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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范本合集20篇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体合同的范本,欢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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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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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承认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四章?请假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七章?申诉与_____

第八章?年资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权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十四章?工资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

学徒和培训计划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协议的终止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b?奖金

说明文件c

说明文件d?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说明文件e?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说明文件f?某机械制造公司与_____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会修改退休_____金计划的协议

说明文件g?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说明文件h?牙齿_____计划

说明文件i?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先服务计划

说明

本协议由某机械制造公司在依阿华州达文波特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_____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1896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i.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ii.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iii.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iv.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_____,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第五条?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请假

第一条?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_____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_____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_____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i.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ii.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i.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ii.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计并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按工时获得年度年底的工资率确定。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而不予安排休假:

i.解雇

ii.辞职

iii.退休

iv.裁员

v.死亡

vi.请假6个月以上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一条?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25美元的补偿。公司将向有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10美元的修理或更换眼镜费。

第三条?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克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_____的安排召集会议,讨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员提供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50个工人或每拥有50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这类代表至少应有6人。

c.义务和责任

i.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ii.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3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_____,3人从工厂不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1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i.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ii.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工厂工会委员会_____,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12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_____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4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四条?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_____程序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_____。

第五条?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5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_____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书面通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立即将有关变化情况通报工厂委员会_____。

第八条?工会工时研究代表

a.工会应派一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接收公司进行的为时不超过4周的培训。该雇员培训结束后应回到他原先在工厂的日常工作岗位上去。

b.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时研究人员进行联合研究时才能履行其义务。当因永久性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不满意见时,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诉程序中双方对所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的变化或新的附加内容未能达到满意的解决而产生不满意见时,公司或工会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联合研究。在涉及到据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内容应纳入联合研究的范围。应尽最大努力在第三步会议召开之日前完成联合研究任务。

c.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制定新的奖励工资标准,只是在现存的奖励工资标准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或应公司或工会按本条b款规定进行联合研究的要求时,方可采取行动。

d.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对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因参与联合研究和分析资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时间付给报酬。每人每周最多可获得3小时的报酬。如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每周研究时间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应由工会付给报酬,但公司将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联合进行工时研究和资料分析时所花费时间的报酬。他们所花费的这种时间将根据每个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直接计时收入付给报酬。这种方式包括计时工,或者是职业劳动等级计时工和计件工,但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工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奖金或奖励性工资。

e.如果公司要把工会工时代表调离谈判单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的替代人应由公司出资培训,其间应按该雇员的直接工时收入支付其工资。

g.在挑选替代人时,工会应提交5位工人的名单,这5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公司将从这5人中挑出2个它认为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的候选人,然后工会再从这2人中选出1人接受培训。

第七章?申诉与_____

第一条?申诉

申诉的定义是,某雇员或工会同公司就解释、应用或所谓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所引起的争议。

第二条?申诉程序

应努力通过申诉人同其班组长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间进行非正式的磋商来解决申诉问题。如声称受到侵害的雇员提出要求,那么适当的部门工会代表须参加这种非正式磋商。双方同意,所有的申诉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

第一步骤--在受害雇员与车间工会代表和雇员的班组长之间进行。

c.任何申诉如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以后仍未能解决,并在班组长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没有将申诉材料递交第二步申诉程序,该申诉只能在班组长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而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二步骤--在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诉发生地区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之日进行。

b.任何申诉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递交给第三步程序,那么该申诉只能在公司代表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并将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c.如任何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雇员关系部经理的申诉涉及到纪律处分和年资问题,可按申诉程序的实施规定在引起申诉的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案卷直接递交第三步申诉程序处理。一般性的申诉,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申诉,以及班组长处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有关主要问题的申诉,可以采用第二步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骤--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诉程序完成后,申诉仍未解决,那么应在工厂工会委员会和适当的公司代表之间,在公司代表于第二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工厂工会委员会_____应在议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要求在会上讨论的申诉目录,包括每项申诉的编号和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每个申诉作出的简短说明。

b.同关系部经理应在会议讨论申诉后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把公司第三步程序处理的每项申诉作出的书面答复送达工厂工会委员会及其受害雇员本人。

c.任何申诉如在公司于第三步申诉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申诉档案递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诉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话),那么该申诉只得在该书面答复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并不再具备要求进一步审理的资格。

d.双方同意并理解,工会可选择让其国际代表参与第三步程序。如果工会决定采用这种办法,那么第四步申诉程序就将自动取消,尚未得到解决的申诉将只能按c款规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给第五步申诉程序(_____)予以处理。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后还存在尚未解决的申诉,那么,该项申诉应在双方适当人员于雇员关系部经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后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在预定会议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将预备在会上处理的申诉目录,其中包括申诉的编号和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对每项申诉所作的简要说明。

b.所有呈递给第四步申诉程序的合格申诉在处理该申诉的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_____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步骤--涉及到说明和执行本协议条款并通过本申诉程序进行了处理的申诉,也只有这类申诉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规定的_____程序予以处理。如果工会希望将申诉递交第五步程序处理,那么它就必须在公司于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有的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雇员关系部经理。_____处理程序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由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共同选定的_____员开始进行。如果各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出_____员,应请求联邦协调与调解委员会派出一个由5名同组成的专家组。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都有权从专家组名单中划去2人。要求_____的一方可首先划去1人,然后由另一方划去1人;双方各再划去1人之后,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选中的_____员。如果_____员能判断双方所陈述事实的相互关联性,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_____员陈述所要求的观点。_____员的裁决应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并应制成书面形式。应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送达经过签名的裁决书副本。_____员无权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替换、变更、删节或增加内容,但有权引用和解释本协议条款,以便了结据此处理的申诉案件。各方负担各自的费用,_____员处理申诉的费用应由公司和工会对等负担。

第三条?协议的约束力

工会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诉程序中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对有关的雇员都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第四条?时限

双方同意并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诉程序中所确定的时间限制,都可在双方相互理解的情况下予以延长。

第五条?国际代表的调查

国际联合工会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雇员关系部经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在工作时间去工厂调查已上诉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没有取消的话)申诉程序的申诉案件。条件是这种调查不应妨碍和干扰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条?奖励工资标准引起的申诉

涉及到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的申诉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i、j、k款的规定,从第三步骤(在进行并完成检查和联合研究程序之后)开始予以处理。

第八章?年资

第一条?年资的确定

工人年资确定的范围应适用于因缺乏工作而被暂时解雇、解雇后双被重新召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另有具体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定义

a.年资一词是指工人根据连续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资和部门年资的有关等级。

b.本章在涉及工人时使用的“有资格”和“有资格的”一词是指据认为工人在正常监督条件下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第三条?试用期

工人最近一次连续工作的头3个月被视为试用期。在此期间,公司方面不负继续雇佣他的责任,解雇试用工人也不应成为雇员提出申诉的理由。试用期满,工龄应当从雇佣期开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雇的最早日期)算起。

第四条?建立年资名录

a.工厂年资

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现有的工厂年资名录,工厂年资名录应包括除试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部门年资

i.所有工人都应根据部门年资来确定工厂年资。

ii.如同本章第六条规定的临时解雇也算作工龄的那样,一个工人如从一个根据其部门年资已经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岗位上调到一个新岗位上时,应按其调入的部门年资来临时确定其工厂年资。调动后的工人仍将保留原部门年资并予以累计计算,如原部门需要,他必须返回原部门工作。

iii.因除缺乏工作被临时解雇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门年资已永久性的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部门调入另一新部门的雇员,应根据他调入新部门的日期算起的部门年资来确定全部的长期的工厂年资。

iv.按本章第三条的规定,新雇员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其姓名和年资计算日期应记入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名录,在后一个名录中,其受雇日期自其3个月试用期期满时算起。

v.所有具有年资的雇员都享有两种年资,即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然而,这两种年资都将受本章条款的约束。

第五条?年资的中断

a.在雇员被临时解雇和被召回重新恢复工作时,公司将首先考虑其年资问题。

b.在雇员被临时解雇或在解雇之后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时,公司可根据当时的特殊环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务的雇员留下。这些雇员,不管其年资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实上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会影响其正常年资的确定,而且还可迅速恢复其因某些特殊原因被中断了的年资。

c.本章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在编制年册清单和进行年休假期间,或因机器或设备损坏和大修、缺乏原料、顾客取消或改变订单、水灾、火灾以及其他恶劣气候的出现等原因,必须临时解雇职工3个工作日或不到3个工作日期间。

第六条?暂时解雇

在某一部门内裁减劳动力时,具有年资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权利:

a.应首先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试用人员,之后再从部门年资最低者开始裁减具有年资的雇员。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留在部门的工人都必须是能够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

b.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把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下来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门:

i.首先,要满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这种需求的话,应在该雇员工作的原有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该部门没有空缺位置,那么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厂的其他部门予以安排。

ii.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骤不能安排的话,那么该雇员只要能工作,可让其替换该部门的试用人员。如果该部门没有他能胜任的由试用人员从事的工作,那么可让他替换在其他部门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试用人员。

第七条?召回岗位

a.一旦出现某些工人回岗的机会(本章第五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被工厂解雇的工人将根据其自身的工厂年资情况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被裁减的雇员或本条a款所提及的雇员此后将被召回该岗位重新工作,在此岗位上他们的工厂年资根据他们原先的部门年资将被确定为部门年资,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八条?解雇和召回雇员名单的寄送

应向雇员关系部寄送和提供将被解雇或召回的雇员名单,并应在工人被解雇或召回之前将名单复印件提供给工会_____。如果某雇员年资被中断的话,应在名单中作出说明。

应在预定解雇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通知将被解雇的雇员。

涉及到有关解雇或召回岗位问题的申诉程序不得改变,除非在自解雇和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九条?年资的终止

已获得年资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失去年资和工作:

a.如果他辞职的话--不管是(1)通知公司,还是(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

b.如果他被解雇的话。

d.除因正式请假、工厂造成的工伤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时间同其缺勤前的年资相等者。

第十条?从年资名录中调出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调入薪给阶层工作岗位和/或调到本协议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岗位上去的工人和后来又回到本协议所履盖的工人群体或单位的工人,其部门年资和工厂年资应予累计计算并予以重新确立。

第十一条?关于职位空缺消息的公布

a.当有的部门必须增员时,公司将根据本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公布有关职位空缺的消息。

b.例外情况: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将不得公布职位空缺的消息:

i.如果存在任何通过本章第六条的实施从现有空缺的职位上解雇,而按本章第七条规定又有资格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的工人的话,这一职位空缺的消息将不得公布。

ii.根据公司的准确判断属于临时性的,也就是不满60天的职位空缺,不应被列入职位空缺的范围,公司也不得予以公布。

c.公司应将职位空缺在适当的布告栏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现有职位空缺的职业分类、劳动等级,以及工人申请职位空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双方一致同意,公司有权为已公布的每一个职位空缺制定出必要的资格条件。

d.除在现有职位空缺的部门供职的工人外,任何有资格或自认为有资格,并具有年资的工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填写好的“职位空缺申请书”,申请这一职位。

f.在职位空缺的消息公布满2个工作日(48小时)时,公司应从布告栏将布告撤走,并不再接受职位空缺申请。公司应从申请档案中挑选合格者,如果合格者超过1人,将按下列程序从中挑选:

i.根据申请人的工厂年资从工厂各部门挑选资深的合格工人。

ii.如果公司认为,申请者均不合格,公司可调动或雇佣工人填补空缺。但是,如果空缺仍然存在,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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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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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实用面积 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 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

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

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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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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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 主):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需本人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书。

一、甲方将______路_____号一楼一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使用。

二、租期__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__元整)。

四、房屋出租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是以现金支付。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房屋出租合同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事项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得活动,如若违反法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卫生垃圾费)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水表底数_____;电视费_____;取暖费_____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恢复按违约处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书的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七、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如地震等)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并且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租,但乙方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租事宜。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有效期内租金为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元正)。

9、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10、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八、房屋出租合同有关续租的事项

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将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十、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二、本协议壹式_____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年底即**年**月**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暂住证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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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劳动集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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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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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集体宿舍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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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宿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宿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宿舍情况

本合同所出租宿舍位于:。

基本情况及设施:四人宿舍中一床位。

第二条:宿舍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学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出于宿舍住宿费为一年交清的特殊情况,故乙方也应按年交付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

一年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向舍友或宿舍管理处支付。如在租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甲方将退回乙方应得租金(计算办法:总租金—已住月数×月租金=退款金额);如在租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继续租住,租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违约责任

租期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自动放弃宿舍居住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宿舍,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宿舍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宿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舍友、学校及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

4。损坏丢失宿舍设备且不及时进行赔偿的。

第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甲乙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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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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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村

承租单位(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年租金(大写): (每月 元/平方)

合计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平湖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镇经管办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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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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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四至_______,总面积_______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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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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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 村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土地转让期30年,甲方共出让土地经营权1.4亩,出让金250元/年;

付租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年农历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在承包区域内,如乙方需在耕地上建房,甲方不得干涉,待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恢复;

三、承包期满后,如果乙方需要再继续承包,甲方只能要求在土地承包金上按当年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调整而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继续承包。

四、在承包期内,如果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乙方在付清当年承包金后可随时撤出;

五、假如遇到国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征用承包区域内的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以及原有未采伐的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

有,凡是乙方承包后修建的设施及种植的植物补偿费都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区域内的任何东西,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进入采集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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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集体用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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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工合同范本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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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集体宿舍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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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室,共__间,房屋结构为钢混简装,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小写:元。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由乙方于每个结算期到期前15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和日常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未予维修或是不维修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维修费用可从当期或下期应付租金中直接扣减。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赁期间的与房屋产权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于租赁期满后10日内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危及房屋安全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12个月;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房租,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甲方延迟交付房屋达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无法达到乙方使用需求,且经乙方三次及以上催告,仍未予整改到位的;

第十三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产权资料

附件二:房屋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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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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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企业财产,保守企业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企业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工资制度

企业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八条 工资性收入

企业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企业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企业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在每月____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条 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_____%,职工工资增长_____%。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增长原则

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按照工资分配办法,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在工资增长过程中,对生产经营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幅度,逐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标准,每月____元,每小时____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人均工资水平

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______元,____年内将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______元。

第十四条 工龄工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____元,以当年12月31日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 职务工资

企业按照经营管理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务工资(有法律规定的除外)。企业行政职务分为:______、______、______等。企业党群系统职务按照规定与行政职务相对应。职务以党政任免通知为准。(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 级别工资

企业在同等职务条件下,由于部门工作性质、职工任职年限、职工工作年限、职工技术职称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级别工资。(级别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 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____个等级,工资额在____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 技能工资

企业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企业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可以由企业技能评定委员会审定,报企业批准后晋级____个等级。

第十九条 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条 计件工资

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二条 相关津贴和补贴

企业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标准;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标准。指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况。

全勤津贴:倒班岗位____元/月,值夜班岗位____元/月,白班岗位____元/月;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脱岗____次以上以及请假____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模津贴等)(具体标准见附表)。

各种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服装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

第二十三条 劳动定额

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劳动条件改变、人员调整、降低成本、原材料变化、增长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修改劳动定额标准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不低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所得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享受产假、集中哺乳时间,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间,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支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扣罚后,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 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企业安排职工每天1小时的就餐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内有15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职工的就餐时间应当固定,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

第二十六条 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 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企业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

企业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企业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不少于_____天,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采用弹性工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参照标准工时制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第二十八条 加班安排的原则

企业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加班时间的确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间;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

第三十条 加班程序和约定

(一)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加班工作时间、人员和内容。

(二)如果企业未与职工协商,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则有权拒绝。

(三)职工本人需要加班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获得加班工资。

(四)工会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加班情况的记录,并检查职工倒休、加班工资的落实情况。

(五)对于超出法定时间并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 加班约定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外,还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职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约定给予补休外,正常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应当获得不少于小时加班工资基数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要求职工在企业保持机动状态,待命工作,而且职工不能自由来去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三)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条 加班补休规定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招聘职工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企业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三十五条 用工形式

(一)本企业全日制职工。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内容、时间、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企业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且劳务派遣职工数量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_____%。

(三)非全日制职工。企业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数量不能超过职工总数的_____%。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试用期

(一)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____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经过试用期后继续工作的即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其工龄要从录用日期算起。

(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企业招聘时,曾经在本企业工作、试用期达到1个月或以上的申请者,应优先于其他人员被聘用。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工会应当向职工宣传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文本内容,增强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会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国有企业在实施裁员过程中,裁减人员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五)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率低于80%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汇报,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四十二条 其它约定

(一)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重要生产岗位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应安排本企业全日制职工接替该岗位的工作,或将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转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

(二)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三)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条 一般规定

职工每周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日。

职工各种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

企业在五四、六一(子女14岁以下的职工)、重阳等特殊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息____天,工资照发。

职工在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育婴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等期间的工资按照考核规定发放。

跨省市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未作规定的,企业根据情况,酌情报销____%路费。

第四十四条 病假

职工患病出外就诊的,须在当日出示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患病休假的,应于当日通知企业,并告知企业病假时间,上班后向企业出具病历、医嘱和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长期停止工作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应提前_____日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生证明,企业根据职工的病情和参加工作的年限,及时办理享受医疗期手续,准予病休。

第四十五条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休____天婚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奖励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六条 丧假

职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监护人死亡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职工____天的丧假。如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七条 产假

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女职工产后身体尚未康复,不能按时返回岗位,女职工应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产假可酌情延长____天。

女职工放环后怀孕流产的假期按产假待遇处理。

第四十八条 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产假____天。

第四十九条 育婴假

子女刚出生,男职工可连续休____天的育婴假,如新生婴儿患有身体疾病,男职工可提前____天向企业提供医生证明,经审核批准,育婴假可延长____天。女职工晚育的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条 探亲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两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____天,不含路程。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国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事假

职工因私事需要办理的,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____天向所在单位领导口头或书面申请,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_____天。突发临时性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企业。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房管部门维修、房屋拆迁、因私社会考试等,可请假____天。

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顾的,职工应向企业提交休事假的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职工可以休____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时返回企业,职工应提前____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延长事假,如延长超过____天,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可继续休事假。

第五十二条 工伤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经医务部门鉴定,负轻伤的,工伤假不超过6个月;负重伤的,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长12个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果延长12个月后仍因病情未彻底好转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可考虑病休。

第五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

企业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五十四条 年假安排

(一)企业于每年1月份,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选择时间段、职工本人的年假天数、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并向企业或工会提交休假的书面申请。

(二)企业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职工休假计划,并贴出布告,公布每名职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况,职工不能按原计划休假,或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整计划,职工应提前_____日向企业和工会提出申请,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并于_____日内做出答复。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须严格履行。

第五十五条 假期加班

企业需要职工在婚假、探亲假、育婴假期间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职工日(小时)工资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企业应至少提前_____天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制定加班计划。

(二)企业编制假期加班安排,职工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申请表,企业与工会一同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请加班人数不够,经企业与工会及职工协商后,方可安排没有申请的职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应保证至少4小时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五十六条 其它规定

(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生病,可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年假生病期间可以算作病假的情况,年假顺延。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结婚,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证明,经核实,年假期间可以休婚假,年假顺延。

(三)除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外,每两个带薪假期不能连续休,中间应间隔至少_____天。

(四)年度内没有休满婚假或探亲假的,可以积攒假期剩余天数,与年假一起合并计算,休满剩余天数。

(五)工会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标兵进行不少于____天的疗、休养。

(六)职工因私脱产学习进修可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五十七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企业年初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如:死亡事故为0;重伤事故为0;火灾事故为0,职业中毒事故为0。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

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召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生产的特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企业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 企业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间,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即“三同时”审查验收)。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措施,并通知工会组织派员参加。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六十条 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________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工会发现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建议减少职工工作时间时,企业应予以考虑。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三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第六十四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或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五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企业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职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权力。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以国家规定工种范围为准)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应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第六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领导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伤亡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第七章 保险福利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率达到100%,并将职工和企业缴纳保险费情况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

职工个人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过渡期间按本市规定执行)。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二)医疗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5%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

(四)工伤保险

企业按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乘以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0.8%缴纳,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纳。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以到企业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七十条 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企业每月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12%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12%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七十一条 企业年金

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

(一)费用来源和缴费标准

企业年金采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企业每年按不高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提取企业年金;职工个人每年按不高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缴纳企业年金。

(二)管理方式和记账方法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根据职工岗位、工龄等条件的不同,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具体办法由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三)待遇给付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按月领取企业年金。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提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七十二条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一)费用标准和来源

企业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管理方式和记账方法

企业每年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待遇给付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约定

企业每年可以为职工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

第七十三条 职工互助补充保障

企业依据职工自愿、企业资助支持、工会组织发动的原则,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兴办的职工互助保障,由职工个人缴费,工会统一上交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保险内容包括: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险期限为1年。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份每期90元,保险期限为3年,每期最高投保2份,每份保险金额为5000-10000元。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率根据职工从事的行业、工种分别确定,详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的费率表。保险期限为1年。

(四)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凡本市已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的女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保险费为每份36元,可投保1-2份。保险期限为2年。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

(四)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险期限为1年。

第七十四条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

企业按规定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企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七十五条 职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对职工实施住房提租补贴。

(二)伙食补贴

企业按_____元/月人的标准向职工发放伙食补贴。

(三)交通补贴

企业按职工家庭住址远近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四)通讯补贴

企业按照工作性质的需要向职工发放通讯补贴。

(五)职工健康体检:企业每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一次一般健康体检。

(六)职工文体娱乐活动:企业每半年为职工组织一次郊游或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卡拉OK等文体娱乐活动,使职工调整身心,并促进职工之间的交流、沟通。

第七十六条 送温暖工程基金

企业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企业出资_____万元、工会筹集______万元共同组成。

企业与工会共同制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详细的帮扶救助办法、标准,并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决定。基金实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解决职工日常生活中的突发性、临时性的重大困难,帮扶职工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七十七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七十八条 企业在职工培训、晋级、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七十九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岗位。

(二)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1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十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职务和工资。

(二)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怀孕后保胎假期按病假处理。

第八十一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二)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并给予_____天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如职工本人不适应可调换岗位,但须征求职工本人同意。

(三)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四)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根据医生建议给予休息,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八十二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对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保证其每天哺乳时间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时间,并算作劳动时间。

(四)特殊情况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休产假延长假,延长假最多不能超过哺乳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企业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第八十五条 对不属于参保《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

(一)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支付。

(二)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企业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企业负担。

第八十六条 企业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职工子女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参加市统一医疗保险后自付部分企业报销____%。

第八十七条 企业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八十八条 其他特殊保护

(一)三八妇女节期间,企业安排女职工上班的,应给予女职工不低于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为女职工提供与人数相当的更衣室、浴室和蹲位卫生间,并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三)企业按月向女职工发放妇女卫生用品,每月标准为____元。

(四)已婚放环女职工每一年透环检查一次,费用由企业负担。

(五)企业支持女职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险。

(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调查和制止性骚扰。

第八十九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企业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企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时间为: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企业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十条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二)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三)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四)企业与工会就女职工特殊保护进行协商,可以签订专项协议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九十一条 职业培训制度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产活力。

第九十二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30%,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60%。企业每年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十三条 培训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

(二)中、高级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

(三)一般岗位和一线职工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

第九十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种类和相关规定

(一)企业鼓励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学历、技能培训。职工所学专业与其从事岗位密切相关、对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帮助的,经企业批准,可凭最终的毕业(结业、等级、资格等)证书及学费发票,报销费用不低于____%。

(二)对于参加了相关培训并且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达到相应技术水平、被聘用的职工,企业将在岗位安排、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鼓励,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个人潜能,促进企业整体劳动效率的提高。

第九十五条 技术改造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条件改变工作环境,包括产生新的工作岗位,应将因此造成的劳动定额、工作时间、劳动条件、职工数量以及工资收入方面的变化在实施前书面告知工会。当发生重大的新技术改造或引进新设备时,应提前告知上级工会。

第九十六条 新岗位培训

企业由于技术改造和设备引进产生新岗位或原岗位有所变化,应首先面向在岗职工,并提供____天的在职培训;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岗位可安排不少于____天的脱产培训。企业对于暂时停工、待岗职工应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保证职工就业。

第九十七条 岗位竞聘

(一)企业在竞聘开始前一周内,告知工会竞聘计划,并将岗位竞聘内容向全体职工公示,使职工了解竞聘信息,确保机会均等,竞聘的资格主要是工作能力、工作特长和经历、具备知识以及身体条件等。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优先聘用:

市、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评为先进、业绩突出者;工龄长、资历老的职工。

第九十八条 任务调整和岗位变化

企业对职工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应在发生变化的___天前,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讨论任务分配计划,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职工被分配到其他部门或新岗位,至少提前____天获得通知,并给予____天的适应时间,已逐步接近岗位劳动定额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十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第九十九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一百条 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告知,并及时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对职工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社会和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具体实施办法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一百零二条 职工应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工作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企业的生产竞赛和各项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一百零三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应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审批竞赛方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和管理竞赛经费、审核评比表彰奖励和听取竞赛情况汇报等。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开展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企业应当设立劳动竞赛奖励基金,经与工会协商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列入工资总额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劳动竞赛奖金的发放对象是本年度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发放范围是以提高经济效益(或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一百零七条劳动竞赛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数据为标准,凡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竞赛成果,均应准确计算,并经企业认可。

第一百零八条 劳动竞赛的评比表彰,应注重创新性、先进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并严格控制比例。劳动竞赛的评比表彰奖励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授予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应统一规范。

第一百零九条 劳动竞赛的奖励标准,根据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对成绩突出者应给予重奖。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对违纪职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其改正错误。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应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处理程序

(一)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在查明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根据错误性质和程度,结合其平时表现及对错误的认识,依照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员工所犯错误的综合材料、一贯表现及本人对错误的检查认识等书面材料交企业考核部门。

(二)企业考核部门经全面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妥的,有权提出不同意见,企业对工会的意见应该给予书面答复。

(三)对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应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职工的一般性错误,可提出批评,并视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职工,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企业提出;对企业处分不服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属于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的_____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在上述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协商解决。一方提出协商解决的,另一方应在____日内予以答复。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由职工与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进行协商,可以请工会指定专人参与协商。职工与企业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工会应当督促双方自觉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___人、企业代表___人、工会代表___人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企业依法破产、解散、被兼并;

(二)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原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续订集体合同程序:

(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

(二)双方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

(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解决。一方首席代表提议协商处理时,双方应在____日内召开会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职工一方可自集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为了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企业和工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一百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企业、工会双方协商代表或者职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可以向双方首席代表提出。双方协商后,应在____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督检查小组应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根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次数)将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集体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一百三十四条 企业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续订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集体合同期限延长六个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的,企业和工会应继续协商,予以修改,并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协议》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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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集体宿舍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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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单身职工宿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条件

本合同所指宿舍是甲方为聘任的外地未婚青年或配偶在外地的已婚青年集体生活宿舍。为解决上述职工的实际困难,甲方为其提供租赁住房,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租赁宿舍、用途及设备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租住面积____平方米的宿舍租给乙方用于居住。

2.租赁宿舍现有如下设备: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1.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期届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租,但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具备本合同所列的退房条件的,经办理退房手续,租赁期限提前结束。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宿舍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整,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取,扣取时间为工资发放日。

2.卫生费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整;水、电、气等费用按每月实际用量计算,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自行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卫生费及水电、气等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责任自负。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甲方有权按照《_____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对宿舍进行管理。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保障租赁宿舍符合居住条件,承担租赁期间租赁宿舍的修缮工作及费用。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_____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配备及维修室内家具、电器等设备。

甲方应按照《_____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配备管理员并维护好公共区域的卫生。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居住甲方的单身宿舍。

乙方有权合理使用甲方单身宿舍内及公用的家具、电器等设备。

2.乙方的义务

严格遵守《_____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爱护室内及公用家具,电器等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不得转租宿舍,具备退房条件时应及时退房。

第七条退房

1.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结婚或配偶调入,应在_____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的,甲方将按租金的_____倍核定月房租费,从工资中扣除,直至退房为止。

2.若乙方调离甲方单位,应当及时办理退房手续。甲方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后方可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或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宿舍进行必要修缮或未及时维修室内家具、电器等设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程度扣减租金。

2.乙方有如下行为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宿舍,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宿舍,在宿舍内进行非法活动的;

破坏宿舍及室内家具、电器等设备又不赔偿,屡教不改的;

私自转租宿舍,或应退房而拒不办理退房手续,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用人单位;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出租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承租单身职工宿舍的条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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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集体合同经典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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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北京市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试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总工会

20xx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劳动报酬 ----------------------------------------------

第三章 工作时间 ----------------------------------------------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

第五章 休息休假 ----------------------------------------------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

第七章 保险福利 ----------------------------------------------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

第十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

第十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企业财产,保守企业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企业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工资制度

企业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八条 工资性收入

企业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企业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企业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在每月----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条 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增长原则

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按照工资分配办法,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在工资增长过程中,对生产经营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幅度,逐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标准,每月----元,每小时----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人均工资水平

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元,----年内将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元。

第十四条 工龄工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元,以当年12月31日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 职务工资

企业按照经营管理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务工资(有法律规定的除外)。企业行政职务分为:------、------、------等。企业党群系统职务按照规定与行政职务相对应。职务以党政任免通知为准。(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 级别工资

企业在同等职务条件下,由于部门工作性质、职工任职年限、职工工作年限、职工技术职称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级别工资。(级别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 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个等级,工资额在----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 技能工资

企业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企业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可以由企业技能评定委员会审定,报企业批准后晋级----个等级。

第十九条 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条 计件工资

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二条 相关津贴和补贴

企业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指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况。

全勤津贴:倒班岗位----元/月,值夜班岗位----元/月,白班岗位----元/月;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脱岗----次以上以及请假----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模津贴等)(具体标准见附表)。

各种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服装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

第二十三条 劳动定额

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劳动条件改变、人员调整、降低成本、原材料变化、增长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修改劳动定额标准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不低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所得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享受产假、集中哺乳时间,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间,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支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扣罚后,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 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企业安排职工每天1小时的就餐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内有15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职工的就餐时间应当固定,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

第二十六条 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 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企业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

企业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企业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不少于-----天,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采用弹性工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参照标准工时制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天。

第二十八条 加班安排的原则

企业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加班时间的确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间;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

第三十条 加班程序和约定

(一)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加班工作时间、人员和内容。

(二)如果企业未与职工协商,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则有权拒绝。

(三)职工本人需要加班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获得加班工资。

(四)工会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加班情况的记录,并检查职工倒休、加班工资的落实情况。

(五)对于超出法定时间并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 加班约定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外,还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职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约定给予补休外,正常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应当获得不少于小时加班工资基数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要求职工在企业保持机动状态,待命工作,而且职工不能自由来去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三)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条 加班补休规定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招聘职工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企业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三十五条 用工形式

(一)本企业全日制职工。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内容、时间、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企业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且劳务派遣职工数量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三)非全日制职工。企业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数量不能超过职工总数的-----%。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试用期

(一)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经过试用期后继续工作的即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其工龄要从录用日期算起。

(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企业招聘时,曾经在本企业工作、试用期达到1个月或以上的申请者,应优先于其他人员被聘用。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工会应当向职工宣传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文本内容,增强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会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国有企业在实施裁员过程中,裁减人员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五)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率低于80%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汇报,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四十二条 其它约定

(一)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重要生产岗位连续工作----年以上,应安排本企业全日制职工接替该岗位的工作,或将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转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

(二)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三)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条 一般规定

职工每周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日。

职工各种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

企业在五四、六一(子女14岁以下的职工)、重阳等特殊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息----天,工资照发。

职工在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育婴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等期间的工资按照考核规定发放。

跨省市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未作规定的,企业根据情况,酌情报销----%路费。

第四十四条 病假

职工患病出外就诊的,须在当日出示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患病休假的,应于当日通知企业,并告知企业病假时间,上班后向企业出具病历、医嘱和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长期停止工作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生证明,企业根据职工的病情和参加工作的年限,及时办理享受医疗期手续,准予病休。

第四十五条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休----天婚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奖励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六条 丧假

职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监护人死亡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职工----天的丧假。如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七条 产假

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女职工产后身体尚未康复,不能按时返回岗位,女职工应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产假可酌情延长----天。

女职工放环后怀孕流产的假期按产假待遇处理。

第四十八条 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产假----天。

第四十九条 育婴假

子女刚出生,男职工可连续休----天的育婴假,如新生婴儿患有身体疾病,男职工可提前----天向企业提供医生证明,经审核批准,育婴假可延长----天。女职工晚育的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条 探亲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两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天,不含路程。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国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事假

职工因私事需要办理的,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单位领导口头或书面申请,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天。突发临时性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企业。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房管部门维修、房屋拆迁、因私社会考试等,可请假----天。

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顾的,职工应向企业提交休事假的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职工可以休----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时返回企业,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延长事假,如延长超过----天,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可继续休事假。

第五十二条 工伤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经医务部门鉴定,负轻伤的,工伤假不超过6个月;负重伤的,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长12个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果延长12个月后仍因病情未彻底好转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可考虑病休。

第五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

企业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五十四条 年假安排

(一)企业于每年1月份,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选择时间段、职工本人的年假天数、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并向企业或工会提交休假的书面申请。

(二)企业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职工休假计划,并贴出布告,公布每名职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况,职工不能按原计划休假,或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整计划,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和工会提出申请,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并于-----日内做出答复。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须严格履行。

第五十五条 假期加班

企业需要职工在婚假、探亲假、育婴假期间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职工日(小时)工资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企业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制定加班计划。

(二)企业编制假期加班安排,职工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申请表,企业与工会一同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请加班人数不够,经企业与工会及职工协商后,方可安排没有申请的职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应保证至少4小时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五十六条 其它规定

(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生病,可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年假生病期间可以算作病假的情况,年假顺延。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结婚,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证明,经核实,年假期间可以休婚假,年假顺延。

(三)除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外,每两个带薪假期不能连续休,中间应间隔至少-----天。

(四)年度内没有休满婚假或探亲假的,可以积攒假期剩余天数,与年假一起合并计算,休满剩余天数。

(五)工会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标兵进行不少于----天的疗、休养。

(六)职工因私脱产学习进修可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五十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企业年初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如:死亡事故为O;重伤事故为O;火灾事故为O,职业中毒事故为O。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

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召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生产的特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企业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企业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间,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即“三同时”审查验收)。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措施,并通知工会组织派员参加。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六十条: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工会发现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建议减少职工工作时间时,企业应予以考虑。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三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第六十四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或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五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企业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职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权力。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以国家规定工种范围为准)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应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第六十八条: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领导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伤亡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第七章 保险福利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率达到100%,并将职工和企业缴纳保险费情况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

职工个人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过渡期间按本市规定执行)。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二)医疗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5%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

(四)工伤保险

企业按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乘以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0.8%缴纳,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纳。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以到企业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七十条 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企业每月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12%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12%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七十一条 企业年金

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

(一)费用来源和缴费标准

企业年金采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企业每年按不高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提取企业年金;职工个人每年按不高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缴纳企业年金。

(二)管理方式和记账方法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根据职工岗位、工龄等条件的不同,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具体办法由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三)待遇给付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按月领取企业年金。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提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七十二条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一)费用标准和来源

企业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管理方式和记账方法

企业每年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待遇给付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约定

企业每年可以为职工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

第七十三条 职工互助补充保障

企业依据职工自愿、企业资助支持、工会组织发动的原则,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兴办的职工互助保障,由职工个人缴费,工会统一上交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保险内容包括: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险期限为1年。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份每期90元,保险期限为3年,每期最高投保2份,每份保险金额为5000---10000元。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率根据职工从事的行业、工种分别确定,详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的费率表。保险期限为1年。

(四)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凡本市已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的女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保险费为每份36元,可投保1---2份。保险期限为2年。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

(四)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险期限为1年。

第七十四条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

企业按规定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企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七十五条 职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对职工实施住房提租补贴。

(二)伙食补贴

企业按-----元/月·人的标准向职工发放伙食补贴。

(三)交通补贴

企业按职工家庭住址远近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四)通讯补贴

企业按照工作性质的需要向职工发放通讯补贴。

(五)职工健康体检:企业每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一次一般健康体检。

(六)职工文体娱乐活动:企业每半年为职工组织一次郊游或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卡拉OK等文体娱乐活动,使职工调整身心,并促进职工之间的交流、沟通。

第七十六条 送温暖工程基金

企业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企业出资-----万元、工会筹集------万元共同组成。

企业与工会共同制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详细的帮扶救助办法、标准,并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决定。基金实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解决职工日常生活中的突发性、临时性的重大困难,帮扶职工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七十七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七十八条 企业在职工培训、晋级、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七十九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岗位。

(二)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1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十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职务和工资。

(二)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怀孕后保胎假期按病假处理。

第八十一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二)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并给予-----天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如职工本人不适应可调换岗位,但须征求职工本人同意。

(三)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四)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根据医生建议给予休息,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八十二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对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保证其每天哺乳时间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时间,并算作劳动时间。

(四)特殊情况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休产假延长假,延长假最多不能超过哺乳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企业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第八十五条 对不属于参保《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

(一)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支付。

(二)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企业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企业负担。

第八十六条 企业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职工子女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参加市统一医疗保险后自付部分企业报销----%。

第八十七条 企业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八十八条 其他特殊保护

(一)三八妇女节期间,企业安排女职工上班的,应给予女职工不低于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为女职工提供与人数相当的更衣室、浴室和蹲位卫生间,并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三)企业按月向女职工发放妇女卫生用品,每月标准为----元。

(四)已婚放环女职工每一年透环检查一次,费用由企业负担。

(五)企业支持女职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险。

(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调查和制止性骚扰。

第八十九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企业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企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时间为: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企业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十条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二)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三)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四)企业与工会就女职工特殊保护进行协商,可以签订专项协议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九十一条 职业培训制度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产活力。

第九十二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30%,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60%。企业每年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十三条 培训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天;

(二)中、高级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天;

(三)一般岗位和一线职工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天。

第九十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种类和相关规定

(一)企业鼓励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学历、技能培训。职工所学专业与其从事岗位密切相关、对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帮助的,经企业批准,可凭最终的毕业(结业、等级、资格等)证书及学费发票,报销费用不低于----%。

(二)对于参加了相关培训并且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达到相应技术水平、被聘用的职工,企业将在岗位安排、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鼓励,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个人潜能,促进企业整体劳动效率的提高。

第九十五条 技术改造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条件改变工作环境,包括产生新的工作岗位,应将因此造成的劳动定额、工作时间、劳动条件、职工数量以及工资收入方面的变化在实施前书面告知工会。当发生重大的新技术改造或引进新设备时,应提前告知上级工会。

第九十六条 新岗位培训

企业由于技术改造和设备引进产生新岗位或原岗位有所变化,应首先面向在岗职工,并提供----天的在职培训;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岗位可安排不少于----天的脱产培训。企业对于暂时停工、待岗职工应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保证职工就业。

第九十七条 岗位竞聘

(一)企业在竞聘开始前一周内,告知工会竞聘计划,并将岗位竞聘内容向全体职工公示,使职工了解竞聘信息,确保机会均等,竞聘的资格主要是工作能力、工作特长和经历、具备知识以及身体条件等。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优先聘用:

市、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评为先进、业绩突出者;工龄长、资历老的职工。

第九十八条 任务调整和岗位变化

企业对职工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应在发生变化的---天前,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讨论任务分配计划,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职工被分配到其他部门或新岗位,至少提前----天获得通知,并给予----天的适应时间,已逐步接近岗位劳动定额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十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第九十九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一百条 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告知,并及时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对职工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社会和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具体实施办法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一百零二条 职工应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工作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企业的生产竞赛和各项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一百零三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应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审批竞赛方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和管理竞赛经费、审核评比表彰奖励和听取竞赛情况汇报等。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开展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企业应当设立劳动竞赛奖励基金,经与工会协商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列入工资总额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劳动竞赛奖金的发放对象是本年度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发放范围是以提高经济效益(或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一百零七条劳动竞赛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数据为标准,凡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竞赛成果,均应准确计算,并经企业认可。

第一百零八条 劳动竞赛的评比表彰,应注重创新性、先进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并严格控制比例。劳动竞赛的评比表彰奖励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授予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应统一规范。

第一百零九条 劳动竞赛的奖励标准,根据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对成绩突出者应给予重奖。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对违纪职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其改正错误。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应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处理程序

(一)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在查明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根据错误性质和程度,结合其平时表现及对错误的认识,依照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员工所犯错误的综合材料、一贯表现及本人对错误的检查认识等书面材料交企业考核部门。

(二)企业考核部门经全面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妥的,有权提出不同意见,企业对工会的意见应该给予书面答复。

(三)对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应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职工的一般性错误,可提出批评,并视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职工,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企业提出;对企业处分不服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属于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的-----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在上述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协商解决。一方提出协商解决的,另一方应在----日内予以答复。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由职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进行协商,可以请工会指定专人参与协商。职工与企业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工会应当督促双方自觉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人、企业代表---人、工会代表---人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企业依法破产、解散、被兼并;

(二)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原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续订集体合同程序:

(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

(二)双方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

(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解决。一方首席代表提议协商处理时,双方应在----日内召开会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职工一方可自集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为了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企业和工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企业-----、-----、-----、-----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一百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企业、工会双方协商代表或者职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可以向双方首席代表提出。双方协商后,应在----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督检查小组应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根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次数)将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年,集体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一百三十四条 企业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续订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集体合同期限延长六个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的,企业和工会应继续协商,予以修改,并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协议》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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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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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才签订的,涉及到一个企业全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即使是在到期需要变更的时候也是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小编今天带来“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一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情形有: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

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

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劳动合同关系到同一家公司所有劳动者的权益,当然要经过全部职工的讨论才能签订、变更、解除。既然如此,有关集体劳动合同的每一个步骤都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包括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

浅谈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

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条款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以实际行为予以接受,也可以视为双方达成变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现实当中,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两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都不填,等“有用时”随意填写,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大相径庭,试图逃避劳动执法部门监管,规避自己的劳动风险及责任。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等进行单方变更调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约定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不得擅自变更,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3、用人单位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岗位。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调岗权需满足如下要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用人单位可不经员工同意即可对其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法律就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的单方权利。劳动者经过岗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有权利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无效行为。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和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该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口头变更的内容须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变更情形,即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变更符合实质要件,而仅缺少书面的形式要件;2.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异议;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何认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呢?

通常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劳动合同变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是可以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效力,一方面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另一方面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还是可以从其他企业内部的文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首先应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原则来对待,因为这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我们要考虑不能简单否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针对某些事项的口头变更,否则会出现违背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并使劳动关系复杂化。比如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并实际履行等等使得劳动者受益的行为。但由于实践中实际大量存在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容易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应赋予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通过以上文章的分析,小编认为还是应该对有利于劳动者的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认,同时,劳动者应该通过补签等方式加强其效力,以确保自己合法权益能够维护。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1、从劳动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

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效力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变更发生改变原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发生变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在广义合同变更中,不仅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在狭义的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就合同内容变化来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的变化:

① 合同标的物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数量、品质、规格等发生变化;

②合同履行条件变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③合同价金变更,即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④合同性质变更,例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

⑤合同所附条件或者期限变更,例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担保的变更,例如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消灭或者新设等

⑦其他内容的变更,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协议的变更,等等。

当然,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约定必须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具有违法性,不得规避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

3.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合法依据。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前文已经指出,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裁判机关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关裁决的程序发生变更。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二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变更在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一经过变更,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继续有效。换句话说,合同变更仅对已经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部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发生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

第二,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失去其法律依据。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变更而要求对方返还已为的给付。

第三,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变更范本是什么样的?

如果您遇到合同需要变更时,是否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变更合同怎样拟定?下面小编将为您解开这个疑惑,小编将会在下文为您带来合同变更范本,通过参考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合同变更范本

原合同编号:

组织名称:

组织通讯地址: 省 市

邮编:

指定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合同变更内容类型:

(选项: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用“×”表示) 01.企业名称 02.企业地址 03.体系覆盖人数 04.认证标准 05.认证范围 06.现场审核日期 07.初次/再认证(复评)审核费 08.监督审核费 09.认证标志 010.其它 (*上述选项之一变更可能会导致其他选项变更,请同时选取。例如“认证范围”变更可能导致体系覆盖人数、初次/再认证(复评)、监督审核费等的变更,请将这些变更一并考虑。)

合同变更原因:

合同变更前内容:

合同变更后内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原合同中被变更条款作废。

什么是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是说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变更,如果要进行合同主体变更必须原合同签订双方均同意,合同才能生效。关于合同主体变更的更多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小编祝您阅读愉快!

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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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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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个人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只是没有那么普遍。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它的一个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效力也是不一样的。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出,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还分为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等。你需要了解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和集体劳动合同的的内容的可以访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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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土地租赁集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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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 元/亩 亩×年)

(2)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 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 月底),甲方于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财产清单、甲方《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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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村集体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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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 村 合同编号:

承租单位(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年租金(大写): (每月 元/平方)合计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镇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镇纪委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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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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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 企业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三条 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 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企业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 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女职工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第十一条 对不属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1、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且产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每年出资为女职工做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十三条 其他特殊保护。

1、三八妇女节,如在工作时间,女职工放假半天。如因单位原因必须上班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企业为女职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卫生间,并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第三章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第十四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第十五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第十六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看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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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集体土地出租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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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县医药**总公司

乙方(承租方):**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 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商务部提出在全国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是构建顺畅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把现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农村,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 ”、“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这项工程,已成为国家“十一五”发展的专项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计划在**镇开办一座乡级直营超市,服务于当地群众,需要租赁甲方所属**医药**分公司院内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出租用于开办乡级直营超市的场地面积大约664平方米。同时

提供院内库房两栋*间,不作为租赁标的物,无偿由乙方使用**年。

2、进院大门及通道、水井、厕所双方共用,维修费和卫生费,双方共同承担。

二、期限及日期:

1、租赁期限叁拾年:**************

2、其中有一栋库房*间,因现在占用,于XXXX年十月底交付乙方使用,每延期一月,租赁期无偿顺延一个月,依次类推。

3、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经营,应提前3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准于续租,费用可调整。

三、用途:

乙方自行投资,在该地方建设一座直营超市,且具有经营权和房产处置权。

四、租赁费及付费方式:

1、前**年每年租赁费为*万*仟*佰元,后*年每年租赁费为*万*仟元。

2、前**年的租赁费**万元整,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付*万元,施工放线时付清余款。

3、合同满**年后,乙方再次付给甲方后*年的租赁费***万元整。

五、几项具体事宜:

1、甲方给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的方便,乙方按实际抄表数付费,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2、合同期限满后,乙方若不能继续经营所建超市,根据年折旧率5 %计算**年后的残值协商处理给甲方。

3、甲方所提供的*间库房,同时无条件归还甲方。**年内,库房如需维修,由乙方承担,不能维修和继续使用时,可提前归还甲方。

4、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方便,协调外围关系,确保乙方正常建筑施工和经营。因建筑施工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当地村组收费,由甲方承担。相关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所在地的乡规民约,积极维护安全、稳定。

六、法律责任:

1、本协议不因双方负责人的变更、不因企业改制而变更或终止及解除。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一份,乙方法律顾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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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集体产权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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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

乙方:__

为了解决乙方住房困难,经甲乙双方与__年三月二日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购房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甲方在__县城位于1__号区__栋三单元502号房(房屋型号:80-1,面积84.65平方米)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__(¥__.00)。

二.转让费付款方式:乙方在甲乙双方鉴定协议之日付给甲方__万元整(¥__.00)元,在购房产权转让合同进入公证处之日付给甲方貮万捌仟元整(¥__.00)。

三.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办理所有购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为解决乙方困难,甲乙双方另行鉴定购房产权转让合同,合同价格暂定肆万元,此购房合同仅作公证及办理房产用,转让费仍以本合同数额,即捌万捌仟元为唯一依据。

五.本合同鉴定之日(即乙方支付陆万元之后)甲方将房屋转由乙方管理,甲方负责结清乙方入住前的水电费,乙方入住后产生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二个月内(即__年5月2日前)未帮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转户手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退回购房转让金,并承担乙方贷款利息,误工等费用。

2.乙方未按时支付清转让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乙方已交部分转让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从鉴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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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集体产权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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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市区路(街)___号,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的结构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房屋总价款为___人民币。

三、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房屋全部价款支付给甲方;

四、由于该房屋目前正在建设之中,因此,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受到目前政策的限制,房屋五年之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待房屋可办理手续之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要保证按期交房,否则每逾一日将按总房款的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七、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给乙方造成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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