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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细则(推荐20篇)

由于电能应用的广泛性,电力安全也具有广泛性,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生活领域,都离不开电,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电力安全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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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乡镇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生产,全文共 1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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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进一步强化街办处监管主体责任,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努力防范和揭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督查和管理,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好“隐患治理年”“法人年”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安全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切实加强街办处安全生产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素质。三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警体系。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分类监察、计划监察,正确处理好点和面、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提高监管效率,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月底有检查。对“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以及高温、雨季、冬季等重点特殊时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街办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于每月底对辖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将依据《街办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社区评定的基本条件。

(四)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帐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及时上报,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二是把检查与督导结合起来,督促隐患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安监部门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凡是消极对待或顶着不改的,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大力开展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培训班、宣传标语、橱窗、板报、宣传栏、宣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大张旗鼓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发放《火灾的扑救》、《安全小常识》、《安全生产指南宣传册》、《火灾中的自救逃生》、《火灾预防以及风暴、雷电、冰雹、风暴潮的躲避》等宣传材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督促各企业各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三查制”(每月全面查、每周重点查、每天巡查)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和企业法人的安全意识,努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六)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积极主动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培训及活动,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和工作动态,不瞒报、不拖延,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档案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做到一文一档,一案一档,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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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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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全国第_个“安全生产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做好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社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减少事故,防范与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活动时间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__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社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相关安全活动。

四、活动方案

1、宣传

悬挂相应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大力营造安全氛围。

2、安全生产学习

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为单位进行消防知识普及,重点强化单位的安全意识;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参加单位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3、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各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店面和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各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和及时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单位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对活动情况进行评比;组织单位职员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竞赛活动,提高单位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总结

通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的宣传,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单位6月宣传取得成效和隐患整改情况做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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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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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坚决杜绝车间各类事故的发生,车间决定加大对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力度。经车间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证工段、班组、工位安全生产的控制。

一、安全职责:

1、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开好班前会,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专人进行帮带,传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组联保互保安全网络体系,以保障班组安全作业。

3、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对安全工作环境有主动监控和隐患消除的责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并协助解决。

4、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每天应对员工安全作业情况、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员工因身体或疲劳作业等原因无法进行原来的生产作业时,应给予适当的调配以保障员工作业安全。对于无法进行协调的应主动的进行上报,寻求上级帮助安排解决。

5、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出现的违章作业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和主动予以消除,对无法进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动进行上报的义务。

6、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要对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工段内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二、安全考核项目:

工段、班组、工位每个月被公司、车间检查以下问题:

1、存在隐患未主动消除、上报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

3、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设备、工具、车辆。

4、设备、工具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损坏后不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继续使用的。

5、新进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进行上岗作业的。

6、新进员工未定老员工进行监护和帮带。

7、员工劳保用品使用不当。

8、公司、车间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

三、安全奖惩和考核:

车间每年拿出部分拨款和安全考核罚款成立安全管理基金,对安全工作管理较好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员工进行奖励。对于安全管理效果较差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考核和处罚(员工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由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班组长、工段长的奖惩和考核:设立安全积分,制定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年度安全分考核制度。对年度安全分被扣完的工段长、班组长进行下岗处理。(工段长每年安全分60分,班组长、工位长每年安全分30分。)

1、对于公司、车间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每次对班组长、工位长扣除1-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组、工位扣除安全分3-5分。工段长连带50%的进行扣分。

2、安全分每月公布一次。对本月没有扣分的工段长每月200元安全基金奖励,扣分在3分(不含3分)以下的每月100元安全奖励。扣分超过5分(含5分)的,除扣发安全奖励另外每多扣1分进行100元经济处罚。对本月没有扣分的班组长、工位长每月100元安全基金奖励,如出现扣分则扣发当月安全奖励,扣分在3分(含3分)以上的,每多扣1分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3、车间安全管理实行季度评比,每3个月对安全管理较好的1个工段长,9个班组、工位长(A、B、C、F、吊装、准备、备料、试交、特改)进行季度安全奖励,每人每次300元。(本季度出现安全事故的工段、班组、工位将不得参加本项评比)。

4、对员工的安全奖励:车间积极推行员工对安全隐患的主动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组对本班组内安全隐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搜集情况进行上报。经工段、车间对实际效果进行确认后,车间每次予以100-200元的奖励。为积极推行此项活动的展开,每三个月对此项奖励获得最多的工段车间给予500元的工段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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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农业,生产,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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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抓好冬季农业生产,确保今年农业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完__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局下达给我镇冬季农业生产的目标任务,结合《__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绿肥生产方案》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冬季农业生产责任感

冬季农业生产是防灾减灾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把冬季农业生产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我镇的冬季农业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我镇冬季农业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1、成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专抓专管,任务到村组,责任到人,镇、村、组层层落实,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果园镇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覃 芳

副组长:周 宾

成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2、办好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

(1)目标任务:今年全镇冬季农业生产涉及9个村(社区),播种面积为20000亩,其中油菜面积4000亩,马铃薯面积500亩,蚕豌豆面积1500亩,蔬菜(含常年蔬菜)面积10000亩,绿肥面积4000亩。

(2)打造冬季油菜种植示范点。为提高广大农户种植积极性,确保种植效果,我镇重点打造面积约500亩的示范点,主要为浔龙河、瞿杨线、宋水线等主干道沿线,示范点以油菜种植为主,由辖区村(社区)负责组织翻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供种及提供技术支持,农户自行播种管理,以此促进和带动冬季农业生产积极性,实现大面积均衡增产。

(3)强化考核。冬季油菜种植示范点的建设将纳入镇对村农业考核指标,由镇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农办、财政所、纪委进行专项考核验收,对种植效果好的村(社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技术到位,切实提高秋冬季农业生产的质量和产量

(一)早作准备,明确任务。要求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抓住时机发动群众搞好冬种,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让田土闲置,及早做好冬季种子、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的准备,适时播种,育苗和移栽。

(二)推广粮、油、菜、肥作物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油菜围绕全省油菜主导品种,重点推广高含油率杂交油菜良种;粮食蔬菜重点推广马铃薯、蚕豌豆等品种,蔬菜以今冬明春高产时令菜品为主。

(三)推广高效种植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实现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同步提高。我镇采取稻田以稻-油结合为主种植模式,油菜推广播种育苗移栽技术,科学施用生态有机肥技术,化学除草与调控技术;绿肥推广以紫云英种植为主,同时混播满园花(肥田萝卜)、腊菜籽(油菜)的“三花”混播种植模式;蔬菜生产广泛宣传规模化栽培,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药,并全面推广生态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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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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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是、社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建设的拼搏之年。为把市、区委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现工作计划:

一、思想

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

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会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事故防范能力。与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20__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b、c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九)安全生产执法

的监管主任责任,以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事前行政执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告知承诺制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对严重的问题行政执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刑法修正案(六)》、《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警示。

(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素质、能力,干部队伍建设。安监系统干部培训,能力和履职能力。制定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忧患、实干、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好作风。

(十一)安委办、交委办的综合作用

理顺工作关系,两个办公室的综合作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工作一起安排、、组织;季度例会制度,分析安全生产,征求意见,调动各职能安全生产工作的性,职能、各司其职、,执法体系,大安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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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制定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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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全国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现就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xx年,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期数、经济损失同比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管、考核问责力度。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村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例会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责任目标监控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2.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开展职业健康评价工作。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源头管理。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完善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工作,有效防范爆炸、泄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门店)的经营行为,降低安全标准,不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停产,停业整顿,不具备安全条件和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2.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批发零售企业(门店)要按照批准的地点、品种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超数量储存。销售旺季和重大节日期间,按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保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3.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客运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监控设施。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完善校

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4.进一步深化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非法行为。坚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持证上岗,培训到位。神华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网格化管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甚至关闭、取缔。加强燃气行业和受限空间的安全检查,严防燃气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争做到应检尽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和非法充装行为。

(三)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强化事故预防。按照县政府办要求,认真落实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2.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机制,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督促企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各村、各生产单位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的能力。组织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涉安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1.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知识。

2.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三级培训”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行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六)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强化职业危害防治能力。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项目安全评价,切实抓好粉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供与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其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七)全面推进“安全创建”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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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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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1日,塘厦镇安监分局对我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出了我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全司上下高度重视,在公司领导的带动下,做出了一系列的整改:

一、公司上下齐动员,将“安全生产”放在了首要位置,制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并制定了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和组织实施的方案,层层签订了安全,防火责任书,责任到人,健全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等,对全体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进行了教育和专门培训,建立了安全生产自查制度,健全了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

二、针对我司的现实情况,对全公司的作业人员按要求根据工种的不同分别使用了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和手套等必备的劳保用品,对危险品、化学用品库设置了专人管理,并配置了防潮、防雨淋设施和应急抢险、抢修、逃生的装置,对危险品进行了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并对废弃的用品按规定进行了回收处理,对全厂的机械、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更换了一大批设施,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进行了维修,使设备处在于良好的状态,在操作上,教育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三、改善了作业环境:对危险品化学用品的使用建立了明确的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是:设置了安全警告牌、标明了危险品、化学用品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要点以及应急措施等,在公司油漆部的喷油车间、打磨车间设置了明显的防火和禁止吸烟的标志。并按要求安装了防爆炸灯管和紧急疏散标志,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厂区设置了警示标牌、消防通道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等,畅通了全厂的消防通道,厂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辅助材料等进行了分类堆放,并设置了仓库,在危险品部位设置了安全标志,保证了木料场所道路的畅通,在通道口改置了安全防火标志。仓库的安全防火间距按要求设置。

综上所述是我司对检查之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实施,请给予批评和指正。

一、安全生产目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力争无小事故出现,消除安全隐患。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责任制;颁布本公司的安全责任制,从安全主任到车间、到员工;层层鉴订安全责任书和防火责任书,责任到人。

三、重新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赏罚分明,对全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要求车间按规定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制订了事故应急预案和危险品、化学用品的管理方法,做到“四不放过”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五、大力改善厂区及作业场所的环境,确保作业场所的通风,除尘设施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作业场所的防火间距达到防火安全距离,设备与设备之间留有安全距离,仓库和车间的设置达到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送离车间和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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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办法,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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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与“属地管理+”

按照《办法》,房屋登记由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而按照《细则》,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这个“+”,体现在分级管理和协商办理及指定办理上。分级管理可能造成同一行政区域内登记主体的多元化。受理核发机构应当授予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登簿的权限,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在其登记簿上记载。而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在登记完毕并将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后,被告知机构亦应当在相关的簿册中载明该不动产所涉的登记机构名称、登记事项以及原由等。

对于查询的规定

《细则》 的登记程序中没有询问,这并不意味着询问不作为登记的必经程序。《物权法》规定,登记机构负有“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的职责,故而询问是必需的。对询问的内容,《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细则》都未作详细列举。《办法》的相关内容可作参照。《细则》同样没有具体规定询问的环节及记载方式。考虑到实际审核的需要,询问可以在受理审核查看查验调查等环节发生。询问的记载,可以在受理意见、审核意见中注明,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询问笔录。

监护和代理

《细则》对监护人代理和委托他人代理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一是将适用范围从“未成年人”扩大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更符合法律规定,更切合实际;二是明确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或者其他材料”,意味着不强制要求法院指定或公证。

与《办法》相比,《细则》关于委托面签和公证的规定更明晰,更具有可操作性,且未要求涉外委托书全部认证或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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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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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废料、油布、垃圾应分别置于规定处所。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人员安全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机具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俟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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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精选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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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6月是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市安全监管局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氛围。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副处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统筹安排协调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组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各相关职能科室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二、具体措施

(一)安排部署动员。根据省安委会的安排,及时印发活动方案,县(区)党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进行动员,市领导署名文章,局领导访谈。(牵头科室:法规科)

(二)组织一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牵头科室:法规科)

(三)开展四大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以及《意见》、《实施意见》宣讲活动,成立宣讲团。(牵头科室:宣教中心)

2、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大讨论”活动。(牵头科室:法规科)

3、开展“我上一堂安全课”活动。(牵头科室:法规科)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牵头科室:宣教中心)

(四)组织三项安全生产比赛。

1、开展第十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牵头科室:法规科)

2、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牵头科室:法规科)

3、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中小学生征文活动。(牵头科室:法规科)

(五)组织四项安全生产特色活动。

1、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牵头科室:应急中心)

2、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牵头科室:事故调查科)

3、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攻坚月”活动。(牵头科室:法规科)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中原行”系列活动。(牵头科室:法规科)

(六)结合行业特点七进活动组织编印相关素材。

1、印制通俗易懂、实用适做的《安全知识读本》,开发、制作安全动漫、安全口袋书、安全教材、安全挂图、安全标语等安全文化产品。(牵头科室:办公室)

2、编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公益短信及工作短信。(牵头科室:办公室)

3、开展安全公益提醒,在信阳广播电台、信阳电视台、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微博及客运站、公交站牌及公交车LED显示屏上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部门,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滚动播出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推送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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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实施方案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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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以落实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种组织机构;进一步以落实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努力完成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火灾现场救护知识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三)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标识是否醒目,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

(四)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五)配电房、电源线路、电梯等是否定期检修、安全使用。

(六)压力容器、电梯以及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定期检修、安全使用;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和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七)毒麻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保管是否安全可靠。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一)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院成立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院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做到层层有人管事,级级有人办事,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搞好日常性的应急培训、演练,加强队伍的组织和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处置施救能力。

(三)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完善奖惩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必须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担负起主要责任,医院与各科室分别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业务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科室)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充分理顺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适合自身安全管理要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要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月报、季报报送制度,以制度规范内部各项管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管理保安全,以安全求效益。

(五)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开展普法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巩固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取得的成果,结合阶段性专项整治任务,继续抓好本院内部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每月及节假日前安全会员会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危险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检验维护,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一定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我院“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下大力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强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落实隐患整治和防范责任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灵敏可靠、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八)加强我院车辆运行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驾驶员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车辆的管理,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本院建筑施工场所加强监管,落实建筑承包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施工安全防护水平,严防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要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对本院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要舍得花精力、舍得花时间、舍得花费用。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开展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我院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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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方案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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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吧一旦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同时要迅速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初起的火灾,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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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厂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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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安全用品;

2、造型过程中所用工具必须就近安放不得随意乱丢;

3、不得擅自接电源,需临时用电应有电工接线;

4、造型需留出浇铸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响浇铸;

5、浇铸前应检查所用器械,加穿浇铸时应穿戴的防护用品;

6、浇注前应检查型箱的干燥,压箱必须够重,边缝需填实,防止铁水溢出;

7、出水应慢放,在放水结束后方可移包,浇铸过程应做到实走、稳抬、慢浇;

8、应按规定时间出箱,逐件依次移出;

9、必须在工件冷却后再进行清沙处理;

10、注意车间整体卫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摆放整齐。

二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应做到

(1)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2)制定防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

(3)企业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职业危害状况进行评估,以确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

3、员工健康监护应做到

(1)企业应定期为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2)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疗养。

(3)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并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

三 、中频感应炉安全操作规程

1、在开炉前应先开水系统并认真检查个水冷管的畅通,及水压是否正常。保证各水接头不得漏水。

2、在开炉前应检查炉衬和炉口,炉嘴保证完好。保持感应圈清洁。并对炉台机械运行进行检查。

3、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部分加料。

4、通电由低逐步渐高,直到正常。增压过程巾应随时注意各仪表指示。

5、熔炼中应保证炉料按比例投入,随时除渣和松料,以保证不得出闷气,架牢现象。

6、按工艺要求温度及时出炉,在出炉前应造渣并清渣。

7、每一炉炉水出完以后应检查炉衬。

四 、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机器各部是否完好,辗轮转动是否灵活,刮板尺寸是否调节适当,再空运转3分钟~5分钟,确认各部正常后才能加砂、加料,并必须严格按规定量使用,禁上超负荷。

2、混砂机在转动时,不许用手扒料和清理辗轮,不许伸手到辗盘内添加各种物料,取样必须从取样孔去取。

3、无论新、旧砂都必须过筛防止将铁块等杂物投入辗盘内损坏机器。

4、因故停车应清除辗盘内的砂及物料后再行启动,不能重车强行启动。

5、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并应经常注意音响及辗轮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

6、当辗轮未完全停止时,不准将手及其它器械伸进辗盘内,进入辗盘内清理检修时,除了要拉开电源开关,挂上“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告牌外,还要设人监护。

7、工作后,必须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挡(零位),拉歼电源开关,达到整齐、清洁、安全。

五、砂轮机操作规程

1、开动砂轮机使用前首先检查砂轮罩壳是否齐全牢固,砂轮是否有破损。

2、使用砂轮磨削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3、操作者,应站在旋转砂轮的侧面。

4、砂轮安装时需两面加石棉垫,加紧牢固。

5、磨削时工件应夹紧抓牢,工件应慢慢接触砂轮。不能速度太快或用力太猛,应均匀磨削。

6、磨削时发现砂轮跳动、运转不平稳应及时修整砂轮。

7、如有异常情况出现立即停止。

六、热处理炉操作规程

1、开机应认真检查各项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台车送出、进应仔细观察走线安全。

3、装料不得超重量(11吨)和炉料在进炉内前要检查稳定性,并不得超高和须离测温表10 cm~2 0 cm。

4、在设定温度前须再度检查炉料捌‘质对设定温度应复检后方可开启。

5、对直接入水件必须在顶起前要开启油泵,并保证安全卡在位。

6、热处理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温度的升、保温情况。

7、处理完后应检查内膛电阻带和炉板清洁方可把台车进炉。

七、喷枪操作规程

1、使用喷枪前必须检查液化气瓶阀有无泄漏。

2、检查喷枪开关是否完好。

3、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

4、检查皮管有无漏气,连接各部位应严密。

5、点火时需在口后部点火。喷口不得对人和物。

6、点火前要对需烘烤得部件周围检查不得有易燃物品。

7、在对型模烘烤过程中必须先前后近的操作方法。

8、使用后必须管好气瓶开关,然后管好喷枪开关,枪瓶分离后分别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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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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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质量和效力、弘扬安全文化、夯实安全基础、构建长效机制等为重点,为我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做好各项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加强基础工作、加强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管理”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着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坚决实现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促进全市商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落实。

商务局成立“海阳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组长:于大永,负责商务局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副组长五人,于向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中及分管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程佩荣:负责外贸企业及分管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马进京:负责生猪屠宰企业及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孙培美:负责商场、超市及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王炳广:负责外资、外经企业及分管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范向东、赵睿明、李丽、姜华敏、董海周。

具体工作要求:

1、层层签定责任状;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3、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设立工作小组;

4、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有部署有检查;

5、企业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局采取多种措施督查;

6、按时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任务;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各科室的分管负责人,要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向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甚至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事故的,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瞒报事故,监管不到位的,还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要加大未遂事故、受伤事故的查处力度。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过程中,不仅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事故的性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的责任,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行动。一是要有、有重点开展执法监管行动。要按照各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监管行动实施,做到年度有安排,有执法监管重点和具体工作部署,确保执法监管工作常抓不懈,扎实推进。要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为重点,根据行业等方面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集中力量解决本系统的重大问题。二是要加强执法监督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隶属关系,完善和落实属地监管、分级监管、逐级考核的执法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要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要创新督查方式,开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声势大、效率高、震慑力强的执法行动,使执法行动取得成效。要严格处罚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一是确保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要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基金,专项用于隐患排查、评估和治理引导。要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资金的落实,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强化隐患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治理台账,明确重点,严格责任,形成合力。要加强跟踪监控,促进企业自查自改,抓好整改落实。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明确整改责任,确保限期整改。三是要切实解决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重大问题。要抓住高危行业领域这个重点,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危化企业高危工艺的现场监管;落实重大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一是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和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典型经验、基本知识等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真正使安全生产成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重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安全宣传教育下基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基层,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科技下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示范企业建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通过强有力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摆到重要位置上来,积极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培训制度等规定,确保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个员工按照规程规范操作。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配备防护用品,加强技术改造,更新实施设备,努力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三是要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要促进企业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示范企业建设,调动企业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的积极性。特别是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岗位安全业务素质方可上岗;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严格考试、考核,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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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警示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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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XX届X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推动全县旅游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活动时间、主要对象及内容

活动时间20xx年6月5日

内容制定了《运输有限公司“安全警示月”活动方案》,将活动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对各阶段的活动内容作了详细安排,主要内容

一,是以科室、班组为单位,各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在我心中”签字承诺仪式;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学习、讨论与培训,学习内容要突出重点;

三,是公司总经理将在“安全警示月”活动中到基层单位讲一堂安全课,邀请专家上安全警示教育课;

四,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作业现场和生产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的修编工作,细化标准,着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心和设备运行等各方面安全风险的查评;

七,是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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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3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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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45条是什么?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45条

第四十五条 【超车限制】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条文注释

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因机动车通过窄路或修路等情况,无论是否有交通标志或交通警察的指挥,都会出现交通拥堵现象。本条规定了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的通行规则。

由于在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车与车之间的距离很小,不具备超车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的车辆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通行,或者在其他车辆中间穿插通行,使本来通过排队等候或者跟随车流通行很快就可以解决的交通堵塞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排队的时间更长,聚集的车辆更多,交通秩序更加混乱。

第2款规定了3种需要停车排队等候通行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的情况。所谓“交替通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的车辆依次轮流通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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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3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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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xx]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调整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达标评审工作责任,保证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通过统一安全达标评审体系、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以下简称《规范》)和相关标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完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二、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

(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xx]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18号);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xx);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xx]104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xx]190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51号)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三、实施范围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四、目标任务

煤矿要在20xx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xx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xx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xx年前实现达标。

五、工作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辖区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企业安全达标呈批材料进行审查和批复;经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负责向社会公告,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银行、证、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同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负责对评审组织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受理企业安全达标认定申请,由申请企业从安

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负责审核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并向安监部门提交企业达标报批材料;对经安监部门批复确认达标的企业,负责办理核发等级证书和授予牌匾事宜;负责对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评审单位:依照《规范》和安全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进行逐项考核评估,定量评分,向评审组织单位和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审情况报告。

六、实施方式

(一)安全达标等级

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统一实行三级制。一级为国家级,二级为省级,三级为市级。

(二)达标认定程序

企业在依靠自身力量或在安全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下,依照《规范》和评审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评估,确认本企业己经达标或确认达到升级条件的,由企业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确认安全达标的,评审组织单位向安监部门报送安全达标审批材料。

经安监部门审核公告后,评审组织单位办理核发等级证书和授匾事项。

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评审组织单位在受理之前,应当征询县级安监部门意见;申请二级的,应当征询市级安监部门的意见;申请一级的,经自治区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安监总局或授权单位认定。

(三)评审组织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发证和授匾工作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制定的要求,自治区安监局授权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简称广西安协)作为本方案实施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作为评审组织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设区市安监部门确定。

(四)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一[20xx]104号、安监总管一[20xx]190号、安监总管三[20xx]145号、安监总管四[20xx]87号等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评审单位的认定和管理按照国家监管总局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资格由国家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资格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并报国家监管总局备案。

获得二级评审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评审;获得三级评审资格的单位只能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评审。

(五)咨询服务

鼓励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由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邀请具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双方合同约定内容的标准化咨询服务。

七、实施时间

从本方案下达之日起,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相关工作:

(一)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按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调整和修订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要按以下要求对本地区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分类,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第一类(巩固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好,目前己实现安全达标且等级较高,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这类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

第二类(提升类):企业己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标准,但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需要通过技改才能升级。对此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促进达标升级。

第三类(改造类):企业经过前一阶段的整顿,己经取得进步,但目前尚未达标,应当进一步加强扶持和指导,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全面技改,尽快实现安全达标。

第四类:企业目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整顿仍达不到最低安全标准的企业,或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本地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职责,认真指导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技术

装备水平,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进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二)调整思路,统一标准。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防评审降低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紧不放,督促落实整改,限期达标。经各地确认安全达标的企业名单,要及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

(四)典型引路,广泛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创先争优的舆论氛围,调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热情,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安全生产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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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农业,生产,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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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谷脚镇20__年农业生产救灾工作,根据《龙里县农村工作局关于拨付20__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龙农发〔20__〕X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灾后无大疫,对绝收地块进行补种改种,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现结合我镇灾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谷脚镇20__年度农业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及时组织农户灾后开展补植补种和生产自救;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对受灾严重的农户进行物资补助;加强对各村(社区)农业生产的工作指导;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二、救灾资金补助对象、方式

(一)补助对象。

1.各村(社区)因洪涝灾害导致农作物受灾严重的农户。

2.各村(社区)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病虫害导致受灾严重的农户。

(二)补助方式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__〕X号),《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__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全(农业生产救灾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__〕X号)文件精神,拟将上级划拨的救灾资金用于采购种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并采取物资补助方式对农户进行补助。

三、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根据辖区受灾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明确补助物资类别和对象。谷脚镇20__年农业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受灾农户名单、所需物资数量等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根据所需物资种类,采取市场询价、公开竞谈等方式采购相应物资。各村(社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受补助对象名单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物资发放。补助的物资须经农户签字认可,谷脚镇20__年农业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对物资发放情况进行回访跟踪,确保物资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穿求

(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救灾工作,认真细致对农户受灾情况做好调查统计。统计调查中,严禁虚报受灾面积,严禁优亲厚友。物资发放过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救助物资,严禁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户经济负担。物资发放后,及时组织农户按照农时开展补植补种,最大限度减少生产损失。

(二)镇财政分局、镇农林水服务中心、镇产业扶贫专班要加强协调调度,加强资金监管和督促指导,实行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好物资采购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加强对各村(社区)补助物资发放情况的跟踪。加强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引导农户抢抓农时开展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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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生产,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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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罡城镇教育系统安全培训方案》,将“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根据《关于印发<罡城镇教育系统安全培训方案>》(堽教办发[__]17号),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展,以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为目的,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以实现安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综合提高为目标,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际演练的培训形式,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实施,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的安全素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培训内容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

2、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制定、责任划分与责任追究;

3、学校交通、饮食、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水电、消防和教学服务设施等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

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5、突发事件的应急自救、逃生和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和抢救;

6、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件分析与思考;

7、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

三、培训对象

1、全体教职员工培训。以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其安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强化干部和教师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提高干部和教师的应处置素质。

2、学生培训。以掌握安全技能和知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和应对不法侵害的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照县安监局的要求统一进行,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规划。安全培训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一项基础工程,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具体行动。学校将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并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等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确保其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例会,分析安全培训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组织体系,保障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负责将教师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学生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三)完善制度,确保质量。学校将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制度;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集中培训少个人自觉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通过局域网、校园网开展培训与交流,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摄质量。

(四)加大宣传,浓化氛围。以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为契机,积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对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认同感和安全教育的紧迫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校园安全的氛围。

(五)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学校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安全培训工作搞得好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培训工作不重视、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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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生产,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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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部要按要求下载省司法厅制作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画册,并通过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2、各单位要在4月__日前到保卫处__办公室领取“____”宣传小册子,组织师生学习由__市国家安全局提供的宣传教育图片展。并通过班会课、国旗下的讲话、新媒体平台、分享师生的观后感和心得体会。

3、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公开课、研讨会和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可邀请专家学者、地方党政领导同志举办专题报告会、座谈会和讲座等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积极营造宣传教育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校园网络、新媒体、橱窗板报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要组织力量撰写相关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文章,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积极邀请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学校国家安全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教育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增强宣传报道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活动、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学体系,建立国家安全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学校国家安全的思想基础。

各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请于4月__日前书面报送保卫处(行政楼__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_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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