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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与基本制度【精品20篇】

为加强后露天煤矿到界台阶有关工作的技术管理,防止到界台阶形成后出现、滚块、着火、冲蚀等现象,影响露天坑下作业或地面设施的安全,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需要哪些安全技术措施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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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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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区域内各项费用的催缴,并按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各种报表;

协助物业经理管理日常工作,如保安、保洁等管理工作;

受理客户来访和投诉,及时登记、跟进、落实和回访;

对所管理区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主管处理;

按规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自检,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时间:做五休二(不固定周末休息)。

任职条件:

良好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以及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工作踏实,责任心强,能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能制作表格、文档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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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职员,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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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业主来访的接待工作和电话接听工作,合理地解答业户的疑惑,对业户反映的信息或需求做好记录,处理完毕应向业主和经理反馈相关信息和记录;

2)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各项指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公司的目标任务;

3) 建立业主和楼盘的档案资料及房产管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存档;员工考勤等工作;

4) 及时处理责任区内业主的投诉,填写投诉记录,建立与业主的良好关系,积极与业主交流、沟通,及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5)

协助经理对责任区内的房屋(含空置房)、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的检查、监督等管理工作,在业户大件物品搬出时,核实其物品是否是业主自有物,如是租户则需通知业主,在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并清缴物业有关费用方可开具《放行条》;

6)

掌握收费标准和计费方法,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费、车位租赁费和各项费用催缴工作,完成报表编制上报工作,妥善保管好现金和单据、账本,妥善保存电子资料,做好欠费统计及处理;

7) 如业主提出额外有偿服务需求,提前与业主预约维修时间,通知业主先交费,并把预约好的维修单交给相关部门;

8) 协助经理负责小区内所有装修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无法解决问题及时汇报 ,并协助经理进行整改;

9) 树立服务___、业主至上的思想,提高小区的服务意识,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章事件发生;

10) 及时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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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维修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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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园区企业服务,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岗位规定

1、全体维修人员必须准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有事情不能上班(包括星期天休息者)都必须向直属主管请假并获批准后,方可不用上班,违者按违反厂规处理。

2、上岗时不准喝酒,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3、全体维修人员遇到暂时无法维修好的设备必须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解释原因、请求支援:当值维修员厥不能把修不好的故障设备搁置不理、不修、不通知上司及部门负责人,若因此而导致延误生产或意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之责任。

3、维修人员要认真填写维修工作单,当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与上级回报工作,整理好维修工作单上交负责人核查完成情况。

4、维修工作要及时,在接到报修信息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出现重大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维修人员要爱护所用工具、设备、节约材料,坚持领料手续、专料专用,余料、旧料及时上缴,不得私自处理。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维修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对维修人员工作安排。

2、负责对厂区、宿舍所有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安全检察

3、负责机电设别零配件的筹划、申购、验收与保管。

4、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维修员工工作职责

1、负责对厂区、蓝领公寓水路、电路、电话线路的维修、维护与保持。

2、园区所有机电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3、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维修分类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 无偿维修

1、 公共部位维修,是指用户共用的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屋顶、楼板、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箱、烟道、排气孔道、共用大厅。

2、自用部位维修,是指分户门及其以内的门、窗、屋面、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墙、阳台、水、电、表及其以内的管线、器具、暖气分户阀门及其以内的管道、暖气片等。

3、自用部位维修一律填写维修工作单,统计维修时需要使用的材料,写好明细上报部门主管负责购买,材料到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二)、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一、有偿服务应从业主的实际需要出发,保证服务质量,不违反服务规定。

二、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偿服务属于特约服务范围,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应当收取相应的劳务费、成本费和技术费等,但本着方便租户、为民服务的原则,应当在价格上优惠。

三、按规定对有偿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进行公示,并依据此进行服务收费,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四、当客户需要提供有偿服务时,接待人员应热情细致、耐心了解客户的信息和服务要求、详细说明服务的流程和收费标准和原则,作好详细记录,避免服务后因收费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五、当一时无法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并表示歉意,视情况积极为客户联系外来单位进行服务。

六、当无法确定服务费用时,应由维修和项目管理人员配合到现场查看,并向就客户详细说明。

七、服务人员应在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提供有偿服务,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八、服务人员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应详细了解客户的要求等服务信息,并就服务的注意事项和实施步骤告之客户,征求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九、服务人员在完成服务项目后,应把现场整洁清理干净,并请业主进行验收。

十、经客户验收合格,在有偿服务申请派工单确认签字后,由服务人员依照所列服务费用现场收费。

十一、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规定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收款项最迟在次日上缴财务部门,不得挪用。

接受红包、礼品,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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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5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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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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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简单描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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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根据企业总体规划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2.负责制定各部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监督;

3.负责所属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达到企业标准;

4.负责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各部门定员、定编方案;

5.负责制定各项专业制度,对员工进行业绩评审;

6.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确保物业管理秩序井然;

7.负责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8.负责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协作,责任到人,同时关心员工生活,确保个部门员工有良好精神面貌和积极工作态度;

9.负责所管辖物业的装修检查,协调违章和投诉的处理工作,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10.负责协调业务部门与供水、供电、工商等物业管理有关部门的关系,便于开展各项工作;

11.负责自我监督与质量程序有关的程序操作,发现不合格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2.负责检查各项业务计划(年度、季度、月度等)的实施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13.负责热情接待业主、及时处理业主对服务的投诉,并定期做好对业主的回访工作;

14.负责推广新的有效的管理办法,并总结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15.负责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16.其他上级领导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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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资产管理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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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两年以上的资产(物品),包括:车辆、高档办公家具、通讯器材、现代办公设备、电器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

1、各部门需购买添置固定资产时,须填写公司统一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由办公室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交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内容为,物品之名、价格、规格、质量、厂商等。

2、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持审批文件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安排统一采购。

1、固定资产的.管理决策权归公司总经理,价值管理责任在财务部,实物管理归办公室。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可擅自将固定资产转移,外借,报废。

2、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财务部及时入帐,登记固定资产名细帐,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以便定期核查,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3、部门领用,须填写《物品领用单》,财务部在固定资产明细帐上进行记录,未经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挪用。凡私自拆装挪用,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按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4、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按季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库,并上交盘点报告。

1、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报废,使用者应在问题发现的当日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损坏原因,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修复或重新购置;如使用人未及时上报物品损坏情况,而使工作无法顺利完成,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2、机构调整、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退库、清帐、移交手续。因非正常损耗造成的资产流失,损坏,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1、请购部门须提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办公室会同请购人进行询价,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退货规定、保修期限、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

2、办公室将询价进行汇总,做到货比三家,尽可能为直接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领取支票。

3、采购过程中,如为公司节约了资金,可作为人事考核评比奖励的依据。

4、固定资产(物品)入库以订货合同、到货、发票等原始依据为准,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附带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书、保修卡等原件一律存档,物品领用人可留存附件或借用。

5、以上手续完备后,由库管在发票背面签字,采购者依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报销。

1、一般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由办公室报请主管副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办公室每月要对低值办公易耗品进行盘点,以免造成库压和浪费。

1、报修

报修人填写《公司物品报修单》,详细注明故障表现,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报修物品和报修单报办公室。行政人员联系外修,并由维修单位提供故障发生原因。属于正常损耗或物品自身质量问题的,由公司财务部支付维修费用,属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2、报废

报废申请人到办公室查档,填写《公司物品报废申报表》,注明名称、购入时间、规格、数量、单位价格、金额、报废原因。

因个人使用不当致使物品报废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办公室行政人员及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交财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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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办公楼物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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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办公室钥匙管理

1.办公楼所有部门钥匙由公司办公室与具体部门分别保管,日常使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不得互相转借。如需借用或配制钥匙,需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领导保管自己办公室的钥匙,备用钥匙由前台负责保管。保洁人员需清洁公司领导办公室时,由前台负责开门,清洁完毕后,及时把办公室锁好。

3.严禁私自配置钥匙。

4.钥匙保管人员一旦遗失钥匙,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办公室决定对门锁采取更换等相关措施。

5.钥匙保管人员一旦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钥匙上交办公室。

6、办公楼一楼侧门与楼梯门锁匙交保安管理,负责早晚开关门。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

1.办公楼的安全工作由保安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保安服务工作职责和要求及保安具体工作细则及操作规程见附件。

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凡到公司的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杜绝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空调等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掉空调、微机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

4.有重要设备、仪器仪表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财物丢失等责任事故。

6.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7.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和带有苗头性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

8.保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维护电视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开通,运转良好。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电视监控室,如需要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征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同意。

9.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需要加班人员须在值班处登记。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0.实行每日清楼制度,清楼时间为21时。

(三)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

1.财务室、配电室、设备机房、档案库、厨房餐厅、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要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记。禁止在办公楼内乱扔烟蒂,禁止在办公楼非吸烟区(电梯)内吸烟。

2.各部门员工要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3.各部门员工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自觉遵守办公楼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4.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

5.严禁各部门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用火用电作业的,在操作前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卫生间及办公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7.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8.公司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巡视办公楼防火情况,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杜绝隐患。

二、清洁与绿化管理

(一)清洁管理

1.清洁管理是营造办公楼文明、整洁、舒适工作环境的重要内容,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

2.楼内各部门办公室的清洁工作由各使用部门(人)负责;公司领导办公室及大厅、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洗手间等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的清洁工作由专业保洁人员负责。

3.办公楼清洁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标准、办公楼保洁人员考核标准。

(二)绿化管理

1.绿化建设和管理是公司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管理、爱护花草、树木是公司全体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不准随意砍伐、挖掘、搬移公司绿化树木。如因确实需要者,需报办公室批准。

4.禁止攀折花木或在树上钉钉子、拉绳子、晾晒衣物等。

5.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6.不准私自摘拿花果。

7.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带。

8.不准往绿化带上倾倒污水或抛扔杂物。

9.不准在绿化地上堆放任何物品。

10.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11.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要进行罚款处理。

12.办公楼的绿化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绿化养护由专业养护人员负责。

三、设施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一)、公共场所的空调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空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分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开关使用纪录。设备部负责其维修保养工作。

2.空调开机时间根据季节变化确定,原则上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机制冷。

3.节假日期间公共场所空调不开启,因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提前通知办公室。

4.空调使用部门要注意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空调启动后,应及时关闭门窗,提高降温效果,夏季设置空调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室内无人和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

5.各部门(人员)要自觉爱护空调设备,注意保持清洁卫生,确保空调正常运行。

(二)、电梯管理

1.设备部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安检、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运行、安检、维修维护纪录。

2.员工乘坐电梯要文明礼让,进出轿厢时保持良好秩序。如超载、指示灯报警应自觉退出电梯,保证电梯安全快捷运行。

3.员工乘坐电梯时应注意安全,不可将身体依靠轿门。电梯门在关闭时请

勿将身体任何部位或其它物品伸出门外,以免发生危险。

4.搬运物品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要妥善包装,细心搬运,物品应尽量放置在轿厢中央并注意不得超载。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乘坐电梯。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涂滥画、乱扔杂物。

6.电梯运行中出现故障,要保持冷静,可按警铃按钮求救或按照提示与管理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严禁敲击按钮、强行扒门,以免造成危险。

(三)、物业、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报修

1.公司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物业、公共设施,正确使用,规范操作,延长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资源,杜绝浪费。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部门,要严格安照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制订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计划,做好维修维护保养工作。设备运行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遇到问题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

3、物业图纸、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办公室和设备维护保养部门一式二份分别存放保管。

4、物业及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维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做到科学计划,周密安排,严格审计,确保质量,厉行节约。

5、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报修,由各部门报公司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统一填写《维修派工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设备或工程部门负责维修。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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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危险品管理法规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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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 交纳比例

第六条 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一)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 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过市国资委党委转交市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 交纳时间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 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一)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 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 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 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 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 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 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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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封面 物业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物业,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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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楼宇钥匙及其他钥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于物业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过物业部门所有接管的钥匙

1、物业相关人员对所有接管的钥匙进行详细核对,对钥匙不全、有问题的概不接管。

2、所有接管的钥匙,必须交给钥匙管理员进行审核、保管。

第三条:钥匙管理规定

1、钥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负责,物业部门所有钥匙必须统一放在钥匙制定地点。

2、钥匙统一放在“钥匙箱”,并注明钥匙使用位置,便于查找与管理。

3、不定期对钥匙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安排处理。

4、对已经换掉锁的钥匙及时进行更改,做好详细登记。

5、在管钥匙要有详细的清单,并建立档案。

6、租户、业主需要物业保管钥匙,租户、业主必须签订《钥匙保管协议》,拒签协议物业概不接管。

第四条: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1、任何借用钥匙必须按照《钥匙借用流程》进行办理。

2、借用钥匙双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须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面详细登记(包括签名、数量、用途、借用日期、归还日期)。

3、当天借出的钥匙必须当日归还,当日没有归还钥匙追究保管人责任。

4、借出钥匙必须有相关人员陪同开门,对场地的物品进行交接,进场、撤场必须做好交接记录,抽查时没有做交接记录的,发现问题有当班人负责。

5、借出钥匙使用场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责任。

以上管理规定请所有外借、使用钥匙人员严格执行,使用期间出现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追究相关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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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财务,全文共 3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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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公司所属物业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物业公司收费工作会计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费工作是发展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发展公司制定的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三条 物业公司负责人应该依照本制度规定,规范各项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办法,组织有效实施;收费室主任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各项收费工作。

第四条 收费管理制度应达到如下目标:

一、规范各项收费工作,保证收费资料真实完整;

二、建立并完善收费记录制度,保证各类相关收费数据的记录准确,并做到数据来源清晰、账账相符;

三、各类的数据应及时上报发展公司财务,保证财务数据及时传递,为管理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四、加强对物业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不相容职务有不同人承担。

第五条 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完成公司的收费任务,加大各项费用的收缴力度,对于在收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不能完成收费任务的部门或个人进行一定的奖、罚,具体奖罚方案详见物业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

收 费 分 工

第六条 物业公司各项收费日常业务归口公司财务室指导管理,各收费小区、收费部门,日常收缴业务工作管理统一由有色苑收费室统筹安排指导。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收费业务授权批准、收费业务执行、收费稽查检查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执行,已达到明确职责权限,行成相互制衡机制。

第七条 以下不相容工作为:收费金额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水、电、暖等费用的抄表工作与收费工作;装修押金收取标准、押金退回的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应收款的记录工作与收费工作等。

第八条 收费工作分工如下:物业公司经理负责应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取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的确认工作,同时负责确认押金收取标准、押金批准退付及处理工作;水电抄表工负责辖区所有由物业公司支付费用的水电表的抄录工作;收费员负责以上各项经确认的收、付内容进行收、付款作业,编制相关报表;收费室主任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同时规范各收费小区、收费部门收缴程序及核查上报报表准确性;财务室负责收付款业务的稽核,规范各收费项目收费制度。

收 费 程 序

第九条 水电费收费程序:抄表工应在次月1日将抄录的电费数据上报收费室,收费员在1-9日依据抄表工抄录电费数据录入收费软件,同时依据业主实际情况计算当期水费、物业管理费数据,针对公用水、电、物业费转账部分,要求抄表工每季度抄录一次报发展公司财务室,财务室根据各单位实际予以转账。电费总表的抄录时间应与供电部门抄表时间同步,分表应在每月25-30日内完成抄录。收费室

主任应对当月录入数据进行稽核,并保证当月10日准时收费。

第十条 停车费的收费程序:停车费的收取分按年收费、按月收费和临时收费三种形式。按年收费、按月收费由办卡人在收费室凭持卡人详细资料办理,收费员必须录入持卡人相关信息后,按月或年收费标准收费(初次办卡需缴纳制卡费),按月、年收费的收费情况,应按月编制收费清单,列明所属起止日期,报发展公司财务室,金额必须与上报数据一致。临时收费由门卫值班人员收取,门卫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依据门禁软件列示应收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填列交款明细表,并详细列明差额原因,同时交接班时应清点临时卡、停车费发票、钱款,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门卫值班人员所收票款必须及时上交秩序维护部负责人处,不得长时间滞留在各值班人员手中。收费室主任应随时检查门卫的交接班记录,检查门卫的停车票和票款数量金额,及时查找出现的错误。门卫应及时估算停车票使用情况,不够时及时在收费室领取,收费室应建账登记停车票领购情况。

第十一条 门面出租及市场房屋、摊位租金的收费程序

(1)所有出租房屋、摊位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及摊位租赁户须持出租合同到发展公司财务按合同的要求缴纳租金;

(3)新签或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所有出租合同,必须由物业公司、财务科、综合办根据本地当年市场租赁价格重新进行评估,确定门面、市场房屋及摊位租金的收费标准,以书面报告报请公司批准后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每年缴纳一次,租赁合同期内,未按合同及时缴纳租金的,物业公司必须由专人负责催缴,保证租金及时缴纳。承租方应

积极缴纳租金,若数次催缴仍不及时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向其继续出租,因终止出租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押金、代收费收退程序:各收费点收费员根据各小区实际押金、代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收取时,开具收款收据并告知业主需妥善保管,押金退付时凭收款收据支付。收费员交款时必须附押金、代收费明细,同时向收费室主任上报电子版明细,上报数据与缴款金额必须相符。业主需退付押金时,经各小区负责人签字、物业公司经理确认后,收费室主任安排各服务小区收费员直接进行退费,当日交款时,发展公司财务室出纳根据审核手续齐全的当日退费明细清单,开具现金支票与当日收费款项一同缴存银行,同时将审核手续齐全的退费明细清单上交财务室当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收费员每天收费后,于下午四点扎帐,财务室出纳准时收款,出纳收款时,依据有当日收费员签字确认的收费交款表,结合当日收费扎帐汇总表进行收款,及时送存银行。各收费网点包括门岗,在每星期一下午四点,依据各收费点填列交款交接明细(各交款交接班必须详细列示,并有交接班人员签字),到收费室缴费。如果平日收有大量现金,提前电话通知财务收费。

第十四条 在每月月末,各网点收费扎完帐后,在次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欠收费用明细单。报送收费室主任处汇总后上报财务,财务销售会计核对欠费挂账情况。

第十五条 各项应收款的减免必须由物业、热力公司写专题报告报发展公司,专题报告内容应包括:缴费人的姓名、金额及减免的理由等。由发展公司综合办、财务科核实后,报主管领导签字,最终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收费室方能处理减免,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

工作,以备查验。

对于特困人员、特殊用户取暖费采取的适当优惠或给予减免,也必须遵守上述审批程序,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给予优惠或减免;对供热区域的政府惠民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按阜政办(2013)94号文通知要求,按居民用热价格减半收缴取暖费;对于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应给予减免的,例如发改委明文规定的未安装供暖设施的楼道、阳台、储藏室等空间的取暖费用应该给予减免,一经供暖用户提出相关减免要求,物业公司经核实后,可减免相关手续尽快予以办理;新建小区的第一个采暖期热费由开发商缴纳,以后年度由购房者或开发商缴纳(未售房),已购房未入住和开发商未售出的空房按50%缴纳热费(2012年开始,住建局不成文规定,最先在公务员小区执行),具体入住情况及空房率由物业公司、财务科、综合办进行核实后,物业公司提请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物业公司收费室与发展公司财务室将不定期对各类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舞弊情况将进行严厉惩罚,并在物业公司当季考核中扣发相应考核工资。

票 据 管 理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收款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等,由发展公司财务室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由收费室主任在财务室办理领购手续,负责各收费点的发放,收费室应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号码及金额。各收费员缴销使用完的收据,由收费室主任及时到财务室销号。

第十八条 物业各小区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

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第十九条 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收费室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第二十条 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发展公司财务室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财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发展公司财务室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第二十一条 收据填写要求:

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④收据必须填写收款人姓名全称。

第二十二条 各小区的收费通知专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区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一月起执行,由发展公司财务室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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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物业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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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成立机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_x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3名,义务监督员5名。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1,保卫人员1名,水电维修工1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1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搞好服务。局不另行拨给专项经费。

三、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奖罚。

2、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户守则》的落实及违规处罚。

3、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5、按要求管理好财务收支帐目。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保洁员工作职责

负责院内x—x栋楼房每单元楼梯走道、楼梯间的打扫清理,以及每栋楼房周围的清扫,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对住户违反《住户守则》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时,报物业管理办公室。

2、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严格把好大门人员进出关,维护院内安全稳定。做好陌生人员的登记、查询和可疑人员的盘查,对院内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反映和报警。

3、水电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院内水电故障的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做到随叫随到,负责院内电线的布设调整和水管的架设,保障用电用水安全。按月查抄、登记住户水电表使用情况。

4、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保洁、保卫等人员按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发现机关院内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及水电管线损毁等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监督处理。

五、福利待遇及有关要求

1、福利待遇

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义务监督人员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保洁员、保卫人员和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确立月基本工资,并按工作情况好坏给予相应奖罚,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2、有关要求

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各项管理工作执行到位。各工作人员应安全谨慎工作,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突事件概由本人负责,本局及物业管理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_x局物业管理领导小组

_年十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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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超市员工基本管理制度文章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超市,职员,全文共 2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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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素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顾客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__超市全体员工。

三、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前,应认真检查仪表仪容是否规范,工牌是否佩戴规范。

(2)在指定区域排队,准备参加班前会。

(3)班前会时,认真听讲,服从安排。

(4)班前会完毕后,根据开会内容,进行补货、清洁及开店前的准备工作,迎接顾客到来。

(5)整理陈列商品,及时补充商品,做到库有柜有。商品陈列要达到整齐、清洁、丰满、美观,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陈列,既要方便顾客挑选,又要摆放安全。

(6)整理检查商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和“三无”商品(无品名、厂名、厂址)一律不准上柜。

(7)检查标签和广告标识,做到标识准确,一货一签(散装除外),货签对位,字迹清楚,pop悬挂规范。

(8)备好零用钱和包装用品,售货工具(扎口袋、封口带、扎口机、电子秤、刀、剪、夹子、小票、笔)。

(9)在超市通道遇见顾客时,应主动给顾客让道。

(10)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就餐,并保证正常工作进行。

(11)出入员工通道时须佩带工牌,不许携带私人物品进入超市。

(12)员工下班时,不得在超市长时间逗留、闲聊。

(13)防损、防火安全

①每位员工应具备较强的防损、防火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生。

②在营业现场发现盗窃行为及现象时,应立即制止,并迅速通知管理人员。

③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下班认真检查水源、电源的关闭情况。

④见到顾客遗失的财物应立即上交服务台。

⑤防火卷帘门下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15)班前会

①员工每天列队召开班前会,管理员按排当日工作,并检查员工仪表、仪容情况。

(16)交接班

①交接班前,早班员工应将交接班内容(如班前会内容;商场布置的工作;上午销售中的问题;商品情况等)记录下来,确保交接内容全面、准确。

②下午班员工换好工装,戴好工牌,自查仪表仪容符合要求后,提前10分钟方可进入专柜交接。

③交接完毕,早班员工应迅速离岗。

④上、下班员工不许在营业现场更换工装及整理仪表仪容,下班员工严禁在本岗位逗留,与在岗员工闲聊。严禁因交接班而影响接待顾客。

第二条 上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习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1.5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 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 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 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1.5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 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七条 奖惩

(一)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建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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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管理经理工作职责职能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经理,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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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主持开展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负责落实本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绩效考核;

3、全面贯彻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店的防火、防盗、经营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本店经营场所内外紧急情况的及时妥善处理;

4、负责组织本店消防、空调、配电等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定期检修保养,保证本店水、电、气及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

5、负责本店物业费用的收支预算并严格执行;

6、妥善处置本店物业保卫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突发事件;

任职资格:

1、大专学历,具有5年以上物业相关工作经验,持电工证、消防证书者优先;

2、具备丰富的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决策能力,组织能力;

3、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作为物业经理人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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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物业管理客服前台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客服,前台,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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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服务:及时登记看房记录,协助客户办理入住手续,日常收费管理;

2.客户维护与推广,与所属街道办、房屋中介门店等相关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关系;

3.安全管理:负责公寓外来人员到访登记且对客户信息保密,日常安全巡楼,定期对入住客户进行安全检查;

4.物业服务:对租客进行客户需要的简单的入住装修,监督保洁是否符合流程标准,定期对公区卫生进行跟踪和检查;

5.客诉处理:解决客户诉求,处理住户保修、投诉等日常服务工作;

6.文化活动组织:维护租户关系,协助组织公寓活动,提升住户满意度,增加公寓活跃度;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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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仓库基本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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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仓库管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企业仓库管理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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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物业公司宿舍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1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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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备案。

2、公司宿舍,原则上主管以上人员2人一间,员工6人一间。住宿房间及床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及床位。特殊情况需由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给予调整房间或床位。

3、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行政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本人。

4、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特殊情况下,需留宿外人时须提前填写书面申请,由经理批准后,方可留宿。

5、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7、公司宿舍水、电不得浪费,请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8、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折算赔偿。

9、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桌椅、卫浴设备、管道、门窗、衣柜、风扇、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10、公司领导或行政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3: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等不良活动。发现一次处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送往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经投诉三次以上口头警告,再有投诉处50~100元罚款。

4、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发现20~50元罚款。

5、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发现20~50元罚款。

6、未在公司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自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发现一次处20~50元罚款。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发现一次处100~300元罚款。

3、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发现一次处20~50元罚款。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发现一次处50~100元罚款。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走廊垃圾桶内)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由各个住宿员工轮流打扫,做好轮值表张贴在房门背面以便上级领导检查监督。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

7、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力,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8、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保安部及行政部,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五)、探访管理

1、夜间外人探访时应在行政部门卫处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由被探访人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经理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2:00前离开。

3、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4、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衣柜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行政部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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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管理主要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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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项目总体的经营管理目标及中远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指导各部门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及服务指标;

3、开展多经业务、社区经济;

4、负责组织与开发商的物业接管验收

5、督导下属正确有效地处理各类投诉,定期审查各项工作记录表单并做出评价总结;

6、督导服务中心各专业工作情况并协调各部门关系,引导掌握正确工作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7.负责督导公司小区管理、环境清洁绿化、客户服务、住户投诉、设施设备管理、维修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管理等工作,确保公司整体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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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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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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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物业管理经理的工作职责范围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经理,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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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项目统筹管理工作,完成项目年度经营和管理目标,对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负责;

2、负责统筹管理安防、客服、工程等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体系考核与评审;

3、负责落实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决议与检查事项,并按规定向公司反馈过程与结果;

4、负责客户关系建立与维护工作,提升物业品质、营造良好物业服务环境,提升客户满意度;

5、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处理政府部门的公关等事务性工作,建设企业品牌形象;

6、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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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物业管理制度表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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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内部治安防范巡逻,确保物业正常经营秩序;

2、物业内外设备(施)和维修改造工程的巡查,保证设备(施)安全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二、巡逻方式及路线:

安全生产员实行每天三班倒巡逻制。每班由两名安全生产员按物业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从地下室到天面采取螺旋式往返步行方式逐层巡逻,经过巡更器时,须刷ic卡确认巡到时间。

三、安全生产员在巡逻中:

1、观察往来行人及其所携带物品,发现行迹可疑人员时,须即时通知安全监控员跟踪录像,同时报巡逻队长处理:

1)如可疑人员在公共区域,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有作案倾向时,巡逻队长须带安全生产员及时上前制止,当场收缴物品,并连人带物送交公安机关查处。

2)如可疑人员进入营业区域,须即时联系营业部门总监(行政经理)或值班负责人跟踪监视,同时双方保持联络。如发现可疑人员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证实有作案倾向时,营业部门须即时通知安全生产部,后者按1)款处理。

2、发现外来推销人员、闲杂人员及精神病患者、乞丐等,须拦截其禁止进入物业范围。

3、发现打架、斗殴、盗窃、抢劫、中毒等事件发生时,立即报告巡逻队长,并按本制度第八章"事件处理"执行。

4、发现物业内、外设备(施)(含在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被损坏时:

1)属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无法查证时,安全生产员须填写《巡逻记录表》(见附件九),并及时通知工程部处理;

2)属人为损坏并当场抓获时,安全生产员将肇事者送交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值班负责人视情况书面报总经办处理。如肇事者逃逸,安全生产员须即时追捕。

5、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向消防高级主管汇报。消防高级主管接报后到现场查处(见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闻到特殊气味(臭味、异味或焦糊味等)时,须寻找气味源头,并视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火情时按《火警处理程序》(见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7、夜班安全生产员还须检查商铺内是否有人员留宿。如有,须劝其离开。对劝告不听的,须报告巡逻队长。巡逻队长通知大厦管理处,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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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业管理主任职责范围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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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标准,建立本广场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广场实际工作制定各类治安应急处理预案及;

2、建立并完善商业防盗体系;

3、定期对安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配合维保单位做好安防设备维护、保养;

4、组织实施对车管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监督安管员在岗工作表现和交接班事项,包括安管员安全巡查、车辆管理、现场秩序维护、开闭店规范、监控中心管理、夜间安全防范等;

6、负责物管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车管员在岗工作表现和交接班事项,包括车管员安全巡查、车辆管理、现场秩序维护、开闭店规范、监控中心管理、夜间安全防范等;

7、每日巡查整个项目的卫生情况,监督和指导保洁外包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和跟踪解决;

8、定期巡查整个项目的绿化养护情况并做记录,建立消杀管理计划,对消杀效果及时跟进;

9、负责广场内装修的卫生管理,建立石材养护计划,对石材养护品质进行验收;

10、负责制定广场内的安全保卫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做好商管年度预算报告;

11、适时完善、健全安全应急措施,并负责督促属下严格执行和演练落实;做好广场的安全、消防保障工作,完成项目下达的部门质量管理目标,保障在安全上不出现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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