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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办法(汇编20篇)

如何写好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看看吧。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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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租赁管理办法 租赁柜台的用途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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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商场__________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__________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__________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__________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_____方负责。

第二条 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如开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_____平方米,_____户,合作者姓名_____,经营品类__________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

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_____万元,超过_____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_____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

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____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____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____日)。

第三条 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_____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

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_____%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元/月。

(2)租金: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缴付方式:

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次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_____‰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_____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_____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第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_____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

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

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

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 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

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

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 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 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

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

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

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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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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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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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9月1日起实施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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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9月1日实施

北京市首个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将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北京市首个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简称《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涉税信息,并提供税收执法协助。

据介绍,《办法》日前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共17条,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税收征收保障职责,以及涉税信息提供、税收执法协助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其中,涉税信息内容涵盖xx大项,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涉税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建设工程、社会保险、高新企业、外籍个人、公益捐赠等各类重要涉税信息,以满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把《意见》上升为政府规章,为税收征收保障提供了层次更高、针对性更强的法律依据,将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体系,促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强税收执法协助,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6月21日,《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后)经北京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北京市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的里程碑。《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北京市综合治税水平新的跃升。

下面是办法全文

《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税收征收信息共享,加强税收执法协助,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税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涉税信息提供和税收执法协助等税收征收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征收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税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监督和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并将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和区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保障工作。

工商、民政、机构编制、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广电、知识产权、人力社保、科技、公安、文化等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税收征收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涉税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准确和完整。

税务机关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依法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用于与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政府有关部门因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提供。

第六条 下列信息属于涉税信息: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

(二)企业股权变更、境内企业对境外投资等登记、备案信息;

(三)土地权属登记,建设用地的批准、出让、转让等信息;

(四)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房屋登记、房屋征收补偿等信息;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等信息;

(六)专利权、著作权的登记、备案等信息;

(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经认定登记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合同等信息;

(九)外国人入境、出境信息;

(十)宾馆、酒店等住宿行业信息;

(十一)残疾人及其就业等信息;

(十二)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营运等信息;

(十三)林权、文化权益、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矿业权等交易信息;

(十四)矿山、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开采信息;

(十五)营业性演出、彩票销售、公益捐赠等信息;

(十六)其他涉税信息。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提供涉税信息的具体范围、标准、口径、方式和时限等事项。

税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涉税信息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涉税信息收集渠道,广泛收集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涉税信息。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税收执法协助机制,税务机关因履行税收征收职责,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助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协助。

第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税务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告知其先行注销税务登记;对未先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得办理相关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协助执行文书,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向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协助执行文书,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依法对欠缴税款的人员作出不准出境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不准出境措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无关的事项,或者向第三方披露的;

(二)政府有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履行涉税信息提供或者税收执法协助职责,造成税收流失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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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宾馆客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客房,全文共 2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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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班级事务繁杂琐碎,班主任工作有苦又累。我在刚参加工作的一段时间内也是事必躬亲,搞的自己焦头烂额,结果我累,学生们也烦。事实证明,这种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以不再适应社会的需要,也是教师能力欠佳的表现。为此我试着使用了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即可以锻炼学生的能力,又使自己不再像个管家婆,何乐而不为呢?

一、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使学生在一种温心的环境中成长学习。

班主任采取专制、冷酷、高压式的管理方法,极易使学生产生紧张、焦虑、忧郁、恐惧等负面情感。而这些负面情感一旦形成,就会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个人感受、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造成强烈的冲击。因此,班主任都应把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式的、愉悦的、相互信任的和亲密的情感关系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只有这样才会老师觉得轻松、学生觉得愉快。也只有这样的班集体才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学习。现在我与学生之间更多的象是一种朋友之间的关系。学生见了我不再像是“老鼠见了猫”似的,以前学生有话也不敢和我说、而现在学生有了什么事情总是和我说,这样班级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总是有学生对我说。班级的信息通道通畅了,管理起来也就相应的得心应手了。

二、无为而治,以境促人,培养学生的能力。

在教学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在班级管理中,同样班主任是主导,让学生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地位。在班级管理中给学生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学生可以充分发挥其内在潜力。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便的到了充分的体现。

1、抓好班干,大胆放权

“无为”治班的奥妙在于抓好宏观管理,而走好这一步,关键是培养好、用好班干部。任何一个优秀的班级,必须有一个优秀的班委会。班委会成立后,班主任要大胆放权,不是做班干部的领导指挥,而是做他们的后盾,顾问甚至导演。告诉他们尽管干,努力探索不可能没有失误,出了错责任在老师。有了班主任的充分信任,理解和支持,班委会的成员自是各显神通,生出许多奇思妙想。班主任放权还应对每一位同学,明确班主任甩了手,什么事都需要同学们自己掂量着,琢磨着去办好,因为班主任毕竟在盯着。“人多力量大”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就充分的调动起来了。例如:在班级文化建设上,我大胆的放手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大胆的去做。效果特别的好,班级文化搞的有声有色,学生自己集思广益定出了我们班的班训:“我在我必争,我争,我必胜。”即锻炼了学生的能力自己又省了力气何乐而不为呢?

2、以静制动,依法治班

班级学生性格各异,出点小问题难以避免,班主任要心胸豁达,冷静克制,但也不能听之任之,该出手才出手,不该出手绝不出手,要相信学生有能力解决。只要班主任有利的控制着同学们的努力方向和行事原则,即使是一点拨,便达到已静制动了。如此,才有可能使学生得到真正充分的锻炼。现在我们班的许多事情不用我去过问学生就可以自己处理的有条不紊,上一次的跑操比赛,我到沂南去听课不在场,而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班依然取得了一个三等奖。这使我从中发现了学生的潜力。在以后的活动中我都试着让学生自己去组织,结果都受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3、建立值日班主任制度,让每一名同学都有机会成为班级的管理者。

同时让他们体会到班级管理的难度,一个班级的成败*的是整个集体的努力,班主任只是起到指导的作用。自从建立值日班主任制度以来,班级管理的难度降低了很多。同学们的自觉性都大幅度提高。我们规定每天晚上值日班主任对今天班内出现的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提出自己的建议。通过这样的管理方式,让同学们自己发现问题并自己解决,提高了同学们的主人翁精神,班级纪律相比以前有很大进步。

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培养能力,并不是说管理有随意性,而是要依据班级的“法”。否则,学生的能力培养便偏离了方向。能力培养不出来,反倒培养出了学生的惰性。反而“适得其反”了。要想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班主任必须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变化以便于给与必要的指导和纠正。

4、注意学生的思想工作教育。

学生的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有时你的一两次工作会付诸东流,毫无效果。于是耐心没了,说出这样的话“我对你这样好,你还违反纪律,你对得起谁呀?对得起你的父母吗?对得起老师吗?”、“我都告诉你多少遍了,你又出错。没长脑子。”这样学生不光不领情,还对老师有反感。作为一位老师特别是班主任更要有耐心,如果不坚持下去,会前功尽弃。好像这全是学生的错,我们从来没有看见农民看见庄稼地里有草,而去埋怨庄稼为什么就长不过草呢,为什么你们不长的一样高呢?农民去给庄稼施肥、浇水让它们尽快成长起来。我们为什么不能想一想,“我怎么就不能让他记住呢?”听任老师的报告我真正明白了这一点。如果我们经常这样想,想着设法改变自己而不是埋怨学生,我们自己的教学管理能力也就提上来了,因为我们又找到了更好的方法。从另一方面来考虑,学生本来就是思想不成熟的阶段,你只有适时的拉一把,他们才能从迷惘中走出来。

魏书生说:管理是班集体的骨架,班级诗歌小集体,管理工作尤为重要,有良好的管理,事情就有头有绪,集体就像一架机器健康而有序的运转。我们班主任,都要依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套自己的班级管理模式,形成班级强大的凝聚力,让每位学生都能在班级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教学与班级管理方面,有很多老师和班主任都是我学习的榜样,今天谈的这点看法,只是我在班级的管理中的一点小小的体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的努力改正缺点以争取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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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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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管理药品研究、临床试验、生产、进口、审批、注册检验、监督检查的主要法规,对于药品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甚至药品商业企业的竞争,都具有显著的影响。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xx年10月份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随着制药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现实问题的不断积累,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弊端和不足越来越明显,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20xx年4月,国家局就组织制药行业内一些公司和各司局,进行不公开的研讨和征求意见。20xx年11月12日,国家局注册发布《关于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通知》,正式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征集行业建议和意见。在20xx年2月份,国家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结合上次从制药行业征集的建议,修订完善后发布修改草案,再次征集意见。

在20xx年5月15日,国家局在前面几次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又组织制药行业内一些著名企业和国家局相关司局、审评中心召开了一个内部研讨会,形成了最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下面,笔者就最新的修改草案进行解读和分析,希望可以为行业内提供借鉴。

第一、总则部分的修订

最新的修改草案对第二条进行了修改,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从新的条文看,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界定更明确了,包括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增加了一下内容:药品审评的指导原则以及其他规范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从这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后药品审评和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和制药行业积极沟通和互动,相关管理要求要公开、透明的实施。

第二、基本要求部分的修订

第十三条增加了新的内容:申请人应当保存药品注册相关资料至药品批准文件注销后5年。这一条增加的内容,对于药品研发和注册影响很大,要求企业实施规范的研发档案管理,类似要求也出现在ICHQ10的知识管理部分。同样,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一旦被发现,存档资料也可以让监管方获得更得佐证。

第十五条的内容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申报和审批信息,引导企业申报。增加了定期向社会发布申报和审批信息的要求。可以这样说,一旦实施这些要求和做法,盲目跟风和扎堆申报的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这一条的目的是引导制药企业良性发展,不要恶性竞争。

第十八条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权利状态的说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的内容: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提出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申请人根据专利状况自行决定生产上市日期,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内容都和专利有关。这样内容的出台,主要是借鉴欧美药品审评的做法和机制。申请人在递交药品申报资料时,应该同时提交产品相关的专利资料,便于药品审评和监督机构权衡。新的条款把药监局从管理过宽的位置解脱出来,不再干涉企业之间的专利权属之争,而是集中力量评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制药企业之间的专利争议应该由法院来裁决。不仅如此,新的条文也效法美国FDA做法,即使有专利争议,也允许企业的产品获得批准,但是可以自行决定生产上市日期,以规避专利侵权。

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药物临床前研究在获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进行。这也是和旧的法规不同之处。原来规定某些产品可以不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现在提高要求,一律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

第三、药物临床试验部分的修订

第三十六条内容修订为: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这一条修订的目的,可以更好的利用社会分工和优化资源配置。有些研究机构,在研发初期,还不能判定项目最后是否成功。如果都要求企业自己购买检验仪器进行样品检验,势必遏制一些实力不足,但是思维领先机构的发展,不利于创新药品研发。因此新的法规允许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但是对于特殊品种(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还需要由法定机构来检验。

第三十七条增加内容: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应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备案并公示。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加临床试验的`信息透明度,以便更好的监管临床试验,不断促进临床试验的发展。

第四、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五十条的内容是:新药在临床试验期间需要变更申请人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在III期临床试验前需要调整生产工艺、处方、规格以及变更生产场地的,可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和研究资料。中药制剂工艺、规格的变更执行《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这一条增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完善审评机制,对审评中出现的这类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实际上,药品研发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随着研发团队对产品、工艺、处方和相关信息的不断认识加深,变更不可避免的出现。以往的法规都此规定是空白,导致了研发申报团队面临实际困难时,无合适途径反映自己最新的研发信息认知。实际上,这严重制约了研发的动态深化和更新,也造成了一些企业不得不作假,硬着头皮做下去的情况。

第六十六条增加内容: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以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这条内容的增加,是因为实践中都这样做,但是实际无法规依据情况的补充完善。也显示了一个明确趋势,鼓励新剂型的开发和注册。

第六十七条增加内容: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改剂型、进口药品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进入监测期的药品于批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公示。这一条的补充规定,是为了监测期的实施要求更具体化,避免争议。

第五、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七十五条增加的内容是: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这一条的修订原因,主要是因为制药企业申报的实际操作都这样操作,但是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是让注册流程更法规化、具体化。

第七十七条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十八条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七条内容和七十八内容是新增内容,主要是为了规范省级药品审评机构的注册流程和规范操作。

第八十条增加内容:技术审评认为可以免做临床试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实施生产现场检查。新增内容的原因是,现行做法是“一报两批”,这样现场核查在审评之前进行,导致企业负担很重。新的条款内容将免做临床试验的品种的现场核查要求,后置于审评之后。

第六、非处方药的申报的修订

关于非处方药的申报,在20xx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不知何故,在20xx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被整体删除。这一大块注册申报法规要求,在现实操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这次法规修订,重新增加了这些内容。

第七、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内容:改变影响药品内在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这一条的修订只是增加了一个单词“内在”,但是对于很多企业的补充申请工作,必然产生很大影响。以往法规要求递交到国家局审评中心的补充申请,只是提到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现在增加了要求是生产工艺必须影响内在质量才需要申报到国家局。这一条的修改,也是为了体现ICH指南中关键质量属性(CQA)在中国药品法规中的应用。但是,仍然期待药监局可以出台更具体指导原则,以解释“内在质量”的具体含义。

第八、药品再注册的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再注册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条内容的增加,既是强调注册信息的共享,也是为了实施由国家局对省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再注册的工作质量。

第一百三十条是新增条款,内容是:药品再注册的相关信息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予以公示。这一条的目的是确保注册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七十七条增加内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这一条条款的修订属于技术性修订,是针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完善性规定。

可以说,从目前制药行业专业人士看,这一次内部讨论修订稿,还不会是最后定稿。但是,这些注册法规内容的修订,可以告诉我们的信息就是,注册法规不断完善,注册要求不断提高,也要求制药企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研发和注册水平,才可以适应不断到来的监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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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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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

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

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六章

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

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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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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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情况。

三、费用报销

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提供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部分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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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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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是网络管理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通信维护管理(交换机、路由器、光纤、双绞线),应用维护管理(服务器、网络安全设施,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及用户维护管理(用户的权限,用户的咨询及用户的培训)等部份,为了做好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通信设备、网络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维护管理

1、根据网络的使用情况及时检测、调整网络通信设施的状态参数,力求使网络通信设施处于最佳运行状况。

2、对于网络通信设施的一般性调整(局部性),由网络通信设施管理人员自行实施,在调试完毕后,务必保存现行的运行配置,并在值班日志上做纪录。

3、对于网络通信设施的重大调整,必须报分管技术的主任,并经分管主任协调审定后方可实施,实施务必保存调整前运行配置及现行的运行配置,并在值班日志上做纪录。

4、对于改动的运行调整情况,在每周召开的中心会议上通报全体人员及时掌握情况。

5、以周为单位,建立主值班制度,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内负责运行状况的监测、记录,负责完成一般性调整工作,及时向各管理负责人报告值班期内重大事件,请示处理意见,并参与实施。

6、运行维护必须检测记录下列情况。DNS、WEB的运行状况、核心路由器、交换机的带宽占用情况、数据包的协议分类情况、丢包情况,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网络状况。

7、详细记录设备的故障情况及故障处理的情况。

8、及时安排处理用户报修的网络通断问题,保证网络设备及线路的畅通。

9、维护管理如果影响到用户的工作,必须事先报告网管中心主任批准并通知用户,再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尽量将影响范围及时间控制在最少。

二、用户管理

1、热情为用户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热情礼貌。做好规章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

2、及时作好用户的开户,销户工作,保留好用户的有关资料。

3、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用户上网时的遵章守法意识,提高用户在上网时的操作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及用户单机的维护水平。

4、做好用户上门及电话咨询工作,耐心细致,热情服务。

5、用户服务应作好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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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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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当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关系成分,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和睦自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从微观角度事关“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直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成为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保管分散、损毁遗失严重、利用不规范。

1、多机关分散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机关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是一部分移交给了同级档案馆,一部分保存在本机关,而移交的年限又无统一规定,存在随意性,从而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其它县区也同样是档案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社事办分别保管有不同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

2、档案遗失损毁严重。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档案虫蛀、鼠咬、水浸现象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同时也存在人为损毁遗失现象,如本文开篇所载的柳桥乡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案,就十分典型。

3、档案利用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曹县在建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中的做法

今年以来,山东省曹县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软、硬件建设,建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婚姻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1、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曹县婚姻登记处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为基础,先后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婚姻登记证书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保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归档制度》和《安全防火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婚姻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分类立卷、装订保管工作。同时,曹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了分管副局长主抓、婚姻登记员负责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保障。

2、完善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在建立了高标准档案室的基础上,购置了密集架21列,配备了空调、计算机、打印机、除湿器、灭火器和温湿度计等硬件设施,确保了婚姻登记档案的长期保管保存。档案材料都实行立卷归档,专柜存放,在分类归档过程中,婚姻登记员将所有档案材料归档目录、盒内文件目录、盒底备考表、文件资料汇编等全部使用计算机统一排版、打印,并对所有经整理后的归档材料,全部及时输入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

3、强化学习,增强业务素质。为进一步促进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曹县婚姻登记处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并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有关标准和要求制作成标牌统一上墙,便于婚姻登记员随时参照、学习和掌握。还定期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分析会,集中对档案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以便于及时有效解决。

曹县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为婚姻当事人及时进行查询提供了方便,进一步树立了曹县婚姻登记处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对策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是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促进民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1、加大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投入

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婚姻登记档案也是民政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必须在人、才、物上得到充分保证。一是建立婚姻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和乡镇必须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婚姻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婚姻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婚姻档案工作的软硬件条件。三是从事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要有相对的固定性,不能频繁更换。

2、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学习

婚姻登记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可以采用召开民政干部大会、张贴标语、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学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水平,促进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掌握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体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婚姻登记档案归档范围、管理方法,明确婚姻当事人、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等利用档案的程序。通过学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使从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婚姻登记档案从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工作方法、手段、程序和条件。

3、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明确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从婚姻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各项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制定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查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管保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等,确保婚姻档案管理人员有章可循。还要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制度的落实。

4、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机关要改变传统整理婚姻档案办法,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婚姻档案分为四个类,即结婚登记类、离婚登记类、补发婚姻登记类、撤销婚姻登记类。在每一类中,按一对当事人为一卷,进行装订;案卷的排列按年度、月份进行;每类从1开始各编一个流水号;装盒按案卷流水顺序号装;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填写第每卷的归档内容、档案盒封面、背脊内容等。

5、加强业务指导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婚姻登记中心和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业务检查、指导。若发现归档不及时、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6、准确及时提供利用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婚姻档案利用制度,严格按照利用制度准确、及时地为相关查借阅人员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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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收银,全文共 2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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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第六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第七条 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者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滚动使用,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第八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会同意的其它费用构成。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标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年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首先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第十一条 已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入住两年以上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或服务等级需要调整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拟定调价方案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调价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 面积计算,按月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四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护、养护责任。

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销售场所或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场地占用费和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 日起施行。原天津发展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房地〔20xx〕1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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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植物妈妈有办法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办法,工作总结,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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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夏感》这篇文章时我不拘泥于教参的理解,自己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形成了自己的理解,深入挖掘教材主旨,引导学生深刻理解课文。这节课较好地体现了学生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掩卷遐思,如果说教学中还有亮点的话,就是我能根据课堂生成内容,解决预设的教学目标,难点有突破。能根据课堂生成进行点拨,让学生用亲身体验来感知生动形象的语言。“拓展延伸”这个环节,放手让学生根据课文内容,改写成“夏是……”的小诗,激活了学生思维,学生积极参与,妙语连珠,有模仿,有创新,效果不错。此外,我简洁的语言,中肯的评价,多样的鼓励,也形成了我教学的独特风格。

有人说:教育的艺术就是遗憾的艺术。本堂课遗憾很多,收获也不少。带着这些遗憾和收获,我相信,我会走好我以后的教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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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条例

范文类型:办法,条例,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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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独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多种经营集体企业参照实行。集团公司市区单位同时执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集团公司依照国家规定代为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决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运作、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议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集团公司研究;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监督计划执行;

(四)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草案,报集团公司研究;

(六)听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对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和意见;

(七)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管理办法《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立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独立工矿区、驻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协调集团公司市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在机关职能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及统计、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转移、运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缴存

第十二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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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加班餐费管理办法 加班用餐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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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原则

1.规范运作,确保加班用餐;

2.坚持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3.改进服务,满足员工需求;

4.公开透明,完善监督制约。

二、管理流程

1.各车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检修项目,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写《加班误餐申请表》,见附表,车间主任审批,报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批准。

2.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建立《加班误餐台帐》,见附表,机电部界区主管落实、审批,填写《加班误餐台帐》。

3.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经办人员,填写《加班用餐单》,见附表,审批人员必需由副部长以上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4.后勤管理中心(食堂)接到《加班用餐单》,按照申请单开具的金额,安排误餐,用餐单位有权选择食堂。

5.每人每班次加班误餐补助标准为20元。

6.食堂提供《加班用餐单》,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厂长批准后,按月结算(同厂部安排的招待费)。

7.加班误餐补助在下达指标内控制使用,超过控制指标部分自行处理。

三、考核 1.据实上报。

各车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据实上报,对于班上可以完成,故意拖延,造成加班的,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对车间罚款100元。

2.严禁弄虚作假。

机电部、生产技术部要认真落实加班情况,对于车间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的,机电部对车间罚款100元。

3.保证用餐质量。

后勤管理中心加强食堂的管理,要求食堂严格按照用餐单开具的金额足额安排,发现偷工减料、降低饭菜质量,用餐单位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4.公开与监督。

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月底公布各车间用餐情况统计表,供各车间、各单位共同监督。

四、其它

1.每天8:00-17:00期间发生的检修项目由机电部负责开具《加班用餐单》。

2.每天17:00-次日8:00期间发生的检修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办理。

3.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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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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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二、管理办法

1、笔记本配发、购买及领用

1、 公司对于以下人员进行笔记本配发:公司总经理、市场部经理、技术部主要技术人员。

2、 对于没有配发笔记本的公司正式员工(不包含试用期员工),如果出于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请提出笔记本购买。详细情况参看“购买笔记本电脑协议。”

3、 公司员工如果由于出差、演示等需求需要短期使用笔记本时,可以向公司提交领用笔记本申请。详细情况参看“笔记本电脑领用协议”。

4、 公司原有笔记本电脑,员工如需要,可以向公司提出购买申请,公司根据电脑使用年限和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员工。

2、电脑升级、更换

1、 当笔记本电脑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首先公司有无其它笔记本电脑可以替换;其次如果没有时,根据需要看是否通过增加配置解决;最后,仍不能解决时,在购买新的予以替换。

2、 当笔记本电脑使用寿命到期,或无法修复时,可以购买新的笔记本电脑予以替换。

3、损坏、丢失的赔偿办法

1、 使用期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根据损坏原因,维修费用分别由个人或公司负担。

2、 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如丢失,由使用人全额赔付同型号笔记本电脑。

4、其他说明

1、 在使用期间,未经允许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2、 人员离职时,必须向行政人事部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认可的,行政人事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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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志愿消防队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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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质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质部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

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消防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亚光

副组长: 刘雪云 谭湘平 张晓军

成 员: 毛仁凤 毛仁凤 贺玉华 杜云辉 王光才 李应奎 熊 琨周宗华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齐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狠抓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管理,重点是电缆、材料存放处,布设足够的防火设备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石油气容器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各单位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有明

火,要采取隔离,不得混在一起作业。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做到以预防为主,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项目建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毛仁凤

成员:熊 琨 贺玉华 王 杰 罗 坚 蒋 伟 王棐斐

8、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9、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检查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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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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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全面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设立接待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一次性告知和零障碍服务。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凡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统一归口由住建部门受理,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受理。监控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发现重大问题苗头和线索,主动跟进、妥善处理。积极参与省、市联动处理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实现一地投诉,全网受理。

(十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处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专项治理作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分别在夏收和秋季对全县各类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隐患。将建设领域作为重点,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四)积极处置欠薪争议案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执法和仲裁组织的协调联动,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争议的,引导和告知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使农民工维权步入“快车道”。

工程款(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其中工程质量和作业量等事项引发的争议,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协商无果或不认可评定方式与结果的,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十五)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明确目标任务和处置措施,建立县乡两级防范体系。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加大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力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乡镇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先行介入稳控,相关责任部门x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发生进京和赴省、市上访的,责任部门要迅速将上访人员接回并妥善处置。

对非法群访和采取过激行为讨薪,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虚报冒领,无理无据多要工程款、工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严厉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建立工程立项与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和工资支付等信息互通制度,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及人民银行、工商、住建等行业的征信、信用信息公示、诚信信息系统和平台,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互认和共享。

重点完善企业诚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x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记入“黑名单”,依法清除出我县建筑市场,从重打击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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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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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构建和谐校园,夯实班集体建设,提升“教育质量管理年”意识,打造班级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体系,准确,及时评价班任教师的岗位工作绩效,促进学校管理步入“教育质量管理年”的运行轨道,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的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全面指导、分管德育、安全的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导处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带班领导、值日师生共同参与考评,全体教职工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岳希武

副组长:董付娥、李新、司利彩

成员:杨国波、张小东、平智勇

张海菊、巩保平、张国平

邵贵玲、常永宾、梁现恩。

三、考核方法

1、采用百分考核与加分相结合。

2、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以年级为单位横向比较,进行打分排名。

3、采取“每日三考核、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小评、每年一总评”操作方法。

4、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当日考核成绩次日公示,如发生异议,应在公示当天向考核小组的值班负责人反馈,以便进行复核,过期不候。

5、评价人员的组成:领导小组、带班领导、教导处、学生会。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功能

1、班级管理考核成绩作为班任教师班级管理岗位工作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班级管理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3、班级管理考核成绩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4、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学校每月拿出部分资金奖励每年级的前两名,第一名奖60元、第二名奖50元。若个别年级前两名得分低于全校平均成绩则不予奖励。每周检查得分全校公布。

五、考核项目内容及分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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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健身活动室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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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时光: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7:30。

二、健身房仅供本单位人员进入或使用健身器材。

三、健身人员要持续房间内外的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壳、纸削等杂物。健身房内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

四、各种训练器材使用完后,务必放回原处、归复原位,不得乱放乱丢。

五、健身器材一律不予外借,不得携带外出,外场器材不得入房间内使用。

六、进入健身房应注意着装,以运动服、运动鞋、旅游鞋、软底鞋为主。

七、爱护各种健身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如发现器材被损坏者,务必按价赔偿。

八、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好器材,打扫室内卫生,关好门窗,随手关灯,及时退场。

九、请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共创和谐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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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办公区域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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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各部门零用周转金的划拨采取定额式,各部门划拨1 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购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其余购置器具修缮或金额较大的开支,均应先行呈准后始得办理。

3.各部门应于每周六抄报本周诸项费用开支,限次周星期一送会计科审核,次周星期三由会计科按各单位核准金额划拨,但开支申请金额较少者,合并至下周统一划拨。

4.各部门按周抄报该部门费用时,应按次序编号填制备用金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会计科凭以核对。

5.各部门申请核拨时,应将发票或收据贴于原始凭证粘贴页上,在粘贴页右下端应有部门主管、申请人签章证明。

6.索取发票或收据时,应注意本公司抬头、厂家及负责人签章品名、金额、数量等。

7.会计科审核各部门备用金申请,须会同有关单位按其授权范围审核各项费用,并通知单位。

8.各部门备用金账务处理以不设立账簿记载为原则,仅以备用金周报表代替。备用金(现金)报表代替现金簿,备用金(各项费用)明细表代替费用明细账。

9.各部门各项费用应于发生当月报销。

10.本办法未定事项,按惯例或会计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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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天然气管理规范 天然气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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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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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微信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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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表的防盗铅封,表扣,管理

第十二条.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必须使用防盗表扣或者防盗钢丝铅封。

第十三条?采购办负责防盗铅封?表扣?的选型、监督和管理工作,新装水表防盗铅封和户表改造水表防盗铅封?表扣?安装工作由网拓工程公司负责监督,水表计量中心负责防盗铅封,表扣的发放、更换工作。

第十四条. 水表计量中心按照需求将防盗铅封?表扣?种类及数量上报生产管理中心?经审核后列入公司购置计划?按公司规定购买。

第十五条.发放防盗铅封?表扣?时?水表计量中心负责登记铅封?表扣?序号、使用地点、水表口径和领取人等信息。

第十六条.塑料防盗表扣安装时须将尼龙线穿过水表表头?并将表扣扣在水表进水方向的接管螺母上?防盗钢丝铅封安装时须将钢丝穿入表头和水表两端接管螺母和法兰上?顶丝断封在封体中。

第十七条.没有安装防盗铅封?表扣?的贸易结算水表?客服中心在换表同时加装防盗铅封?表扣?。

第十八条.新户报装和户表改造施工合同中须包含如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须在安装水表的同时安装防盗铅封,表扣。

?二?新户报装和户表改造施工中铅封?表扣?破损或丢失?施工单位须统计破损或丢失的铅封?表扣?序号?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水表计量中心以旧换新或补发。

第十九条.客服中心抄表人员应定期检查防盗铅封,表扣状况,对防盗铅封,表扣损坏或丢失的水表及时上报水表计量中心?若发现水量异常,应及时上报公司供水监察大队。

第四章 水表的检测

第二十条. XX市供水辖区内的水表检测必需由XX市水表计量中心负责对用户水表进行检测、校验。

?一,凡未经检测的水表一律不得安装使用。已拆卸水表办理复装的,必须重新校验合格,方准予安装。

?二,我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安装使用水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校验。

?三,用户如要求对在用的异常水表进行校验?可到城区客服中心办理申请,由客服中心、计量中心现场核实后?对确需重新校验的水表由计量中心进行校验。

第五章 水表的周期更换

第二十一条.水表计量中心负责编制年度水表周期更换计划和抽检计划。

第二十二条.客服中心负责水表的更换工作?按照年度水表周期更换计划进行季度任务分解?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备案?每季度向生产管理中心上报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周期更换水表时?客服中心须提前3日告知用户?换表当日和用户共同核对新、旧表水表指数?履行完相关手续?需用户签字核实后?再行拆换表。客服中心更换水表时?应在现场对原表防盗铅封序号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换表?如发现铅封序号不符、铅封明显人为破坏、用水量异常?两日内上报公司供水监察大队。

第二十四条.水表的检定周期按照JJG 162-20xx《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DN25及以下口径的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经首检合格后,使用期限为6年,期满后逐步更换。DN25及以下口径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检定周期应按6年?结合用户用水情况也可缩短更换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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