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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办法实用20篇

员工手册为组织和员工之间的沟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它作为一种书面的文件记录了组织的期望、规定和政策,确保这些信息能够准确传达给员工。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办法,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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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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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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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医保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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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服务器及各个终端正常使用。使网络资源充分安全共享,为业务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办公局域网络和业务局域网络。

第三条职责。

(1)信息部。

①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

②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

③其他岗位协助系统管理岗进行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

(2)各部门。

①负责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

②负责各自部门数据的安全备份。

③负责及时通知信息部有关计算机病毒发生情况及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第四条系统管理岗工作程序。

(1)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

(2)网络安全信息的追踪,黑客、病毒的日常防护工作。

①每天至少一次上网浏览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病毒代码。

②跟踪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杀方法,将其及时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络上。

③及时跟踪防火墙的软硬件升级信息。

(3)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①及时升级本公司网络的最新病毒代码。

②实时对各个工作终端进行病毒监测。

③及时将染病毒的工作终端逐一脱离网络。

④对染毒终端逐一进行全面查杀毒。

⑤及时对防火墙软、硬件进行升级。

⑥建立日常病毒记录日志,记录病毒代码。

(4)监督、检查、落实公司本部业务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5)协助本部相关部门进行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

(6)业务、办公网数据的交换和相关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

第五条相关文件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和《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在《病毒记录日志》上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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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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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学校的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七、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八、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九、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策划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各管理员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信息资源整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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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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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协议类型 :“轻松商务”网络系统服务安全与保密合同

协议合同编号 :hyht-easy-business

合同有效期 :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轻松商务”是由宏运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的一种计算机及网络的维护服务解决方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以下安全与保密服务:

工作数据的安全与保密:

乙方工程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拷贝甲方公司员工的工作数据(包括:word文档、excel表格、access数据库及其他资料);

在为甲方服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有用的工作数据删除;

如果需要格式化甲方的硬盘及软件盘里,需要经过甲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确任后,方可进行操作;

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时,如有将甲方工作数据备份到自己电脑上的情况,需要在恢复数据到甲方电脑后立即删除,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下备份;

乙方向甲方提供备用电脑,需要将甲方的工作数据拷贝到备用电脑,当甲方的电脑维修完毕后,将工作数据恢复对甲方的电脑,需要立即将备用电脑上的相关数据删除,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下备份;

员工隐私的安全与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联系方式公布于众,其中包括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呼机号码、email地址;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布于从,其中包括员工的家庭住址、员工的年龄、家庭状况;

乙方工程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看甲方工作人员的mail信件;

双方交换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签约双方须对双方以书面形式指明应保密的信息内容进行保密。除非

(1)这些信息内容已见于公共传媒。

(2)这些信息由两方独立发展,但在合同范围之外这些信息内容通过合法渠道从第三方获得。

合同双方须同意保密的文件及信息内容的传播范围仅限于自己的雇员和为执行合同而必须获知保密内容的第三方。合同双方须保证已方雇员和相关方获知并同意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

合同双方还应同意在双方的要求下,乙方雇员及相关第三方切实遵守所有的保密要求遵守对方对保密材料的保安措施。

本条款至合同终止时继续有效,对对方保密材料进行保密的义务须到合同到期后一年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双方违反合同条款,应付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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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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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我校现代化水平,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1、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2、学校装备中心及其所辖的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装备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控: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原则上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账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解他人口令、盗用账户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四章处罚或赔偿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提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损坏的照价赔偿。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传谣,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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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学校,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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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单位应当在根河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1、确定本单位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主管领导担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审查;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算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散,畅通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联系渠道。

2、配备1至2名计算机安全员(由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操作人员组成),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四)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五)在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计算机安全员应随时响应,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调遣,承担处置任务;

(六)我市计算机安全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3、单位安全组织应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保证各项信息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在本单位的落实,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4、单位安全组织的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技术人员应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或经济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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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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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检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家政府部门对于打击色情淫秽及ICP备案的工作,本人或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本人或本公司在贵公司托管或租用的服务器相关业务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行为,本司将严格履行国家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服从监管。

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条款的规定,我公司所有经营性IDC用户必须取得政府通信行业管理机构颁发的ICP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IDC用户必须向政府通信行业管理机构报备。

三、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将明确告知我公司所有业务合作用户注意以下内容:

1.已经取得政府通信行业管理机构颁发的ICP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文的IDC用户,注意许可证和批文的有效期,如登记的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法身变更、逾期的立即前往原签发部门办理审证延期手续。

2.正在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和相关批文的IDC用户(指政府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已经接收了相关申请,正在办理),与贵司ICP业务受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办证情况告知我司相关业务人员。

3.已持有ICP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ISP证的用户尽快按相关程序到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ISP证/IDC证。

四、我本人或我公司承诺在所租用或托管的服务器上,包括下联用户服务器,均不含有未备案网站,以及未办理专项备案的论坛、博客、留言本等交互性网站,严格落实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否则可对我本人或我司的服务器或虚拟主机采取关闭或停止提供相应的接入服务且不退款。

五、我本人或我公司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于自己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网站进行全面的`信息安全检查清理工作,自行对所使用的软件程序的内容与版权负责。若因本公司(或本人)监管不力,未及时进行网站备案或由于服务器上存在非法网站、非法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由本公司(或本人)自行承担,与佛山市亿动网络有限公司无关。

六、如由于我本人或我公司未履行本承诺书内容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必要时可对我司采取关闭或停止提供相应的接入服务。

七、我本人或我公司在签署本承诺书后,负责将本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准确无误地传递告知至最终托管用户,并负责收集保管好最终用户的自查自纠表,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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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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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cd光盘。

十三、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必须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十七、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十八、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必须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必须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必须保持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二十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情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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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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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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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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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计算机管理

第一条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为分管领导,办公室文秘为兼职网络安全员。各股室负责人是本部门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条 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涉密计算机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使用或物理接触涉密计算机。

第三条 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办公室统一设定,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名称和ip地址。

第四条 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发现处理不了的病毒或木马时要与专业技术人员联系解决,以保障全局网络安全。

第五条 计算机使用人应对计算机设定具有一定复杂度的密码,杜绝他人未经授权使用随意使用本机。

第六条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第七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首先自行排除故障,自己不能排除的再向办公室申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添加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计算机使用人应将重要信息进行拷贝,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丢失自行负责。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发生硬件故障时,须送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需要做数据恢复的,必须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相关处理;涉密计算机更换硬盘时,须报保密部门审批备案,原硬盘交保密部门集中销毁。

第九条 计算机申请报废工作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报废后的计算机经请示局领导后根据相关要求公开、集中处置。

第二章 软件管理

第十条 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禁止擅自安装非正版软件使用。

第十一条 计算机在采购时同步采购正版win7操作系统,禁止使用win8。对系统配置低而不能安装win7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沿用有授权序列号的win xp操作系统。

第十二条 应用软件包括办公系统、公文助手、党政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湘潭电子政务内网系统、财政申报系统、人事工资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各应用、管理软件,办公系统必须使用wps,在网上下载个人版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 计算机杀毒软件使用已授权的金山杀毒软件,也可网上下载360等他免费杀毒软件。

第十四条 计算机在软件或硬件故障后需重装系统的,必须按原有系统软件情况安装操作系统,办公和杀毒软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软件进行拷贝、转让、复印以及扩散、版权转让、软件解密等行为,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保持软件介质的良好和文档资料完整。系统软件的介质存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要有专人对系统软件进行管理和保管,定期检查和备份,保证系统软件介质的完好无损和文档资料的齐全。专业软件由股室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系统软件的借用。系统软件的借用要做好登记,借用人员要及时归还,出借人员要检查还回的介质是否完好,避免造成遗失。

第十八条 软件介质及文档的存放。软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磁、防盗的钢箱内妥善保管。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我局计算机网络包括现有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三个网络。其中,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政务中心,主要办理网上行政许可工作;电子政务内网接入湘潭电子政务网,主要运行内部办公业务。

第二十条 电子政务内网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电子政务内网必须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设备不能同时连接内外网。电子政务外网计算机不得连入互联网。

第二十二条 电子政务内网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必须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产品,网管软件和防病毒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电子政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产生部门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第二十四条 电子政务内网的应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越权调用电子政务内网的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涉密信息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计算机与网络使用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在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与网络使用人员不得利用网络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与网络使用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与网络使用人员不得进行以下有害操作:

(一)随意修改计算机和网络上的配置参数、程序和信息资源;

(二)未经防病毒检查,随意拷入外来程序;

(三)窃取或冒用他人口令、帐号上机,将自己的口令、帐号告诉他人;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要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加强管理。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案件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对违反《保密法》、《治安管理条例》或计算机管理监察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局务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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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3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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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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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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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方面

1.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要提供24小时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设备方面

1.对电脑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等)。

2.强化无线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连接口令,防止校园周边人员入侵网络;如果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可考虑进行Mac地址绑定)。

3.不用的信息系统及时关闭(如有些系统只是在开学、期末、某一阶段使用几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统应当关闭);

4.注意有关密码的_工作并牢记密码,定期更改相关密码,注意密码的复杂度,至少8位以上,建议使用字母加数字加特殊符号的组合方式;

5.修改默认密码,不能使用默认的统一密码;

6.在信息系统正常部署完成后,应该修改系统后台调试期间的密码,不应该继续使用工程师调试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

7.正常工作日应该保证至少登录、浏览一次系统相关页面,及时发现有无被篡改等异常现象,特殊时间应增加检查频率;

8.服务器上安装杀毒软件(保持升级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对操作系统进行一次病毒扫描检查、修补系统漏洞,检查用户数据是否有异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员添加的用户),检查安装的软件是否有异常(例如出现了一些不是管理员安装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对上网信息(会发布在前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应该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发布到网站、系统中;

10.对所有的上传信息,应该有敏感字、关键字过滤、特征码识别等检测;

11.系统、网站的重要数据和数据,每学期定期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12.有完善的运行日志和用户操作日志,并能记录源端口号;

13.保证页面正常运行,不出现404错误等;

14.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专人专管,谁用谁负责;电脑设置固定IP地址,并登记备案)。

15.在变更系统管理员、信息员时,应该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员变更后,相关密码也应该随之变更;

16.对于所管理的系统中的子帐号,在相关人员离职等原因不再管理时,应该将有关帐号禁用或删除,避免带来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置和汇报

1.发生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无法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断网(值班人员要会进行断网操作);并保护好相关现场(主要是电脑和网络设备),以便有关部门处理。

2.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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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1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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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从源头上对学生和幼儿的安全进行管理,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是本人学习两种《办法》的心得体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义务教育法》,制定了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学校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办法》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但实际上,学校即使无过错或责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家长仍然会向学校要求经济赔偿,即使对簿公堂,从“无责与公平原则”出发,学校也常常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防患于未然”,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抓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作为战斗在教育战线上的一名教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教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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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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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生的医疗指示,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等);

6.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时内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

7.治疗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包括精神、麻醉处方、引产药物〉的合格率等);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3.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4.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5.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7.多重耐药菌及非结核分枝杆菌的预防与控制;

8.医疗废物的管理;

9.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10.术前、术中、及术后感控措施。

(四)加强对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的管理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管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标准化医嘱单,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发生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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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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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二、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计算机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后才能上岗。开启、关闭计算机应按照正确步骤进行,严禁直接人为的非法关机。主机和键盘旁不要放置水杯等盛满液体的容器。

2、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和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计算机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不得擅自维修,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由系统管理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护。

3、严禁私自带外设接入互联网。严禁将计算机中存储的软件和其它信息文档擅自拷贝给他人使用。也不得擅自修改、移动或删除计算机文件和系统设置。

4、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工作软盘、光盘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乱用。

5、计算机系统中要求设置密码的地方都应设置个人密码并妥善保存,不可透露给无关人员。由于不设置个人密码或密码保密不力而发生问题的,由本人负全责。

6、计算机一般要求专人专用。多人共用的计算机,要求设置各自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不可越权使用。办公计算机不得用于业务以外的用途,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

7、对计算机保存的重要资料必须经常做好异机备份,以防系统崩溃而丢失。

8、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系统内的防病毒软件,以保证电脑及网络安全。

9、计算机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做好电脑防尘、防盗、防潮、防触电、防鼠咬等工作。

三、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并及时升级病毒库和杀毒引擎,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发现计算机有被病毒感染的迹象或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保护现场。

3、所有办公电脑都必须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软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或删除系统内的病毒防火墙,以免电脑系统感染病毒,影响网络安全和日常工作。

4、载入办公网络电脑的软件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检测,禁止运行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

5、禁止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游戏软件以及使用QQ等即时通讯软件。

6、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8、各部门及电脑操作员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

(2)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对在互联网上接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要打开其附件,防止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4)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的软件和浏览器插件要有可靠来源,因其可能有破坏性程序,必须对此严加防范;

(5)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病毒,无法清除的,应当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和相关数据,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核心业务软件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设计、开发、购买。办公类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统一配置或采购,数量较大的软件项目采购应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并经公司决策层批准。

2、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登记,填写《计算机软件档案卡》,每个软件一卡;并且必须采购正版软件,不得购买盗版软件。

3、购置的软件技术资料应归档保管。

4、需要安装业务系统和OA系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其它软件安装须经信息中心同意。软件的安装与删除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5、软件一经安装使用,未经领导批准或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卸载、删除。

6、软件不得随意借入非信息部门人员使用,不得借入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7、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的管理。因业务需要开通使用权限,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置相应权限。

五、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计算机主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外围设备的采购、领用、维修和报废等的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一)设备采购

1、各单位、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配制计算机设备,应先填写《计算机设备需求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汇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采购。

2、在购置设备前应首先考虑调移、升级现有计算机设备,现有设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组织采购。

3、计算机设备选型必须综合考虑可靠性、耐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尽可能选用重点知名品牌和性价比高的产品。

4、采购计算机配件单一品种超过一千元以上的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一次采购设备单一品种价值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比质比价,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新购置的设备,由系统管理员安装、测试、验收合格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财产登记。

(二)设备领用

1、计算机设备使用须履行领用手续,由使用人填写《计算机设备使用登记表》,由系统管理员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对闲置不用的计算机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退回信息中心统一保管或调移其它部门使用,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3、计算机设备的配件领用、更换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三)设备维修

1、非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维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2、系统管理员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向使用部门说明原因。

3、系统管理员不能维修时,应及时与供应商或产品维修中心联系,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4、设备维护应做好记录,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设备报废

1、对性能不稳定、陈旧换代、寿命终结或难于满足业务需求的设备,如无法通过升级、维修使其胜任工作,应作设备报废处理。

2、报废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系统管理员提出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领导审批。

3、设备报废应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核销。

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系统包括:各业务应用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通讯系统、邮件系统等信息系统。

2、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正常运行,并填写《系统维护登记表》。

3、要定期核实各系统功能是否达到公司业务需求,如有不符,应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需求方案。

4、对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的时候,须谨慎、严格地执行升级步骤。升级前应该分析系统升级维护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测试,并选择在非业务操作时间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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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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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10、各节点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对本单位节点微机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4)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

(5)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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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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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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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卫生,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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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2、食堂有相应的除蝇、防鼠、防尘、污水排放、存放垃圾的设施。保证教师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格进货渠道,采购教师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蔬菜,要保证卫生质量。

4、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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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医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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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3、机关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帐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源分配情况等。

5、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等泄露出去。网络管理员协助制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6、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有序。

7、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我部信息安全协调科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8、在发生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9、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设备设施、软件,最大限度地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14、经常检查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工作环境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单位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密码安全保密制度

1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领导批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1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13、要定期对网站进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数据包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全面监视对公开服务器的访问,及时发现和拒绝不安全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阻止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内外的入侵。

1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信息安全员履行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的职责,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内部信息平台或入网计算机的人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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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7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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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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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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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学校和各部门的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网络及所承载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三条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信息化办公室承担学校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技术安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办公室。各部门设立部门级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学院和部门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有信息系统的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部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报信息化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确定的原则、标准、各级别安全保护和管理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涉密信息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学校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六条学校各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同步建设符合该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七条新建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已运行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执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于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上报至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学校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需由公安部门进行系统评测。对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九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

(二)核实、登记并及时更新用户注册信息制度;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处置制度;

(五)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系统重要数据管理、备份、容灾恢复措施;

(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防治措施,防范网络入侵、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并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密钥、密码安全管理措施;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

(二)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

(三)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五)窃取、盗用、篡改、破坏他人网络资源;

(六)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七)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八)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

(九)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十)明知本单位或本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网络地址、主机空间等资源已被他人利用,从事可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而不予制止;

(十一)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学校公共数据和他人专有信息;

(十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以非法社团名义活动的;

(十)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的;

(十一)非法买卖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

(十三)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学校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警告、勒令改正;

(二)中断网络3至60天;

(三)关闭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五)情节严重者会同保卫处向公安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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