本身所需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公路交通异常阻断,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等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举行重大活动时的道路运输应急,或由县政府责成交通运输局提供道路应急保障的。

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是全省三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省、市、县)的组成部分,在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客运、货运的副所长担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人为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2.2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在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3)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4)负责落实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人员、车辆、物资、设施、设备。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在农村公路上为应急保障车辆提供快速通道,协助管理应急保障车辆队顺利通行。

2.4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担任。职责包括:

(1)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和修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收集、汇总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当启动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选派一名副所长担任,副组长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有关人员担任。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应急运输工作批示,提出应急运输具体措施;

(2)指导监督应急运输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运输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4)掌握应急运输动态状况,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运输工作措施;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应急行动的建议;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1信息监督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1)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气象灾害等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分别由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公路阻断信息等由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负责监测并提供。

(3)上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

3.1.2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需求级别。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和其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所必须建立道路运输保障和管理机制,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值班和应急备勤,建立、培训专(兼)职应急保障力量,配备相关技术装备;对各方面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及时确定和发布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方面开展预警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运输应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级下达的保障需求,将道路运输保障分为ⅰ级(省级)、道路运输保障ⅱ级(市级)、道路运输保障ⅲ级(县级),道路运输保障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响应。县组织实施ⅲ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

4.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其他运输方式阻断或运力不足等各种原因,人员或重要物资运输需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紧急运力组织时;

(2)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3)县政府认为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4)出现其他可能需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情况时。

响应措施:由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必要时,向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请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应急行动。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应急保障情况简报。

5.1.2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情况,包括货物类别、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支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支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报告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

5.2紧急处置

当启动紧急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组织下参与保障活动,做好信息搜集、协调指挥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3指挥和协调

(1)当启动ⅲ级响应时,交通运输局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与上级应急保障机构、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2)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现场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保障任务实际,优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关部门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保障行动。

5.4新闻报道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县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当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取消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发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时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位置后,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6.1善后处置

按照“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的原则,由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负责补偿;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2抚恤和补助

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对因参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法律援助;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3总结评估

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上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要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

7.1通信保障

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组织通信保障工作。

7.2应急运输力量的保障

(1)应急运输力量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运输力量和国家、政府所属运输力量,其他可投入运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车辆和设备。依托较大规模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输车队,形成组织严密、指挥灵活、行动迅速、机动性强的应急物资运输能力。县应急运输车队规模为:25台客车、20台货车、2台危险品车辆,总计应急客货车辆47台。

(2)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1月1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辖区内1至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调用市或其他县的应急运力,以保证应急物资运输任务完成。应急车队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以及带队人组成。

7.3奖励与责任

(1)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应服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车辆参加道路运输应急行动;保持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培训和演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2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动员、自觉行动、高效运转。

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应应急预案,确保与省、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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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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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通过合同履行监督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 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合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门等)的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等)进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配合。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调查违约原因,同时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第九条 合约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有权向合约部或者执行部门询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有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门应当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问题如实反映和汇报。

第十条 合约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制度和合同管理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记载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每两个月将公司此期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总之,应对企业合同履行监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企业合同履行监督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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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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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 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范围。1、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2、办公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张、信笺、信封、打印机墨盒与磁鼓、复印机磁鼓、碳粉、传真机专用纸及碳粉条、u盘、笔记本、回形针、订书机及钉、夹子、文件夹等

第三条 办公设备和耗材的采购按照《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一般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四条 办公设备及耗材购入后由总务处负责登记入库(符合固定资产登记的总务处要登记到学院固定资产当中去)。由办公室统一领取出库,办公室要建立台账,使用部门需要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使用,谁领用,谁签名,规范管理,保证进出平衡,来龙去脉清楚。

第五条 所有纸张除特殊情况外都要双面使用。硒鼓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量控制更换次数,对实际打印量与理论打印量相差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同时,可以充粉的硒鼓充粉与换鼓要交叉配合使用,在不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下,新鼓可考虑充1-2次粉后再换。

第六条 办公设备的维护与保管

1、复印机、投影仪、公用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需要外借使用者,须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先后顺序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外借。

2、台式电脑、传真机、电话机以及给各部门配备的打印机由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如因非公事损坏、丢失等情形,由该部门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

3、手提电脑、移动硬盘、u盘、独立光驱等由部门明确专人保管,期间如发生非公事原因损坏、丢失等情形,由该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如因公事原因毁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后,报院务会讨论处理。

4、办公设备维修。由部门报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保修期外设备原则上委托供货单位负责维修。

第七条 办公设备及耗材使用

1、各部门需要的日常办公耗材(笔、纸等)由各单位在每学期开学时根据实际需要到学院办公室统一登记领取;

2、正常情况下,在一学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应再到办公室领取任何日常办公耗材。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领取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由部门负责人本人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

3、学院固定电话是给教职工办公使用的,教职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包括学生)则不能使用学院办公电话。

4、学院办公室传真机除学院教职工因公事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学生)则不能使用。

5、为不影响正常办公及避免电脑感染病毒,学院各办公室电脑除本部门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在未经院领导或本部门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6、各单位在打印机使用方面除了办公正常使用外,禁止为私人打印材料,更不允许为学生打印材料。各部门对打印的材料名称数量进行登记并要求使用人签字。

7、院学生会的材料,由院团委根据工作实际并按照节约的原则安排打印。

8、各学生社团的材料打印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收取会费的社团,其内部活动材料打印所需费用须由社团自行解决,对于全院性活动材料院团委可以安排打印;

(2)、对于未收取会费的社团,其材料打印则需要团委安排负责打印。

9、学院办公室复印机使用

(1)、为学院各部门办公复印有关材料、文件等;

(2)、各部门需要复印的材料、文件等数量比较多的,须由所属部门统计好总数且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到学院办公室统一复印,复印后须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数量不足或损坏,将由其个人负责。不允许未经任何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工作人员许可私自复印。各部门应认真对待、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坚决杜绝应该学生本人负责办理复印的材料被辅导员或教师拿到办公室复印。

10、油印机一般主要是印刷试卷使用,但各单位确实印刷数量比较大的(一般50张以上)。各单位需要统计数量,由部门领导签字后送到教务处,经教务处领导核实后给予办理(如是普通复印纸需要到办公室领取,如是8k油印纸可以直接在教务处复印,并登记备案)。任何人在未经领导批准或教务处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油印机。

11、耗材使用完的单位需要马上填写“物资采购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到办公室统一采购(程序见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领取打印耗材时需要带着打印材料登记薄到办公室经审核后方可再登记领取耗材相关耗材。

第八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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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有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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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 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 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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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厂的保密协议 工人保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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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且乙方岗位的特殊性,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及_____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内容

工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软件设计、程序设计、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二条?乙方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内,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内容履行保密义务。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期限

1、除非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保密内容可以不用保密,否则乙方应从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包括试用期在内),无限期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

2、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第五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任何一方不服_____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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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2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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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全面推进系统建设工作

1.厅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我省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籍系统部署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学籍系统建设进度表,并逐项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三是做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和全面应用的培训工作;四是建立保障学籍系统运行及维护的长效机制;五是建立严格的数据保密制度。

2.建立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协调机制

由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及教育信息中心等共同实施,协作落实。三个部门分工如下:义务教育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业务指导工作;高中教育处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业务指导和省自建高中学籍系统改造工作;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系统技术支持及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

3.加大投入,确保系统及时部署和顺利运行

一是改造机房原有制冷系统,保证各类硬件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二是拓宽网络线路,新引入一条200M专线供学籍系统高峰期应用;三是投入一定资金完成自建系统对接任务。

二、狠抓落实,加强学籍系统应用工作

(1)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高中阶段继续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2)切实加强对各级学籍管理员培训工作。截止7月20日,我省学籍系统学校级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参加校级培训的学籍管理员共计5115人。

(3)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加强对全省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指导。

(4)做好学籍系统配置管理工作。我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已完成在校生注册、小学新生注册、招生入学等办理时间的设置。

(5)建立工作QQ群。及时通知、共享文档,催办督办各项学籍业务,让各市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6)及时整理学籍系统各级用户业务办理说明和注意事项文档,供各级用户参考使用。

(7)出台2014年辽宁省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学籍系统应用工作

(1)学籍系统首次应用于中考招生报名工作,依托招生工作带动学籍系统建设应用。今年3月新学期开学后,各市2014年中考招生报名急需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的契机,我们抓住时机,分步实施,首先,催办各地做好初中三年级学生的学籍注册业务,问题学籍处理,学生基本信息核实等工作。其次,推动其他各年级加快学籍业务办理的速度。最后,实现全省学籍系统建设与全面应用等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时错峰办理学籍业务,主动应对学籍系统应用“高峰期”。在不影响教育部规定期限前提下,我们均允许各市提前办理毕业等有关业务。这样,不但可以缓解服务器及网络带宽压力,同时为学籍系统应用“高峰期”工作提供前期技术储备。

(3)针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市,单独组织学籍应用培训,重点指导。

(4)定期向有关领导推送学籍系统建设最新进展信息手机报。手机报主要内容为中小学生入库情况,省内转学完成情况,跨省转学完成情况及最新毕业生数据。

(5)搭建临时学籍系统。我们专门请系统开发公司为我省搭建学籍系统临时环境,供各级单位用户提前熟悉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等关键业务。目前,各市、区县及学校正在练习招生入学管理。

(6)严格按中考招生要求进行学籍注册。为确保学生学籍的唯一性,从2013年秋季起,高一新生注册统一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新生信息建档,每张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学籍,学生不能在省内多地注册学籍。

四、依靠制度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催办督办制度。我们将学籍系统有时限要求的列为近期重点工作,其他工作分步实施,一是7月30日前,我们每周通报各市中小学生毕业生进展情况,并按待办业务由少到多排序,同时给出具体解决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二是其他年级学生待办业务两周通报一次。三是通报中尽量提供待办业务明细,无法提供明细的,逐一截图将明细发给各市,这样使各市有针对性地办结毕业生待办业务,效率明显提高。

(2)建立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协同工作机制。为解决各类问题学籍、省内转学及跨省转学等业务迟迟不能及时办结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协同工作机制,与催办督办机制配合实施,分别加强学校之间,学校与主管教育局之间,各市教育局之间及省教育厅与外省的协作。

(3)建立学籍系统应用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我们信息中心还承担着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学籍系统应用与教育事业统计两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我们利用学籍和统计两个QQ群,同时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的开始与截止日期,督促两个战线上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代码更新工作。

(4)建立系统巡检制度。采取人工和监控工具相结合的方式,每天进行系统运行巡检。

(5)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求各市和学校都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技术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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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文件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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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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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租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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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汽车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区的汽车租赁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指导、监督企业落实租赁车辆安装定位装置等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按照统一规划、数量调控、安全服务的原则,促进汽车租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发展,完善城市交通运输服务功能。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之间同城和异地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共享服务。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制定汽车租赁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对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配置信息化服务的相关设备设施,并将安全服务信息即时传输至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本市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鼓励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组织汽车租赁经营者开展诚信建设,提高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汽车租赁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九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明;

(二)税务登记证明;

(三)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者合法租用证明;

(四)企业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者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经营者购买车辆后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车辆备案,提交车辆行驶证明和经营设备设施清单。原备案部门对已备案的车辆出具车辆备案证明。

第十条经营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十一条本市对租赁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措施。租赁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交通发展规划和全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要求统筹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备案;

(二)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

(三)上一年度在本市依法足额纳税。

新成立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无偿分配。指标分配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制定,在征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指标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辆保险、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租赁费用;

(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四)建立并完善救援服务体系,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或者事故的车辆,及时按照约定提供救援服务;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建立健全经营服务、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七)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二)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三)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五)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十六条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租赁车辆时,经营者应当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按照规定登记录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二)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

(三)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证件;

(四)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国家法律法规禁运、限运物品,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

第十九条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承租人和经营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的,汽车租赁经营者有权拒绝签定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二)对治安案件发生负有较大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相关部门暂缓办理本年度车辆更新指标手续。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执法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

市交通执法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反馈。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办理企业经营备案或者车辆备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经营服务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安装车辆定位装置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未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登记录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但仍签定或者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出租9座以上客车的,适用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发布,根据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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