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经典2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哪些合同,详情可以点击“合同格式”查看更多相关的各类合同参考。
浏览
4898范文
1000建设合同管辖法院 建筑工程基础建设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万):
为了加大卫生事业改革力度,激发医院的生机与活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医院转让协议如下:
一、 医院的基本情况
1、地址:
2、业务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医院用地总面积m2,其中医卫用地m2,商业用地m2建筑面积m2。
3、人员情况:现有在职职工人,退休人员人,离休人员人。
4、资产状况:根据盐城正源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截止年月日,医院资产总额为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总额为 万元医院总负债为 万元(其中职工内部债务 万元),经县国资办确认实际净资产为 万元,其中资产核销损失 万元。
5、土地使用权处置
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出让价为 万元,与其它资产一并转让。
6、竞拍底价 万元
7、竞拍成交价万元
二、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以现款方式支付,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盐城市隆昌拍卖行有限公司。
三、职王内部债务的处置
乙方必须将医院职工内部债务 万元,与医院资产转让价款一起交付盐城市隆昌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乙方基本情况
1、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号楼 室
2、法定代表人:
3、总经理:
4、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医院领域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医院兼并、参股保健产品的销售。
五、转让资产的交付办法
甲方在乙方交清全部转让价款和职工内部债务款后,立即组织将转让资产移交给乙方,并负责协助乙方在年月前办理好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过户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原医院债权债务等资产均由乙方享有与承担(职工内部债务计万元不再承担),并按规定办理债权债务换据手续。
七、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本协议签字日期间,医院的亏损由中介机构评估、国资部门确认,并由甲方承担,具体账务处理采用由县国资办在年月日前以现金等额返还乙方的办法处置。
改制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八、有关剥离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甲方从净资产中剥离解聘风险金万元,保存在乙方,用于原医院职工被解聘时身份置换补偿。
医院改制前的职工(不含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不违背与新业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时,医院要发放解聘风险金。
解聘风险金发放标准是:按年全县事业单位人平月工资计算(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改制前工龄每满一年发一个月。
解聘风险金发放总额若超出所提取的数额,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2、甲方从净资产中剥离万元保存在乙方,作为年卫生人才培养和科研课题立项单位配套资金。
3、乙方在保存、使用上述剥离费用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九、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托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政,实施行业管理。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疫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县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调遣医院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及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到有关部门重新注册,首次注册按拍卖公告约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医院非营利性,今后乙方如需要更改医院性质,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如改制后医院符合国家医保政策,继续作为医保定点医院。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依法享有医院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人事权、分配权和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冠名权,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各种医疗服务活动。
改制后,乙方享有继续保留“建湖县中医院”名称的权利。
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5、医院的党、团及工会等组织原隶属关系不变,乙方必须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健全组织.独立开展工作。
6、乙方必须遵守卫技、财会等类人员准入制度执行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民营、私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
7、乙方必须聘用原医院全部在编职工,无法定事由,不得解聘原在编医院职工。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保护政策,对改制前残疾职工不得以残疾为理由解聘、待岗或削减待遇。
8、乙方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标准及时为原在编职工正常办理档案工资调资手续,并以调整后的档案工资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原在编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否则有关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划拨银行存款、变卖固定资产等手段追缴。
9、乙方应为原在编职工办理人事代理,按原渠道为职工办理职称晋升,并与职工签定聘用合。
职工调往县外或其他同类性质单位工作的,乙方配合甲方按原身份办理有关手续。
10、乙方—应合理设岗定员,并建立合理的分配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业务收入发放职工工资。
原医院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应随人均业务量的增加而提高。
乙方不得任意无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得强行向内部职工集资、摊派、募股、收取押金等。
原医院职工如出现生活特别困难,乙方有责任根据医院效益情况给予帮助。
11、乙方五年内不得再行转让医院产权。
1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医院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
十一、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如出现违约,依法协商,依法处理。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实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年月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发包人:
设计人: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设计证书等级:
签 订 日 期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 。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 审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5.2根据5.1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
5.3以上费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 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
5.4设计费支付时间:
5.5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6.1 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6.2.20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 其他
9.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章): 设计人(章):
篇2: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内派遣_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_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_________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
第
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_________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x公司北京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
第二号附件)。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篇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特征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中,监理人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⑵本合同标准条件;
⑶本合同专用条件;
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第二部份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的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的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义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控制。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在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方面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备阶段
(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2)审查承包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设置情况;
(二)施工阶段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包括对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检验、钢筋等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进行报审签认;
(6)参与工程质量的核验,其中包括钢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的验收;
对阶段性资料的核查;
(7)对土方回填、基础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基础钢结构安装及主体各种型式的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篇4: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专业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无事故,达到_________标准,获得_________杯
4.承包范围: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甲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按程序要求交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乙方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双方必须确保其施工人员思想品质高,身体素质高,禁止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60周岁以上的年长者进入工地。乙方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为本工程专职安全员,证件报送甲方审核,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等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等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乙方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并负责督促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乙方须爱护甲方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1.乙方施工所需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并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12.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有关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必要手续,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
19.宿舍及人员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及甲方(含甲方主管部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宿舍由甲方统一管理,各班组负责各自施工人员宿舍的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做好整个生活区宿舍的协调管理,生活区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各班组负责各宿舍前后的卫生工作。
(3)、生活区男女不得混住,原则上不提供家属的宿舍,严禁将外来人员(非现场施工人员、家属等)带入施工现场或住宿工地
19.安全事故处理:
(1)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事故,分包方应在半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并由总包方统一按国务院及本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2)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等非总包方原因所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4)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20.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双方另行协商。 。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x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篇5: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
1.1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工程建设地点
1.3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元,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 话:电 话:
电 传:电 传: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 期:日 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 查 号:鉴 证 号:
审查日期:鉴证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篇6:银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投标银行保证书)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
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根据本文件,我行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b)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1)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2)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法的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业主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会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所在单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建筑工程设计合同GF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签订地点:
监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 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 。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 。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 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 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 。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 。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
二、经济损失: 。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
二、经济损失: 。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 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 。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 。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 。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 。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 。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 。
附加协议条款: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 。
篇9:防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如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作内容:
1、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待所1、2、3职工住宅楼,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
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基层的清理,管道周围、门口特殊部位处理,涂料涂刷,畜水试验,成品保护、工完场清等。
四、工期要求:随甲方施工进度安排,每栋号每天必须完成一个楼层,在十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延误工期每天罚贰佰元。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的水、电、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水泥、砂子。
2、乙方进场后及时编制施工方案,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乙方配备工程所需全部技术及施工人员,、小型机具及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及辅助材料。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施工。
5、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材料复试合格,如出现质量问题一切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对本分项工程全过程负责。
六、质量要求及成品保护:
1、材料要求:材料选用Pso防水涂料;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等材料证明。
2、涂刷厚度为1.2一1.5mm。
3、施工前将作业面上的尘土、杂物、油污,残留的灰浆硬块,有突出的部分处理清扫干净,确保基层干燥、平整,无空裂和起砂。底子涂刷均匀。对墙面四周,管件周围,门口等做好细部处理。
4、涂料涂刷均匀,牢固,厚度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监理、项目部质量负责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整体完工后要进行不少于24小时蓄水检验。
5、成品保护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对自己的产品及他人的产品保护工作。
对破坏自己或他人产品的行为,除全额赔偿外,同时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七、安全责任:
1、首先明确乙方承包 文拥军 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做好本班组织职工的登记造册工作(必须按身份证造册)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自我防范。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或祸及他人的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安全、文明: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宣传建设部有关安全规定,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施工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工地,首先要进行登记,每人上交3张照片,由项目部安全科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国务院、市、部、公司颁发安全生产的《规定》、《条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要求职工在生产中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
4、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要立即整改完善。
5、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坚持执行“三宝”制度,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
7、严禁穿拖鞋上岗,严禁酒后上岗。
8、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需要用电要经公司同意,并派专业人员操作。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对有机化工材料、易燃材料等要加强集中管理,经常清理。
11、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其他要求:
1、在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如出现问题无条件返修,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作出经济处罚并有乙方承担。
十、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价款: 35元/㎡。此价格为此分项工程的综合价单价,(均为含税价)。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付总工程款的85℅,交业主后付10℅,预留5℅作为保修金,按国家规定质保期满后一次无息返还。
3、结算办法:按施工实做面积计算工程量。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以保证现场施工为原则,任何一方如因争议影响正常施工,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工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项目环境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有关规定。
一、设计周期
此项目设计周期____天,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二、乙方的景观设计工程
根据项目的特点乙方的设计工作分概念及初步设计阶段。
深化扩初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乙方的设计进度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设计阶段
设计内容
设计时间
会审时期
第一阶段
概念及初步设计
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阶段
深化扩初设计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
第三阶段
施工图设计
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_日
甲方对以上各阶段的设计如作修改,应向乙方补给相应的设计时间。
三、乙方的详细工作任务
1、概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
概念设计阶段:
甲方将项目总体规划方面的情况告之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项目总体规划和甲方对景观设计的初步设想,开展概念设计,确立总体景观设计的主题,能够和项目总体规划有机的结合,内容如下:
A)概念设计说明;
B)总体景观设计概念分析图和组团分析图;
C)总平面图;
D)主要景观区域的分布图,可用图片的形式来表达。
初步设计阶段:
(1)乙方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概念设计及其意见,开展方案深化设计(进一步表达方案的构思和内容)。
A)方案设计说明和主要植物品种的说明;
B)景观方案彩色部总平面图,其中包括道路铺装、绿化;
C)景观结构分析以及景观立体模式分析;
D)项目各级景点和景区的平面、立面和文字说明;
E)用以表达主要景点(经与甲方商定)的彩色效果或图片:主入口、中心道路、景观小品;
F)项目景观道路设计图,提供平面和文字说明。
2、深化扩初阶段
扩初设计是为了控制景观设计的细部效果,并根据甲方确认的总体环境规划,完成分区的细化及深化设计工作。
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
1.总技术说明:
2.项目园境规划平面图(彩色),以及分区放大平面图:
3.3-5张A3彩色透视正式图,用以表达方案确认后的景点透视效果;
4.各种户外空间小品的资料、部分大样图象提供局部透视或参考图片);
5.提供各种铺装大样和地面停车处理方式;
6.各种水体设计的资料及部分大样图和说明,包括部分景观节点详图;
7.园林照明系统、排水系统、喷灌系统组织的布置图及部分大样图、灯具的选型图;
8.绿化栽种区域地带的地形整体,垂直分布图;
9.植物品种和布置图及观赏特性(主要景观树木的选型图和选择苗木的艺术要求);
10.提供物料表及各种材料、颜色资料。
3、施工图设计阶段
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
1.硬园景布置图
2.灌溉布置图
3.户外标高图
4.园林建筑界面之立、剖面图
5.水体平、剖面及施工大样设计图
6.各种小品的平、立面及施工大样图
7.各种室外选材之布置图及施工大样图
8.设计说明及物料表
9.材料明细表
10.植物技术指标
11.硬园景定线图及工程做法表
12.水电设计的施工图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法
参照国家及省规划设计收费有关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的景观设计单价为平方米。
景观的计价面积为:总规划用地面积减去规划用地内建筑单体的总基础面积。
即:总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减去规划用地内建单体的总基础面积平方米等与平方米。
则项目的总设计费=总景观设计面积乘以设计单价。
本项目实际确定的景观设计费总计:______________元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乙方进行景观设计的每个阶段,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供建议。
2.乙方进行景观设计的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甲方组织会审验收。
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及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所需设计院的总图。
设计所含的所有专业电子版图纸)。
2.在乙方进行设计过程中,甲方应保持与乙方的充分沟通,定时会审图纸。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概念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核确认后,在乙方进行深化设计时甲方不得推翻原来的概念和初步设计方案而重新设计,否则甲方向乙方补偿合同额50%的修改费。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发现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图纸及其他技术图纸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基于本合同完成的设计成果著作权归乙方,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次工程设计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方面和项目。
3、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时,乙方有权终止设计。
其间造成的延误的工期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损失(按合同额的2倍)。
义务:
乙方要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设计方案,乙方不能擅自改变设计内容。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日期进行景观设计工作,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甲方如果不能按约定要求与乙方交换意见,定期会审方案,图纸及甲方多次修该设计造成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概念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核确认后,在乙方进行深化设计时,甲方不得推翻原来的概念和初步设计方案而重新设计,如果甲方执意要改变方案,应向乙方补偿相应的设计费。
八、其他
九、本合同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法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帐号:
篇1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
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
程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
1.1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工程建设地点
1.3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
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
4.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
国家规定的取费。
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元,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向乙
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
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
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
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
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害
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
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
察现场条件。
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公
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
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
当甲方不能提供。
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用。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
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便
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决
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
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
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
求。
5.2.6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赔
还定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
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
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
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当地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
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
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
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篇1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各执 ____份。
发包人: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 。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
┠──┼──────┼──┼────┼────┼───────────┨
┃│││││┃
┠──┼──────┼──┼────┼────┼───────────┨
┃│││││┃
┠──┼──────┼──┼────┼────┼───────────┨
┃│││││┃
┗━━┷━━━━━━┷━━┷━━━━┷━━━━┷━━━━━━━━━━━┛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天。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 。
篇13:工程建设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
│序号│分项│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费率│估算│
││目├──┬────┼──┬──┬──┤总投资│% │设计费│
││名称│层数│建筑面│方案│初步│施工│(万元)│ │(元)│
││││积(m2)││设计│图││││
├──┼──┼──┼────┼──┼──┼──┼────┼──┼───┤
│││││││││││
├──┼──┼──┼────┼──┼──┼──┼────┼──┼───┤
│││││││││││
├──┼──┼──┼────┼──┼──┼──┼────┼──┼───┤
│││││││││││
├──┼──┼──┼────┼──┼──┼──┼────┼──┼───┤
│││││││││││
├──┼──┴──┴────┴──┴──┴──┴────┴──┴───┤
│说明││
└──┴───────────────────────────────┘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20% 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第三次付费││││
├─────┼──────┼──────┼────────────┤
│第四次付费││││
├─────┼──────┼──────┼────────────┤
│第五次付费││││
├─────┼──────┼──────┼────────────┤
│││││
├─────┼──────┼──────┼────────────┤
│││││
└─────┴──────┴──────┴────────────┘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公)证意见:│
││
││
││
││
│ (盖章) (盖章)│
││
││
│备 案 号: │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 年月日│
││
└──────────────────────────────────┘
篇1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特点
发包人:___
勘察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民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地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近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________计___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份、勘察人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人:上海_____学院
管理人:上海_____咨询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上海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项目管理人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
工程地点:古北路620号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二、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前期管理:
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三、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五、项目管理费用
1、计算依据
①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②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20__)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3、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④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200元/人日)。
六、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篇16: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集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政府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年____月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经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____等单位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乙方:
甲方 ,其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大约 平方米。以后按实际面积计算,经甲、乙双方识图协商后商议拟订如下协议:
1、乙方承包工程项目及其内容:灰土以上,散水外沿以内1幢楼房全部土建工程项目。按施工图和变更图施工,增加项目按工程量计算。
2、工程质量:按中国现行施工规范施工、质量达到规范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百年大计,甲乙双方要高度重视,要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3、安全施工,以人为本,甲乙双方认真落实国家安全施工规定,做好安全施工工作,乙方施工人员参与施工人身意外伤害安全保险,资金由甲方购买,乙方明确专人主管安全除患,非安全培训人员不许参与施工,施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种劳动防护工作。杜绝伤亡事故,力争无大小工伤,如施工人员在工地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承包价格及施工费结算:主体框架结构总包价建筑面
5、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基础完工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整。主体一层封顶后甲方付给乙方人工费 元整,主体封顶后按工程的80%计算付给乙方人工费。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给乙方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6、甲方工作:及时提供施工图和变更图,做好技术交底,及时供应施工材料,机械和脚手架板,安全防护用品,解决好职工住宿,水电供应。
7、节约用料,文明施工:施工模板,方木等多用材料,在施工中,量材使用,做好节约用料,拆除材料及清理按指定地点堆放,落地灰当天清理,及时与新灰混混合使用,更不许过夜,做好节约用料,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8、乙方组建施工班子:要有1人技术员,给甲方提供施工方案。乙方施工人员隶属项目部管理,工地施工人员务必听从,施工中提出的安全施工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务必及时纠正,否则有权停止施工。
9、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用小型机械,工具防护用品由乙方打条,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材料 下车由方负责。
10、未尽事宜施工中甲乙双方另议。
11、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付完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附一:合同签订后乙方交押保证金贰万元,乙方进入工地后退还乙方,如违约甲方不在退还乙方贰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工程质量及原材料检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 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 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 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 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 对甲方的技术信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1、市政检测
2、常规检测
3、桩基检测 (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或现场检测二种。
2、如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本合同的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有检测费。
1、工程常规检测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x80%结算。
2、桩基检测按如下价格计费:(以下价格不包括现场道路、地基、桩头处理等)
3、其他:
4、检测费支付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通过法律途径或进行仲裁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篇19:建设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简称监理方)
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业主方愿意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
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投资性质:
第二条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1)范围:
(2)工程造价:
第三条监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1)设计阶段
①提出设计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②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
③审查设计和概(预)算。
(2)施工招标阶段
①协助设计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④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的资质。
⑤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执
⑦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提出试验或更换要求。
⑧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作,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严重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
⑨鉴定隐蔽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档案资料。
⑾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⑿审查工程结算。
(3)保修阶段
负责检查工程状况,签订质量问题责任书,督促保修。
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方对本工程的、阶段施行监理工作,监理方将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应阶段的监理程序及工作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上述各阶段实行工期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条监理依据
(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
(3)依法成立的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业主职责
(1)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建设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及施工用地、水源、电源、运输道路、施工执照、开工许可证等各种申报手续。
(3)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勘察资料、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及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
(4)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迅速做出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
监理合同一旦生效,监理方将依据合同全权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监理,业主对承包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通过监理方转达实施。
(5)业主在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写明委托监理及监理职责和权力的条款,以确保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
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能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员。
(6)业主负责将有关委托监理的条款通知各有关单位,取得各有关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配合。
(7)业主必须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及住宿用房,并协助解决其生活问题。
第六条授权总监理工程师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委派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予其代表行使在工程监理合同范围以内,按照国家及地方管理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行使处理监理业务的全部有限权力。
第七条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
(1)根据本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及监理深度,双方同意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担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总金额的%核取(其中设计阶段为%,施工招标阶段为%,施工阶段为%)。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15天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万元作为预付款,勘察、设计完成后支付万元,决标后支付万元,施工基础阶段完成后支付万元,主体结构完工后支付万元,建设工程竣工后支付万元,剩余为数竣工移交完毕,以结算总金额为基础一次结清。
(3)凡业主未按第7条(2)款规定付款时,每拖延一个月,即需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金额10%的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至年月,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断合同或延长合同工期时,监理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用由业主承担,如系监理方原因则监理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监理方自负。
第九条监理酬金
如监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务时,可全额计取;如因监理方过失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时,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施工损失外,家你方应按收费的比例退还监理酬金,其计算方法为:直接损失金额×监理收费百分率=应退还监理费。
第十条监理奖金
对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建议,在满足工程只俩青年感情况下所节余的投资,业主应按节余投资部分的30%,作为对监理工作出色的奖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倘若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30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即使提出终止的一方无任何过失。倘若终止是由于监理方以外的人士的过失所导致的,监理方有权要求给予30天终止通知,并要求业主对其直至终止日期提供的服务按实际投入监理工程师人数计算,每人每日为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为,例如天灾、山崩、闪电、地震、火灾、爆炸、水灾、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业主或监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力影响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以供确认。倘若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必须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倘若合同已无效,并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监理主观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3)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方将监理工程师名单及监理职责、专业通知业主。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费结清后自然失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监理方):公证单位:
(盖章)(盖章)(盖章)
篇20: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地址:设计方(乙方):设计证书等级:地址: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有关事宜进行磋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施工图纸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日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3、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职责
1、按时提交设计前资料,并保证其质量以及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设计费。
3、出于设计需要,甲方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设计。
四、乙方职责
1、按期交付设计图纸。
2、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
3、若图纸需要修改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若是增加设计内容,可要求增加设计费。风险提示:设计费
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协商约;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避免因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纠纷。
五、设计费与结算风险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如果您对这部分还有疑问,您也可以在签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约定先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________%,作为定金,开工后直接作为设计费。
2、当乙方完成初步架构时,甲方应予以确认,并支付设计费___________元。
3、当乙方完成平面图时,甲方予以确认后,应支付设计费___________元。
4、当乙方完成全部设计时,甲方在确认后,付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六、其他约定
1、若甲方要求在施工期间,乙方仍须在场,则须另行商定该费用。
2、若乙方设计期间,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则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违约条款风险提示:赔偿金的确定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金额,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关于赔偿金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
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
1、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不能及时交付设计成果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设计费的,应当按照设计费的______%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责任方应及时通知守约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附则
1、因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人:联系方式:合同履行地: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合同履行地: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