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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易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关于发展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__________ 元,总股份为股,每股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东为发起人,不少于5人,可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发起人出资总额与股本金总额一致)。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按认购股份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股权管理基本规则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即缴纳股金,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抵作股金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各发起人股金缴足后,经法定验 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在30日内召开
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对公司成立重大事项决策时,对发起人抵作股金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股东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对发起人缴足的股份颁发股权证,作为出资凭证和行使股东权利的
依据。公司股份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享有收益权和优先受偿权。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6.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7.股东协议转让股份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转让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股份的无偿划转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原股东同意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文件。
8.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按程序报批后,可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派发红利股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新增、配送、派发、转增的股份,与首期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公司增资扩股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9.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缩减股份,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全部股东按比例缩股,也可由部分股东按比例缩股,由董事会制定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缩减股份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机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10.股东可按本章程从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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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限公司章程标准模板
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__________。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公司的模式和宗旨
本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公司下设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投入的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对成员企业投资情况
一、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金)、本公司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_____。
二、与本公司有资产纽带关系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本公司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____
第八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第九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十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会议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四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共签订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东签名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_________________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变更名称: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变更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_________________
(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_______________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_________________
(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_________________
1、《指定(委托)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申请增发执照副本:_________________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篇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出让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 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 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篇4: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1、 为方便甲方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册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资人将以入伙之方式,与甲方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2、 新合伙人乙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一、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1、 新合伙人基本情况:__________
(1)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新合伙人性质: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
3、 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4、 缴付期限:__________
5、 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二、 乙方签署本《入伙协议》即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应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书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支付至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包括支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认可甲方《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四、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乙方实缴出资占甲方总实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五、 本《入伙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篇5:3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
(二)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经营范围必须写明具体经营的商品名称或具体生产、经营或服务的项目内容。)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1)出资方式(指货币出资或者非货币出资):
(2)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占%。
(3)出资时间:公司在设立登记前注册资金缴足100%。
第六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公司的机构: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产生;公司设立监事一至二名,监事由股东委派。
(二)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中员予以纠正。
(4)向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议事规则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成立日为每年公司股东会议日期,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定期或临时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股东会、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章。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公司清算应当由股东会成立清算组;必要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遵守《公司法》关于公司终止、注销及清算解散等规定。
第八条 财务会计
企业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总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规定办理。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一律用中文书写。 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企业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第十条、公司营业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十一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篇6: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易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
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一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____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部门经理等。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
9、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
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
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第二十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年/长期(全体股东约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餐饮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公司全称: 南昌福膳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南昌市福州路69号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五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 :公司投资资本为伍拾陆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甲方:,住所地:东湖区渊明北路24号,出资额:贰拾捌万伍仟陆百元整,占注册资本比例51%;
乙方:,住所地:南昌市红股中大道718号 出资额:贰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占注册资本比例49%;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 :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30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_100%金额汇至南昌福膳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 :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 店。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五条 :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 :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1日
篇8: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个,企业法人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个,事业法人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个。分别为: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签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
篇9: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易
为了进一步完善_____________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对___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董事会一致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如下:
一、
二、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10: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范本
时间: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方,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11: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风险点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为 ________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五条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__________
第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_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共出资 ________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六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九条 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 ),委
托 _______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第二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篇12:企业合伙协议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
、有限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3: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_____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提案权;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经理共______人。由________担任,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______名,由________担任。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元(具体以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15:餐饮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篇16: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为发起人(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篇17: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6经营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
3.2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5.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有限合伙费用
6.1有限合伙费用
6.1.2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律师费、交易费、诉讼费和仲裁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收费、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
7.1合伙人会议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修改有限合伙协议;
(5)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条分配与亏损分担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所得税
8.2.1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权益转让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权益质押
9.3.1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第十条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8:2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海口__贸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__区__路__号
二、经营范围:___、___的销售(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__;身份证号:46_________________,以货币认缴出资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 %,于公司注册之日起___(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公司秘书。
㈠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 修改公司章程;
⑾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执行董事
1、股东任命1名执行董事。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的决定;
⑶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⑻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股东任命_(1-2名)名监事。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 检查公司财务;
⑵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 向股东提出议案;
⑸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秘书
1、公司秘书由股东任命和更换。公司设一名公司秘书。
2、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4)筹备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5)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件、档案;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命执行董事(经理)张__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⑴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⑵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 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⑶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营业期限: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九、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⑴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⑵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 本章程一式贰份,股东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股东签名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篇19: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书 有限合伙的入伙协议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九条、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甲: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出资___________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章程、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十四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第十六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法律规定或者合伙章程、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四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七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三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章程,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____份,合伙企业留存_____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____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20: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易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 区(县、市)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条 本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由一个法人(自然人)股东投资:
(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 (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可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作出决定,也可对下列职权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12、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执行董事的职权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或其他产生方式,章程要明确产生办法)。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十八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另作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原件股东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股东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