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政府公租房申请条件经典20篇
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四川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成都居住证办理申请条件指南,更多成都居住证办理申请条件指南点击“居住证申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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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②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④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③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④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⑤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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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属投资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不受户籍、收入限制。
2、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篇2:太原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700元/人·月。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956.08元/人·月。
3. 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
对于特殊人群,例如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劳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复转军人、优秀农民工等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房、无宅基地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国家、省确定的优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依照规定优先保障。
篇3: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人均收入低于3140元。(网上填写申请时,收入一栏不能高于3140元。)
2、申请人在主城八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没有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在其他州市享受过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能在昆明申请。)
注意:
只要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昆明户口和外地户口都遵照上述条件执行。
户口不在主城八区内的,需要提供由主城八区公安派出所核发的《云南省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证明》,且需在全国任一地区交纳社会保险。
主城八区指的是: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
篇4: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1、享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费用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篇5: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篇6:2024上海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篇7: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注:在《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已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
篇8:2024年度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
C型保障对象
在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 经地市级以上或福州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D型保障对象
在福州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落户满1年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保障家庭”)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E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1.户籍不在四城区,且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或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2.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
3.家庭成员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篇9: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㈠《收入认定凭证》办理流程
⑴现场申请
申请人持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的要带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⑵网上申请
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在下文)。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_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提示
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特殊情形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家庭(含单身人员)可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办理时先行提供退役证,最终以市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核实后名单为准)。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申请享受公租房优先保障待遇。
㈡低收入认定办理流程
⑴领表
申请人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居住不满1年,到户籍地申请办理,居住地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⑵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各区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的材料都有所不同,具体的以现场办理的要求为准
⑶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由街道办送至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
⑷核准
经核准,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核准确认。
经济状况核对无问题且材料齐全的,核准时限自街道办事处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济状况核对有问题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落实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予以核准。
篇10: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4.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 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人员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落户郑州,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 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 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 购有8万元以上 (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 (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 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篇11:202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篇12: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天津公租房。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者,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者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篇13:2024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厦门户口:家庭+单身可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2019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非厦门户口,通过公司申请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篇14: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共性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5、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6、申请家庭成员不可以有作为股东向某公司出资的情况;
7、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8、单身申请并高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无退体金(包括只有遗属费的),无工作的、现是低保户家庭,不可以申请。
9、患有精神或智力残疾的人员申请保障是,须和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并以监护人为主申请人。
10、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中心对该家庭保障人口的财产核对,符合中请公租房条件才可办理公租房。
11、户籍地房证是申请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的,持证人过世房证没有更名的,必须公证,过户,如不公证、过户按要求计入申请家庭面积后,不能享受公租房现房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除了共性要求,还需要:
1、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2、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享有高比例公积金的,家庭人均收入不可以超出当年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沈阳(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沈阳户籍的就业人员,满足共性要求即可。
四、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指中等技术、师范、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毕业生,申请不受收入限制。除了共性要求,还需满足:
1、毕业未满5年
2、在沈阳无房
3、非沈阳户籍
篇15:珠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全
一、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二、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四、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五、专业人才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外来务工人员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篇16: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在惠城中心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城中心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惠城中心区无自有产权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符合本条款第1目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二、在惠城中心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域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不申请住房补助
1、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2、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惠城中心区无房产。
三、在惠城中心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惠城中心区无房产。
篇17:南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申请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
2、本地无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申请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篇18: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㈠家庭户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㈡单身人员申请条件
1,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4,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6,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篇19:2024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篇20:潍坊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低收入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09元,低收入标准线为28568元。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3、新就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外来务工人员
无私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外来单身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居住。
5、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
6、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
无私有住房;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限5年租住期限)。
7、异地调动干部
因组织需要异地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新任职地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暂时未安置干部周转房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公租房申请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