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最新19篇】
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得益彰。患者只有经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在医生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才能达到预防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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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影视公司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全体员工均为公司物业辖区的管理人员,无论其工作岗位、分工,需共同遵循以下制度。
为了实现“管理无盲点,服务无挑剔,业主无怨言”的管理目标,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严格认真对待业主(住户)反馈的每一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首问责任制”,公司每一位员工,无论其部门分工,均有义务接受业主的任何来访来电、投诉,统一传递到办公室。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能够给予解决的,应当场予以解决;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或不能予以解决的,不得任何理由推托、回避,应将业主(住户)反应的问题当场予以接待,而后转告相应部门。第一接待人负责跟踪这项服务建议处理的情况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接待服务建议时应对处理时间做出适当的承诺,尽量在最短的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因故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争取取得理解。但不得出现同一件事情有两次推迟处理的情况。承诺时间最好控制在1~2天,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除外。处理完毕后,由处理人与对方交代清楚,需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的应该留签字记录,并告知第一接待人。
2、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收集来自业主(住户)关于小区管理的看法、建议、意见等。
3、公司员工接听所有来电时,第一句必须为:“您好,靖宇县建筑公司物业”。
4、受理投诉时,必须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推诿、无理拒绝,并做到一视同仁。
5、当被投诉者受理投诉时,受理者必须如实记录,不得提出回避。
6、对投诉内容要认真记录,及时派人处理或向主管汇报并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或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7、凡由市政设施如水、电、气、道路、邮电、通讯等所引起的住户投诉,应努力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同市政有关部门办理交涉,尽早为业主排忧解难,决不允许推托了事。
8、员工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管理服务,减小投诉,把矛盾消灭在投诉之前。
9、对业主的投诉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
10、对投诉要记录,投诉资料要存档。
1、热爱本职工作:
①要树立干好服务工作的职业志向,热爱本职工作。
②刻苦学习,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③待业主如亲人,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文明管理:
①仪态端庄:衣着打扮端庄、整洁,给业主有一个美的感觉,使人感到亲切、和蔼。
②语言谦逊:在接待业主过程中,语言要力求文雅、谦恭准确,务必做到“四个不讲”即:“不讲低级庸俗的口头语、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话、不讲与管理无关的闲话”。不能取笑人、不能训斥人、不报复人。
③主动热情: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一样”即:“对待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大人与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④优质服务:对业主负责就是对公司负责,处处应多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提供各种便民服务。
⑤讲诚信:诚信无欺是公司每一位员工应有的工作作风,也是我们经营管理中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做到言而有信,严守信用。
1、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守法纪。
3、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公司和业主的便宜。
4、不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用公司通讯设备进行私人活动和聊天等。
5、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司机具、材料向业主承揽私活。
6、不乱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
7、不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质,对流动、外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
8、不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骗业主,赚取物价差额。
9、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机密。
10、不利用公款拉私人关系请、吃、喝。
11、不挪用、拖欠和侵吞公款。
12、不索取或收受贿赂、好处,要洁身自好。
13、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司用品,坚持勤俭节约。
1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享受商业网点提供优惠服务和物价。
15、不在报销凭据中作假、谎报、多报。
16、不利用工作之便和业主对公司的信任,私下向业主推销产品,赚取外快。
1、思想面貌:细心、周到,要体现本公司高尚的精神面貌。
2、上班纪律:上班时间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每天必须先到公司报到,然后外出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公司签到;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以便接受业主、住户监督。
3、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以保证业主、住户满意。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四不准原则:不喝业主的水,不抽业主的烟,不吃业主的饭,不接业主的礼品。
4、工作检查:公司将不定期的进行工作检查,听取业主、住户反映,如业主、住户反映该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时,公司通过核实后,将作辞退处理。
5、工作人员如损坏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扣奖金或照价赔偿。
6、凡业主、住户付给服务费一律交公司,并开具发票,若私自收取小费者,一经发现,扣工资或奖金,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7、管理要分工划分区域,落实到人头,包干管理,作为年末考核标准。
8、新建工程要提出合理建议(如绘制水暖电布置图),并如实反映各施工维修情况。
9、建立小区实际规划图。
10、对小区外网管线井,重新绘出平面图,给维修施工做好基础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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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2: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防止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施工作业及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定,本规定适用于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
3.1、 厂内机动车辆(企业内机动车辆)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含施工现场)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
3.2、厂内机动车辆范围:汽车、叉车、电瓶牵引车、装载车、小翻斗、拖拉机等车辆。
四、厂内机动车辆的本质安全要求
4.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2、常亮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4.3、车辆均匀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4、车辆驾是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4.5、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的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安全。
五、管理职责
5.1、拥有厂内机动车辆的部门
1) 负责各部门的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事宜。
2) 按照“人机匹配”原则,合理配备驾驶人员。
3) 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5.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1) 合法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以备检查。
2) 及时填写车辆运行记录;
3)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4)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的培训、复审;
六、处罚
公司各部门及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违章者,依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部 20xx-8-29
篇3:资金的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职责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篇4:影视公司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条遵守公司章程。
第二条按时到课,不缺勤。如有事不能到课需请假。
第三条认真听课。上课时不睡觉、不聊天,尽量不使用电话。
第四条积极回答老师提问,认真完成布置的作业及任务。
一、人事任免
第一条公司的各级员工组成如下:
总经理一名,人事部、财务部、策划部、公关部、营销部、宣传部主管各一名,各个部门职员若干。
第二条各级员工由老师与公司员工共同选举聘任。
第三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表现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公平对待。
第四条表现突出的职员,可由部门员工推举为主管;也可自荐,经总经理考核通过后直接任命为部门主管。
第五条如需进行部门调整,可向老师及人事部主管提出申请。
二、考勤
第一条员工需按时上下课,不能迟到早退及旷课。
第二条员工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写假条或打电话通知老师,否则以旷工处理。
第三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人事部相关人员进行统计。期末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奖赏或处罚。
三、薪酬制度
第一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贡献、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二条员工的工资,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期末与奖金一同结算。具体情况可参照如下标准:
总经理:5000元/月部门主管:4000元/月普通职员:3000元/月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可予以提级及经济奖励。
四、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奖励方法有:
1、奖金奖励;
2、晋升提级。
3、表扬
对以下表现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1、出色完成部门任务者,奖金一千。
2、为公司或部门提出不错的建议或做出一定贡献者,奖金一千。
3、上课回答问题者,奖金五百。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者,奖金一千。
5、职位晋升一级,工资相应提高一千。
第三条:奖励资金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记录,期末与工资一起进行结算。
第二节处罚
1、迟到早退者,罚款两百元。
2、旷课者,罚款伍佰元。
3、作业欠交,罚款一千元。
4、未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罚款一千元。
篇5: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 票据
1、 票据的种类: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 票据的报销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填写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附 则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6: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 票据
1、 票据的种类: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 票据的报销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填写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附 则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7: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贴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贴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贴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一样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职责。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职责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职责并做来源理。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景,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资料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景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景,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
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贴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贴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贴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提高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礼貌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礼貌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异常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证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一样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一样性质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供给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职责。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到达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篇8: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相关制度
为控制辐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将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使员工意识到发现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时应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海上放射性作业的管理。
2.1放射性:原子核自发地发生转换,并随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的现象。
3.1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3 各所属单位
3.3.1负责对选择的作业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进行审批和管理。
3.3.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3作业单位
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制定放射性生产测试作业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1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要求
4.1.1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4.1.2进行测试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3操作、安装放射源以及这些放射源出入设备时,除放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围观,不得在设备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存、取都应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4.1.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
4.2作业前准备
4.2.1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健康安全环保部门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保措施交底。
4.2.2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还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作业监督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作业。
4.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使用放射源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指挥现场放射源作业。
4.2.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交“放射性物品进场申请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认可后,随放射源带到作业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保存该申请单。
4.2.5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向现场负责人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交底。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4.2.6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将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通知现场总监,现场负责人确认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后方可进行作业。
4.2.7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还要将msds相关资料提供给现场人员。使其了解msds相关内容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运输与存放
4.3.1 作业方应严格遵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中关于运输与存放的要求。
4.3.2 作业方陆地运输放射源时应有当地交通部门的运输许可证,往平台上运输放射源时,应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指派专人押运,装运箱和源罐上应注有标志,如:危险物质、吊点、运输要求等。吊装时,绳套应牢固,操作应平稳,做到慢起、慢放。
4.3.3 作业现场不准长期存放放射源,如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则应经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意。
4.3.4 放射源在作业现场存放应有专用的存放装置,放射源存放应远离生活区,且不能与爆炸性物质和具有腐蚀的物质同室存放,装置上应有危险性标识。
4.4 废弃处理
对失效的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外壳应送到国家指定的废弃机构和地点进行处理。
4.5 应急处理
4.5.1 凡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发生事故后,作业监督应立即组织保护现场,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5.2 发生放射源事故或丢失后,作业监督与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必须逐级向上汇报。
4.6使用后管理
作业负责人提出退场申请,填写“放射性物品退场审核单”并经作业监督和现场总监签字确认后随放射源带回陆地。审核单到达陆地后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存。
5.1《危险化学品处理安全管理》(hse-w-318)
5.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5.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xx)
篇9:物业相关管理制度例文 物业管理制度
一、坚持公共楼道的清洁
1、不得在楼道内乱堆、乱放物品。
2、楼道走廊内坚持清洁、无废纸、废物、痰迹等。
二、楼区内公共路途、公共设备的运用
1、不得在公共路途等公共运用部位违章私搭乱建。
2、不得在公共运用部位乱贴乱画。
3、不得在渣滓箱外、果皮箱外等处乱扔乱掉。
4、不得对公共配套设备停止破坏。
三、公共部位的花坛、绿地等的运用
1、不得破坏花坛、蹂躏草坪。
2、不得乱砍乱伐,攀折树木、花草。
3、坚持花坛、绿地的整洁,不得乱扔、乱倒物品入公共绿地,
四、小区居民要共同保护公用运用的部位,坚持公用部位的整洁,如有违犯公共运用制度的,小区管理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置。
篇10:幼儿园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
一、幼儿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炊管人员、保健大夫、保教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二、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三、根据季节变化及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幼儿食谱。
四、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五、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
六、保健医要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幼儿营养素的供给量。
七、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好每餐饭。
篇11:最新班级相关管理制度
(一)卫生清扫
1、每天上午和下午值日生要按时进行清扫。
2、教室内地面清洁,桌凳摆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3、教室、走廊要清扫干净。
4、水沟中的垃圾要清除,不要有堵塞
5、垃圾要清倒到垃圾池内。
6.厕所地面清洁。
(二)上学和放学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有事或生病要请假,请假条回执单要有家长签名。
2、放学要按时回家,不在路上无故逗留。
3、进入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到校后自行车要按规定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不经车主同意不准私自动用他人自行车。
5、上学和放学回家走路要遵守交通规则。
6、每天放学时必须确认教室门窗锁好关好,方可离校。
(三)上课
1、预备铃响后要尽快进入教室。
2、每节课提前2分钟做好课前准备,肃静坐好,顺和气扬,等候教师上课。
3、上课时要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授课节奏。
4、尊重老师的劳动,严守课堂纪律。
5、提问问题要先举手,得到老师批准后再发言,回答问题要起立。
6、上课要做到“三个一”(身离桌一拳,眼离书一尺,手离笔尖一寸)、“三快”(思维快,记笔记快,作练习快)。
7、室外课(体育、实验课)要提前2分钟排队到上课场地。
(四)课间操和保健操
1、按时参加课间操。
2、集合站队要做到快、齐、静,做操期间要做到间隔适当、步伐整齐、动作标准。
3、按时做眼保健操,做操时要认真对待,动作标准,以保证效果。
(五)课间休息
1、课间学生必须到教室外休息,但不能作剧烈活动。
2、在教学楼内不要大声喧哗。
3、语言文明,不说脏话。
4、行为文明,上楼梯时不推搡,不追逐打闹。
篇12:影视公司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教职工礼仪守则
1.加强自身修养,讲究仪表礼节,处处为人师表,时时树立良好形象。
2.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得体。男教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教职工不可袒胸露背、修饰过度。
3.使用礼貌用语,不讲教育忌语,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严禁粗言恶语伤害他人,伤害学生。坚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
4.校园内正面遇到本校教职工,应微笑点头示意或互致问候;遇到学生行礼问好时,要热情答礼;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时,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遇到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校教职工应有的仪态。
5.保持校园和办公室宁静,说话声音轻,走路脚步轻,做事动作轻,不随意干扰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随时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6.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不随便进出。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参加学校任何礼仪活动,应从各方面表现出自己的修养,不粗俗失礼。
7.接听电话,要注意使用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南沙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自然流利。语气要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
8.尊重他人、尊重学生,诚恳待人,礼貌待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谩骂挖苦学生;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9.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对言语粗暴的人,也应冷静处理,有礼貌地对待。
10.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物要严格办理手续。
11.不得以散漫的仪容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校客人。对衣冠不整、不讲礼仪风度者,有义务相互提出,自觉维护学校公众形象。
篇13:员工考勤相关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安排,其它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2、不同季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3、员工一个月休息4天,实行轮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当月可申请补休,补休有效期为1个月,过期作废,申请补休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否则无效。
二、请假制度
1、所有请假均为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不计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等除外)。
3、请假批准权限:员工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各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厨房由牛师傅批准。
4、请假程序
①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提前1天以上持请假单逐级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
②请假单逐级得到领导签字批准后,员工应当日将请假单交办公室登记备案,作为每月考勤统计依据。请假单超出3日后上交,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③遇到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仅限1天。事后补填请假单。
④如遇特殊情况可续假,续假应提前1天请示。凡未请示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⑤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办公室进行销假。
5、特殊情况下的请假(如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但应由公司领导决定。
三、非正常考勤审批
1、华海易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厅、厨房执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办公室执行“一天两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时间以各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无法打卡时,均属非正常考勤范围。须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部门经理和办公室签字批准后,计正常上班。凡未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均按请事假处理。
3、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在每天(早)上班时先打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电话请示,尔后补填《员工外出记录表》。一月内无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4、各级负责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员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除申请人本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各级审批人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备注:打卡范围,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除外,公司所有人员一律按照规定打卡。
五、考勤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
以指纹打卡记录为准,每月每人有三次机会(包括忘记打卡或因天气等突发原因晚来)。超过三次机会,每出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罚款半日工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统计
1、考勤统计时间为一个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
2、公司员工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
七、本暂行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篇14: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相关制度
2.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主要包括裂变制品、推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3.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4.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5.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6.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有使用科室至少提前1周提出《放射性药品领药计划单》,药剂科采购人员复核后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定点采购。
7.放射性药品的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8.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
9.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篇15: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相关制度
1.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
2.1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05年449号令)
2.1.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06年31号令)
2.1.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2 术语
2.2.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仪、液位计、核子秤、测厚仪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光探伤仪、医用射线装置等)。
2.2.2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物料、产品、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3.1 炼铁厂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小组由炼铁厂主管领导及安环科、技术科、设备科、综合办(保卫)、使用车间、维护车间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厂放射安全和防护以及放射环境管理领导工作。
3.2 安环科是炼铁厂放射源使用、报废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a)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炼铁厂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b) 按照公司规定对炼铁厂放射源定期检查、检测评价,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考核;
c) 负责组织、协助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登记并上报。
d) 负责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该类人员体检;
f) 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
g) 负责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办理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和新增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做好放射源登记工作。
h) 负责申请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i)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岗位安全防护规程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综合办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
a) 负责建立放射源保卫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要建立放射源登记台帐。
b)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c)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4 设备科
a) 负责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处理,保证放射源装置及其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b)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
c) 炼铁厂需新添置放射源和报废放射源设备或更换放射性设备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参与涉及炼铁厂的工程项目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防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e)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维护及防护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和考核。
3.5 放射源设备所在(使用)单位,应将其视同其他设备一样,负有安全监管、保管、看护的责任,不得丢失,不能允许无关人员损坏和移动。
3.6 放射源设备维护(保修)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现场在用的放射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并做好记录;对放射源负有保管责任;建立放射源台帐并上报主管科室;负责放射源更换、移送工作,并做好协助检测工作;负责现场设置放射防护警示标志;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验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放射工作有关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考核。
4.1 技术设备科参与铁厂新、改、扩建工程放射源设备和场所的验收,代表炼铁厂提出安全使用和现场防护措施的整改要求。
4.2 设备科要加强对放射源装置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现场检查一次,禁止现场乱放放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4.3 设备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护设施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放射性装置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护和维护费用的资金预算计划。
4.4 综合办(保卫)必须制订放射源保卫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5 安环科要制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每月对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维修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
4.6 安环科要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为放射防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7 安环科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或协助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持证上岗),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
4.8 安环科协助、配合安环部开展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9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安环科配合安环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体检有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厂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10 安环科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4.11 放射源使用维护车间要加强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现场和班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员维护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应立即向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12 放射源维护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每班加强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搞好交接班,经常检测放射源所在区域,发现射线超标和泄漏要立即向炼铁厂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防护措施。
4.13 现场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进入到放射源危险区域前,现场检修单位或负责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关掉放射源光门或采取其他防护隔离措施,避免发生人员受射线伤害。
4.14 禁止在现场拆卸放射源源体,以免污染环境和伤害现场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更换放射源源体时,换下的放射源不能随意丢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并及时送交公司放射源专用存放库。如果移送时,有放射源光门关不严或源体射线超标等情况出现,放射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材料(铅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才能送交。
4.15 外来单位检修放射源体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检修,禁止外来单位在炼铁厂区域拆卸放射源体。
4.1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放射源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17 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确定要更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前要先向炼铁厂有关科室报告,待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4.18 放射工作人员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调查和放射源丢失的调查。
4.19 现场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炼铁厂领导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1 铁厂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厂办(保卫)、使用维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放射防护检查。
5.2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每项次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扣款100-1000元。
5.3 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1 放射源登记表
6.2 放射源检测记录台帐
6.3 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6.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台帐
篇16:机动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景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辖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x市、x市辖区的(去往外省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景统计表报院长。
第七条: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有要求的,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其余车辆封存。双休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高速过路费管理
第十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景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景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季度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律使用ETC卡交纳高速过路费,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坚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坚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
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被人为破坏、毁损、丢失及车辆行驶中出现的刮碰、损伤和发生人身伤亡的,均认定为车辆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除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外,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情景等,由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报告。
第十八条:车辆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报院长。
第六章:车辆职责划分
第十九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职责。
第二十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职责。
第二十二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市医院
年月日
篇17:员工考勤相关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1)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店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轮休两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属门店员工的考勤由门店店长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须以公司人事部下发公司LOGO的考勤表为标准。店长休假由店长指定员工负责考勤。店长在月初制订本门店工作排班表,门店员工应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员工临时有事休假在确保有人换班的情况下,店长方能准假;门店员工如有加班则应填写加班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门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审批表、当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上班需严格按照店面作息时间规定,由店长负责登记每日出勤及请假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时抽查。员工考勤表字迹晰,严禁涂改,名字和员工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一、迟到
员工上班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0元。鉴于城市交通突发状况,员工每月前二次10分钟以内的迟到可免于处罚;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含)者每次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者每次罚款50元以上者;1小时以上则按旷工半天进行罚款处理。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谈话并扣除本月所有奖金,负责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罚。
二、早退
(一)未获得上级批准,提前30min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过30min的视为旷工半天。
(三)当月有早退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助,以及当天的销售提成。
(五)一年内累计早退三次或当月早退两次做解雇处理。
三、外出
(一)店员外出办理公事2小时内须由店长批准,超过2小时需门店经理批准。
(二)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半小时以内需店长批准,超过半小时需要请假。
四、事假
(一)店员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条”交予店长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当班前电话通知店长,并在上班后当天补请假条。
(三)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由店长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以后做旷工处理。
(五)事假须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贴,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员用餐必须轮流替换,确保有店员在店,以防偷盗等事件发生。
(二)用餐时间40min,但不能在门店营业场所内就餐。
六、病假
请假三天以下的,应附上相关药店购药或诊所就医证明材料,请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规医院(凡纳入医保范围的医院均可)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请假建议条等相关证明,因病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员工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造成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肇事者按旷工处理并接受纪律处分。
病假期间扣除收入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请假天数×30%,扣除后余额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旷工
(一)无正当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级批准而缺勤的,做旷工处理。
(二)每月累计旷工不超过一天者,扣除旷工天数的3倍基本工资,同时扣除对应的津贴与补贴。
(三)当月有旷工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当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辞退。
八、审批
(一)店员请假一天以内需店长批准。
(二)店员请班需店长批准。
(三)店员请假超过一天需要经理的批准。
(四)店长请休假需有经理的批准。
九、全勤奖
(一)当月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
(二)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三)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篇18: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问题及管理方法主要表现在:成本控制、工期控制、材料控制、质量控制、人工与租赁等方面。就目前现阶段中国国情以及各地方政策性法律法规对土木工程建筑的重症并重点防控是: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作为一名多年从业的工程管理人员而言,抓住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是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员的必修课,也是衡量一位施工管理优秀与否的唯一标准,合格的管理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以下就是本人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一点见解。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问题主要出现在土石方施工、梁板柱模板施工、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施工以及屋面防水施工等方面。
1、关于土石方工程施工常见技术问题的管理与处理办法主要是在土石方开挖之前对基坑开挖进行现场勘察鉴定,对基坑的开挖防排水系统进行依次排查,对开挖土石方图纸鉴定是否与地勘、设计一致;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土石方开挖的支护措施方案检查是否合理;基坑开挖完成后,紧密衔接下一道工序。放桩过程中务必要严格测量定位桩基的标高与轴线,杜绝桩基出现错位现象。
2、建筑上部框架的梁、板、柱施工常见技术问题主要在于其模板加工的质量。对于模板工程,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普遍使用的是木模板,由于很多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在材料用具上节省资金、扩大利润,往往都会对所使用木模板进行多次周转使用,导致模板受损变形严重,拼装的梁、板、柱混凝土构件模板往往都会存在封闭不严实和大幅度变形等状况。这样的情况发生都有可能会对混凝土成型构件的质量造成很大的损伤。具体针对以上梁、板、柱施工技术问题的管理应对措施可以概括为:拼装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需在之前对模板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变形和受损严重的材料禁止使用;检查已拼装好的混凝土构件模板是否存在封闭不严实,模板支架搭设不牢固的问题,有则需改;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彻底清理拼装模板内部,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混凝土构件浇筑完成后对建筑结构的梁、板、柱定位轴线及标高进行复查;构件混凝土达到成型强度和规定的拆模时间后才能进行拆模,一般拆模工作要按照“先侧模,后底模”的原则,拆模过程要注意不得损伤混凝土成型构件的棱角,保证完整度
3、钢筋施工出现技术问题常常体现在3个方面:选材材料进场、钢筋加工工艺和现场钢筋作业。钢筋选材往往都会被许多鱼目混杂的再生钢材所蒙蔽,再生钢材在其自身的抗压强度方面根本无法达到设计的要求。而钢筋加工过程同样是l项比较繁杂的工序,钢筋加工制品不合格直接会导致材料浪费和拖延施工进度。钢筋施工存在的技术问题主要是在混凝土构件中的搭接布设问题,往往会存在错位现象,影响设计的构件强度。钢筋是现代建筑结构的筋骨,对于钢筋的选材必须十分的重视,并且对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把关也要严格,需要检验相应材料的生产合格证书,待以见证取样的把关制度进行进场质量控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材料再次进行力学试验鉴定,力学特性不合格的钢筋加工制品一律不予使用。对钢筋的绑扎、焊接、搭接、布设要及时地针对其规格复核检查,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施工图纸要求对钢筋搭接的锚固长度进行校核,并做好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备案
4、混凝土施工是现代建筑施工的主导内容之一目前高层的建筑工程多为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混凝土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物后期的安全使用状况。现今建筑工程基本都采用便于施工的商品运输混凝土,这种混凝土出现的问题就在于它需要通过一定距离的运输到达现场,在长距离的运输过程中,混凝土长时间的搅拌有可能会导致混凝土的水灰比发生变化,而达不到实际的施工混凝土设计要求。而普遍存在的混凝土施工问题还常出现在对混凝土振捣的工作中,振捣方法不合理、漏振,混凝土构件振捣不密实可能导致其成型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等施工质量问题。关于现场混凝土施工技术问题的管理应对措旋主要通过对其现场配合比的严格控制要求进行管理,必须经过试验室多次的配合比试验,合格后方可应用施工。施工现场拌和站对于混凝土的搅拌时间要合理把握,合理调整,对于外加剂的添加也要严格控制使用。混凝土浇筑振捣过程中,振动器需垂直,直上直下,而且操作振动器时要使振动器快插慢拔,插点分布要均匀,一般为振动棒半径的8—10倍,切忌勿漏点插,上下要抽动,保持振动器运动中要层层搭扣。振动过程要尽量避免混凝土下沉,冒气泡,泛浆,表面要平坦,密实,质量要达到最好,振动时不得碰触模板。需要对大体积的混凝土构件的浇筑考虑留置施工预留缝,以防止混凝土构件成型后的变形力对混凝土构件的破坏。
5、屋面防水施工技术问题主要是出现在对防水卷材的选用上,施工使用不合格的防水卷材对于建筑工程屋面的防水性能是非常不利的。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遇到屋顶女儿墙根脚部位是屋面防水施工该严格处理的地方,其与屋面的拐角部位铺设防水卷材极容易出现结构不严密的情况,造成后期使用的漏水。一般建筑工作都会遇到以上2方面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根据实际设计对防水卷材进行分层铺贴搭设,如有需要可以在已经铺贴好的防水卷材的上层,加铺一层附加卷构成加厚处理防水层。与钢筋、混凝土选材相似,对于防水卷材的选材需严格把好材料进场质量关,以证取样。
其次,安全文明施工是保证一个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最大保障,也是体现一个良好资质的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班组的必要前提。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序的企业,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是非常困难的。施工管理安全是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关键的第1步,它的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进展。但是,很多施工企业及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都将此置之脑后,在思想意识上就未将其重要性放在一个战略高度上进行强调,从而导致施工作业方面出现质量安全隐患。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措施,总结以下几点以供同行交流。
1、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专业技术素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国家一再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施工安全管理原则,进场就为工人、工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为了避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工程现场施工需要注意每一个细节,必要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进行紧抓严抓,防患于未然。对于企业从业人员要求根据参与施工活动的不同,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将参与施工过程作为体验锻炼的学习机会,为以后的继续从业打下素质基础。
2、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层层落实的工作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现场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施工监管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工程量巨大,一般需要耗费的工期也比较长。为了能够确保整个工程施工按照既定计划进度全面推进,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起来,具有针对性的现场目标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健全完善的施工监管体系,而且要抓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层层落实工作。施工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也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的关键性机制,同时也是对现场施工管理的有效控制措施。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全监管部门对现场施工的监督监管工作做得不够到位。因此,健全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体系的工作刻不容缓。同样地要抓好落实工作,以确保工程最终达到既定的预期目标。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是紧密联系企业的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文章以上内容都是针对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两方面展开的讨论和分析,旨在能够在这方面不断得到提高改善,以达到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合理可靠的技术管理保障。目前,我国作为世界屈指可数的建筑大国之一,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反映一个企业的效益优势,只有在两方面双管齐下,同时发挥优势才能够在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做好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必须搞好每一个细节工作,只有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与现场管理质量,才能够兑现施工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篇19:机动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1、建立车辆档案。对每台车辆的交付使用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等情况记载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随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2、每台车必须明确专人保管。
3、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保管好。
4、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领导,以便及时排除。严禁派车后才报告。
5、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擅自交给外单位的其他人员驾驶;如将车辆交付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后果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并按车队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本车队驾驶员互用车辆必须征得车队领导同意方可用车。
6、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车辆优先保证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务用车、政府外事接待活动用车,凡属公务用车,一律由车队负责人调派,严禁私人私自接洽动用车辆;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因公务外出城区以外及省内各地,驾驶员应向车队告识行车动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服从调派;在外执行任务,要服从用车领导的工作需要。相对固定的公务车,如领导不用车,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车辆听从车队的统一安排调度。
7、本车驾驶员如有事或生病,必须在上班前请假,便于车队领导调整调度车辆。
8、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的发动机及车身内外清洁,并保持车辆各零部件完好和发动机运转正常,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其情况按目标管理办法论处。
9、严禁车队的公用车辆参与私人婚丧嫁娶及公车上坟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10、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和调派,私自动车,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车队有权收回该车钥匙。
(二)油料管理
1、车辆在出车前必须在本车队指定油站加足汽油。
2、车队车辆严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车上或库房内。
3、车辆跑长途和在外执行任务确需加油时,先由驾驶员支付现金购油,回本车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登记,报分管主任签字报销(但必须是油站的正式发票)。
4、车队自购的IC加油卡,限于专车专用,以便核算。严禁互相挪用IC加油卡及将转送、转借他人。如需内部调济使用、须经车队领导同意。
5、积极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定期进行核对和核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做到油料不浪费、不流失,力争做到每台车辆都能节油。
(三)车辆维修管理
1、经常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对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擦试。
2、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经车队长检验、审核,并经分管主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3、车辆维修和送修前必须先有检验、审核,并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随意乱送修理。
4、维修经费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维修经费在1000元至3000元以内,必须经车队队长检验、审核,报请分管主任同意;超出3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必须在车队队长检验、审核同意报请分管主任按程序报批后,方能修理。
5、驾驶员保管的车辆,如进厂修理,驾驶员必须在场配合修理工修理车辆。如遇有换件,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检验后,交旧领新,方能换件。
6、保养车辆所需材料,必须通过车队领导及主修技师鉴定后,如有确实不能使用的零件,方可交旧领新更换;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严禁在外擅自购买配件和更换配件。
7、如行车途中车辆零件损坏影响行车,确需更换的,可酌情购买,回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报告主管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8、汽车轮胎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行驶达4—5万公里以上,方能更换。
9、汽车电瓶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3—4年以上年限方可更换。
10、因公务出车在外修车和购买材料,要厉行节约、物美价廉。严禁利用修车和购买材料拿回扣、虚开发票报销,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罚。
(四)责任制考核及奖励
按照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由车队拟定综合行车公里奖(其中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公里数奖)三项指标考核基数内容如下:
安全奖每月50元,全年600元;优质服务奖每月10元,全年120元。以上两项指标与行驶公里挂钩。每行驶壹公里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12座以下面包车、越野吉普车及其它轿车计费每公里0.03元。车队负责人及中巴车驾驶员,按车队全年综合奖的平均数领取。年终以实际公里数核算
(五)处罚
1、事故处罚
(1)、5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500元)扣除本月安全奖;
(2)、1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1000元)扣除三个月安全奖;
(3)、20__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20__元)扣除六个月安全奖;
(4)、3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事故(含5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
(5)、5000元至8000元的责任事故(含8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和全年优质服务奖。
(6)、8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扣除全年三项奖。
(7)、人为的机械责任事故,除经济损失按事故责任损失处罚外,应追究其原因;情节严重的,由车队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及分管领导研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8)、私自动用车辆外出造成车辆及零部件被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优质服务奖10元,次数超当月者,往下类推处罚:
(1)、有事不请假,无故旷工一天;
(2)、不服从调派,无故误时一次;
(3)、违反值班制度,无故不值班一次;
(4)、违反油料管理规定一次。
3、其它处罚
(1)、超过加油实际数额提取现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所超出的加油数额折价,给予加油处罚。
(2)、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车辆,参照营运部门出租价格处以双倍罚款;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3)、违章扣证罚款一律由本人负责。
(4)、车辆私自送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5)、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6)、未经车队领导同意,私自购买配件(行车途中,无法请示,确需购置零件的除外)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负责。
(六)、值班制度
1、车队每天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车队负责人实行带班制度。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工作用车,负责车队办公室的卫生与安全,负责开水供应、电话的'接收及传递。
2、值班人员因公事不能值班的,按顺序往下类推或由车队另行安排;因私事不能值班的,由本人自行调剂。
3、未经领导同意私人私事不得随意调动值班车辆。夜间及星期天有公务出车,要作好行车记录。
4、值班期间,如有重要电话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车队值班领导及办公室领导汇报。
5、凡无故不值班,或违反值班制度的,扣除当月优质奖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