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政府公租房申请条件(精彩20篇)
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四川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成都居住证办理申请条件指南,更多成都居住证办理申请条件指南点击“居住证申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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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户籍、住房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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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均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居民户口;
3.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6.其它规定条件。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暂住证; ?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它规定条件。
篇2:南通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满5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在市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5年内没有在市区转让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注:符合前款规定,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周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市级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类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引进对象,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人才;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没有转让过房产;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其他住房保障。
篇3: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共性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5、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6、申请家庭成员不可以有作为股东向某公司出资的情况;
7、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8、单身申请并高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无退体金(包括只有遗属费的),无工作的、现是低保户家庭,不可以申请。
9、患有精神或智力残疾的人员申请保障是,须和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并以监护人为主申请人。
10、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中心对该家庭保障人口的财产核对,符合中请公租房条件才可办理公租房。
11、户籍地房证是申请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的,持证人过世房证没有更名的,必须公证,过户,如不公证、过户按要求计入申请家庭面积后,不能享受公租房现房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除了共性要求,还需要:
1、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2、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享有高比例公积金的,家庭人均收入不可以超出当年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沈阳(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沈阳户籍的就业人员,满足共性要求即可。
四、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指中等技术、师范、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毕业生,申请不受收入限制。除了共性要求,还需满足:
1、毕业未满5年
2、在沈阳无房
3、非沈阳户籍
篇4: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②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④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③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④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⑤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篇5: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户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单身人员
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篇6:2024年无锡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799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3、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5、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一)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行为的;
(三)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四)申请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市区领取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金的;
(五)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六)正在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或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七)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7: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_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篇8: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天津公租房。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者,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者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篇9:2024年最新杭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第一笔补贴应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笔补贴后次月起,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篇10: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是什么
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下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即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济南公租房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x〕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来,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篇11:2024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2、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4、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篇12: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注:在《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已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
篇13:2024广州户籍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篇14: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篇15: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注意:社保、公积金缴纳时间建议具体咨询各个申请点,小编咨询得知,申请点具体需要时间可能不一样,建议以个人情况去详细咨询。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 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三)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篇16:2024年度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
C型保障对象
在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 经地市级以上或福州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D型保障对象
在福州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落户满1年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保障家庭”)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E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1.户籍不在四城区,且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或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2.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
3.家庭成员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篇17:202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条件
武汉政府类公租房采取分类申请,申请对象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新就业职工申请要求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新就业职工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
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
7、学历和毕业证书;
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
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三、配租登记方式
公租房分配实行摇号分配制度,按照“社会公告—社区登记—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网上公示—签约入住”的程序进行。
公租房分配项目在各区政府政务网和指定新闻媒体发布分配公告后,持证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进行配房登记。
公租房摇号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新就业职工对象”的原则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是在公证部门全程监督下由计算机摇号程序完成并出具公证证明。
篇18: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目前,西安申请公租房需要纸质材料,建议申请人线下办理,网上平台填写资料后,仍需前往社区申请!
1、本市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非西安户籍家庭及人员前往居住证所在地社区申请
3、本市五区二县户籍人员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详见下表)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篇19:2024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篇20:中山本市户籍申请政府公租房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印发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6〕23号)规定受理审核。
(三)初审和公示
镇政府(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四)审核
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五)核准和公示
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六)安置或补贴
申请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申请租赁补贴的,市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安置公租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自行解决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