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政府公租房申请条件(实用19篇)
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四川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成都居住证办理申请条件指南,更多成都居住证办理申请条件指南点击“居住证申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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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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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姑苏区户籍满2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房屋必须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全部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转让满十年后不再计算面积);
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
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篇2: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注:在《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已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
篇3:长沙公租房申请条件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① 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② 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住房:
① 申请对象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 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③ 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③ 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
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
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③
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特殊情况的处理:
征收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内(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上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除外)的可以申请。
篇4: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
2、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1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具备稳定职业并且在台州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篇5: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_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篇6:2024年最新杭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第一笔补贴应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笔补贴后次月起,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篇7:南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申请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
2、本地无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申请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篇8:2024年无锡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799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3、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5、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一)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行为的;
(三)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四)申请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市区领取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金的;
(五)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六)正在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或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七)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9:南通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满5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在市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5年内没有在市区转让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注:符合前款规定,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周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市级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类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引进对象,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人才;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没有转让过房产;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其他住房保障。
篇10:2024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政策
一、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排序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来源渠道来源渠道说明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材料原件份数材料复印件份数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受理标准填报须知备注1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2无11无无无无2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2无11无无无无3工作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2无11无无无无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原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1无10无无无无5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2无11无无无无
篇11: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外地户籍居民):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篇12: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户籍、住房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篇13:厦门公租房2024申请条件
1、面向厦门户口(自己申请)
2、面向厦门上班族(公司申请)
3、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公司申请)
下面讲讲申请公租房基本条件: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提醒:这个对企业没什么要求,不限制行业、性质,但是需要单位有营业执照,不能是个体户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篇14:太原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700元/人·月。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956.08元/人·月。
3. 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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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人群,例如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劳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复转军人、优秀农民工等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房、无宅基地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国家、省确定的优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依照规定优先保障。
篇15: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㈠《收入认定凭证》办理流程
⑴现场申请
申请人持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的要带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⑵网上申请
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在下文)。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_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提示
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特殊情形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家庭(含单身人员)可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办理时先行提供退役证,最终以市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核实后名单为准)。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申请享受公租房优先保障待遇。
㈡低收入认定办理流程
⑴领表
申请人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居住不满1年,到户籍地申请办理,居住地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⑵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各区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的材料都有所不同,具体的以现场办理的要求为准
⑶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由街道办送至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
⑷核准
经核准,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核准确认。
经济状况核对无问题且材料齐全的,核准时限自街道办事处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济状况核对有问题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落实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予以核准。
篇16: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㈠家庭户申请条件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㈡单身人员申请条件
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承租的公有住房;
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篇17: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新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放宽至2年。
篇18: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共性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5、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6、申请家庭成员不可以有作为股东向某公司出资的情况;
7、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8、单身申请并高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无退体金(包括只有遗属费的),无工作的、现是低保户家庭,不可以申请。
9、患有精神或智力残疾的人员申请保障是,须和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并以监护人为主申请人。
10、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中心对该家庭保障人口的财产核对,符合中请公租房条件才可办理公租房。
11、户籍地房证是申请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的,持证人过世房证没有更名的,必须公证,过户,如不公证、过户按要求计入申请家庭面积后,不能享受公租房现房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除了共性要求,还需要:
1、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2、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享有高比例公积金的,家庭人均收入不可以超出当年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沈阳(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沈阳户籍的就业人员,满足共性要求即可。
四、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指中等技术、师范、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毕业生,申请不受收入限制。除了共性要求,还需满足:
1、毕业未满5年
2、在沈阳无房
3、非沈阳户籍
篇19:厦门公租房办理申请条件
1、面向厦门户口(自己申请)
2、面向厦门上班族(公司申请)
3、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公司申请)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提醒:这个对企业没什么要求,不限制行业、性质,但是需要单位有营业执照,不能是个体户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