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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推荐20篇)

身为高中生,是要写毕业生登记表的,登记表是各类学历教育毕业生用来填写所取得的学籍和毕业档案的登记表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最新,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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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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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402001198503

【标题】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颁发《关于用于专利程序微生物菌(毒)种、培养入境检疫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

【颁布日期】 19850910

【实施日期】 1985091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颁发《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前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专利事务所、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各卫生检疫所、动植物检疫所、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名】 附件: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

一、外国申请人向我国提出涉及微生物的专利申请,将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交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保藏的,应事先由其委托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向卫生部或农牧渔业部办理入境许可审批手续。

与人、环境卫生有关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由卫生部审批;与动物、植物有关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由农牧渔业部审批;与人畜共患性疾病有关的,应由卫生部和农牧渔业部协商后联合审批。审批单位一般应在收到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申请后一周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审批单位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条例进行审批。对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进口时,要求包装绝对安全,不得造成污染。

三、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在办理入境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向审批单位提交申请入境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用途,对人和动植物有否危害等简要资料。

四、经审批单位同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方可通知外国专利申请人将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寄入我国或携带入境。进口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应将外国委托人的有关证明及审批单位的许可单向进口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口岸参锛煲呋亟邮鼙旌螅笆辈檠椋判小H舴⑾纸诘奈⑸锞ǘ荆┲帧⑴嘌镉胫ぜ环虬安环弦螅从枰酝嘶鼗蛎皇障佟?/P>

五、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保藏单位应对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妥善保藏,确保安全,严防扩散。

六、任何人要求获取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样品供国内使用的,除按中国专利局《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办理外,均应经卫生部或农牧渔业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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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不动产赠予合同效力 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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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赠与标的物: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第二条赠与人愿将前项不动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允受上述赠与。

第三条受赠人应对赠与人负抚养义务,否则可撤销赠与。

第四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受赠人。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之一切税费由受赠人负责缴纳。

第六条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赠与人:受赠人:签章时间: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二】赠与人(甲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受赠人(乙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 市区 街(路) 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条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第四条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六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与不动产标的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章时间:赠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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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不动产租凭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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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 地下车库一个,库位号号,租赁给乙方使用。

2、 该车库租赁期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须提前 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3、该车库租金共计 元整,押金元,押金包含车库门遥控钥匙 把,蓝牙卡 张,人行门禁卡 张,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合同终止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或放置无污染、无异味、无液体流淌等对车库不能造成损坏、污损的物品,不用于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不转租第三方;

车库及车库门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受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

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库使用的电费。

5、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保证车库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证租赁期内没有任何第三方主张该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否则,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相关费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给乙方造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如乙方需要改变该车库用途,必须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7、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计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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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师转正登记申请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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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临武县教育局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翻看我的工作总结。我于20__年8月通过教师招聘考试的方式进入教师队伍,被分配到东山小学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带一年级的语文兼班主任,由于学生刚进入小学阶段,基础比较薄弱,针对这一特殊性,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后进生,就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首先是课堂上多提问,多巡视,多辅导。然后是在课堂上对他们的点滴进步给予大力的表扬,课后多找他们谈心,使他们懂得老师没有把他们看扁,树立起他们的信心和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最后是发动班上的一些优生自愿当后进生们的辅导老师,这样不仅使优生的信心大增,学习更有劲,而且使后进生的成绩也能有所提高,不失为两全其美。在学期末的一次家长面访中,很多家长都表明自己平时很忙,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有的甚至连孩子作业做完了没有都不知道问一下,这就使得很多孩子根本没有把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放在心上,结果就导致第二天老师上课很辛苦。那我就利用课余时间多和家长联系沟通。当然,有些家长还是比较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对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也很配合,能够帮助孩子一起完成。经过一学年的努力,孩子们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真是感到很欣慰!

教师自身形象素质的提高是获得学生钦佩和信赖的关键, 孔子早在两千年前就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我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好学上进,不辜负学生

教好书是育好人的前提。我深入钻研教材,每天认真备课,写好每一节课的教后记,并且在学校网站上和学校内刊上发表文章,受到学校领导的好评。我认为,作为一名新世纪的教师就应该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努力让学生喜欢上课,喜欢学习。另外,作为副班主任,我努力协助班主任作好班级工作,在教会学生知识的同时,教给他们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好学生。

2、尊重学生,不远离学生。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不教不管会变坏。”我努力做到真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他们,但是是在充分尊重学生的基础上严格要求的。

一年学校生活的点点滴滴,顿涌心头,真是一言难尽,我真的很感谢那些纯真的孩子们,一句话说的好:“抱着感恩之心生活”。那么我,抱着对学生的感激之心去工作,感到很充实和幸福,因为有了他们,我的生存也更加有了意义,有了他们,我才发现了自己的价值!是他们,让我有机会在三尺讲台这方神圣天地实现自我价值!为了他们,我会不断的努力,不断的提高,让自己做得更好!

经过一年的学习实践和锻炼,我已能做好教育教学的相关工作,在此之际,我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转正申请,请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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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登记管理法 公司登记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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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1]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五、六条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八、九条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十一、十二条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二十、二一条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二、二三、二四条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

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五、二六、二七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八、二九条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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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不动产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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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登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于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

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乙方可不支付

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不动产标示:

(1)土地使用权: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__亩

(2)建筑物本房屋二层面积:一楼___________亩二楼___________亩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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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党员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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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支持创新、宽容失误,不是简单地容错免责、包庇纵容,而是要在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下,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容错,及时果断地纠错,最大限度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敢担当中创造新业绩,在善担当中展现新作为,在遵纪守法中作出新表率。

监督纠错。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综合分析,定期进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行权监察平台监督管理工作,着力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局部问题变成大面积问题。

提醒纠错。落实领导干部廉情预警办法和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予以处置,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触动警醒党员干部,又为其提供向党组织说明情况的机会。对问题复杂、存在较大风险的改革创新项目,主责部门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提醒并纠错。对轻微违规违纪,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可采取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相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促使其知止杜渐。

整改纠错。运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社会评价等工作成果,建立“三本台账”,采取巡视巡察反馈整改、专项督查整改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纠偏纠错,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深入进行问题研判和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堵漏”“补缺”,避免类似错误再犯。同时,要抓好惩防衔接,做好查办案件的后续利用,通过出具监察建议书、预防腐败建议书等,推进系统治理。采取蹲点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以及同一错误再次发生的,进行严肃处理。

容错是手段,纠错是目的。健全完善配套的纠错机制,才能促使干部在“犯错”后,认真查找症结所在,及时发现错误、中止错误;才能发挥引导干部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又注意改正错误、少走弯路的预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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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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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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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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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级的发展离不开班主任的辛勤劳动。作为一名班主任,每当听到同事抱怨班级工作的“凡、繁、烦”时,我都想说上一句:老班,请您怀揣三“灵”镜进班。

一、班级无小事,送你一台显微镜。

班级工作需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对一件小事处理得当会对育人工作起到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刚刚接手高二(2)班时,小A屡屡犯错,我找他谈过几次心,虽有所收敛,但收效甚微。我心里很着急,但苦于没有良策,只得维持现状。一次课上,我正在报简答题的答案,教室里只能听到沙沙的书写声。我环视教室,发现只有小A在角落里无所事事。为了不影响大家,我边报答案边走到他旁边,发现他手上满是冻疮,我什么也没说。

晚上回家吃饭时,我告诉妻子:“我班上一位同学手上全是冻疮,有的地方都烂了。”妻子一听,忙说:“我们家去年买的那些冻疮药好像还没用完。”我找出来一看还在有效期内,当天晚上我托一位同学带给了他。第二天,我感觉到他的学习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比以前认真了很多。以后,他在各学科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看到这一切,我心里真的有一种说不出的幸福和感动!

及时处理管理中出现的细节问题,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试想如果我当时真在全班面前对他进行批评,效果肯定不会有这么好。

二、客观分析班级情况,送你一面平面镜。

每一个班级都有自己的特点,作为班主任,在分析班级情况时务必实事求是。有的班主任老师,总喜欢把班级的不良现象进行夸大,有时甚至提高到思想和道德的高度。久而久之,学生的自信心越来越差。当然,也有的班主任时刻把班级优点挂在嘴上,常常给同学造成一种一好遮百丑的感觉。久而久之,由于本来班级就没有那么优秀,再加上同学的放松,班级便会在不知不觉中变得越来越缺乏凝聚力。因此,班主任在处理班级事务时,应实事求是地对班级的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既不能枉自菲薄,也不能盲目自大。揣上一面平面镜,你能时刻看到与班级大小相同的成像!

三、把握班级发展方向,送你一架望远镜。

不少老班常常处在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的繁杂事务之中。日复一日的繁杂劳动,常常使不少老班身心憔悴,久而久之,便把最初预设的班级发展轨道抛到九霄云外,直到有一天惊醒过来,才发现班级已经严重的偏离了当初制定的目标。因此,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必须学会从繁杂的事务中跳出来,用望远镜对班级进行全景观察,进而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把班级限定在预定的轨道,朝着既定的目标健康发展。“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句话我们再熟悉不过。揣上一架望远镜,会使你轻松明确地实现班级目标可持续发展。

面对繁杂的班级工作,老班,请怀揣三“灵”镜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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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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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档案;婚姻登记;问题与对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各项政策都在逐渐完善。婚姻登记档案是证明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以及婚姻状况是否合法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婚姻登记机关在补发婚姻登记证、依法撤销婚姻以及离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等工作的主要记录材料,它与广大群众的生活关联十分密切。各项法制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中,人们的文明以及和谐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要健全管理体系,不仅要有效地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成为能够维护和谐家庭的基础和保障。本文主要针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应对策略。

1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登记工作分散,整理档案时存在较多问题

目前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对婚姻档案进行录入和整理的时候,是采用分散登记的方式,这种方式导致的档案整理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首先是对档案材料的收集不齐全,这样就导致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较为混乱,不仅个体的档案材料不齐全,同时也导致整体的材料收集不齐全,有些甚至出现空白年度。其次是档案中出现较多的错误,有些档案中的登记姓名、出生日期等填写混乱,导致当事人的证件以及身份证件与档案材料不相符合。最后就是婚姻登记档案没有较为规范的立卷归档体制。

1.2 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宣传方式单一

虽然说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比较低调的工作,同时在短期内将不会体现出档案的作用以及工作人员的业绩,加之婚姻登记档案机关在宣传工作的活动和载体较少,宣传方式单一。这样就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无法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导致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没有热情。

1.3 没有合理、规范地利用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与民生联系十分密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机关在对人们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法规进行办理,没有严格对使用者的身份等进行审查,没有健全的保密措施。这样很容易导致婚姻登记档案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登记内容或者对其进行泄密,严重损害了婚姻登记双方的权益。

2 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2.1 制定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登记档案机关十分重视对档案的管理工作,未来将会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还将列入机关的总体工作规划。为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应该要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的工作计划,制定专门的工作安排,制定相关的管理工作机制。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管理,组织考核,不仅在认识上做到位,同时在组织和采取措施中做到位。

2.2 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真正实现档案管理的法制化

为了能够真正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一些地方民政局档案室已经制定了《婚姻登记档案填写规范》、《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制度》、《婚姻登记档案保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制度》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进行档案分类,认真执行档案的归档要求以及立卷原则。同时还明确规定在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职责归档材料管理时要采用正确的计算数据保存和保护方式,这样能够有力地确保依法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管理,真正实现档案管理的法制化。

2.3 采取措施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为了能够明确地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可以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首先是对已经登记的婚姻档案,应该要有一定的保存年限,当超过一定的年限,应该移交到更高级别的档案局进行档案统一的专门管理。其次是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查询制度,若是婚姻双方需要对档案材料进行查询、利用时,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人员能够详细地记录婚姻当事人的姓名、时间、内容,方便当事人查询,同时还能够及时地对材料进行归档。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同时还要立卷归档,为了方便查找,管理人员在归档过程中还应该要制定好目录、序号和页码。最后要认真清理历史遗留下来的婚姻登记档案,并进行分类和归档,妥善保管这些历史档案。

2.4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能够有效地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还应该对婚姻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配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工具书,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规范复印,使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能够人手一份,认真学习。同时还应该组织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进行学习,使其能够掌握基本的知识,同时也能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知识,还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和管理标准将其工作内容作为标牌粘贴在工作地方。

2.5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做好查询利用工作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人们对婚姻登记档案信息的查询次数也越来越多。现在查询和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目的增多了,不仅有补证、结婚、离婚、生育等,同时还增加了公检法办案、独生子女奖励申请、购房J款、申报户口、确定财产性质等。人们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越来越多,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要做好随时被查询和利用的工作。

3 小结

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除了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为了能够有效地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因为婚姻登记是依法为婚姻双方确立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执法工作,婚姻登记档案则是记录了婚姻当事人信息的重要材料,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婚姻登记档案的重要性,并依法维护婚姻登记档案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履行服务职责,努力开拓婚姻档案服务的新领域。在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过程中,应该认真分析当地的婚姻登记情况,如离婚双方的身份、文化、年龄等,这样才能够提供较为有效的材料,方便查询者有效地利用婚姻登记档案。通过创新方法、创新途径、创新思路,不断地开拓婚姻登记档案服务的新领域,同时还应该要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服务机制。

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密工作。《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

总而言之,在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应该要严格按照《档案法》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有效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信息,切实加强和维护婚姻登记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立足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活而服务。

参考文献

[1] 樊微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浅析[J].黑龙江档案,2015.

[2] 徐进章。对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分析及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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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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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 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七)审议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

公积金中心是本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机构要求,依公积金中心章程运作。

第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承办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事项,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九)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十一)按规定开展或者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

(十二)查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本市人民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七)项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第(九)项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前款第(十)项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的住房价格、职工购买能力、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等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市实际情况,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管理部作为分支机构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采用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信息化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质量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制度和标准化服务机制。

第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受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义务及责任。

受委托银行应当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受委托银行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考核后不合格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受委托银行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移交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第二十条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指定专办员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单位应当在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单位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交的申请予以核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 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代扣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存的,按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或者明确补缴责任主体。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并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

第二十五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按照本办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的部分,在职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中的期限、第(二)项规定中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订,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拟订后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外,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具体办法由公积金中心拟订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第三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法定机构要求编制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公积金中心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公积金中心根据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结果组织实施。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积金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公积金管委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市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及其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应当包括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结果的财务报告和管理情况 。

第三十九条 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对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四十条 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单位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信息。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信息保密。

第四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对单位欠缴、少缴或者未缴住房公积金等违法情况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经公积金中心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可以纳入我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住房保障资源配置应当考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等因素。

第四十七条 已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本办法施行后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八条 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本办法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具体规定,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第五十条 自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xx〕107号)实施之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日止,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为其职工缴存此期间应当由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不缴存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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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最新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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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

受赠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赠与人:受赠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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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能获得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时的处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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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非因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本协议项下合作矿权的转让申请未能获得矿业权登记机关批准的,本协议终止履行。

11.2 因可归责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合作矿权的转让申请向矿业权登记机关提交后,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日内,未能得到矿业权登记机关的批准的,本协议终止履行,有责任的该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履行后    日内,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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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校门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声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声明书,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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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凡来本校探亲、访友、联系工作等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经门卫执勤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

2、学校单位内个人雇工或亲友来校探亲须长住者,除在门卫登记外,门执勤人员还应通知其到保卫科按《外来人口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3、凡外来暂借住人员,离开学校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时,必须持有效证件,或有师生亲友陪同说明,门卫作好登记,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须自觉遵守学院内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凡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学校将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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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毕业生登记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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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四年如流水,转眼之间我们已经即将结束作为一名大学生的岁月,即将离开我们熟悉的--学院,并在社会中开始新的生活,走向通往未来的道路!

作为一名--学院--届的大四毕业生,回顾过往四年校园中所经历的学习以及每一次的社会体会和实践,我认识到自己在的这段时间里有很大的成长和变化。现即将毕业于--学院,我在此做自我鉴定如下:

一、个人思想方面

作为一名大学,在校生活期间,我的思想也在渐渐成熟。通过老师的教导,我提高了自己的思想品质,能尊敬师长,遵守法律校规,有明确的思想方向,并培养了自身乐于助人的热情性格。在校期间,我与同学们交流融洽,并能互相帮助,互相提升,组成了一个团结的大集体。

二、知识学习方面

在学习方面,我一直保持着严格的学习态度,对于老师教导的知识能积极吸收,积极思考,不懂多问,与同学们一起积极讨论让我对于课堂上的知识有了牢固的掌握和理解。但在课堂之外,我也保持着严谨的自学习惯。在课外,我经常将自己“泡在”图书馆内。通过对专业书籍的阅览并结合网络上的资料,我不仅提升了自身的专业知识,更是让自己认识了--专业,清楚的了解了自己今后的方向和道路!

三、活动和实践的收获

大学的校园中,除了课堂学习之外,还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活动和实践机会。在校园的活动中,通过和大家的互动和交流,我不仅和同学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更锻炼了自己的团结性和互相配合的能力,并进一步的塑造了自身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而在四年的大学中,我经常利用假期去体验社会实践,虽然在社会工作岗位中的体会确实很辛苦,但经过这些在社会的实际锻炼,我大大提高了自己对社会的认识,锻炼了沟通和交流的能力,让自己对今后走上社会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自我的不足

回顾四年的大学生活,对于自己的不足和问题我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我个人的能力上,最为缺乏的就是耐性和自我管理能力。这些导致我容易在学习和工作中松懈对自己的要求,导致出现能力的不稳定。

但如今,我很快也不再是一名学生了。走上社会,我必须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管理自己!为此,我会更加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严谨,有责任的工作者,成为一名出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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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标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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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_。该合同第x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

________年____月下旬贵司在明知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依据合同第x条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到目前为止,距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已超过90天,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司依照合同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______公司签名: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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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招投标,全文共 4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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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九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 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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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学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暂行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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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为了加强学校备课组的建设,进一步搞好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备课组的作用,促进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备课组工作检查条例,具体条例如下:

一、性质和职能

备课组是学校教务处直接管理的基层单位。它既是各学科的教学研究机构,也是学科教学业务管理机构,起着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教学业务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职能部门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备课组一般由同学科的教师组成,同学科教师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学科的教师组成联合(综合)备课组。人数较多的备课组,可下设年级学科备课组。备课组一般设有组长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三、工作和任务

备课组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落实新课标精神,加强学科教学业务管理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备课组经常性的工作:

(一)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教学方法,交流经验和教改信息以及动态。

(二)加强学科教学管理。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落实新课标要求。根据教导处和教研组计划要求,落实好教学进度。配合教研组安排好公开课、研究课、辅导课等工作。

(三)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好教师集体备课,把好教师的说课质量关,要规范教案。组织好单元测验、期中考、期末考的复习、考试和质量分析等工作。

(四)落实好教学改革实验和课题研究的推进工作。切实组织好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教学研究课题的实施和推进工作,不断总结交流经验,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五)做好教师以老带新和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工作,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工作职责

备课组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教研组工作计划,制定备课组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并落实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和教学业务水平。

(二)参入教务处和教研组的教学管理,配合教研组落实好本学科教学常规的管理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深钻教材,落实新课标要求。、(三)负责安排好学期备课组的具体活动内容,备课组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具体安排教师的集体备课和说课,把好质量关。组织好学科复习、单元测验、期中考、期末考和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安排教研组下发的课题研究任务。具体安排本组的公开课、研究课、听评课等活动。

(五)具体安排教师以老带新和教师教学基本功达标工作,切实提高教师教学的整体水平。

五、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标准

(一)计划总结与学习: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好期中期末工作总结。学习新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以及专业知识。

(二)落实教学常规要求:具体组织好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配合教务处和教研组做好对教师教学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组织好备课组活动:活动内容突出教学工作,做好活动记录。组织落实好教师的备课说课、听课评课、公开课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开展课题研究推广实验项目:具体开展课题研究,总结阶段性成果。落实教改实验项目,推广先进经验。

(五)落实教师培训方案:灵活有效地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达标活动。以老带新和能者为师的培训计划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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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不动产赠与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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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

因附负担赠与不动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第二条赠与人愿将前项不动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允受上述赠与。

第三条受赠人应对赠与人负抚养义务,否则可撤销赠与。

第四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受赠人。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之一切税费由受赠人负责缴纳。

第六条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赠与人:受赠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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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产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证明书,全文共 2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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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概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 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副本____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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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4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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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市妇幼保健围绕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重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和妇幼卫生项目,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6月,全市共发现孕产妇2492人,保健管理2492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100%;产妇1402人,住院分娩1402人,住院分娩率100%,活产1411人,新法接生1411人,新法接生率100%;筛选高危孕产妇529人,高危筛选率21.23 %,高危孕妇分娩522人,住院分娩522人,高危住院分娩率100 %;孕妇产前艾滋病检测1402人,检测率100%;无孕产妇死亡。

全市七岁以下儿童18409人,保健管理16754人,儿童保健覆盖率91%;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7488人,三岁以下系统管理率90.91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9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38‰;婴儿死亡4例,婴儿死亡率2.83‰;新生儿死亡2例,新生儿死亡率1.42‰;无新生儿破伤风。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三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到位,资金运行安全。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1-6月全市共有719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领取住院分娩补助,其中通过接生医疗机构现场直补21.5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4.38万元,总计补助35.95万元。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的服用率明显上升。20xx年,我们拓宽了叶酸的发放渠道:一是由婚检医生在婚前保健的同时对目标人群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并免费发放叶酸;二是由市、乡、村保健人员定期在走访网,至6月底,目标人群发放762人次,叶酸服用率54.35%,按要求已随访。

3、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6月24日,本年度乳腺癌检查项目在高坝洲镇启动,目前正在开展中(至7月7日完成20xx人次,查出可疑乳腺癌2例,待确诊)。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全面推进。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在我市全面启动,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按上级要求开展9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月份中旬,市卫生局组织专班,对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新生儿访视等9大妇幼服务项目均已开展,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现场反馈了考核组的意见,并给予了技术指导。

(三)妇女健康行动基本实现全覆盖。

3月份,由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体检活动在市妇幼保健院启动,历时一个月,全市有300多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3955名女职工享受了由市医保局埋单的免费“两癌”普查服务。至此,我市妇女健康行动(20xx-20xx)基本实现了从乡村到城镇、从农村妇女、城镇居民到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全覆盖。全市应查133925人,实际普查166515人,普查率124.3%,查出妇科病85415人次,妇科疾病患病率51.3%。其中查出宫颈癌26例,宫颈癌发生率3.04/万;乳腺癌8例,乳癌发生率0.94/万。

(四)积极开展“关爱儿童”健康教育及义诊服务活动。

市妇幼保健院以“青春绿丝带进校园”活动为平台,将青春期健康教育课堂开进校园,分别在市职教中心、松木坪镇中学给1000多名师生传授青春期保健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形式,从妇幼保健的角度对师生进行青春期健康教育,让师生们更多地了解青春期心理、生殖健康知识,帮助青少年提高自我了解、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同时,与胜利社区联合,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送健康义诊活动,免费给200余名留守儿童进行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视力筛查等服务。

(五)依法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1、婚前保健工作更加规范。1-6月,全市婚姻登记2049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793对,婚前医学检查率87.15%,比去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其中:初婚婚前医学检查98.66%,比去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检出疾病人数155人次,疾病检出率4.3%,其中:传染性疾病5例,占疾病总人数的3.23%;性病6例,占疾病总人数的3.87%;生殖系统疾病10例,占疾病总人的6.45%;提出暂缓结婚医学意见6人,对所有来院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均进行了有关婚姻保健知识、孕前保健知识、优生优育指导,免费发放《湖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通过婚前检查,宣传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免费发放叶酸片,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

2、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已全部实行网络管理,电子办证,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枝城港口医院、红花套卫生院均购置了专用设备,其他具备助产资格的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仍在市妇幼保健院办理,1-6月,全市接生人数1317,出生活产1336,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191份,办证率89.15%。全市各医疗保健单位均未发生违规收费办理现象,各种登记按要求规范填写,原始资料资料定期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3、孕妇艾滋病自愿检测率达100%。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逐渐规范,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常规进行艾滋病母婴阻断知识宣传和咨询,表册登记规范,孕产妇艾滋病检测血样采集1402人,检测率100%,确诊HIV阳性1例,已终止妊娠。

4、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运转良好。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枝城港口医院等6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已经开展这项工作,1-6月,辖区内出生活产数1336人,新生儿疾病筛查1212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72%。

5、新生儿听力筛查正逐步规范。目前仅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1-6月辖区内出生活产1336(市妇幼保健院出生活产738人),新生儿听力筛查683例,听力筛查率51.12%(市妇幼保健院筛查率92.55%)。

(六)妇幼卫生统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1、妇幼卫生信息平台高效运转。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儿保门诊、产科门诊、产科住院部均按要求使用宜昌市妇幼卫生信息平台,所有儿童、孕妇检查信息及时录入,目前运行状态良好。

2、坚持一月一次报表、工作例会,一季度一次业务培训,基础报表逐步实行电子报表,统计分析总结全部实行电子打印,资料按统一规定存档保存,每季度对报表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正,保证了报表质量。

(七)“两大系统管理”取得良好成绩。

1、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每月上报孕妇建卡信息,保证机构孕情不漏报;二是村保健员摸孕情,每月上报乡卫生院,保证辖区孕情不漏报;三是市、乡、村三级保健网络互通孕产妇信息,保证所有孕产妇不漏管;四是孕产妇保健管理仍实行“双签字”制,要求保健人员对每位孕妇产前访视村级三次、乡级二次、市级一次以上,高危孕妇增加访视次数;五是加强育龄妇女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计划外怀孕妇女的漏筛漏管;六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力度,高危孕妇实行分级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按时上报高危评分在30分以上孕妇的基本信息,危重高危孕产妇随时电话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及时将信息反馈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监护。王家畈乡、松木坪镇、潘家湾乡、枝城、聂家河镇有几例重点高危对象,在市、乡、村级保健人员的重点监护下分别在市级以上医院顺利分娩或行终止妊娠手术,保证了孕产妇的安全。

2、儿童保健工作更加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促进儿童保健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市妇幼保健院不断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一是开展预防接种的同时,对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和随访;二是组织儿童体检专班到各村进行健康检查、宣传儿童保健知识;三是每年春、秋季对入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及生长发育评价,使农村儿童得到了系统的保健服务;四是乡镇卫生院加强了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督导,负责辖区幼儿园炊事员健康检查和一年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证发证工作,保证了集体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至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幼儿园食品安全和疾病暴发流行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八)强化基层培训,妇幼保健工作质量不断稳步提高。

每季度对全市乡级保健人员进行一次相关知识培训,今年已培训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相关知识、围产期保健内容及方法、《湖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儿童营养保健与指导等。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提高了基层保健人员对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重要性认识,强化了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职责。

三、存在不足

(一)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淡薄。

1、托幼机构管理待规范。由于乡镇卫生院无专业的儿保医生,导致乡镇卫生院对托幼机构的管理还不够到位,管理仅仅限于幼儿体检,且体检质量较低,对不合格幼儿不能提出指导性建议。少数幼儿园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仍然在办,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

2、产科质量待提高。一是人员问题,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人员不足,门诊、住院仅1-2人;二是超执业范畴服务,不具备开展剖宫产、子宫全切等较大手术条件的仍然开展手术;三是剖宫产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剖宫产率高;四是利益驱动,高危评分30分以上孕妇转诊不及时,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兼职多、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非本专业人员从事工作,导致有些工作不到位。一是信息统计工作不理想,报表错误多;二是孕产妇系统管理有难度,孕产妇走访“双签字”流于形式,较大的乡镇如枝城镇,所辖区域人口多,面积大,仅靠一名保健员无法完成孕产妇管理任务;三是儿童保健工作薄弱,无专职儿保医生、儿保知识缺乏,导致儿保质量多年无法提高,不能适应现阶段儿童保健工作。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技术人员、基层保健人员电脑操作不熟练,导致妇幼卫生信息录入不及时、报表不规范,有个别单位产前检查信息录入工作到目前还未开展,将影响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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