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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精选20篇)

对于2020年建筑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你会写吗?来看看吧。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建筑公司劳务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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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餐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财务,餐饮,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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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凭证管理

1、原始凭证必须准确完整并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帐,违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壹千元以上的开支由所务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壹千元以下的开支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3、记帐凭证编制要及时,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摘要简明、清晰,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

4、通行费、路赔等收入存银行专户,无挫支、私存、挪用情况,违者停岗。

5、借支时需开借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向出纳借与借条数额一致的金额,报帐时,凭借条和发票一同报销。

6、印鉴要分管,互相制约,保管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会计帐簿管理

1、帐簿启用时应在封面上注明帐簿名称,启用表内容填写齐全。

2、按规定正确结转承前页、过此页金额;正确结清月计、累计金额;错误更改合规定,跳行、隔页按规定注销。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逐笔登记,日清月结,余额不出红字,帐实相符。

4、通行费、长款、利息收入按省局规定及时、足额上解。

5、根据银行结算规定办理结算业务,并做好银行存款的核对工作,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会计报表管理

1、按省局规定的格式、种类编制报表。报表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帐表相符,违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月、年度报表做到有分析、建设;年报附详细全面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封面有领导、财务负责人、会计签章和单位行政公章,内容填写齐全。

3、不能提前赶编报表,表内各项数字符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对应一致。

四、票证管理

1、票管员应及时向省局领取票证,票证存放有序。费收员交接班领取票箱时,不得无故拖延,违者按事假一天处理,影响工作的停岗。

2、票管员及时填制各种日报、旬报、月报。数字准确、内容齐全,符合省局有关要求。通行费、票证台帐登记及时,帐表相符。

3、日报按省局规定时间报出,月报按省局规定种类及时上报,违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票证库存数与报表、台帐相符,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五、食堂财务管理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每天统计食堂开支和收入,库存菜票、售出菜票、实际发行菜票应相符,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2、每隔一周,食堂管理员须向财务报销购菜单,汇报食堂收入。食堂备用金两千元,用于食堂开支,违者按事假一天处理。

3、发生客饭,需填写客饭单,需有招待人以及分管领导签字,方可计入客饭收入,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4、每月底要进行盘点,要求财务室、办公室和食堂人员参与,清点存货,汇总开支与收入,食堂帐要求收支平衡。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财务室职责

一、负责管理所的财务、审计通行费征收、票证管理等管理工作。

二、认真制定年、月财务费用收支计划,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按时上解通行费,解款率达到100%。

四、负责按时编报财务报表,做好大小额路赔的统计工作。

五、及时清理债权与债务,定期清查财物帐目。负责向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年度财务情况。

六、财务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七、加强财务监督,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手续,坚持“一支笔”原则。

财务室主任兼会计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负责财务的全面业务管理。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费收员的业务学习。

三、负责督促、检查费收员、票管员的工作,负责财务人员劳动纪律。

四、拟定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向所长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

五、定期检查、分析通行费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照现金使用范围支付,做到计划开支、开支有据、安全保管。

七、负责财务室、票管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并对因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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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劳务公司简介范文

范文类型:公司范文,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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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5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具有木工作业分包壹级、砌筑作业分包壹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壹级、模板作业分包壹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油漆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级、焊接作业分包贰级共九项资质,可承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项目施工。

鑫坛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曾为业内领军的劳务分包企业。公司现有80余个项目部,工程项目遍布全国的25各省市自治区及境外国家。参建的代表工程包括中国南方航空大厦钢结构工程、西藏拉萨市中心体育场钢结构工程、南苑机场航站楼房屋改扩建工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内科大楼装修工程、韩国三星液晶显示器苏州厂房钢结构工程、首都国际机场T2、T3航站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02国道市政工程、卢旺达基加利国际会议中心钢结构等工程。

鑫坛公司与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立长期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关系,同时成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优秀合格分包单位及优秀核心劳务单位,从而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及完善健全的管理体系。

鑫坛公司内部管理设有施工管理部(含劳务)、安全监管部、技术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金融部、法律合约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鑫坛在各专业、类型、地域工程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融合国家、地方、发包单位以及自身积累经验为一体,强化执行。除项目施工外,鑫坛同时受总包企业委托提供劳务施工项目全程配套管理服务。确保现场劳务、安全各项工作合法合规、严控风险、消除隐患、为工程顺利竣工保驾护航。

鑫坛公司投资数百万元建立了加工制作中心,保障施工质量与进度,同时有效降低成本,加工制作中心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五环外云岗南岗洼691号,厂区占地面积约3700平米。中心拥有先进的通风数控生产设备,一套超级数控五线、两套数控三线、一台叉车、六台冲床、三台等离子切割机、三辆运输车、液压剪板机及折弯机各一台、多功能咬口机二十台、切割机二十台、电焊机十八台、角钢剪切机五台、合缝机两台。中心拥有专业工程师5人、专业技术人员13人、专业设备操作人员15人、技术工人175人。加工制作产品主要为:镀锌风管、不锈钢风管、阀部件、风口、消声器等。

鑫坛公司在立足主业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为业内各方需求进行有益补充,目前建设中的衍生服务项目有:协助融资服务、工程造价咨询、设备租赁、建设劳务基地等等。

长久以来,鑫坛秉持着稳中求进的经营理念,在恪尽勤勉的履职同时,实现了新签合同额、营业额以每年30-35%的速度增长,2013年度新签合同额达2.1亿元,企业营业额达2.8亿元。

鑫坛公司目前建立成建制队伍共计80余支(随着企业发展,队伍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施工人员年平均数达4000人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工人配比规范合理,人员证持证上岗率达100%,特殊工种持证率达100%,工人流动率控制在20%以内。

鑫坛公司的服务宗旨:在上述五点的基础上,绝对服从与执行发包方各项管理要求、尽职尽责履行各项工作外,竭尽所能为发包方各项需求做好有益补充,真正与发包方融为发展共赢统一体,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挖掘更多潜在价值。坚持“一切以项目为中心、一心为项目促发展”的服务理念不动摇。

鑫坛公司以打造团结、优质、高效团队为己任,真诚服务于社会各界、感恩于各方信任与支持、奉献于自身全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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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手册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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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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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考勤制度管理办法最新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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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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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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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 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 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根据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要求制定。

第五条 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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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餐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财务,餐饮,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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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我班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 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 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四条 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五条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 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 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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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考勤制度管理办法最新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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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实行单休制,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

4、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年假,达20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国家承认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值班、加班

1、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向部门领导申请,然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当日或工作期内未完成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条国定假日

按实际规定执行,办公室需提前三天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婚嫁休婚假3-10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开始休假;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工伤假。

1、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公假

1、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考勤。

1、记录员工出勤情况。8:25~8:30前台打卡登记,8:40前台记录汇报每天已到公司员工,将考勤交给企管人员。8:40~9:00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其他办公地点

1、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迟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罚5元,第二次扣罚20元,第三次扣罚100元,累计五次扣发基本工资20%。

第二十八条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九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条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第三十一条符合考勤未到岗原因之一,即扣发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伍拾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贰百元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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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装修公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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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写目的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良好正确运行,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降低电力设施不完好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浪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各生产制造车间、管理科室。

3. 引用文件

无。

4. 名词术语

无。

5. 职能职责

5.1. 设备部门职责

5.1.1. 负责公司用电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公司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5.1.2.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建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5.1.3.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5.1.4. 负责对全公司用电设施的使用进行检查。

5.1.5. 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外委维修工作。

5.2. 安全部门职责

5.2.1.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

5.2.2.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培训。

5.2.3. 负责对用电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价。

5.2.4.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进行裁定。。

5.2.5.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激励建议。

5.3. 使用单位职责

5.3.1.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3.3.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 负责本单位部分用电设施的维修工作。职能科室由机修车间维修。

6. 控制内容

6.1. 电工作业人员技术条件

6.1.1. 从事电气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的电气管理规定。

6.1.2. 必须参加国家认可部门进行的电工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

6.1.3. 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6.1.4.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6.1.5.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6.1.6.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及急救措施。

6.2. 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6.2.1. 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6.2.2. 必须采用两级及以上漏电开关。

6.2.3. 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时,其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熔断器,及任何断开零线或地线的保护电器,并做重复接地。所有的用电设施外壳和人身所能接触及到的、与用电设施相连接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6.2.4. 严禁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6.3.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A停电、B 验电、C挂接地线,即“三措”。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6.3.1. 停电

6.3.1.1. 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

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

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和同杆非同一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到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

 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作业完毕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6.3.2. 验电

6.3.2.1.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装接地线之前必须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器使用前应先确认其功能良好;

6.3.2.2.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并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6.3.2.3.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6.3.3. 挂接地线

6.3.3.1. 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6.3.3.2.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6.4.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6.4.1.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6.4.2.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6.4.3.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6.5. 临时用电安全

6.5.1.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部门申请,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安技环保科批准方可实施。

6.6. 安全用电管理具体内容

6.6.1. 电缆线路

6.6.1.1. 电缆线路主要由电力电缆、终端接头、中间接头及支撑件组成。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的外壳与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良好接地。

6.6.2. 配电柜

6.6.2.1. 配电柜内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6.6.2.2. 保护线连接可靠。

6.6.2.3. 触电危险性大的环境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6.6.2.4. 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喷涂红色“有电”字样或红色危险标志。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6.6.2.5. 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6.2.6. 配电箱、配电盘应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变色;配线是否破损;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此外,还应经常进行清扫除尘工作。

6.6.2.7.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6.6.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6.6.3.1. 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等工具。这类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是

 Ⅰ类0类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

 Ⅱ类、Ⅲ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要求。

6.6.3.2.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不应单独敷设,而应当与电源线采取同样的防护措施,即采用带有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6.6.3.3.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头。

6.6.3.4. 绝缘电阻合格,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Ⅰ类设备不低于2MΩ,Ⅱ类设备不低于7MΩ。

6.6.3.5.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6.3.6.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6.4. 电焊设备

6.6.4.1. 电焊时应当戴帆布手套、穿胶底鞋。在金属容器中工作时,还应戴上头盔、护肘等防护用品。

6.6.4.2. 固定使用弧焊机的电源线与普通配电线路要求相同,移动使用弧焊机的电源线应按临时线处理。

6.6.4.3. 弧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有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6.6.4.4.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6.6.4.5. 弧焊机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二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 MΩ。

6.6.4.6. 移动焊机时必须停电。

6.6.4.7.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潮措施,机下应用干燥物体垫起,机上有防雨罩。位于沟槽附近的焊机应防止土埋。

6.6.4.8. 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

6.6.4.9.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6.6.5. 照明

6.6.5.1. 生产现场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该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6.6.5.2. 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

6.6.5.3. 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6.5.4. 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24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6.6.6.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护

6.6.6.1. 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器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6.6.6.2. 当外接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接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6.6.6.3. 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6.6.6.4. 用电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采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多股铝线。

6.6.6.5. 接地线或接零线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6.6.6.6. 采用接零保护的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

6.6.7. 停电和送电

6.6.7.1. 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需经有关领导,调度室和设备能源科的许可方可停电。

6.6.7.2. 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停电作业时,要穿长袖衣服,用防护用品,站在专用的绝缘物上操作。操作时要由技术熟练和对本系统设备熟悉的人监护。停电先停负荷侧,送电先送电源侧,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6.6.7.3. 高压变配电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线路上的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拉开,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接地线。电容器放电后接地,对施工设备的进出线各相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

6.6.7.4. 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在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处悬挂禁牌,设专人监护,着装安全,保护用品齐全方可开始作业。

6.6.7.5. 作业现场工作人员除正常检修工作人员外,还要有专人巡回检查和监护。各部位监护、检查人员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许随便离岗。

6.6.7.6. 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由作业组长检查无误后办理送电手续,有关领导下达送电命令后方可恢复供电。

6.6.7.7. 变电站线路跳闸时,有重合装置的,若重合不成功,不得强送;无重合装置的,不得试送,必须经线路运行管理单位确认确无断线,方可按正常程序送电。

6.6.7.8. 变电站出现线路接地信号后,应立即判明接地线路,按调度命令停电并通知运行管理单位巡线处理。

6.7. 电气作业中注意事项

6.7.1. 禁止非持证电工装接电气设备。

6.7.2. 严禁任何人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6.7.3. 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维修或调换,禁止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6.7.4. 禁止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6.7.5. 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严禁任何人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

6.7.6. 禁止用水、煤油冲洗擦拭电气设备,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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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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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会公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

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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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经理,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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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办法

公司总经理有哪些岗位职责呢?在管理方面有哪些管理办法?对于总经理一职了解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仅供参阅。

第一条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和集团公司下达的还本付息和利润指标。

第二条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条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开发项目。

第四条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五条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人选,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企业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境外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六条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顾问,并决定其报酬。

第七条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加薪和晋级以及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第八条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第九条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条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员工队伍。

第十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动员工参与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四条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具体主管办公室、人事培训都、财务部、工程部、市场部、销售部等各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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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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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悉,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您能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吗?

答: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贯政策。自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断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调整改革。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问:这次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内企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外汇局将不再向区内外资企业单独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保税区内企业在外汇管理领域的身份证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办理有关外汇收支活动,都必须出示《登记证》。《登记证》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外汇局对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统一跟踪监管,也便于银行辨别保税区企业的身份。

第二,规范保税区内企业购汇行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逃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办理区内企业购汇。鉴于保税区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新《办法》根据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放开了三类购汇: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

第三,放宽保税区内企业外汇帐户管理。1995年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时,由于一些保税区没有完全封闭监管,为了防止资金非法流动,只允许企业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为便利企业资金调拨,新《办法》取消了企业必须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经批准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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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私人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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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基本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

2、工作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回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3、责任制。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答从事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生产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产品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公司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偏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一套科学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数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

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

比如,广告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多数采用弹性工作制,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可以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

每个公司的管理制度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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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建筑,全文共 5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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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切实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要求,使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与我司产品品牌相适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规定,以及我司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管理。

3、关于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

3.1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更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管理团队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兑现工程施工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施工单位在开工日30天前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栋号长),报甲方、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3.3人员变动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

违反上述约定将对项目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构成违约,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对违约事实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为每人次10万元。

4、关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4.1图纸会审

工程的整体功能合理是建设项目实施的目的,也是产品品质的体现。开工前,总包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全套施工图的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书面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将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施工难点纳入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内,不得以“不是总包范围”为借口,而对分包项目图纸不闻不问。由此在施工中产生的总分包矛盾(如总分包管线交叉打架而影响建筑净高、主体工程施工时漏埋分包范围的线管及铁件等),主要责任在总包单位。

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说深度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错”、“漏”、“碰”、“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情况),造成工程返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2技术核定及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因设计图纸有错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25~30天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并专题交底。

对于施工图存在的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大样图不明确、功能不合理、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等施工方应发现的问题,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总包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属于建设单位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4.3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监理单位应严格跟踪此项工作并留有记录。

4.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5天,报送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4.5工程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各项数据必须由施工人员或质量人员填写,禁止资料员填写。

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询。分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包施工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每月20日前组织监理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更改及更改质量不符合归档要求者,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4.6禁止、限制技术及产品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发布的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所明确的材料和设备,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了《通告》明令限制和禁止的技术和产品,除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甲方的名誉损失)外,施工单位及监理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5.1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书面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落实“三检制”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落实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的“三检制”,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否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5.3材料设备报验及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将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要素进行挂牌标示。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

录。

监理单位必须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现场评定质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如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应无条件返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4工序报验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送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必须在每道工序完善内部“三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5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说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应无条件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并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施工单位须将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施工单位的上级公司,并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处以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6、关于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6.1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施工单位应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号)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每月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根据《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表彰和处罚。

6.2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起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施工单位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处罚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特别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关于项目施工进度管理

7.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工期条款和甲方安排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以总、分包单位的月度计划和周计划确保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总包单位是建设单位依托的主要施工合作伙伴,有责任和义务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针对项目现场实际制定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建设单位保证对总包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利的管理给予全力支持。由于总包单位事先无预案而造成的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成品保护等方面出现扯皮,主要责任在总包方,建设单位将按合同口径对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7.2工程材料计划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每月按时编制和提交工程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计划数量应认真计算,计划漏、错、超等原因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甲供材料计划应内容完整,项目明晰、字迹清楚,编制人、审核人及签章齐全。

7.3工程进度特别配合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配合甲方项目销售、政府主管部门例行或非例行检查等特别需要,安排生产资源并满足相应的形象进度要求。

8、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突发事件的定义

施工单位工人聚众闹事、*、罢工,现场安全事故(包括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性事件,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媒体介入等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均为突发事件。

8.2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原则,应立足于尽快平息事态,立足于安全事故中人的救助,立足于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8.3应急领导小组

总包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并有足够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兼职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当然的小组成员。

总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篇。各分包单位在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也必须编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发生聚众闹事、*、罢工事件时,负责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平息事态;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并当机立断做出决策;发生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或媒体介入时,以组长为唯一的对外发言人,负责妥善接待,认真配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若事件发生在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则包括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组成项目突发事件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中,该决策机构必须至少保证每天早、中、晚三次碰头会研究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代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唯一对外发言人。

8.4突发事件处理

不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不论发生在总包范围或分包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均有责任到第一线指挥,并有责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排险抢救,控制事态扩大恶化。必须保证,事态未处理完毕,小组组长不离开现场;有特殊事情需要离开,也必须明确授权现场临时负责人。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也应立即到场,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共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8.5突发事件总结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若发生在分包范围则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须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回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作面)、相关当事人情况,回顾处理过程和处理手段,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对相关当事人处理的决定,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

9、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9.1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必须设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在龙湖地产的工程中,不允许存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只管包工头、不管农民工的现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有书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并张贴告知现场全体农民工。该管理办法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有效监督的措施,和防止少数不良包工头卷款潜逃的控制措施。

提倡施工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9.2工资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提前公示民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地点,公开投诉部门及其电话号码。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公示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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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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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3、年资津贴:(由总经理确定按实际年资计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计算年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员工50元/月,部门经理100元/月。 (2)年资津贴不得超过500元/月,超过者按500元/月计算。

(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迟到(无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情况)、早退、旷工、未请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席会议、无忘打卡补签、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情况,当月奖励100元。 (2)绩效工资:(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3)项目奖金:(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1)异地工作补贴:员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据岗位以及工作地域给予200元至1000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和标准。

四、薪资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5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薪资发放。

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5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试用期员工无奖金和补贴(试用期内派往异地项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资审批办法

(1)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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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薪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调整其直接上级提出,填写《职位薪资调整表》报请总经理审批。

1、升职、降职:

(1)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

(3)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时,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低一级标准。

2、绩效考核:

(1)员工连续5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2)全年月度考核超过8个月(含)被评为a等,且全年无被评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3)月绩效评为e等的,次月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c等的,基本工资降低一级;一年内基本工资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为最低级,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

(4)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e等的,给予辞退;

(5)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d等以下的.予以辞退;

(6)全年超过6个月绩效考核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辞退。

3、评优: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起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4、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调整:员工升职或降职或岗位调动时由直接上级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三)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30%。

六、工资查询: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向财务部查询。

为规范公司薪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一、 薪资原则:多劳多得、公平、奖罚分明。

二、 基本薪资的确定:

(一)、基本薪资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的:

1、 市场同行业的薪资水平;

2、 职位的相对价值与工作量;

3、 员工本人的能力及已获建筑业相关证书;

(二)、综上因素,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确定员工基本薪资。

三、薪资的组成:

全额薪资=基本薪资+补助;其中:补助=话补+车补+全勤。

1、项目部员工:基本薪资=全额薪资*60%,考核薪资=全额薪资*40%;项目部人员停工期间在公司上班处理事情的发全额薪资的50%为全额薪资。

2、公司员工:基本薪资=全额薪资*80%,考核薪资=全额薪资*20%。

3、冬休放假期间发放冬休工资做为员工的全额工资。

注:在春节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薪资与个人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相关,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根据绩效情况扣发相应比例考核薪资并予以辞退,合格发放全额考核薪资,优秀发放全额考核薪资及年终奖。年终奖根据公司当年效益,对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发放。

四、薪资发放:

员工在岗期间发放基本薪资。公司薪资计发周期自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止,实行次月10日发薪制。每月发放的薪资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代扣项目、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的部分、考勤扣款等费用后的金额。

五、薪资保密原则:

公司采用保密薪资制度。员工不得将个人薪资告知公司内员工及相关人员,也不得打探其他员工薪资。凡打听他人或泄露自已薪资者,公司有权做相应处分。情节恶劣者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六、执行时间:本管理办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七、制度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出具报备财务。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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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企业工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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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在业务上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按省规定取得会计证。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部其余人员分工由财务部经理提名,总裁决定,公司聘任。

四、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和根据需要配备财务人员的直属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聘任派驻,其余会计和出纳人员由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和分支机构协同财务部择选,报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未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五、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的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

六、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有关财务政策,贯彻有关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在每月12日抽取半天时间集中各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流工作一次。

七、各级财务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积极、细致的工作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单位(部门)利益。

八、财务人员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部门)的会计信息,法律规定或单位负责人同意除外。

九、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所在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布置的财务工作,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事务,遵守员工守则,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得无理抗拒。违反规定者,由公司财务部提议作出处理,直至提请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证和追究法律责任。

十、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及分支机构对派驻的财务人员工作不得刁难,不得隐瞒经济事项,如致使财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整顿无效,由公司财务部接管财务工作。

十一、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因受到开除、辞退或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等错误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查证属实,作出处理的单位必须自查实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纠正。

十二、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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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最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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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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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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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事提前请假,主动与主管领导联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数工资按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旷工者双倍扣除当日工资。

三、来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学校发给加班补助,特殊工种可发放一定的劳保用品。

四、各类临时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按各岗位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作息。寒暑假原则上无休假,安排值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间,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直至辞退。

七、学校因工作变动需要辞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补发一个月工资。自动离职者,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学校不发任何补助。

八、每年年终,凡工作成绩显著、本人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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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保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卫生,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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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维护部是由学院信息中心进行管理运作的学生组织。组织成员均具备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单独负责履行学生宽带网络维护的服务工作。

2、网络维护部成员构成:分正式成员和实习成员。

2.1、正式成员由大二,大三学生担任,实习成员由大一学生担任,大四学生不再担任网络维护科成员;

2.2、网络维护部正式成员不超45人,设科长1人,组长4人,每年9月进行选举及换届。网络维护科成员都有权参加科长和组长职位选举,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票数最多者当选;

2.3、实习成员从大一学生招取,通过笔试和面试合格后进入网络维护科实习,实习期间,按其每周出勤来进行考核,如在实习期间有缺勤记录,组长视情况可对其进行警告或直接给予除名,满一年后,视其综合能力和表现,由信息中心确定是否纳为正式成员管理。

2.4、网维换届后,组长科长实习期为2个月。在实习期内,如有违纪或行为表现不当,任何正式成员均可向科长或上任科长提出,视情节严重可进行相应处理,免去其实习期间的职务。

3、维护区域划分:根据学生宿舍楼的分布情况,划分为第一区域(1-6栋),第二区域(7-11栋),第三区域(12-15栋),第四区域(16-19栋-),第五区域(香山公寓)共五大区域,每栋宿舍楼均有二个网维成员承担相应网络维护服务工作。(具体人员的分配,将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学校食宿情况安排作出调整,及时公布于宿舍公告栏处);

4、网络维护部成员责任与福利:

4.1、协助学院信息中心做好校园网开户,维护,资料整理等有关于校园网事宜的工作;

4.2、对于学生的报障,成员要在24小时内完成排除故障工作,如遇到交换机,线路等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到中国电信,由中国电信公司维护人员负责维修;

4.3、各组成员之间的应协同配合工作,不能相互推卸,对报障区域不属自己范围的,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协调沟通,避免让学生二次报障而影响团队的运作,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4.4、每位成员按每周固定出勤一次,出勤时间为每天下午78节课。出勤时应到宿管处签到,以方便组长进行登记考勤。

4.5、网络维护部正式成员,将享受免费上网IP及话费补贴。对违纪成员由科长和组长讨论决定,并上报信息中心,收回其免费上网IP及取消话费补贴,严重者将除名并通告。

4.6、电信公司每年不定期举行进行培训和交流。

5、出勤时间如遭到同学投诉或表扬将会做出相应的奖惩。(投诉、表扬电话:)

6、我们在每栋的学生宿舍都放置了公告牌,用于通知学生重要事情,其中公告牌放在1-6栋一块,7-9栋每栋一块,10栋二块,11-18栋每栋一块,一共14块,由所属片区的组长负责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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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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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5、文化建设好。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职工的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读书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工作能力。

6、文明风气好。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爱岗敬业、岗位奉献”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交通行业文明公约》和《市民公约》,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各种文明细胞创建工作坚持不懈,树立企业新风。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纪问题发生;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环境整洁,清洁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与奖励

1、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考核、批准、命名,每年组织一次。委级文明单位按照《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2、凡总公司所属单位、处室、船舶、班组,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成效的,可向总公司提出申报。

3、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下同)由总公司文明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审。

4、经批准命名和复查合格的司级文明单位,参照市交委确定的渝委办[1998]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当年可按照单位人均月工资50%的标准发给奖金,还可以给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所发奖金进入生产成本。

5、文明单位在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的,在复查合格的当年亦可比照上款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职工奖金。

六、文明单位的复查

1、委级文明单位按市交委规定进行复查。

2、司级文明单位两年复查一次。凡已命名的司级文明单位,每隔两年要对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自查,向总公司送交自查报告,由总公司组织复查,并通报复查结果。

3、对司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公司对司级文明单位的复查,严格坚持“六好”标准,对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或主要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政策因素外出现严重亏损的,服务质量下降的,安全工作未达标和计划生育超标的单位,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七、在企业改革、调整中,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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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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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且属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认同白云文化,热爱职教事业;

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经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急需专业也可考虑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

5、兼职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另有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专业教研活动、参加听课评教等,每月总计8-10课时,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

1、招聘 系(部、中心)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外聘教师可由人事处招聘。

2、考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系(部、中心)进行面试,教务处会同系(部、中心)进行业务考核。

3、聘用 面试、考核合格,经批准后聘用。兼职教师聘期1--3年,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0.5-1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学院“532”结构要求自行聘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待遇

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

(1)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

①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另加课时费;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

②固定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③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挂钩,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其它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2)课酬及其它待遇

①课时费:教授120元/课时;副教授100元/课时;博士生(讲师)80元/课时;硕士生65元/课时,其他职称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课时费一般按原始课时计算,只考虑实验(训)教学授课系数,不考虑班级人数系数、重复(多头)课系数、职称系数等因素。

②享受有薪假(以固定工资为基数,兼课教师不享受此项待遇)、商业医疗保险、旅游补助(兼课教师不享受)、免费体检(一年一次);

③免费提供住宿(广州市区教师免费安排交通车及午休床位);

④和专职教师一样,享受节日慰问金(品)及年度(学期)表彰奖励。

六、工资及课时费发放办法

固定工资:考勤由系(部、中心)月底报人事处,兼职教师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具体管理并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次月发放;

课时费:兼职、兼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人事处按标准课时单价计算的课时费学院分配后由董事会统一回收;人事处再根据批准的课时费标准和教务处提供的课时(工作量),计算课时费报财务部于次月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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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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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 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

(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二条 国(境)外来访接待

(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员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具体执行。

(二)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可提供工作餐。安排宴请,需将接待方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各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

第三条 外事礼品管理

(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念、象征意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三) 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 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外事活动注意事项

(一)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参加者应带好本校身份的名片,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第五条 外事活动宣传及材料归档

外事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或单位须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来访交流纪要,并将重要来访纪要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同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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