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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管理办法【精品20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怎么写?看下吧。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危化品运输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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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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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商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商场内的清洁卫生。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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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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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制定的《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城市总体规划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对于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将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近日,我市制定实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从立项、土地、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了规范。全市各县(市)、区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海绵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统筹谋划、系统考虑。

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时,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和指标核算情况表,上报市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文件中,应合理选择海绵设施类型及设施规模,包含海绵城市设计专题研究(包括设计原则、控制目标、设施布局、设施规模等),同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提供按照规划审批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完善的详细设计,未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不能通过审查。

《办法》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划设计导则,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设计导则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意见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备案。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动态监管。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配套的海绵设施工程,加强监理力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须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范畴,确保工程质量。

《办法》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中,应按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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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规定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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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__

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2.1厂门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__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__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__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__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a、进出厂门及转弯处__公里/小时

b、厂内直线路10~__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__公里/小时。

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__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__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不准超过__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__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__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__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__m,高度__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6.5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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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采购服务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服务,全文共 1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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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 ”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样表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 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北京,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5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3 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3份,乙方执正本1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使用方:邮编:

(签字)地址:

使用方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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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人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猎头,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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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 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 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1、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15日之前入职,次月15日后保险生效;15日以后入职,第二个月的15日后保险生效。

2、 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3、 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五、解聘、离职

1、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2、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1) 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2) 交还预支款或备用金。

(3) 交还个人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b、新员工入职不足十五天,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或不满离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离职申请的,不予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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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2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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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隆化县村干部绩效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村书记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镇组宣部,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如果被县级以上查岗发现空岗现象的予以双倍扣除。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党建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镇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_、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四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镇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党建、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天以内的,向村书记请假,2天以上的书面报镇分管领导审批。

3、村干部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向村书记请假。2天以上的,书面报告镇分管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六、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镇党委、镇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10、连续两次以上,被县级以上督查组通报空岗现象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汤头沟镇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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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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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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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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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以下简称“个人光伏”)。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设施。

第三条 本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确定的机构(由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其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备案的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

市及区(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五条 本市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六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下一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也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建设规模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下一年度本市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指导规模申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给本市的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结合各区(县)和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上年度指导规模完成情况,下达各区(县)(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和光伏电站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布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可在年度中期进行微调。

第八条 纳入年度指导规模范围、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经投资方申请,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发电后,可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支持,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具体标准及程序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xx]87号)执行。

市电力公司应根据要求及时向项目投资方转付国家补贴及市级奖励资金、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九条 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三)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

(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第十二条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除第十一条规定所附的(一)、(二)之外,还应附市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

第十三条 对符合供电到户、按户装表要求的个人光伏,投资方应到所在区域供电公司办理并网申请,由供电公司根据申请情况按月集中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规模登记及信息报备。

第十四条 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应在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及时将项目备案信息(除个人光伏外)录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和个人光伏报备信息汇总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四章 电网接入与计量

第十五条 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市电力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门式”受理服务,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在企业相关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各供电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市电力公司负责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计量,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

第五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市电力公司负责建设本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评估、信息统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等工作,并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生以下情形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国家资金补贴和本市奖励支持。

(一)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擅自拖延项目进度导致规模指标失效。

(三)项目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与备案容量偏差过大。

第二十一条 市电力公司未按照规定收购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造成投资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xx年12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能源[20xx]0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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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劳动合同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电力,企业,全文共 2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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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

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_______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________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企业用工

第五条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社部发[20__]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22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政府

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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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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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妇联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切实把市妇联建设成为服务一流、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群团机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经市妇联党组研究,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队伍为主要任务,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把文明创建工作与转作风、强素质、增效能、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为妇女群众服务、对妇女群众负责、让妇女群众满意”为宗旨,发扬“勤学善思、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滨州妇联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办事的机关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和《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营造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机关干部争做“最美志愿者”、打造“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着力提高妇联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单位的文明程度、营造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创建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合理进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构建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程序严密、民主科学的制度体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务政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制度,充分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增强机关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

(二)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机关干部学习交流,深入开展以提升境界、提升素质、提升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升”工程和“书韵留香”读书活动,“日阅一文、月写一篇、季读一书、半年一讲”,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汲取新知识、熟悉新领域、掌握新技能。积极开展和参加道德经典诵读、全民健身等活动,倡导文明科学新风尚,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文明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强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引领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联动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滨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滨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全力推进妇女儿童 “十三五”规划的颁布实施,努力创造良好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机关环境建设,提升机关形象。加强办公场所物品管理,做到“三齐”:文件报刊摆放整齐、办公用品放置整齐、衣物悬挂整齐。严格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办公区清洁,定期清扫,墙壁无污染,地面无纸屑,桌椅无灰尘。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以节油、节电、节水、节能、节约办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为内容,加强科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实现机关管理优化、环境优美、服务优质。充分利用宣传栏、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机关内部形成争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加强机关干部文明礼仪教育,邀请礼仪培训专家进行礼仪知识专题讲座,提升女干部形象。

(五)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社会职责。一是选树典型,倡导文明。认真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十大优秀母亲、十佳好军嫂等评选表彰活动及“平安行你我他”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优秀典型,引导机关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二是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传播文明。开展常态化志愿活动,关爱“老弱幼残”,不定期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进行爱心帮扶活动。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法律维权、爱心助残、关爱老人、文艺宣传、家庭教育、护绿环保等各类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融入到文明社会、文明滨州的建设之中。三是加大关爱帮扶力度,播撒文明。着眼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开展关爱服务活动,重点扶助困难妇女儿童。利用“爱心驿站”平台及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对春蕾女童、留守儿童及农村患“两癌”贫困妇女的帮扶力度,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丰富活动载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重阳节等节点,通过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开展下基层、献爱心、送温暖、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我们的节日”主题演讲比赛、诗歌朗诵、传统文化经典诵读、革命传统教育等文体娱乐活动,以达到锻炼队伍,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丰富干部文化生活的目的。二是不断更新文体活动室设施设备,进一步对图书阅览室进行完善升级,为机关干部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成长环境,不断提高文体活动条件和水平,促进机关干部工作、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三是将机关干部参与文明创建情况与单位内部创先争优工作相结合,把文明创建实绩纳入对部室、个人的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监督,最大限度地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对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相关文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道德观念。引导机关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明确创建目标,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机关内掀起创建省级文明机关的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5-8月)。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同时邀请市文明办领导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出实效。

(三)自查提高阶段(9-10月)。对照标准进行文明创建情况自查,整理材料,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查缺补漏,改进提高,以巩固成果。

(四)总结上报阶段(11-12月)。通过检查总结,在整改提高的基础上,书面报告市文明办,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妇联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室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考核工作,保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重在落实。建立科学有效、环环相扣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创建工作与部室、个人评先相挂钩。紧密结合市妇联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做到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积极协作,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时间紧、事项多、任务重,机关上下都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部室要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相关信息的收集,力求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资料、图片的归档及备用。

滨州市妇女联合会

20xx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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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天然气管理规范 天然气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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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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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租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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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小汽车是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完成工作任务的代步工具,为使其高效、低耗、安全行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非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派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出车返回机关后要将车及时入库。

二、局内各股室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股室填好派车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办公室具体管车人员,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工作任务缓急程度统一派车。

三、驾驶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违章驾车出现意外事故,由驾驶员自负。

四、提倡干部公出、下乡坐公共汽车。

五、租车:干部公出下乡所需交通工具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缓急程度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紧急情况确需租车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不予核销租车费。

六、车辆燃油、安全实行与个人利益挂钩的责任承包办法。

七、车辆维修、保养事先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局长批准后实施。车辆加油到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磁卡。

八、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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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2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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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

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三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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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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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眼光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并使公司员工能够共享公司进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列示于下: 本股权激励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经董事长提名的公司员工,但独立董事不包括在内。

一、 股权激励的载体 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 激励对象的确定 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 3、激励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 我们让医疗数字化 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得超过五十(50)名。 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 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 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发。 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 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 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出售。 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四、 有限合伙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合伙人认购激励股份的资金应当自行筹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资金,亦不得对其融资提供担保。 2、鉴于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前几年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小于有限合伙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而授予激励对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 我们让医疗数字化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该部分资金暂时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垫,待后续激励对象确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释放(转让)其获授部分的股份。 五、 激励股份的行权 1、激励股份限售期过后,持有股份的激励对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业行权,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记载于其名下的股份,激励对象每次申请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 2、行权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到5月31日,行权时间为每年6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有限合伙将激励对象要求行权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后所得的资金应当在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给激励对象。

六、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中止、终止。 1、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但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3、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上释放完毕时,本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发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七、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 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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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培训,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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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院护理团队建设,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提高护士业务素质,杜绝护理差错,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证临床护理安全,护理部参照《护理人员培训制度》,《院内三基三严训练制度》,《护士规范化培训》等相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护士业务学习及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原则

夯实基础,注重实践原则;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考用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n0、n1、n2及n3级护士,实习护士。

三、考核内容

(一)基础理论

培训内容主要为《护理学分册》《儿科护理学》《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核心制度、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及临床病例。

(二)基础操作

基础护理操作及专科技术操作。

四、培训考核方式

针对不同层级护士,以理论与实践技能作为考核总体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科室组织培训

由各科室护士长组织安排本科室护士培训。

(二)医院组织培训

由护理部、内训部组织安排各科护士长、各科派出进修人员对全院护士进行培训。

护理部、内训部通过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录在档,并与晋级、评优挂钩。

五、业务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培训及学习形式

1、护理部、内训部负责组织全院性业务学习。凡院内组织的各种培训及考核,在规定范围内的护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找人替代,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护理部、内训部请假。无故缺席人员,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2、护理部、内训部有计划的完成护士岗前培训、护士层级培训、专科护士培训、护理管理人员培训。

(二)考试考核制度

1、n1级护士每季度集中进行院内培训1次,由护理部、内训部统一安排老师讲课;自学3次,由护理部、内训部划定学习范围,并根据每次学习内容考试3次。

2、n2级护士每半年集中进行院内培训1次,由护理部、内训部统一安排老 师讲课;自学2次,由护理部、内训部划定学习范围,并根据每次学习

内容考试2次。

3、n3级护士每集中进行院内培训1次,由护理部、内训部统一安排老

师讲课,随堂考核一次。

(三)奖惩制度

(1)每次考试满分人员给予100元奖励。

(2)对于考试违纪人员,如警告无效,则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成绩计零分。(3)70分为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不及格者处以500元罚款/人次,并需参加补考。

(4)每次考试以科室为单位,计算参考人员平均分,成绩优异的科室及个人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5)年终将考试成绩、参加培训次数,进行汇总排出名次,前三名科室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6)担任全院性业务培训的授课者给予奖励。

护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奖惩制度细则

为了明确考试考核意义,贯彻《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护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奖惩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对于在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团体及个人现作出如下奖励细则:

1.对于同级别护士人数在11人以上(含11人),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科室,取成绩的前三名予以奖励500元。

2.对于同级别护士人数在6-10人,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科室,取成绩的前三名予以奖励400元。

3.对于同级别护士人数少于6人的科室,不计算平均分数,只奖励个人满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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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卫生,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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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职工食堂就餐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后勤服务,让职工吃的满意。根据我公司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年职工食堂考核办法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部食堂管理员抓好各自食堂的内部经营管理,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要求,必须保证职工就餐安全

2、保证职工就餐的主副食品种、数量、质量。(四菜一汤、一咸菜、主食品种每天不少于四种)

3、达到餐饮业人员服务标准。

4、食堂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标准。

5、食堂环境、卫生、餐具、设施、必须达到卫生防疫标准,要求每天消毒。

6、食堂服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持健康证上岗,发现有问题人员,立即调离岗位。

7、制定每周菜谱并及时公布,并严格按菜谱标准执行,品种只许增加不许减少。

二、执行考核标准

1、严格按食堂监管会检查结果考核。

2、平均就餐人数以财务科报表为依据。

3、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防疫部门的卫生防疫标准。

4、执行食堂各岗位考核标准,后勤科定期对各部食堂各项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三、食堂工作人员奖金分配标准及人员管理

根据一部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人员的奖金标准,并进行二次分配。

1、管理员:奖金定为__元。

2、服务人员:出纳定为__元,服务人员定为平均__元。

3、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管理文件及标准,依法经营,做好内部管理工作。

4、对一部管理员实行定期考核,竞聘上岗。

四、量化考核

1、一部职工食堂每月亏损指标定为 元,全年

元,当月亏损超过指标金额,扣除管理员当月50%薪酬,特殊情况如秋菜的储备10月份超出部分平均分配到后三个月,后三个月减去平均分配部分进行考核。

2、以食堂监管会对公司各部食堂测评结果为标准,各指标达到80%以上为合格,低于80%的按不满意百分比扣除管理员,各项考核内容实行分项扣除,累加计算。

3、职工每提出一条意见扣管理员1%,下月提出同样意见扣5%。

4、平均就餐人数就指2元就餐人数,5元就餐人数,桌饭就餐人数不在考核范围之内,一部食堂每天就餐人数平均要达到300人以上,平均就餐人数每低于1人扣管理员1%。

5、连续两个月没有达标的食堂管理员或连续两个月扣除50%以上的管理员应调离管理员岗位。

6、饭菜品种每天少一种扣管理员1%,或不符合菜谱标准每次扣5%。

五、几项具体规定

1、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餐与职工就餐饭菜相同。

2、食堂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及各部的就餐人数由财务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5日前报企管办。

3、食堂饭菜质量满意率、饭菜品种,卫生情况由食堂管理委员会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5日前报送企管。

4、企管部负责对上述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考核,于每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部。

5、人事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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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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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法》对财政票据使用主要有哪些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九、《办法》对财政票据核销有哪些规定?

答: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十、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怎么办?

答: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十一、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答:《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xx〕1024号),明确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一是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清理修订;三是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行为,着重规范票据印制管理、票据发放管理及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同时还要求各地加强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财政票据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票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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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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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 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 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 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 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 薪资支付日

1. 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 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 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 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 初任工资

1. 新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行

2. 非应届毕业生,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工龄(相关岗位工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条 职务工资

1. 中心工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

第三条 上表工资不包括补贴及奖金

第四条 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支给工资额

销售部分

第一条 中心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状况、工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验,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级:有一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 销售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绩效工资+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 薪资的支付时间和方法(见 )

第三章 岗位工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一条 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 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 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 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二条 提薪可分为二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该岗位工资的上一档或二档工资,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岗位异动动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顶执行。

第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 录用不满一年;

2. 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 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 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申请者;

5. 其他经人事行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第四条 提薪标准

第四章 薪资保密管理

第一条 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中心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

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人事行政科主办核薪人员、发薪人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 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1/3绩效工资;

3. 吐露本身薪资或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2/3绩效工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行政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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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光伏 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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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dl/t1051-20xx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职责

3.1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3.1.1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各项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管理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1.2负责审批技术监督的年度报表,总结和考核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2站长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

3负责督促技术监督负责人制定适合光伏电站情况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4负责审核各项技术监督的报表、异常信息反馈报告、总结等。

5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6负责主持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处理存在问题,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分析评价。

7负责制定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8负责定期参加召开的各项技术监督网例会,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9负责监督检查本专业人员在工作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督促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账、图纸、缺陷及处理记录、监督月报表、跟踪分析表等技术监督档案。

11负责促进光伏电站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地对设计、安装、检修、运行人员进行技术监督方面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12负责定期组织对电力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设备运行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复查。

4管理内容

4.1管理目标

4.1.1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4.1.2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证光伏电站运维安全、稳定、优质、经济和高效运行。

4.2监督类别

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化学监督、金属监督、电机组控制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4.2.1绝缘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线路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2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各种润滑油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2.3金属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螺栓及紧固螺栓、升压站支柱绝缘子在承受动载荷和静载荷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进行监督。

4.2.4电测计量监督: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4.2.5控制系统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程序控制系统;

4.2.6继电保护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4.2.7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3监督内容

4.3.1变压器类专业管理: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4.3.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4.3.3过电压专业管理: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变电站和电机基础)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4.3.4防污闪专业管理:变电站和35kv集电线路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等参数。

4.3.5谐波专业管理: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4.3.5开关专业管理: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4.3.7化学(油品)专业管理:主变压器及箱变绝缘油、电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3.8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执行。

4.4监督实施

4.4.1光伏电站于12月15日前编制附表9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4.4.2实施要求

4.4.2.1光伏发电技术监督实行监督报告、质检验收、责任处理及预警、告警、整改机制。

4.4.2.2认真遵守监督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当地电科院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报送电机组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4.4.2.3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机制,在光伏发电生产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检修改造过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4.2.4严格执行技术监督责任处理机制,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4.2.5建立监督预警、告警和整改机制,对重大技术监督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单,督促现场尽快整改。

4.4.2.6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使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督有关规程和标准,行使监督职能。

4.4.2.7设备制造、基建、运行、检修、技改、反措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技术资料应准确、完整、连续,全部原始档案应经站长批准后归档。

4.4.2.8光伏电站各技术监督网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和资料。

4.4.2.9为保证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成员的稳定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网成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并报站长批准。

4.4.2.10外委技术监督服务项目,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4.4.3光伏电站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等资料和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于以前遗留的设备隐患、问题,以及上次监督网活动提出的监督建议(应综合考虑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责任部门应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中反馈。

4.4.4光伏电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4.4.5按上级单位(部门)的要求,需要报送有关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资料时,应如实填写,经站长批准、公司盖章后方可报送。

4.4.5技术监督费用管理

4.4.5.1技术监督中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具有资质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专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4.4.5.2技术监督中发现、遗留的疑难问题,需申请资金解决的,应将其作为技术改造、特殊检修项目申报。

4.5监督奖惩

4.5.1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机制,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光伏电站的经济利益等活动挂钩,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4.5.2对于技术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发生不安全情况的,相应的技术监督网人员应受到考核,监督网负责人与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网内成员与次要责任人同等责任。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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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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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级管理,促进班级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班干部管理和服务同学们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班干部是联系院系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系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学生工作的开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班主任(辅导员)要重视学生班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班干部管理,提高班干部素质,在班级管理上实行班委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同学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班干部必须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群众,更不允许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班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以身作则,踏实工作,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班委职责

班委会负责组织全班学生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院系工作计划实施各项活动,组织和建设好班集体,使全班同学成为合格的大学生。

班委会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经班主任/辅导员审议当选。班委会每学年改选一次,任期一年。

各班班委要服从院系的领导,服从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协助该部门开展相应的学生工作。班委会干部设置主要有以下职务:班长(男女各一名)、团支书、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记录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男女各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班长职责

1、主持班委会的工作并对班级工作负总责。

2、协调班委团支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委员的积极性,支持各委员独立开展工作。

3、有权召集班委会成员,定期主持召开班委会,研究班内工作和安排、布置各项任务。

4、传达上级的各项任务,如实向上级反映班内学生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发挥好桥梁作用。

5、主持召开班会,做好会议记录。

6、做好班级各项工作的计划与总结工作。

7、服从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学生会开展相应的学生工作和活动。

二、学习委员职责

1、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状况,积极创造条件,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2、积极与任课教师联系,解决同学学习上存在的各种问题。

3、督促全体同学,独立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

4、适时主持班级学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并能帮助学习差的同学,搞好学习。

5、安排落实本班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并检查小组的活动效果。

6、服从学生会学习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学习部组织开展学院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如:奖学金的评定、知识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等。

三、生活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经费管理。

2、负责调查、了解本班学生生活状况,并负责及时将情况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协助做好班级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对困难学生给予必要的帮助。

3、协助学生会做好寝室的日常生活管理,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协助学生会为校、院重要集会、大型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四、劳动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劳动卫生和必修劳动卫生课的组织安排。

2、积极带领各寝室开展卫生扫除工作,组织、落实、监督寝室卫生的管理工作和相关的检查评比工作;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寝室卫生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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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垂直运输机械租赁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运输,全文共 2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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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协议书。

1. 甲方职责

甲方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1按照乙方提供的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进行基础处理,确保建筑施工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1.2审核建筑施工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1.3审核乙方(包括其委托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4审核乙方或其委托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1.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7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7.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施工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7.2制定建筑施工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3在建筑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1.7.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1.7.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7.6建筑施工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7.7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施工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8甲方应当督促乙方对在用的建筑施工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2.乙方职责

2.1乙方出租的建筑施工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2.2乙方在建筑施工机械首次出租前,应当持建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施工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有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

2.4乙方应当在签订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2.5乙方机械如委托安装,须与其委托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将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相关材料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请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2.6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7建筑施工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工程项目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等,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2.8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2.9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2.10制定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1安装、拆卸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乙方或其委托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2.12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后,乙方或其委托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施工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在甲方组织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13乙方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施工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2.14由乙方随设备配备的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15乙方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2.16自建筑施工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将建筑施工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项目安全部备案。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17乙方应定期组织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将做好的记录移交给甲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施工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18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乙方或其委托安装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提前报请甲方安排实施,并经自检验收合格后,书面资料报甲方,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起重施工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2.19建筑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乙方或其委托安装单位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提前报请甲方安排实施,并按照安装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20按照甲方项目安全部要求完成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事项 。

3.违约责任

由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引起的伤亡、物损等事故,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有效期:

本协议为建筑施工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合同的附件,随建筑施工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合同生效而生效,建筑施工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5.其他约定:本协议书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建筑施工机械退出施工现场后失效。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设备租赁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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