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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经费使用规定【汇集20篇】

学校是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正规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宣传经费使用规定范文,欢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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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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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一、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 学生学杂费收入。

d) 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 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二、经费计划管理

a) 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三、 经费使用管理

1、 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四、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 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 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 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五、财务监督与检查

1、 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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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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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霍邱县20__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教计[20__]15号)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1、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初中生年均公用经费定额为840元、小学为635元。)。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1、 我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2、 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各校校长审批,经手人 、证明人、审核人、“四签”后,再报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4、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5、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1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中心学校要监督所辖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按计划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流所辖各学校经费,原则上由各校自行支配,但村小超过500元支出项目须书面请示中心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各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1、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3、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租车费等。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5、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6、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四、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

1、学校应按照教育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2、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每学期学校对帐、物、表、册进行自查,中心学校定期组织核查。

3、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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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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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实行课后看护服务。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程序规范,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服务教师的基本职责:

①、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

②、服务教师按学校安排带领学生到规定地点进行活动。

③、服务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备好课,有充分的准备,避免放养式管理。

④、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⑤、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⑥、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

二、服务教师考勤方面:

1.凡是未请假擅自不参与课后辅导者。

2.凡是一月内请假五次者。

3.凡是一周内活动迟到三次者。

4.凡是中途擅自离开者。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服务教师记律方面:

1、在辅导期间玩手机,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纠结校外人员,到校进行商业行为。

3、不服从行政领导管理,教导处安排。

4、在活动开展时体罚学生。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四、校级领导检查人员、时间安排:

星期一:程东

星期二:童金花

星期三:邵雪青

星期四:郑强辉

星期五:周焕

五、课后服务安全方面: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行政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6.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7.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8.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9.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0.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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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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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学校的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分清责任,明确审批权限,确保学校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归口

1、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经费

(1)汽车燃修费:汽车修理费、燃油费、年检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等;

(2)招待费;

(3)电话、邮寄、网络费;

(4)评优评先等部门及个人综合奖励费

(5)报刊杂志,文印复印,宣传资料费;

(6)学校绩效工资(含课时津贴,考核奖,加班费,午餐补贴、职工福利费;子女保育费、职工困难补助费)

(7)社会保障费:离退休金、离休经费、退休经费、离退休其他支出、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

3、总务处归口管理经费

(1)教职工基本工资;

(2)基建费;

(3)财务软件升级、电汇手续费等日常财务费用;

(4)学校临时工、学校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公费医疗等相关费用

(5)设备购置费:专业设备、家具、用具购置费;

(6)低值工具及办公、维修、实习用材料的采购费;

(7)总务处小工劳务费、采购物资运输费,材料加工费;

(8)水电费。

4、教务处归口管理经费

(1)专业与课程建设费;

(2)教学改革专项费;

(3)外聘教师酬金;

(4)教师代课费;

(5)高中考及教师竞赛等专项奖励经费;

5、科科处归口管理经费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目竞赛费用及获奖人员费用;

(2)课题费;

(3)校本课程开发与课时费;

(4)论文奖励费。

7、督导室归口管理经费

(1)教研督导业务费;

(2)图书资料购置费;

(3)教材费、作业本费;

8、政教处归口管理经费

(1)班主任津贴及考核奖励费;

(2)招生费用;

(3)班级及学生奖励费;

(4)学生助学费。

9、团委归口管理经费

(1)团费;

(2)学报编辑费。

二、经费审批程序(增加相关程序说明)

由经办人签字,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归口部门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经学校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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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小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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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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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经费合理使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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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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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小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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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和鼓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提高我校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拓宽教职工学习渠道,对于学校公派出去学习、考察、培训等与学校有关的教职工,将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报销费用:

1、往返路费

市内出行可以选择打车软件打车或的士出行,以实际消费金额报销;

湖南省内凭汽车或火车票报销(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

湖南省外优先考虑火车出行(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校级领导因时间关系可以选择飞机出行(标准为经济舱),若超出部分则由个人承当。

2、餐费补足

湖南省内为50元/人/天;湖南省外为60元/人/天。

3、出差补助

市内出差不补助;

省内出差补助为60元/人/天;

省外出差补助为80元/人/天。

4、住宿

市内原则上不提供住宿,若是会议有要求则按文件执行;

省内的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天,超出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省外的原则上不超过180元/天,超出部分有个人自己承担;经济发达地区的则已当地商务快捷酒店的实际价格为标准(参照7天连锁、速8或同等酒店)。

未尽事宜请提供意见和建议。最终解释全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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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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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准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准以教师培训为由进行公款旅游、休闲、疗养等方面的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

2、学校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生活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3、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4、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5、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6、学校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7、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1万元以上支出报区教育局审批,要进行立项、招标、审计;1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支出经校委会研究决定;5千元以下,2千元以上支出提交申请报告,由财务管理小组审批;2千元以下1千元以上,由校长审批;1000以下,500元以上支出提交申请报告,由行政校长审批;500元以下支出提交申请报告,由主任审批。

8、 学校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采用上墙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定期进行公用金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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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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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教师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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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经费合理使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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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赣教财字〔20__〕59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__〕7号)以及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规划字〔20__〕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与分配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使用。

1、公用经费的组成。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公用经费,现行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为700元/生年;二是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2、公用经费的分配原则。依据上一学期核定的在校学生人数和省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分配各校。在开学时,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按公用经费总额的10%预拨学校,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剩余资金逐月报账。在每学期结束时,依据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偏远山区、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的原则与学校结算。

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参照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县进修学校组织的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职工的培训,以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校本级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对学校自行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培训讲座、学习考察,将严格审批制度。对学校教师培训计划所列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费用进行认真审核。严禁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学习考察,坚决杜绝借培训之名进行公款旅游的行为。

2、设备购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课桌凳、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师生所需生活设施等的购置,其中专项用于课桌凳购置的费用不得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5%。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各学校必须根据可用资金,区分缓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后,书面向县教育局上报购置计划批准执行。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

3、修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5%安排。用于校舍维修、校园文化美化建设、教学及生活设备等的维修。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资金总额,在开学一个月内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局校建办和财统股报本学期维修维护及校园文化美化建设预算。初中、中心小学达5000元以上,村完小达2000元以上的单个项目,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项目预结算报局校建办审核。型修缮项目按政府议事规则及有关程序实施。

4、招待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2%安排。各学校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从省从简的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对各类活动和迎接上级检查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坚持同城不吃请。

5、业务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5%安排。用于教育、教学业务与管理所需费用。如教学教研活动经费、教师学生各种竞赛经费、文体活动经费等。

6、办公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用于支付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务费、信息技术教育维护费、教师用教材、学生音体美活动及音体美教学费、学生实验实习费、实验耗材、专用材料费等。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安排。指除上述以外从公用经费中支出的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

1、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核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统一实行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有效使用。

2、强化预决算编制执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中小学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小学统一编制。学校必须在开学两周内编制好经学校行政会、教职工会讨论通过的本学期经费预算,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一并报局批复后执行。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并通报教职工后,及时书面按程序报批,以严控经费支出的随意性。调整幅度在5%以内(含5%)的,书面报县局备案;10%以内(含10%)的,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15%以内(含15%)的,报局长审批;15%以上(不含15%)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同时,严格坚持“预算总额不突破”原则,单位预算调整后都加的,则应在其他小项中相应调减。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实行理财,每月定期在公示栏中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1名副校长、1名中层干部和3教师代表组成(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由每年的教师代表会产生),副校长为组长。学校财务每学期结束时还须向全体教职工集中公开公示一次。

4、严格把好“三关”,确保经费安全使用。一是严格把好预算执行关。二是严格把好发票审核关。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要认真检查学校票据相关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验收)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三是严格把好经费支出关。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

5、 完善财务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中小学校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各乡镇中心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集中或调剂所属村小及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得变相从所属学校经费中列支。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核算,定期公开账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

6、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发改、省教育厅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1〕34号),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义务教育学校除按省、市文件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校资产处置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校舍设施安全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自然灾害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8、强化监督检查。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校长应将每学期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代表会报告,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县教育局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审计面不低于学校总数的30%。对离任的中小学校长进行校长离任审计,对未经县局批准同意面发生的学校债务,由任内校长个人承担。

四、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述之条款如因上级出台新的管理规定而有的,则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自二○__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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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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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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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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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费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比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张),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比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

(5)以上4点必须在一周之内交由社联财务部审核,超时一律不予报销。

(6)本次活动经费未审批下来,不能申请下期活动经费。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社联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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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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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赣教财字〔20_〕59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_〕7号)以及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规划字〔20_〕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与分配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使用。

1、公用经费的组成。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公用经费,现行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为700元/生·年;二是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2、公用经费的分配原则。依据上一学期核定的'在校学生人数和省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分配各校。在开学时,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按公用经费总额的10%预拨学校,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剩余资金逐月报账。在每学期结束时,依据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偏远山区、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的原则与学校结算。

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参照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县进修学校组织的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职工的培训,以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校本级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对学校自行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培训讲座、学习考察,将严格审批制度。对学校教师培训计划所列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费用进行认真审核。严禁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学习考察,坚决杜绝借培训之名进行公款旅游的行为。

2、设备购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课桌凳、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师生所需生活设施等的购置,其中专项用于课桌凳购置的费用不得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5%。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各学校必须根据可用资金,区分缓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后,书面向县教育局上报购置计划批准执行。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

3、修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5%安排。用于校舍维修、校园文化美化建设、教学及生活设备等的维修。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资金总额,在开学一个月内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局校建办和财统股报本学期维修维护及校园文化美化建设预算。初中、中心小学达5000元以上,村完小达2000元以上的单个项目,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项目预结算报局校建办审核。大型修缮项目按政府议事规则及有关程序实施。

4、招待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2%安排。各学校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从省从简的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对各类活动和迎接上级检查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坚持同城不吃请。

5、业务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5%安排。用于教育、教学业务与管理所需费用。如教学教研活动经费、教师学生各种竞赛经费、文体活动经费等。

6、办公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用于支付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务费、信息技术教育维护费、教师用教材、学生音体美活动及音体美教学费、学生实验实习费、实验耗材、专用材料费等。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安排。指除上述以外从公用经费中支出的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

1、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核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统一实行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有效使用。

2、强化预决算编制执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中小学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小学统一编制。学校必须在开学两周内编制好经学校行政会、教职工会讨论通过的本学期经费预算,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一并报局批复后执行。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并通报教职工后,及时书面按程序报批,以严控经费支出的随意性。调整幅度在5%以内(含5%)的,书面报县局备案;10%以内(含10%)的,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15%以内(含15%)的,报局长审批;15%以上(不含15%)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同时,严格坚持“预算总额不突破”原则,单位预算调整后都加的,则应在其他小项中相应调减。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每月定期在公示栏中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1名副校长、1名中层干部和3教师代表组成(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由每年的教师代表大会产生),副校长为组长。学校财务每学期结束时还须向全体教职工集中公开公示一次。

4、严格把好“三关”,确保经费安全使用。一是严格把好预算执行关。二是严格把好发票审核关。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要认真检查学校票据相关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验收)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三是严格把好经费支出关。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

5、 完善财务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中小学校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各乡镇中心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集中或调剂所属村小及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得变相从所属学校经费中列支。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

6、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_〕34号),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义务教育学校除按省、市文件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校资产处置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校舍设施安全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自然灾害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8、强化监督检查。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校长应将每学期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县教育局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审计面不低于学校总数的30%。对离任的中小学校长进行校长离任审计,对未经县局批准同意面发生的学校债务,由任内校长个人承担。

四、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述之条款如因上级出台新的管理规定而有冲突的,则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自20__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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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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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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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经费合理使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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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霍邱县20__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教计[20__]__号)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1、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初中生年均公用经费定额为840元、小学为635元。)。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1、 我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2、 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各校校长审批,经手人 、证明人、审核人、“四签”后,再报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4、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5、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1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中心学校要监督所辖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按计划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流所辖各学校经费,原则上由各校自行支配,但村小超过500元支出项目须书面请示中心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各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1、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3、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租车费等。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5、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6、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四、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

1、学校应按照教育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2、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每学期学校对帐、物、表、册进行自查,中心学校定期组织核查。

3、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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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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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费的筹集

班级全体成员自愿缴纳。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并于事前向系报批备案。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共同研究,在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收取;额度控制在30元/人·学期以内,特殊情况如需超额收取必须专题报系审核批准。

二、班费主要使用范围

1、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

2、用于班集体学风、班风建设,如订阅报刊,购买资料、体育器材、组织生活、宣传活动、班内奖励等;

3、用于班级学生疾病、意外等临时紧急救助(事主事后归还),原则上应随时留存有不少于300元的“应急备用金”;

三、班费管理

(一)管理

班费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共同管理。班长负责存折的管理,团支书负责密码保管,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的记录与发票的保管。需要班费开支时,班委提交申请书交于班主任处,班费使用审批后,由团支书从班长处拿存折支取,存折使用后需当天归还,存取款单据由生活委员保管。

(二)使用规定。

1、班费使用原则:计划开支、统筹安排、注意节约。

2、使用班费必须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预算,经审批后方可预支。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报班长、班主任审核无误,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或冲抵借支)。班费使用凭证保留至毕业。

3、班费收、支情况每月在班会上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学年结余班费转下年。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动用班费。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支,禁止使用班费请吃请喝,严禁私分班费等违纪行为。

5、班主任、辅导员有权否定一些不合理的班费开支。

四、其它规定

1、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本系将会不定期对各班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受理学生举报。

3、每个月向班级公布班费使用情况。

4、对私分、挪用、贪污等行为坚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系及学生会使用经费,每学期末在系公告栏公布。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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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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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8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财

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

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

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专职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设立财务处,在校长和专职副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财务工作,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财务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须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编制须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提出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

学校预算执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即具约束力和强制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各二级单位应增强预算意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规定用途和下达经费额度执行预算。

第九条预算调整

预算方案中设预留机动经费。

由 于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项目经费的,须向学校提出追加预算项目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追加手续;由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学校调整事业发展计划等因素,对

预算收支影响较大时,于每年10月按预算编制程序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整。追加预算支出的须有相应收入来源弥补;减少预算收入的须相应压缩支出;当年收支平衡

确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预算调整方案由财务处编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省财政厅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二级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私分、私吞学校收入。

第十六条全校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票据,其他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八条学校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九条应当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未作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须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一支笔”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和大额资金会签等审批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或超过预算支出的,财务处应拒绝受理。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须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须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六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事业基金管理应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管理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收入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务处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管理各类货币资金。采用无现金结算方式结算,严禁现金直接结算。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学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的资金,是学校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财务处应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

存 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财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应当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存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由财务处和存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记账手续。

第三十七条固

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

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

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结束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条对外投资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须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学校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四条负债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处须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成本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四十九条学校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条 成本核算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一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后勤保障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后勤保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离退休费用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五条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学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及时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详见附件)。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八条学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后勤、校办企业等财务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另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盐城师范学院财务制度》(盐师院委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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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小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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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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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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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是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物质保证。当前,教育经费来之不易,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是学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抓源头管理、防微杜渐、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为认真执行《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如皋市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重申如下:

一、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1、学校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本校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准设立收入过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个人保管,不得将学校收入、往来款、代管款项转移至其他单位或部门(如工会、食堂等),不得隐瞒或截留学校收入,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必须严格按经费收支计划和部门预算执行,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

3、学校经费不得借给系统外个人、单位使用,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为附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二、加强收费管理

1、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收费管理负有全部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票款分离,及时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规范的票据,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2、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时,必须以学校名义发放《告家长书》,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明确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强学生代办费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代办费收费标准收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代办费的列支范围和项目,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出具结算清单。在代办过程中所取得的相关返还款、手续费、劳务费等,应及时冲减学生代办费。

三、健全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经费审批的手续,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总账会计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2、学校成立内部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学校大宗采购支出或大型业务活动,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学校研究重大开支的有关会议应邀请学校总账会计或报账员列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3、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加强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有关票据,严格审查外来票据,严禁用不合法的票据作为支付凭证入账。

四、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

1、凡属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在基层单位工作或开展各项活动确需用餐的,要坚持在学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必需”的原则列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娱乐消费。

3、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要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量入为出。各类庆典活动要俭朴,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出市参加各类活动,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严格食堂财务管理

1、学校食堂作为为教师学生服务的非盈利性部门,要单独设置食堂伙食账目,划清学校与食堂的经济往来,认真核算食堂收支,准确反映盈亏,定期公布账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绝浪费和损失。

3、由个人或单位承包的学校食堂、商店等后勤服务部门,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学校要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要向教职工公布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额,将承包金额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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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经费合理使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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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2、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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